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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京口区教育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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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京口区教育局区属幼儿园食堂原材料供应商入围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镇江市京口区教育局区属幼儿园食堂原材料供应商入围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0-09-02 16:44

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受镇江市京口区教育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的委托,于2020年8月31日就镇江市京口区教育局区属幼儿园食堂原材料供应商入围,项目编号:ZJZCFS-(2020)公字第0336号,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及名称:

项目名称:镇江市京口区教育局区属幼儿园食堂原材料供应商入围

项目编号:ZJZCFS-(2020)公字第0336号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镇京采(教装)FSCG-2020-08-01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为了打造阳光食堂,进一步加强食堂原材料安全和卫生工作,不断改善食堂饭菜质量,规范食堂采购、配送流程,规范供应商管理,镇江市京口区教育局所下属幼儿园(中山路幼儿园、京河路幼儿园、江滨幼儿园、解放路幼儿园、市实验幼儿园、桃花坞幼儿园、贺家弄幼儿园、机关幼儿园)食堂拟对原材料入围供应商进行公告招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次招标预算金额及入围供应商数量、业务量分配比例详见下表:

序号

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
(人民币、万元)

入围供应商数量

业务量分配比例(%)

1

大米、食用油、鲜肉、家禽、冷冻制品、蔬菜、水果、豆制品、鸡蛋、干货、酱油(醋)、其它调味品等

约600万元/年,共两年

3

第一名约50%

第二名约30%

第三名约20%

三、招标公告日期及媒体:2020年8月11日(星期二)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0年8月31日(星期一)

评标地点: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7楼第六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梅洪伟(组长)、钱建冬、孙刚、邓蓉、陈晓荣、宫网余、宋一平

五、主要中标信息:

1、

总得分排名

中标供应商

供应商地址

第1名

镇江天源农副产品种植配送有限公司

镇江新区秀山路151号

第2名

镇江万健食品有限公司

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东街村智慧大道南100号

第3名

镇江苏食肉品有限公司

镇江市朱方路74号

2、供货时间、地点及要求:

2.1具备互联网接单操作能力,能便于接收订单下单。

2.2送货到幼儿园食堂指定地点,具体时间、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2.3供应商要确保原材料运输过程中的密闭性、温度控制,避免原材料污染。

2.4供应商未能按期按质按量送货或者所送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采购方有权拒收。未能按期按量送达,或因质量问题被拒收,由幼儿园食堂开具处罚单并作为考核依据。影响幼儿园食堂正常工作的,应追究供应商责任,并有权停止继续合作。因货物质量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追究供应商的相关法律责任。

2.5供应商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有发现,经核实后甲方可终止其供货资格。

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4、结算价格及结算方式

4.1结算价格确定方式: 结算价格由采购人最终确定。采购人每月初要求入围供应商按照采购品名、规格等进行报价,同时参考(江苏凌家塘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无锡天鹏集团公司,苏州南环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南京农副产品物资中心)公布的价格,确定后作为食堂原材料供货的结算价格。

4.2所有原材料配送价格包括产品本身、包装、运输、配送、人工、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4.3结算方式:按月结算,供应商每月5号前向采购人出具上月的对账单,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出具发票后10日内进行结算。

4.4供应商没有很好履行合同相关条款给采购方造成不良后果的,采购方有权停付前一月货款。

六、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和收费金额:收费标准是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共计52340元(伍万贰仟叁佰肆拾元整)。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镇江市京口区教育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

地 址:镇江市京口区梳儿巷31号

联系人:夏宏昌 联系电话:138529156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1-88483481

地址:镇江市庄泉路1号南山华庭商务中心3幢206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建新 联系电话:13952857206

八、本公告公示期1天,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表示衷心感谢!

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9月2日
附件:定稿招标文件-镇江市京口区教育局区属幼儿园食堂原材料供应商入围2020.8.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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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镇江市京口区教育局区属幼儿园食堂原材料供应商入围

项目编号:ZJZCFS-(2020)公字第0336号

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二○年八月


总 目 录

第1章? 投标邀请…………………………………… 2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3章? 合同条款及文本……………………………20

第4章? 项目需求……………………………………25

第5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30

第6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符合性响应文件)……35

第7章? 投标文件格式二(资格证明文件)………44


第1章? 投标邀请

受镇江市京口区教育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的委托,现对其镇江市京口区教育局区属幼儿园食堂原材料供应商入围实施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镇江市京口区教育局区属幼儿园食堂原材料供应商入围

项目编号:ZJZCFS-(2020)公字第0336号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镇京采(教装)FSCG-2020-08-01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为了打造阳光食堂,进一步加强食堂原材料安全和卫生工作,不断改善食堂饭菜质量,规范食堂采购、配送流程,规范供应商管理,镇江市京口区教育局所下属幼儿园(中山路幼儿园、京河路幼儿园、江滨幼儿园、解放路幼儿园、市实验幼儿园、桃花坞幼儿园、贺家弄幼儿园、机关幼儿园)食堂拟对原材料入围供应商进行公告招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次招标预算金额及入围供应商数量、业务量分配比例详见下表:

序号

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
(人民币、万元)

入围供应商数量

业务量分配比例(%)

1

大米、食用油、鲜肉、家禽、冷冻制品、蔬菜、水果、豆制品、鸡蛋、干货、酱油(醋)、其它调味品等

约600万元/年,共两年

3

第一名约50%

第二名约30%

第三名约20%

三、合格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信用记录查询证明)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单位经营范围必须涵盖配送原材料相关类别。

2、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或SC证)等国家规定食品行业经营所有的相关证件,以上证件经营范围涵盖配送原材料相关类别。

3、投标单位在食品经营中无卫生、安全方面的不良记录及重大违约、违法记录,提供相关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本项目中标人数量:3名。

四、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一)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0年8月31日9:00;

(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8月31日9:30;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投标文件接收及投标地点: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7楼第二开标室)。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没有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项目报名费人民币叁佰元整,因新冠疫情期间管控要求,本项目仅接受邮箱报名,请将领取文件所需资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zjhxztb@163.com并电话告知,资料收到并确认无误后通过邮箱发送招标文件。

报名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镇江润州支行

帐 号:9902000523782134

地 点: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镇江市庄泉路1号南山华庭商务中心3幢206室)

时 间:自招标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8月18日,每日9时至16时(节假日除外)

内勤经理及报名联系人:严莹 联系电话:13914555697,0511-88083481;

标书内容答疑联系人(项目经理):高建新  联系电话:13952857206

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详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http://zfcg.ggzy.zhenjiang.gov.cn/zjzc/”部门(分散)采购公告)

(1)营业执照(复印件);(2)“单位介绍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QS证或SC证)等国家规定食品行业经营所有的相关证件,证件经营范围涵盖配送原材料相关类别;(4)投标单位在食品经营中无卫生、安全方面的不良记录及重大违约、违法记录的承诺书;(5)廉政公约及承诺函(见采购公告,下载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附件,不得修改其条款);(6)供应商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下载公告中的附件)。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报名成功并不代表供应商投标文件通过资格性审查。

六、采购人联系事项

采购人:镇江市京口区教育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

地 址:镇江市京口区梳儿巷31号

联系人:夏宏昌 联系电话:13852915628

七、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一(符合性响应文件):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

投标文件格式二(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1份。

八、投标保证金要求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九、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在投标截止前,请关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http://zfcg.ggzy.zhenjiang.gov.cn/zjzc/”网站有无变更公告。

十、现场考察

投标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采购人组织考察团队到报名成功供应商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察,为了综合评价投标单位的本地化服务能力,考察地点仅限于镇江辖(市)区。由考察团队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物流配送工具、人员团队及岗位职责、管理规范程度、经营管理中的其它优缺点等进行实地考察,并对供应商的考察项目进行拍照、录像留档,影像资料作为最终评标依据之一。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考察团队,不得拒绝考察团队为完成考察任务而提出的合理要求。

考察项目明细:

序号

考察项目

考察评价

备注

1

场地与功能区域

--车辆装卸场地、物资分发区、食品贮存区、原材料处理区、消毒区、财务办公等分区情况;

--经营场所环境整洁情况

--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是否保持规定的距离

--安全清洁:清洁、定期消毒记录

2

货物存放、仓储区

--分类摆放情况

--温度、湿度控制

--有无明显区分标识

3

物流配送工具

--封闭式厢式货车

--其他类型车辆

--定期清洗消毒维护记录

4

人员团队、岗位职责、持证情况

--在册人员团队和健康证

--岗位职责是否有并张贴

5

管理规范程度

5.1

原材料供应、配送方案

--是否有相关制度

--是否有相关供应、配送记录

5.2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是否有相关制度

--主要内容是否张贴

--是否索证索票

--安全检查记录

5.3

食品检验制度

--是否有相关制度

--检验流程是否张贴

--是否有检验记录

5.4

食品安全追溯机制

--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记录

--是否有台账

5.5

应急处置方案

--是否有应急处置流程

--相应岗位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职责

5.6

售后服务方案

--是否有售后服务团队

--售后服务流程

--是否有售后服务记录

6

经营管理中的其它优缺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1、招标方式

1.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述“镇江市京口区教育局区属幼儿园食堂原材料供应商入围”。

1.2、合格的投标人

1.2.1满足投标邀请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1.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1.3、适用法律及解释

1.3.1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1.3.2本次公开招标中适用的特定条款及公开招标流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现行施行的相关法规为准。

1.3.3供应商一旦领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决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第一、第二、第三、第五章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1.3.4本招标文件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4、投标费用

1.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本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4.2中标服务费: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按预算金额的70%收取,收费比例详见附表,专家评审费按实际支付金额据实结算,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具发票向入围供应商依据业务量分配比例分摊结算。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人保留诉讼的权利。

附表:

预算金额

收费比例

100万元以下部分

1.5%

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

1.1%

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

0.8%

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

0.5%

1.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为6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可以撤销投标文件。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

二、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

2.1、投标文件的密封

2.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格式一(符合性响应文件)(一正四副,详见后附格式)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

2.1.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格式二(资格证明文件)(一正一副,详见后附格式)正副本密封。

2.1.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密封,包装物上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2.1.4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2.2投标文件(含资格性文件)的签署、盖章

2.2.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正本均不退回

2.2.2 投标文件正本中,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处签字或盖章,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2.2.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3.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3.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1.2 除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2、投标文件构成

3.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采购要求和服务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商务条件后,编制投标文件。

3.2.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3.3、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3.3.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3.3.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3.3.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3.3.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招标要求提供的服务及标准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具体承诺。

3.3.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

四、投标保证金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五、信用信息查询

5.1请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5个工作日内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自己企业的信用信息,并打印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格式二(资格证明文件)”中。

5.2“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

5.3如投标人根据“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息的基础信息、优良记录、负面记录、受惩罚名单中信息与实际不符的,请投标人提供投标人所在当地工商行政部门的证明文件。

5.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

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的规定,依法让供应商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评标委员会有权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等网站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

(1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

六、投标响应

6.1按招标文件中第四章项目需求中的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6.2 服务方案响应;

6.3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或方式,以书面形式(如邮件、信件、传真、电报等)通知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7.2 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原公告网站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代理机构可视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在原公告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7.4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标的所在地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签订和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八、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8.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8.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

8.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8.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九、开标与评标

9.1、开标

9.1.1 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须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以确定其身份)。

9.1.2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代表、公证员(必要时)、投标人代表等参加。

9.1.3 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9.1.4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9.1.5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9.1.6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资格审查的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二(资格性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9.2评标

9.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底稿、评标报告的整理及请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审核)

9.2.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审查内容主要是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序号

审查要素

审查内容

1

投标文件有效性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无效投标情形的判定和处理;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2

投标文件完整性

投标文件内容完整性、齐全性;

3

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

审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审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或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的,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有限制采购方权利和投标方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方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同意)。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9.2.3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9.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9.3.1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9.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9.3.3 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解释未中标投标人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9.4投标的澄清

9.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9.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9.4.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废标条款

10.1废标条款

10.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10.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0.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0.1.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10.2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十一、定标

11.1、确定中标单位

11.1.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11.1.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11.1.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11.1.4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前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1.1.5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原公告网站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1.2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1.2.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11.2.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1.2.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11.2.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1.2.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1.2.6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1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

11.3.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11.3.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11.3.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1.3.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1.3.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

11.3.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11.3.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十二、质疑投诉处理

12.1参加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2.1.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2.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12.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2.2质疑必须以参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被授权人)(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12.3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12.4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参加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2.5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扣减其诚信记录分。

12.6质疑注意事项及格式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http://zfcg.ggzy.zhenjiang.gov.cn/zjzc/”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供应商质疑函格式》。

12.7、投诉处理

12.7.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招标组织方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招标组织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12.7.2投诉注意事项及格式见“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资料下载”中心下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流程说明》及《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格式》。

十三、中标通知书

13.l 中标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13.2 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签字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若无回复,则公告后视同中标供应商已经知悉并同意接受。

13.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十四、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14.l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4.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14.3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4.4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4.5 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是否需要签订保密协议,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按文件规定不可转包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4.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如因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因考核不合格等原因解除合同,采购人可与评标排名顺位下一位的供应商协商后签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十五、履约保证金

15.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到达采购人指定帐户。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服务期结束后,中标人提供相关资料向采购人申请,十个工作日后无息退还。

15.2 如果中标人没有履行第15.1 条或第14条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将取消该授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3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10万元,由中标入围供应商依据业务量分配比例分摊,在签订合同前按要求缴纳到指定的账户。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文本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镇江市京口区教育局区属幼儿园食堂原材料供应商入围采购招标的结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

下列关于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招标文件、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投标函;

1.2服务方案等;

1.3中标通知书;

1.4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1、品种明细及规格要求

在供货过程中甲方可根据学校、学生及家长等使用单位的反馈意见及产品市场占有率等调整供应品牌、规格等,乙方需无条件响应相关要求。乙方需具备供应采购人指定品牌原材料的能力,并按要求供货,不得推诿。

2、合同期限

2.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2.2第一年服务期,自 日起至 日止。

2.3如次年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满意,双方无异议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3、结算价格及结算方式

3.1结算价格确定方式:结算价格由甲方最终确定。甲方每月初要求乙方按照采购品名、规格等进行报价,同时参考(江苏凌家塘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无锡天鹏集团公司,苏州南环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南京农副产品物资中心)公布的价格,确定后作为食堂原材料供货的结算价格。

3.2所有原材料配送价格包括产品本身、包装、运输、配送、人工、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3结算方式:按月结算,乙方每月5号前向甲方出具上月的对账单,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出具发票后10日内进行结算。

3.4乙方没有很好履行合同相关条款给甲方造成不良后果的,甲方有权停付前一月货款。

4、供货时间、地点及要求

4.1具备互联网接单操作能力,能便于接收订单下单。

4.2送货到幼儿园食堂指定地点,具体时间、地点由甲方指定。

4.3乙方要确保原材料运输过程中的密闭性、温度控制,避免原材料污染。

4.4乙方未能按期按质按量送货或者所送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未能按期按量送达,或因质量问题被拒收,由幼儿园食堂开具处罚单并作为考核依据。影响幼儿园食堂正常工作的,应追究乙方责任,并有权停止继续合作。因货物质量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追究乙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4.5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有发现,经核实后甲方可终止其供货资格。

5、验收标准

5.1乙方提供的食品必须提供原产地,须经过甲方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保质期过半当即拒收,由幼儿园食堂开具处罚单并作为考核依据。乙方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5.2每次配送均需提供配送原材料的检测报告、检验合格证、农药残留检测证明书等合格证明材料。

6、履约保证金

6.1甲方向乙方收取履约保证金 元;

6.2合同到期后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向甲方申请,经甲方确认无扣款后十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若保证金有不足扣款,由乙方补足,否则依法追诉。

7、考核管理办法

7.1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做好食材供应工作,如出现质量问题或违反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出具警告或处罚单,限期整改,直至提前解除合同。

7.2由幼儿园食堂对乙方进行月度考核,学期结束由镇江市京口区教育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幼儿园对乙方进行学期考核,综合评定考核得分。学期末综合考核得分各项权重如下:镇江市京口区教育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考核40%、幼儿园食堂考核60%。

7.3镇江市京口区教育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将联合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镇江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并通过第三方暗访等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幼儿园食堂、乙方生产经营场所及基地,对配送工作进行督查。

7.4项目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原则上在整个配送服务周期内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必须书面报请镇江市京口区教育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审批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更换。若自行更换的,镇江市京口区教育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将在考核中酌情扣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配送资格。

7.5根据幼儿园食堂的月度考核结果,学期结束后的学期综合考核结果,一学期中两次出现得分在85分以下的取消配送公司的配送资格。

8、安 全

8.1乙方不得影响甲方单位、幼儿园食堂的正常工作。

8.2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人身、设备等事故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交付延误

9.1乙方在对幼儿园食堂供货过程中一个月内累计出现两次因迟送而影响食堂,甲方有权终止供货协议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双方由于不可抗拒力的任何事故(须经双方认同),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拒力”系指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10.3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拒力事故发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对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1、税费

11.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1.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

12、纠纷解决办法

12.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则通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12.2 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13、违约终止合同

13.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完成部分或全部相关的服务工作;

(2) 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3.2 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3.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付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4、破产终止合同

14.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5转包和分包

15.1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

16、合同生效及其它

16.1 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6.2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两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16.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并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6.4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1)以上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不得进行实质性的修改,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2)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30天内签订本合同。如果中标人不履行签订本合同的义务,委托采购机构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并承担相应责任;如果采购人不履行签订正式合同的义务,则参照《政府采购法》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述

为了打造阳光食堂,进一步加强食堂原材料安全和卫生工作,不断改善食堂饭菜质量,规范食堂采购、配送流程,规范供应商管理,镇江市京口区教育局所下属幼儿园(中山路幼儿园、京河路幼儿园、江滨幼儿园、解放路幼儿园、市实验幼儿园、桃花坞幼儿园、贺家弄幼儿园、机关幼儿园)食堂拟对原材料入围供应商进行公告招标。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次招标预算金额及入围供应商数量、业务量分配比例详见下表:

序号

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
(人民币、万元)

入围供应商数量

业务量分配比例(%)

1

大米、食用油、鲜肉、家禽、冷冻制品、蔬菜、水果、豆制品、鸡蛋、干货、酱油(醋)、其它调味品等

约600万元/年,共两年

3

第一名约50%

第二名约30%

第三名约20%

二、产品名称、规格及品牌要求

在供货过程中采购人可根据学校、学生及家长等使用单位的反馈意见及产品市场占有率等调整供应品牌、规格等,入围供应商需无条件响应相关要求。入围供应商需具备供应采购人品牌原材料的能力,并按要求供货,不得推诿。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需自行描述目前具备的供货产品名称、规格及品牌。

三、服务方案及工作要求

1、投标单位应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特点及具体情况编写公司中标后拟采取的原材料供货、配送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案:

1.1 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及岗位操作规程(包含食品安全管理员)

1.2 原材料供应、配送方案

1.3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4 食品检验制度

1.5 食品安全追溯机制

1.6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1.7 应急处置方案

1.8 售后服务方案

2、成交单位服务人员配置由投标方根据需求方的工作内容自行设定各岗位人员配置。所有服务人员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并持有健康证,国家规定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采购单位与成交单位服务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用工人员由成交单位自行管理,成交单位和用工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若发生人身伤害等工伤事故,由成交单位自负,与采购单位无关。

4、入围供应商应根据幼儿园发出的订单按时按质按量配送到位。供应的原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供应商应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幼儿园食堂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品种、品牌、规格、数量、质量等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配送公司向幼儿园食堂提供商品的品牌、规格必须与合同或订单规定一致,严禁擅自更换商品品牌、规格。

6、质量标准:所供应原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预包装食品通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幼儿园食堂监管部门相关要求。

7、所供应原材料,如发现原材料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等违规现象,采购人可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8、供应商对一些突发性情况事先做好预案,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停供或迟供食品而影响到幼儿园食堂的正常运转。

9、供应商在对幼儿园食堂供货过程中一个月内累计出现有两次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或有两次因迟送而影响幼儿园食堂,采购方有权终止供货协议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10、双方如对所送原材料有质量问题方面的争议,经相关部门检验确认后,确属供应商质量问题,采购方将扣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供货协议。

1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12、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四、结算价格及结算方式

1、结算价格确定方式: 结算价格由采购人最终确定。采购人每月初要求入围供应商按照采购品名、规格等进行报价,同时参考(江苏凌家塘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无锡天鹏集团公司,苏州南环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南京农副产品物资中心)公布的价格,确定后作为食堂原材料供货的结算价格。

2、所有原材料配送价格包括产品本身、包装、运输、配送、人工、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结算方式:按月结算,供应商每月5号前向采购人出具上月的对账单,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出具发票后10日内进行结算。

4、供应商没有很好履行合同相关条款给采购方造成不良后果的,采购方有权停付前一月货款。

五、供货时间、地点及要求:

1、具备互联网接单操作能力,能便于接收订单下单。

2、送货到幼儿园食堂指定地点,具体时间、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3、供应商要确保原材料运输过程中的密闭性、温度控制,避免原材料污染。

4、供应商未能按期按质按量送货或者所送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采购方有权拒收。未能按期按量送达,或因质量问题被拒收,由幼儿园食堂开具处罚单并作为考核依据。影响幼儿园食堂正常工作的,应追究供应商责任,并有权停止继续合作。因货物质量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追究供应商的相关法律责任。

5、供应商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有发现,经核实后甲方可终止其供货资格。

六、验收标准:

1、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必须提供原产地,须经过采购方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保质期过半当即拒收,由幼儿园食堂开具处罚单并作为考核依据。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方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2、每次配送均需提供配送原材料的检测报告、检验合格证、农药残留检测证明书等合格证明材料。

七、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10万元,由入围供应商依据业务量分配比例缴纳。

八、考核管理办法:

1、中标入围单位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做好食材供应工作,如出现质量问题或违反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出具警告或处罚单(样式见附件),限期整改,直至提前解除合同。

2、本项目由幼儿园食堂对供应商进行月度考核,学期结束由镇江市京口区教育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幼儿园对供应商进行学期考核,综合评定考核得分。学期末综合考核得分各项权重如下:镇江市京口区教育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考核40%、幼儿园食堂考核60%。

3、镇江市京口区教育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将联合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镇江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并通过第三方暗访等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幼儿园食堂、供应商生产经营场所及基地,对配送工作进行督查。

4、项目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原则上在整个配送服务周期内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必须书面报请镇江市京口区教育局审批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更换。若自行更换的,镇江市京口区教育局将在考核中酌情扣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配送资格。

5、根据幼儿园食堂的月度考核结果,学期结束后的学期综合考核结果,一学期中两次出现得分在85分以下的取消配送公司的配送资格。

附件:


原材料供货及配送工作考核表(试行)

考核单位: 被考核单位:

指标

分值

考核要素和评估内容及其标准

准时送货

10

均按所供应食品的国家及地方有关物流要求及供应方案中所承诺的车辆送货,准时送达得10分;未按要求车辆送货发现一次扣4分,扣完为止;非不可抗拒情况下延误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服务团队

8

有专门的团队服务人员,定期沟通协调得2分。提供配送车辆信息材料得2分。提供从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明复印件及工作证明得4分,人车不符或人证不符发现1次扣1分。

服务态度

8

工作人员工作认真,服务热情周到,服从校内规定,运送搬装文明得8分,工作人员野蛮运装导致原材料受损或污染的经查实1次扣1分,扣完为止。工作人员进入校园不服从学校管理,无正当理由与学校人员争执的,经查实1次扣3分,扣完为止。

保证质量

10

保证商品质量,无以次(劣)充好现象,无过期或变质食品得10分;发现一次假冒伪劣商品或过期商品不得分,并报市教育投资发展中心备案。所供原材料未经挑选出现腐烂、变质等现象或原材料来源不明的发生1次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需注明发现时间及现场实物照片)

足斤足两

8

送货无短斤缺两现象8分(份量短缺达到该类食材配送总量5%以上,有一次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工作细致

8

配送原材料清单与实际配送无差错8分(误差一次扣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单据清晰

6

送货单(结算凭证)项目齐全,机器打印清晰,提供正规发票得6分,否则不得分。

品牌规范

6

按照市教育投资发展中心公布的目录品牌规格采购、供货。擅自更换品牌规格的发现1次扣1分,扣完为止。

索证索票

6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向学校提供原材料的检测报告或产品合格证的得6分,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应急处置

4

对于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处置,明确专门人员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应急处置流程,细化相应岗位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职责,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结算精准

6

送货单上单价、月底结算价格与市教育投资发展中心核定价一致(擅自涨价,每次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安全清洁

4

运输工具、贮物筐箱、包装材料等保持清洁卫生。(抽查到不符要求的每次扣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沟通联系

4

如目录没有校方所需商品,事先与校方联系并谈妥商品的品牌、品级、规格、价格等事项,然后发货4分。配送公司单方定价后再送货不得分。

及时整改

4

对学校的意见、建议虚心接受,运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主动沟通、协调有效果,及时整改见实效4分,整改效果不明显扣1分,未见整改效果不得分。

诚信经营

8

不得将部分商品或部分学校的供应权限转让或分包给他人经营,本项8分(如有违反不得分,并考虑取消配送资格)。

100

说明

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视为满意,得分在85分以下视为不满意。如果有异议,可提请镇江市京口区教育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或监管部门审议。

考核人: 考核时间: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一、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排名前3名的投标单位作为入围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技术和资信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对评委的评分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得分,计算出每个投标单位的得分。

3、如出现评审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服务方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评审综合得分且服务方案得分相同的,则由磋商组织方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推荐顺序。

二、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分)

评分标准

投标单位承担项目能力评价(32分)

1

经营实力评价

3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或其他资质证明材料中反应的相关信息,考察其经营状况和承担项目的能力,在各投标单位之间进行横向比较评审,酌情分档给分,每档分差1分。

2

类似业绩评价

9

投标单位提供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

1、与教育部门(含高校、基础教育)签订集中配送合同,有1项得2分,最高得4分;

2、与学校签订食堂供货合同,有1项得0.5分,最高得3分;

3、与行政、事业单位或大型国企等单位签订食堂供货合同,有1项得0.5分,最高得2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收款发票等)

3

资质证书评价

5

1、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2、具有有效的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3、具有有效的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4、具有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5、具有有效的AAA级信用等级企业证书,加1分。

(投标单位提供复印件和网站查询截图,原件备查)

4

场地与功能区域评价

10

车辆装卸场地、物资分发区、食品贮存区、原材料处理区、肉类处理区、筐箱清洗区、消毒区、行政、财务办公等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没有交叉污染,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各专用场所按照原材料进入、处理、暂存、分装、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配备更衣、盥洗、消毒、照明、通风、防尘、防蝇、防鼠、保洁等设施。提供各区域现场拍摄彩色图片并予以详细说明,提供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经比较后,优得9-10分,良5-8分,一般1-4分。

注:考察团队将考察影像资料提供给评委会结合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包含但不限于各区域彩色照片、证明材料等,考察评价与投标文件评价不一致的,以实地考察评价为准。如投标单位拒绝考察未取得考察资料,按一般项给分。

5

物流车辆配备

5

1、投标单位配备的车辆是带冷藏或冷冻功能的厢式货车,有一辆得2分;

2、投标单位配备的车辆是不带冷藏或冷冻功能的厢式货车,有一辆得1分;

3、其他类型的车辆,有一辆得0.5分,本项最高得分2分。

(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车辆或租赁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或租赁协议,原件备查)

服务方案(57分)

1

原材料供应、配送方案

13

根据原材料供应能力、配送方案的完整性、及时性、可操作性进行评价,经比较后,优得11-13分,良7-10分,一般1-6分。

注:考察团队将考察影像资料提供给评委会结合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包含但不限于原材料供应、配送记录及实际操作流程等,考察评价与投标文件评价不一致的,以实地考察评价为准。如投标单位拒绝考察未取得考察资料,按一般项给分。

2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0

要求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根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完整性、合法合规进行评价,经比较后,优得9-10分,良5-8分,一般1-4分。

注:考察团队将考察影像资料提供给评委会结合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包含但不限于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自查资料等,考察评价与投标文件评价不一致的,以实地考察评价为准。如投标单位拒绝考察未取得考察资料,按一般项给分。

3

食品检验制度

10

根据食品检验制度的完整性、可操作性进行评价,经比较后,优得9-10分,良5-8分,一般1-4分。

注:考察团队将考察影像资料提供给评委会结合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包含但不限于检验制度、检验流程及台账等,考察评价与投标文件评价不一致的,以实地考察评价为准。如投标单位拒绝考察未取得考察资料,按一般项给分。

4

食品安全追溯机制

6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经比较后,优得5-6分,良3-4分,一般1-2分。

注:考察团队将考察影像资料提供给评委会结合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包含但不限于台账及现场核查,考察评价与投标文件评价不一致的,以实地考察评价为准。如投标单位拒绝考察未取得考察资料,按一般项给分。

5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3

投标单位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金额不低于200万的得3分,每少50万扣1分,扣完为止。

6

应急处置方案

5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应急处置流程,细化相应岗位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职责,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快速反应,妥善处置。经比较后,优得5分,良3-4分,一般1-2分。

注:考察团队将考察影像资料提供给评委会结合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包含但不限于制度、操作流程等,考察评价与投标文件评价不一致的,以实地考察评价为准。如投标单位拒绝考察未取得考察资料,按一般项给分。

7

售后服务方案

5

成立沟通及售后服务团队,建立畅通沟通渠道及售后快速反应机制,明确沟通及售后服务时限、标准、要求、考核等措施。经比较后,优得5分,良3-4分,一般1-2分。

注:考察团队将考察影像资料提供给评委会结合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包含但不限于制度、操作流程等,考察评价与投标文件评价不一致的,以实地考察评价为准。如投标单位拒绝考察未取得考察资料,按一般项给分。

8

本地化服务

5

投标单位是镇江本地公司或在镇江有分支机构的得5分,承诺中标后在本地设立服务机构的得2分。

项目团队(9分)

1

项目负责人评价

4

评委根据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证书、管理经验、资格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等横向比较评审,经比较后,优得4分,良得2-3分,一般得0-1分。

(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所在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2

项目团队综合素质

5

评委根据投标单位的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情况、人员结构、学历、工作经验及社保缴纳情况等横向比较评审,经比较后,优得5分,良得3-4分,一般得0-2分。

其他评价( 2分)

1

投标文件编制的规范性、完整性

2

评委根据投标文件编制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正反打印、清晰准确的评分索引等,经比较后,优得2分,良1分,一般0-0.5分。

注1、评审专家若对有关证明、证书和类似业绩产生疑议,需提供和投标文件一致的原件供专家现场查验,如不能提供的将不得相应的分值。如投标供应商提供公证部门对有关证书、资料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证明书,则视同提供了证书、资料原件

2、投标单位应该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供真实、有效、充分的原件证明材料和其它原件材料,凡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文件、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由招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担保金,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投标无效情形:

3.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采购人上级监管部门。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3.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3.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3.3.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3.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3.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3.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符合性响应文件)

投 标 文 件

(正或副本)

项目编号:ZJZCFS-(2020)公字第0336号

项目名称:镇江市京口区教育局区属幼儿园食堂原材料供应商入围

投标人(盖公章) :

年 月 日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注:按照第五章评审标准的项目顺序,逐项列出对应的“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投标文件格式一的组成

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一、投标函

二、服务方案

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及岗位操作规程(包含食品安全管理员)

原材料供应、配送方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检验制度

食品安全追溯机制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应急处置方案

售后服务方案

三、人员配备表

四、供应商类似业绩表

五、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

六、资信证明文件


一、投标函

致: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的ZJZCFS-(2020)公字第0336号的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或盖章人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按投标文件目录已提供的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方知道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向贵方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承诺:我方如果有上述行为,将无条件承担贵方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

7.本次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偏离(技术和商务)见偏离说明(如果有)。

8.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并在签订合同前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

9.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10.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开户行:

账户: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分标准中的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及岗位操作规程(包含食品安全管理员)

原材料供应、配送方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检验制度

食品安全追溯机制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应急处置方案

售后服务方案


三、人员配备表

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定稿招标文件-镇江市京口区教育局区属幼儿园食堂原材料供应商入围2020.8.11.doc

序号

姓名

社保

(有/无)

学历、职称等

工作年限

本项目拟担任

职务

备注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