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LZBF2020-1217
二、项目名称:西安国际港务区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1、A包:大米;小麦粉;食用油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陕西堡里农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址西村华山路2号院内库房02室
中标 金额 : 1,345,670.00元
2、B包:鸡蛋
中标结果: 废标
废标理由:由于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B包按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
3、C包:营养品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陕西三秦香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市鄠邑区孙家卫村二组(鄠邑区实验中学南200米)
中标 金额 : 580,000.00元
4、D包:牛奶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陕西大唐润发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市灞桥区席王街道苏家营村永丰源仓库(纺一路东段)
中标 金额 : 2,17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1、A包:大米;小麦粉;食用油
A包-分项报价表.jpg
2、B包:鸡蛋
3、C包:营养品
C包-分项报价表.jpg
4、D包:牛奶
D包-分项报价表.jpg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标项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A包:大米;小麦粉;食用油 | 雷淑芳、李京哲、王苏民、张粉艳、周高怀 | |
B包:鸡蛋 | 雷淑芳、李京哲、王苏民、张粉艳、周高怀 | |
C包:营养品 | 雷淑芳、李京哲、王苏民、张粉艳、周高怀 | |
D包:牛奶 | 雷淑芳、李京哲、王苏民、张粉艳、周高怀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A包:大米;小麦粉;食用油: 18,802.00元
3、C包:营养品: 8,700.00元
4、D包:牛奶: 27,87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配送周期: A包:2020年9月-2021年7月,除寒暑假外,米、面、油每半个月配送一次;禁止超量配送,均应在每周五前将下周用量提前送达指定学校。 C包:2020年9月-2021年7月,除寒暑假外,营养替代品每周配送一次,不超量配送,均应在每周五前将下周用量提前送达指定学校。 D包:2020年9月-2021年7月,除寒暑假外,牛奶每周配送一次,禁止超量配送,均应在每周五前将下周用量提前送达指定学校。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国际港务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杜老师
联系地址: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6号
联系电话:8333204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杰远
电话:029-88228899-668
传真:029-88225678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1室
联系方式:029-88228899-668
十、附件:
招标文件(A包、C包、D包合).docx
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09月02日
采购项目编号:LZBF2020-1217/1
西安国际港务区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A包:大米、小麦粉、食用油)
采 购 人:西安国际港务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二〇二〇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 分法) 24
第四章 采购内容和要求 29
第五章 合同 条款 3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西安国际港务区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08-31 10:0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ZBF2020-1217
2、项目名称:西安国际港务区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4,868,000.00元
4、最高限价:
第1包:
第2包:
第3包:
第4包:
5、采购需求:
第1包: A包:大米;小麦粉;食用油, 1 批, 预算金额:1,364,000.00,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学生营养改善用
第2包: B包:鸡蛋, 1 批, 预算金额:672,000.00,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学生营养改善用。
第3包: C包:营养品, 1 批, 预算金额:600,000.00,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学生营养改善用。
第4包: D包:牛奶, 1 批, 预算金额:2,232,000.00,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学生营养改善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0-09-01 00:00:00 至 2021-07-3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供应商为生产商,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B包:鸡蛋还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08-18 17:00:00 止
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1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第1包: A包:大米;小麦粉;食用油 ,标书金额: 免费赠送;
第2包: B包:鸡蛋 ,标书金额: 免费赠送;
第3包: C包:营养品 ,标书金额: 免费赠送;
第4包: D包:牛奶 ,标书金额: 免费赠送;
注:获取时间:2020-08-11 09:00至2020-08-18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08-31 10:00:00
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1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国际港务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杜老师
联系地址: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6号
联系电话:8333204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杰远
电 话:029-88228899-668
传 真:029-88225678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1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1.2 |
采购人 |
名称:西安国际港务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地址: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6号 联系人:杜老师 电话:029-83332040 |
2.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1室 联系人:姚杰远 电话:029-88228899-668 传真:029-88225678 |
2.1.4 |
采购项目名称 |
西安国际港务区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
2.2.1 |
采购需求 |
西安国际港务区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1批,包含A包:(大米约需3840袋、小麦粉约需2560袋、食用油约需8444桶)。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内容和要求”。 |
2.2.2 |
配送周期 |
2020年9月-2021年7月,除寒暑假外,米、面、油每半个月配送一次;禁止超量配送,均应在每周五前将下周用量提前送达指定学校。 |
2.2.3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送至各个学校) |
2.2.4 |
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2.3.1 |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 |
2.3.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 接受 |
2.8.1 |
分包 |
? 不允许 □ 允许 |
2.9.3 |
偏差 |
□ 不允许 ? 允许,偏差范围:本项目允许技术参数在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及产品质量的情况下发生的细微偏离 |
3.2.2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
形式: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
||
5.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 投标价格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单位为元。 2 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包含税费、运输、包装、装卸车、检测等产生的一切费用。 3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有缺漏项的,不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设备数量偏差)的将可能导致废标。 4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5凡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自主报价。 6 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7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唱标报告)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
5.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5.6.1 |
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不允许 □ 允许 |
5.7.4 |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文件1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密封袋内,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
6.1.2 |
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 |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包号) 投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
6.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6.2.2 |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6.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7.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9.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在省级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9.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3 |
10.2 |
中标公告媒介和期限 |
公告媒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
13.3.1 |
履约保证金 |
? 无 □ 有,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和金额: |
16.1 |
踏勘 |
□ 踏勘 ? 不踏勘: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
注: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正文对同一事项描述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总则
2.1 项目概况
2.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1.2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 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4 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
2.2.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4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投标人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见本章第8.2款的规定。
2.3.2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3.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4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5 保密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 语言文字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业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7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8 分包
2.8.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格要求等条件。
2.8.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 响应和偏差
2.9.1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按无效处理。
2.9.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技术支持资料、服务计划等内容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9.3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招标文件
3.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采购内容和要求;
(5)合同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2.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4. 政府采购政策
4.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的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2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评标委员会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
4.4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在投标时供应商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注: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4.5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在投标时供应商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4.6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确定并预留本部门各预算单位食堂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一定比例定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级预算单位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确定预留比例,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时要遵循就近、经济的原则,在确保完成既定预留比例的基础上,鼓励更多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注重扶贫实际效果。
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2)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各级预算单位可根据符合条件的物业公司数量等具体情况,按规定履行有关变更采购人式报批程序后,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采购人式,采购有关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投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的组成
5.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开标一览表;
(2)分项报价表;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明;
(5)授权委托书;
(6)资格审查资料;
(7)商务响应表;
(8)商务和技术响应;
(9)承诺书;
(10)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5.1.1(5)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5.2 投标报价
5.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税金,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开标一览表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5.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5.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5.2.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投标有效期
5.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5.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
5.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5.4 备选投标方案
5.4.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5.5 投标文件的编制
5.5.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有效期、供货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5.5.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开标一览表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5.5.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5.5.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提交
6.1 投标文件的密封
6.1.1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3 未按本章第6.1.1项和6.1.2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2 投标文件的递交
6.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6.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6.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6.3.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开标
7.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 6.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7.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8.投标人资格审查
8.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有关规定,对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8.2 投标人供应商应按下表中的资格审查标准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要求提供相关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齐全且合法有效的资格审查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8.2 |
资格审查标准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供应商为生产商,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人自2019年6月以来已缴纳任意时段、任意税种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人自2019年6月以来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人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相关证明文件);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以开标后2小时内网站查询记录为准,并以截图形式留存 |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8.3 资格审查结束后,资格审查人员对审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并告知无效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原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进入评标环节。
8.4 资格审查后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9.评标
9.1 评标委员会
9.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9.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9.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9.3 评标
9.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9.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确定中标人
10.1 定标复函
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复函采购代理机构。
10.2 中标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采购人“复函”后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人。
10.3 中标通知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1.质疑投诉
11.1 质疑
11.1.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1.1.2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1.1.3 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1.1.4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1.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
①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服务商或潜在服务商;
②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③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④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
⑤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
⑥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⑦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⑧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11.1.6 符合要求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受理并答复,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9-88228899-668/660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A座A区501室
11.1.7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11.2 投诉
11.2.1 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11.2.2 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1.2.3 投标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2 招标代理服务费
12.1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可将此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中规定的差额定律累进法计取。
12.2 中标人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3.合同授予
13.3
13.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13.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13.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13.4 签订合同
13.4.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13.4.2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4.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4. 纪律和监督
14.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14.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4.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4.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5. 废标或者采购方式的变更
15.1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5.1.1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3家;
15.1.2 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
15.1.3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5.1.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5.2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报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重新组织招标或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15.2.1在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只有2家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2013年第74号部长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采资(2016)53号文件第七条的规定,经采购人书面请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同意后,可以现场转为竞争性谈判或者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继续采购。
①如果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则原招标文件转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原投标人即为报价人,原投标文件报价作为竞争性谈判的第一次报价,评审方法按照竞争性谈判的评审原则,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
②如果转为竞争性磋商方式,则原招标文件转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原投标文件报价作为竞争性磋商的第一次报价,评审方法采用原评标方法。
2.在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只有1家时,按废标处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6.踏勘
16.1、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应对其自行查明或核实的有关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
16.2、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6.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6.4、投标人在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负。
17. 信用担保
关于信用担保的说明:
(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履约、融资等环节可自愿选择采取信用担保的形式。
(2)投标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一)。
(3)具体详见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市财发〔2014〕167号)及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市财发〔2015〕4号)。
联系方式如下:
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合作机构联系名单 |
||||||
序号 |
合作单位名称 |
主办单位名称 |
联系部门 |
联系人员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业务五部 |
李晓 |
88499422 13572821281 |
信用担保 |
2 |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业务三部 |
夏靖颜 |
88606038-6027 |
信用担保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胡涛 |
88360743 18629048822 |
信用融资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西安市南大街支行 |
公司部 |
杨向晖 |
87281468 |
信用融资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陕西分行营业部 |
小企业金融业务部 |
牛国群 |
87609569 18992851811 |
信用融资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西安西大街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贾珊 |
87617245 13891957123 |
信用融资 |
7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西安西五路支行 |
个人贷款中心 |
李卫公 |
87297632 13991290525 |
信用融资 |
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西安未央路支行 |
公司银行部 |
杨皓 |
62811553 15002905553 |
信用融资 |
9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民生银行西安分行 |
城建金融部 |
李楠 |
88266088-8450 |
信用融资 |
1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光大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对公客户经理部 |
高艺瑄 |
15619006186 |
信用融资 |
11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昆仑银行西安分行 |
机构投行部 |
韩天清 |
86978975 |
信用融资 |
12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西安分行 |
业务发展七部 |
祝捷 |
18629505188 |
信用融资 |
13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西安分行 |
营业部 |
范诗阳 |
13991945764 |
信用融资 |
1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西安分行 |
新城业务总部 |
徐常磊 |
15991623666 |
信用融资 |
附件一: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