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农业农村局第二届世界柠檬产业大会国际食品(柠檬)加工产业发展峰会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9-02 23:53
一、项目编号 |
5120212020000529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农业农村局第二届世界柠檬产业大会国际食品(柠檬)加工产业发展峰会服务采购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食品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
供应商地址 | 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9号正仁大厦8层 |
中标(成交)金额 | 500000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第二届世界柠檬产业大会国际食品(柠檬)加工产业发展峰会服务采购,服务范围:场内布置舞台、氛围营造、设备租赁、会议服务、商务接待、其他服务等,服务要求:详见附件,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此次大会活动结束,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评审小组组长:何绍国,评审小组成员:代琴,采购人代表:覃素英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根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2015】299号文件规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交纳给招标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0000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请成交供应商于2020年9月3日18时前在四川省安岳县岳城街道南山社区茶店子还房11幢领取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通知书须出示成交供应商介绍信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中标供应商公司鲜章)。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
地址: | 安岳县岳阳镇杨家湾112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13982995517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鑫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杨树街365号2栋1单元25楼2505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罗春丽;联系电话:028-24064711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罗老师 |
电话: | 028-24064711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1--2-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3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6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8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29
第八章 评审方法…………………………………………………………50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0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鑫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安岳县农业农村局(采
购人)委托,拟对第二届世界柠檬产业大会国际食品(柠檬)加工产业发展峰会服务采
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
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5120212020000529。
2.采购项目名称:第二届世界柠檬产业大会国际食品(柠檬)加工产业发展峰会服
务采购。共1个包段。
3.采购人: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鑫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县财政资金,50.17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本次采购采取方式1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方式1(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方式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
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方式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供应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4)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二)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磋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
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
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
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
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
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21日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30
至16:30(节假日除)外在四川省安岳县岳城街道南山社区茶店子还房11幢-1获取。由
于疫情原因,供应商可通过邮件报名。5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包(磋商文件售后不
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①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须盖单位公章。供
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②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
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磋商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9月1日14: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
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9月1日14: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省安岳县岳城街道南山社区茶店子还房11幢-1本项目开标
室。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
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
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
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人: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安岳县岳阳镇杨家湾112号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13982995517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鑫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安岳县岳城街道南山社区茶店子还房11幢-1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28-24064711
二〇二〇年八月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
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3家及以上。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50.17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50.17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
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
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
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
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
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
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
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
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政策性奖励与惩戒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
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
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
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符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在同等
条件下享有优先采购的机会。
(三)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条件投标人的价格扣除:
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享受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
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
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
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
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
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
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⑥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
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
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
策。
(四)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次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
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
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
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
格加成的方式进行惩戒。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
件中进行承诺。
7
强制性规定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
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磋商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应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
磋商文件约定执行。
8
进口产品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
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响应文件按
无效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
与竞争。
9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
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
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
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
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八章《综
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
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
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
进行加分。
10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上采购成交公告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1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12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合同总金额的5 %。
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形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
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说明:不接受现场现金交纳或现金存入银行的方式交纳】
一、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转账方式
(一)收款账户: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二)重要提示
履约保证金必须在采购合同签订前交纳。
二、履约保函方式
(一)履约保函的格式自拟,受益人为安岳县农业农村局,履约保
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履约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应算至采购合同服务期限后三十
日)、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
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
(二)履约保函原件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送达采购人。
送达地点: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特别注意:以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转账方式递交履约保
证金的请在备注说明“采购项目名称或采购项目编号履约保证金”。
13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 028-24064711
14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 028-2406471110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5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鑫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领取成
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24064711
16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负责对采购文件技
术参数部分的答复,代理机构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答
复。
采购人联系人: 赵老师
联系电话:13982995517
代理机构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28-24064711
17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招标文件的质疑由甲方负责对采购文
件技术参数部分的答复,乙方代理机构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
以外的询问和质疑答复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采购人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13982995517
代理机构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28-24064711
地址:四川省安岳县岳城街道南山社区茶店子还房11幢-1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令第 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的规定,供应
商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
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8 代理服务费
根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2015】299号文件规定,,由中
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交纳给招标代理机构。
20 信用记录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信用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
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四川鑫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网页截图的方式进行留存做好信
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
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2.信用记录的使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11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
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的,对所
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1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
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22
其他
各潜在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
严肃追究法律责任。12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鑫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五条的条件;
3.2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4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
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 动履约过程中未依
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
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
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报价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13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
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
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
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金更细磋商文件中规定的
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
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
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
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
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
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14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
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
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磋商。
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磋商。以联
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
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7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
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
6.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
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
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
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
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
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
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
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5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
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
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
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
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
同主要条款等。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
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
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
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
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
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
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
的内容。
11.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6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
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
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
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
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实质性要求)
13.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
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
关外文资料后面。
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处理。
14.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实质性要求)
16.1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16.2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
需的一切费用。
16.3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
17、响应文件格式17
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
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
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
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
正本的复印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
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
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
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
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供应商鲜章的地方加盖供应商单位(法定名称)鲜
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第八章2.4.6
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
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8
19.4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供应商
密封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
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
通过的原因。
20.3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递交。
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
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
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
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
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
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19
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
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
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
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
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
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
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
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
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
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
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20
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
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
理。
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
成部分。
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
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
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
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
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
的一致。分包工作实施前,将其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专业能力等相关资料情况报采购人。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
义务。
27.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
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
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
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
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
(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1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
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
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
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
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
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履行合同
31.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进行处理。
32、验收
32.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
收以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34.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
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33、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22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
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5、询问、质疑和投诉的棘手和处理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
和投诉办法》。
十、其他
36、其他
36.1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
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
再做调整。
36.2(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
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23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4)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磋商。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注: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
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
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
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
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
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
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
商业信誉。24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
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
“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供应商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注:以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的复印件。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①可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
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②可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③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①-③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即可。供应商注册时间
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25
6、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在财政部门、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行为名单中
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
7、不是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
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
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
范编制)
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
份证明原件,格式详见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提供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
注: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除
明确为原件的证明材料外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即可,证明材料中涉及重复提供
的,供应商可只提供一次或重复提供。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无。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
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2、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者响应文件按无效
处理。26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
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共1个包,
主要包括场内布置舞台、氛围营造、设备租赁、会议服务、商务接待、其他服务等。
二、项目要求:
1.服务要求
(1)负责第二届世界柠檬产业大会国际食品(柠檬)加工产业发展峰会筹划、组织、实施、宣
传等全部工作。
(2)负责第二届世界柠檬产业大会国际食品(柠檬)加工产业发展峰会主题VI、氛围营造物
料的设计和制作。
(3)负责第二届世界柠檬产业大会国际食品(柠檬)加工产业发展峰会负责做好活动相关的政
务协调工作。
(4)负责组织第二届世界柠檬产业大会国际食品(柠檬)加工产业发展峰会现场参观事宜筹划、
组织、实施等工作。
(5)邀请相关领导、政府部门及嘉宾参加峰会,峰会规模不少于200人。
(6)活动结束后,提供项目总结报告。
(7)人员配置:组建专业团队,团队负责人和团队工作人员要有相关工作经验。
2、其他要求
(1)商务活动服务应本着厉行节约的精神,切实降低活动成本并符合党政机关相应标准或采
购人要求。
(2)熟悉国家有关商务活动的规定。
(3)商务活动中的会场租赁、会务执行等相关费用,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活动结束后成
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正规活动发票。
(4)项目中所提到的有关活动内容及经费等,供应商不得向非项目有关人员透露,否则追究
其法律责任,双方聘请的律师,会计师等专业顾问除外,但该等人员也应遵守同等的保密义务。
3、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履约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此次大会活动结束。27
(2)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签订合同时明确。
(3)报价方式: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价格是包干价,包括货物价格、设计、 运费、安装、调
试、税费、人员差旅、售后服务费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
(4)其他要求:
① 成交供应商须在指定地点、按时、按策划设计方案、保质完成项目,能够同采购人与场地
方及时就现场氛围营造有效联络和沟通,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的各校需求。
② 活动期间成交供应商须随时提供技术支持,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5分钟内及时响应,解决
采购人所遇问题。
(5)违约责任: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过
失原因造成的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
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6)履约能力:提供2016年1月1日起(含1月1日)的一个类似业绩。
(7)提供服务方案、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方案。
(8)验收办法: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
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活动严格按照策划流程实施,整体流畅,无重大失误。验收标准以合同约定的效果,
即活动方案为准,效果图仅作整体效果参考。
4、其他商务要求:有国家级、省、部级相关食品产业研究成果,或者地方政府食品相关产业
的咨询成果,提供合同协议和成果书复印件。28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
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
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9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
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
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
当注明。30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1-1
(正本/副本)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鲜章)
年 月 日31
格式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采购项目编
号为 的 (采购项目名称)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
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鲜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
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
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2
格式1-3
二、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满足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三、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
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反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
五、本单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
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
制)。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33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34
格式1-4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
式要求的格式自拟。35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2-1
封面:
(正本/副本)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鲜章)
年 月 日36
格式2-2
一、报价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编号为 的 (采购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 元(大写: )的总报价为
首次报价,服务时间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服务内容。
2、我方承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 天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
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37
格式2-3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含国家规定
的强制采购范围),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
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
情形。
五、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
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六、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七、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
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八、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
有效的、合法的。
九、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
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
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
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十一、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
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
求履行。
十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38
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
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
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
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
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
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十三、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川财采〔2015〕32号文的要求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鲜章)
日 期: 年 月 日39
格式2-4
三、整体服务方案及保障措施、应急处理预案
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自行编制。40
格式2-5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41
格式2-6
五、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单位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
单位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及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
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42
格式2-7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
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为非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43-
格式2-8
七、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应答情况
(响应/不响应)
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如
与磋商文件所列技术、服务要求相关条款(指除前表所列之外的其他条款)无偏离,
则无须逐条应答;如有偏离条款(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
2、此表若空白则视为:①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完全响应而无差异,
②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表述的技术、服务内容和要求完全理解而无异议。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4-
格式2-9
八、商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应答情况
(响应/不响应)
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如
与磋商文件所列商务相关条款(指除前表所列之外的其他条款)无偏离,则无须逐条
应答;如有偏离条款(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
2、此表若空白则视为:①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商务完全响应而无差异,供应商对磋
商文件表述的商务内容和要求完全理解而无异议。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5-
格式2-10
九、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价格
(元)
备注
1
2
3
…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6-
格式2-11
近三年服务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完成项目质量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7-
格式2-12
十一、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采购项目编号为 的 (采
购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
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
贰、叁、肆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
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磋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
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
行惩戒。- 48-
格式2-13
十二、最终报价表
最终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
采购项目编号XXXXXXXXXXXXXX
服务期限 XXXXXXXXXXXXXX
序号 最终报价
1 XXXXXXXXX元
备注
注:1、最终报价仅适用于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相对首次报价有调整的,供应商最后报价
相对首次报价无调整的可以不提供。
2、供应商最后报价有调整的,在参加磋商活动时自备2-3份最终报价表,由供应
商在磋商小组磋商后单独填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后密封递交磋商小组。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49-
格式2-14
十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格式自拟。- 50-
第八章 评审方法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
定本磋商方法。
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
小组负责。
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
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
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
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
作出解释;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
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二、磋商程序
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
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
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51-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
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出现本条(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
面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资格性审查
(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
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
备磋商资格。
(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
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
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条(1)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
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1)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
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
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
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4、磋商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52-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
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
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
他组织的,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
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
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
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
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1)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
应商首次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的语言、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的
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3)响应文件中未附施工组织设计或实施方案;
(4)响应文件中报价函的总报价(大写)的总金额不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
五入的除外)。
2)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2)响应文件仍中有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
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
性审查:
(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2)响应文件除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法人)鲜章的以外,其他地- 53-
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的(但是骑缝
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理
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
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
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
(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
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9)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
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5、报价
(1)除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以外,供应商报价采用现场报价,参与报价的供应
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供应商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
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
(3)供应商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
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
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
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程序三第3(1)条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
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磋商程序三第3(1)条除外]
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4-
(5)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
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
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
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磋商
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
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
应文件处理。
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磋商程序三第3(1)条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
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不
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推荐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
之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
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不能
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
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
数民族地区)。
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
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
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
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55-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
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
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
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
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
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
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
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
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
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
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 56-
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12、供应商澄清、说明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
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
组织的,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
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磋商程序三第3(1)条除外]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
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三、综合评分
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
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
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
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综合评分明细表
(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2)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报价应先按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
整,再进行报价评分。- 57-
(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价格10% 10分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磋商报价为基准价,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
报价)*价格权值*100
政策性要求扣除
按照磋商文件须
知附表规定执
行。
2 商务部分60% 60分
1、履约能力8分
提供2016年1月1日起(含1月1日)至今
具有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
得8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
或其他证明文件
加盖鲜章
2、服务方案20分
根据响应供应商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包含
对本次采购项目物业管理的整体服务设想、
策划、管理、服务、保障方案完整详尽的得
20分。每有一项缺失/不够详尽的扣2分。未
提供的不得分。
3、管理制度20分
提供项目管理制度,包含: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各岗位工作职责人员配
置完整详尽的,得20分,每有一项缺失/不够
详尽的扣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4、企业荣誉12分
是国家级示范机构的,每提供1个相关证书
得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
技术部分 30分
1、应急处理预案10分
包含:消防、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自然灾害处理、设施
设备临时故障应急处置方案完整详尽的,得10
分,每有一项缺失/不够详尽的扣2分。未提供
的不得分。
3、拟派往本项目的团队人员8分
要求团队成员具有食品或者咨询相关专业及从
业相关经历,每人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8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个人毕业证和中级
以上职称证复印或
扫描件或执业资格
证复印或扫描件
3、食品产业研究和产业咨询成果10分
提供国家级、省、部级相关食品产业研究成
果,或者地方政府食品相关产业的咨询成果,
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10分。未提供的不得
分。
合同协议和成果
书复印件
4、响应文件的规范性2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 58-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分,直至该项分值
扣完为止。
注: 本项目不涉及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
注: 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评审得分=(A1+A2+……+An)/NA+(B1+B2+……+Bn)/ NB+(C1
+C2+……+Cn)/NC
(5)A1、A2……An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A为经济类
评委(经济类专家)人数;B1、B2+……Bn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
购人代表)的打分,NB为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人数;C1、C2……
Cn分别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共同评分类),NC为评审委员会人数。
四、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
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
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五、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
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
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59-
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
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
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
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
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
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
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
界透露评审内容;
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
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60-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仅供参考。特别提醒:采购合同的签订以甲乙实际签订的为准)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
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岳县“第二届世界柠檬产业大会国际食品(柠檬)加工产业发
展峰会服务采购(磋商编号:X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
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
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
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项目报价为总包价。
合同期限
服务内容: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签订合同时明确。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
权或著作权。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乙方提供的资料清单要求,为乙方提供涉及项目内容的相关基础信息资料,
并确保所提供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按照乙方提供的工作计划安排,为乙方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安排部门调研、
领导访谈、项目汇报、组织评审等工作;
3.对乙方完成的项目成果进行初步审查、论证确认,并书面反馈意见;
4.承担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甲方提供涉及项目所需的资料清单;- 61-
2.为甲方提供项目总体计划安排和阶段工作计划安排;
3.根据项目进度安排及甲方付款情况,组织项目组人员参加项目启动会,开展项
目调研,提交并进行项目初稿、征求意见稿、评审稿的汇报工作;
4.根据甲方书面反馈意见对项目成果进行修改完善。
5.承担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或安排人员不配合,或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款,影响项目
计划安排时间的,相应项目合同计划时间顺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不退还已
收费用;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延期,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相应补偿
费用(补偿费用标准为:合同总额的1‰×延迟天数)。
(3)乙方违约责任签订合同时约定。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
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
协商在1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安岳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
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
部分。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