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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技术大学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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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膳食物资配送资格服务项目(鲜肉类)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中标(成交)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SZCG2020197762 二、项目名称:食堂膳食物资配送资格服务项目(鲜肉类)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A包

投标供应商

报价(万元)

1

深圳市联众食品有限公司

0.00008500

2

深圳市金丰康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0.00008600

3

深圳市茂峰实业有限公司

0.00008800

4

深圳市翔永盛饮食管理有限公司

0.00009000

5

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0.00009000

6

深圳市晨丰食品有限公司

600.00000000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包组:A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联众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茂峰实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金丰康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A

供应商名称: 深圳市金丰康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山大道北3185号12栋105室

中标(成交)(1-下浮率): 0.86,支付上限:6,000,00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食堂膳食物资配送资格服务项目(鲜肉类)

服务范围:本项目供餐包含有4个食堂,服务在校约4500名学生及600名教职工。本项目的鲜肉类配送范围包含学校内所有供餐食堂。

服务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是否续签,但服务期总期限不超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一)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1、 孙向晖; 2、 殷建民; 3、 刘宏兵; 4、 尚海涛; 5、 袁文育; 6、 姜崇斌; 7、 魏庄品;
(二)打分明细:专家打分明细( A包; )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九、公示期限

2020年09月03日至2020年09月05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详见附件。

2.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登录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3.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页(http://cgzx.sz.gov.cn/zxfw/mxgys/zyzn/)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205室。质疑咨询电话:0755-83948143。

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技术大学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兰田路3002号
    联系方式:0755-23256076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地 址:深圳市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方式:83948100,83938584,83938599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舒妍(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电 话:83948159
  • 十二、附件
  • 采购文件ZBS:-点此下载-
    采购文件PDF:-点此下载-
    采购文件DOC:-点此下载-(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 投标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 A包 : 食堂膳食物资配送资格服务项目(鲜肉类)_A.zip
  • 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 A包 : 食堂膳食物资配送资格服务项目(鲜肉类)_A.zip
  • 评分结果表:

    投标单位(A包)

    价格扣除比例(%)

    扣除价格(元)

    价格上浮比例(%)

    上浮价格(元)

    政策调整后价格(元)

    袁文育

    姜崇斌

    孙向晖

    殷建民

    刘宏兵

    魏庄品

    尚海涛

    总得分

    最终得分

    价格分

    总分

    名次

    深圳市联众食品有限公司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8500

    62.3500

    64.3500

    66.3500

    64.3500

    66.3500

    64.3500

    64.3500

    452.4500

    64.6357

    20.0000

    84.6357

    1

    深圳市茂峰实业有限公司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8800

    62.3500

    66.3500

    66.3500

    64.3500

    64.3500

    64.3500

    66.7500

    454.8500

    64.9786

    19.3182

    84.2968

    2

    深圳市金丰康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8600

    63.6000

    63.2000

    65.6000

    63.6000

    65.6000

    61.2000

    63.6000

    446.4000

    63.7714

    19.7674

    83.5388

    3

    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9000

    53.7000

    58.1000

    57.7000

    55.7000

    58.1000

    57.7000

    58.1000

    399.1000

    57.0143

    18.8889

    75.9032

    4

    深圳市翔永盛饮食管理有限公司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9000

    39.1500

    41.5500

    40.7500

    41.1500

    41.1500

    41.5500

    41.5500

    286.8500

    40.9786

    18.8889

    59.8675

    5

  • 采购文件约定公开的其他内容.(专家评审明细表 A包; 、 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 A包; )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2020年09月02日

    招 标 文 件

    政府招标文件

    (通用服务类)

    国·深圳

    (2020年修订版)

    警示条款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一)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

      (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SZCG2020197762

    项目名称:食堂膳食物资配送资格服务项目(鲜肉类) 包 号: A 包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 人民币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2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填报的“(1-下浮率)”不满足"0<(1-下浮率)≤1"公式要求的;“(1-下浮率)”缺填、漏填或填报了两个或以上“(1-下浮率)”;“投标关键信息”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与项目详细分项报价表中填写的“(1-下浮率)”不一致;

    4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6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

    7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

    8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

    9

    投标文件存在规避信息公开情形的;

    10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11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12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初审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

    综合评分法评标信息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20

    2

    技术

    35

    行号

    内容

    权重

    评分准则

    1

    实施方案

    10

    (一)评审内容:投标人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的基础上,制定食堂膳食物资配送资格服务(鲜肉类)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包含以下7个方面内容及要求:

    1. 包含完整的动物肉类屠宰--预冷--冷链分割--配送的完整链工作方案,各环节工艺温度控制措施,并附上相关过程图片、预冷间照片、冷链分割现场照片、配送场地照片进行详细说明,完整链工作方案、各环节工艺温度控制措施科学合理、有效的;

    2.具有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包含车辆内部、外部整洁卫生要求,使用工具的卫生标准;相关制度及标准科学合理,能有效落实的。

    3.具有完善的人员培训与管理措施,包含人员培训计划、培训目标、人员管理制度、人员工作标准及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能有效的落实的。

    4.具有完善的食品安全检测方案,检测的方式包含但不限于自检或委托第三方公司检测,针对鲜猪肉、牛羊肉类等分类别进行食品安全检测方案说明,附上检测报告执行标准及一份同类项目检测报告扫描件,食品安全检测方案完善,食品安全检测标准及检测报告符合卫检要求。

    5.具有稳定的配送货源、采购渠道,针对鲜猪肉、牛羊肉类按类别进行量化,能充分证明货源的稳定和品种多样化的;

    6.具有完善的供货品质监控计划和措施,品质监控计划和措施科学合理,能有效落实的;

    7.具有完整的日常供货、补货配送方案,补货配送方案符合采购需求(补货货源距离与响应时间合理性、配送成本供应商能长期承担并服务),方案合理,能有效的实现日常稳定供货、补货配送的;

    (二)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1.实施方案满足上述七项要求的评价为优;

    2.实施方案满足上述五至六项要求的评价为良;

    3.实施方案满足上述三至四项要求的评价为中;

    4.实施方案满足上述三项以下要求的评价为差;

    评价为优得100分;评价为良得80分;评价为中得6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专家按百分制打分。

    2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2

    (一)评审内容:

    提供符合本项目服务特点的相关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二)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根据内容的合理性进行评分

    优评分标准:内容完整、合理性强。

    良评分标准:内容完整、合理性较强。

    中评分标准:内容完整、合理性不足。

    差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较差或内容不完整或未提供。

    评价为优得100分;评价为良得80分;评价为中得6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专家按百分制打分。

    3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15

    (一)评审内容:

    1.检测保障能力(30分)

    (1)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鲜肉类检测报告,得30分。

    (二)评分依据:

    (1)投标人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资料(检测报告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起至开标前)扫描件,且检测对象包含包含鲜肉类等品种。未提供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食品安全保险(35分)

    已购买投保金额≥6000万元或者承诺中标后2个月内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金额≥6000万元,得35分;

    4000万元≤已购买投保金额<6000万元,或者承诺中标后2个月内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金额:4000万元≤投保金额<6000万元,得15分,其他情况及未购买的不得分;

    3.安全保障能力(35分)

    (1)投标人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经销商且有猪肉产品经销协议,得35分;

    评分依据:

    (1)提供合法合规的生猪定点屠宰场证明文件清晰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提供由生猪定点屠宰场出具的经销证明、合同协议证明及2020年1月1日以来至至开标前有效期内任一个月的发票等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

    4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3

    评审内容:投标人提供承诺函,需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人服务期满后,如不续约的需承诺到期离岗;

    2.服务期满,后续配送公司未到位前,投标人仍按原合同服务承诺提供肉类配送服务。

    严格按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定),承诺内容完整得100分,否则不得分。

    严格按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得100分,否则不得分。

    5

    违约承诺

    5

    评审内容:

    投标人承诺(格式自拟)以下全部内容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

    (1人员、设备等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配置;

    (2服务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3对未能达到管理要求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4严格按照定价标准进行履约服务。

    3

    综合实力

    33

    行号

    内容

    权重

    评分准则

    1

    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5

    (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肉类分割或销售相关认证范围,得20分;

    2. 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肉类分割或销售相关认证范围。得20分;

    3. 投标人具有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初级农产品(肉类)相关的分割或销售或配送所涉及的基于HACCP体系的食品安全管理 ”。得20分;

    4.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肉类分割或销售相关认证范围。得20分;

    5.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肉类分割或销售相关认证范围,得2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认监网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3

    (一)评分内容:

    考察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的服务时间为准)鲜肉类食材的供应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5分,满分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如首页、金额、鲜肉字样合同内容、签字页)和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若合同关键页未体现金额可通过有效发票(有鲜肉字样)证明复印件证明。

    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有鲜肉字样有效发票扫描件证明),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5

    (一)评分内容:

    1.项目负责人具有健康证,得35分;

    2. 项目负责人具有鲜肉类配送服务业绩,提供2017年1月份起至开标日前一天期间的服务合同关键页信息,得30分。

    3.项目负责人要有驾驶证A证,得35分。

    (二)评分依据:(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健康证、服务合同关键页信息、驾驶证A证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4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10

    (一)评分内容:

    1.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不低于五人作为跟车送货员,所有送货员均具备有效期内健康证,且有肉类配送工作经验;(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所有跟车送货员简历、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扫描件、工作经验证明文件)

    2.提供屠宰--预冷--分割--配送自动一体化整个环节的工作人员信息,注明每个岗位的人数(至少4人)、每个岗位人员的工作时的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所有人员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以上每满足一项得50分,以此类推,最高得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5

    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等情况

    5

    1.本项目使用的冷藏车辆安排(10分)

    (一)评分内容:

    自有或租赁配送冷藏车辆5辆(含)或以上

    (二)评分依据:

    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提供承诺内容符合上述要求的得10分,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

    2.? 冷藏面积(35分)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冷库面积;

    冷藏库面积≥3000㎡,得35分;

    1500㎡≤冷藏库面积<3000㎡,得20分;

    500㎡≤冷藏库面积<1500㎡,得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根据承诺内容得相应分值,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

    3.定点屠宰场租赁面积(35分)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租赁定点屠宰场面积:

    租赁面积≥3000㎡,得35分;

    1500㎡≤租赁面积<3000㎡,得20分;

    1000㎡≤租赁面积<1500㎡,得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根据承诺内容得相应分值,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

    4.食品安全检测设备(10分)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承诺具有自有或租赁检测实验室,且自有6台或以上检测设备(或仪器)得10分;

    (二)评分依据:

    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提供承诺内容符合上述要求的得10分,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

    5.自有或合作养殖基地(10分)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承诺具有自有或者合作的养殖基地的,基地面积3000亩或以上的得10分,基地面积2000亩(含)到3000亩(不含)得5分,基地面积2000亩以下的得2分,无自有或者租赁的养殖基地的得0分;

    (二)评分依据:

    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根据承诺内容得相应分值,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

    6

    环保执行情况

    2

    要求投标人就是否受过环保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作为得分依据;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承诺作为依据;若隐瞒情况虚假应标将导致投标无效并报主管部门处理。采取客观化评分;受过行政处罚不得分。

    7

    服务网点

    3

    1.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分公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

    2.外地供应商承诺:中标后设立本地经营(服务)网点的,提供承诺文件(格式自定)的,得50分;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

    4

    疫情防控

    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3

    纳入全国性名单或地方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保障企业”),直接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投标的,提供至少一项自身属于重点保障企业的证明材料(名单查询网页链接、名单网页截图、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者企业享受重点保障企业优惠政策的其他证明文件均可),即可获得评审得分。

    2

    稳岗企业

    2

    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的企业,即投标前一个月实际参加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养老保险)的员工人数(含免缴或延期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不低于 2019 年 12 月同口径人数 80%(含)的企业,视为稳岗企业,提供自身符合稳岗企业条件的承诺函即可获得评审得分。

    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罚。

    5

    诚信情况

    7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市财政局诚信管理情况

    5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2

    市政府采购中心履约评价情况

    2

    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

    其它关键信息

    一、评标定标信息

    (一)评定分离项目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定标方法

    自定法

    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

    3

    中标供应商家数

    1

    二、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_10___%后参与评审。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如须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联合体各方须均为小微企业。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如有其它政策支持因素(如鼓励创新等)需一并列出。

    三、关于失信供应商的价格上浮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 号)的规定,采取价格评比法(比如最低价法)的项目,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供应商最终报价在该企业最后一轮报价的基础上上浮10%。失信供应商符合优惠主体资格的,价格扣除和价格上浮一并执行。

    四、其他说明

    1.根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购〔2020〕24号)的规定,1.取消社保证明。对于评审时需考察人员情况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无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该标准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2.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对于评审时需考察投标人资质、认证等情况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已到期的(到期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视同在有效期范围内;3.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4.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2.采购人拟采购的服务(工程)中,如涉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中的产品,要依据该通知要求执行。

    目 录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及验收

    第二册 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内容可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cgzx.sz.gov.cn/)以下栏目中查看(两处均可):

    “业务服务”—“面向供应商”—“采购文件模板”;

    “业务服务”—“面向采购人”—“采购文件模板”。

    备注:

    1.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

    2.“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招标项目需求、投标文件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等内容。

    3.“通用条款”是通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4.当出现“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册 专用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完整公告内容详见:http://cgzx.sz.gov.cn/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联合体投标

    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

    2

    投标有效期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4

    投标文件的投递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使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5

    履约保证金

    __6___万元,缴纳方式: 保函

    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二、实质性条款

    序号

    具体内容

    1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每日按照下货单供货配送,即在规定时间内(早上6:45--7:15),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下货单按质按量按时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送达,应提前一天征求采购人同意。

    2

    关于违约

    中标人有下述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如果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将被一票否决,并处以一定的罚金后解除合同;

    (2)一年内受到两次责令限期整改的;

    (3)因中标人的原因,发生重大或以上质量事故或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由于中标人的主要责任,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查证属实的;

    (5)中标人以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的,需按采购人要求按时提供,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

    (6)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情形。

    3

    价格确认:以深圳中农数据有限公司的天天采购平台(https://www.znttcp.com)的精品标准价上月1-20日平均价为基准价*(1-下浮率)为结算价格,若食材单品在深圳中农数据有限公司的天天采购平台(https://www.znttcp.com)中无法查询,则以深圳市各批发市场的批发价作为该食材品类基准定价的参考数据。本项目的价格是指送达指定地点的到货价,它包括货物材料、人工、运输、保险、包装、装卸(包括二次装卸)、装箱、税收、风险等,以及与食堂农副产品采购相关、配套的所有服务,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公制。

    4

    服务期内,如遇采购人临时紧急接待需要或中标人所提供的食品质量不符要求需退换货时,在得到采购人通知后30分钟(含)内响应,1.5小时(含)内送到。

    5

    中标人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如果因中标人所供货的食品造成采购单位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的,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中标人责任,中标人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作出全部的经济赔偿。中标人的粗加工人员和配送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遇到人员伤亡事故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6

    中标人须在中标后提供屠宰前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具的《屠宰动物入场报验单》及定点屠宰场检测的《“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自检报告》、《“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自检采样凭证》及《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报告书》扫描件,及生猪或其他肉类《动物检疫合格证》扫描件。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三、项目概况

    (一)预算金额:6000000.00元支付上限: 6000000.00元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供餐包含有4个食堂,服务在校约4500名学生及600名教职工。本项目的鲜肉类配送范围包含学校内所有供餐食堂。

    四、项目技术要求

    序号

    服务内容

    技术要求

    1

    鲜猪肉、牛羊肉类

    1.1 配送种类包含但不限于:猪肉类、猪骨类、猪副类、牛肉、牛骨类、牛副类、羊肉类、羊副类等。所供材料如需初加工的,中标人需进行初加工,且加工质量须满足采购人要求,具体加工种类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2送货时间及其他要求:①每次送货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中标人如送货迟到超过30分钟,可扣罚当天总肉款的10%。②若送货时有质量不合格、错送、漏送的,中标人应在1小时内负责更换、补齐;

    1.3所有送货产品三证齐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所提供的肉类等食品均符合《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法》、《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质量体系认证标准等相关规定。所供新鲜肉类必须保证是12小时内收成,当批附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目的地需为采购人)、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销售流向为采购人),同时保持较好色泽及新鲜度,肉品无异味、杂质;

    1.4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目的地需为采购人)、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销售流向为采购人)扫描件;

    1.5中标人应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合法厂家生产和经销的产品,必须具备生产日期、厂名、厂址、产品合格证等。产品去除筋、杂物,肉质鲜嫩不注水,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于新鲜猪手、猪脚等,必须去除一切杂毛污物,无异味,交货以干净、新鲜为标准。

    五、项目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是否续签,但服务期总期限不超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付款方式:月结日为每月25日,每月30日前双方凭《对账单》核对本月货款,无误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合法有效、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见发票后30日内付清上月货款。其它按采购人财务要求每月划账结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税务或政府其他部门变更关于发票的规定,则中标人应提供符合新规定的合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款项直至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三)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

    1.质量考核验收标准:

    (1)当日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在食品数量验收方面必须严格执行,不能弄虚作假,必须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及品质要求,以双方交货现场的验货数量为准,采购人有权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2)中标人交付的货物,需与采购人前一日货品要求清单一致,送货清单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3)货物验收标准:参照以深圳中农数据有限公司的天天采购平台(https://www.znttcp.com)的精品价规格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

    (4)验收中如发现有质量不合格或品种、数量等与送货清单不符等情况,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免费更换或补齐,并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金:

    (1)因供应货物时间、数量、质量、服务等原因造成伙食无法按时供应累计3次,采购人将扣除履约保证金6万元。

    (2)如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发生合同规定中的违约责任事件被取消供应资格,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四)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1)退还的方式:退还银行保函原件;

    (2)退还时间:合同履约期满后1个月内;

    (3)退还条件:合同周期内,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配送服务。

    (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因服务时间、数量、质量、服务等原因造成伙食无法按时配送累计2次,采购人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2.如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发生合同规定中的违约责任事件被取消服务资格,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5)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责任:由于采购方原因造成的逾期,根据银行利率支付相应费用,其他原因不予负责。

    六、投标报价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4.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5.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特别提醒:

    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目录”,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附件”,如下图所示。

    我中心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以回避信息公开,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各投标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为增强各供应商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意识,规范各供应商投标行为,有效遏制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串通投标、造假等不诚信行为,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确保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依法依规对如下投标信息予以公示,望各投标供应商给予配合,履行好自身的权益和义务。

    1.公示的内容。公示的内容为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业绩、履约验收报告及评价、社保证明、设备发票、职称、货物的规格型号及配置参数等。

    2.公示时间。从2014年9月10日起,所有新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都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有两次,具体是:

    第一次公示时间:评标环节。当项目开标评审开始后,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关信息将随开标一览表向所有参与的投标供应商进行公开;

    第二次公示时间:中标结果公布环节。当发布中标结果时,同时向社会公布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包括中标和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3.履行职责并及时指出有造假的行为。各投标人有权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在第一次信息公开后的90分钟内,向中心反馈质疑和举报有造假行为的供应商,具体操作:

    点击“我要举报”按键,系统即显示所有投标人相关内容,选择有造假的供应商,在公示内容上点击。该内容下框会有“√”显示,当选择完后,确认提交至市政府采购中心辅助评标系统。评标委员会将于开标后的90分钟后打开该系统,如显示有被举报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即启动取证环节的相关工作,当取证完成,经确认该投标人有造假,则该供应商投标无效,同时将依规定予以处罚。反之,如该项目无任何举报信息,评标继续进行。

    本项目各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后始终保持本项目联系人手机畅通。当开标时间超过90分钟后,市政府采购中心将视举报信息反馈情况会与您通话(所有通话内容将会录音),如有要求提交公示内容正本(原件)的,务必在通话后的120分钟内送达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便评委现场查验。如不按时送达或拒送原件的,您的投标将视为投标响应不足,评标委员会将终止对该企业的标书评审,投标文件将视为弃标,评标中止;如查验确为造假,则投标无效,并视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

    第二次中标供应商信息公示的质疑,按现规定和做法执行。

    望各供应商要珍惜本次投标机会,诚实、守信、依法、依规投标。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

    (4)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

    (5)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

    (6)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格式自定)

    (7)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格式自定)

    (8)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等情况(格式自定)

    (9)环保执行情况(格式自定)

    (10)服务网点(格式自定)

    (1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格式自定)

    (12)稳岗企业(格式自定)

    (13)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

    注:具体按评分信息设置标书节点

    2.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4)详细分项报价清单

    (5)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格式自定)

    (6)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格式自定)

    (7)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格式自定)

    (8)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9)违约承诺(格式自定)

    备注:

    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开标一览表”的评标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

    3.关于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填写说明:“开标一览表”中“完工期”一栏的填写内容不作任何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填写。

    温馨提示

    投标文件中存在以下情况的,将会导致投标无效:

    1.未按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扫描件、《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声明等证明文件;

    2.投标报价不符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总价或项目报价表中单个采购预算条目报价超过对应的财政预算限额、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确认的;

    3. 未对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进行响应;

    4.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内容缺漏,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函》中未填写项目编号或名称、《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未署名投标人名称;

    5. 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内容缺漏,包括但不限于:未提供完整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6.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内容未放置于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一、投标函

    致: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 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我方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或 万元)作为履约担保(可提供保函或现金)。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投标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备注: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一栏仅需填写牵头人的名称)

    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

    5.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7.我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

    8.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若我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我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9.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0.我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

    日期:

    (备注: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双方的名称)

    三、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

    1. 投标人情况介绍:

    2.资格证明材料:

    注意:资格证明材料必须至少包含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3.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还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可选项)

    4、如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投标人可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可选项)

    备注:该部分内容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相关声明,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不填写或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声明,将报送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仅限监狱企业,格式自定)

    其它内容格式自定

    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附:要求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提供护照)扫描件(正反两面)。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附:要求必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提供护照)扫描件(正反两面)。

    三、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序号

    采购人要求内容

    投标人响应情况

    1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每日按照下货单供货配送,即在规定时间内(早上6:45--7:15),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下货单按质按量按时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送达,应提前一天征求采购人同意。完全满足本项目服务期限的要求。

    2

    关于违约

    中标人有下述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如果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将被一票否决,并处以一定的罚金后解除合同;

    (2)一年内受到两次责令限期整改的;

    (3)因中标人的原因,发生重大或以上质量事故或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由于中标人的主要责任,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查证属实的;

    (5)中标人以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的,需按采购人要求按时提供,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

    (6)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情形。

    3

    价格确认:以深圳中农数据有限公司的天天采购平台(https://www.znttcp.com)的精品标准价上月1-20日平均价为基准价*(1-下浮率)为结算价格,若食材单品在深圳中农数据有限公司的天天采购平台(https://www.znttcp.com)中无法查询,则以深圳市各批发市场的批发价作为该食材品类基准定价的参考数据。本项目的价格是指送达指定地点的到货价,它包括货物材料、人工、运输、保险、包装、装卸(包括二次装卸)、装箱、税收、风险等,以及与食堂农副产品采购相关、配套的所有服务,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公制。

    4

    服务期内,如遇采购人临时紧急接待需要或中标人所提供的食品质量不符要求需退换货时,在得到采购人通知后30分钟(含)内响应,1.5小时(含)内送到。

    5

    中标人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如果因中标人所供货的食品造成采购单位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的,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中标人责任,中标人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作出全部的经济赔偿。中标人的粗加工人员和配送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遇到人员伤亡事故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6

    中标人须在中标后提供屠宰前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具的《屠宰动物入场报验单》及定点屠宰场检测的《“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自检报告》、《“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自检采样凭证》及《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报告书》扫描件,及生猪或其他肉类《动物检疫合格证》扫描件。

    注:1. 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2.“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响应”或“不响应”。

    3. “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为准。

    四、详细分项报价

    项目名称

    1-下浮率

    备注

    食堂膳食物资配送资格服务项目(鲜肉类)

    注:

    1、本项目为资格招标,不涉及具体投标金额(无须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具体投标金额),投标人只需在投标文件项目报价表中就优惠折扣填报唯一的“1-下浮率”。

    2、投标方应根据自身成本自行填报“1-下浮率”, 深圳中农数据有限公司的天天采购平台精品标准价上月1-20日平均价为基准价*(1-下浮率)作为结算价格,若食材单品在中农数据有限公司的天天采购平台中无法查询,则以深圳市各批发市场的批发价作为该食材品类基准定价的参考数据。本项目的价格是指送达指定地点的到货价,它包括货物材料、人工、运输、保险、包装、装卸(包括二次装卸)、装箱、税收、风险等,以及与食堂农副产品采购相关、配套的所有服务,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公制。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报价竞标。

    3、“1-下浮率”填写要求:

    (1)填写要求:0<1-下浮率≤1,未按此要求填写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2)填写的“1-下浮率”应为小数;如0.95、0.80、0.78

    (3)投标方参与投标只允许填报唯一一个“1-下浮率”,不允许填报两个(或以上)的“1-下浮率”;填报了两个或以上“1-下浮率”的,其投标将直接作投标无效处理;

    (4)“1-下浮率”缺填、漏填、将直接作投标无效处理。

    4、投标人应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填报(1-下浮率);一经中标,将以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1-下浮率)作为计算合同价依据且合同期限内不作调整

    5、投标人如果需要对报价或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备注栏填写。

    6、下图,即“投标关键信息”中的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为重要的评标因素,请填写“1-下浮率”, 如0.95、0.80、0.78等,且必须与上表《详细分项报价》中的“投标报价(1-下浮率)”填写数值一致,否则将直接作投标无效处理,请投标人注意。

    其它内容格式自定

    第四章 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

    一、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合同条款

    (仅供参考,项目具体要求以招标项目需求为准)

    甲方:

    乙方:

    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号招标项目的投标结果,由 单位为中标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 (以下简称甲方)和 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服务时间: 本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是否续签,但服务期总期限不超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 元,含一切税、费。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荷载试验所需的设备仪器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等,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

    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第二条 服务范围

    1、

    2、

    3、

    4、 其他合同未明示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

    1、合同签订 天内完成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包括工作大纲和试验细则的编制;

    2、

    3、

    4、

    第四条 咨询服务资料归属

    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咨询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2、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负责与本咨询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

    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

    3、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试验成果评估报告的评审。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1、应按照 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

    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工程进度和成桥荷载试验工作质量,并满足交通部交工验收相关标准。

    3、向甲方提交检测资料等各 套,一套电子版文件。

    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

    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第十条 甲方的责任

    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一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

    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

    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二条 人员要求

    1、参加本项目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

    2、 参加本项目的试验人员的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一致。

    3、必须以直属试验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

    第十三条 乙方咨询服务工具要求

    1、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以及工具等设备。用户不需向乙方提供施工工具和仪器、仪表。

    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

    第十四条 保密要求

    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4、乙方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五条 验收

    1、下列文件的验收分为个阶段:

    2、其余文件和工作由用户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用户需求直接验收。

    3、验收依据为 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第十六条 付款方式

    本项目为人民币报价,价款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含运价;月结日为每月25日,每月30日前双方凭《对账单》核对本月货款,无误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合法有效、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见发票后30日内付清上月货款。其它按采购人财务要求每月划账结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税务或政府其他部门变更关于发票的规定,则中标人应提供符合新规定的合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款项直至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 风险责任

    1、乙方应完全地按照 号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在实施荷载试验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试验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大纲要求时,应继续完善试验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7天内无条件修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试验服务人员或提供的试验仪器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在3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仪器设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条 其他

    1、本合同与 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

    (2)投标文件;

    (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行: 开户行:

    人民币帐号: 人民币帐号: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二、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

    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

    联系人及电话

    中标金额

    合同履约时间

    自 至

    履约情况评价

    总体评价

    □ 优 □ 良 □ 中 □ 差

    分项评价

    质量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价格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服务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时间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环境保护

    □ 优 □ 良 □ 中 □ 差

    其他

    评价内容为:

    评价等级为: □ 优 □ 良 □ 中 □ 差

    具体情况说明

    采购人意见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为采购人向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时所用;

    2、履约情况评价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请在对应的框前打“√”,然后在“具体情况说明”一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