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2020绥中县病媒生物防制采购(项目编号:LNJCZTB-20 20076 )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辽宁嘉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9月 24 日 9:30 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时间: 2020年9月4日至 2020 年9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时间:2020年9月24日 9:30 时(北京时间)
地点: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四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货物类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2020绥中县病媒生物防制采购
项目编号:LNJCZTB-2020076
编制单位:辽宁嘉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绥中县病媒生物防制采购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0绥中县病媒生物防制采购(项目编号:LNJCZTB-2020076)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嘉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 年9月 24 日 9:30 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JCZTB-2020076
项目名称:2020绥中县病媒生物防制采购
预算金额:人民币40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400000.00元。
采购需求:氟鼠灵、鼠饵站、吡丙醚倍硫磷颗粒剂、吡丙醚水乳剂、顺氯残杀威悬浮剂等及针对县区内公共环境及相关地区开展消杀服务工作(详见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 项目概况 服务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建筑面积:7971.45m2 服务内容:秩序维护、保洁、会议、小修、送水及餐饮服务。服务时限:合同签订后3年(本项目服务期为 3 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本次采购为第一年预算,签署合同为本年度,第二、三年预算以财政部门当年审批数额为准)。二、岗位人员配置(35人) 1、办公室(5人)(1)项目经理1人(2)会议接待3人(3)管理员1人 2、保洁(9人)(1)保洁领班1人(2)保洁员8人 3、工程维修(2人)(1)万能工1人(2)水暖工1人 4、秩序维护(8人)(1)秩序维护班长1人(2)秩序维护员5人(3)更夫2人 5、餐厅服务人员(11人)(1)厨师长1人(2)厨师1人(3)面点师2人(4)切配工2人(5)洗消工2人(6)服务员3人三、服务内容(一)秩序维护与监控工作 1、秩序维护服务工作内容(1)24小时秩序维护值守:“维持物业服务范围内公共秩序、进行可视监控和巡视、门岗执勤等安全管理工作”。(2)24小时消防、可视监控服务管理。(3)24小时地下停车场和外围车场的车辆管理,地下停车场夜间封闭,外围车场夜间放置挡车桩。(4)负责报刊收发工作。 2、秩序维护服务工作目标(1)按秩序维护和监控职责的要求,采购人对秩序维护服务满意率98%以上。(2)公共区域治安案件发生数0件/年。(3)公共区域火灾发生数0件/年。(4)停车场车辆管理无责任事故。 3、秩序维护服务管理职责(1)秩序维护人员交接班认真做好记录,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认真检查进出物品、禁止推销人员进入,严格控制晚间进入人员。(2)负责疏导前车场交通,负责车场车辆安全整齐。(3)秩序维护人员每天至少八次进行巡视,间隔时间不少于3小时,并有巡视记录。 4、秩序维护工作标准(1)上岗前自我检查,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端庄整洁,做好上岗签名。(2)严格按岗位职责要求履行任务。(3)保持充沛精力,具有高度责任感、使命感及奉献精神。(4)建立岗位记事本,对异常情况,及时记录备案,并做好换岗和交接班的口头和书面汇报。(二)日常小修及送水服务 1、日常小修及送水服务的内容(1)负责接待局内各处室报修,包括门、窗、办公家具的日常小修。(2)负责局内各处室送水服务。 2、工程维修管理的目标(1)采购人对工程服务满意率达98%以上;(2)采购人对送水服务满意率达100%。 3、工程维修管理职责(1)维修人员做好巡视检查,及时处理各项维修工作。(2)维修人员接到要水电话在10分钟之内将水送到。(三)保洁及绿化服务 1、保洁管理的内容(1)负责局内固定办公室的日常保洁。(2)负责局内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具体包括:“楼层、楼道、电梯、会议室、卫生间、车场、外围等公共区域的卫生及物品保洁”。(3)负责局内绿化的剪枝、除草、杀虫等养护工作。 2、保洁管理的目标(1)采购人对保洁管理满意率98%;(2)卫生清理、垃圾清运及时率100%。(3)园林绿化养护及时率100%。 3、保洁管理的职责(1)每天至少3次对公共区域地面进行拖擦除尘,确保各楼层各地面无烟蒂、无痰痕、无垃圾、无脚印。(2)每天至少2次对公共区域卫生间进行彻底清理,做到便池洁净光亮无异味,镜面、台面无水痕。(3)每天至少2次清理消防步梯的卫生,做到步梯干净无杂物,扶手台阶每天擦拭一次。(4)公共区域设施每天进行擦拭,做到设施表面、走廊地脚线、窗台等附属物品清洁,无水印、无灰尘。(5)每天不间断的对大堂地面进行拖擦,保持地面清洁光亮,无污痕,无脚印。(6)每天对电梯轿厢进行清洁,保证电梯门无污痕,轿厢无沙粒、杂物、无异味。(7)每天1次对大堂附属设备设施进行擦拭。(8)大堂门窗每天清洁2次(雨雪天除外)。(9)负责固定办公室内卫生清洁工作。(10)负责院内、地下车库的卫生清洁。(11)工作日雪停后两小时内进行园区内除雪。(12)院内绿化树木定期修剪造型,草坪按时修剪、浇水。(13)根据树木的情况定期杀菌、除虫。(四)会议服务保障 1、会议服务保障内容负责会议接待的准备及服务工作。 2、会议服务保障管理目标采购人对会议服务满意率98%以上。 3、会议礼宾、服务保障管理职责(1)负责会议前的准备工作。(2)负责会议进行中的接待工作。(3)负责会议后的整理工作。 4、会议服务接待标准服务中心设有会议工作人员,当接到客户会议通知后,根据会议要求布置会场(需要时可调动其他工作人员)。(1)会前工作: ①确定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行程路线、参会人数、有无重要领导参加、领队、会议主题。 ②确定麦克风数量(有线或无线)、背景音乐、是否提供录音。 ③饮用水品牌、数量、茶叶品种。 ④预留车位数量、预留电梯数量。 ⑤名牌内容、引导牌内容、座次、签到处设置。 ⑥是否需要提供贵宾休息室、临时休息室。 ⑦是否需要提供其他会议服务及会议用品。(2)会议服务:接待人员应该在与会者到来之前提前进入各自的岗位、并进入工作状态。一般的接待工作分以下几个岗位。 ①签到:设一张签字台,配上1名工作人员。 ②引座:签到后,会议接待人员应有礼貌地将与会者引入会场就座。 ③接待:与会者坐下后,接待人员应递茶,或递上毛巾、水果,热情向与会者解答各种问题,满足各种要求,提供尽可能周到的服务。 ④服务:会议期间不远离会场,站立于会议室门前,定时续水。(3)会后工作: ①会后综合部立即通知保洁部协助清理会场,有关设备、用品收回库房。 ②按作业规程对杯具、毛巾进行清洗。(五)餐饮服务 1、食堂管理内容(1)为局工作人员提供早、午餐服务,制定菜谱。(2)制定严格的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做好食品安全工作。(3)根据季节变换情况,制定周营养食谱,公布并严格执行,食谱要确保主副食花色、品种、营养及人体每日所需的热量。做好食堂每日的供应保障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确保主副食的品种、数量质量,做到种类丰富,营养均衡,有益健康,适合大众口味。做好菜肴留样备检工作,确保绝不发生因食物、餐具不卫生而导致用餐人员身体不良反应事件。(4)规范操作各种设备设施,做到爱护设备、安全使用,承担安全责任。(5)厨具、餐具均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负责加工设备、餐具用具的清洗消毒工作。(6)负责厨房及食堂环境卫生的清洁工作,对厨房、食堂均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卫生质量合格率100%。(7)每月对厨房及食堂进行一次集中消杀。(8)按季节提前做好各类蔬菜的腌制、储存工作,合理控制成本。(9)食品原材料由采购人负责采购。(10)每季度做好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根据测评情况及时调整服务方案和落实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11)食堂工作人员应熟悉所在岗位的操作流程,熟知食品安全法。 2、食堂的服务质量管理标准(1)岗前应做好准备,卫生达标。(2)检查餐具、用具卫生,为饭菜质量做最后一道工序的检查及验收。(3)餐前搞好职员餐厅的桌、椅、地面卫生。(4)查餐厅内所有设备完好无缺。(5)开餐后随时清理桌面卫生,保持地面无水迹,洒在地上的汤、菜随时清理。(6)定期清理餐桌、椅、保证用餐保洁,接受采购人检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国家病媒生物防制资格B级及以上.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9月4日至 2020 年9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络发送 (招标文件领取联系人:王宇宁;咨询电话:0429-6782555))
方式:受疫情影响,本项目经采购人同意,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通过网络发送。
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9月24日 9:30 时(北京时间)
地点: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
2、国家病媒生物防制资格证书;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注册登记截图;
供应商需对上述所有材料原件进行扫描并形成 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jctb8888@163.com),在致电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后领取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绥中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 绥中县绥中镇
联系方式:刘女士 13134298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嘉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绥中县西山街西水小区2-2号门市
联系方式: 0429-6782555
邮箱地址: jctb8888@163.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绥中县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嘉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0715 0260 0920 1076 7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宇宁
电话:0429-6782555
辽宁嘉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日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表
条款号 |
项 目 |
内 容 |
1.1 |
采购人 |
名 称:绥中县卫生健康局 地 址:绥中县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13134298555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辽宁嘉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绥中县西山街西水小区2-2号门市 联系人:王宇宁 电 话:0429-6782555 18340503888 |
1.3.4 |
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 |
1.3.5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否 |
1.3.6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否 |
1.3.7 |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否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 标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
2.2 |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400000.00元 最高限价:400000.00元 |
3.1 |
交付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 |
3.2 |
交付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4.1 |
计量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5.1 |
付款方式 |
项目完成后经专家小组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
6.1 |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 |
10.3 |
核心产品 |
\ |
11.3 |
样品或演示 |
不需要提供样品 不需要提供演示 |
12.1 |
投标报价货币要求 |
所有投标均按货币进行报价。 |
13.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8,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的15:00时(北京时间),缴纳保证金时请注明本项目名称及编号。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绥中县政务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中支行 账 号:21050110320700000345 4.保证金退还方式:电汇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429-3254013 6.其它:交完保证金后,请将银行回执单复印件传送至辽宁嘉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箱:jctb8888@163.com (注 : 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 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15.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日 |
16.1 |
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 |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文档1份(U盘)。 |
16.2 |
装订方式 |
所有投标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
16.3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1.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按照“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的格式进行封装。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印鉴。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再将正、副本、电子文档(u盘)统封在一个包封中密封。 |
16.4 |
注意事项 |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响应文件外另准备一份)及“身份证原件”于开标日到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绥中县政务大厅四楼)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
18.1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0.1 |
开标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1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5人组成。 |
25.1 |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 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
无 |
27.2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29.2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
3家 |
31 |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认中标人 |
35.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
36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中标单位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按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支付形式:电汇 |
39.3 |
质疑 |
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疑函 联系单位:辽宁嘉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429-6782555 通讯地址:绥中县西山街西水小区2-2号门市 2. 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 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谈判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 |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款。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款。
★1.3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 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款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3.5 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 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7若投标人须知表1.3.7款中写明采购的产品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 如投标人须知表1.4款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款。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款。
★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投标人须知表4款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6.现场踏勘、开标前答疑会
6.1投标人须知表 6.1款规定自行现场踏勘,按规定的地点投标人现场自行踏勘。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 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现场踏勘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构成
8.1 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
第1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货物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范围
10.1 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
★10.2 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0.3 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表10.3款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第3款“同一品牌产品”规定处理。
10.4 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 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款。
★12.投标报价
12.1 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款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2投标价格应为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交货价)、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
12.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4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5 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6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款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3.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款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款的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5.1 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4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4.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4.2.2 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4.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款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3 所有投标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无法辨认、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将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并进行包封。
17.2 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7.3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8.投标截止
18.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款中规定的地点。
18.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 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招标编号 |
|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递交时间 |
|
接收单位 |
|
接收人签字 |
19.3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六开标及评标
★20.开标
20.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款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0.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 组建评标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款。
★22. 资格审查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1 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2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检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在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 评标方法规定执行。
25样品及演示
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款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款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款。
★26.投标无效
26.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6.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 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 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 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7)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 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7.比较与评价
27.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7.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款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7.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产品非投标人生产制造的须提供),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 其投标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对具体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4 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5依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贫困地区采购农副产品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声明函》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对具体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8.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款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30.保密原则
30.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0.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确定中标
31.确定中标人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3.中标通知书
33.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4.签订合同
34.1 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34.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4.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履约保证金
35.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款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5.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款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7.廉洁自律规定
37.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7.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8.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9.质疑与接收
39.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2 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9.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款。
40.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 |
内容 |
格式 |
1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 |
1 |
2 |
投标文件的封皮 |
2 |
3 |
投标文件的目录 |
3 |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
资格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
|
3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
|
4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
4 |
5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
5 |
6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6 |
7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
8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须加盖单位公章) |
7 |
9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8 |
11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期间内查询) |
|
12 |
国家病媒生物防制资格证书 |
|
13 |
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或《农药生产许可证》 |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
符合性证明材料审查内容 |
格式 |
1 |
投标函 |
10 |
2 |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保函形式递交的保证金,正本应放入保函原件) |
|
3 |
开标一览表 |
11 |
4 |
分项报价表 |
12 |
5 |
技术规格偏离表 |
13 |
6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4 |
7 |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
15 |
8 |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投标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产品技术说明书、技术白皮书、产品图片均可)。 |
四、其他材料
序号 |
其他材料 |
格式 |
1 |
《品目清单》、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可以提供)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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