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招标文件0903.pdf下载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招标文件0903.pdf下载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干警食堂承包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薛城区长江东路755号(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 |
联系方式:0632-3012519(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 |
采购代理机构: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县(区)武夷山路与光明大道交叉口号枣庄国际大厦 |
联系方式:15306377918 |
二、采购项目名称: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干警食堂承包服务 |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403202002000071 |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干警食堂承包服务 | 1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有生产或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络和服务能力,能够及时提供售后服务支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单位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食堂经营管理经验并在以往经营中没有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4.000000 |
|
三、获取磋商文件 |
1.时间:2020年9月4日9时0分至2020年9月10日16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枣庄市薛城区武夷山路枣庄国际大厦6楼 |
3.方式:网上报名和招标代理机构现场确认,缺一不可。网上报名网址:(www.zzggzy.com)供应商需到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入库后再办理CA证书,办理完成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企业信息入库及办理CA证书原则上需在投标报名截止之日前一个工作日完成。相关事宜与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受理部联系,联系电话:0632-8252190;0632-8252182;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并报名。备注:供应商未在以上二个网上注册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进行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报名成功后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标书并制作相应文件,制作工具及自作方法详见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以下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食品经营许可证与授权委托书(含法人与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确认时的资格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会议现场组织的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
4.售价:0 |
四、公告期限:2020年9月4日 至 2020年9月8日 |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
1.时间:2020年9月16日9时0分至2020年9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薛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开标一室(薛城黄河中路) |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
1.时间:2020年9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薛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开标一室(薛城黄河中路) |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克强 联系方式:15306377918 |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附件 |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附件 |
|
发布人:王克强 |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3日 14时54分15秒 |
|
|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干警食堂承包
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DGP370403202002000071
采 购 人: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
代理机构: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 1 -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4
第三章 采购文件 .................................................................... 9
第四章 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及投标保证金 ......................................... 11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3
第六章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 15
第七章 开标、磋商、成交及废标 ..................................................... 17
第八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 30
第九章 纪律和监督 ................................................................. 36
第十章 质疑与投诉 ................................................................. 37
第十一章 服务与提供服务的时效 ..................................................... 38
第十二章 采购内容 ................................................................. 39
第十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1
2
第一章 采购公告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干警食堂承包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干警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枣庄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9月 16 日 9点 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
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SDGP370403202002000071
项目名称: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干警食堂承包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00 万元
最高限价:24.00 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单独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能力且有生产或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络
和服务能力,能够及时提供售后服务支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的规定; 投标单位 必须有良 好的社会 信誉, 在 《信用中 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山东》
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供应
商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
许可证,具有食堂经营管理经验并在以往经营中没有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本
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 9月 4日至 2020 年 9 月 10日,每天上午 9时 00 分至下午 16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枣庄市薛城区武夷山路枣庄国际大厦 6楼
方式:网上报名和招标代理机构现场确认,缺一不可。网上报名网址:
(www.zzggzy.com)供应商需到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入库后再办理 CA
3
证书,办理完成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企业信息入库及办理 CA 证书原则上需在投标报
名截止之日前一个工作日完成。相关事宜与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受理部联系,
联系电话:0632-8252190;0632-8252182;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
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
进行注册并报名。备注:供应商未在以上二个网上注册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进
行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报名成功后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
载标书并制作相应文件,制作工具及自作方法详见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现场确认时
必须提供以下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食品经营许可证与授权委托书(含法人与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
确认时的资格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会议
现场组织的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 年 9月 16日 9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薛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开标一室(薛城黄河中路)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投
标文件不符合规定,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截止时间:2020 年 9月 16日 9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薛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开标一室(薛城黄河中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枣庄市薛城区长江路
联系方式:0632-30125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枣庄市薛城区武夷山路枣庄国际大厦 6楼
联系方式:0632-7605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经理
电 话:0632-7605599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补充或修改等内容),
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公开发布竞争性磋商采
购公告的形式邀请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项进行磋商,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
次竞争性投标报价,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为成交候应商的采
购方式。
10、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 称 内 容
10.1 招标人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
10.2 采购代理机构 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0.3 项目名称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干警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10.4 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干警食堂承包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10.5 服务地点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食堂
10.6 服务期限 2 年
10.7 投标供应商资质条
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能力且有生产或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
组织;
2、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络和服务能力,能够及时提供售
后服务支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的规定;
3、投标单位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信用中国》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或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www.ccgp.gov.cn ) 或 《 信 用 山 东 》 网 站
(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供
应商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具有相应的经
营范围;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食堂经
营管理经验并在以往经营中没有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
事故发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0.9 踏勘现场 自行勘察
5
10.10 偏离 □不允许 √允许正偏离
10.11 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9 月 16日 9 时 30分
10.12 投标有效期 90 日
10.13 投标文件份数
报价一览表 3 份,单独包装密封。纸质投标文件 3 份,一正
两副,胶装成册,单独包装密封
。纸质文件可参考使用电
子签章的 PDF 格式投标文件或 WORD 格式投标文件直接
打印盖章。
10.14
供应商在递交纸质
投标文件时,同时递
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电子版介质要求:U盘;U盘由供应商自行准备,单独密封,
并保证启用U盘能正常读取。
递交要求:要求供应商提供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即nZZTF
格式)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即ZZTF 格式)以及电子签章的
PDF 格式投标文件和WORD 格式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
作工具在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和
电子签章的PDF 格式投标文件,供供应商使用。]供应商须
保证启用U 盘时能正常读取,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张工 18366660920。
10.15 报价一览表要求 见招标文件第十三章附件 1
10.16 装订要求 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 31 条第 3款
10.17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封口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0.18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薛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开标一室 (薛城黄河路中路)
10.19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不退还。
10.20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薛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开标一室(薛城黄河
中路)
10.21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
确定成交供应商
是
10.22 采购控制价
人民币:24.00 万元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控制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10.23 报价方式
投标报价系指在投标单位所报的全费用报价,应包括服务
人员工资、社保费、通讯费、体检费、工作服费、劳保福
利费、办公费、水电燃气费、厨具餐具维护更新、清洁用
品及耗材、企业税金等其他附带服务等全部费用以及招标
代理费、公证费(如有)与交易费(如有)等一切费用。
10.24 代理服务费
成交服务商在确定中标之日起、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
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伍仟元整。
10.25 开标时须提供的原
件
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食品经营许可证与
授权委托书(含法人与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
上证件均需处于有效期,开标时现场查验。
6
备注:1、以上原件作为本次招标资格后审的依据,缺少
任何一项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将资格审查资料全部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
订入投标文件中。若复印件未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复印件
与原件不一致的,评审委员会可能认定供应商不符合要
求,导致失败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26 付款方式
服务费用按月结算,每月初由成交供应商开具正式发
票后,结算上月服务费。
11、当事人
11.1“采购人”系指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 。
11.2“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的竞争的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1.3“磋商小组”系指根据相关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
应商或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11.4“成交供应商” 系指由磋商小组经对报价、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进行
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并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
投标供应商。
11.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2、招标依据及原则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13、合格的供应商
1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3.2 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
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
项目同时投标;
13.4供应商开标时必须提供的样品。开标时未提供样品、提供样品不全或者未送至
指定地点的,其投标无效。
13.5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
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13.6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资格。
7
14、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5、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15.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5.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15.3所有报价一律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16、踏勘现场
本项目无需勘察现场。
17、投标答疑
17.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踏勘现场有疑问或者询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
应于开标前3天,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
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
tqzbdy@126.com 。招标人将对投标供应商提出的所有疑问或者询问进行综合答复,解
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统
一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7.2供应商不在规定时间提出疑问或者询问,视为认同采购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
的所有要求,供应商不按照采购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
18、偏离
采购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
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否则其投标无效。
19、成交供应商按规定交纳公证费(如有)。
20、采购代理服务费
20.1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执行市场调
节价标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0.2采购代理服务费用、公证费(如发生)与交易费(如发生)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1、其他条款
21.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
8
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
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立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1.2采购文件载明转包或者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成交后需要转
包或者分包的,采购人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成交供应商可依法采取分
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分包金额不得超出采购限额,超出采购限额的,采购人应重新组织
采购。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和分包人与采购人共同签订分包合同,成交供应商和分
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分包履行合同实施前,采购人必须将分包情况和分包合同副
本报同级相关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1.3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包括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
均不退还;废标或者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予以退还。
21.4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
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9
第三章 采购文件
22、采购文件的构成
采购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采购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采购文件主要
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采购公告;
22.2供应商须知;
22.3采购文件内容及要求;
22.4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22.5采购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2.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22.7评标、磋商、成交以及废标;
22.8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22.9纪律和监督;
22.10质疑与投诉;
22.11提供服务的时间;
22.12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
22.13采购文件格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中国采购与招
标网予以公示上公告后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3、采购文件的澄清
23.1投标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
或者不清楚的,应在得到招标文件后一日内,以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形
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供应商自负。同时,投标供应商有
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
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
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23.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包括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报相关部门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
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文件的澄清(包括补充)内容是在招标文件规定
范围内对招标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
10
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
23.3采购文件的澄清(包括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
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澄清(包括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
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23.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
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
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
23.5从澄清发布时间开始,投标供应商应在48小时内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
确认日期,采用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
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包括补充)内容。
24、采购文件的修改
24.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二日前,以书面或附带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如果修改采
购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二日,采购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变
更或者更正公告中以明确。
24.2从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投标供应商应在48小时内加盖投标供应商
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
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修改条款。
24.3采购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
知无效。采购文件的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并经公告的为准。
25、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5.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采
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
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
25.2采购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或者延长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按第25.1条规定办
理,但必须给予供应商充足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进行研究以及
编制投标文件。
26、本项目无样品。
11
第四章 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及投标保证金
27、投标报价
27.1投标报价的范围:投标报价系指在投标单位所报的全费用报价,应包括服务人
员工资、社保费、通讯费、体检费、工作服费、劳保福利费、办公费、水电燃气费、厨
具餐具维护更新、清洁用品及耗材、企业税金等其他附带服务等全部费用以及招标代理
费、公证费(如有)与交易费(如有)等一切费用。
27.2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中的全部服务进行投标报价,也可以对某一标段中的服务
进行投标报价。但对每一标段服务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否则投标无效。
27.3 本次采购供应商均有二次报价机会,但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等于或
高于采购控制价,且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
27.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否则投标无
效。
27.5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报价部分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
者被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投标无效。
27.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投标
文件进行比较,否则其投标无效。
27.7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
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
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若供应商拒绝修正投标报价
的,其投标无效。
27.8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若有
多个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投标无效。
27.9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
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无效。
27.10采购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
否则其投标无效。
28、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
28.1投标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
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处,均须本人用黑色中性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或盖章,并
12
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由他人代签,否则其投标无效。
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投标无
效。
28.2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投标
无效。
29、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
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
“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磋商小组有权确定投标无效。
30、投标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30.1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
分均为北京时间。
30.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
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
面通知为准并作为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
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
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
期内继续有效。
30.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
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31、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供应商同时对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文件应按所投标段分别编制。根据有关规定,
投标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31.1封面设置。投标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
段、投标供应商全称和投标文件完成时间。投标供应商全称填写“×××”。
31.2投标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对采购
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
31.2.1投标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
13
31.2.2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逐项填写。
31.3投标文件装订。投标文件以A4纸张制作,并编制目录,必须胶装成册;若有多
个包段,且投标供应商同时对多个包段投标的,投标文件应按所投包段分别编制胶装;
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1.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
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31.5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商务或者技术偏离表中注明。
31.6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
供应商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
备选投标方案。
31.7投标文件数量以及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一套报价一览表(三份)和 三 套
纸质投标文件和U盘存储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
报价一览表和纸质投标文件分别单独包装密封。
纸质投标文件按照第31.3款要求装订。
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署、装订和密封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32、投标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
及完整性,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由包括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33、投标保证金
取消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但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可以按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
14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34、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提交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
34.1需提供证明材料: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上述证明材料是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必须提供的,届时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其投
标无效。
34.2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35、相关规定
35.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且以中文为准,其中的字体、
印章要清晰,否则其投标无效。
35.2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
标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无效。
供应商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如合同书、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许可证等)须按第
37条规定办理,待评审完毕后退还。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须装订于商务文件中。
原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或者相关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未装订于商务文件中的,其投标
无效。
35.3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其投标无效。
营业执照副本等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
原件或者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原件,否则其投标无效。
15
第六章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36、投标文件递交以及截止时间
36.1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投标地点。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样品、证明
材料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6.2供应商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
应以书面形式并签署单位名称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姓名后,在投标文件开启前
递交至相关部门现场监督人员,以便以及时处理。否则视为同意和接受。
36.3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7.1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段、投标供应商名称等,在封签处
标注“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启封”字样(见附件,空白处填写开标时间),
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无分装、无密封、无公章
以及无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无效。
37.2证明材料原件部分均需处于有效期,开标时现场查验
3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8.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
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
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
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投标文件”或者
“撤回投标”字样。
38.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
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供应商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
采购人不予受理;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39、开标地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0、开标时间
16
开标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相关部门审
批,经批准后告知现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开标。
17
第七章 开标、磋商、成交及废标
41、开标程序
41.1递交投标文件,验证投标供应商有效身份证明(法人或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
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证明);
41.2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出席开标会议的有关部门和招标人;
41.3主持人介绍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供应商;
41.4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41.5由工作人员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并经投标供应商确认;
41.6经确认无误后,进行电子解密唱标,唱标宣读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服
务期等主要内容,投标供应商确认无误后电子签章。
41.7宣布开标会议结束;磋商小组开始评标
42、开标
42.1开标应当在采购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
代理机构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
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招标会的代表必须签名报到,法定代表人出具身份证、被
授权代表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责任自负。
42.2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互相检查各供应
商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请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法
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
面提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后,报相关部门现场监督人员和磋商小组处理,在处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投
标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
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第42.4
款办理。
经确认无异议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各供应商投标文件。按
照上述规定开启投标文件后,供应商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8
42.3电声唱标系统出现故障问题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
42.3.1唱标顺序:按照供应商投标签到逆顺序进行。
42.3.2唱标内容:唱标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标段、投标报价、采购文件允
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投标报
价。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以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
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2.4.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2.4.2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
42.4.3违反招标、投标纪律的;
42.4.4开启投标文件后,供应商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
42.5开标和唱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唱标和记录,开标记录由供应商法定
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存档备查。
42.6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
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
42.7参加开标会议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本项目评审;开标记录由采购代理机构保
存,在商务打分结束后提交磋商小组审核。
43、磋商小组
43.1磋商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
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
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的确定一般采取随机抽取方式。
43.2评审专家的抽取
4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相关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
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4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
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4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
19
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4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定,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
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4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采购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
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
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审专家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
注明不同意见。评审专家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
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43.6磋商小组的职责:
43.6.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
出评价;
43.6.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43.6.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
成交供应商;
4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43.7磋商小组的义务:
4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4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4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43.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
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43.7.5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3.7.6参与并审定评审报告;
4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4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43.7.9配合相关部门处理投诉。
4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4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4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43.8.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20
43.8.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
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46.8.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44、评审程序
4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4.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44.3资格性审查;
44.4符合性审查;
44.5技术评审;
44.6澄清有关问题;
44.7磋商;
44.8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44.9编写评审报告;
47.10宣布评审结果。
45、评审
45.1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45.1.1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分别与供应商共同对
其商务部分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
标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
45.1.2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的商务部分投标文
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并确定供应商投标资格。
45.2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投标文件的有效
性、完整性以及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做出响应。
4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或者投标无效的供应商,磋
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
45.4 第三阶段:技术评审
45.4.1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供应商所投货物和服务的规格、质量、数量
21
及服务要求等技术要求和参数,并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的
符合性审查。
45.4.2 对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投标文件技术或指标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应根据
采购文件以及各投标文件情况,在确保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按同等或
者略高于采购文件标准确定统一磋商技术指标(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磋商现
场形成书面技术要求并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该标准是评审报告的组成部分,
磋商技术指标经所有参与磋商供应商书面承诺后方可进行磋商。
46、澄清
46.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应
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6.2磋商小组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
实质性条款的,投标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
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磋商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
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47、磋商
47.1 磋商前,磋商小组应核实供应商对统一磋商技术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行
业标准)等是否全部承诺或者确认。
47.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
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7.3 磋商实行二轮报价法,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第一轮报
价即为投标报价,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
定为无效报价。
特殊情况及处置:(1)采购范围变化且总价不超过预算价的;(2)采购货物的市场
价格明显降价的;(3)报价明细中个别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且无明确报价依据的;(4)
最后一轮报价相同或者高于标底的;(5)磋商小组审定供应商最后一轮报价仍过高的。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有权予以废标或者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后继续报价。
22
48、成交
48.1 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
48.1.1评标原则
本工程评标依据《招标投标法》之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竞争优选的原则。
48.1.2 评标方法
48.1.2.1 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按评分标准进
行打分。评审主要内容为投标报价、质量、服务期、企业资信、企业业绩、服务方案等。
48.1.2.2 各项证书加分时,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各项分值取小数点后二位,
四舍五入。
48.1.2.3“近年来”及“2017年以来”均指 2017年 1月 1日始,以发证日期为准;
计分证件在开标时必须出具要求的相关合同及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加分。
48.1.3 定标
磋商小组按评分标准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并从
高分到低分排出名次,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如果得分出现并列情况,报价较低的靠前,
若报价也相同,由全体评委投票决定名次。如中标人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视作自动放
弃,采购人根据本次采购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中标人。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向采购人提
交书面评标报告。
48.1.4 打分原则
磋商小组评委须严格按照上述办法独立打分并署名确认,计算平均得分,磋商小组
按平均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按得分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
48.2 最终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上述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确定成交
供应商。
23
评分细则
评分内容
分值分
配
评分标准
报价 10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
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100%。
投标企业
业绩
10 分
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揽的同类项目,每个得2分,最高累积
得10分。须提供合同原件,否则不予认可。时间以合同签订
时间为准;同类项目是指食堂管理服务项目。(须提供合同
原件,否则不予认可)
企业实力 10 分
1、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的得 5
分。(须提供证书原件,否则不予认可)
2、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
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具备一项得 1分,
最高累积得 3分。(须提供证书原件,否则不予认可)
3、2017 年 1月 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获得 AAA 信用等级证书的
得 2 分。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须提供证书原件,否则
不予认可)
人员
配备
10 分
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具有公共营养师资格证书,得 4 分。(须
提供证书原件,否则不予认可)
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具有中式烹调师资格证书,每人得 2分,
本项最高得 6分。(须提供证书原件,否则不予认可)
服务
方案
55 分
1、针对投标供应商食堂管理服务质量管理方案进行评审酌情
打分,优得:7-9分,良得:4-6分,一般得 0-3分;
2、对供应商餐饮服务具体工作方案,包括:实施及经营方案、
餐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饭菜价格、文明服务、进行综合评
估,优得:5-7分,良得:3-4 分,一般得 0-2 分;
3、对投标供应商食品安全及卫生保证措施等(包含但不限于
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内部岗位责任、管理运作、人员用工、食
品加工、食品安全等相关制度)进行综合评估,优得:5-7分,
良得:3-4分,一般得 0-2 分;
4、根据投标供应商安全运营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餐饮质
量、防火防爆、食物中毒、消防安全、卫生防疫、设备设施操
作等进行综合评估,优得:5-6 分,良得:3-4 分,一般得 0-2
24
分;
5、对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菜品质量保证方案、菜品
定期更新及菜品研发方案、菜品定价方案进行综合评估酌情打
分,优得:5-6分,良得:3-4 分,一般得 0-2 分;
6、针对投标供应商给出优惠和承诺,程度如何、对后续服务
等方面的承诺,以及特色服务的响应措施等情况,每条得 1 分,
最多得 3 分;
7、对投标供应商仓库管理、餐厅设施维护保养方案进行评审,
优得:5-6分,良得:3-4分,一般得 0-2 分;
8、对投标供应商服务场所的保洁时间、保洁措施方案进行评
审酌情打分,优得:5-6分,良得:3-4分,一般得 0-2分;
9、对投标供应商人员管理及培训方案进行评审酌情打分,优
得:4-5 分,良得:2-3分,一般得 0-1分;
投标文件
编制
5分
根据以下内容进行比较评价:投标文件制作是否规范,内容是
否完整,投标文件中对技术部分的描述是否准确,进行评审酌
情打分,优得:4-5分,良得:2-3分,一般得 0-1分;
备注: 1、 “2017年以来”均指2017年1月1日始,以发证日期为准;计分证件在开标
时必须出具原件(包括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否则不予加分;
2、 投标单位必须相关业绩的真实合法性;开标时将另行准备一份投标单位营业
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单位无论中标与否,一经发现造假,一律没收投标
保证金,并按废标处理,同时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判定一定期限内不得进入本地
同类工程市场参与投标。拟中标单位发现造假,中标单位的确定顺次递补或重新采购。
3.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
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
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2)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文件
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
25
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
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
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9、成交供应商查询及成交通知书
49.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2日内在中标结果在中国山
东政府采购网及枣庄市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发布成交公告。
49.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0、投标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50.1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控制价或者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制作的;
50.2对实质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重大偏离的;
50.3不按照规定报价、拒绝报价或者报价超控制价的;
50.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者参加开标会议未
提供有效证明,以及供应商复制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
部分的;
50.6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的;
50.7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者有多个投标报价的;
50.8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50.9磋商小组2/3以及以上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或
者无效报价的;
26
50.10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50.11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
50.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
51、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1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5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1.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控制价的;
5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1.5 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规定废标情形。
废标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52.1评审活动终止
52.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
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
符合法定标准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
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投标或响应文
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52.1.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应终止评审并按照废标处理:
52.1.2.1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52.1.2.2磋商小组名单泄密或者磋商小组成员无法中途更换的;
52.1.2.3磋商小组成员未经相关监督人员同意离开评审区域或者擅自打电话以及
采用其它方式与外界联系或者通报评审情况的;
52.1.2.4发生评审信息泄露或者出现非法干预评审、磋商工作的;
52.1.2.5相关监督人员现场发现磋商小组或者成员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评审或者
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的。
出现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采购
27
文件和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52.2磋商小组中途更换成员
52.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
52.2.1.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审规程中退出评审活动;
52.2.1.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52.2.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相关监督人员
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
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52.3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53、违法违规情形
5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53.1.1 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3.1.2 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53.1.3 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成交;
53.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3.1.5 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5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53.2.1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3.2.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3.2.3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3.2.4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3.2.5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3.2.6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5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
53.3.1 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53.3.2 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53.3.3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53.3.4 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28
53.3.5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
53.3.6 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53.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
53.4.1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53.4.2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53.4.3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53.4.4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3.4.5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评标过程中有 54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必须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予以
废标。
54、违法违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54.1 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54.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54.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4.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4.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54.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54.7 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
54.8 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54.9 不按规定程序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等
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的;
54.10 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55、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55.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
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
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磋商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审结
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投标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
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采购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
29
成交供应商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通
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采购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
商的此前评审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磋商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投标无效、废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审结果被取消
的,采购文件规定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
组织采购,成交供应商按照55条之规定处理;采购文件规定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
应商的,由采购人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符合
第48条规定,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按照55条之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
由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承担。
55.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
形,经磋商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
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审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
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投标、废标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
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成交结果的,采
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磋商小组可以维
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
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成
交结果的,磋商小组应当决定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审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
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0
第八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57、签订合同
57.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人投
标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
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57.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采购文件第63条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标、答疑情况进行修
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
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
质性内容的协议。
57.3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
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
理。
57.4有关法规或者采购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
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
履行合同的,由采购人可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
应符合第48条规定;不符合第48条规定的,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57.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相关
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7.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58、追加合同金额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
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1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以与成交供
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
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31
59、质量与验收
招标文件中的服务满足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招标文件、投
标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招标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
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60、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格式(或格式另拟):
(甲方)所需 采购
项目(项目编号: )经 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竞争性磋商方式
进行采购,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府采购网 发布采购
公告。 年 月 日经磋商小组确定 (乙方)为成交供应
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
法律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采购文件
(二)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
(三)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四)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五)成交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内容、数量以及规格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数量以及规格详见合同附件(同投标文件中投标服务明细表,
下同)。
四、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乙方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32
五、付款途径:甲方支付,
六、付款方式与结算:。
七、服务期、地点
1、服务期:
2、服务地点: 。
八、履约保证金:无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市财政局审核、备案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
签订补充协议.
十、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财政局一份。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33
合同附件
附件:
一、服务模式
乙方出派 3 人为甲方厨师、面点师、厨工、勤杂工,服务于菜品烹调
制作,面食制作,配餐服务,餐厅卫生清洁。随时接受采购单位检查、
监督和管理。
清单一览表
食堂配置人员 人数 工资/费用 合计
主厨 1人
面点 1人
勤杂工 1人
管理费用
清洁用品及耗材
水电燃气费用
厨具餐具维护更新费用
福利费用
…
随选菜品成本定价模式
承包方每周根据食堂委员会选定每周菜谱公示价格公示,每天早中晚
餐准备 4种菜(早点 4种开胃素菜、咸菜、中餐 2荤 2素),2种汤类
(咸汤一种、稀饭类一种),3种主食(蒸饭类、油炸类、煎烤类等),
2种副食(煎煮卤鸡蛋、糕点)。
承包方每天准备多种小炒菜品,根据就餐要求现炒先做,按成本价格
销售。
以上所加工菜品按成本价格出售,为员工打造福利食堂。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以承包模式交由乙方,监督乙方根据成本价格出售菜品。
2、甲方指定专人负责食堂日常管理监督考核。
3、甲方正常就餐外每月加班超过 8次以上应给与乙方加班补助。
4、 甲方无偿提供厨房及餐厅设备。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每日公示原料数量及价格,公示供应商信息,公示月度能耗情
况分析,公示当日出售菜品价格。
2、乙方负责厨房水电燃气费用。
34
3、乙方每天提供应早餐和午餐、晚餐,就餐标准由成本核算确定。要
求供应商零利润经营,打造平价食堂。
4、乙方根据市场,季节、营养、就餐标准等综合因素,每周制定食谱,
交由枣庄市薛城区检察院服务中心审定后公开。
5、食堂工作人员由乙方按需录用,要做到持健康证上岗,工作期间必
须穿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每餐饭菜必须在就餐前 10分钟准
备好及时保障就餐,加工后的饭菜要保温保洁。
6、未经同意,乙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带食堂物品离开,违反将按物品
双倍罚款。
7、食堂人员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由乙方负责。
8、乙方所录取工作人员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乙方人员在违规操作出现
任何安全问题及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由于甲方硬件设施出现的安全问题根据监管部门责任认定。
9、乙方要严格遵守【薛城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制度】及单位各项规
章制度,服从内部管理。
10、甲方采购人不定期对供应商菜品质量、日常管理、服务态度 3 项
进行满意度测评未达到满意度百分之八十以上,供应商进行及时整改,
累计 3 次满意度不到百分之八十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对未支付部分
作为违约金扣除。由于采购人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在非工作时间进行
备餐,如未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内进行备餐服务累计 3 次,采购人有
权解除合同并对未支付部分作为违约金扣除。
11、乙方要根据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规
范】的相关规定,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不
加工出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碎不结、混有异物或其
它感官性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不使用无商品名称、厂
址,厂名,生产日期等不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食品原料.
12、乙方经合理策划后上报甲方可对厨房和餐厅接电源,煤气电气设
备的安装及线路。新增添煤气电气设备及线路,必须经过有关供电、
消防部门及甲方审核同意方可做适当整改安装,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
13、乙方使用厨房一切电器设备,其线路必须正式安装,不准增加容
量,不准超负荷或过载运行。
14、在操作过程中,其工作人员不准离开,严格掌握操作规程,厨房
内必须设排烟、通风设备,锅灶和炉门附近不准堆放可燃物质。
15、厨房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液化灶是否漏气,不准火炉和液化气混用,
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甲方处理。
35
16、乙方人员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要关闭厨房、餐厅所有电闸,切
断气源、火源和电源做好记录后方可离开。
17、乙方工作人员对餐厅、厨房设备管理使用,如正常磨损应上报甲
方并维修,如操作不当,或故意损坏由乙方自行更换维修。自然磨损
与恶意破坏须由专业厨房设备人员鉴定。
4、违约责任
1、如乙方食堂人员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经相关部门鉴
定,视情节后果,除按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并扣除乙方相应劳务费,
情节严重的由乙方予以解聘。
2、甲乙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及时整改,整改后仍达
不到双方要求,甲乙双方都有权终止合同。
36
第九章 纪律和监督
6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6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
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
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6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
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
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64、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
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37
第十章 质疑与投诉
65、质疑
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
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65.1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65.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65.1.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65.1.3提出质疑的日期。
65.2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
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5.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
回复。
65.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
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8
第十一章 服务与提供服务的时效
67、验收
招标文件中的服务满足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招标文件、投
标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招标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
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9
第十二章 采购内容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为进一步提升本院食堂的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现将干警食堂承包给专业食堂管理经
营。现制定干警食堂外包经营的需求如下: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合法餐饮从业资质的正规餐饮管理公司或机构。
2、供应商每日公示原料数量及价格,公示供应商信息,公示月度能耗情况分析,公示当日
出售菜品价格。供应商负责厨房水电燃气费用。
3、 供应商每天提供应早餐和午餐、晚餐,就餐标准由成本核算确定。要求供应商零利润
经营,打造平价食堂。
4、 供应商根据市场,季节、营养、就餐标准等综合因素,每周制定食谱,交由枣庄市薛
城区检察院服务中心审定后公开。
5、 食堂工作人员由供应商按需录用,要做到持健康证上岗,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保
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每餐饭菜必须在就餐前10分钟准备好及时保障就餐,加工后的饭菜要
保温保洁。
6、 未经同意,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带食堂物品离开,违反将按物品双倍罚款。
7、 食堂人员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由供应商负责。
8、供应商所录取工作人员与采购人无任何关系,供应商人员在违规操作出现任何安全问题
及损失由供应商全部负责。由于采购人硬件设施出现的安全问题根据监管部门责任认定。
9、 供应商要严格遵守【薛城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制度】及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内
部管理。
10、 采购人不定期对供应商菜品质量、日常管理、服务态度3项进行满意度测评未达到满
意度百分之八十以上,供应商进行及时整改,累计3次满意度不到百分之八十采购人有权解
除合同并对未支付部分作为违约金扣除。由于采购人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在非工作时间进
行备餐,如未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内进行备餐服务累计3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对未支
付部分作为违约金扣除。
11、 供应商要根据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规范】的相关规定,
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不加工出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
虫、污碎不结、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不使用无商品
名称、厂址,厂名,生产日期等不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食品原料.
12、 供应商经合理策划后上报采购人可对厨房和餐厅接电源,煤气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
新增添煤气电气设备及线路,必须经过有关供电、消防部门及采购人审核同意方可做适当
整改安装,所需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13、 供应商使用厨房一切电器设备,其线路必须正式安装,不准增加容量,不准超负荷或
过载运行。
14、 在操作过程中,其工作人员不准离开,严格掌握操作规程,厨房内必须设排烟、通风
设备,锅灶和炉门附近不准堆放可燃物质。
15、 厨房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液化灶是否漏气,不准火炉和液化气混用,经常进行安全防火
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采购人处理。
16、 供应商人员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要关闭厨房、餐厅所有电闸,切断气源、火源和电
源做好记录后方可离开。
17、 供应商工作人员对餐厅、厨房设备管理使用,如正常磨损应上报采购人并维修,如操
作不当,或故意损坏由供应商自行更换维修。自然磨损与恶意破坏须由专业厨房设备人员
鉴定。
40
清单一览表
食堂配置人员 人数 工资/费用 合计
主厨 1人
面点 1人
勤杂工 1人
管理费用
清洁用品及耗材
水电燃气费用
厨具餐具维护更新费用
福利费用
…
41
第十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42
附件 1: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供应商全称
服务期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
要求
投标报价
(人民币)
大写: 元
(¥: 元)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时间:20 年 月 日
43
最终报价单
项目名称:
投标供应商全称
最终报价
大写: 元
(¥: 元)
注:最终报价单由投标供应商自行准备,在开标磋商后最终报价时填写,不要密封
在报价文件内。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4
报价明细表(格式或自拟)
食堂配置人员 人数 工资/费用 合计
主厨 1人
面点 1人
勤杂工 1人
管理费用
清洁用品及耗材
水电燃气费用
厨具餐具维护更新费用
福利费用
…
附件 2:
投标函
(采购人):
(供应商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
目名称)(编号为 )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
明如下:
1、投标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同意投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成交,我方将按采购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
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投标书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 日历日。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
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公章):
- 46 -
附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人) :
我 (姓名) 系 (投标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
名、职务或者职称)为我公司本次 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
次投标、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
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代表姓名: 性 别: 年 龄:
单 位: 部 门: 职 务: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 年 月 日
- 47 -
附件 4:
相关证书业绩等复印件
营业执照;证书;类似项目业绩合同
- 48 -
附件 5:
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证书编号※
通信代码
电 话
※※
传 真
网 址 邮政编码
成立时间※
企业性质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开户银行※
开户行
全称
帐号
备注:标记※的为必须填写。
投标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49 -
附件 6:
拟投入的主要人员(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填写)
项目名称:
名称 姓名 职称 职责
主要资历、经验
及承担过的项目
备注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50 -
附件 7: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若有)
供应商名称(公章):
采购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元)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时 间:20 年 月 日
- 51 -
附件 8: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
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 期:
附件:9
技术部分
投标供应商应按项目评分办法的要求进行编制,文字宜精炼、内容具
有针对性。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补充或修改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1、当事人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13、合格的供应商
第三章 采购文件
第四章 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及投标保证金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第六章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第七章 开标、磋商、成交及废标
54、违法违规处理
第八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59、质量与验收
第十章 质疑与投诉
第十一章 服务与提供服务的时效
第十二章 采购内容
第十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报价一览表
附件2:
投标函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4:
相关证书业绩等复印件
营业执照;证书;类似项目业绩合同
附件5:
附件6:
拟投入的主要人员(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填写)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若有)
附件:9
技术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