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宣汉中学来鹿学校食堂劳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9-03 15:39
一、项目编号 |
5117222020000701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宣汉中学来鹿学校食堂劳务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八方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宣汉县东乡镇皇庙街48号门市 |
中标(成交)金额 | 1604020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宣汉中学来鹿学校食堂劳务项目;服务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1 年( 按11 个月计算);服务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童利全(SC1710699);刘文成(SC1710497);唐成娇(SC1717193);王晓斌(SC1717184);李佐峰(采购人代表)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以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执行,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9918.4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614800元(大写:壹佰陆拾壹万肆仟捌佰元整)。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614800元(大写:壹佰陆拾壹万肆仟捌佰元整)。3.供应商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宣汉中学来鹿学校 |
地址: | 宣汉县东乡镇西街173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818-5239111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新城管委会武青南路51号1栋6层613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龙海波;联系电话:028-86651121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朱女士 |
电话: | 028-86651121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5117222020000701 ]
宣汉中学来鹿学校食堂劳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
宣汉中学来鹿学校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年 8月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4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46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46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 51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60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 75
第九章 供应商信用融资 ························· 78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宣汉中学来鹿学校(采购人名称)委托,拟对
宣汉中学来鹿学校食堂劳务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
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5117222020000701。
二、招标项目:宣汉中学来鹿学校食堂劳务项目。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采购项目预算:1614800元。
五、采购内容:
宣汉中学来鹿学校食堂劳务项目。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本项目所提出的特殊条件:
6.1具有《劳务派遣证》;
6.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公司(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本文件第四章,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本文件第五章。
七、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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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
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
采购活动。
八、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招标文件自 2020年 8 月 13日至 2020年 8 月 19 日每天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达州
市通川区朝阳西路 9 号朝阳桥建委综合楼三楼(久昌.海棠对面)]获取。招标文件售
价:人民币 150元/份(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机构现场查验原件)并加盖
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
存。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 9 月 2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
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文件接收时间:2020年 9月 2日 9:30
(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十、开标地点: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达州市通川区朝
阳西路 9号朝阳桥建委综合楼三楼(久昌.海棠对面)]。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宣汉中学来鹿学校
地 址:宣汉县东乡镇西街 173号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18-523911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 9号朝阳桥建委综合楼三楼(久昌.海棠对面)
联系人:朱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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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联系电话:028-86651121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宣汉中学来鹿学校
2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宣汉中学来鹿学校食堂劳务项目
4 招标编号 5117222020000701
5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6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7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614800元(大写:壹佰陆拾壹万
肆仟捌佰元整)。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614800元(大写:壹佰陆拾壹万
肆仟捌佰元整)。
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8
报价要求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为自筹资金采购项目,本项目按照总价进行报价:人民
币 1614800元(大写:壹佰陆拾壹万肆仟捌佰元整)。
未按照本项目报价要求进行报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9 服务期限 1年(按11个月计算)
10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
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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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
三、失信企业报价处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
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
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
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
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四、符 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
11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
购范围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
投标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12 投标保证金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
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本
项目不缴投标保证金。
13 履约保证金 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14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投标截止时间
和开标时间
2020年9月2日1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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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6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7
投标文件份数
(实质性要求)
正本1份、副本4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
表》(原件1份),电子文档1份。
18
采购项目具体事项/
采购文件内容咨询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028-86651121
19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028-86651121
20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
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1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
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028-86651121。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 9号朝阳桥建委综合楼三
楼(久昌.海棠对面)。
22 供应商询问
根据 94号令、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
构负责答复。询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
式提出的询问均不接受和回复。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028-86651121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 9号朝阳桥建委综合楼三
楼(久昌.海棠对面)。
23 供应商质疑
根据 94号令、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
构负责答复。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
式提出的质疑均不接受和回复。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028-866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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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 9号朝阳桥建委综合楼
三楼(久昌.海棠对面)。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
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宣汉县财政局。
2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
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个工
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6 招标服务费
以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执行,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
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7 其他要求
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
原件)送采购代理机构。
2.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开放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宣汉中学来鹿学校。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
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
服务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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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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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
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
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
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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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九)供应商信用融资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
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
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
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
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公告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
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更正公告作为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
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
7.4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
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本项目不召开现场答疑会;
8.2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8. 供应商可自行进行现场考察 ,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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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
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
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
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投标人承担。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
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
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
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
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
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
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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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
应至少包括下列两部分文件: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材料:
(一)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
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二)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
标项目的服务指标、参数和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服务应
答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3)服务应答表;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三)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
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
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
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4)商务应答表;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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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
容,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接受
“注”的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
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缴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 9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
件的截至之日起算)。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
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
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
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
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
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
且该两部分应分册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
目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
目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
18.2 投标人应按 18.1准备两部分投标文件,每部分含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和相应的电子文档壹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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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3“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
副本内,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
18.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 U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
览表”应为原件。
18.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
装订(实质性要求)。
18.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8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8.9 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
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包号”。
19.2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
及副本、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
封,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19.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包号。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
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
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应当与投标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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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
文件的文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
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
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
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应派代
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
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
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
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
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
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
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当场反映开标主
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
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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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
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
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6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
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
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
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
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
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
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
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
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
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
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
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
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
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
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
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
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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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
档。
25.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
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
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6.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
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
公告。
27.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27.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
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
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
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
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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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
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实质性修改。
28.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
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
动。
28.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壹份)送
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人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29.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
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
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
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33.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
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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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5. 履行合同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
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 验收
36.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6.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
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
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7.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
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七、投标纪律要求
38. 投标人纪律要求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
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
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8.1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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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8.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8.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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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
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
(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40.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
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
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
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
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
41.本章中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除明确要求提供承诺函等证明材料的外,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仅对投标文件是否违背实质性要
求进行审查。
4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
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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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
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
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
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
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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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 1-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投标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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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2
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
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
标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
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
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
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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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3
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
称)处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
人(或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
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时才能生效,不允许粘贴。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样式(仅供参考):
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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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4
三、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有《劳务派遣证》;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公司(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二、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
的行为。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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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
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我单位承诺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九、正确、妥善处理各种关系,不发生因我方原因造成上访、滋事行为。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
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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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5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
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
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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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 2-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 号:
投标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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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2
一、投 标 函(实质性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
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
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投标总
价人民币 元,服务期限 年(按 月计算)。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U
盘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 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
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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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3
二、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
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
行为。
四、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
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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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4
三、开标一览表(实质性要求)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年) 总价(元)
1
宣汉中学来鹿学校食堂劳
务项目
投标总价
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注:1.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的格式及招标所需服务(招标文件第
六章)详细报出各类服务的价格,不得漏报,否则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再
单独另行报价,不影响投标有效性。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
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除了单独密封递交外,投标文件(正副
本)也应当提供,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
4. 服务期限:1年按 11个月计算。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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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5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实质性要求)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
号
岗位 单位 数量
报价
(元/每人每月)
服务期限
(年)
合价
(元)
1
项目现场
经理
人 1
2 厨师长 人 1
3 厨师 人 4
4 红案师傅 人 2
5 白案师傅 人 2
6 小组长 人 12
7 普通员工 人 28
8 总 价
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
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
相等。
3. 服务期限:1年按 11个月计算。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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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格式 2-6
五、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
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
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若招标人在项目实施中发现投标人虚假响
应,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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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格式 2-7
六、服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答
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
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若招标人在项目实施中发现投标人虚假响
应,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7
格式 2-8
七、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
(仅用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
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
如实完善以下内容,结果公告时公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行政区域
*供应商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单位联系方
式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单位邮箱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
执行系统,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问题,由其自身承担。
供应商应
答“招标
文件第六
章服务要
求”的主
要内容
1、......
2、......
3、......
注:
1、供应商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
2、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
3、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供应商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
供应商商业秘密。若供应商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有相关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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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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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格式 2-9
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或单位负
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
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
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
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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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10
九、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
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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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格式 2-11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岗位 姓名 常住地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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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格式 2-12
十一、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
名称及招标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
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
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
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人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
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工商部门、税务部门、
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
计算。
4、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
进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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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13
十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
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
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
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
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
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注:
1、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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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格式 2-14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
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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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15
十四、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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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
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本项目所提出的特殊条件:
6.1具有《劳务派遣证》;
6.2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公司(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9.1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9.2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
9.3投标人“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9.5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9.6投标人认为需要(或应当)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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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许可的强制性规定,生产、销售
产品和产品本身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提供相关许可和认证证
书复印件(投标产品属于前置许可、认证等的除外);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
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如涉及强制采购
的,供应商在参与投标时须按照《通知》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
无效处理。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
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因有重大违法记录被纳入法院、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
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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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
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均为复印件)
②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均为复印件)
③其他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
登记证书”(均为复印件)
④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⑤法人或投标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注:上述材料均需在有效期内。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可自拟】。
②可提供 2018或 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
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③也可提供 2018或 2019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
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④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
件)。
⑤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
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也可提供 2019年至今任意 3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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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材料复印件,自然人投标可提供自然人纳税承诺和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可书面承诺,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7、根据本项目所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有《劳务派遣证》【提供《劳务派遣证》复印件】;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公司(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可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8、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可书面承
诺,格式自拟】。
9、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可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10、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 3 年
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可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11、投标人“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可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13、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4、投标人认为需要(或应当)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注:1、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
2、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为无效
投标。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许可的强制性规定,生产、销售
产品和产品本身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提供相关许可和认证证
书复印件(投标产品属于前置许可、认证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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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
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如涉及强制采购
的,供应商在参与投标时须按照《通知》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
无效处理。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实质性要求,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
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
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
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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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
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宣汉中学来鹿学校食堂劳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1、本次招商项目为宣汉中学来鹿学校食堂劳务派遣。
2、服务期限:1年(按 11个月计算)。
3、资金情况:自筹资金 1614800元。
三、服务要求
1.服务模式。采用劳务服务外包的模式。由中标单位委派专业厨房工作人员及食
堂管理人员对采购方食堂管理服务,在学校正常行课(若寒暑假补课、国家法定
节假日期间)为学校师生提供就餐膳食服务。食堂用水、电、气、设施设备、原
辅材料等由采购方负责提供。
2.食堂餐饮制作。中标单位按餐厅餐饮品质要求,加工售卖一日四餐(早餐、午
餐、晚餐和夜餐),宣汉中学来鹿学校学生人数大约 3600人,教师大约 200人,
食堂面积大约 900㎡。
3.加工售卖。中标单位参照制订的菜谱,按照采购方要求的菜品质量以及花样品
种加工制出工作餐、标准餐、接待用餐、临时客餐等工作任务,向学生提供特色
小炒,并按各类标准售卖。
(1)服从采购方就餐时间安排。
学生就餐时间表(参考)
序号 餐 次 时 间 备 注
1 早餐 06:50--07:10
2 午餐 11:40--12:10 考试期间临时有变化
3 晚餐 17:00--18:30 特长生 19:30前
4 夜餐 21:20--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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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餐方式:自助餐
(3)早餐:粥和热饮每天轮换提供;常规面点 4 款,包子、馒头、花卷、
油条,每周固定提供;蛋类 2 款,白水鸡蛋、煎鸡蛋,每天固定提供;面食类
面条、饺子、抄手,每周轮换提供,应尽量避免重复。
(4)午、晚餐:按八荤八素二汤二小菜及特色小吃(糕点)标准出菜,每
日所有菜品做到荤素、咸淡搭配合理。食材以季节性食材为主,根据每日就餐
人数分批次制作。菜品搭配提前 1周制定,最终以采购人的安排为主。
(5)公务用餐。由双方共同制定用餐标准,采购人根据用餐标准据实支
付。
4.食堂保洁。中标单位负责餐后碗盘器皿以及各种用具清洗消毒,保证后
厨区、就餐区、工作区等的保洁服务,保证就餐区的清洁度和舒适度,工作区
按要求做好卫生工作(如:楼梯、卫生间等)。加工后废弃物、学生就餐后剩菜
剩饭等,按要求回收到采购方指定地点。
5.食堂管理。
(1)中标单位对食堂全部、餐厅厨房及库房必须实行分片、分类、分样包
干负责,责任明确,落实到岗位,落实到每一个人头。
(2)中标单位必须将设施设备、厨房用具清洁干净,生熟用具分开,摆放
整齐,定期消毒;各种调料缸、盛器、容器无油垢,干净整洁、整齐,做到标
志明显。
(3)员工工作时,必须着工作服、工作帽,主食间操作人员必须带口罩,
不得留长发、长指甲、戴首饰、穿拖鞋、短裤、背心或赤脚赤背,随时保持仪
容整洁。
(4)工作人员在厨房内禁止吸烟,售饭菜时工作人员操作时必须戴口罩。
6.食品安全。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依照国家法律法
规保证食品安全。
(2)严把食品加工、制作、烹制、出品关,做到生熟、荤素分开加工,分开
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3)加工制作食品必须保证安全,若因加工制作环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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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管局鉴定为依据),造成食物中毒发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全部
由中标方承担。
(4)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是国家规定使用目录品种,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
准,并不得超剂量使用。
7.人员配置
(1)食堂管理员、厨师等团队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参见下表。
《宣汉中学来鹿学校食堂劳务项目食堂岗位人员配置表》
序号 岗位 单位 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
(元/每人每月)
备注
1 项目现场经理 人 1 5000
2 厨师长 人 1 5200
3 厨师 人 4 3500
4 红案师傅 人 2 4750
5 白案师傅 人 2 4750
6 小组长 人 12 2800
7 普通员工 人 28 2500
8 合计
数量(人) 50
金额(元/月) 146800
以上部分为人员配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人员配置。
(2)在双方确定人员配备后,确因特殊情况更换,新员工未到岗,老员工
不得离开,增减人员必须经采购方同意。采购方每月将抽查人数,以双方共同
确认的人数计劳务工资。因特殊情况学生人数变动,采购方有权调整劳务人员
配置数量。
★(3)投标人拟派遣人员年龄必须符合国家法定用工年龄,并持有身体健
康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人员到岗时相关证件原件交采购人查验并上交
复印件,若未提供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无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中标单位管理员、厨师等团队人员生病住院,伤亡等所发生的费用
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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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菜品质量
(1)加工制作食品应达到色、香、味、型、器、养应有的质量标准。即:
色正,保持原料固有属性、特点,有良好的感观;香浓,气味芳香,醇正可
口;味美,酸、甜、辣、麻、咸、鲜,复合味醇正鲜明;型好,粗细均匀,厚
薄适度,大小一致,长短整齐,形态美观,讲究艺术;器净,干净无损,盛器
得体,菜器合理,具有美感;养身,原汁原味,保证营养,绿色环保,具有很
好的营养和养身价值。
(2)食堂餐饮要按社会餐厅餐饮以上的菜品质量,菜品按菜谱进行。剩饭
剩菜不过夜。
(3)所制菜品必须保证质量,凡因出售菜品有异味、不洁、粗糙、被学生
退回或投诉成立,当锅菜品由中标单位全额自行买单支付。
(4)加工制作任何菜肴,都必须亲自加工制作,保证出售的食品新鲜、安
全。要指定每餐成品菜第一试尝人并记录。
5.其它管理
(1)必须服从管理,遵守一切规章制度和行政管理,凡因违反采购方相关
管理规定,所造成采购方经济损失或财物损失,由中标单位全额承担。
(2)不得将设施、设备、餐厨用具私自拿出或借给他人,违者除追回原物
外,视情节给予罚款。
(3)食堂管理员、厨师等团队员工一日三餐与值周团队、陪餐人员相同,
不得另外烹制。不得私吃、私拿一切食品和食品原料,违者按私吃、私拿价值
的二倍赔付,从劳务包干费中扣除。
(4)不得损坏设施、设备、餐厨用具,若有恶意损坏者,按损坏物品原价
二倍赔付,从劳务包干费中扣除。
(5)中标单位不可随意扣减员工工资或增减人员,若有特殊情况,需上报
采购方批准同意后实施。
(6)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纳税等保险及劳
保、工作服、胸卡、工资、加班费、过节费、福利、食宿、交通、办公设备等
有关问题。
(7)中标单位所有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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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到工资纠纷问题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8)中标单位须保障所有人员待遇不得低于达州市月最低生活标准 1380
元。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1年(按 11个月计算)。
2.报价要求:投标人投标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宣汉中学来鹿学校食堂
劳务项目食堂岗位人员配置表》中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付款方式:按月据实结算,次月支付。(以每学期工人进场和退场时间据
实具体到月进行结算,上班时间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算,超过半个月,按一个
月算。采购方每个月将抽查人数,以双方共同确认的人数按实结算。具体以合同
为准。)
3. 食堂的收入和支出由学校统一管理,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合同约定执
行。
4. 如遇政策性调整,采购人有权根据政策性调整内容修改采购合同条款,
采购合同条款的修改采购人应与中标单位协商解决。
5、验收标准及方式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
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五.考核要求
(1)采购方每天根据? 宣汉中学来鹿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违规违章处罚条例?
对食堂员工服务及工作进行督查考核,由学校食堂经营管理组负责督查。
(2)违返条例的所有罚款一律由食堂经营管理组出示通报,从乙方当月劳
务管理费中扣除。
宣汉中学来鹿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违规违章处罚条例
条
款
范
围
序
号
违规违章内容
处罚对象
处罚
形式
处罚
金额
备注
当
事
人
组长
(厨
师
长)
食
堂
经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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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第
一
条
食
堂
操
作
间
及
大
厅
卫
生
管
理
1
餐师生态度恶劣,举
止不文明,没有穿工
作服、戴工作帽,口
罩、手套等规定的卫
生防护用具,经查属
实 1 次。
√ √ √ 罚款
20/10
/5
2
在岗期间,没有按 四
勤”(勤洗手、勤剪指
甲、勤洗涤、勤理发)
要求,做好个人卫 生
1 次。
√ √ 罚款 20/5
3
食堂工作人员夏季穿
拖鞋、高跟鞋,背心,
短裤头、戴首饰、戒
指、故意大声喧哗等。
√ 罚款 20
4
在操作间、餐厅随地
吐痰、厨房内抽烟、
接打手机 1 次。
√ √ 罚款 20/10
5
食堂卫生脏、乱、差、
物品摆放无序。
√ √ 罚款 10/5
6
刀具、容器、抹布、
厨具等用品没有随时
洗净 1次。
√ √ 罚款 10/5
7
加工及打餐时,未戴
一次性手套,或直接
用手接触入口食品。
√ 罚款 20
8
菜墩不干净,检查发
现有细菌,菜洗不干
净,发现有泥土、昆
虫等杂物。
√ √ 罚款 10/5
9
垃圾不及时清理,垃
圾容器脏,不加盖。
√ √ 罚款 10/5
10
操作间内物品摆放
乱,餐厅地面不干净,
餐厅饭桌椅不清洁。
√ √ 罚款 10/5
11
蒸饭柜、蒸盘、面案、
炒锅、盛汤桶清洗不
干净。
√ √ 罚款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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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12
锅台、调料盒、灶具、
菜框、面盆、菜盆、
饭勺等清洗不干净。
√ √ 罚款 10/5
13
餐具不及时收拾清
理、洗净并摆放整齐
并进行定期消毒,经
查属实 1 次。
√ √
通报
及罚
款
10/5
14
冰柜及消毒柜、存储
柜内脏乱。
√ √ 罚款 10/5
15
操作间内地面有积
水、物品摆放杂乱。
√ √ 罚款 10/5
16
在非指定区域择菜,
或在地上切菜。
√ √ 罚款 20/5
17
发现食品变质,菜肴
发霉,腐烂物品未及
时正确清理。
√ √
通报
及罚
款
100/5
0
情节
严重
加罚
18
食品中有苍蝇、虫、
杂物等。
√ √
通报
及罚
款
100/5
0
情节
严重
加罚
19
食堂大厅(含楼道和
食堂屋外相关区域)
卫生扫除不到位、地
面湿滑。
√ √ 罚款 30/20
20
仓库物品杂乱无章、
有变质、虫咬、鼠迹
等现象,经查属实 1
次。
√ √ 罚款 30/20
第
二
条
安
全
管
理
1
洗米时不认真剔除米
中异物,如玻璃碎片
铁丝、烛蜡等,给师
生用餐安全构成危
害,经查属实 1次。
√ 罚款 50
2
每日不认真进行煤
气、水、电、炊具抽
气机、油烟机及门窗
安全检查,发现问题
未及时进行处理者。
√ √ 罚款 50/20
情节
严重
加罚
3
未按要求严格掌握餐
具、炊具清洗消毒时
间,经查属实 1次。
√ √ 罚款 50/20
4 不按要求确保库存粮 √ √ 罚款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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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食、食品及其制品不
变质生虫;造成直接
经济损失和影响供餐
者,经证明属实 1
次。
0
5
食堂潲水未及时清
理、清运、潲水桶清
洗不干净。
√ 罚款 30
6
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学
校的定价售卖饭菜及
其他物品,不得私自
调价处理。
√ √ √ 罚款
50/30
/20
第
三
条
服
务
及
采
购
管
理
1
服务态度生硬、蛮横、
吵骂就餐者,经查属
实 1 次。
√ √ 罚款 50/10
2
与就餐者吵架、打架
一次,不分先后,有
理无理,主动被动,
内部外部,经查属实
1 次。
√ √
通报
罚款
200/3
0
情节
严重
加罚
3
主副食品质量不达
标,食物出现酸、黄、
臭,饭夹生,稀饭糊
锅,菜咸淡不均。
√ 罚款 100
4
故意不验收食堂食
品、日用品或带无关
人员进入厨房、食品
仓库,食品过期未处
理,经查属实 1次。
√ √ 罚款
100/2
0
5
发现无健康证人员上
岗,经查属实 1 次。
√ 罚款 100
6
违犯操作规程,造成
伤残事故,医疗费自
负。
√ √
通报
及罚
款
300/2
00
第
四
条
说
明
1
本处罚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学校食堂自主经营管理领导小组,从
2019年 9月 1日起执行,若有修改,将另行通知。
2
所有罚款一律由食堂经营管理组出示通报,从乙方当月劳务管理
费中扣除。
3
全体师生员工均可随时进行监督及建议,若发现以上违规行为可
拍照报食堂经营管理组,进行查证处罚。
注:带“★”这实质性响应,不得有负偏离,否则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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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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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
制定本评标办法。
1.2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
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
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
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
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
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招标文
件一并存档。
1.3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
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4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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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
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
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1.5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
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
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
其他外部证据。
2.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进行资格
审查。
3.1.1资格性审查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
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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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3.1.2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结束后,出具资格审查报
告。
3.1.3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3.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2.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
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
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2.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
(2)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进行书面澄清
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
(3)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4)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5)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6)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
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7)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8)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2.4 出现本条 3.2.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
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3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完成后,应书面签字确认本招标文件是
否有属于应当停止评标的情形。
3.4评标委员会符合性检查。
3.4.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
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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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
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 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
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4.2 符合性审查事项:(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
人或者
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未载明的;
(三)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等不符合招标文件
的规定, 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五)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六)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七)投标文件未完全应答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的(应答后的正负偏离按照
综合评分进行评审)
(八)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4.3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
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
统装的;
(二)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
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
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
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投标文件中表格、顺序等格式(如:“注”等),未按招标文件格式制
作的。
(六)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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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3.5 评标委员会依法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出具符合性审查报
告。
3.6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本项目废标。
3.7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
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服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8复核。
3.8.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
应当组织 2 名及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
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评标结果汇
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
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
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不
得离开评标现场。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
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
门。
3.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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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3.9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
中标候选人应当排序。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
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
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
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
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未获得
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
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10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后,应当向招标采
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
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
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
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
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
标结果。
3.11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
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
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
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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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 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2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12.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
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
全体成员签字) 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1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签
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
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
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
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3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
范围,不得以此让投标人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
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12.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投标人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投标人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
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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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
标无效。
出现本条第(4)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
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
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
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投
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3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评标细则及标准(以综合评分法为例)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投标人的
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
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
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
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
素
及权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投标
报价
15%
15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最低有效报价
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投
标人的价格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
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
说明: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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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4〕68号) 和《财政部 民
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
格给予 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2
采购服
务要求
的满足
性 15%
15
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采购服务要
求的得 15分;低于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的(有
负偏离),每有一项负偏离扣 0.5分,直至
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注:“★”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不作为评分
项。
3
管理
制度
20%
20
分
供应商项目情况制定管理制度内容包
括:1.服务人员管理制度 2.服务人员培训
制度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卫生清洁管理
制度 5.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上述方案完整、
内容描述详细、完全符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的得 20分;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
或只有简单描述却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每项
扣 2分;每有一小项缺失的扣 4分;直至本
项分值扣完为止。
4
应急
措施
预案
20%
20
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应急事件处
理方案应至少对以下情形明确组织领导和
处置程序:1.消防安全应急措施 2.食品卫
生事件应急措施 3.停水停电应急措施 4.临
时接待保障服务 5.应急响应时间。上述方
案完整、内容描述详细、完全符合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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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的得 20分;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
采购需求或只有简单描述却没有实质性内
容的每项扣 2分;每有一小项缺失的扣 4
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5
服务
方案
20%
20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服务项目方案,方案
内容包括:1.响应时间 2.服务质量目标 3.
食材储存 4.食材加工 5.食谱计划,上述方
案完整、内容描述详细、完全符合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的得 20分;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
采购需求或只有简单描述却没有实质性内
容的每项扣 2分;每有一小项缺失的扣 4
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提供服务
方案,不
提供不得
分。
6
履约
能力
5%
5
分
投标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具有
劳务派遣项目业绩或配送业务或食堂外包
项目业绩的,每一个业绩得 2.5 分,最多得
5 分。
注: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
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没
有的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本项
不得分。
节能、
环境标
志、无
线局域
网产品
2%
2
分
投标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
围的,则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
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 2分,非节
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
得分。
注:1.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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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
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
布并适时调整。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范
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
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2. 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节能产
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
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
商公章。
3. 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局
域网产品的,提供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
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不发达
地区和
少数民
族地区
的相关
规定 1%
1
分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
的,得 1分。
注:须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不是的或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6
投标文
件的规
范性 2%
2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如未清楚编制目录、
页码、正副本有不一致等)扣 0.5分,直至
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4.3.3本次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资格检查和符
合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评标得分=(A1+A2+……+
An)/NA+(B1+B2+……+Bn)/ NB+(C1+C2+……+Cn)/ NC+(D1+D2
+……+Dn)/ NDA1、A2……An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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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为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人数;B1、B2+……Bn 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
(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的打分,NB 为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
代表)人数;C1、C2……Cn 分别为每个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的打分,
NC为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人数;D1、D2……Dn 分别为评审委员会每
个成员的打分(共同评分类),ND为评标委员会人数。
4.3.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
规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及《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有扶持政策。本
项按投标人须知附表执行。
4.3.6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
计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本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惩戒
措施。本项按投标人须知附表执行。
5.废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
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
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
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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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
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
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
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
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
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
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
人。排名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
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
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
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
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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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
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
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
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
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
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
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
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
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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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 XX月 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X 采
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
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
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
2.
3.
4.
5.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 万元;
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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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万元。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
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
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
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
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二)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
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三)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五)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
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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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
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
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或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
超过【】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再与乙方续签下年合同。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
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
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
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
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
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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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
第十五条 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
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注:其他合同专用条款在合同签订时另商签订。
双方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合同公示及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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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供应商信用融资
一、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 〕125 号) 的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
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实质性要求)
二、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20]123 号)、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
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 号)的要求,符合通知
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或成都市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系统集中展示的融资机构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
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需向代理机构进行
登记。凭中标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
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