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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水利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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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水利局机关食堂外包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ZXZB-F20200722-SL

二、项目名称: 温州市水利局机关食堂外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温州市水利局机关食堂外包温州市水利局机关食堂外包不限
628017元温州维多利亚大酒店有限公司马鞍池东路320号91330300609311458T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温州市水利局机关食堂外包温州市水利局机关食堂外包详见采购文件详见采购文件一年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海燕,张路,詹金虎,夏晓秋,宛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2000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2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水利局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198号水利大楼

传 真:0577-57579995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57579995

质疑联系人:褚海霞

质疑联系方式:0577-575798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市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605室

传 真:0577-88270122

项目联系人(询问):苏立敏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626506308

质疑联系人:熊晋

质疑联系方式:1367678032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传 真:0577-88506788

联系人 :陈先生、马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23909

2020年08月13日 2020年09月03日


  • 【定稿】温州市水利局食堂外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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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ZXZB-F20200722-SL

项目名称:

温州市水利局机关食堂外包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人

温州市水利局

代理机构

温州市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751168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HYPERLINK \l "_Toc47511686"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47511687" 一、 说明 6

HYPERLINK \l "_Toc47511688" 二、 采购文件 7

HYPERLINK \l "_Toc47511689"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HYPERLINK \l "_Toc47511690"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HYPERLINK \l "_Toc47511691" 五、 开标 12

HYPERLINK \l "_Toc47511692" 六、 评 标 13

HYPERLINK \l "_Toc47511693" 七、 授予合同 17

HYPERLINK \l "_Toc47511694" 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19

HYPERLINK \l "_Toc47511695"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 23

HYPERLINK \l "_Toc47511697"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7

HYPERLINK \l "_Toc47511703" 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 58

HYPERLINK \l "_Toc47511704" 第六部分 评标原则及方法 61

注:采购文件中加“▲”且加下划线的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采购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采购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温州市水利局

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0577-57579995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绣山路198号水利大楼

2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市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温州市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6楼605室

联系人:苏先生

电 话:13626506308

3

项目名称

温州市水利局机关食堂外包

项目编号:ZXZB-F20200722-SL

4

采购内容

温州市水利局机关食堂外包方案,详见招标文件。

5

项目服务周期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考核通过采购人认可,经财政主管部门同意,可续签,最多续签两次。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2.特殊资格条件: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8

踏勘现场

□组织

不组织

9

投标预备会

□召开

不召开

1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9月3日14时30分

11

分包

□允许:

不允许

12

偏离

偏差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判断,细微偏差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接受要求进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做无效标处理,详见评标办法。

1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90天。

14

投标保证金

无需提交

15

投标文件的组成

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16

投标文件的编制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17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的相应位置应加盖:电子签章。

18

投标文件的形式、制作及组成

本项目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

投标人须准备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两类,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以上两类投标文件均由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19

投标文件份数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2)“备份投标文件”: 以U盘存储,密封包装后(顺丰快递形式)在2020年9月3日11时30分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温州市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6楼605室,苏先生收。

20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建议顺丰快递寄形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顺丰快递邮寄形式快递至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地址详见招标采购文件,防疫期间不建议供应商本代表抵达开评标地点);解密CA必须是上传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CA锁。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采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d.投标人应加强U盘的包装与保护,因包装不当而造成“备份投标文件”损坏或不能在开评标现场设备上正确读取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人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采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22

递交备份投标

文件地点

温州市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6楼605室。

23

开标时间

和评标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9月3日14时30分

评标地点:温州市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6楼605室。

24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除采购人代表外的专家将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5

履约担保

不需要

□需要

26

政府采购

扶持政策

1.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价格优惠扶持见《第三章 评分办法》。

2.满足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的规定的中小企业可享受优惠扶持。

3.满足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

4.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

27

投标人信用

查询

(1)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①在“信用中国”具有负面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②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具有以上(4)所述信息记录的供应商,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6)▲关于“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记录网页截图相关说明

①若供应商查询页面“行政处罚”栏显示有行政处罚事项,须将所有行政处罚事项在“信用中国”网页上列出的明细一并打印,并附说明,是否属于“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

②若供应商在“信用中国”无数据,亦须将搜索结果页面打印,并附说明。

(7)具体结果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的查询结果为准。

28

合同备案

(1)中标投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中标投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日历天内将合同扫描件电子版发给招标代理机构邮箱:ye462978466@qq.com。。

29

合同履约管理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中标单位服务、项目验收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或考核资料),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0

解释权

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1

采购代理服务费

(1)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固定金额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2)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汇票。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 说明

1.本次招标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的。

2.合格投标人要求以招标公告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表述为准。

3.投标人代表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优化政府采购金融服务

5.1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实施政府采购支持融资畅通工程,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加快推广政采贷、履约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创新优化金融服务模式,引入更多金融机构参与,做到线上与线下并举,实现全省全覆盖;各地搭建的政府采购相关金融服务平台应逐步与政采云金融服务平台进行整合,做到金融机构统一接入,供应商统一入口,数据统一标准,构建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全省互联互通共享机制,实现全省一盘棋,切实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

5.2鼓励各金融机构与政采云平台合作,利用平台的业务协同和数据集合优势,积极开展政采贷、履约保函等金融服务。政采云平台应向金融机构提供有效增值服务,赋能金融机构推进线上普惠金融服务工作。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有针对性的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产品和优惠举措,满足供应商个性化金融服务需求。鼓励财政部门在进行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和采购单位在进行公款竞争性存放中,将银行推进政采贷工作成效纳入综合评分指标体系。供应商申请政采贷,需要将采购合同收款变更开户行的,财政部门和采购单位应予以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疫情期间,鼓励金融机构按照相关要求,优化政采贷服务条件,有效满足企业流动性需求。

6.特别说明:

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注:所有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按同品牌投标人计算。

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6.5非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或发生变更且未及时更新的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更新或供应商注册事项。一旦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在合同签订前按本办法的规定完成注册并成为正式注册供应商。

二、 采购文件

7.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

8.质疑

8.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

8.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函内容及签署等相关要求请参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

8.3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9.投诉

9.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10.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同时政采云系统会向所有已按采购文件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送更正提醒信息,潜在投标人请自行到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下载公告附件,潜在投标人在收到该公告附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给予确认。过期未回复的,视为默认接受。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采购文件如有补充更正均见“政采云”(http://www.zjzfcg.gov.cn)。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一日自行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文件,并按补充更正文件要求投标,否则责任自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1.1投标文件分为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两类,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1.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11.3“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11.4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2. 投标文件的构成

12.1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

12.2 资格审查资料须包括下列部分:

序号

内 容

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

2

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

4

最近一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若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无效,需提交原件扫描件),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

5

2020年01月01日(含)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

6

2020年01月01日(含)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

7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新成立不满三年的组织机构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9

诚信投标承诺书

10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

备注: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等若系复印件、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有效的公章(电子签章)。

相关证书、报告等如遇年检或换证等特殊情况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2.3 商务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序号

内容

1

投标函

2

技术要求应答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3

技术服务方案(根据技术资信标评分量化标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说明,格式自拟)

4

供应商实力(根据技术资信标评分量化标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说明)

5

供应商企业荣誉(根据技术资信标评分量化标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说明)

6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根据技术资信标评分量化标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说明)

7

供应商同类业绩(根据技术资信标评分量化标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说明)

8

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备注:

投标人可根据采购文件中的采购内容及需求和商务技术文件评分细则,提供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投标文件中应承诺: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资料的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如若发生第三方侵权事件,其侵权责任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关,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侵权造成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支付,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等若系复印件、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有效的公章。

相关证书、报告等如遇年检或换证等特殊情况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2.4 报价文件标应包括下列部分:

序号

内容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分项报价表

3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相关附件,非此类企业无须提供)

13.投标文件编制

13.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13.2投标人应当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审查资料”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

13.3本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13.4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13.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3.6 投标人没有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采购文件,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投标文件的签章

14.1投标文件的签章要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款;

14.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电子签章),并时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

14.3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15.投标文件的形式

15.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款;

15.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15.3“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份数

16.1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款。

17.投标报价

17.1 本项目投标报价组成:①食堂外包中食堂食品加工及服务报价即在承包本次食品外包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各种社会保险、节假日加班费、高温补贴、人员食宿费、培训费、体检费及其他福利待遇、交通运输费、专用设备费用、服装费、耗材费、办公费、管理费、税金、利润、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实行固定费用总包干,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含入报价。

17.3 投标人须认真阅读、充分理解采购文件,如有疑问可在询疑截止时间前送达(或传真)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会统一解答。任何因对本项目采购文件理解不清、产生歧义等由此产生的费用,视作以含在投标总价中。

17.4 投标人必须按第三部分附件的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投标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单价、合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7.5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7.6 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项货物/服务只允许一个报价。

17.7 采购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

17.8 报价是成交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12. 投标人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将上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追究其责任:

投标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在采购文件中提供虚假技术指标及参数,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属实的。

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投标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9. 投标有效期

19.1 自开标之日起 90天内投标应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9.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款。

2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21.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款。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2.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2.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23. 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23.1投标人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五、 开标

24. 开标形式

24.1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25. 开标准备

25.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5.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6.开标流程(两阶段)

26.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人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见附件)后将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ye462978466@qq.com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大会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审工作,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人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26.2开标大会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首先在“政采云平台”系统平台上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人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通过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评审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在“政采云平台”系统平台上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投标人在线进行确认。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在“政采云平台”系统平台上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27. 投标人资格审查

27.1开标大会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人的资格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27.2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27.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人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六、 评 标

28. 评标委员会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除采购人代表外的专家将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9.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人员透露。如果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试图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施加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30.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中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0.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正本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包括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不得偏离的招标要求,存在负偏离的);

5)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6)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付款方式、完工期(服务期)、免费质保期、适用法律法规、标准、税费等其他内容;

7)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8)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或出现重大偏差)。

30.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文件;

2)除30.1条款以外,出现其它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或不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规格书中的主要参数的投标文件;

3)除30.1条款以外,出现投标项目数量与采购文件对比出现较大偏差;报价文件明细表计算错误,出现较大差错;

4)除30.1条款以外,出现其它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是否为偏离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3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0.4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基本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30.5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1.投标文件的澄清

31.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在“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或其他有效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同一份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或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采购文件其它地方有规定处理方法的除外)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在线回复或其他有效形式在询标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或说明(需盖电子签章或实体公章),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标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1.2若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证书、证明等材料若出现已过有效期、时间或其他主要信息不明确,且投标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仅限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所提交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中未被评标委员会审查出的内容)亦不明确的,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不再寻求外部证据(外部证据包括投标人在澄清过程中申请补交的证明材料或网络查询结果等非投标文件本身内容)。

31.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上作出在线澄清并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5如果投标人代表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在“政采云平台”作出在线回复且无其他有效回复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其作出否决投标处理。

31.6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32. 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32.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2.2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32.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2.4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六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

3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重新组织采购。

32.6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32.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3.确定中标候选人

33.1本次招标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进行最终确认。

33.2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有关规定在有效标中按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即技术分与商务分之和)高低进行排序,得分前二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与备选中标人(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的排序前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3.3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由备选中标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1)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

2)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3)中标候选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4)经质疑,采购人审查后,中标候选人确实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

33.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解释。同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项目不对供应商公布详细的评审情况,不公布具体评标细则中小项得分。

34. 评标细则详见“评标原则及方法”。

35. 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35.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35.2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七、 授予合同

36. 确定中标人

36.1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6.2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平台上公示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6.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6.4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进行署名投诉或提出质疑,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7. 签订合同

37.1公示期结束后,中标投标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采购人或采购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投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投标人未经采购人许可,在规定时间内未到采购人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为拒签合同。

37.2采购文件、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37.3拒签合同的责任

37.4中标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30日历天)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拒签合同,以投标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投标人承担。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温州市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人经由 (单位)负责人 (姓名)合法授权参加 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 (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一、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说明

1.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

(3)浙江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投标人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

(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7)《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简化中小企业类别确认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号)

2.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具备的条件与价格折扣比例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报价标文件中,缺一不可)

(1)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加入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不包括公示期内,提供浙江省政府采购网页面截图或其它入库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2)《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附件1)

4.享受监狱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报价标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5.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报价标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2);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盖章):                
日期:                                  


附件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盖章):

日 期:

备注说明:

如中标,将在中标公示中将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

(此条款为范本,最终合同以双方签订的为准)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温州市水利局温州市水利局机关食堂外包项目在国内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现确定为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服务内容和要求:

服务内容和要求:

餐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日常工作餐的加工制作与服务,公务接待自助餐、包厢接待用餐的加工制作与服务,餐厅的环境保洁,餐厅内公共场所及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餐厅客户服务管理,餐厅档案资料管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以及其他服务等。

乙方负责温州市水利局食堂每日用餐所需菜谱的配制,采购的食品、蔬菜、调料、日常用品等原材料的清点验收、保管、存储、制作加工、配售、管理等所有餐厅后勤服务工作(餐厅日常的食品、蔬菜、调料等原材料的采购由甲方负责);向甲方提出确定菜品的合理售价, 并做好每日收支统计工作,保证餐厅收支基本平衡,根据甲方要求成本上下浮动控制在 5%以内; 做好物品的管理,定期进行库存物品的盘存,避免原材料过期、变质;乙方必须每月月底向甲方上报一次成本收支台帐。(甲方提供餐厅设施和餐饮用具,承担餐厅水电、燃料的费用)

乙方更换重要岗位人员(如管理人员、主厨等)需报请甲方同意;甲方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服务工作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乙方以高标准、严要求的服务态度为甲方提供优质的餐饮保障及就餐服务;在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调派乙方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会对小炒类功能布局有所调整,届时乙方需无条件予以配合, 后期实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服务经费等;

服务工作及设备维护

餐厅设备、工具等

温州市水利局食堂室内外均已装修,乙方不应改变。如确需改动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方可改动。

温州市水利局食堂的桌椅、厨房设备,提供给乙方免费使用,乙方应爱惜财物保持


其完好性。日常维护由甲方负责。如发现属人为操作不当或故意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和赔偿。碗、勺、筷、盘、酒杯等日常餐具由甲方统一调配,按需登记造册领用,每周清点一次,每月统计一次,年损耗率不超过 10%,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在承包费里扣除。如由就餐人员引起的损耗应及时报甲方管理人员核销。

用餐时间及服务(甲方可能根据实际工作调整服务时间)

乙方提供早餐、中餐、晚餐服务,刷卡消费。时间为工作日(会务或其他临时需加班的情况除外),早餐服务时间为 7:30-8:20,设稀饭(每餐不少于 2 种)、牛奶、豆浆、豆腐脑、油条、糯米饭、包子、馒头、菜包、花卷、饺子、煮粉干、面条、大饼等服务;午餐服务时间为 11:50-13:00, 食堂设五荤(二个鱼类、三个肉类)、五素、水果1份、汤1份、米饭、粗粮【视具体情况做调整】;晚餐服务时间为 17:30-18:30(具体就餐时间根据作息时间作相应调整,双休日、节假日、抗台等特殊情况另作调整),随时接待公务接待自助餐和会议包厢用餐;保证来食堂人员的供餐。

乙方必须科学安排菜谱,制订周食谱和接待食谱,除主食外,其他菜品每周内更新率不能低于 30%。主食、副食、小菜等,定期更新,早点不少于 30 个品种;午餐不少于 11 个品种,同时在晚餐时段提供面点和卤食外卖;根据食堂要求及菜品采购随时调整,满足实际就餐要求。菜单必须经甲方及其委托的管理人员认可方可执行;乙方必须每天拟定菜单,提供甲方采购;用餐以自助形式、快餐形式为主和接待工作餐为辅供应。

餐厅提供菜肴品种要求花色多样、每日及时更新,要有面点、粗粮、甜汤、水果、果汁等, 菜肴品种、数量必须按照当日所需标准执行。

乙方在承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及抗台等特殊时期用餐保障。遇特殊情况,甲方认为应提供方便或提高服务质量时,可要求乙方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费用包括合同总价中。

除工作日外,乙方人员需根据甲方单位需要参加双休日、节假日的值班。

服务质量要求

要结合温州市水利局食堂的特点,从食品质量、花色品种、口感味道、服务方式、饮食卫生等方面制定服务规范或质量标准,不断提高食堂的服务水平。

负责食堂全流程管理,即对食品及原材料、调料的清点验收、保管、储存、制作加工、配售等工作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设备操作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加强内部质量自查和自我监督,建立内部质量检查小组,定期实施质量检查工作,记录检查结果,建立质量检查档案,组织职工在日常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