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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康复医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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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康复医院食堂大宗食品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5105212020000236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康复医院食堂大宗食品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四川鸿升后勤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

泸县云龙镇云龙街云龙村

中标(成交)金额

总投标价为人民币2500000.00元,其中大米下浮3%、食用油下浮5%、果蔬下浮15%、生鲜、肉类下浮5%、副食品下浮40%、冻货品下浮5%。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名称:泸县康复医院食堂大宗食品采购;服务范围:详见附件;服务要求:详见附件;服务时间:详见附件;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杨英、苏珍敏、吴月秋、廖堂仲(评审组长)、雷浩源(业主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本项目采购代理费用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计算;对按此标准计算代理费用不足6000元的小额零星项目,代理费用统一按6000元计算。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27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康复医院

地址:

泸县康复医院

联系方式:

联系人:雷先生;联系电话:135483698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泸州市优程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蜀泸大道27号巨洋大厦23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30-66611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0830-666118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项目编号:5105212020000236 泸县康复医院食堂大宗 食品采购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泸州) 泸县康复医院 泸州市优程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0 年 06 月 共同编制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56 第四章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如有涉及)........................................................................................78 第五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82 第六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84 第七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86 第八章 评标办法..............................................................................................................................102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仅供参考)..................................................................................114 3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泸州市优程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泸县康复医院(采购人)委托, 拟对泸县康复医院食堂大宗食品采购 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 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5105212020000236。 二、招标项目:泸县康复医院食堂大宗食品采购。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2.预算金额:人民币 2500000.00 元。 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 1个包,拟对泸县康复医院食堂大宗食品进行采购。 (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六章)。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 33 25 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额“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网 站 ( www.ccgp.gov.cn ) 和 “ 信 用 泸 州 ” 网 站(www.cre ditlz.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 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 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 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 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 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 制。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20 年 06 月 23 日至 2020 年 07 月 01 日 18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登录泸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lzsggzy.com),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购买采购文件(不 接受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份(网上缴费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招标文件发售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后,本项目是否达到开标条件信息将在泸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lzsggzy.com)政府采购专区的项目“场地查询”内即时公布是否达 到开标条件信息。若显示项目“达不到开标条件”我公司将不组织开标和评审工作,终止本次 采购活动,不再进行电话或传真等其他方式通知。请参与投标人主动关注。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0 年 07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 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 泸州市优程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泸州市龙马潭区蜀泸大道巨洋大厦 23 楼) 九、发布形式: 本投标邀请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泸州市公共资源 34 交易中心网(https://www.lzsggzy.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泸县康复医院 地 址:泸县康复医院 联 系 人:雷先生 联系电话:13548369836 采购代理机构: 泸州市优程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市龙马潭区蜀泸大道 27 号巨洋大厦 23 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0-6661185 3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2500000.00 元;(大写:贰佰伍拾万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2500000.00 元;(大写:贰佰伍拾万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报价说明 所有供货商品价格采用报下浮比例的方式。 2 低于成本价不正 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 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 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 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 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 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 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 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发法定代表人或者 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 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 字确认。供应商提交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 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 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 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3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和失信 企业报价加成或 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 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 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 合体 10% 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 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 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 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 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 的,扣 3 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 3 分,直至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 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4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 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 予以公告。 3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5 投标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要求,对疫情 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 保证金。故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 履约保证金 金 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5%。 履约保证金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标(成交)通知 书后 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指定账户约定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 约保证金足额缴入采购人指定财政专户: 收款单位:采购人提供 开户银行:采购人提供 账 号:采购人提供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采 购人凭交纳履约保证金原件和中标(成交)单位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请在转账单备注栏处注明:xx 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 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履约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采 购人凭《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在 5 个工作日内以非 现金形式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7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0-6661185 8 开标、评标 工作咨询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0-6661185 9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 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 取中标通知书。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0-6661185。 10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 复: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0-6661185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巨洋大厦 23 楼 3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1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招标代理机 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 购结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0-6661185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 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泸县财政局采 购科 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 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3 政府采购合 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 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 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4 是否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 否 15 招标代理费用 本项目采购代理费用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收费标准计算;对按此标准 计算代理费用不足 6000 元的小额零星项目,代理费用统一按 6000 元计算。 由中标(成交)单位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 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39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1.2 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 购人是 泸县康复医院 。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 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泸州市优程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简称“招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3 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 标。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 40 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方式选 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 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方式确定一 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 同品牌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 大米、食用油(需提供产品品牌、产品检验报告)。 5.2、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 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 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 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 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 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 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 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 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5、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 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1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 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 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 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 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更正公 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于报名供应商名单在开标前自动保密, 潜在投标人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每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 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7.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 3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 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42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 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上发布变更公告。由于报名供应商名单在开标前自动保密,潜在投标人应保持在开标时 间前每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再 单独通知和提醒。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集体组织供应商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供应商可自行前往现 场踏勘,以获取供应商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 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应认真自行踏勘现场,了解地形位置,材料运输储存条 件,掌握有关可能影响报价的因素和情况。因供应商现场踏勘不充分或理解错误造成的报价失 误,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成交后不得任何借口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工期。 8.2、供应商不得因现场踏勘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 场的责任和风险。 8.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项目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 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4、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 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 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 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43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 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 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 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 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 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 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 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 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 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 的相关费用。 44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 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 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 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 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 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一年(每年 1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 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20%。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14.2 资格响应性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 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承诺函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投标人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其他响应性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 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明细表; 45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商务应答表; (6)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7)投标人拟投入人员情况表; (8)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 (2020)28 号文件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 保证金。故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 17.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 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 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 件。 17.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 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 改投标文件。 46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 18.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两部分应分册装订。 资格性投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的证明材料,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人响应招 标文件全部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除外)。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评审。未按此分册装订的,将被做无效投标 处理。 18.2 投标人应按 18.1 准备两部分投标文件,每部分含正本 1份、副本 4份和相应的电子 文档 1 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额外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 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 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 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3 “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内。单独 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必须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保持一致,否 则视为选择性报价,做无效投标处理。 18.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 印件,电子文档须为 U盘制作的完整有效的响应文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 应为原件。 18.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8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性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资 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性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 47 (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其他响应性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电子 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四部分。投标文件的四部分应当单独密封。 19.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 分包)、正本/副本。 19.4 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套包装(含正副本),其他响应性响应文件一套包装(含正副本), 电子文档一套包装,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套包装。如果资格性投标文件 或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过厚,可以多套密封,但须在每套密封上注明“共 X套,此为第 X 套”。 19.5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公章)。 20.投标文件的递交(实质性要求)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相关规定密封 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 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将另准备的工本费缴纳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份同时递交。未按此 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3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 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公章。 修改书应按招标文件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 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1.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48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 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 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也可以(非 必须)申请公证机构对整个开标程序进行现场公证。 22.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应让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或申请公证 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将投标人单 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 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 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 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 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 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和公 证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49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 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 会的现场监督人员、公证人员和主持人、唱标、监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 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 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 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 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 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 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 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 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 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 录中予以记录, 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 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 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 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查询 24. 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不予以受理: (1)未通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平台报名获取了招标文件的。 (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或邮寄投标文件的。 (3)《开标一览表》未单独封装。 50 (4)在开标会现场有故意损毁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等扰乱开标秩序行为的。 25.开评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6.评标情况公告 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中 标结果。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7.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7.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 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 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 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 购代理机构处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事宜,并带领取人身份证原件。 (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51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 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 处理(非中标人原因逾期签订的采购合同,在按照送达时应附书面情况说明)。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 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 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8.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 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3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六份)送采购代理机构。 中标人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28.5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27 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对公告及 备案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9.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29.1 在投标文件中已经载明,并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 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分包后不得再次分包。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 义务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 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 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 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52 29.4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第 11 项规定 30.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0.1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 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 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30.2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 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 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 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 购合同一致。 32.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缴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与退还。 33.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 政府采购合同在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53 交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5. 履行合同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 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进行处理。 36. 验收 36.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 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泸州市财政局《关 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泸市财采[2014]32 号) 及招标文件第七章的要 求进行验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 36.2 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 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技术复杂、社 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 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 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 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将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 36.3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到采购人办理履约保 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 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 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54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38.投标人失信行为及处理 (1)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4)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5)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6)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相关专业人员行 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或者中标、成 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8)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 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9)将中标、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10)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 合同的; (11)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12)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13)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14)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6)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1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55 财采(2015)33 号)规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 3 分的惩戒方法,供 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 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 年。工商部门、税务 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以上属于投标或中标无效情形的,按投标或中标无效处理;属于违法情形的,依法予以处 理。 39.投标人违法行为及处理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支付货款 40.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照中标下浮率乘以供货定价按实支付,每个月支付上月款项。 九、质疑和投诉 41.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 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 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 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他 42.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 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八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 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 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 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5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 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 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 明,不作为必填项;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下“注”内容,仅作为投标文件的编制说 明,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编制的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接受“注”的 内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 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可 能有些内容并未提供相关格式,采购人须自行添加相关内容。 57 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项 目 编 号: 投标人名称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投 标 时 间: 年 月 日 58 二、资格性投标文件 59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正反面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身 份证明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60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 项目(采购编号: )招标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 标、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正反面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 权 代 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 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参与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1 3、承诺函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 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 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 62 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 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被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业整顿,暂扣 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处于较大金额罚款。 2.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 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 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20000 元为标准。 若供应商被处罚金额超过人民币 20000 元,但在行业内部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金额的,须提供相关行政主 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佐证。 3.此承诺函格式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变更,如未按要求提交响应,视为无效投标。 63 4、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 业 资 质 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 级 职 称 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 员 开户银行 初 级 职 称 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64 5、投标人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 式自拟。) 65 6、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 (投标人名称)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 项目的投标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66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 (投标人名称)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 项目的投标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在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67 8、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 式自拟。) 68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 其他响应性文件 项 目 编 号: 投标人名称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投 标 时 间: 年 月 日 69 1、 投 标 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 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 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 民币 万元(大写: )。其中大米下浮比例为 %;食用油下浮比例 为 %;果蔬下浮比例为 %;生鲜、肉类下浮比例为 %;副食品类下 浮比例为 %;冻货品下浮比例为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含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其他响应性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含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档(U 盘)一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 标一览表”一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 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70 2、 投标报价承诺 (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作为“ (项目名称) ”编号: 采 购 项 目的投标人,郑重承诺: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报价,不高于市场平均价,且与本次投标前 一年内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对同一服务的最低报价相比,比例不高于 20%。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71 3、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产品类别 品牌 投标价格 (下浮比例) 交货地点 交货 时间 是否属 于进口 产品 备 注 1 大米 2 食用油 3 果蔬 4 生鲜、肉类 5 副食品 6 冻货品 …… 注: 1、总投标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文件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 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 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所涉内容以单独封装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72 4、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货物(服务)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注: 1.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核心产品技术参数列入此表。其余产品则有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 需填写,无偏离则可不填写。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73 5、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情况 备注 1 2 3 ······ 74 6、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应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75 7、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 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负责人 技术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76 8、 其它表格、申明、说明或承诺等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77 9、 综合评分所需资料 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请根据综合评分明细表,提供打分所需的资料(在 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已描述或提供了的,不必重复),不齐将扣相应分,不提 供将不得相应分。 1. 2. 3. ...... 78 第四章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如有涉及)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文件精神,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 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 精神,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联合投标的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如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 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3%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但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 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评审,即所投品目号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按其品 目号的合计投标价格的 10%、3%进行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 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1、 享受价格扣除的投标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微企业的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2、下述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①、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②、小型、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分包或 转包给大型企业的; ③、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 中型企业; 79 ④、投标产品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 3、投标人应提供下述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价格扣 除。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投标人应按“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明细表”中要求按品目号逐项填写,否则不予价格扣 除。 ③、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0 一、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实质性要求)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 规定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 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或监狱)企业。 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 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 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 1.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不能享受到中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 标的有效性。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所提供的核心产品生产厂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需提供证明材料及生产厂商承 诺书并盖厂商公章(提供承诺书原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81 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 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 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 策。 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3、未提供本声明函视为放弃享受相关政策,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2 第五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 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 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省内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 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 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 万元以上;省外较大数额的标准应以作出 行政处罚地域的政府规定为准。 83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 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 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84 第六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序 号 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要求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 具备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国税或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只须提供三证 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 务会计制度; 提供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出具 2018 年或 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到 开标截止时间止不足 1 年的投标供应商,应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 度的承诺函。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 资金的证明材料,免税企业须提供国家税务机关 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不 足一年)无纳税情况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 明材料或承诺函。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提供单位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 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提供承诺函。 7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 营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 证》 相关证明材料。 85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注: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书原件(注:①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 代表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注: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单独递交以上证明材料一份。 2. 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公章)。 3. 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无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五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外, 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 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性质确 定,不得一概而论。 86 第七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 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共 1 个包,有 1 个食堂,每天就餐人数约 600 人(医护人员加病人)。 二、项目清单及要求 一、大米清单 序号 品 名 计价单位 规格 要求 备注 1 大米 1kg 袋装 符合国家大米 GB/T 1354-2018 标准 不得使用陈米 二、食用油清单 序号 品 名 单位 规格 要求 备注 1 食用油 桶 10L 达国家标准(GB2716---2018), 通过 ISO 质量认证、“QS” 或 “SC”食品安全认证。 桶装 三、 果蔬清单 序号 品 名 计量方式 规格 要求 备注 1 洋葱 500g 红皮 2 大土豆 500g 3 小土豆 500g 去皮 4 蒜苔 500g 5 韭菜 500g 大 6 韭黄 500g 7 蒜苗 500g 8 芹菜 500g 西芹 9 芹菜 500g 水芹 10 老南瓜 500g 11 嫩南瓜 500g 12 大葱 500g 13 小葱 500g 14 香菜 500g 15 小米辣 500g 16 大青椒 500g 87 17 大红椒 500g 18 灯笼椒 500g 19 青黄瓜 500g 20 小黄瓜 500g 21 水白菜 500g 22 莲花白 500g 23 黄秧白 500g 24 牛心菜 500g 25 紫甘蓝 500g 26 生菜 500g 27 瓢儿菜 500g 28 青笋头 500g 29 青笋尖 500g 30 青笋 500g 31 冬笋 500g 32 高笋 500g 33 玉兰片 500g 34 烟笋 500g 散装 35 春笋 500g 36 苦笋 500g 37 红油菜 500g 38 白油菜 500g 39 冬瓜 500g 40 仔姜 500g 41 老姜 500g 42 东不老姜 500g 43 生花生 500g 44 毛豆角 500g 45 水果玉米棒 500g 46 糯玉米棒 500g 47 西红柿 500g 48 青豆米 500g 49 豌豆米 500g 50 苦瓜 500g 51 丝瓜 500g 52 杏鲍菇 500g 53 秀珍菇 500g 88 54 茶树菇 500g 55 香菇 500g 56 圆蘑菇 500g 57 海鲜菇 500g 58 茄子 500g 59 豇豆 500g 60 鲜藕 500g 61 折耳根 500g 62 无筋豆 500g 63 四季豆 500g 64 付瓜 500g 65 白萝卜 500g 圆 66 白萝卜 500g 长 67 红萝卜 500g 68 酸萝卜 500g 69 红皮萝卜 500g 70 大蒜 500g 71 蒜米 500g 72 油麦菜 500g 73 红苕尖 500g 74 娃娃菜 500g 75 小白菜 500g 76 奶奶菜 500g 77 棒菜 500g 78 青菜 500g 79 儿菜 500g 80 菱角菜 500g 81 冬寒菜 500g 82 菜心 500g 83 软江叶 500g 84 空心菜 500g 85 西南花 500g 86 花菜 500g 散 87 豌豆尖 500g 88 竹筒白 500g 89 血皮菜 500g 90 鲜大头菜 500g 89 91 腌大头菜 500g 92 水木耳 500g 93 黄豆芽 500g 94 绿豆芽 500g 95 苦藠葱 500g 96 地瓜 500g 97 净芋儿 500g 98 毛芋儿 500g 99 血旺 500g 100 胆水豆腐 500g 101 豆花 500g 102 豆腐干 500g 103 芽菜 500g 104 寀豌儿 500g 105 酸菜 500g 106 盐白菜 500g 107 苦芥 500g 108 鲜豌豆 500g 109 菠菜 500g 110 红苕 500g 红心 111 红苕 500g 白心 112 紫薯 500g 113 山药 500g 铁棍 114 山药 500g 115 菜心 500g 116 魔芋 500g 117 米块 500g 118 水面 500g 119 米线 500g 120 凉粉 500g 121 伦教糕 500g 122 水豆鼓 500g 123 白糕 500g 泸州白糕 124 小麦粑 500g 125 馒头 500g 126 马拉糕 500g 127 小包子 500g 90 四、 生鲜、肉类 序号 品 名 计量方式 规格 要求 备注 1 精肉 500g 粮食猪 2 里脊 500g 粮食猪 4 瘦肉 500g 粮食猪 5 三线肉 500g 粮食猪 6 二刀肉 500g 粮食猪 7 排骨 500g 粮食猪 8 精品排骨 500g 粮食猪 9 肘子 500g 粮食猪 10 猪蹄尖 500g 粮食猪 11 猪头皮 500g 粮食猪 12 猪肝 500g 粮食猪 13 肥肠 500g 粮食猪 14 连肝肉 500g 粮食猪 15 粉肠 500g 粮食猪 16 猪耳朵 500g 粮食猪 17 猪舌 500g 粮食猪 18 核桃肉 500g 粮食猪 19 猪香嘴 500g 粮食猪 20 猪大骨 500g 粮食猪 21 猪尾巴 500g 粮食猪 22 精牙梗 500G 粮食猪 23 猪肚 500g 粮食猪 24 边油 500g 粮食猪 25 猪肝 500g 粮食猪 26 猪腰 500g 粮食猪 27 精牛肉 500g 黄牛,无注水 28 牛腩 500g 黄牛,无注水 29 牛骨头 500g 黄牛,无注水 30 鲜兔 500g 活杀 31 鲜鸭 500g 3 个月以上 32 土鸭子 500g 半年以上 33 老鸭子 500g 1 年以上 34 散养土鸡 500g 本地小脚鸡 35 土鸡 500g 本地土鸡 36 古蔺乌鸡 500g 无饲料 91 37 三黄鸡 500g 无饲料 38 土鳝鱼 500g 鳝片 39 土泥鳅 500g 泥鳅筒 40 普通鳝鱼 500g 鳝片 41 普通泥鳅 500g 泥鳅筒 42 鹅 500g 散养 43 鸽子 500g 只 44 鲜虾 500g 鲜活, 大个 45 圣子王 500g 鲜活 46 小河虾 500g 大河 47 普通鲶鱼 500g 条 48 草鱼 500g 条 49 花鲢鱼 500g 条 50 普通乌鱼 500g 条 51 钳鱼 500g 条 52 肉蟹 500g 1 斤以上 53 土鲫鱼 500g 野生 54 多宝鱼 500g 鲜活 55 牛蛙 500g 鲜活 56 黄喉 500g 鲜货 57 毛肚 500g 鲜货 58 羊肉 500g 本地黑山 羊 59 羊排 500g 本地黑山 羊 60 羊肚 500g 本地黑山 羊 61 牛尾 500g 鲜货 62 牛鞭 500g 鲜货 63 羊肾 500g 本地黑山 羊 64 鸭菌肝 500g 鲜货 65 鸭肠 500g 鲜货 66 鹅杂 500g 鲜货 67 兔子 500g 活杀 68 鸽子 500g 活杀 69 鸭脚 500g 鲜货 70 牛蹄 500g 鲜货 92 71 丸子系列 500g 散装 72 鲜鸡蛋 500g 散装 73 熟盐蛋 个 散装 74 鹌鹑蛋 500g 散装 75 鸭蛋 500g 散装 76 鹅蛋 500g 散装 77 腊肉 500g 散装 78 腊排骨 500g 散装 79 风吹排骨 500g 散装 五、副食品类清单 序号 品名 规格 单位 要求 备注 1 鲜味生抽 1.9L 瓶 三级酿造酱油 4 蚝油 680g 瓶 蚝香浓,鲜甜味好 5 特级老抽酱油 1.8L 瓶 6 鲜味汁 800ml 瓶 7 红醋 610ml 瓶 酿造食醋 总酸≥ 2.5g/ml 8 一品鲜 500ml 瓶 特级 9 白醋 500ml 瓶 食用醋 10 香醋 550ml 瓶 特级 11 辣鲜露 530g 瓶 酿造酱油 12 鸡汁 1kg 瓶 13 酱油 4.8L 桶 三级粮食酿造酱油 14 醋 4.8L 桶 精品酿造食醋 总酸≥4g/ml 15 藤椒油 500ml 瓶 非转基因菜籽油 16 蚝油 700ml 瓶 17 蒸鱼豉油 1.9L 罐 酿造酱油,非转基因大豆 18 甜面酱 400g 瓶 19 甜面酱 350g 瓶 20 木姜油 380g 瓶 食用植物油、木姜籽油 21 风味豆豉油制辣 椒 280g 瓶 22 红味榨菜 800g 袋 23 白味腐乳 2.5Kg 瓶 固形物含量不低于 60% 24 红油腐乳 2.5Kg 瓶 固形物含量不低于 60% 25 鸡蛋干 150g 袋 26 食用盐 500g 袋 优级 93 27 十三香 45g 盒 28 青芥辣调味酱 43g 盒 29 番茄酱 850g 瓶 30 蒸肉粉 350g 袋 31 花椒 500g 散装 32 花椒面 500g 散装 33 海椒面 500g 散装 贵州海椒 海椒面 500g 散装 34 八角 500g 散装 35 三萘 500g 散装 36 草果 500g 散装 37 孜然 500g 散装 38 香果 500g 散装 39 白扣 500g 散装 40 茴香 500g 散装 41 陈皮 500g 散装 42 桂皮 500g 散装 43 小木耳 500g 散装 44 干海椒 500g 散装 45 海椒节 500g 散装 颜色暗红、表面没有虫斑,拥有辣 椒固有的香味 46 花椒 500g 散装 青花椒 500g 散装 47 白糖 500g 散装 一级绵白糖 48 豆皮 500g 散装 49 腐竹 500g 散装 50 干香菇 500g 散装 51 鲜苦笋 450g 瓶 52 桂皮 500g 散装 53 丁香 500g 散装 54 陈皮 500g 散装 55 银耳 500g 散装 一级 56 特级紫菜 500g 散装 以色泽紫红、无泥沙杂质、干 燥为佳 57 大枣 500g 散装 颗粒大而均匀,果行短壮圆整, 皱纹少而浅,核小,皮薄,肉 质细实甜性足,无酸苦涩着为 佳 、 94 58 薏仁 500g 散装 59 莲米 500g 散装 60 精品海带 500g 散装 61 海带丝 500g 袋 62 海带头 500g 袋 64 大头菜粒 6kg 件 65 龙口粉丝 500g 散装 66 扁粉 500g 袋 67 豆瓣 10KG 瓶/散装 68 糯玉米 500g 散装 69 糯小米 500g 散装 70 红苕粉条 500g 散装 71 红苕豆粉(粗) 500g 散装 72 红苕豆粉(细) 500g 散装 73 黄豆 500g 散装 74 黑豆 500g 散装 75 珍珠红小豆 500g 散装 76 绿豆 500g 散装 色浓绿而富有光泽、粒大整齐 77 麻豆 500g 散装 78 芝麻 500g 散装 79 花生米 500g 散装 80 干豆瓣 500g 散装 81 生玉米淀粉 500g 袋 82 雪花生粉 4kg 袋 83 麻辣香水鱼调料 180g 袋 84 老鸭汤调料 350g 袋 85 水煮鱼调料 180g 袋 86 麦芽糖 230g 盒 87 鸡精 500g 袋 88 味精 5Kg 袋 89 泡豇豆 500g 散装 90 泡酸萝卜 500g 散装 91 泡酸菜 500g 散装 92 泡大头菜 500g 散装 93 泡姜 500g 散装 94 泡椒 500g 散装 95 豆腐 500g 散装 95 96 竹荪 500g 散装 97 啤酒 500ml 罐 98 豆奶 960ML 瓶 99 果益多 2.5L 瓶 100 果粒橙 1.25L 瓶 101 苦荞茶 500g 袋 102 老白干 500g 散装 103 古蔺面 25kg 把 104 灌汤水饺 500g 袋 105 汤圆 500g 袋 106 灌汤水饺 1000g 袋 107 汤圆 1000g 袋 108 小小玉汤圆 1000g 袋 109 野山椒 2KG 包 110 冰糖 500g 散装 111 小苏打 500g 瓶 112 醪糟 600g 瓶 113 粽子 500g 散装 114 芝麻香油 4.5L 桶 六、冻货品类清单 序号 品 名 规格 单位 要求 备注 1 冻虾 10 斤/件 件 2 冻猪大肚 20 斤/件 件 3 冻肥肠 20 斤/件 件 4 冻鸡脯 10 包 / 件 (2 斤/包) 件 5 秘制鸭 30 个 件 6 蒜香骨 25 包 / 件(400g/ 包) 件 8 冻鸭脯 20 斤/件 件 9 冻郡肝 12 包 / 件 (2 斤/包) 件 10 冻鸡尖 10 包/件 件 (2 斤/ 包) 96 单位:台(件) 三、考核标准 1、食材质量 1.1 食材以次充好、不新鲜或质量差每次扣 2 分; 1.2 有保质期食材,超过保质期每次扣 2 分; 1.3 各类食材(除蔬菜外)每次配送均须提供产品检验检疫证、合格证或检测证明,无证每次 扣 2 分; 1.4 蔬菜类送货未提交农残自检报告每次扣 1 分。 2、食材重量 11 鸭脚 12 包 / 件 (2 斤/包) 件 12 冻蹄筋 20 斤/件 件 13 冻鲜花椒 60 包 / 件(400g/ 包) 件 14 冻肥牛卷 50 包 / 件(250g/ 包) 件 15 冻鸭翅 20 斤/件 件 16 冻牙梗 20 斤/件 件 17 冻鸭脚 12 包 / 件 (2 斤/包) 件 18 冻虾仁 10 斤/件 件 19 冻鸡爪 20 斤/件 件 20 素鸡丁 200g 包 21 素肝片 200g 包 22 素肉 500g 包 23 素东坡肉 300g 包 24 素鸡肉丸 180g 包 25 素排骨 200g 包 26 素肘子 300g 包 27 素腊肠 200g 包 97 2.1 虚报食材重量、短斤缺两每次扣 2 分; 2.2 食材有掺杂充假每次扣 2 分。 3、配送效率 3.1 每日按需准时配送,早 7:30 前及下午 16:00 前送达泸县康复医院食堂仓库, 凡延误 配送时间影响泸县康复医院正常使用每次扣 1 分; 3.2 非专车运送每次扣 1 分。 4、服务质量 4.1 有质量问题,退货换货不及时每次扣 1 分; 4.2 未按康复医院要求配送指定食材每次扣 1 分; 配送车辆进出康复医院,不遵守康复医院安全规定每次扣 1 分。 5、价款结算 5.1 未按合同规定擅自抬高食材价格每次扣 1 分; 5.2 违规结算非本企业配送食材的价款每次扣 1 分。 6、投诉与反映 6.1 有投诉质量差,经核实每次扣 1 分; 6.2 未经同意擅自委托他人配送,经核实每次扣 1 分; 6.3 通过回扣等方式谋取不当利益,经核实每次扣 1 分。 7、环境卫生 7.1 配送场地卫生不整洁扣 1 分; 7.2 配送车卫生不整洁扣 2 分,不经常消毒扣 1 分; 7.3 各种用具不干净卫生扣 2 分,不经常消毒扣 1 分; 7.4 食品接触人员无健康证每人次扣 1 分。 8、食品储存 8.1 冷冻库、保鲜库内货物堆放不整齐清洁、有异味扣 2 分; 8.2 货物存放不离墙、不离地、无货架、无垫仓板扣 1 分。 9、检测 9.1 每批次菜品检测不全扣 2 分。 10、可追溯系统 根据检查情况酌情给分 98 考核说明: 1、食材质量考核项中,第一、第二、第四条,每条不合格按次扣罚金额 200 元,第三、第五条,每条不合格按次扣罚金额 100 元;食材重量考核项中,第一、 第二条不合格按次扣罚金额 200 元;配送效率、服务质量、价款结算、投诉反映、 环境卫生、食品储存考核项中,每项不合格按次扣罚 100 元。 2、由食堂管理员、厨师长对食材配送服务进行考核评分,考核得分 90 分及以上合格;考核 得分 89-80 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中标人累计 3 个月考核得分 79 分值及以下视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经济 损失。 3、中标人累计 3 个月考核未通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在新中标人未到馆内签订合同提供 服务的情况下,被终止服务的乙方应继续服务。 四、 定价原则 1、 供应价格原则上以自然月为单位进行制定,即每个自然月确定一次供应价格。 2、 供应价格定价方式: 当月供应价格=当月市场基准价×(1-价格下浮百分比);当月 市场基准价按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询价确定, 价格下浮百分比为供应商中标下浮百分比。 3、 当月市场基准价原则上由采购方、供应商共同询价确定,原则上以泸县万福超市、步 步高超市价格为准,计算核定当月供货价格。当月市场基准价和当月供应价格均以人民币“元” 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4、大米和食用油必须在明细表中写明所投品牌并附产品检验报告(实质性要求)。 五、 质量要求 1、 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列产品标准 如国家有调整的, 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2、 产品生产(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满足《GB14881-2013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相应产品的特殊要求。 3、 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生鲜肉类包装(或 检疫合格证上)应注明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 99 4、 大米:不得使用陈米,符合国家大米 GB/T 1354-2018 标准、卫生指标和检验按 GB-2715-2016 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备“QS”或“SC”认证,保证随时抽检符合食品质量 要求。 5、 食用油:桶装,达国家标准(GB2716---2018),通过 ISO 质量认证、“QS” 或“SC” 食品安全认证。 6、 叶菜类:鲜嫩、均匀、粗壮,无老叶、病叶,无泥和杂草;茄果类:新鲜、成熟度适 中,大小均匀、无畸形、无虫斑、病斑,色泽光亮;甘蓝类:球紧实、花球无毛花,无灰心, 叶球均匀,无病虫卵、病叶;瓜类:鲜嫩、色泽光亮、无畸形果、无病虫斑;葱蒜类:新鲜粗 壮,不抽苔,无病虫斑;豆类:新鲜、荚大小均匀,无虫蛀荚, 无锈斑荚;根菜类:大小均 匀,表皮光滑、无病斑、无虫眼、无裂痕。所有蔬菜应保证新鲜、无杂质、无公害。 7、 配送的生鲜肉类(生鲜肉类、生鲜禽类)应为当日生产的冷鲜肉,保证肉质新鲜,及 时配送。应符合 GB9959.1-2001 鲜、冻片猪肉、GB2707-2016 鲜、冻禽产品等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和相关强制性规定,每批次猪肉必须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动物检疫合格证 明》(两章两证),猪肉须经取得合法经营的或经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屠宰场屠宰。新鲜牛肉、 羊肉、鸡、鸭等牲畜、家禽肉每批次配送必须宰杀清理干净,且未冷冻,同时附带动物检验检 疫合格证明, 符合《食品安全法》 要求。 精肉:新鲜、去皮去骨,瘦肉占 80%以上。肉质紧密,富有弹性,膘肥嫩、色雪白,且有 光泽。瘦肉部分呈淡红色,有光泽,不发黏。 三线肉:(位于猪的腹部,即是在猪肋排上的肉,新鲜,半肥半瘦。可用手摸, 略有沾 手感觉,肉上无血,肥肉、瘦肉红白分明、色鲜艳。应为当日生产的冷鲜肉,保证肉质新鲜, 及时配送。 蛋类: 质量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 8、 副食品: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 完好无损、保质期未过半。 散装佐料:花椒面、散装八角、散装茴香、散装豆皮等,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 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 9、 冷冻品:配送的冷冻食品应符合国家 GB2707-2016 鲜、冻禽产品标准、随货有该批 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保质期未过半。 100 10、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性调整的,应从其调整。 11、食用农产品需符合《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六、配送要求: 1、 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 2、 供应商保证配送货品质量、数量、送货时间。 3、 供应商应具有对需保鲜的货品进行保鲜储藏或冷冻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 行业标准和规范。 4、 供应商应建立严格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种管理记录档案,详细记载相关内容,必要时 可查。 5、 供应商需做好严格配送的食材/品安全保障工作: 所有配送食材食品在配送前必须自行查验(如:有效期、包装、等)。肉类留样保存 24 小 时,其余规定食材食品留样保存一周。 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做到每日清洗、 消毒并做好记录。 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供食材/品的正规票据、检疫(或检测)报告、相关许可证等。 自行承担所配送食材/品的安全责任。若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相关民事 责任和法律责任。 6、 配送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在节假日和临时配送需求,并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拒绝或未 按时完成的按考核办法处罚。 七、 商务要求: 1、 服务时间: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服务时间为 1 年。 2、服务地点:泸县康复医院。 3、 交货方式: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配送清单需要,须在每天 7:30 和 16:00 之前 配送到位。特殊需要的情况下,按照采购人需求进行配送。 101 4、 考核方式:按照考核标准执行。 5、付款方式: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照中标下浮率乘以供货定价按实支付,每月支付上 月款项。 102 第八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 政部第 18 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 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 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 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1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 作为无效处理。 1.2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103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 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 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 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 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 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资格性检查。 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 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 否具备投标资格。 3.3 符合性检查。 104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限于本招标文件 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 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 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 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 印章名称 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 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 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 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 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4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 105 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 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评标结果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 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 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 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 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 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 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 认可。 3.7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 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 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 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 106 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 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 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 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 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 评标委员会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 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 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 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 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 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3.9.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 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 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 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但是单价 107 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 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 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 供应商的投 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 处理。 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 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 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1 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 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 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 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 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 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 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 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108 3.1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评标细则及标准(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时采用) 4.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 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 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 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 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 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 扣 5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 2分,直至扣完为止。 4.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及 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30% (共同评 审因素) 30 分 1、本项针对大米报价评分: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且下浮比例最高的为评审基准比例,其该项 报价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为按此公式 计算:投标报价得分=(1-评审基准比例)/(1- 报价下浮比例)×价格权值(5)×100% 对小、微型、监狱企 业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产品的价格给 予 10%的价格扣除, 109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 2、本项针对食用油报价评分:满足招标文件 要求且下浮比例最高的为评审基准比例,其该 项报价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为按此公 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1-评审基准比例)/ (1-报价下浮比例)×价格权值(5)×100% 3、本项针对果蔬报价评分: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且下浮比例最高的为评审基准比例,其该项 报价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为按此公式 计算:投标报价得分=(1-评审基准比例)/(1- 报价下浮比例)×价格权值(5)×100%。 4、本项针对生鲜肉类报价评分: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且下浮比例 最高的为评审基准比例, 其该项报价分为满分。其 他投标人的价格为 按此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1-评审基准 比例)/(1-报价下浮比例)×价格权值(5) ×100%。 5、本项针对副食品类报价评分: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且下浮比例 最高的为评审基准比例, 其该项报价分为满分。其 他投标人的价格为 按此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1-评审基准 比例)/(1-报价下浮比例)×价格权值(5) ×100%。 6、本项针对冷冻品类报价评分: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且下浮比例 最高的为评审基准比例, 其该项报价分为满分。其 他投标人的价格为 按此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1-评审基准 比例)/(1-报价下浮比例)×价格权值(5) ×100%。 2 投标人信誉 9% (共同评 审因素) 9分 投标人具有 ISO9001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 职业健 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9分,缺一项扣 3分。 (本项最高得 9分) 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 监督委员会网站证书 查询截图,证书原件 核查。 3 履约能力 34% (共同评审 因素) 10 分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门店及仓库总面 积进行评分,门店及仓库总面积为 300m2 的得 3 分,每增加 100m2 加 1 分,最多得 10 分。 门店及仓库面积不足 300m2 或不提供证明材 料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 提供有效期内自有产 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及 产权复印件,未提供 证明材料不得分。 110 8 分 1、投标人每配备 1辆配送车(非机动车及轿车 不得分)得 1分,最多得 3分。(本项最高得 3分) 2、投标人配备 1辆冷藏车得 5分,不配备不得 分。(本项最高得 5分) 提供有效的自有车辆 行驶证及车辆照片。 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 投标人公章,原件核 查。 6分 本项目所配备的驾驶人员每具有 1名有效期内 的 C1 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得 2分,最多得 6 分。(本项最高得 6分) 1、提供有效的机动车 驾驶证复印件; 2、提供驾驶员无酒 驾、醉驾、危险驾驶 经历且在为本项目服 务期限内不出现以上 行为的承诺函。 未提供以上资料视为 无效,则不得分。 5分 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 证书且有健康证及体检合格报告的得 5分,没 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5分) 提供本单位一个月及 以上社保证明。 5分 投标人每配备 1名持有健康证及体检合格报告 的售后服务人员得 1分,最多得 5分,不配备 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5分) 原件核查 4 服务方案 13% (技术评审 因素) 10 分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包括详细的《食品配送和验收保证措施方案》、 《食品卫生、食品质量检验制度》、《食品留 样管理制度》、《进货验收和不合格食品召回、 销毁制度》、《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全部满 足得 10 分;缺一项扣 2分;每项有 1处不合 理、不实际或缺陷扣 1分,扣完为止。 3 分 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需求进行 综合评审;10 分钟内响应,30 分钟内到达现 场,1 小时内处理问题等内容。完全满足以上 要求的得 3 分,每有 1 项不满足的扣 1 分,扣 完为止。 111 5、 废 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公告, 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 问招标采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 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5 应急响应方 案及承诺 7% (技术评审 因素) 7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响应方案及承诺进行 综合评审;投标人遇到应急情况下 15 分钟以 内能响应并到达现场按要求提供服务的得 7 分;30 分钟以内能响应并到达现场按要求提 供服务的得 4 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5分) 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 附相关售后网点网上 地图实际到达距离查 询结果及到达分钟数 截图。不提供不得分。 6 业绩 4% (共同评审 因素) 4 分 投标人每提供1个 2016 年至今的类似业绩得1 分,最多得 4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 提供合同或中标通 知书复印件。 7 少数民族及 不发达地区 的农产品扶 持政策 1% (共同评审 因素) 1 分 投标人为少数民族及不发达地区的农产品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1 分) 8 投标文件的 规范性 2% (共同评审 因素) 2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 为止。 112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6.2、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本项目采取上述第 2 种定标方式 6.2. 定标程序 6.2.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 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 优劣顺序排列。 6.2.2 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 定中标人。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 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 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 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 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 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113 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 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 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 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 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 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 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除因规定的义务 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 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114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采 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中标 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 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成交 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配送项目、服务时间、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项目名称: 二、配送单位名称: 三、中标金额: 四、服务时间: 五、付款方法: 第二条 质量要求 一、乙方配送的食材、要求新鲜、清洁卫生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对每批次 食材进行相关检测,合格后方可配送,检测报告交甲方存档保管。 二、配送的食材、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分类仓储保鲜、分类包 装运输并留样备查。 三、配送食材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 第三条 配送流程及要求 一、供应商每天交货,交货时由采购方食材接收人核实品类、数量、单价、 质量等,并双方签字确认。 二、乙方应满足甲方需求按时组织配送。 四、乙方须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对配送食材进行跟踪回访,发现问题及时 115 整改。 五、供应商每月 5日前清理上月供应食材数量(双方日核清单),按照双方 核实单价计算出各项食材价格,制出供应食材清单汇总表,交采购方核实签字后, 按照月结清单在每月 15日前开具上月食材发票交采购方。 第四条 售后服务 乙方配送的食材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补货或退、换货。 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经相关部门鉴定确为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五条 验收 一、乙方提供送货单一式二联,甲方留存一联,乙方留存一联,须填写品名、 单价、重量(数量)、规格、供甲方人员当场验收。 二、乙方供应的食材需按甲方所定的数量及规格送达指定地点,若经验收, 有不符合规定的,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更换。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间发生事故,遭遇风险,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第七条 运输要求 乙方全程负责运输、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如 在配送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造成甲方损失,或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 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的,按如下约定执行: 二、乙方禁止向甲方配送下列食品原材料,一经发现,可协商罚款处理: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 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 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 准的; (4)容器或包装物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的; 116 (7)超过保质期限的; (8)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9)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 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10)成品或熟食、凉菜、发芽或青皮土豆、 “三无”产品、及其他高风 险食材。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三、乙方所配送的食材、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必须 立即销毁、更换;在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规 范实施,保证不出任何安全问题,否则乙方负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乙方履约过程中服务差,送货、退换货不及时影响食堂正常开餐的,必 须立即整改。 五、甲方有权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抽样送检,检验不合格则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及 时整改。 六、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重大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 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其他约定 一、乙方配送食材应提供原材料相关资料(检测、检验证明或合格证书), 配合监督人员实施检查监督。 二、乙方应组织配送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配送工作顺利进行。 三、如须终止合同,应于 1 个月前提请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相关规定办理,若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 议的,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 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二、遇政策性调整,本合同自然终止。 117 第十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经办人: 电话: 单位地址: 公司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2. 有关定义 3. 合格的投标人 4. 投标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12. 联合体投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5.投标文件格式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7.投标有效期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投标文件的递交(实质性要求)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3. 开标程序 24. 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25.开评标程存档 26.评标情况公告 27.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9.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30.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1.补充合同 32.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3.合同公告 34.合同备案 35. 履行合同 36. 验收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38.投标人失信行为及处理 39.投标人违法行为及处理 八、支付货款 九、质疑和投诉 十、其他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二、资格性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承诺函 4、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投标人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8、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 1、 投 标 函 2、 投标报价承诺 3、 开标一览表 4、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5、商务应答表 6、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7、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8、 其它表格、申明、说明或承诺等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9、 综合评分所需资料 第四章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如有涉及) 一、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实质性要求) 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第五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第六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二、项目清单及要求 三、考核标准 四、 定价原则 五、 质量要求 六、配送要求: 七、 商务要求: 第八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2、评标方法 3、 评标程序 4.评标细则及标准(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时采用) 5、 废 标 6、定标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仅供参考)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