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 信息发布时间:2020-09-04
本招标项目为大麻镇吉字浜村文化礼堂辅助用房一层厨房设备采购工程(2020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第二次),项目业主为桐乡市大麻镇吉字浜股份经济合作社,经大政招(2020)63号批准,建设地点在大麻镇吉字浜村,工程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大麻镇吉字浜村文化礼堂辅助用房一层厨房设备采购工程(2020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第二次),建设地址为桐乡市大麻镇吉字浜村。招标范围为清单内所明确的设备。投资估算约27万元。工期要求:2020年9月30日前安装调试完成。质量要求为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不接受联合合体投标。
7) 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含公告)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以上条件并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次招投标。
4、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5、①各投标人如为浙江省外人员,须通过“支付宝”网络平台自行申领浙江“健康码”,取得“健康码”绿码进入浙江后,立即按规定申领“嘉健码”或“桐健码(申请二维码附后)”,凭“嘉健码”或“桐健码”进入开标现场;浙江省内人员直接按规定申领“嘉健码”或“桐健码(申请二维码附后)”,凭“嘉健码”或“桐健码”进入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健康码”及“嘉健码”或“桐健码”申领时间,提前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具体以开标当日相关实际政策为准)。
②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健康承诺书”原件,“健康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未出示“健康承诺书”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桐乡市大麻镇吉字浜股份经济合作社
浙江海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桐乡市大麻镇招标采购中心
2020年9月4日
大麻镇吉字浜村文化礼堂辅助用房一层厨房设备采购工程(2020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第二次)
招
标
文
件
浙江海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九月
公开招标(√)
大麻镇吉字浜村文化礼堂辅助用房一层厨房设备采购工程(2020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邀请招标 ( )
招标人名称:桐乡市大麻镇吉字浜股份经济合作社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海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编制日期: 2020年 9月 4 日
目 录
TOC \o \h \z \u HYPERLINK \l _Toc9738 目 录 1
HYPERLINK \l _Toc1266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HYPERLINK \l _Toc2664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5548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6
HYPERLINK \l _Toc9227 评标办法前附表 26
HYPERLINK \l _Toc13854 1.评标方法 31
HYPERLINK \l _Toc26882 2.评审标准 31
HYPERLINK \l _Toc29420 2.1初步评审标准 31
HYPERLINK \l _Toc5025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1
HYPERLINK \l _Toc17300 3.评标程序 32
HYPERLINK \l _Toc21813 3.1初步评审 32
HYPERLINK \l _Toc29909 3.2详细评审 32
HYPERLINK \l _Toc11675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
HYPERLINK \l _Toc15559 3.4评标结果 33
HYPERLINK \l _Toc856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2
HYPERLINK \l _Toc16590 第一节 合同一般条款 32
HYPERLINK \l _Toc11985 第二节 合同特殊条款 36
HYPERLINK \l _Toc9217 第五章 技术规格和要求(详见清单) 40
HYPERLINK \l _Toc23669 第六章 图纸 40
HYPERLINK \l _Toc10753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大麻镇吉字浜村文化礼堂辅助用房一层厨房设备采购工程(2020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大麻镇吉字浜村文化礼堂辅助用房一层厨房设备采购工程(2020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第二次),项目业主为桐乡市大麻镇吉字浜股份经济合作社,经大政招(2020)63号批准,建设地点在大麻镇吉字浜村,工程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大麻镇吉字浜村文化礼堂辅助用房一层厨房设备采购工程(2020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第二次),建设地址为桐乡市大麻镇吉字浜村。招标范围为清单内所明确的设备。投资估算约27万元。工期要求:2020年9月30日前安装调试完成。质量要求为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不接受联合合体投标。
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含公告)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以上条件并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次招投标。
4、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5、①各投标人如为浙江省外人员,须通过“支付宝”网络平台自行申领浙江“健康码”,取得“健康码”绿码进入浙江后,立即按规定申领“嘉健码”或“桐健码(申请二维码附后)”,凭“嘉健码”或“桐健码”进入开标现场;浙江省内人员直接按规定申领“嘉健码”或“桐健码(申请二维码附后)”,凭“嘉健码”或“桐健码”进入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健康码”及“嘉健码”或“桐健码”申领时间,提前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具体以开标当日相关实际政策为准)。
②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健康承诺书”原件,“健康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未出示“健康承诺书”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桐乡市大麻镇吉字浜股份经济合作社
浙江海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桐乡市大麻镇招标采购中心
2020年9月4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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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招标人 |
名称:桐乡市大麻镇吉字浜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桐乡市大麻镇吉字浜村 联系人:沈女士 电话:13819057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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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浙江海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逾桥东路600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573-88335763 13757366968(746968) 传真:0573-883357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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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项目名称 |
大麻镇吉字浜村文化礼堂辅助用房一层厨房设备采购工程(2020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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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建设地点 |
桐乡市大麻镇吉字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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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业主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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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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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招标范围 |
清单内所明确的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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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计划工期 |
2020年9月30日前安装调试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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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要求:合格 质保期及免费维护保养期: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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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 |
资质条件: 1.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不接受联合合体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含公告)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以上条件并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次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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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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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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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收到日期为准)以书面形式传真至0573-88335763,并同时发电子邮件至794689829@qq.com,逾期视为无疑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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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 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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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偏离 |
不允许负偏离,允许细微正偏离,不允许重大正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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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
答疑纪要(如有)、补充通知(如有)、招标控制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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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收到日期为准)以书面形式传真至0573-88335763,并同时发电子邮件至794689829@qq.com,逾期视为无疑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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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 9月11日09:30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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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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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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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3 |
招标文件的澄清 与修改的发布 |
对2.2、2.3款补充: 1.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统一在“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发放书面的澄清或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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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第3.1项修改为: 3.1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材料)和商务标两部分组成: (一)技术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1.封面 2.投标书; 3.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联合投标协议书及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是); 6.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资格材料(含承诺,承诺式样自行组织);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投标的)。法人代表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资格声明函; 9.投标人承诺函; 10.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11.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2.公司的其他资质、荣誉等(提供证明材料); 13.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组成; 14.项目实施方案; 15.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1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及其他材料(请参考评标办法中条款)。 注:技术标中不应出现商务报价或者其他能体现商务报价的描述,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请投标人自行编写。 (二)商务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1.封面 2.《采购投标报价表》(此表格式及货物或服务的相对次序不得调整并且必须列明所投货物的品牌及型号)。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4.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应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补正(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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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
投标报价 |
第3.2.1项补充为: 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投标报价应包括购买货物和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的税费和货物发运到各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完成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标报价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采购投标报价表》上写明投标货物(服务)的投标单价和总价。 3、投标人应按上述条款的要求填写货物(服务)报价,此报价经评审后作为招标人评标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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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
最高投标限价 或其计算方法 |
本工程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270000元 大写:贰拾柒万元整 凡投标人的商务标投标报价如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则其投标无效。最高投标限价不作商务标评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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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6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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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投标保证金 |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柒仟元整(¥:7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凡已在市级平台预缴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桐乡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企业,其预缴的年度投标保证金具有自动适应性,视同投标人已缴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并承担招标文件规定金额的项目投标担保责任。桐乡市范围外的或桐乡市范围内未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以投标人基本账户出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方式提交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的保证金,且必须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备注中注明:大政招(2020) 63号。投标保证金在投递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招标人,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 3、收款单位(户名): 桐乡市大麻镇财政所建设工程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桐乡大麻支行 银行账号:19372301040004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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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资格审查资料 |
第3.5.1项更改为: 1.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前,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招标人将确定每份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如没有作出实质性的响应或有重大偏离,其投标将被拒绝。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3.招标人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 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4.招标人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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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有注明签字或盖章的必须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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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
投标文件份数 |
技术标正本1份、副本2份; 商务标正本1份、副本2份。 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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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
装订要求 |
按投标文件格式和要求,正、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投标文件不得使用活页夹等可随意拆换的方式装订。技术标正文部分必须标注页码,并与目录相对应。技术标和商务标应分册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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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第4.1.1项更改为: 本工程商务标与技术标应分别装袋密封(商务标正副本一起密封,技术标正副本一起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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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 信息(标记) |
招标人:桐乡市大麻镇吉字浜股份经济合作社 大麻镇吉字浜村文化礼堂辅助用房一层厨房设备采购工程(2020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第二次) 技术标(或商务标) 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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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第4.2.1项更改为: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和本章第4.2.2项规定的地址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健康承诺书(如是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及健康承诺书)。以上各项都必须为原件,其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不得有任何涂改,如有一项不符合,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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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桐乡市大麻镇人民政府3楼330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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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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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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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开标程序 |
第5.2款更改为 (1)由工作人员验证投标文件密封与标记情况、授权情况等;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先送达后开启的原则); (4)开启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 (5)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技术标进行评审,并宣布各投标单位的技术得分; (6)选取入围单位; (7)开启入围单位商务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入围商务标进行评审; (10)推荐拟中标候选人; (11)开标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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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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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人(招标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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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 |
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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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银行转帐、银行保函等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壹万元整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方在7天内按规定的形式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签订合同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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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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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 价格调整 |
不调整。 在履行合同时,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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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
(1)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招标答疑)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招标答疑)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2)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招标答疑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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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
(1)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2)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如在评标阶段发现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评标委员会有权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招标人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将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查验。如发现有任何凭空捏造、修改各类资格证书、证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业主证明等资料行为被查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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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政策性变化 |
因政策变化调整导致本项目终止,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不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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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图纸”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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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其它 |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投标人无约束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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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的,请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提出,并发送电子邮件至794689829@qq.com,逾期视为无异议。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和要求》填写《投标设备数量价格表》。如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2.2要求投标人就《技术规格和要求》中的所有设备进行投标。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0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业主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的资格、营业执照副本、制造商授权书等材料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开标当天须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 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技术标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须提供)等一致(投标人如是经销商的,所提供的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如须提供)且名称须与其提供的唯一产品授权委托书上的名称一致)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3项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投标文件份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4项规定 |
||||||||||
装订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5项规定 |
||||||||||
文件签署 |
投标文件签署人的资格及签署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须提供)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技术规格和要求 |
符合第五章技术规格和要求的规定。 |
||||||||||
材料的真实性 |
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其它因素 |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规定 |
||||||||||
商务标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须提供)等一致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3项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投标文件份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4项规定 |
||||||||||
装订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5项规定 |
||||||||||
文件签署 |
投标文件签署人的资格及签署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2.1.3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已标价设备清单 |
符合第五章“技术规格和要求”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材料的真实性 |
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算术修正 |
算术修正后的最终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
其它因素 |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与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 40分; 商务标: 60分。 总分(100分)=技术分(40分)+商务分(6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在所有入围有效投标报价中,评标基准价=所有入围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投标人为两家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仍具有竞争性的条件下可以继续决标,按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当有效投标人只剩1家时,则重新组织招标。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 = 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 |
|||||||||
2.2.4(1) |
评分细则 |
分值 |
|||||||||
1 |
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份1分,最高得2分; |
0-2分 |
|||||||||
2 |
投标货物或投标企业取得的相关质量、环保等奖项或荣誉,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横向比较,酌情打分。 |
2-6分 |
|||||||||
3 |
制作针对本项目的详细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及人员、工期安排的合理性:安装施工方案及人员、工期安排等),横向比较后酌情打分。 |
3-5分 |
|||||||||
4 |
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来,承担过同类厨房设备项目供货、安装业绩的,每提供一个案例得1分,最多3分。(开标时提供原件,未提供原件或提供不符的均不得分。) |
0-3分 |
|||||||||
5 |
投标人按采购单位要求有明确的质量保证目标,质量保证措施并具有详细的实施内容等,根据方案的可行性,横向比较,酌情打分。 |
5-8分 |
|||||||||
6 |
投标货物的材质及相关偏离情况,并提供投标产品相关的检测报告等由评标委员会横向比较,酌情打分。 |
3-5分 |
|||||||||
7 |
提供外购件设备投标产品厂家出具的针对该项目投标产品的说明书,售后服务承诺的授权书原件,每个得1分,最多4分 |
0-4分 |
|||||||||
8 |
厂商及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体系及售后服务网点;响应时间、针对本项目服务措施、本地化服务。 |
4-6分 |
|||||||||
9 |
投标文件制作的规范性、条理性等。 |
0-1分 |
|||||||||
备注 |
1、评标委员会可依据上述条件制定评分细目,各投标人的技术标最终得分为全部评标专家评分(总项)的算术平均值,打分时保留小数1位,计算时保留小数2位。 2、评标过程保密,各位评标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泄漏任何评标信息。 |
||||||||||
2.2.4(2)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偏差率 |
1、评标价得分=商务分(满分60分)。 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6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60+偏差率×100×E2; (3)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60分 其中:E1=1;E2=0.5。 其他:当偏差率不为整数时,其小数部分按直线插入计算分值。计算投标报价低于或超过评标基准价的百分值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以上分数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
||||||||
2.2.4(3)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未尽事宜按桐政发[2010]40号文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开标时先开启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并对技术标按本章2.1.1、2.1.2、2.1.3款进行初步评审,按第2.2.4(1)款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技术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排名前11名入围(如第1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排名第11名的投标单位同时入围)。若投标单位少于等于11家,则全部入围。后开启入围投标人的商务标(技术标被否决投标的除外),仅对入围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评审,若进入评审的商务标有否决投标情况的,且否决后有效投标单位在三家及以上时,不再替补,否决后有效投标单位少于三家时,可对剩余的有效投标单位进行新一轮的入围,新一轮入围办法为按技术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替补直至满足3家为止。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商务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4(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商务分和技术分相加)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等时,以技术得分高者优先;技术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时,由抽签方式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文件商务标计算出得分B;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同一般条款
1.合同一般条款是指设备需方(以下简称买方)和中标方(以下简称卖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作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谈判中协商解决。
2.产品的名称、技术规范和数量应与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被买方接受的规格性能偏离表相一致。
3.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
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如在招投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的国家或专业(部)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专利权
卖方对一切可能的侵权指控负责。
5.产品包装
5.1为了保证设备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标准规定;由于包装不善导致设备锈蚀、失缺或损坏,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
5.2每一包装箱内必须附有装箱清单。
6.唛头
6.1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上,明显地标注下列标记:
(1)收货人:
(2)产品名称:
(3)合同号:
(4)品目号和箱号:
(5)到达站或到货地点:
(6)外形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7)毛重、净重(公斤)
6.2不包装的金属结构件应将唛头标签系牢在结构件上。
6.3卖方应根据设备特点,在包装箱上标明“小心轻放”“请匆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吊装标记。
7.质量保证
7.1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7.2卖方保证采用先进的技术、优质的材料和零部件、一流的工艺、严格的质量管理为买方提供技术先进、质量上乘、外表美观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要求的产品。
7.3卖方保证按1S09000系列标准(如已执行)或相应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对所供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检验、涂装、包装、安装、调试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
7.4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情况下,具有使买方满意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
8.质保期
产品的质保期为自设备通过技术监督局最终验收、并将整套随机资料移交招标人起24个月。在产品质保期之内,卖方对由于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配套件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或故障负责。
9.合同转让和分包
9.1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合同产品的制造、安装工作转包给第三方。
9.2卖方在投标文件中说明自制的零部件不得扩散到其他厂生产。
9.3虽然卖方在投标文件中对外购或外协的零部件作了说明且得到买方认可,但卖方仍应对这些零部件的质量和技术性能负全部责任。
10.合同修改
10.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
10.2除非买方对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和配套件提出修改,卖方不得对合同价格提出修改要求。
11.违约责任
11.1产品质量责任
(1)在产品质保期内,凡设备在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处理,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或在买方同意的前提下,降价处理。卖方承担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2)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在6小时内赴现场处理设备质量问题。
(3)由于买方使用不当造成设备短缺、故障或损坏,由买方负责。但卖方保证及时给予补齐或修复。
11.2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外,如卖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买方发生中途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买卖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
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处以罚金:
(1)逾期交货,
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计算向买方偿付违约金。
每逾期一天,罚款为合同价的 1 ‰。
(2)卖方不能交货或买方中途退货
卖方不能交货,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合同价的15%。
买方中途退货,应向卖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与卖方违约相同。
(3)逾期交货的违约赔偿最高限额为迟交货合同总价的: 5 %,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卖方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4)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且无需罚款者不在此例;
11.3售后服务违约
(1)如果卖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长期安排售后服务维保工作人员进驻项目现场或在桐乡市范围内有售后服务维修点,但实际未做到所承诺事宜的,卖方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并在七天内完成所承诺事宜,违约金为总价的3%;如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完成所承诺内容的事宜的,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2)如果卖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为本项目全天24小时不间断提供售后服务,但实际未做到所承诺事宜的,卖方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并提供所承诺服务,违约金为总价的3%;如仍未提供所承诺内容的服务的,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3)如果卖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维修人员在接到维修电话后30分钟或60分钟内赶到现场,但实际未做到所承诺事宜的,卖方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并提供所承诺服务,违约金为总价的3%;如仍未提供所承诺内容的服务的,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2.违约终止合同
12.1买方在卖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考虑并提出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或部分设备。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在发生上述情况后,卖方收到买方的违约通知后 30天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12.2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中止部分。
12.3在买方提出终止部分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卖方按11.1条规定对已交货部分设备应负的产品质量责任。
13.履约保证金的罚没
13.1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13.2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加收违约赔偿。
14.仲裁与起诉
14.1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桐乡市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14.2在仲裁(起诉)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起诉)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5.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6.合同生效及其他
16.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16.2本合同正本 贰 份,副本 陆 份,双方各执肆份,同等有效。
17.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节 合同特殊条款
本合同特殊条款是对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两者之间如有抵触,以特殊条款为准。
1.合同交货
卖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前完成设备的交货、安装、调试、试车运作及验收通过,并移交买方。
2.交货方式
现场交货。卖方将所有设备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3.交货地点
施工现场。
4.接货通知
卖方在设备发运前15天将准备发运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箱件数、每件包装箱的尺码、毛重及对货物的卸车、贮存的特殊要求以传真的形式通知买方,以便配合。
5.运输及装卸保险
5.1货物在装运前由卖方投保,一旦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短缺,由卖方负责索赔。
5.2卖方保证在确认货物因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尽快给予调换、修复和补齐缺件,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以办理索赔为由而拖延。
6.价款结算:
(1)、买方:
1、合同签订前卖方以银行转账、现金支票、电汇、银行保函等形式向买方缴纳壹万元整履约保证金;
2、所有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一年后付清余款5%。
(2)、卖方:
1、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合同前向业主提交壹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接受银行转账、现金支票、电汇、银行保函等形式支付。
注:发票应随付款进度及时提供,发票需足额开具,付款按进度付款,投标人可提供更优惠的付款方式。
附件
廉 政 责 任 合 同
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不正当竞争的通知》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中的经济活动管理,经双方协商一致,制订以下廉政责任合同。
第二条:廉政责任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 或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订。
第三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法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各项规定。
二、甲乙双方严格执行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各项条款,自觉按合同办事,严禁因违法违纪、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而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三、甲、乙双方人员洽谈业务时,必须选择在办公场所或招标人确定的其它公共场所由二人以上共同进行,严禁私下商谈串通。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回扣;对无法拒收的,应及时上交纪检部门。
二、甲方人员在业务交往中或项目结束后,不得接受乙方以任何形式给予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甲方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
四、甲方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赠送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项目结束后,也不得进行上述赠送。
二、乙方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人员报销应由甲方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乙方人员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人员参加宴会、旅游和娱乐活动等。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人员若违反本合同,其主管部门将对违法、违纪、违规人员严肃查处。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二、甲方主管部门如发现乙方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一经查实,有权终止其经济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另外对乙方处以本工程造价1%的罚款;并将乙方列入不良行为名单登记入册,取消其在该工程任何经济项目的投标活动。同时,有义务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其不良记录情况。
三、乙方人员若违反本合同,其主管部门应对违法违纪人员严肃查处,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四、如乙方发现甲方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及时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报复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必须将“廉政责任合同”贯穿于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实施的全过程,及时布置、认真检查、严格考核。
第九条: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订重大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
第十条:本合同作为本次所签订的《 》的附件,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及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 或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技术规格和要求(详见清单)
图纸
另册(如有)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商务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的投标总价,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 ,质保期: 。
。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和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投标有效期: 6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报价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金额(元) |
供货期 |
1 |
大麻镇吉字浜村文化礼堂辅助用房一层厨房设备采购工程(2020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第二次) |
项 |
1 |
|
|
合计 |
注:投标总报价必须包含完成该项目所需一切相关费用(含税费),
费用构成详见“投标报价分项报价表”。
投标总报价:(小写) (元)
(大写) 元整。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投标报价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清单自行填写)
(包括人工费、管理费、工具费、车辆费、材料费、利润、保险、税金等所有费用,
格式自拟)
注:分项报价表的总计费用金额和报价一览表的投标总报价金额必须一致。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招标文件 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 对应商务条款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如本表空白视为无偏差。
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技术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1、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注: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3、社保证明
(此处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至投标截止日前连续三个月(2020年5月、2020年6月、2020年7月)该委托代理人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为分公司视为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企业资信资料
投标货物或投标企业取得的相关质量、环保等奖项或荣誉
四、技术条款偏离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招标文件技术 规范要求 |
投标文件 对应规范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五、售后服务保障及承诺
六、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七、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1、有关提交资料的承诺书
:
为表我司对本项目的诚意,我司承诺:将配合招标人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提及的所有资料及资格审查文件中要求的资料(如营业执照等)等原件供招标人核实审查,如发现提供的资料为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司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由此对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我司承担。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有关相应用户需求书承诺书
:
我司承诺:我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严格响应用户需求书中的技术参数、功能等要求,如经招标人或评标专家发现投标文件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及用户需求书要求的,评委可对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八、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1、通过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和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已在桐乡市级平台预缴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需出具承诺函,格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
我单位 (单位名称)已在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预缴年度投标保证金。
(工程名称)的投标保证金( )元整,由预缴年度保证金承担相应金额的投标担保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未尽事宜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参照评标办法及招标文件自行补充
附件1、“桐健码”申请二维码
附件2、健康承诺书
(建设单位):
我公司现郑重承诺,我公司 (公司名称) 为被政府批准复工的企业,本公司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均在企业复工名单内。
若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招标人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