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招标编号:0724-2000D11N3782
涉及包号:/01
项目分类:
项目负责人:余嘉安 020-37860522
公布日期:2020-09-04
项目内容: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沙医院采购职工食堂食材配送竞争性磋商项目(项目编号:0724-2000D11N3782)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沙医院采购职工食堂食材配送竞争性磋商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综合服务区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9月17日14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24-2000D11N3782
项目名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沙医院采购职工食堂食材配送竞争性磋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R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48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480,000.00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食堂食材配送
2、标的数量:2个月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标的名称 | 服务期限 | 采购预算 |
食堂食材配送 | 2个月 | 人民币48万元 |
(1)服务要求: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沙医院饭堂每天合计约1000人次用餐,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每月的实际而定。
详细服务规范请参阅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采购预算,将导致报价无效。
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2)项目属性:服务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起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2017年至2019年度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报价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报价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4、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报价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竞争性磋商项目报价。(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7、已报名并获取本次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的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07日至2020年09月1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综合服务区
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领购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投标。请供应商代表携带以下资料领购竞争性磋商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要求邮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应先传真以上资料,原件快递给采购代理机构。
售价:15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9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6号会议室(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0年09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6号会议室(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领购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投标。请供应商代表携带以下资料领购竞争性磋商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要求邮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应先传真以上资料,原件快递给采购代理机构。
注:国内邮购领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者应加50元人民币作特快专递费。采购代理机构将用航空快递及时寄去竞争性磋商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公共服务区
联系人:林小姐/林小姐
电话:(8620)37860612 / 37860613
传真:(8620)37860611
收款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帐号:120905690610808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沙医院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5号
联系方式:020-229036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18楼
联系方式:020-378605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嘉安,梁云亭
电 话:020-37860522,020-37860515
附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下载)
发布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4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0724-2000D11N3782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沙医院
采购职工食堂食材配送竞争性磋商项目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编制
发布日期:2020年9月7日
温馨提示
1、 如无另行说明,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
2、 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磋商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
3、 供应商请注意区分电汇磋商文件、磋商保证金及成交服务费各收款帐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磋商及保证金退还的速度。成交服务费存入指定的成交服务费缴费账户。
4、 磋商保证金必须于磋商截止时间前到达磋商文件指定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见《供应商须知》)。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达账,为避免因磋商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磋商被拒绝,建议合理安排办理时间。
5、 响应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6、 请仔细检查响应文件是否已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签名及密封。
7、 请正确填写《磋商一览表》,并与《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一同封装在单独的磋商信封当中。多包项目请每包单独封装,并请仔细检查包号,包号与包名称必须对应。
8、 采购项目内或所响应包号内有多项设备或报价内容的,应加总后报总价。
9、 如供应商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磋商的授权书原件。
10、 购买了磋商文件的公司,请在磋商截止时间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参加磋商。
11、 汇款须知:请务必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标书款、保证金或手续费)
(以上提示内容仅作一般事项提醒,如与实际采购项目要求有不一致,以磋商文件为准)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各(潜在)供应商: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沙医院采购职工食堂食材配送竞争性磋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0724-2000D11N3782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沙医院采购职工食堂食材配送竞争性磋商项目
三、采购内容:
标的名称 |
服务期限 |
采购预算 |
食堂食材配送 |
2个月 |
人民币48万元 |
详细服务规范请参阅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采购预算,将导致报价无效。
四、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2017年至2019年度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报价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报价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4.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报价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竞争性磋商项目报价。(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7.已报名并获取本次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的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11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 购买磋商文件,本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方式:
(1)前往以下地址购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楼综合服务区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综合服务区
电话:020-37860613
传真:020-37860611
联系人:林碧贞
(2)邮购(电汇时,请注明项目编号)(邮购需要收取50元快递费)
收款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帐号:120905690610808
电话:020-37860613
传真:020-37860611
联系人:林碧贞
注:国内供应商如选取“邮购”方式购买采购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用航空快递及时寄去竞争性磋商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六、磋商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9月17日14时30分00秒(注:14时00分开始受理响应文件)
七、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6号会议室(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2楼)(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授权代表亲自送达该地址,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受其它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八、磋商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9月17日14时30分00秒
九、磋商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6号会议室(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2楼)
十、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余嘉安/梁云亭 采购人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020-37860522/37860515 电话:020-22903683
传真:020-87768283 传真:020-22903654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8楼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5号
邮编:510080 邮编:510180
银行及账户信息:
(1)电汇邮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缴费账户:
收款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120905690610808
(2)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
收款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120905690610808
(3)成交服务费缴费账户:
收款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120905690610808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7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2017年至2019年度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报价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报价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4.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报价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竞争性磋商项目报价。(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7.已报名并获取本次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的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二)用户需求书:
备注:1、供应商须对同一采购项目为单位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报价。
2、带“★”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报价无效。
用户需求书
一、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沙医院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二、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48万元
1.项目标的及采购预算
采购内容 |
服务期限 |
采购预算 |
食堂食材配送 |
2个月 |
人民币48万元 |
合同期内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为48万元人民币(即采购人累计支付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最高费用)2.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下浮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报价无效。
3.供货时间:2020年9月26日—2020年11月25日(每批需随订随送,详见用户需求书)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一、项目概述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沙医院饭堂每天合计约1000人次用餐,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每月的实际而定。
%1、 总体要求
1、 ★投标下浮率报价须≥15%,且固定唯一。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如某供应商下浮率明显高于其它供应商,必要时竞争性磋商小组可要求其出具详细的成本清单、包含供应商的利润分析、成本分析等,且经所有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可有效,否则以低于成本价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2、 ★供应商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3、 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并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且有效期不得少于该商品2/3的保质期限,并能提供相应批次的上级供应商营业执照,以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有)和每批次商品检测报告。所供产品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4、 ★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成交产品的运输、质量检测(采购人每月对产品抽样送检,蔬菜二次检测农药及各污染物超标,即终止合同)。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物品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通知的为准。
5、 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6、 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成交供应商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
7、 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8、 成交供应商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应严格按竞争性磋商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9、 ★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物品,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因成交供应商供货质量问题造成退货、换货的。如类似问题出现三次,扣罚第三次送货金额的50%,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0、★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所报价的价格下浮,不得以任何理由上浮,成交供应商每月向医院饭堂公布产品价格,发现超成交价格情况,不予付款,三次出现超成交价格情况,终止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1、成交供应商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成交供应商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发票。由于采购人供应群体的特殊性,采购人有权签订其它采购项目需求。下浮率按成交的下浮率结算。
12、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厂房、设施、设备进行实地考察。发现与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一致,采购人有权上报监管部门,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3、供应商须承诺在成交后购买企业经营风险类相关保险,保证本项目合同期在该保险期限内,并将该保险合同复印件作为签署本项目合同的附件装订,否则将视为虚假承诺,采购人有权上报监管部门,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 具体要求
(一)米类、食用油类: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软米皇 |
7 |
粳米 |
13 |
晚香米 |
2 |
优质杂优米 |
8 |
山水粘 |
14 |
糯米 |
3 |
贡米 |
9 |
粘大米 |
15 |
黑糯米 |
4 |
东北大米 |
10 |
粥米 |
16 |
花生油 |
5 |
香米 |
11 |
黑米 |
17 |
调和油 |
6 |
泰国香米 |
12 |
优质丝苗米 |
18 |
芝麻油 |
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
①米、油类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②米、油:要提供QS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供应方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③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并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入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成交供应商将承担全部责任。
④★食用油中以采用非转基因油料的为首选。成分只能含花生油、菜籽油、芝麻油(其中花生油成分不得低于5%、芝麻油成分不得低于2%)。成交供应商在每次配送过程中须向采购人提供该批次米、油的检测报告。
2、执行标准:
(1)米:
①米类执行标准:GB1354-86GB2715-2005 GB1354—2009国家标准一等米不含添加剂。
②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标准一等米外,要求:
碎米总量≤17%(国家标准:≤35%)
小碎米总量≤2%(国家标准:≤2.5%)
不完善粒≤3.5%(国家标准:≤4.0%)
黄米粒按国家标准执行。
③GB1354—2009国家标准:
检验项目 |
单位 |
标准要求 |
铅(以Pb计) |
mg/kg |
≤0.2 |
汞(以Hg计)(以成品粮计) |
mg/kg |
≤0.02 |
无机砷(以As计) |
mg/kg |
≤0.15 |
六六六(以成品粮计) |
mg/kg |
≤0.05 |
滴滴涕((以成品粮计) |
mg/kg |
≤0.05 |
黄曲霉毒素B1 |
ug/kg |
≤10 |
(2)油:
①油类执行标准:SB/T10292-1998《食用调和油》国家标准
检验项目 |
单位 |
标准要求 |
透明度 |
----- |
透明 |
气味、滋味 |
----- |
气味、口感较好 |
色泽(罗维朋比色槽133.4mm) |
----- |
黄:≤40;红:≤5.0 |
水分及挥发物 |
% |
≤0.10 |
杂质 |
% |
≤0.10 |
酸价 |
MgKOH/g |
≤1.0 |
过氧化值 |
Meq/kg |
≤12 |
烟点 |
℃ |
----- |
冷冻试验(℃冷藏5.5h) |
----- |
----- |
GB1534-2006《花生油》国家标准
检验项目 |
标准要求 |
|
一级 |
二级 |
|
折光指数(40℃) |
1.460—4.465 |
|
比重(20℃对20℃水) |
0.914-0.917 |
|
色泽(罗维朋比色槽25.4mm) |
≤黄15;红1.5 |
≤黄25;红4 |
气味,滋味 |
具有花生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
|
透明度 |
澄清、透明 |
|
酸值(KOH)/(mg/g) |
≤1.0 |
≤2.5 |
水分及挥发物/(%) |
≤0.10 |
≤0.15 |
不溶性杂质(%) |
≤0.05 |
≤0.05 |
加热试验(280℃) |
≤0.05 |
≤0.05 |
溶剂残留量/(mg/kg) |
不得检出 |
不得检出 |
过氧化值/(m mol/kg) |
≤6.0 |
≤7.5 |
羰基价 |
≤20 |
≤20 |
黄曲霉素B1/(μg/kg) |
≤20 |
≤20 |
砷(As/(mg/kg) |
≤0.1 |
≤0.1 |
(二)鲜肉类
★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鲜肉类必须源于正规肉联厂。
1、所供肉类产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分割的猪肉每次送货时要有广州市分割肉销售凭据)。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
2、所有产品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或月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附表:表中未列明的项目,如采购人需要,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供给,按成交的下浮率进行结算。
1)猪肉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带皮上肉 |
2. |
带皮花肉 |
3. |
去皮上肉 |
4. |
去皮花肉 |
5. |
带皮猪踭 |
6. |
去皮猪踭 |
7. |
赤肉 |
8. |
枚肉 |
9. |
枚柳 |
10. |
一字枚 |
11. |
肉眼 |
12. |
猪展 |
13. |
鲜排骨 |
14. |
肋排 |
15. |
肉排 |
16. |
猪手、脚 |
17. |
龙骨 |
18. |
筒骨 |
19. |
尾脊骨 |
20. |
猪头骨 |
21. |
扇骨 |
22. |
肥肉 |
23. |
猪颈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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