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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教育和科技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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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学生营养餐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从江县学生营养餐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GZCG-C-20066
  • 项目序列号:GZCG-C-20066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二、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主要中标内容 中标金额(元) 操作
      1贵州蔬菜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天未来方舟D8栋营养午餐400 元/人/学期、营养晚餐 500 元/人/学期营养午餐400 元/人/学期、营养晚餐 500 元/人/学期删除
  • PPP项目:否
  • 三、公告期限

  • 时间:2020-09-04至 2020-09-07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收费标准: 包干价
  • 收费金额 12万元
  • 五、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日期: 2020-07-30
  • 定标日期: 2020-09-03
  • 评审时间: 2020-09-03
  • 评审地点: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3-4栋裙楼1楼 开标厅)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左松、杨亚琴、张鼎州、吴立新、李云珍、周晓光、邵良成
  • 公告媒体: 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营养午餐400 元/人/学期、营养晚餐 500 元/人/学期;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2020 年 8 月至 2023 年 8 月,食品食材配送企业配送合同采取一年一签,三年一招标的方式进行。
  • 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如有): 无
  •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从江县教育和科技局
  • 项目联系人:石丽
  • 地址:从江县城
  • 联系方式:0855-6411671
  •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代理全称:贵州昌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名称:杨莉
  • 地址:凯里市凯棉路贵府?佳和拉薇公园3层
  • 联系方式:0855-8689706
  • 3、项目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莉
  • 电话:0855-8689706
  • 七、附件(PDF格式、除采购文件外还要上传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 招标文件(营养餐)系统.pdf
  • 中标人资料.pdf
  • 评标报告.JPEG
贵州昌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 从江县学生营养餐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ZCG-C-20066 招标文件 采 购 人:从江县教育和科技局 采购代理机构:贵州昌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0年7月 2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7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 10 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25 第五章合同格式 .................................................... 36 第六章评标办法、标准及定标原则 .................................... 39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 .............................................. 54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从江县学生营养餐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从江县学生营养餐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项目欢迎潜在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http://ggzyjyzx.qdn.gov.cn)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09月 03 日 09 点 10 分(北京时间)前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凯里市博南 新区荷香居 3-4栋裙楼 3层大厅)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从江县学生营养餐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ZCG-C-20066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序列号:GZCG-C-20066 采购主要内容:为农村营养改善计划学校提供食堂食品原材料(米面类、食用油类、蛋类、 生鲜肉食类、时令蔬菜类、调味料类等)采购、配送服务。 采购数量:1批 预算金额:36000000.00元/年 最高限价:36000000.00元/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般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 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殊资格要求: 尚未注册入库的交易主体请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点击“用户 注册”进行信息入库注册(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门户网 站“信息入库管理平台→企业(其他组织)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或自然人信息入库办理操 作指南”信息入库咨询电话 08558685619/8685617),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 CA数字证 书即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开展招投标及竞买业务。本项目不接受 现场获取文件,如因未注册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获取文件的交易主体,后果自行承担。 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不受公告发布时间“每天上午 09:00:00至 12:00:00,下午 14:30:00至 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的限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07-30 09:00:00至 2020-08-05 17: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 日除外) 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http://ggzyjyzx.qdn.gov.cn)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投标保证金额(元):2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0-07-30 09:00:00至 2020-09-03 09:10:00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应是银行转账,投标人可以从银行柜面转账或网上银 行转账,银行转账须从供应商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登记的账户转出。注:供应商应 将下载招标文件时取得的保证金随机码填入转(汇)款附言(摘要、备注、用途等)中,随机码 唯一对应供应商所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项目,若不填写或填写错误,保证金缴纳则不能入账。 供应商的保证金从缴纳到保证金退还各环节,保证金随机码系统均通过手机短信告知供应商保 证金缴退情况,若手机信息告知不清时,供应商也可在保证金系统中自行查看保证金所处的状 态。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进账单的附言(摘要、备注、用途等)中,只能填写 9位字符随机 码,如:AB1234567。不能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其他内容,因为系统只能识别 9位字符的 随机码。否则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法进入交易中心保证金鉴收系统,保证金缴纳失败。 5 开户单位名称: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能写简称) 开户银行: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行 开户账号:18910121050000581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 2020-09-03 09:1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 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 3-4栋裙楼 1楼 开标厅) 时间:2020-09-03 09:10:00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号) ,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 ②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对原 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 受政策性加分,在总分基础上加3分。③按照《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措施等条款落实到政府采 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8〕6号文件执行。④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文件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 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PPP项目: 否 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相关规定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要 求,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详见采购文件 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详见采购文件 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2020年 8月至 2023 年 8月,食品食材配送企业配送合同采取一 年一签,三年一招标的方式进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6 名称:从江县教育和科技局 项目联系人:石丽 地址:从江县城 联系方式:15186881727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代理全称:贵州昌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 人:杨莉 地址:凯里市凯棉路 17号拉微公园营销中心 3楼 联系方式: 15008555500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 人:杨莉 电话: 15008555500 八、附件 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招标代 理机构 采购人:从江县教育和科技局 联系人: 石丽 联系电话: 15186881727 招标代理:贵州昌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莉 电话:0855-8689706 2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从江县学生营养餐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ZCG-C-20066 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6 招标范围 为农村营养改善计划学校提供食堂食品原材料(米面类、食用油类 、蛋类、生鲜肉食类、时令蔬菜类、调味料类等)采购、配送服务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相关规定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通过主 管部门验收。 8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额:20万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0年7月30日09:00至2020年9月3日09:10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应是银行转账,投标人可以从银行柜面转账或网上银行 转账,银行转账须从供应商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登记的 账户转出。 (4)开户银行及帐号 收款人: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能写简称) 8 投标保证金账号:18910121050000581 开户银行全称: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行 银行行号:313713018909 注:供应商应将下载招标文件时取得的保证金随机码填入转(汇) 款附言(摘要、备注、用途等)中,随机码唯一对应供应商所获取招 标文件的采购项目,若不填写或填写错误,保证金缴纳则不能入账 。供应商的保证金从缴纳到保证金退还各环节,保证金随机码系统 均通过手机短信告知供应商保证金缴退情况,若手机信息告知不清 时,供应商也可在保证金系统中自行查看保证金所处的状态。供应 商应将下载招标文件时取得的保证金随机码填入转(汇)款附言( 摘要、备注、用途等)中,只能填写9位数字随机码,如,AB123456 7。不能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码等其他内容,因为系统只能识别9 位字符的随机码。否则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法进入保证金鉴收系 统,保证金缴纳失败。随机码唯一对应供应商所获取招标文件的投 标项目,若不填写或填写错误,保证金缴纳则不能入账。 在保证金随机码收退试运行过程中,若出现问题时,请及时与州交 易中心联系。联系方式:财务部:0855—8685610或8685623;政府 采购部:8685632或8685616。 9 服务期及地点 服务期:2020年8月至2023年8月,食品食材配送企业配送合同采取 一年一签,三年一招标的方式进行。 地点:从江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10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60日内有效 1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6份、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1份。 12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20年09月03 日09:10 分 提交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13 开标 开标时间:2020年09月 03日09:10 分 开标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14 合同签订 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 9 时间地点 地点:从江县教育和科技局 15 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交纳成交价(一年)的0.5%作为 履约保证金(也可以货款抵押方式),若在供货过程中出现劣质产 品或不按时配送的,将按合同扣减,服务期满无息退还。 16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收取比例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支 付。 10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A 须知说明及注意事项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 购人为从江县教育和科技局。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经采购人授权,具体进行招标工作的机构.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 机构为:贵州昌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采购项目”系指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材 料、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安装等; 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人员培训、技术服务、售后服务 和其它类似的义务。 2.5“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企业; 3.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条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 商; 3.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供应商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 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3.4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 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3.5 供应商必须是通过合法途径依法获取的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即从全国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 3.6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供 11 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 被拒绝,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4.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缴纳按前附表须知要求缴纳,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 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的,不予开标,作废标处理。 4.2投标保证金的返还 (一)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交易完成,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中标通知书(或流标公示、 终止公告)上传州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中发起退保证金 申请,申请经州交易中心业务部核验通过后,将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信息推送至中心财务 部,财务部向银行发出退款指令,银行在接到指令后结算保证金存款利息(按同期银行存款 基准利率核算),并在规定时间内退还未中标人保证金本金及同期存款利息。招标人或代理 机构上传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经业务部室核验通过,州交易中心财务部向银行发出 退款指令,在规定时间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本金和同期存款利息。 (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或返还《关于试行保证金随机码系统收退投标保证金的通 知》(州公资中通[2016]24号)执行。 4.3 在保证金随机码收退试运行过程中,若出现问题时,请及时与州交易中心联系, 联系方式:财务部:0855—8685610或 8685623,政府采购部:8685632或 8685616. 4.4 投标人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1)开标后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2)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 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5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 证金。 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 12 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5.2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通过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 南州)网上交易系统向各潜在投标人发布,投标人自行登陆查阅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 查阅下载澄清或修改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费用 6.1供应商参加投标,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将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 招标代理服务费 7.1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付清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 费按照黔价房[2011]69号文规定的取费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13 B 投标文件的编写 8.一般要求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 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8.2 投标文件采用中文汉字编写,书面内容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8.3 投标文件采用书面方式,使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投标一概不予接受。 9.投标文件组成 9.1 投标文件由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等内容组成。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 标文件的格式及内容。 9.2 投标文件按 9.1条要求制作并用 A4幅面打印,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 电子文件(U盘)内容为纸质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除电子表格表外。电子文件格式应为 PDF 格式并加盖单位电子章。 10.投标报价 10.1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0.2 投标报价、货款一律使用人民币,以“元”为单位,开标报价一览表和报价明细表 中的金额数字不得使用手写或修改。 10.3 投标报价为完工价。包括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所列采购内容清单及运费、人工、验收、 税金、售后服务等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因任何因素而作调 整。 10.4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能超过采购人的采购预算价,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价的 为无效报价,不予评审。 10.5 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作废标处理。 10.6 享有政策优惠的投标报价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供应商应用 A4纸(图表除外)印制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文件封面应注明“正 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与副本和电子文件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盖章、签 字等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4 C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 投标文件装祯:投标纸质文件统一采用 A4纸(图表除外)打印。电子文件(U盘) 上应标贴投标人名称。 12.2 正本、副本、电子文件(U盘)统一密封在一个包封袋内,包封袋上应注明项目名 称、供应商名称等信息,包封袋上盖供应商公章。 13.投标文件的递交 13.1 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工 作人员和监督单位现场签收。 13.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的修改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书面 形式将修改文本送交采购人。修改文本同样用密封袋包封,注明“修改文件”字样,并符合 本章第12.1条和第12.2条的要求。修改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 投标文件的撤回、修改、补充 15.1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修改、补充投标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之前撤回、修改、补充; 15.2 供应商撤回、修改、补充投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人出示加盖有单位公章的公函,或 由法人代表本人(出示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人(出示法人代表授权证明)签字; 15.3 投标截止后,开标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和修改补充投标文件。开标后的投标文件不得 撤回。但开标前,书面通知放弃投标的投标文件除外。 16.拒绝接收投标文件的情形 16.1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到的投标文件(以签到时间为准)。 16.2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以开标现场采 购人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打印的保证金入账清单为准) 15 D 开标和评标 17. 开标 17.1 采购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1 人参加开标。开标现场将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其身份 是否合法有效。如投标供应商未能现场提供或无效的,将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退回其投标 文件。 投标供应商如需递交证件资料原件用于评分的,须将证件资料原件包装在另一个文件袋 内,并在文件袋封面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联系电话、资料目录清单等信息,以便评审专家 查阅。 17.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 场;公布投标人缴纳保证金情况; (4)按17.1条的规定核验投标供应商的身份证件; (5)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按随机顺序拆封投标文件);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及其 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如需递交评分用资料原件,主持人通知递交原件时供应商须一次性递交; (10)开标会议结束。 17.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交货期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7.4 开标时,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7.5 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17.6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 16 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 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并记录在案,逾期将不予受理。 18.资格审查 18.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 具备投标资格,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程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将在评标前告之未通过审查理由,并退回其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提出异议的,采购人和招标 代理机构当场复核。 18.2 资格审查内容: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投标人 应符合 的基本 资格条 件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复印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经审计合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 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复印件。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复印件。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19年10月(含)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 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原件。 19.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19.1评标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2人和评审专 家5人组成。 19.2 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二)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 17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四)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0.评标委员会履行的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 任; (三)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五)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六)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1.评标工作程序 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一)投标文件初审。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符合性审查内容进行 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响应。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 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 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通过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 商务和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 后由评审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评委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评委对同一投标 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 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为 3 名,由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 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排序。 22.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2.1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评委会的研究情况和所有供应商的商业秘密都属于保 18 密内容; 22.2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一切情况都不得透 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2.3供应商不得干扰评标活动,否则将撤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9 E 评标方法及标准 23.评标方法 23.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 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 应商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3.2评标标准 序号 因 素 分值 说 明 1 投标报价 30分 2 技术、商务分 70分 3 政策加分 5分 合 计 105分 24.定标结果 24.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 标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4.2 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在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结果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贵州省 招标投标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同时进行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0 F 中标及合同签订 25. 中标通知 25.1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给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须 于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5日内到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25.2采购人不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25.3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按本招标文件第29、30条办理。 26. 中标人变更 26.1若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 26.2中标人无充分理由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将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27. 合同签订 27.1中标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当2日内须将采购合同 原件的扫描件递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于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发布到贵州省政 府采购网上进行采购合同公示;同时中标人于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合同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公室备案。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 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7.3 招标文件(含修改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含书面答疑文件)、投标产品样品 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27.4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 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7.5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前提 下,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7.6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如须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 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取得采购人同意,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 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该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 21 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7.7 中标人按合同供货完毕后,于验收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的验收报告的扫描件递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验收报告发布到贵州省政府采购 网上进行公告,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22 G 法律责任 28.法律责任 28.1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 罚款,并报采购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情节严重的,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 照;构成犯罪的,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三)与招标人、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四)向招标人、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采购人进行协商、不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订立合同, 或者与采购人另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23 H 质疑与投诉 29. 质疑 29.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收 到采购文件之日起、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和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超过期限不予受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29.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须是参加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 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获取采购文 件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 29.3 质疑材料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 材料: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材料应是原件,质疑文件不符合上述要求或不提供质疑文件原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不予受理。 29.4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 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标活动正常进行 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 处罚。 29.5 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②质疑超过有效期的; 24 ③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 29.6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 7个工作日内作出 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0. 投诉 30.1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 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 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 作出处理决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 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0.2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30.3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财政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暂停签订合同 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30.4 供应商行使投诉权利时,应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对于虚假、恶意 投诉、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驳回,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5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及参数要求 一、配送学校名单及人数 序号 学校名称 享受营养餐学生数(人) 合计 45798 小学 32674 中学 13124 1 从江县宰便中学 1008 2 从江县停洞中学 1347 3 从江县下江中学 1227 4 从江县刚边中学 353 5 从江县往洞中学 843 6 从江县东朗中学 843 7 从江县秀塘中学 242 8 从江县加鸠中学 414 9 从江县第二民族中学 1427 10 从江县第三民族中学 1254 11 从江县大洞中学 484 12 从江县贯洞中学 817 13 从江县洛香中学 1008 14 从江县西山中学 423 15 从江县谷坪中学 552 16 从江县斗里中学 415 17 从江县翠里中学 467 18 丙妹镇小学合计 3597 从江县丙妹镇中心小学 1076 从江县丙妹镇长寨小学 71 26 从江县丙妹镇岜沙小学 218 从江县丙妹镇大融小学 299 从江县丙妹镇上歹教学点 43 从江县丙妹镇老惑教学点 25 从江县丙妹镇大歹小学 427 从江县丙妹镇新惑教学点 22 从江县雍里区大洞小学 255 从江县雍里区滚玉小学 218 从江县雍里区中心小学 383 从江县雍里区大塘小学 248 从江县雍里区敖里小学 67 从江县雍里区归林小学 179 从江县雍里区宰略教学点 18 从江县雍里区龙江小学 48 19 高增乡小学合计 1878 从江县城关第四小学 1389 从江县高增乡美德小学 143 从江县高增乡小黄小学 264 从江县高增乡岜扒小学 28 从江县高增乡占里小学 16 从江县高增乡托里教学点 29 从江县高增乡付中教学点 9 20 谷坪乡小学合计 1449 从江县谷坪乡中心小学 510 从江县谷坪乡银潭小学 193 从江县谷坪乡山岗小学 122 从江县谷坪乡高吊教学点 70 从江县谷坪乡平友小学 326 从江县谷坪乡帮土小学 167 从江县谷坪乡弄盆教学点 12 从江县谷坪乡归中教学点 39 27 从江县谷坪乡五一教学点 10 21 贯洞镇小学合计 2124 从江县贯洞镇中心小学 900 从江县贯洞镇龙图小学 336 从江县贯洞镇潘今滚小学 141 从江县贯洞镇样洞小学 137 从江县贯洞镇往里教学点 49 从江县贯洞二小 253 从江县贯洞镇美俄小学 308 22 洛香镇小学合计 1637 从江县洛香镇中心小学 884 从江县洛香镇新安小学 211 从江县洛香镇皮林小学校 207 从江县洛香镇独洞小学 216 从江县洛香镇塘洞小学 6 从江县洛香镇登岜小学 23 从江县洛香镇方良小学 90 23 庆云镇小学合计 777 从江县庆云镇中心小学 511 从江县庆云镇转珠小学 40 从江县庆云镇德盘小学 33 从江县庆云镇安肯小学 174 从江县庆云镇广力教学点 19 24 西山镇小学合计 1071 从江县西山镇中心小学 646 从江县西山镇顶洞小学 105 从江县西山镇卡翁小学 13 从江县西山镇小丑教学点 46 从江县西山镇捞里小学 174 从江县西山镇滚郎教学点 20 从江县西山镇中寨教学点 11 28 从江县西山镇小瓮教学点 26 从江县西山镇三合教学点 30 25 翠里乡小学合计 856 从江县翠里乡高文教学点 16 从江县翠里乡高武小学 66 从江县翠里乡高芒教学点 12 从江县翠里乡三工区小学 363 从江县翠里乡中心小学 394 从江县翠里乡乌英教学点 5 26 斗里镇小学合计 1193 从江县斗里乡马安小学 174 从江县斗里乡根里小学 184 从江县斗里乡潘里小学 155 从江县斗里乡中心小学 391 从江县斗里乡台里小学 289 27 下江镇小学合计 2867 从江县下江镇中心小学 844 从江县平江希望小学 145 从江县下江镇孖温小学 105 从江县下江镇中华小学 161 从江县下江镇高仟小学 138 从江县下江镇良文小学 154 从江县下江镇高坪小学 138 从江县下江镇松陇小学 224 从江县下江镇陇里小学 35 从江县下江镇巨洞小学 189 从江县下江镇秋里小学 184 从江县下江镇腊俄小学 148 从江县下江镇勤龙教学点 134 从江县下江镇祥心教学点 155 从江县下江镇联心教学点 80 29 从江县下江镇前进教学点 17 从江县下江镇岑送教学点 16 28 刚边乡小学合计 985 从江县刚边乡中心小学 450 从江县刚边乡平正小学 293 从江县刚边乡高麻小学 65 从江县刚边乡加么小学 177 29 停洞镇小学合计 2943 从江县停洞镇中心小学 724 从江县停洞镇归奶小学 284 从江县停洞镇苗朋小学 376 从江县停洞镇加哨小学 313 从江县停洞镇架里小学 243 从江县停洞镇九曰小学 166 从江县停洞镇加当小学 220 从江县停洞镇摆横小学 331 从江县停洞镇摆也教学点 86 从江县停洞镇东勤教学点 102 从江县停洞镇摆下教学点 81 从江县停洞镇老寨教学点 17 30 往洞镇小学合计 2145 从江县往洞镇中心小学 617 从江县往洞镇信地小学 268 从江县往洞镇托苗小学 322 从江县往洞镇增冲教学点 53 从江县往洞镇增盈小学 367 从江县往洞镇孔寨小学 41 从江县往洞镇会里小学 218 从江县往洞镇高传教学点 50 从江县往洞镇吾架教学点 52 从江县往洞镇牙现教学点 36 30 从江县往洞镇秧里教学点 30 从江县往洞镇德秋教学点 38 从江县往洞乡朝利教学点 53 31 东朗镇小学合计 2400 从江县东朗镇中心小学 600 从江县东朗镇孔明小学 424 从江县东朗镇苗谷小学 226 从江县东朗镇摆德小学 167 从江县东朗镇加民小学 166 从江县东朗镇摆打小学 401 从江县东朗镇九德小学 251 从江县东朗镇摆里教学点 33 从江县东朗镇龙早教学点 46 从江县东朗镇刚边教学点 47 从江县东朗镇党都教学点 39 32 宰便镇小学合计 1229 从江县宰便镇中心小学 725 从江县宰便镇宰河小学 201 从江县宰便镇二友小学 228 从江县宰便镇引果教学点 11 从江县宰便镇友娘教学点 56 从江县宰便镇摆虾教学点 8 33 加榜乡小学合计 681 从江县加榜乡中心小学 196 从江县加榜乡尧贵小学 102 从江县加榜乡小平小学 101 从江县加榜乡加车小学 141 从江县加榜乡党扭小学 141 34 秀塘乡小学合计 397 从江县秀塘乡中心小学 377 从江县秀塘乡打秀小学 20 31 35 加鸠镇小学合计 1403 从江县加鸠镇中心小学 593 从江县加鸠镇加努小学 286 从江县加鸠镇加翁小学 161 从江县加鸠镇裕民教学点 47 从江县加鸠镇加学教学点 47 从江县加鸠镇光辉小学 269 36 加勉乡小学合计 593 从江县加勉乡寨坪民族小学 192 从江县加勉乡中心小学 401 37 从江县民族特校教育学校 97 38 从江县城关第一小学 1497 39 从江县城关第三小学 855 二、采购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大米必须符合 GB/T1354-2018 标准,质量等级一级,并拥有“SC”食品质量安 全认证;当年或上年出产的优质大米,严格按国家标准生产,有生产日期、合格证,并有质 量检验报告。 (二)、猪肉必须在定点屠宰场(点)采购屠宰,并经过动物检疫检验部门检疫检验合格, 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检验合格证明,且加盖相应印章(简称“两证两章”),建立猪肉溯源 体系(禁止供应母猪肉及劣质猪肉)。牛羊肉、鲜鸡鸭等也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和肉质品质合格证,并建好溯源体系。 (三)粮、油、面粉:大米为国标一级(GB/T1354-2018)非转基因大米;食用油为国 标一级(GB/T1536-2004),质量等级一级非转基因压榨油,并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菜籽油(物理压榨非转基因油),无添加剂,无任何杂质,除菜籽香味外,无异味,加热后 无刺鼻、呛人气味、无泡沫;面粉符合 GB1355-86 标准,且具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不得提供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材。调味料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四)、蔬菜水果类,农药残留量不能超过农业部与卫生部联合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每批次产品进行农残快速检测,并建好溯源体系。 (五)、禽蛋、水产品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标准,并建好溯源 体系。 32 (六)、中标供应商要着眼于从江县产业脱贫攻坚大局,与农产品加工企业、专业合 作社、种养殖农户签订订单生产合同,带动当地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助推脱贫攻 坚。 (七)、所投产品价格包括货物的本价、运输、转运、人工、检验检测费用、保险费、 包装费、利润、税金、安全责任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大包干价)。 (八)、提供食品原材料出产地地名、出产供应商资质材料及原材料的相关详细信息。 (九)、产品包装用适应于远距离运输,确保能将产品安全无损运抵发放地。食品不得 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食品标签、说明书文字清晰。 三、其它要求: (一)货物验收 配送食堂的食材原材料由学校按实际配送批次验收,企业供应商每配送一次,学校 均要严格查看该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可提供电子档)、出厂日期、食品的新鲜度、色泽、 气味等,配送企业无条件地接受学校对配送食材的质量、数量、服务质量等配送的监管,若 存在异常,中标供应商应立即进行妥善解决,否则学校可拒绝接收。 (二)中标供应商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具有组织采购大宗农产品供应能力、有具备经营和有配送大宗食品资源条 件、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2.中标供应商须有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和质量的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货源供应充足、 稳定、可靠。 3.中标供应商能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有食品原料仓储和供货能 力。 4.中标供货商提供的原材料大米、面、蛋、生鲜肉食类、时令蔬菜水果类等必须符合国 家食品安全要求。 5.中标供应商建立配送应急预案,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应无条件地确保按时将食材配送 到位,并为学校师生提供营养膳食和优质服务。供应商的送货工作人员要在配送服务过程中 坚持以人为本,对学校师生态度和蔼,尊重每一位师生,按学校要求做好配送工作。 6.中标供应商具有餐饮服务的配送经验、拥有先进的食品安全监控系统覆盖企业生产配 送全过程;有先进的食材采购配送票证管理系统;供应商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县教育和科技 33 局需求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的精准数据。 7.中标供应商须向学校提供 24小时畅通且有专人值守的办公电话,若出现产品配送自身 质量安全等问题,在接到采购人电话后应在 30 分钟内响应,及时到达现场处理,并承担因此 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8.中标供应商每学期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抽样检验和检查,并按要求提 供有关材料。 9.产品因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自身质量发生安全事故时,供应商必须立即派专人到学校配 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做好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必要时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承担所 产生的一切费用。 10.中标供应商自接中标通知之日起一学期内必须建设完成合格的集中配送中心,设置专 业生产厂房,其中包括: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室、蔬菜储存保鲜库、肉制品保鲜库、干货仓库、 办公室等。中标供应商设备、设施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1.中标供货商须承诺设置食品安全检测检验室并提供设备清单,所配送的食品必须提供 每批次合法合格的检测报告,每批次配送的食(物)品须留样保存,并及时做好留样相关台 账记录。 12.中标供应商要落实省、州、县政府关于开展校农合作促进精准脱贫的精神,扎实与从 江县种养殖基地、合作社签订学生营养餐农产品供应合同。 13、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本项目后为学生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如中标供应商未能购 买保险,招标人将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中标人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14、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后执行项目期间,建立学校、家长、企业交流平台(如微信), 加强沟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前 1 周向学生家长公示配餐菜谱。每学期结束,要 求各学校按照采购人与配送公司自订的满意测评考核制度进行满意度测评和考核,满意率和 考核 70分以下为不合格,70—80分为基本合格,80分以上为合格,对满意率和考核达不到 70分的,责令限期整改,下个学期达不到 70 分以上的,企业自行退出。 15、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须遵守《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 健康体检,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健康证交学校及采购人备案,所有办理及体检费用由供应商 34 自行承担。 16、中标供应商因使用过期变质的食材而引起的一切食品安全事故,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切后果。 17、中标供应商餐食食谱必须由具有营养师资质的人员编制(需提供营养师资格证书)。 18、中标供应商配送运输应当采用封闭式、具有 GPS 定位功能专用车辆以及食品专用密 闭运输容器。车辆运输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当注意操作卫生,防止膳 食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中标供应商运输工具进入学校,必须接受学校统一管理,否则发 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运输过程中禁止人货混装。中标供应商 配送设备、设施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9、中标企业须每学期组织专人为学校食堂管理及后勤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卫生管理、食品 储存加工、及库房管理培训工作。 (三)“校农结合”实施要求 中标供应商要着眼于从江县产业脱贫攻坚大局,要与从江县种养殖企业、从江县贫困村、 从江县农村合作社有紧密合作的订单利益联结合同,并为从江县农户提供销售平台,带动当 地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助推脱贫攻坚,农产品采购在本省要占 80%以上。本县农产 品进校园确保直销渠道畅通,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推挤当地农产品。 中标供应商应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农工、扶贫、发改等部门的支持,为贫困户创业就业搭 好平台、吸收贫困人口创业就业,并逐年提高本地农副产品在学校开餐使用比例。 (四)退出机制 中标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终止中标供应商对从江县农村学生营 养餐食材的配送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出现违反签定合同(协议)条款中的行为,例如严重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 餐食谱、供餐期间严重缺失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 2.使用劣质原材料、三无产品,经被查处或已至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3.合同期间对配送服务严重不到位、延时、减量、拒绝配送或服务态度恶劣等重大问题, 引起学生、学生家长及学校严重不满的。因中标供应商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等原因引发的重 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退出配送资格。 35 4.逃避政府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监管情节严重的,或违反《食品安全法》以及有其他不 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中标供应商除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外,必须无条 件退出食材配送。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调整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 续执行,合同自然终止。 三、付款方式 付款: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实行“专款专用、单独科目”核算。由中标供应商与从江县教育和科技局校财局管办 核算,资金由中标供应商的基本帐户接收,不得现金结算。 结算方式:每个月结算一次(每月月初对上个月的配送金额进行核对结算) 四、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交纳成交价(一年)的 0.5%作为履约保证金(也 可以货款抵押方式),若在供货过程中出现劣质产品或不按时配送的,将按合同扣减, 服务期满无息退还。 五、其他要求 1、现场查勘:投标人应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 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不进行现场考察的,视为对现场已经了解。投标 供应商自行承担考察现场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声明,声明在过去三 年内,该投标人没有任何直接或由于其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 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 3、合同签订:中标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书面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中 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贵州省政府采购 网公告;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采 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该项目的付款时间,并且在付款截止时间前将 付款凭证上传到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 4、中标供应商必须承诺在当地注册成立管理运营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管理,否则投标无 效。 六、采购价格:套餐价 36 (一)以打包方式结算; ①营养午餐 400 元/人÷学期实际天数=午餐套餐价 ②营养晚餐 500 元/人÷学期实际天数=晚餐套餐价 ③中途校内补课就餐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营养餐就餐人数:每学期开学根据营养办提供的各校点配送人数进行配送。学 期中途需要增加或减少人数的,分开计算。 (三)膳食营养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下发的《不同地区农村学生膳食营养指导手册 (西南地区)》标准执行,对肉、米、菜油、盐作数量、营养要求。 (四)结算金额计算: ①营养餐金额计算(学校学期总金额):营养办提供的标准配送人数*各餐别学期金 额(午餐 400 元/人/学期、晚餐 500 元/人/学期)。星期六日补课需要配送食材的学 校另与配送企业商议,所产生的费用另行结算。 ②结算金额:实际配送人数*套餐价格 七、配送方式、配送时间、配送量标准 (一)配送方式 粮、油、调料品、干货类等每周或半月配送一次;生鲜猪肉、牛肉、水产品、蔬菜等 原则上一天一送,特别偏远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中标供应商与学校协商确定。 (二)配送时间 粮、油、调料品、干货类等提前一周送达。生鲜猪肉、牛肉、水产品、蔬菜等在学校 就餐日的前一天送达。 (三)中餐配送量标准 1.每人定量:每餐均为米饭加“三菜一汤”,菜谱由中标供应商根据当地饮食习惯, 结合本地种植情况编制,发教科局主管部门审核。 2.义务教育阶段肉类 40 克(每周猪肉三餐、鸡肉一餐、鸭肉一餐),蔬菜 200 克-220 克。 3.学前教育阶段肉类 30 克(每周猪肉三餐、鸡肉一餐、鸭肉一餐),蔬菜 150 克-170 克。 4.如因非瘟等不可抗力造成肉价涨幅超过上年 30%的,可另行协商配餐标准。当猪肉价 37 格出现明显回落后,可减少鸡、鸭肉的使用餐次。如当地饮食习惯不食用鸡鸭的情况 下,全部以 30 克猪肉配制菜谱为准。 5.配送企业菜谱品种要尽量多样化,大米、调味料、蔬菜的配送量均需要根据学校实 际情况商量配送,以学生吃饱为原则,杜绝浪费。 第五章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仅供参考)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 (采购人名称) 乙方: (投标人) 甲乙双方根据2020年 月 日政府采购结果及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经协商 达成以下合同。 一、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金额等: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三、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验收方式: 38 六、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及时间: 七、售后服务: 。 八、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有关之违约条款处罚。 九、合同经济纠纷的解决:因服务质量问题的争议,由国家指定的单位进行鉴定,该鉴 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鉴定费根据鉴定的结果分别由甲方或乙方支付:因合 同争议所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履约保证金:(注:如需交纳,明确履约金)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采购办一份、招标公司一份。 甲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开户行: 帐号: 电话: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开户行: 帐号: 电话: 采购办审查意见 采购办:(盖章) 电话: 签约地点: 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双方可根据项目情况对合同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与采购内容有实质 性的违背)。 39 第六章 评标办法、标准及定标原则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 该项目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 1、符合性性审查。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内投标函、开标 报价一览表签署 投标文件的投标函、开标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 细表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格式要求的盖章、签字齐全 有效。 2 投标报价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未 超过采购预算价。 3 完工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 投标文件份数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5 投标有效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投标文件方可进行下一步评审。 2、详细评审 一、报价分(30分) 本次采购采用单价报价法,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营养午餐≧400元/人/学期、营养晚餐≧500 元/人/学期的得30分;营养午餐 <400元/人/学期或营养晚餐 <500元/人/学期的作无效标 处理。 二、技术分(30分) 40 1、技术参数响应(15分): 投标供应商完全响应配送要求得15分,不响应的不得分。(供应商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内商务条件要求偏离表、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中逐条注明) 2、实施方案(15分): 投标供应商根据校点分布情况及人数制定适用于本项目的餐食配送方案,食品安全事故 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配送中心规划方案、员工培训方案等。根据投标人提供配送方案的合 理性及可行性进行打分,优 15-10分;良 10-5分;一般 4-1分;未提供不得分。 三、商务分(40分) 1、投标供应商员工人数达20人以上,得7分;达10-20人,得5分,10人以下得2分。( 提供社保局盖章确认的单位为本单位人员缴纳社保的复印件证明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2、公司聘请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一人及以上得2分。(提供劳务合同原件、近3个月或以 上缴纳社保证明、职称证原件评标时查验,不提供不得分) 3、投标供应商应提供冷藏功能配送车辆。提供30辆及以上得 10分;提供20-29 辆得 6分;提供10-19辆得4分;提供10以下辆得2分。不提供车辆不得分。(需提供投标供应商车 辆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原件、机动车登记书原件或出租方机动车登记书原件评标时查验,不 提供不得分) 4、投标供应商提供签署的“校农对接”合作协仪书或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合同得3分, 最高9 分。(提供投标供应商合同原件评标时查验,不提供不得分。) 5、投标供应商能响应国家脱贫攻坚,精准扶贫政策,签订农产品包销合同(投标供应 商与省内政府部门或政府涉农国有平台公司签订的包销合同))10000亩以下,得3分,1000 0-20000亩,得6分,20000亩及以上得10分。(需提供合同原件评标时查验,不提供不得分 ) 。 6、投标供应商响应脱贫攻坚,助推“黔货出山”在省内外大型批发市场有农产品销售 档口或市场档口的1个得1分,最高得2分。(需提供投标供应商与批发市场管理部门签订的 合作协议原件评标时查验,不提供不得分) 四、政策加分(5分) 41 1、根据黔财采[2014]15号和黔财采﹝2017﹞6号文件规定,投标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为少 数民族地区(□云南□贵州□青海)所产产品,总分基础上加3分。 2、据黔财采﹝2014﹞15号,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 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一项加0.3分;所投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 “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如提供虚假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总分(共105分)=报价分+技术分+商务分+政策加分 注: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检测报告、相关认证证书、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中小企 业承诺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诺函等)为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采购人将上报财政部门 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主要考核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技术指标、供应商技术实力、 市场信誉、售后服务、投标报价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 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各位评委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之和为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如投 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采购预算价的为废标。 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 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 同的,以报价最低的优先,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投标文件报价 3.1 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 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 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4.1投标文件正副本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即:分项报价明 细)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2 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第 3.2 的 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有效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当天评标结束前提供近 3 个月内所投标产品的价格证明材料原件和 厂家保证供货和提供售后服务的承诺书原件,如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足以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 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评标报告。 7、技术和商务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值的算术平均值,为评委评审分值。计分过 程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最终得分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四、无效投标条款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以网上交易系统打印的保证金入账清 单为准); (二)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或未按规定地点送达的; (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拦标价)的;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的; (六)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五、废标条款 (一)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足 3家 的; (二)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采购人公布的最高限价(拦标价)的; 43 (五)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提供虚假材料而谋取中标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按废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应作废标处理的。 六、定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各供应商最终得分的高低排序,向采购人推荐得分最高的前 3名为中标 候选人,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按评 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中标 供应商因不可抗拒力、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经查实投标资料弄虚作假的,采购人可以 与排名第二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重新招标,以此类推。 2、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确定中标优选方案。 3、任何最低报价和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均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 44 有关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1〕18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 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 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 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45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 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 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 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 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 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 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 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 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 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 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 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 46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 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 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 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 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 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 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 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 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 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2年 1月 1日起施行。 47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 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48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 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49 中,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 50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 下或资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 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 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 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 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51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52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9〕1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 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 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 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 《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 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 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 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 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 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 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53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 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 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 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 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 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 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9年 10月 1日起执行。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 8 月 22日 54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 55 正本或副本 从江县学生营养餐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56 目录 一、投标函…………………………………………………………………………….... 二、开标报价一览表…………………………………………………………………..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四、商务条件、要求偏离表………………………………………………………….. 五、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 六、实施方案……………………………………………………………………. 七、售后服务措施……………………………………………………………………………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它资料………………………………………………………………………………. 十、政策优惠…………………………………… 57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 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 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 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 文件 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日。 五、我方投标报价为包干价即包括产品费、运输费、安装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在投标 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六、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 诺,按《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七、我方理解,最低报价或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八、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并同意供应商须知中 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九、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如下: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58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开标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全称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备注 营养午餐 元/人/学期、营养晚餐 元/人/学期 小数点后保留 二位数 备注:最终结算方式按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采购合同中具体约定。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59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采购项目名称: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 总 计 注: 1、报价明细表总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一致。 2、该表可扩展。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60 四、商务条件、要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偏离(正/负/无) ……. 供应商:(盖章)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61 五、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投标文件技术参数 偏离(正/负/无 ) 说明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62 六、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 供应商:(盖章)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63 七、售后服务措施 (格式自拟) 供应商:(盖章)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64 八、资格审查资料 以下证明文件需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格式见附件); (2)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提供经审计合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可提供银行 资信证明;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提供 2019 年 10 月(含)至今任意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 附件); (7)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65 附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有权签署本项目的投标报价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 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66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 (项目名称)的投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参与的上述经济活动负全部责任。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权。 被授权人签名: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67 附件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 时 愿 意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我 公 司 还 同 时 声 明 未 列 入 在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 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 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68 十、其它资料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与本次采购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声明及承诺,由评审专家评 审其有效性) 69 十一、政策优惠 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 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工 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相 关规定。 70 2、原产地为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省份的投标产品(不 含附带产品)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 采[2014]15 号)的规定,本公司此次投标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为□云南□贵 州□青海所产产品。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71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9〕 141 号)的规定,本 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 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及参数要求 19、中标企业须每学期组织专人为学校食堂管理及后勤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卫生管理、食品储存加工、及库房管理培训工作。 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 2020-08-18T08:47:02+0800 贵州昌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08-18T08:47:02+0800 贵州昌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08-18T08:47:02+0800 贵州昌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08-18T08:47:02+0800 贵州昌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08-18T08:47:02+0800 贵州昌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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