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时间:2020-09-04 03:17
一、项目编号: YG2020-FW2534-ZFCG142-4
二、项目名称: 金华市中心医院特医食品定点配送服务单位选定项目(重新招标)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金华市中心医院复配食用增稠剂 | 详见招标文件 | 不限 | 项 | 1.25元 | 浙江智微贸易有限公司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东市北街1729号金华CRC文化创意园A-105G | 91330702MA2DDM1775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金华市中心医院复配食用增稠剂 | 金华市中心医院特医食品定点配送服务单位选定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翁美贞,朱国强,泮昱钦,雷旭红,胡永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投标人取得中标资格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预算金额0.68%计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1500元按1500元计取)。转账至以下账户: 户 名: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文创支行 账 号:1306226200000168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73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中心医院
地 址:明月街35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雷旭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552997
质疑联系人:雷旭红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5529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义乌街162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文倩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3180511
质疑联系人:浙江金华阳光招标
质疑联系方式:0579-8318051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传 真:/
联系人 :周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
附件信息:
FW2534-4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21.3K
特医食品公开招标(定稿)2534-3.Z .doc
300.5K
招 标 文 件
编号:YG2020-FW2534-ZFCG142-3
项目:金华市中心医院特医食品定点配送服务
单位选定项目(重新招标)
备案单位:金华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采 购 人:金华市中心医院
代理机构: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〇二〇年八月
招 标 文 件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前附表
第三章 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五章 开标、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六章 合同范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金华市中心医院特医食品定点配送服务单位选定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区义乌街1626号)/政采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9月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G2020-FW2534-ZFCG142-3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计划书([2020]1669号)
项目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特医食品定点配送服务单位选定项目
预算金额:25.5万元
最高限价:25.5万元
采购需求:
标段 |
货物名称 |
主要服务要求 |
选定家数 |
项目预算(限价) |
1 |
复配食用增稠剂 |
详见招标文件 |
1家 |
25.5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或合同实际发生额达到项目预算金额(以先到者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7:00(北京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由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保存)。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时间: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8月31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方式
1.政采云免费获取:潜在投标人登录政采云(http://login.zcygov.cn)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菜单,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
2.现场或邮件免费获取:潜在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特定资格要求中所需要材料证书、登记表(网页右下角“浏览采购文件”下载)” 资料后获取招标文件。(邮件获取请将资料发送至jhygzb@qq.com,联系电话:0579-83180811)
注:该项目随公告发布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且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招标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已提交资料获取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都符合资格要求。请潜在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
(三)售价:无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9月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4楼开标3室(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
投标人出席开标会议时须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绿码。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无须缴纳。
(二)潜在投标人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网站供应商注册要求,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注册并成为正式注册供应商。否则将无法完成合同签订与付款程序。
(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具体详见政府购买服务清单)
(四)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发布公告的媒体为: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
地址:金华市人民东路365号
联系人:雷女士 联系电话: 0579-82552997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义乌街1626号
联系方式:0579-83180811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女士
电 话:0579-83182132
(三)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金华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579- 82468734
第二章 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特医食品定点配送服务单位选定项目 |
2 |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或合同实际发生额达到项目预算金额(以先到者为准)。 |
3 |
中标服务费:投标人取得中标资格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预算金额0.68%计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1500元按1500元计取)。转账至以下账户: 户 名: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文创支行 账 号:1306226200000168 |
4 |
投标文件组成:单独密封的技术标书正本1份、副本4份;单独密封的价格标书正本1份、副本4份。 |
5 |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公开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6 |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20年 9月1日09:30止,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4楼开标3室(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 |
7 |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 9月1日09:30 始,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4楼开标3室(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 |
8 |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9 |
评标结果公告: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评标结果公告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
10 |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11 |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中标后按预算金额的5%计收,以转账或保函的形式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退还。 |
12 |
投标文件有效期:开标后90天。 |
13 |
项目预算(最高限价):25.5万元 |
14 |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采购人和代理机构。 |
15 |
备注:当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与前附表规定不一致时,以前附表规定为准。 |
第三章 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
一、采购清单
标段 |
货物名称 |
★质量指标 |
选定家数 |
单价限价 (元/g或元/ml) |
项目预算 |
1 |
复配食用增稠剂 |
黄原胶≥31g/100g |
1家 |
2.500 |
25.5万元 |
备注:1.合同总金额不超出项目预算,按批次、实际采购供货并结算。 |
二、配送服务要求
(一)要求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是合格的食品,所供食品质优、卫生安全、新鲜,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以及食品、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
(二)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或合同实际发生额达到项目预算金额(以先到者为准),具体开始时间在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确定。
★(三)配送要求:
1.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72小时内按采购人要求的数量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紧急情况在采购人发出缺货通知后,24小时内提供所需的货物。在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时,中标人应积极配合医院完成紧急配送服务。
2.每次根据采购人的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订购品种、数量后,按时运送食品到指定地点,中标人随货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作为采购人入库验收凭证。
3.要求提供能量和营养素成分说明表。
★(四)质量要求
1.所供的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质量法》以及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
2.所供食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投标人必须负责中标食品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4. 中标人不得变更供应食品,应严格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含货物名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5.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 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6.如因所供食品质量或品质问题造成人员身体不适、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的,须由中标人立即派专人到现场妥善处理,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事宜,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如在合同执行阶段,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质量及服务与招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不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相关责任。
8.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食品质量,由中标人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此类情况如出现 3 次的,采购人将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中标人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9.质保期:承诺送达食品至少距保质期九个月以上。
★三、付款方式
(一)中标后,须缴纳履约保证金,按段预算金额5%计收,以转账或保函的形式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退还。
(二)按批次供货并结算,结算价 = 实际供货数量×中标单价。
(三)中标人每次供货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采购人凭税务发票付款。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金华市中心医院。
2.“投标人”系指经报名合格,允许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招标活动的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配送的特医食品,详见数量及技术需求明细清单,招标文件中亦称为“货物”或“食品”。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送货、质保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根据合同规定投标人必须承担与货物(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以及合同中未规定但依有利于合同履行原则,应当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6.本次所采购的货物由“货物”和“服务”组成。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四)合格的投标人
详见《招标公告》。
(五)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六)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投标人取得中标资格后,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详见须知前附表)。
(七)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九)特别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5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十)现场踏勘
1.不组织集中踏勘,由各投标人自行安排。投标人在踏勘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件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十一)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2.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采购过程的质疑期限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2)采购结果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之日起计算,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质疑函须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5.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二、招标文件的编写
(一)要求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有关资料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招标。
3.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选定中标人,待技术分评定后,再进行价格的评分。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前附表
3.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
4.投标人须知
5.开标、评标办法及标准
6.合同范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三)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 投标人如认为公开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分为技术标书和价格标书。价格标书和技术标书须分别制作密封,技术标书(含资信与技术)内不得含投标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价格标书的组成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4.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技术标书的组成
1.资格审查证明文件(按顺序放在投标文件第一部分,未提供齐全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文件无效)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参加的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开标之日往前推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特定资格要求中(食品经营许可证)材料复印件。
2.投标声明书。
3.食品配置参数明细表(均不含报价)。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能量和营养素成分说明表。
6.服务条款响应表。
7.投标人单位情况表。
8.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9.服务计划书(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服务措施及承诺,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其他服务措施及承诺)。
10.资信文件(如有):
(1)投标人的信誉、荣誉证书;
(2)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3)食品认证或检测报告;
(4)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的其他材料;
11.同类业绩证明(如有,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1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及评分标准中涉及的其他材料。
(二)计量单位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三)投标人拟投的货物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技术参数不一致时,则必须在技术标《技术规格响应表》中予以明确。否则将视为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以招标文件作为验收条件。
(四)投标人拟提供的服务承诺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不一致时,则必须在技术标《服务条款响应表》中予以明确。否则将视为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以招标文件作为合同条件。
★(五)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提供货物报价清单及技术要求填报投标价格。
2.投标总报价系指招标文件所确定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包括中标后的货款、包装、运输、装卸、货到就位、劳务、管理、售后、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及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3.投标人根据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结合市场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报价,报价时需考虑以下因素:
(1)因国家政策性调整或市场供求关系引起的各种材料、货物的价格调整。
(2)其它各种风险和费用。
4.技术若投标人对于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中为满足技术要求中所提供的货物有未报价或漏报、错报、缺报等情况,可以视其为投标人予以采购人的投标优惠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5. 本次招标项目设有最高限价和单价限价,超过单价限价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原则上合同累计支付至最高限价则合同终止,最高限价即为项目预算。
6.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7.扶持政策说明: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 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简化中小企业类别确认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号)的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扣除。
同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投标人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计算公式:小型和微型企业评审价格=投标报价×(1-6%)
注:①中型及以上企业或由中型及以上企业提供的货物服务不享受以上优惠;②小型和微型企业食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
(六)履约保证金
1.按预算金额的5%计收,以转账或保函的形式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2.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中标人将项目分包或转让给他人的,采购人将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3.中标人在履行采购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将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采购人的管理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或其他不当利益,一经查实采购人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单方面解除合同。情节严重者将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6. 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退还。
(七)投标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一)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单独密封包装的技术标书正本1份副本4份,单独密封包装的价格标书正本1份副本4份(正本与副本允许合并密封)。密封包装上须标记“投标文件名称(技术或价格)、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序号(如有)、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及“于XXXX年XX月XX日XX:XX之前(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字样。
(二)投标文件的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的副本可复印。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三)未按规定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四)相关原件(如有)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期将不予接收(原件放置在档案袋中,可不用密封)。
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装订
(一)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插字或删除。如出现上述情况,无论何种原因造成都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所有投标文件均推荐使用胶装订本,包括价格标书,技术标书。
六、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一)开标地点即为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代理机构在开标前30分钟接收投标文件。
(二)开标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三)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
(一)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格审查文件不齐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应签字盖章而未签字盖章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4.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二)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差异并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确属的;
4.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如有)参数与其投标文件承诺明显不符的;
5.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条款的;
8.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10.投标文件的技术标书中含有本次投标报价内容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三)在价格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报价口径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投标人在一套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二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
4.投标报价明细表总价与开标一览表总价不一致的;
5.投标报价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人拒绝修正的;
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食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四)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第五章 开标、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开标准备
(一)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委托的代表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标少于3家且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具有竞争性的;
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三)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二、开标程序
(一)开标会由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三)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四)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或者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五)按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技术标外包装。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送入评标室评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后存档不予退还。
(六)技术评分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
(七)由主持人宣读《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人名称及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投标内容(投标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或者服务项目名称),以及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八)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监标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九)开标会议结束。
三、评标
(一)评标组织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统一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提供的资料不得作为评标依据,但应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证明、说明不在此列。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使其成为实质响应的投标。
(三)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
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资格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性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3)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代理机构进行计算复核。
(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价格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代理机构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评标办法
(一)评标采用综合评分办法。先开技术标,评定计算技术分后再开价格标。技术和价格相加得分数值最高的投标人,将取得中标资格。
(二)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三)评标办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技术评分明细表》。
五、评标计算
(一)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细则的规定和内容进行评分,其中:
1.技术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委(五名或以上单数)负责,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书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此项评分计算方法为: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之和)÷(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
2.价格分:评分应在报价口径(报价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一致的评标价基础上进行。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因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或漏算,不得调整。评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价格报价进行仔细查阅、分析与计算,并由监标人进行检查复核。本次价格分的评定对象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单价。
3.价格评分、技术评分均采用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以上二部分得分的总和。
(二)技术标评审部分(满分70分)
技术评分明细表
序号 |
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拟配送货物技术参数符合性 |
拟配送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20分,不满足作废标处理。 |
20 |
2 |
食品质量保证措施 |
食品(或原材料)的来源渠道以及货源保障情况。 |
3 |
出现食品异常问题的退换货承诺情况。 |
3 |
||
提供食品检测报告的得3分。 |
3 |
||
3 |
服务计划书 |
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切实可行的配送货方案、固定的配送车辆、项目实施人员数量、配置的合理性等,方案措施切实有效可行的得8-10分,基本满足的得4-7分,方案不可行或存在漏洞的得0-3分。 |
10 |
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内容。根据投标人的质量控制标准、制作工序及工艺、成品质检等情况,承诺标准较高、且执行性强的得3-4分,其余酌情扣分。 |
4 |
||
投标人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具有加工(0-1分)、保管(0-1分)、发货(0-1分)等规章制度,由评标委员会综合打分。 备注:需提供制度上墙照片,否则不得分。 |
3 |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由评标委员会综合打分。 |
2 |
||
根据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由评标委员会综合打分。 |
2 |
||
4 |
投标人综合实力 |
根据投标人的综合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综合打分。 |
4 |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
3 |
||
5 |
售后服务情况 |
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情况。方案完整、可行性强的得3-4分;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0-2分。 |
4 |
投标人承诺送货食品至少距保质期九个月以上,质保期内可以调换,得2分。 |
2 |
||
6 |
业绩 |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同类业绩情况,每项业绩得1分,最多得5分。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字迹模糊无法辨识的,该笔业绩均不予计分。有效业绩以评标委员会集体判定为准。 备注:投标现场须提供合同原件备查,未提供原件不得分。 |
5 |
7 |
政策分 |
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对象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政策依据,根据其重要性每符合一项得0.5-1分,最高可得2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2 |
注 |
上述评分项目,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的书面承诺、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所有外文版本的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文版本的翻译件。 若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书面及证明材料,或提供的书面及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或提供的书面及证明材料无法提供完整的投标响应信息的,或超出有效期的均不给分。 任何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书面及证明材料缺失、字迹模糊无法分辨、内容错漏的情形,均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评审项失分。 |
(三)价格标评审部分(满分30分)
1.公开唱标的投标报价,将作为计算各投标人价格得分的唯一依据。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进行了政策性价格扣除后,以评审价格的最低价者定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余各投标人价格得分的计算公式为:(评审基准价÷各投标人的评审价格)×30分。
注:根据相关扶持政策的规定,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有效投标人,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6%的价格扣除,以确定该投标人最后的评审价格。
小型和微型企业评审价格=投标报价×(1-6%)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食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总分计算方法(满分为100分)
计算公式: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技术得分 + 价格得分(所有分值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六、确定中标人
(一)本项目由采购人(或采购人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综合评分的情况,推荐得分高者为中标人,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情况时,则以价格低者为中标人;如出现总得分、价格相同时,则以技术分高者为中标人;如出现三者均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
(三)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授予合同
(一)中标通知书
1.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后的7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领取。
(二)签订合同
1.中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按指定的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同时,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人作出的承诺及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或放弃中标资格、或拒签合同而造成超过规定时间的,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可将中标权授予排名次之候选人,或重新组织招标,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一)评标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成员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公平、客观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二)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三)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外泄。
(四)采购人、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五)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第六章 合同范本
(本合同为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但不允许偏离招投标文件)
XXX项目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甲方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乙方为 项目的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结合项目实际,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内容(可附清单)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元)。
三、技术资料
(一)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二)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履约保证金
乙方交纳人民币 (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七、转包或分包
(一)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二)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三)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八、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一)交货期:
(二)交货地点:
九、付款方式:
十、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食品。
(二)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三)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按招标文件或优于招标文件的承诺执行)时间内到达甲方现场。
(四)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五)上述的货物质保期为(按招标文件或优于招标文件的承诺执行)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十二、调试和验收
(一)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 个工作日内验收。
(二)乙方交货前应对食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三)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四)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五)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进口的原材料需提供相关进口证明材料(如有)。
十三、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一)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二)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三)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四)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五)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二)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所交的食品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六、诉讼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将争议提交 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七、合同的组成部分及其解释顺序如下:
(一)本合同协议书;
(二)中标通知书;
(三)招标文件及附件;
(四)投标文件及附件;
(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补充协议。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四)本合同壹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备案及资料归集)
十九、其他补充条款: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外包装密封封面格式:(参考)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序号(如有):
投标文件名称:技术或价格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二、技术(价格)文件封面格式:(参考)
正本或副本
技术文件或价格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序号(如有):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评分索引表
序号 |
项目 |
审查标准 |
页码 |
||
1 |
资格审查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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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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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提供声明函(后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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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须提供声明函(后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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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 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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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声明函(后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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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参加的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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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要求中所需要的其他资质证书(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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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材料投标人有缺漏和不符合项的将会导致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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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自评分 |
页码 |
1 |
… |
…(请按技术评分标准填写) |
|||
2 |
… |
… |
备注:该表格仅为方便评标之用,表格放置在技术文件目录的前页,以方便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目 录
价格标书的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4.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技术标书的组成
1.资格审查证明文件(须按顺序放在投标文件第一部分,未提供齐全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文件无效)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参加的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开标之日往前推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特定资格要求中(食品经营许可证)材料复印件。
2.投标声明书。
3.食品配置参数明细表(均不含报价)。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能量和营养素成分说明表。
6.服务条款响应表。
7.投标人单位情况表。
8.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9.服务计划书(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服务措施及承诺,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其他服务措施及承诺)。
10.资信文件(如有):
(1)投标人的信誉、荣誉证书;
(2)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3)食品认证或检测报告;
(4)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的其他材料;
11.同类业绩证明(如有,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1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及评分标准中涉及的其他材料。
价格标:
一、投标函
致: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全称)特授权______________(全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有关招标活动。为此:
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包括单独密封的价格标书、单独密封的技术标书)正本1份,副本 份(共 份)。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3.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4.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5.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 天内有效。
6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开标一览表
标段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投标单价 (元/g或元/ml) |
1 |
|
1批 |
大写: 小写: |
结算价 = 实际供货数量×中标单价 |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技术标: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代理机构 :
兹委派 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与招投标活动的有关事宜。
本委托授权在转授权后自动失效。
附全权代表情况(印刷体):
姓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详细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本声明失实,我单位自愿承担被取消中标资格等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名称):
若我单位有幸成为 项目的中标单位,我单位有履行该项目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胜任本项目的服务工作。如本声明失实,我单位自愿承担被取消中标资格等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开标之日往前推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在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开标之日往前推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本声明失实,我单位自愿承担被取消中标资格等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投标声明书
致(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食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二)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三)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
。;
(四)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六、食品配置参数明细表
序号 |
名 称 |
品牌 |
型号或规格 |
数量(单位) |
技术参数承诺 |
产地 |
1 |
||||||
2 |
…… |
|||||
…… |
||||||
(按照货物清单,自行填写) |
注:1.投标人须根据拟提供的货物参数详细填写此表,凡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内容,均详细在《技术规格响应表》中填写。
2.此表中的货物必须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填报的内容相一致。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七、技术规格响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