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LBHSZC2020-J1-00020-HCDZ
二、项目名称:合山市岭南民族初级中学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原材料采购配送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山市平惠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山市人民中路(岭南镇政府大院内)。
成交金额:壹佰零玖万伍仟元整(?109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合山市岭南民族初级中学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原材料采购配送项目;
品牌(如有):农副产品非标;
规格型号:农副产品非标;
其他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陆学康、陆万春、谢碧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标准(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费标准收取,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壹万陆仟零肆拾伍元整(?1604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受托代理机构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合山市岭南民族初级中学
地 址:来宾合山市人民北路8号
联系方式:0772-6493789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宾市迎宾路北443号嘉信国际写字楼第1806号
联系方式:0772-4259226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莫崇雄
电 话:0772-4259226
十、附件
(一)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二)中标附件。
附件信息:
中标附件.zip
2.6M
合山市岭南中心小学食堂副食品配送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2020.08.31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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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合山市岭南民族初级中学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原材料采购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LBHSZC2020-J1-00020-HCDZ
采 购 单 位 :合山市岭南民族初级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管理部门:合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0年 08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一、总则 9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11
三、响应文件 12
四、谈判与评审 15
五、评审结果 19
六、合同授予 20
七、其他 21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和说明 23
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28
一、评审原则 28
二、评审标准 28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31
第五章 合同条款 32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3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合山市岭南民族初级中学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原材料采购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LBHSZC2020-J1-00020-HCDZ)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合山市岭南民族初级中学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原材料采购配送项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来宾市迎宾路北443号嘉信国际写字楼第180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9 月 4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LBHSZC2020-J1-00020-HCDZ
(二)项目名称:合山市岭南民族初级中学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原材料采购配送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1100000.00)。
(五)采购需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1 |
合山市岭南民族初级中学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原材料采购配送项目 |
批 |
1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项目采购需求和说明。 |
(六)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有效服务期为一年(至2021年07月31日止)。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
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竞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 8 月 31 日至2020年 9 月 3 日,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来宾市迎宾路北443号嘉信国际写字楼第1806号)。
方式:现场购买(不代办邮寄),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购买,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售价:25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20年 9 月 4 日 9时30分至10时00分递交,逾期不受理。
地点: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开标室(来宾市迎宾路北443号嘉信国际写字楼第1806号)。
五、开启
时间:2020年 9 月 4 日10时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评标室(来宾市迎宾路北443号嘉信国际写字楼第180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公告发布媒体: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二)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4.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合山市岭南民族初级中学
地 址:来宾合山市人民北路8号
联系方式:0772-6493789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来宾市迎宾路北443号嘉信国际写字楼第1806号
联系电话:0772-4259226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莫崇雄
联系电话:0772-425922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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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采购人 |
单位名称:合山市岭南民族初级中学 联系地址:来宾合山市人民北路8号 联 系 人:杨 工 联系电话:0772-6493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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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来宾市迎宾路北443号嘉信国际写字楼第1806号 联 系 人:莫崇雄 联系电话:0772-4259226 |
||||||||||||
1.4 |
项目名称 |
合山市岭南民族初级中学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原材料采购配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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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项目编号 |
LBHSZC2020-J1-00020-HCDZ |
||||||||||||
1.6 |
采购预算 |
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11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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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资金来源 |
财政预算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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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为境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诚信要求: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内容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以上具体内容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2.供应商的特定要求: (1)资质要求: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其他要求:无。 3.存在本章“供应商须知正文”3.3所述情形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按本项目采购公告规定方式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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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本章第33条规定的货物类费率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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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现场勘查 |
□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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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
价格文件组成内容 |
价格文件(下列文件列明“必须提供”的,须加盖公章按要求提供,否则作竞标无效处理): 1) 谈判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2)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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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
商务技术文件组成内容 |
商务技术文件(下列文件列明“必须提供”的,须加盖公章按要求提供,否则作竞标无效处理;其余项结合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和说明”要求提供,要求“必须提供”的,如未提供,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模糊不清以致关键信息无法辨认的,谈判小组有权认定该材料无效。其他如有请提供) 1) 谈判书;(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2) 竞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3) 谈判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4) 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5) 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6) 售后服务承诺(由供应商按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和说明”要求自行编制);(必须提供) 7) 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8)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包括无纳税记录或零报税)的证明(新成立的且不足一个月的企业按实际提供),证明材料可以是:银行已缴纳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第三方有效的相关业务托缴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或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9)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依法免缴社保费的相关证明(新成立的且不足一个月的企业按实际提供),证明材料可以是:银行已缴纳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第三方有效的相关业务托缴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应提供供应商所在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应的文件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10) 财务相关证明材料:①投标人经审计的2018年或2019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日之后次月起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④提交本公司出具的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至少连续三个月财务报表和承诺书,承诺该财务报表数据真实可靠(提供以上4项其中一项的复印件);(必须提供) 11)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12)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1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1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见附件,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 15)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说明(如货物认证、检测报告、鉴定证书;产品获奖证书;产品样本、使用保养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竞标产品如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须提供工商注册地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属监狱企业的,请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请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等)。 |
||||||||||||
10.1.3 |
响应文件电子版 |
需要提供,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具体要求: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全部响应文件正本内容一致; (2)响应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已签字盖章且未加密的PDF格式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 □不需要提供 |
||||||||||||
12.1 |
响应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 天(日历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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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谈判保证金 |
需要缴纳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 谈判保证金交纳方式:以电汇、转帐、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 谈判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银行账户转出并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祥和路支行 银行账号:45001627959052500633】,否则视为无效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谈判保证金。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或以其它方式交纳的谈判保证金均视为无效。 办理谈判保证金缴纳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简称即可)或项目编号,以免耽误竞标。谈判保证金退还(不计息)均以转账形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 |
||||||||||||
14.4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即:“价格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
16.1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0年 9 月 4 日10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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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开标室(来宾市迎宾路北443号嘉信国际写字楼第1806号),并由采购代理机构签收。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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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
谈判时间和地点 |
谈判时间:2020年 9 月 4 日10时00分截标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谈判地点: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来宾市迎宾路北443号嘉信国际写字楼第1806号)评标室;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以下有效证件按时参加谈判会议。有效证件为:①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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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
评标办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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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
履约保证金 |
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每分标中标金额的5%。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电汇、转帐、网上银行支付、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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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1)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收费按下述标准(货物招标)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具体标准如下:
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300万元,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按如下计算: 100万元×1.5%=1.5 万元 (300-100)万元×1.1%=2.2万元 合计收费=1.5+2.2=3.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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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质疑函接收及联系方式 |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供应商或其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递交的质疑函原件,委托代理人提出质疑的,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联系部门: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72--4259226 通讯地址:来宾市迎宾路北443号嘉信国际写字楼第18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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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不符合要求的作竞标无效处理。 2、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不符合要求的或漏签的作竞标无效处理。 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4.本采购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政策、法规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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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供应商资格审查时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内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或界面截图;查询或打印截止时点: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后任 1日。 “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内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界面截图须显示供应商名称以及查询结果);查询时间:起始时间为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截止时间应为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至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一天。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1、 总则
l. 项目概况
1.1适用范围: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
1.2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 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 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 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 预留采购份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谈判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谈判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自然人是指中国公民。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7“书面形式”如无特殊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信函和数据电文(包括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采购文件如有特殊规定,以采购文件规定为准。
2.8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若法律法规无特别规定,当供应商是企业的,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是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是指法人登记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当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是指参与本项目响应的自然人本人。
2.9标注“▲”号的条款或要求系指实质性条款或实质性要求。
3. 供应商资格条件
3.1 基本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3.2 供应商的特定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3.3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资格性审查: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3.4 按本项目采购公告规定方式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
3.5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3.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竞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3.5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标。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竞标协议,联合竞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竞标和澄清。联合竞标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竞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业绩计算,按照联合竞标协议分工认定。
4. 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 竞标费用
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5.2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6. 现场勘察
6.1前附表如规定现场踏勘的,供应商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踏勘。
6.2 供应商应承担现场勘察的责任和风险。勘查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7.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7.1 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和说明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五章 合同条款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7.2 除本供应商须知第7.1款所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外,采购人在采购期间、符合法定时间发出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根据本章第8条、第9条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果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采购人拒绝。
8.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8.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必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澄清。逾期不提出澄清要求视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无异议。
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谈判文件的澄清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供应商未及时关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的澄清文件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该澄清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8.3当谈判文件与谈判文件的澄清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或书面文件为准。
9.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谈判文件的修改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及时关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的修改文件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该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9.2当谈判文件与谈判文件的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或书面文件为准。
三、响应文件
10. 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响应文件应分为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个部分组成。
10.1.1价格文件:具体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1.2 商务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1.3 响应文件电子版:具体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2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和顺序,自行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含本须知第10.1条中规定的内容,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 谈判报价
11.1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均采用人民币表示。谈判报价应按谈判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