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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教育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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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扶绥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广西建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扶绥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CZZC2020-G3-30005-GXJK

二、项目名称: 扶绥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扶绥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1 1 1 广西上龙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扶绥县新宁镇新宁街101号 9145142155226803XB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 / / / / / /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 / / / / / /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扶绥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启东、李荣丹、黄文娟、黄富存(组长)、王燕、李初红(业主评委)、何炳光(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收取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9996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czjyzx.gov.cn)发布。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扶绥县教育局

地 址:扶绥县教育局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宋工

项目联系方式:0771-753125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崇左市友谊大道北段东侧(华门新都)第9栋405-408室

传 真:0771-7847999

项目联系人:覃海峰

项目联系方式:0771-7947999

2020年08月03日 2020年09月03日 1 详见招标文件

附件信息:

  • 扶绥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项目招标文件(定稿7.31....).doc

    305.7 KB

  • 中小企业扫描件.png

    452.5 KB

玉林市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套工程[清宁路北段(进士路口至二环路农产品批发市场路口段)建设工程] 桥梁勘察及设计

广西建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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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扶绥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CZZC2020-G3-30005-GXJK

招标人:扶绥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 07 月

目 录

TOC \o "1-2" \h \u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4

第三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2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7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建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扶绥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CZZC2020-G3-30005-GXJK)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扶绥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扶绥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项目

二、项目编号:CZZC2020-G3-30005-GXJK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的食堂食品原料为粮油、生鲜、调味品、牛奶面包等四大类食堂食品原料,即大米及其它粮食类、食用油、肉类、禽蛋类及蔬菜类、豆类及豆制品、水产品、调味品及干货类、湿米粉、糕点(烤包、蒸包)等按照“从简到繁,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列入统一配送具体项目设置和数量及投资额视计划而定;实施范围:全县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包括:县直12所学校、新宁镇10所学校、渠黎镇13所、昌平乡10所、龙头乡10所学校、岜盆乡8所学校、山圩镇 8所学校、东门镇7所学校、柳桥镇9所学校、渠旧镇6所学校、中东镇14所学校、东罗镇9所学校的食堂,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 且为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 服务 内容,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 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方可参与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20年 8月 3 日至2020年 8 月 7 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三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电子版,不代办邮寄。

4、购买招标文件所需递交材料:由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及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为委托)或法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上述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除外),资料通过核查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供应商可以自主选择以转账、支票、汇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投标保证金,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

(1)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形式的,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备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查验投标保证金提交收据(如有)、银行转账(电汇)底单原件(可采用彩色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形式),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采用保函方式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备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将开具的无条件保函原件递交给招标人,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开户名称: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友谊大道支行

开户账号:45001598054059556677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 2020 年8 月25 日 15 时 00 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五楼)(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20 年8 月25 日 15 时 00 分整在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五楼)开标厅开标(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理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等有效证件出席)。

十、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czjyzx.gov.cn)发布。

十一、联系事项

1、招标人:扶绥县教育局

联系人及电话:宋工 0771-7531253

地 址:扶绥县新宁镇新华路150号

2、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覃工 电话/传真:0771-784799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崇左市友谊大道北段东侧(华门新都)第9栋405-408室

监督部门:扶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电话:0771- 7536611 招 标 人:扶绥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 7 月 31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详细内容

1.1

采购人

名称:扶绥县教育局

地址:扶绥县新宁镇新华路150号

联系人:宋工

电话: 0771-7531253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广西建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崇左市友谊大道北段东侧(华门新都)第9栋405-408

联系人:覃工

联系电话:0771-7847999

1.3

项目名称

扶绥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项目

1.4

项目编号

CZZC2020-G3-30005-GXJK

1.6

资金来源

自筹及政府补贴资金

3.1

供应商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 且为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服务内容,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方可参与投标

4.1

现场踏勘

不集中组织,由供应商自行前往。

5

质疑受理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9.9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

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

12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按下浮系数报价,下浮比例不低于1%(含1%),基准价以采购人结合扶绥县城市场价格或其他渠道询到的市场价而定,每月询价1次。结算单价=采购人所定的价格×(1-中标下浮系数)。结算价款按实际采购数量乘以结算单价。

12.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60

14.1

投标保证金金额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供应商可以自主选择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投标保证金,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

(1)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形式的,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备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查验投标保证金提交收据(如有)、银行转账(电汇)底单原件(可采用彩色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形式),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2)采用保函方式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备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将开具的无条件保函原件递交给招标人,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开户名称: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友谊大道支行

开户账号:45001598054059556677

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均以转账形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

16.1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2020年 8 月 25 日15 时 00 分

16.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五楼)(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17.1

开标地点

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五楼)(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27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中标供应商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前必须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3000000.00元)至采购单位指定账户,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服务质量及服务要求不达标的,按合同规定扣除相应的质保金(履约保证金)。余下质保金(履约保证金)于本项目合同到期后进行清算、无息退还。

备注: (1)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之日止)的,不予签订合同。(2)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3)如中标供应商是小微企业的,履约保证金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5%。

28.1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30.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1

解释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本代理机构


一 总则

1.项目概况

1.1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 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 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及其更正事项等)将在以下媒体上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czjyzx.gov.cn)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现场踏勘

4.1 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对服务区域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实施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各种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疑问和质疑

5.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询问;

5.2 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对公开招标文件的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

5.3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5.4 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4)相关证明材料;

(5)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5.5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5.6 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质疑书内容符合本章第5.4项的规定;

(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

(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

(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7 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

6.投诉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在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二 公开招标文件

7.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本公开招标文件包括五个章节,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三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7.2 根据本章第8.1项的规定对公开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公开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8.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 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编制

9.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充分了解招标的内容、技术参数要求和商务条款以及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

9.2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9.3 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标注★号的内容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判定投标无效的依据。

9.4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保证其清楚、工整,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投标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模糊无法辨认而导致非唯一理解是供应商的风险,很可能导致该投标无效。

9.5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了投标文件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要求编写;没有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的,供应商自拟。

9.6 投标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9.7 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且页码清晰准确。

9.9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内容。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投标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

10.1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供应商随投标文件或往来函电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同时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或经公证的中文译文,否则视同未提供该项证明材料。

10.2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0.3 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供应商需编制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二部分,供应商应按下列说明编写和提交。应递交的有关文件如未特别注明为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

11.1.1 商务文件,包括: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根据本章第11.2项规定提供证明文件;

11.1.2 技术文件,包括:

(1)质量保证措施方案;

(2)配送方案;

(3)售后服务方案;

(4)供应商认为其他应说明或者提交的文件和资料(格式自拟)。

(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技术文件及资料。

11.2 资格证明文件应包含【所有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必须提供”的文件均必须提供,如提供不全或未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的,将被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而取消其投标资格】: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背面)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6) 投标保证金交纳的证明材料(银行单据(如转账底单等)或保函复印件);

(7)供应商2020年4月-2020年6月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如为新成立的投标单位请按实际依法缴纳月份提供);

(8)供应商2020年4月-2020年6月依法缴纳税收(国税或地税)的缴费凭证复印件

(9)供应商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17-2019 年财务报表复印件(如为新成立的供应商则按实际月份提供);

(10)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11)供应商具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办公场所证明材料(需提供相关办公设施、办公场地产权或租赁合同 等相关证明材料);

(12)专用运输车辆图片、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1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

(1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背面);

(16)《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7)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格文件及资料。

备注:第(1)~(13)项必须提交;第(13)、(15)项在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交;第(16)~(17)项如有请提交。

11.3 供应商应按上述顺序将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分别装订成册。

12.投标报价

12.1 供应商应以下浮系数报价。

12.2 供应商就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内容报出完整且唯一报价。

12.3 投标报价为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所需的全部费用,其组成部分详见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人支付其投标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12.4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与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12.5 有效报价范围为: 投标报价按下浮系数报价,下浮比例不低于1%(含1%),且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经评标委员会审定不存在严重不平衡、不合理、不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

13. 投标有效期

1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3.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使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4.投标保证金

14.1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确保到账。具体以开标当天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到账查询为准。

14.2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支票、汇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投标保证金

14.3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保证金交纳的证明材料(银行单据(如银行转账底单等)或保函原件),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14.4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除本章第14.6项规定的不予退还的情形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

14.5 涉及质疑和投诉的供应商,在质疑和投诉调查处理结束前其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

14.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开标后要求撤回投标的;

(2)属本章第21.2项所述情形的;

(3)中标后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的;

(5)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了实质性修改的合同,或与采购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四 投标

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

15.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纸张规格A4纸(扩展表格除外),按本章节的第11条规定的内容和顺序准备商务文件正本、技术文件,并在封面上清楚地注明“商务文件”或“技术文件”。所有文件采用胶装成册(禁止采用活页装订)。

15.2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或“技术文件”先行分别密封在两个内层密封袋内,再合封在一个外层密封袋内(即采用双层包封法密封),并在内层密封袋上清楚地注明“商务文件”或“技术文件”。

15.3 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

(1)项目名称:

(2)项目编号:

(3)供应商名称:

(4)供应商地址:

(5) 分前不得开封。

15.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15.1款、第15.2款和第15.3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

15.5 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外层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 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2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五 开标与评标

17.开标

17.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第16.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并签到。如未按时签到,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①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时:法定代表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交纳的银行单据(复印件的要加盖单位公章)或保函原件;②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时:委托代理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和投标保证金交纳的银行单据(复印件的要加盖单位公章)或保函原件。

17.2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由第三方监督单位担任)等有关人员姓名;

(4)供应商代表交叉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按随机顺序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由唱标人宣读供应商名称、分标名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报价、提交服务成果时间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并检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交纳的银行单据(复印件的要加盖单位公章),记录人负责做开标记录;

(6)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9)开标结束。

18.评标

18.1 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从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专家。

18.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8.3 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评标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在评标中,不得改变第六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第六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18.4 评标程序:

18.4.1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宣读评标现场纪律要求,集中管理通讯工具,询问在场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18.4.2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概况及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但不得发表影响评审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推选评标组长(原则上采购人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17.4.3 资格性检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代表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8.4.4 评标委员会按分工开展评标工作:

(1)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该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报价合理性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编写评标报告,并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

18.4.5 采购代理机构对评标过程和评分、评标结论进行核对和复核,如有错漏,请当事评委进行校正,按校正后的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

18.5 在确定中标人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18.6 评标过程的保密。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9.投标文件的修正

19.1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的原则如下:

(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9.2 按上述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无效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20.拒绝接收

20.1 供应商未在本章第16.1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本章第16.2项指定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21.无效投标

21.1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投标无效: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2)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9.9项的规定标识或未按规定的正、副本数量递交的;

(3)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11.1.1、11.1.2项的规定编写和提交的(包括缺少应提交的文件或格式不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4)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11.3项规定的;

(5)投标报价不符合本章第12项规定的或超过采购预算的或评标委员会认定不合理报价的;

(6)供应商未能按本章第14.3项的要求出具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不少于规定金额)的相关证明的;

(7)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15项规定的;

(9)供应商出现本章第19.2项所述情形的;

(9)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10)投标文件附有采购需求以外的条件使评标委员会认为不能接受的;

(11)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21.3 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 废标

22.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2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第2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废标理由,不再另行通知。

六 合同授予

23. 中标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按第六章“评标方法”的规定排列中标候选人顺序,并依照次序确定中标人。

24.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24.1 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于二个工作日内在本章第2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4.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 投标文件的退回

25.1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人解释其未中标原因和退回投标文件。

26. 签订合同

26.1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应当采用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合同应内容完整、盖章齐全;项目合同的各要素和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承诺、中标通知书等的内容一致;合同附件齐全;多页合同每页应顺序标出页码并盖骑缝章。

26.2 采购人或中标人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6.3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原合同条款且已报财政部门批准落实资金的前提下,可从原中标人处添购,所签订的补充添置合同的采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10%。

26.4 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人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6.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有本章第14.6项第(3)至(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6.6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采购人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6.7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报崇左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9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本项目必需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核查,中标人不得拒绝。如中标人拒绝提供,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27. 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七 其他事项

28.采购代理服务费

28. 1 中标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招标类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8.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型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0%

1.00%

100—500

1.10%

0.70%

500—1000

0.80%

0.55%

1000—5000

0.50%

0.35%

5000—10000

0.25%

0.20%

10000——100000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5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0.08%=0.32万元

29.解释权

29.1 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3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0.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说明:

1、本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应答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当投标文件中所署的服务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服务内容及要求有偏离时,须在“偏离”栏内如实注明是“正偏离”或“负偏离”,“正偏离”指投标服务的内容优于招标文件中要求,“负偏离”指投标服务的内容低于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功能或其它内容有“正偏离”的,供应商须对“正偏离”的情况单独作出说明。

3、本采购需求中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偏离(文字说明或在技术、商务对比表注明) 的参数、配置、条款视为被供应商完全接受。

4、本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内容如与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5、供应商应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资质文件真实,如出现虚假应标情况,供应商除了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外,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来确定赔偿金额。

序号

名称

功能、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

1

配送范围

配送范围:全县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包括:县直12所学校、新宁镇10所学校、渠黎镇13所、昌平乡10所、龙头乡10所学校、岜盆乡8所学校、山圩镇 8所学校、东门镇7所学校、柳桥镇9所学校、渠旧镇6所学校、中东镇14所学校、东罗镇9所学校的食堂,各校名单为:

扶绥中学、扶绥二中、扶绥县龙华中学、扶绥县民族中学、扶绥县职业技术学校、扶绥县实验学校、扶绥县民族小学、扶绥县未来城小学、扶绥县特殊教育学校、扶绥县直属机关第一幼儿园、扶绥县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扶绥县直属机关第三幼儿园、扶绥县新宁镇第一初级中学、扶绥县新宁镇吉阳小学、扶绥县新宁镇第二小学、扶绥县新宁镇第三小、扶绥县新宁镇第四小学、扶绥县新宁镇中心幼儿园、扶绥县新宁镇水边幼儿园、扶绥县新宁镇水边教学点、扶绥县新宁镇长沙小学、扶绥县新宁镇塘岸小学、扶绥县渠黎镇第三初级中学、扶绥县渠黎镇中心小学、扶绥县渠黎镇中心幼儿园、扶绥县渠黎镇汪庄幼儿园、扶绥县渠黎镇岜桑小学、扶绥县渠黎镇碧计教学点、扶绥县渠黎镇蕾陇小学、扶绥县渠黎镇蕾陇小学、扶绥县渠黎镇渠茤小学、扶绥县渠黎镇渠新小学、扶绥县渠黎镇三哈小学、扶绥县渠黎镇汪庄小学、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幼儿园、扶绥县昌平乡初级中学、扶绥县昌平乡中心小学、扶绥县昌平乡中心幼儿园、扶绥县昌平乡木民教学点、扶绥县昌平乡联豪教学点、扶绥县昌平乡四和教学点、扶绥县昌平乡石丽教学点、扶绥县昌平乡陇邓教学点、扶绥县昌平乡中华教学点、扶绥县昌平乡赛仁教学点、扶绥县龙头乡初级中学、扶绥县龙头乡中心小学、扶绥县龙头乡中心幼儿园、扶绥县龙头乡旧庄教学点、扶绥县龙头乡凤庄教学点、扶绥县龙头乡肖汉教学点、扶绥县龙头乡那塘教学点、扶绥县龙头乡坛龙教学点、扶绥县龙头乡那贵教学点、扶绥县龙头乡林旺教学点、扶绥县岜盆乡初级中学、扶绥县岜盆乡中心小学、扶绥县岜盆乡中心幼儿园、扶绥县岜盆乡姑豆小学、扶绥县岜盆乡岜伦小学、扶绥县岜盆乡那坡小学、扶绥县岜盆乡那标小学、扶绥县岜盆乡弄廪小学、扶绥县山圩镇初级中学、扶绥县山圩镇中心小学、扶绥县山圩镇中心幼儿园、扶绥县山圩镇第二小学、扶绥县山圩镇那派教学点、扶绥县山圩镇那白教学点、扶绥县山圩镇九塔教学点、扶绥县山圩镇渠透教学点、扶绥县东门镇初级中学、扶绥县东门镇中心小学、扶绥县东门镇第二小学、扶绥县东门镇中心幼儿园、扶绥县东门镇第二幼儿园、扶绥县东门镇龙腾家园幼儿园、扶绥县东门镇龙腾家园小学、扶绥县柳桥镇第一初级中学、扶绥县柳桥镇第二初级中学、扶绥县柳桥镇中心小学、扶绥县柳桥镇中心幼儿园、扶绥县柳桥镇西长小学、扶绥县柳桥镇上屯教学点、扶绥县柳桥镇渠齐教学点、扶绥县柳桥镇坡龛教学点、扶绥县柳桥镇西长幼儿园、扶绥县渠旧镇初级中学、扶绥县渠旧镇中心小学、扶绥县渠旧镇中心幼儿园、扶绥县渠旧镇竹琴教学点、扶绥县渠旧镇三合教学点、扶绥县渠旧镇中原教学点、扶绥县中东镇初级中学、扶绥县中东镇中心小学、扶绥县中东镇中心幼儿园、扶绥县中东镇三哨小学、扶绥县中东镇三哨幼儿园、扶绥县中东镇丰坡教学点、扶绥县中东镇旧县教学点、扶绥县中东镇新隆小学、扶绥县中乐镇思同教学点、扶绥县中东镇百域教学点、扶绥县中东镇东哨教学点、扶绥县中东镇淋和教学点、扶绥县中东镇四新教学点、扶绥县中东镇新灵教学点、扶绥县东罗镇初级中学、扶绥县东罗镇中心小学、扶绥县东罗镇中心幼儿园、扶绥县东罗镇第二幼儿园、扶绥县东罗镇第三小学、扶绥县东罗镇罗龙教学点、扶绥县东罗镇客兰教学点、扶绥县东罗镇东斗教学点、扶绥县东罗镇厚寨教学点。

2

供货要求

(1)日常订货

①由供货商综合学校需求共同制定统一的供货清单并于下单前发给学校,供学校选择。供货清单综合学校需求每周更新,学校不得要求供货商供应供货清单以外货物;

包括大米、豆类、花生油、调和油、酱油、盐、料酒、醋、调味品、干杂类、豆制品等保质期较长的原料,采用“月报周配”,采用“周报日配”方式进行。即学校在每月30日前(或提前一周)将下月(下周)需采购的大米、豆类、花生油、调和油等的品牌、数量、配送到校时间等信息进行统计后,填写采购申请单报供货商,由供货商按要求进行配送,原则上每周配送1次;

畜肉类、禽蛋类、水产类、蔬菜类、水果类、湿米粉等不易保存的原料,由学校在前一周根据制定的营养餐食谱,进行采购数量的预算和统计,并在每周五前报供货商,由供货商按要求配送,原则每天配送。供货商在收到学校下达的采购申请后,应及时按采购申清单中的要求,积极组织货源,按要求配送畜肉类、禽蛋类、水产类、蔬菜类、水果类、湿米粉等不易保鲜的原料,应在规定的配送时间前配送到学校;

供应商按下面的时间要求供货:有早餐的学校,配送企业必须于当天的4:00-6:00时间段内送达学校交货验收,中餐的学校于当天9:00前送达学校交货验收。

(2)临时订货

学校临时需要,可提前48小时可通过电话或网络传输的方式订货,无论数量多少,供货商都应全力配合,在学校要求的时间内按订单数量送达。所有要求配送的学校按质、按量配送食品,保障学校食堂正常运行。不得无故推诿或缓送,并自觉接受各职能部门和学校的监督检查。

4

产品质量要求

配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公告》(2018年第12号)要求。

包装食品的验收标准:所供副食品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和定点厂家制作,定型包装,有产品标识的标签、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保质期和产品合格证。

(2)散装食品的验收标准:蔬菜质量指标: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要求外观正常,不能有腐烂霉变现象,具有《残留农药检测合格证》。

(3)鲜猪肉、牛肉必须在扶绥县内指定的屠宰场屠宰,并经动物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进入学校,鲜(冻)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

5

食材质量要求

一级食用调和油

压榨一级花生油

一级食用调和油必须符SBT10292-1998《食用调和油》,并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呈黄色至橙黄色,无气味、口感好,澄清透明,水分及挥发物不超过 0.05%,不溶性杂质含量不超过 0.05%,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压榨一级花生油必须符合GB/T 1534-2017《花生油》,并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呈橙黄色,口感好,澄清、透明,水分及挥发物不超过 0.10%,过氧化值≦6.0,黄曲霉毒素≦20,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食盐

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白色、味咸,无可见的 外来杂物,无苦味、涩味,无异臭。

酱油

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具有正常酿造酱油的色 泽、气味和滋味,无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涩等异味和霉味, 不混浊,无沉淀,无异味,无霉花浮膜。

大米(一级)

必须符合 GB/T 1354-2018《大米》 标准,并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呈清白色或精白色,具有光泽呈半透明状。大小均匀,坚实 丰满,料面光滑、完整,碎米率≦1%,无虫,不含杂质(如沙石、色素等异物)。

白菜

优质的白菜叶柄肥厚,叶端卷缩而互相结成球朵,分量重, 无虫眼和黑斑。如果叶片顶端彼此分离而向外翻卷,则菜心处可能已经开始长苔。

萝卜

新鲜的萝卜外表光滑,色泽清新,水分饱满。如表皮松弛、 或出现黑斑,则已经不新鲜了。

洋葱

以尚未发芽、捏起来坚实的为好。如果已经发芽,则中间多 已腐烂,应当注意。

马铃薯

薯块完整结实、表皮少皱纹、不出芽、不腐烂。

茄子

外形完整、色泽紫红有光泽、有弹性、无外伤、果蒂未张裂;

南瓜

果皮鲜美完整、呈金黄色、无外伤。

芋头

芋粒清洁、表皮干燥、棕纹明显、不蛀洞、不腐烂。

胡萝卜

形体圆直、表皮光滑、色泽橙红、不开叉、无须根。

嫩姜

嫩姜,块茎白、肥满、具粉红色鳞片;粉姜,茎肥满、表皮 光滑完整;老姜,不枯萎皱缩、不腐烂。

黄豆

具有黄豆固有的综合色泽、气味,粒子大小均匀,新鲜有光 泽或微有光泽,不能有褐色或其它异常颜色。

青菜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 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结球的叶菜应结球紧实;菠菜和本地芹菜可带根。花椰菜、青花菜属于同一品种,形状正常,肉质致密、新 鲜,不带叶柄,茎基部削平,无腐烂、病虫害、机械伤;花椰菜、 花球洁白,无毛花、青花菜无托叶,可带主茎,花球青绿色、无 紫花、无枯蕾现象。

猪肉

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纤维清晰,有坚韧性, 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外表微湿润,不粘手,具有鲜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熟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猪肉盖有动物检疫合格印章。

鸡、鸭、鹅禽类

眼球饱满、平坦或稍凹陷,皮肤有光泽,肌肉切面有光泽, 并有该禽固有色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有弹性,肌肉 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具有该禽固有的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固有香味。鸡蛋冻禽应解冻后观察,指标 应符合以上要求。对配送的尚未解冻禽类一律拒收。

鸡蛋

蛋壳清洁完整,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微红色,蛋黄不见或略有阴影。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并带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

淡水鱼

体表有光泽,鳞片较完整不易脱落,粘液无浑浊,肌肉组织 致密有弹性,鱼鳃鳃丝清晰,色鲜红或暗红,无异臭味,眼睛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有浑浊,肛门紧缩或稍有凸出。

豆腐

白色或淡黄色,有豆香味,无异味,块形完整,有弹性,质 地细嫩,无石膏脚,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豆腐干

形状完整,厚薄均匀,无焦糊,具有该产品特有的色泽和香 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黑木耳

耳面黑褐色,有光亮感,背暗灰色,不允许有拳耳、流耳、 流失耳、虫蛀耳和霉烂耳。朵片完整,含水量不超过 14%,耳片 厚度 1mm 以上,杂质不超过 0.3%。

紫菜

呈方、圆形片状或其他不规则状,干燥均匀,无霉变,颜色 呈褐色或黑褐色,具有紫菜特有光泽、气味与滋味,无异味,无霉味,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机械杂质,但允许有少量的硅藻、 绿藻等杂藻。

粉丝

色泽洁白,有光泽,呈半透明状,丝条精细均匀,无并丝,

手感柔韧,有弹性,复水后柔软、滑爽,有韧性,无外来杂质。

6

送货要求

(1)一般供货要求

采购方根据以供货方提供的供货清单为基础,根据实际需求,提前一周按“周采日配”的方式形成食品采购清单。供货商在收到采购方发出供货通知后,有早餐的学校,配送企业必须于当天的4:00-6:00时间段内送达学校交货验收,中餐的学校于当天9:00前送达学校交货验收。

(2)学校临时需要,可提前48小时可通过电话或网络传输的方式订货,无论数量多少,供货商都应全力配合,在学校要求的时间内按订单数量送达。所有要求配送的学校按质、按量配送食品,保障学校食堂正常运行。不得无故推诿或缓送,并自觉接受各职能部门和学校的监督检查。中标人须在各学校食堂要求的时间内按时供货完毕,与各学校食堂交接的签收单据将作为结算的依据之一。

送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

交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1)供货商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将所订货物送至学校指定地点,食品原材料采购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2)供货商必须确保运输车辆和周转包装容器的清洁卫生,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3)供货商配送过程中必须按“生熟分开、干湿分开”的原则安排配送任务,不能将熟食与生鲜、生鲜与预包装干品一同配送,避免配送过程中造成污染、变质。

(4)其他配送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

8

货物的验收方法

货物的验收工作由采购方和供货商共同进行;

(2)每批次供货时须向所供各学校食堂提供投标货物质量自检报告单,并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每批次自检报告;如提供的是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验收方法:

蔬菜配送建议进行定点采购,蔬菜采购地来源于我县蔬菜生产基地的,在蔬菜进入市场(配送)前,由蔬菜生产基地或基地所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对蔬菜农药残留进行抽样快速检测,并由蔬菜生产者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并注明蔬菜的产地、生产者及数量;蔬菜采购来源于农贸市场的,在配送前必须由供应商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并注明蔬菜的产地、生产者及数量后,将蔬菜样品送达具有检测条件的学校进行检测,经学校检测合格并出具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单后,方可采收配送。蔬菜生产基地环节中的质量安全监管,由县农业农村局指导蔬菜生产基地或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进行抽样检测和监管;进入配送后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配送供应商和学校进行检测和监管。其他配送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

配送企业必须建立快检室,按要求配备农残、兽残快检仪、冰箱、操作台、水槽、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设备设施,对蔬菜、畜禽肉、水产品、水果、鲜蛋等实现快检全覆盖。必须先完成快检,得到快检结果后方可配送食用农产品。快检结果记录表要加盖公司业务章,随货同行,不能过后再补。

9

安全质量

1.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货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

2.建立配送服务质量评议制度。每学期末,学校要对配送企业的食品质量、食品价格、服务质量、合同执行情况、承诺兑现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报送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

3.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学校食堂和配送企业,对食堂食品原料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配送企业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的,将按合同约定扣罚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4.建立配送企业退出制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经扶绥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取消该企业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的配送资格:

(1)配送食品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2)一年内有1次以上配送有质量问题的食品。

(3)一年内有2个以上(含2个)学校书面投诉并经查实因服务质量问题而影响学校正常运作的,或学校评议不合格的。

(4)被吊销或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5)配送企业未落实进货查验责任、未规范配送销售行为、未规范食用农产品快检、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6)因配送企业主观原因配送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的,或有违法违规,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处罚的。

(7)配送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的食品。

(8)一年内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2次的。

(9)其他违反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规定,主管部门认定应退出的。

(10)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11)存在转包发包行为的。

(12)食材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市场价格的。

10

规范标准

要强化管理,按章管理,按程序管理,严格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食品留样、消毒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台账。配送企业在食品采购、加工、运输等过程中,要严守政策法规,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履行合同,做好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杜绝违规违纪及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11

人员要求

投标文件中请提供负责人及人员等(含身份证、健康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商务条款

1

★配送服务期限

三年,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配送

2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合同签订期限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5日内。

4

售前、售后服务要求

售前服务要求

(1)供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配送能力,配送食品的专用车辆必须达到规定标准,有固定的配送人员,确保配送过程的安全。采购学校不承担配送过程中的任何事故责任。

(3)供货商必须具备100平米以上的农产品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快速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对采购配送的大宗农产品(水果、蔬菜、鲜肉等)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每日上报监管部门和学校备案。

(4)供货商必须拥有完整的管理架构、服务方案、质量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方案以及应急保障措施,购置与年供货总金额相当保额的食品安全责任险。

(5)供货商必须配备用于运作本次采购和配送原料相关程序。建立销售台账,规范制作销售凭证“一票通”,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记录凭证。二是将“一票通”、食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在配送时随货同行。

(6)每批次的货物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检验标准提供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必须按时、按质、按量进行供货。

(7)必须与市场价保持供应商承诺的优惠幅度。

售后服务要求

验收时,供货商每批次供货时必须向学校提供质量自检报告单;如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验收时,各学校食堂按照国家食品标准及相关要求确认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后进行重量等验收并按规定留样备查。供货方所提供的货物在学校验收入库时如发现以下问题,必须无条件退换货物。

(1)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按批次自检报告单的;

(2)感官品质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

(3)货物有腐败变质现象;

(4)超过保质期限;

(5)预包装产品内包装损坏;

(6)预包装产品的包装标签内容不充分,进口产品没有中文标识;

(7)需冷藏、冷冻食品的温度同规格要求不一致的食品;

(8)未经国家卫生监管部门检验检疫合格的食品原料;

(9)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验收后,供货方所提供的货物虽经学校抽检验收,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无条件给予退换。

发货后所剩余的货物,由供货商当日回收。

5

★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投标产品的原材料成本、生产、检验检测、包装、运输、仓储、配送、服务、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保险、劳保、质保及投标等一切相关费用

6

★结算方式和依据

(1)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单独科目”核算,每月结账一次。供货商与各采购学校核实好货物数量和金额,开具税务发票,发票须按学校要求开具寄宿生营养补助部分票额和学生购买部分票额,学校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2)票据要求。供货商必须按照学校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及转账资料。如供货方提供假发票的,除补开合法发票外,必须赔偿业主学校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且业主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供货方承担;

(3)配送食品货款原则上每月20日前付清上个月货款,凭学校签字确认的配送单及正式票据向学校定时结算。配送供应商所开发票必须与投标时的名称相一致。

7

供应商其他资信要求

(1)供应商在近三年无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不存在不良记录及安全、质量问题;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良好;

(3)供应商须具备健全的配送网络,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室、食品安全检测室、储存仓库及其它履行合同的能力,能确保将投标产品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其他要求

1

履约要求

(1)本项目为定点供货服务项目,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为300万元。

(2)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投标产品质量安全无害,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投标产品的标识(预包装类),须符合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

(3)各学校食堂组织专人负责对投标产品进行留样,中标人必须配合相关留样工作。每批次供货留样 1 份,每份留样时间为 48 小时。相关部门适时对投标产品进行抽样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建立档案。若抽样检查出现不合格产品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出现因中标产品质量不合格发生的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并没收其全部质量保证金。

(4)产品运输、配送过程中造成的损耗,由中标人负责及时更换或补充,以达到该批次供货要求;如在该批次约定交货时间内验收数量无法达到供货要求,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5)合同履行过程中产品的相关检验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合同期内,供货商不允许转包、不可以分包他人,一经发现,业主有权终止合同。

2

责任追究

1.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学校食堂和配送企业,对食堂食品原料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配送企业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的,将按合同约定扣罚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建立配送企业退出制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经扶绥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取消该企业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的配送资格:

(1)配送食品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2)一年内有1次以上配送有质量问题的食品。

(3)一年内有2个以上(含2个)学校书面投诉并经查实因服务质量问题而影响学校正常运作的,或学校评议不合格的。

(4)被吊销或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5)配送企业未落实进货查验责任、未规范配送销售行为、未规范食用农产品快检、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6)因配送企业主观原因配送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的,或有违法违规,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处罚的。

(7)配送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的食品。

(8)一年内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2次的。

(9)其他违反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规定,主管部门认定应退出的。

(10)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11)存在转包发包行为的。

(12)食材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市场价格的。

3

仓配中心

中标后,中标供货商必须在扶绥县建立有仓配中心(1000平米以上),封闭式操作间和库房,周边1000米内无环境污染源,配备不少于12辆食品专用配送车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

政 府 采 购

合同

合同类别:

合同编号:

采 购 人:

中标供应商:

合同条款及格式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但合同条

款不得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有实质性偏离

食堂物资采购供货协议

采购单位(甲方):

供 货 商(乙方):

供货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就采购 (以下简称甲方)向供货商以下简称乙方)采购

等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乙方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文件;

2.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3.乙方提供的谈判响应函,报价明细表和售后服务承诺;

4.甲乙双方商定确认后的补充协议。

第二条供货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体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三条日常订货与临时订货

3.1 日常订货:甲方提前 天以电话或传真方式订货,乙方应于甲方规定时间内按订单数量送达。

3.2 临时订货:甲方提前 天以电话或传真方式订货。

第四条供货数量

甲方不保证在乙方采购的品种、数量及金额,在协议有限期内,以甲方确认的采购清单物料及数量为准。

第五条供货质量及售后服务

5.1 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及劳保用品国家标准,提供具有销售相应种类物料的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无证产品甲方不予接受。

5.2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必须符合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公告》(2018年第12号)要求。

5.3 禁止一切问题物料进入甲方库房,在验收时发现以下问题的物料一律拒收(包括但不限于):

①感官品质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②货品有腐败变质现象;③超过保质期限;④内包装损坏;⑤预包装产品的包装标签内容不充分,进口产品没有中文标识;⑥需冷藏、冷冻食品的温度同规格要求不一致的食品;⑦未经国家卫生监管部门检验检疫合格的食品原料;⑧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5.4 乙方所提供的货品虽经甲方抽检验收,但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必须在 1 个工作日内给予退换货品。

5.5 由中标人每月向招标人提供主要商品供货基准价。如遇市场价格波动,中标人应至少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中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结算时仍执行基准价;如遇市场价格下浮,而中标人未能及时调整价格的,招标人有权中止采购合同。

5.6 由中标人每月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供一个月所供商品品种、数量、均价。由招标人进行监督,如中标人所供商品价格偏离较大(指上浮),招标人将提出质疑并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取消供货商的供货资格。

5.7 如遇中标人对某些产品降价促销,当产品按中标折扣率计算后的价格高于产品的促销价时,中标人应按促销价供货。

第六条采购价格及采购要求和期限

1、以扶绥县城农贸市场同品质价格和扶绥县物价局每月发布的监测价袼为参照依据,价格折扣率 %。

2、价格包含采购食品的原材料成本、生产、检验检测、包装、运输、仓储、配送、服务、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保险、劳保、质保及投标等一切相关费用。

3、采购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县内专业合作社、扶贫产业基地、种养大户生产、种养大户加工的合 格的农产品。对不按时、不按质、不按量配送到位的,学校有启动应急预案的权利(遇不可抗拒力除外)

配送期限共三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交货地点和运输方式

7.1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将甲方所订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验收前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2 乙方必须确保运输车辆和周转包装容器的清洁卫生,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 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防止食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第八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结算方式为月结,扶绥县教育局对本项目的运作、结算进行程监管。各学校食堂对本月批次的货物交接确认无误后五个工作内按程序支付该批次货款给乙方(乙方须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如在合同履行期间无质量安全事故,则在合同履行期满后五个工日内由各学校食堂按程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均不计利息)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乙方在接到甲方物料采购清单后,若不能提供采购清单上的物品,应在收到采购清单 2 小时内及时通知甲方,协商变换;从物料采购清单进入乙方传真机或者电话通知乙方起算。如不能提供采购清单上的物品,按照该物品数、金额的 2 倍赔偿给甲方,从乙方当月或者当批结算价款中扣减。

9.2 乙方如因送货地点错误、送货时间延误,影响甲方正常用餐的,按照该批货款总价赔偿当天的损失,从乙方当月或者当批结算价款中扣减。

9.3 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第五条质量标准供货,甲方有权退货。如果由于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食用后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须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甲方当月货款金额一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关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4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物料来源的渠道说明,禁止不及格物料的流入;如渠道来源虚假或者提供虚假的合格证明的,乙方须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甲方当月货款金额一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5 以上问题年累计出现 3 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6 甲方未能按规定及时结算货款的,乙方用权通知甲方在合理期限内转款,逾期乙方有权停止供货;

9.7 当因政策性问题或其它因素影响导致协议需要调整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十条纠纷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协议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1:投标文件封面

正/副

投标文件

(商务文件、技术文件)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投 标 人 名 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2:

投标函(格式)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已仔细阅读了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现正式递交下述文件参加贵方组织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供应商须知第11.1.1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二、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供应商须知第11.1.2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

1、我方愿意以投标下浮系数为 % 进行投标,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的相应的采购内容。

2、我方同意自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第16.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函,并承诺在“供应商须知”第13.1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4、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按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6、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7、如我方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14.6项所述的情形之一的,贵方有权不予退回我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9、我方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格式3:

投标报价表(格式)

项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及要求

数量

下浮系数(%)

备注

1

投标下浮系数%

合同签订期:

1.本项目投标报价按下浮系数报价;此下浮系数仅作为本项目的评审依据。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考虑各方面因素、各种风险和自己的承受能力。基准价以采购人结合扶绥县城市场价格或其他渠道询到的市场价而定,每半月询价1次。结算单价=采购人所定的价格×(1-中标下浮系数)。结算价款按实际采购数量乘以结算单价。

2.供应商必须就《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如果供应商所填报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相比较有存在漏项的状况且在评审时被接受,则将被认为该遗漏项目已包含在报价中,中标人在服务时应严格按投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完整提供,不得要求招标人对其漏报的款项追加支付货款。

3.供应商的报价大写折扣率和小写折扣率不一致的,以大写折扣率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 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因供应商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并在评审时被接受,其后 由供应商自负。

4.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投标产品的原材料成本、生产、检验检测、包装、运输、仓储、配送、服务、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保险、劳保、质保及投标等一切相关费用。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3: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逐条对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商务条款的要求,认真填写该表,“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否则投标无效。

项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承诺的商务条款

偏离说明

1

2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