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儿童专科医院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2.采购人:成都儿童专科医院
二、采购项目简介:本项目共1个包,清单见下表。
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01 | 成都儿童专科医院食堂承包经营 | 1项 |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成都儿童专科医院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9月9日16:00(北京时间)。
七、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磋商地点:成都儿童专科医院七楼会议室。
九、磋商时间:2020年9月10日13:00(北京时间)。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儿童专科医院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39号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8-86263062
成都儿童专科医院食堂承包经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请见附件
点击下载文件:磋商文件-儿童医院食堂承包经营.doc |
成都儿童专科医院食堂承包
经营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2020年9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1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2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24
第六章 评审方法…………………………………………………………49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7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成都儿童专科医院拟对我院食堂承包经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儿童专科医院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2.采购人:成都儿童专科医院
二、采购项目简介:本项目共1个包,清单见下表。
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01 |
成都儿童专科医院食堂承包经营 |
1项 |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成都儿童专科医院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9月9日16:00(北京时间)。
七、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磋商地点:成都儿童专科医院七楼会议室。
九、磋商时间:2020年9月10日13:00(北京时间)。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儿童专科医院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39号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8-8626306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所有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若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情况可继续采购活动。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报价 (实质性要求) |
管理费按照不低于3000元/月收取。 |
3 |
联合体 |
不允许联合体 |
4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5 |
磋商情况公告 |
磋商结果在成都儿童专科医院官网上予以公告。 |
7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1万元。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成都儿童专科医院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新华支行 银行账号:22-900301040006762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
8 |
现场踏勘 |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由供应商自行现场踏勘,费用自行承担。现场踏勘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8-61318342 |
9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 028-86263062 |
10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 028-86263062 磋商结果会在成都儿童专科医院官网公布 |
11 |
供应商询问 |
对于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
12 |
供应商质疑 |
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028-86263062 地址:成都儿童专科医院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采购主体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儿童专科医院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本项目不适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8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8.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三、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9.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9.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现场考察
10.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自行到到采购人现场进行考察。
10.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1.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2.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2.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2.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3.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4.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5.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6.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6.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6.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6.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6.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6.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6.8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6.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文件首页需有目录。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7.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7.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17.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7.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18.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实质性要求)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8.2 采购人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18.3 报价表单独封装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18.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五、评审
19.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0.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1.行贿犯罪记录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2.成交结果
22.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2.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3.成交通知书
2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4.签订合同
24.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4.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4.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4.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4.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5.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5.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26.履行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磋商纪律要求
2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4)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5)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7)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8)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10、? 其 他
2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
责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 2019年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4.? 承诺函原件;(见格式)
5.? 提供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许可的
强制性规定,执行本项目需要取得相关许可证照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法律法规无要求的可不必提供)
注:以上文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1. 项目概述
此次采购对象是成都儿童专科医院食堂承包经营。
2. 项目清单及概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01 |
成都儿童专科医院食堂承包经营 |
1项 |
营业面积(含后厨)约88.29平方米。库房约9.72平方米,值班室约5.22平方米。全院职工300余人。
3.服务要求(本项应在技术/服务应答表中进行应答。)
3.1供应商对本项目食堂进行必要的改造提升,达到或符合标准化、规范化、明厨亮灶食堂要求,食品卫生安全,食材绿色环保。供应商在装修改造时,应综合考虑投入产出和资金回报,做到理性投资,合理投资,坚持量入为出,风险自负,后果自负的原则。
3.2饭菜质量、品种、价格
3.2.1食材新鲜,质量合格,符合食品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没有腐烂变质和假冒伪劣产品;做到熟、鲜、嫩、透、热、无异味,主食不糊不生、副食色、香、味、形俱全等。
3.2.2食堂需供应早中晚三餐,经营以供应饭菜、面食、小炒等川味伙食的大锅菜为主,小锅菜、特色餐为辅,膳食营养搭配,做到菜品多样化。在规定的开饭时间内,各种标准价格的菜品不脱销。
*3.3供应商在食堂经营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承担其全部赔偿责任,包括政府行政部门的所有罚款和法律责任。主动接受医院和国家食品卫生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医院食堂相关管理制度、双方签订的合同和磋商文件均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遵守。食堂管理坚持五统一:统一管理、统一采购、统一结算、统一存储、统一标准。
*3.4供应商聘请的员工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要求,应承担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福利、保险、意外险等费用。供应商聘请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交验个人身份证、健康证等。不准聘用童工、“两劳释放”及有劣迹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进入工作岗位的,被检查发现一人次扣其违约金人民币伍佰元。供应商应对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并进行防疫、防火等各项安全教育。如果发生工伤及其他事故,所有费用及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3.5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交医院总务科备案后严格执行。
*3.6供应商须按医院上班时间营业,遵守医院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医院办公秩序。
*3.7供应商在食堂经营活动中不得自行随意调价,价格调整需报请医院批准,不得高于院外同类食品价格,不得牟取暴利,并要制作价格牌,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医院和物价部门监督。不能擅自增加食品加工以外的经营项目。否则,医院有权中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3.8供应商应加强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检查电源货源。对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确保安全无事故。供应商应当接受医院防火、防实物中毒等检查监督,执行医院的整改意见。
*3.9食堂收银采用一卡通方式进行;供应商使用的食堂售饭菜窗口的POS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一经损坏,立即修复,费用自理。新安装pos机,所有费用自理。严禁套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0成交供应商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
*3.11供应商在经营食堂期间自负盈亏,其在经营服务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供应商负责,医院概不负任何责任。
医院提供给供应商的所有设备设施(包括水电设施),均由供应商负责保管使用和维修,所需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按设备采购价格折旧赔偿。设备清单作为合同附件。供应商自己投资的食堂设备设施(含食堂内水电设施、抽排系统)的维修,也由供应商负责维修,所需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在没有得到医院书面同意情况下,不得随意拆除现有设备及设施。经营期间确需改造的,需提供图纸等材料,报医院同意后方可实施。供应商负责投入资金购买除医院提供的餐厨设备之外的其它设备、餐桌椅和餐具耗材等,同时负责操作间的规范化和明厨亮灶改造以及餐厅就餐氛围、环境的打造提升等,
*3.12食堂的水、电、天然气表在成交供应商验收合格,接受使用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由供应商负责维护管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在表具出现问题期间产生的水电气费用,医院按同一营业时间段供应商所用的水电气费标准收取。
*3.13供应商不得私自转让食堂或窗口的经营权给第三人,一经发现,处以5-10万元的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整改。如拒不执行的,医院可单方面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14医院总务科负责对食堂进行管理。供应商需配合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3.15供应商成交后在经营活动中自负盈亏,医院不承诺最低营业额。
*3.16供应商成交后在经营活动中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3.17食堂的餐厨垃圾和剩菜剩饭等的处理,按国家相关要求合法合规处理;违规处理,后果自负。
4.商务要求(以下应在商务应答表中进行应答)
*4.1本项目经营服务期:3年。
*4.2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须经其企业基本账户向采购方基本账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1万元整,现金到账后方可签订合同,规定时间未交齐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权利,采购人将依据磋商文件要求通知第二顺序成交候选人洽谈协议。承包期满时,若成交单位没有违反磋商文件及合同有关条款约定,所交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4.3成交供应商不得转租转包,不得经营餐饮服务之外的非法项目。无特殊原因,双方均不得终止合同,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整。若因不可抗力致合同履约终止,双方均不负责赔偿责任。
*4.4供应商需承诺成交后,米面油肉和干杂冻荤食品等大宗物资采购执行定点采购,供应商按采购人大宗物资定点采购相关要求,提供供应企业相关资质、供销合同、样品等材料,如发现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未在定点采购商家购买大宗物资的,除退换不符合要求物资外,还将依照合同约定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情节严重造成损害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供应商在成交后还需和采购人招标的大宗物资供应入围商家签订供货合同,并对供货的质量、数量和货款承担全部责任。
*4.5成交供应商在食堂装修改造时,要安全保留,如成交供应商在装修改造时有丢失、损坏,必须自行赔偿并恢复原有使用功能。
4.6采购人不为成交方员工提供住房;食堂内只能设立值班室。成交方的员工住宿由成交方自行解决,并对员工的住宿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7成交方在经营期间,要十分注意消防安全,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注:本章标注“*”要求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一、资格响应文件(格式)
注:所有资格响应文件均应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注: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在有效期内);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扫描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扫描件(注:在有效期内);
以上三款要求: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即具有以上三点效力。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X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 项目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说明: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2019年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注:1.供应商提供单位内部财务报表的,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即可;
2.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即可;
3.事业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应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4.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经供应商加盖单位鲜章即为有效。
4.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磋商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按磋商文件要求,未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七、磋商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采用了我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经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5.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格式一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公司 (公司名称) 及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名字) 无行贿犯罪记录。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格式二(因单位性质,无法定代表人的,采用该格式)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 (单位名称) 及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名字) 无行贿犯罪记录。
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6.联合体协议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必提供。
7.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注: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资格证明材料。
二、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8.磋商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磋商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要求将成果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缴纳磋商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磋商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
(3)在磋商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
5、我方承诺,磋商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天。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报价。
8、一旦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人,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成交服务费。
磋商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9.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团体组织(法人证书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 注 |
注:1、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此表,若未填报完善不影响资质及效力。
2空白项用“/”填写。
10.技术/服务应答表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响应说明 |
响应/偏离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日期: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
11.商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
磋商文件商务条款 |
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条款 |
响应/偏离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日期:
12.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13.项目实施方案
14.诚信情况说明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我公司的诚信情况说明如下:
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次(若无则填写0或/);
2.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次(若无则填写0或/)。
我公司承诺对上述内容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 XXXX。
15.最终报价表
项目名称 |
|
采购内容 |
|
服务期限 |
|
月管理费率 |
小写: 大写: |
注:1、报价金额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本最终报价表不需要封装在响应文件中;
3、最终报价表是在通过相关评审后,向磋商小组单独密封递交的文件,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4、最终报价表可以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最终报价时手工填写;
5、最终月管理费率低于第一次报价(上一轮报价)要求的,不能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法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根据情况可继续进行采购。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低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总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1 |
报价20% |
2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管理费率最高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最终报价/基准价)*20%*100 |
本项目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其报价得分扣5分。 |
2 |
企业实力11% |
11分 |
1、供应商具有蔬菜直供基地能力的得3分。(提供与蔬菜直供基地的合作协议) 2、供应商具有完整的管理机构设置,机构职责明确,分工合理,人员配置完整。如: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技术总监(研发部、质量部、策划总监(市场部、企划部、拓展部)、运营总监(各区域)、财务总监(财务部、审计部)、行政人事总监(人力资源部、行政部、总务后勤部)、采购总监(采购部、配送部)。(提供机构设置证明材料,据管理机构设置进行综合评定,优8分;良4分;中2分;差不得分)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鲜章,原件带到磋商现场备查;企业机构设置需提供机构相应人员2017年以来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 |
3 |
投标人企业信誉和荣誉22% |
22分 |
1、供应商具有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得2分; 2、供应商具有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得2分; 3、供应商具有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得2分; 4、供应商具有OHSAS 18001:201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得2分; 5、供应商具有信用等级认证AAA证书得2分; 6、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绿色餐饮企业证书得2分; 7、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荣誉证书得2分; 8、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优秀餐饮企业荣誉证书得2分。 9、提供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A级标志食堂1个得2分,最多得4分。 10、提供教育部推行的6T管理模式并获得验收合格的经营项目得2分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鲜章,原件带到磋商现场备查。 |
4 |
餐饮经营经验和业绩15% |
15分 |
1、提供食堂经营类似业绩1个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2、提供学校、医院食堂经营业绩,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3、提供高校标准化食堂经营业绩的,一个得3分,最多得6分。(提供经营合同和高校标准化食堂的证明文件) 注:各项不重复加分。 |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供应商鲜章,原件带到磋商现场备查。(合同已经履行完的需附客户满意度回访调查表,正在履行中的只需附合同复印件) |
5 |
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10% |
10分 |
1、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管理机构图和人员配置一览表,根据团队配置人员的数量、职责、经验及资历进行综合评定,优得2分,良得1分,其余不得分; 2、供应商为本项目配有专职经理的得2分,专职经理具有食堂三年管理服务经验的得2分; 3、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的厨师长为一级厨师的得1分,厨师长具有食堂三年及以上餐饮管理与服务经验的得2分;(提供厨师长一级厨师证书复印件和厨师长服务高校开具的证明原件) 4、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中有营养师资格的得1分。(提供相应人员的营养师证书复印件) |
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单位鲜章。 |
6 |
实施方案12% |
12分 |
(1)有专门针对本次项目食堂的提升改造方案(每个包含设计平面图、餐厅和后厨效果图各一张)、设备添置方案,据方案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完整性等进行综合评定,第一名6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2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
|
(2)①有完善管理制度;②经营思路、目标明确,③营销方案合理,④经营食品种类丰富,⑤经营食品价格合理,有特色风味,搭配合理。(据提供的方案进行综合评定,第一名3分;第二名2分;第三名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
||||
(3)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员工招募、培训、上岗、日常管理制度、员工薪酬待遇、考核评价机制等措施进行综合评定,优3分;良2分;中1分;差不得分。 |
||||
7 |
应急方案3% |
3分 |
供应商针对自然灾害、停水、停电等突发事件,做出科学合理的应急处置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是否能保障全体师生在突发事件中的正常就餐进行综合评定: 1、应急服务方案严密,内容齐全、有针对性,合理的得3分; 附件(1)我要登录 ![]() ![]() 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餐饮招标通 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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