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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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书
合同编号: SDGP371096202002000029
本合同于2020年9月7日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甲方为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处、乙方为山东兴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本合同书共五份,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两份,甲、乙双方及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各执一份。
一、合同的组成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书
3、SDGP371096202002000029招标文件
4、乙方的投标文件
上述文件将相互补充,合同双方必须予以遵守执行。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二、合同标的及服务数量:
本合同标的为山东兴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临港区永乐路小学餐饮托管服务。餐厅每天中午就餐人数学生约1800人、教职工约100人,每天早晚就餐人数教职工约100人。
三、服务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餐饮服务,必须符合SDGP371096202002000029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
2、要做到每日按时开餐,饭菜足量、优质多样、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3、乙方须爱惜食堂财产,对厨具设施应按时保养、维修,日常生产做到要节水节电。
4、乙方负责服务区域的卫生清扫,食堂卫生、就餐环境必须达到有关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管理规定,为就餐人员提供热情周到服务,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或冲突。
5、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害方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所有与上述事故有关而产生的费用)。
6、乙方经营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做到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7、乙方负责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服从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消防零事故。
8、乙方具有营养师、厨师、面点师、职业管理等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依照就餐人员约1900人设置服务岗位和人员,提报详细的人员配备清单,所有服务人员每年不少于1次体检。自行配置车辆,自行购买食材,所有食材质量标准不得低于现行国家质量标准及要求。所有餐具须每餐消毒,餐厅厨房干净卫生,符合卫生标准,执行相关记录。负责办理食堂相关执照手续。禁止使用甲方无偿提供的场地、设备设施、桌椅、餐具、水、电等开展食堂供餐之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如有,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一年。自2020年 9月7日起至2021年9月6日止,服务期满,甲方可视乙方的工作和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五、考核要求:
1. 乙方对所中标的服务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服务期内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质量每月考核一次,如果乙方经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服务地点及甲方联系方式: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联系人:于振福,联系电话:0631-5581872。
七、验收:
1、服务实施前及服务过程中,乙方认为某些事项需要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措施,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回复乙方。如果乙方未作书面通知,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反之,如果甲方未按照其承诺提供配合,则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拟派服务人员要保持固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3、乙方服务完毕交付验收后,向甲方发出项目验收建议,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启动验收程序。验收严格按照鲁财采〔2018〕70号《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八、《验收书》的签署:
甲方应当对验收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并形成《验收书》。
九、付款:
(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2)付款方式:
餐费由学生直接支付给乙方,乙方与甲方、学校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共同商讨确定早中晚每餐收费标准相关事宜,采取最简洁、合理的方式进行,比如卡充、系统扫码等。
十、乙方需承担的相关费用:
1、水、电费用、餐厨垃圾清运费、物业费、人工成本、管理费、税金和生产所需低值易耗品费用等均由乙方负担。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不得擅自改动所提供服务餐厅的结构、布局和设施设备的位置。餐厅已配备的设施设备清单(由临港区永乐路小学提供),乙方因服务需要另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承担其费用。
十一、服务团队到岗时间:
乙方自接甲方通知起10日内全部拟派人员到岗。
十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检验检疫、饭菜质量及价格、成本控制、服务水平、能源消耗等日常业务进行监督和考核。
2、当甲方发现服务人员不能满足工作要求,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换。
3、为乙方无偿提供场地、设备设施、桌椅、餐具、水、电等经营条件;
4、监督乙方搞好健康体检和岗位培训,协助办理相关的各种证件。
乙方责任和义务:
1、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并执行甲方决议;
3、派驻的服务人员应当符合《劳动法》的具体规定,具体岗位及人员配备、工资等要向甲方备案,服务人员要挂牌上岗,合同期内出现的劳动争议,由乙方负责解决;
4、负责对其服务人员进行政审,搞好岗位培训及安全教育。提高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和卫生观念,保持服务人员的相对稳定。教育服务人员不发生违纪行为,不与用餐人员发生矛盾。乙方负责加强对员工各项安全教育;
5、加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场所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
6、爱护建筑物及甲方为其配备的各种设施设备,如因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乙方负责及时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注意节水、节电;
7、员工在服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服务期满后向甲方交接设施设备;
9、主管以上人员发生岗位更换或调动,乙方须报告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10、乙方应为服务人员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并对服务人员工伤事故及服务人员对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承担责任。
十三、服务承诺:
1、乙方要保证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其服务必须达到其承诺。
2、乙方要保证提供优质的服务,乙方保证5分钟内响应甲方要求。10分钟内到达现场,半小时内完成修复,严格执行食品质量管理、食品卫生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服务管理等,符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达到A 级标准。以保证甲方的工作正常进行。
十四、变更、修改及转让:
乙方应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甲方擅自就合同标的内容、服务期限、服务标准以及其他的合同条款进行变更、修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五、合同解除:
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以及违反其他有关规定而应解除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将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十六、违约赔偿:
1、乙方违反第三条服务质量要求的约定而降低标准及违反第十四条变更、修改及转让的约定,甲方将责令其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纳入诚信记录,情节严重的,并与其解除合同。
2、乙方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其他约定(规定),甲方将责令其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纳入诚信记录,情节严重的,并与其解除合同。
3、乙方违反第四条服务期限的约定,逾期服务完毕或者经验收不合格而重新提供服务,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价款的3‰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下同)。
4、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验收的,每延期一日按照合同价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由于违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按照损失金额的100%给予赔偿。
6、上述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外,“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事件。
十七、争议解决:
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约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无争议的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十九、签约地点:山东省威海市临港区。
甲方: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乙方:山东兴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教育体育处
地址:威海临港经济技术 地址:威海市经区贝卡尔特路
开发区 89-2号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