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 发布单位:榆林市康泰建设工程项目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发布时间:待定
一、项目编号:ZFCG-榆横工业园区-2020-00012
二、项目名称:建业路工商所六个业务用房办公楼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及厨房设备采购
三、采购结果: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榆林市云匠家具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榆林市榆阳区金沙路和顺雅苑小区
中标 金额 : 中标 2,028,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及厨房设备-结果.pdf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建业路工商所六个业务用房办公楼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及厨房设备采购 | 漆军林、苏彦荣、赵飞、赵雯 | 薛斌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26,131.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联系人:薛斌
联系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区沙河路西段220号
联系电话:1896696958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巧荣
电话:09123835267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榆林市康泰建设工程项目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42号(市规划局对面)
联系方式:09123835267
十、附件:
建业路工商所等六个业务用房办公楼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及厨房设备(2)(2).doc
榆林市康泰建设工程项目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 建业路工商所等六个业务用房办公楼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及厨房设备(2)(2).doc
目 录
TOC \o "1-2" \h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 3 -
一.总 则 - 12 -
二.招标文件 - 13 -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14 -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 17 -
五.开标与评标 - 18 -
第三章 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 - 31 -
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 38 -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54-
一、 投标函 56-
二、开标一览表 57-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法人授权委托书 59-
四、投标方案说明 61-
五、投标企业资质文件 62-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63-
第一章 建业路工商所六个业务用房办公楼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及厨房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建业路工商所六个业务用房办公楼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及厨房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榆林市康泰建设工程项目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市航宇路安泰现代城5#楼A单元1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09-04 09:3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FCG-榆横工业园区-2020-00012
2、项目名称:建业路工商所六个业务用房办公楼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及厨房设备采购
3、预算金额:2,046,00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建业路工商所六个业务用房办公楼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及厨房设备采购,1项, 采购预算: 2,046,000.00元, 项目概况: 办公楼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及厨房设备采购,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办公楼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及厨房设备采购
6、合同履行期限:2020-09-10 00:00:00 至 2020-09-30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完税证明:提供2019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保缴纳情况:提供2019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惩戒对象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报告(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8)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附银行汇(存)款回执单(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投标担保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08-24 17:00:00 止
地点:榆林市康泰建设工程项目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市航宇路安泰现代城5#楼A单元1楼)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免费赠送
注:领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09-04 09:30:00
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民大厦十 楼 1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联系人:薛斌
联系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区沙河路西段220号
联系电话:1896696958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慧
电 话:15596003462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榆林市康泰建设工程项目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榆林市航宇路安泰现代城5#楼A单元1楼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
建业路工商所等六个业务用房办公楼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及厨房设备(2)(2).doc
榆林市康泰建设工程项目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8月13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 列 内 容 |
---|---|---|
1 |
采购人 |
名称: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区沙河路西段220号 联系人:薛主任 电话:18966969588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榆林市康泰建设工程项目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榆林市航宇路安泰现代城5号楼 联系人:薛慧 电 话:0912-3835267 |
3 |
资金来源 |
财政拨款 |
4 |
采购预算 |
2046000.00元 |
5 |
采购内容 |
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 |
6 |
投标人资格 证明文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完税证明:提供2019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保缴纳情况:提供2019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惩戒对象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报告(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8)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附银行汇(存)款回执单(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投标担保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8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9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 |
10 |
询问和质疑 |
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询问或者质疑的,可以在知道或者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在此之后提出的询问和质疑均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 |
11 |
答疑 |
对于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依法提出的询问和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询问,七个工作日内答复质疑。 |
12 |
质疑内容要求 |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代理机构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复印件等形式的质疑材料。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附法人代表授权书)签字或者盖章(鲜章),并加盖公章(鲜章)。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 联系部门:榆林市康泰建设工程项目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宫莹 联系电话:0912-3835267 通讯地址:榆林市航宇路安泰现代城5号楼A单元。 |
13 |
报价要求 |
总价及分项报价 1)报价应包含完成该项目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 2)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项目全部内容进行完整报价,并列出明细及价格组成采购人不接受(将拒绝)只对项目部分内容进行报价的投标。 |
14 |
是否允许 备选投标方案 |
否 |
15 |
投标保证金 |
1、要求提供,金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40000.00(大写肆万元整); 2、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网银、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4、以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须注明项目编号+用途(投标保证金)便于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查询登记。 户 名:榆林市康泰建设工程项目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民大厦小微支行 账 号:806052701421000444 采购代理机构公司财务室电话:0912-3835267 重要提示: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纳方为有效。请投标人考虑资金在银行之间的转账要求和时间成本,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采购代理机构上述指定的账户能收到所交的投标保证金,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上述账户未能收到投标保证金,则该投标为无效。投标人应将保证金缴纳凭证(转账、电汇的凭证或投标担保函换取的收据)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凡投标文件中未附保证金缴纳凭证的投标人,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其投标无效。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24号文件的精神,陕西省财政厅制订了《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缴纳保证金及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重要通知专栏中查询了解。 采用信用担保的供应商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携带保函原件在代理公司处换取保证金收据,并将保函复印件及收据复印件装订在投标响应文件中。 |
16 |
履约保证金 |
无 |
17 |
信用 查询 |
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2)查询内容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及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3)投标人自行查询上述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 4)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无效。 |
18 |
投标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9 |
付款方式 |
合同总价即成交价,中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标明完成本次投标所有费用。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中标人承担完成项目建设所需的包括且不限于所有软硬件及部门对接责任和费用,如需踏勘中标方自行组织。 2.付款方式和程序: (1)由采购人负责结算。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项目交付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出支付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支付95%合同价款,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
20 |
交货期 |
20天 |
21 |
质保期 |
一年 |
22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件2份(光盘一份,U盘一份)。 |
23 |
电子版文件要求 |
1)电子文档表面需标明招标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信息。 |
24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招标文件方案 |
否 |
25 |
签字盖章 要求 |
投标文件中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均应按要求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并经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函、报价表、供应商营业执照、财务、纳税、社保、业绩等证明资料)。 |
26 |
装订、包装、密封及标记要求 |
1)文件正、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密封包装方式(共3包): ①投标文件正本一包密封。 ②投标文件副本一包密封。 ③投标文件电子版一包密封。 3)封套上应写明: 项目编号 正/副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
27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9月4 日9:30:00 陕西省榆林市民大厦十楼1 开标室 |
28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0年9月4 日9:30:00 陕西省榆林市民大厦十 楼 1开标室 |
29 |
转包/分包 |
不允许 |
30 |
样品 |
不提供 |
31 |
进口产品 |
不允许 |
32 |
评标委员会 |
由采购人代表及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 |
33 |
是否收取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
34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标准收取。按货物类标准收取,100万元以下按1.5%,100~500万元按1.1%,按照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 银行户名:榆林市康泰建设工程项目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民大厦小微支行 账 号:806052701421000444 联系人:薛慧 联系电话:0912-3835267 |
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正文对同一事项描述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一.总 则
1.采购人和资金来源
1.1采购人名称、地址见前附表。
1.2本次招标采购所签订合同将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2.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2.1 采购代理机构
实施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榆林市康泰建设工程项目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2合格的投标人:
2.2.1具备下列条件,方为合格的投标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投标人特殊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采购单位(包括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用户)有任何关联,亦不得是招标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如果投标人在投标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则该投标无效。
2.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如果投标人在投标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则该投标无效。
2.2.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投标人在投标中隐瞒了上述事实,则该投标无效。
2.2.5联合体投标
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则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附在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2.2.6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方可参加投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2.7投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3.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合法性
3.1投标货物和服务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
4.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4.1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投标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有关投标的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费用承担
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
6.现场考察
6.1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踏勘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2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踏勘的,其踏勘将被拒绝。
6.3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踏勘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6.4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现场踏勘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7.招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7.1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招标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8.1 招标文件组成: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求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必要的资料,由此带来的不利于投标人的评标结果,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8.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技术支持资料、服务计划等内容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8.4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9.招标文件的质疑答复
9.1 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者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在此之后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均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9.2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
9.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
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语言和投标货币
1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1.2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投标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必须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内容及格式编制,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内容包括:
12.1投标函
1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2.3法人授权委托书
12.4报价表
12.5近年承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2.6技术组织方案
12.7技术和商务响应说明
12.8资格证明文件
12.9其他资料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明确表达投标意愿,详细说明投标方案和投标价格。
13.2投标人应完整地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数据和资料。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4.投标报价和投标方案要求
14.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和要求报价,任何不符合报价要求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4.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报价表的内容标明投标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及以可调整价格提交的投标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4.3 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提交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如果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按照评标方法中的规定对备选方案进行评审。
14.4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投标人可对任一最小单元进行投标,但不能对最小单元中的内容或者分项内容进行不完全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5.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5.2投标人还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其他的证明其能力、信誉、业绩等的证明文件。
15.3如果“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要求,投标人还应按照要求提交证明文件的原件。如果未能提供原件或者提供原件不全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6.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6.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证明其所提供的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缺少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合格、或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6.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和数据,它包括:
1) 本次采购特别要求的服务合格性证明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逐条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对招标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
3)服务内容、服务程序设计和实施方案的详细说明。
17.投标保证金
17.1如果招标文件有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投标时向榆林市康泰建设工程项目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7.2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形式、交纳办法和交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3开标后经审查,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或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7.4投标保证金退还
A、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退还;
B、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并按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采购合同原件壹份和开户信息资料壹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5投标人以担保机构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结束之后投标单位用收据原件在代理机构财务室换取担保机构保函原件(退还保证金参照17.4条款)
17.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7.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或者擅自退出招标投标活动的;
17.6.2投标人中标后放弃中标或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未能按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或由于投标人的原因导致中标无效的。
17.6.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7.6.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套改、虚假资料参与招标投标的;
17.6.5投标人不按法定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捏造事实,查无实据,造成恶劣影响,导致采购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17.6.6投标人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7.6.7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8.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含授权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9.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9.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要求, 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如果发生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情况,以正本为准。
19.2如果招标文件有要求,还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相应格式和载体的电子版文件。
19.3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并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法人代表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19.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的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9.5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招标文件格式编制的投标文件,所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包装、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本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0.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由此而引起的投标文件误投、提前启封或投标资料泄露等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和投标截止时间
2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1.4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其送达时间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2.4在开标之后,对于投标人正常经营活动必须的资质和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中标通知书、经济合同等),经审查后予以退还。其他投标文件和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22.5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23.2、所有参会人员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3、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读开标会议开始,宣读会场纪律,宣布参加会议的投标人名单。
23.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监标人当众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签字确认并宣读检查结果。未通过审查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3.5、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摆放顺序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并做记录。投标人确认无误后,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及监标人签字确认唱标内容。如投标人对宣读内容有异议,应在获得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属于宣读错误,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6、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23.7、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文字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
23.8、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所有投标人在等候区等待。
24.评标组织及评标原则
2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中采购人代表须持有评审授权书。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2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投标人不得在开标后使用任何方式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4.3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4如果投标人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评委会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评委会根据其投标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标。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5.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方面,向评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26.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7.评标程序
分步评审,每一步评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者,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全部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最后的打分,最后按得分由高向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27.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符合性审查项 |
通过条件 |
结论 |
未通过原因 |
1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 |
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2 |
投标文件语言、有效期 |
投标文件语言、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3 |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处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 |
三处均无遗漏,且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一致。 |
||
4 |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 |
均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除外)。 |
||
5 |
投标文件组成 |
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资格证明文件; (2)符合性证明文件; (3)投标方案。 |
||
6 |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 |
保证金以转账、网银等方式交纳的,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到指定的保证金帐户,且保证金已在规定时间内到帐;以纸质银行保函方式交纳的,到账时间以财务部门开具回执时间为准;保证金以电子保函方式交纳的,到账时间以银行开具的电子保函时间为准。 |
||
7 |
开标一览表 |
(1)投标报价符合唯一性要求: (2)开标一览表填写符合要求; (3)计量单位、报价货币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未超出采购预算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
||
8 |
技术/服务要求 |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合格投标人、合格的货物、工程或服务要求,技术/服务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 |
||
9 |
无其他招标文件或法规明确规定响应无效的事项 |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投标人的各项须知、规约要求和责任义务,没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他条款。 |
||
10 |
合同条款 |
有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合同基本条款要求的描述。 |
27.2、投标文件的澄清
(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和响应性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依照民法中的过失责任原则,澄清、说明或补正前评标委员会将按最不利于投标供应商的原则对投标文件做出评判。
(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澄清时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者加盖公章。
(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将作为合同履行的重要依据。
28、综合比较与评价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按“评审要素及分值一览表”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对通过符合性和响应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定义参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四)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提供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提供的投标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各种计算数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排序,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均不适用本款规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评标要素及分值一览表
项别 |
分项 |
评审要素 |
说明 |
||
名称 |
总分值100 |
名称 |
分项最高分值 |
||
价格 |
30 |
价格 |
30 |
有效供应商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30分,其他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
商务响应 |
5 |
商务响应 |
5 |
经过有效性和符合性审核合格的公司,对付款、交货期、验收、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响应说明。根据响应程度赋分1-5分,无响应说明不计分。 |
|
技术指标评审 |
25 |
技术指标评审 |
25 |
(1)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配置齐全,功能满足要求,可提供相应的功能证明材料(0-12分) (2)技术参数清楚、明确,技术资料齐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负偏差(0-8分) (3)安全可靠,便于操作,功能齐全,性能良好。(0-5分) |
|
质量保证 |
25 |
质量保证 |
25 |
货源渠道正常,性能稳定,具有较好的使用效果,质量保证完善,符合国内相关标准,可提供主要产品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材料。 (0-12分) (2)有完整可行的针对本项目的详细项目实施方案以确保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方案合理,计划合理。(0-8分) (3)有完整可行的针对本项目的培训计划,培训方案。(0-5分)。 |
|
业绩 |
5 |
业绩 |
5 |
提供近三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合同原件计1分,不提供原件不计分。)满分5分。所提供项目业绩运行良好,投标文件中须附有加盖红色公章的合同复印件。(0-5分) |
|
售后服务 |
10 |
售后服务 |
10 |
售后服务机构健全,在本地区建立售后服务机构(地点、规模、人员等),并出具相关证明。针对本项目及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详细具体可行的售后服务措施承诺。 (0-10分) |
|
说明 |
1、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按照本评审要素据实打分,各类数字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本企业产品或其他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均不适用本款规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3、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需携带原件以备查验,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不得分。 |
29、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如同一投标供应商在所投多个标段的评审得分均排名第一,则按照投标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选择的中标标段确定,如供应商在提交的多个标段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中标标段不一致,或未承诺选择哪个标段为中标标段,则将被视为选择所投几个标段中投标金额最高的标段。剩余几个标段由该标段评审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递补。递补后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如承诺中标标段与递补后实际排名第一的标段不一致,则自动选择中标金额最高的一个标段。
30、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编制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31.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1.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1.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1.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1.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1.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2、中标
32.1榆林市康泰建设工程项目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在评标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2.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32.3榆林市康泰建设工程项目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上公告中标结果。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2.4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榆林市康泰建设工程项目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榆林市康泰建设工程项目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将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或【专用邮箱:sxjyzx_zfcg@163.com】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最终得分与排序。供应商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预留接收评审结果的电子邮件地址,未提供电子邮件或邮件地址不正确的,榆林市康泰建设工程项目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3、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3.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3.2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3.3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33.4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33.5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3.6采购人应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3.7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3.8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34、其他
34.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榆林市康泰建设工程项目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榆林市康泰建设工程项目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4.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按废标处理: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由榆林市康泰建设工程项目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废标公告。除采购任务取消外,本项目将重新组织招标。
34.3在递交投标文件阶段、密封性等形式检查阶段、资格审查阶段或评标委员会评标阶段,当出现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时,除采购任务取消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4.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4.5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他事项,按《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一: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建设周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
本表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 |
采购人名称: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地 址:榆林市经济开发区 项目名称:建业路工商所等六个业务用房办公楼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及厨房设备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
2 |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20天内交货、安装调试、正常使用 |
4 |
质保期:一年 |
5 |
1、合同总价即成交价,中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标明完成本次投标所有费用。 2、中标人承担完成项目建设所需的包括且不限于所有软硬件及部门对接责任和费用,如需踏勘中标方自行组织。 3、付款方式和程序: (1)由采购人负责结算。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项目交付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出支付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支付95%合同价款,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
6 |
验收方式及验收依据: 1、所有产品验收内容包括确认产品的产地、规格、型号、参数和数量,对其技术指标、性能参数进行逐项检查。 2、所供产品的技术指标、性能参数未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中标公司应免费更换,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公司承担。 3、验收合格后。中标单位、采购人共同填写项目验收证明,并签字盖章确认产品合格。 4、验收依据: 4-1、本合同文本; 4-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澄清; 4-3、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 |
8 |
质量保证: 1、所选的产品必须保证是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产品,技术指标先进,质量可靠、参数合理,货源渠道正常合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范。 3、质保期:一年内免费上门维修、保养、终身维护,超出质保期后只收取成本费用。 4、维修及售后:产品如出现问题,应在接到使用单位通知后24小时之内到现场维修。 |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项目
(示范文本)
采购人: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供应商:
二〇二〇年 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采购人(甲方): 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项目范围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建业路工商所等六个业务用房办公楼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及厨房设备;
2. 项目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成交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措施补充文件;
3. 相关服务建议书;
4. 附录,即:附表内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大写): (? )。
合同总价即中标价,为一次性报价,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供应商(中标人)提供服务所发生的一切税(包括增值税)费等都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
四、结算方式
1.结算单位:银行转账,由采购人负责结算。在付款前,供应商必须开具与合同金额相应的发票给采购人,附详细清单。
2.付款方式:
(1)由采购人负责结算。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项目交付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出支付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支付95%合同价款,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五、交货期
合同生效后20天。
六、质保期
一年。
内容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