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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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货物类公开招标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机关食堂副食品招标采购(一包)
项目编号:HLDQCZB-2020-0022
编制单位:葫芦岛市启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目录
招标公告 1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9
第三章 货物需求 41
第四章 评标方法 42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5 2
葫芦岛市机关食堂副食品招标采购的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DQCZB-2020-0022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机关食堂副食品招标采购
预算金额:一包:235万元;二包:190万元。
最高限价:一包:235万元;二包:19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
质量标准 |
供货地点 |
供货期限 |
01 |
葫芦岛市机关食堂副食品招标采购一标段 |
采购副食品共六类:蔬菜、肉禽蛋类、水果类、水产类、干调类、粮油类。 |
蔬菜、水果类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农药残留不得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国家标准;肉类需符合GB2707-2016食品国家安全标准;蛋类制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水产类必须符合GB2733-2015国家标准;干调类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粮油类须符合GB/T18186国家标准。 |
市委、新区劳动大厦 |
1年 |
02 |
葫芦岛市机关食堂副食品招标采购二标段 |
采购副食品共六类:蔬菜、肉禽蛋类、水果类、水产类、干调类、粮油类。 |
蔬菜、水果类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农药残留不得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国家标准;肉类需符合GB2707-2016食品国家安全标准;蛋类制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水产类必须符合GB2733-2015国家标准;干调类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粮油类须符合GB/T18186国家标准。 |
市政府食堂、开放大楼、行政审批中心 |
1年 |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供货必要品种的检疫检测报告、蔬菜农药残留化验单等证明材料。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 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9月8日至2020年9月1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龙港区兴达街启策公司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8日至2020年9月14日(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进行网上报名。
已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企业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食品经营 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财务情况报告、税务、社保,销售副食品的实体场所或配送公司的相关资料;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装订成册到葫芦岛市启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龙港区兴达街)由招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企业购买招标文件。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0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
《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
联系方式:0429-31257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葫芦岛市启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兴达街
联系方式:0429-3158818
邮箱地址:qc12356789@126.com
开户行: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湾支行
账户名称:葫芦岛市启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0009583063000000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超
电话:15142940660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表
条款号 |
项目 |
内容 |
1.1 |
采购人 |
名 称: 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 联系人:徐超 电 话 :15142940660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葫芦岛市启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兴达街 联系人:王进 电 话 :18525732232 |
1.3.4 |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 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
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供货必要品种的检疫检测报告、蔬菜农药残留化验单等证明材料。每月1日和15日为询价日,询价参考超市不低于3家,即新区凌云早市、水产批发市场、连山市场,市场价为相关产品的平均价格,由供应商填写采购对应的产品报价表格。 |
1.3.5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 产品 |
否 |
1.3.6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 |
否 |
1.3.7 |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 没有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 标 |
否 |
2.2 |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235万元 最高限价:235万元 |
4 |
计量单位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6.1 |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
? 组织,开标前由招标人逐个考察供应商的中转仓库、冷库等,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通知。 |
条款号
项目 |
内容 |
|
11.3 |
样品或演示 |
? 不需要提供样品 ? 不需要提供演示 |
12.1 |
投标报价货币要求 |
? 所有投标均按人民币进行报价。 |
13.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3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支票?电汇□其他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 开 户 行:葫芦岛银行东城支行 账 号 :20005675079000031378 4、保证金退还方式: 电汇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429-3115650 6、其它: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15.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日 |
16.1 |
投标文件及电子文 档份数 |
正本 1 份,副本4 份 电子文档 1 份(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需要电子文档) |
18.1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0.1 |
开标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条款号
项目 |
内容 |
|
21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 4 人组成,共5人。 |
27.2 |
评标办法 |
? 综合评分法 |
29.2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 数量 |
3家 |
31 |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中标人数量:1家 ?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36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 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按照国家标准 支付形式:现金/电汇 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 |
39.3 |
质疑 |
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 联系单位:葫芦岛市启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进 联系电话:0429-3158818 通讯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兴达街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 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 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
3 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货物一览表及技术指标参数
序号 |
物资名称 |
技术指标参数 |
主要品种 |
1 |
蔬菜类 |
1.1蔬菜为新鲜蔬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1)农药残留不得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国家标准; (2)不得提供腐烂变质、黄叶、烂叶及带泥巴的蔬菜; (3)蔬菜外表不得人为喷洒水分和有过多的虫孔; (4)不得提供过长的菜头和菜根。 1.2蔬菜应当根据需求方要求出具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
大白菜、大头菜、菠菜、冬 瓜、豆角、绿豆芽、胡萝卜、花菜、尖 椒、黄瓜、角瓜、韭菜、茄子、芹 菜、油菜、青豆、青椒、土豆、西红柿、鲜蘑、洋葱、小白菜、白萝卜、豇豆角、葱、姜、蒜、蒜苔、茼蒿、雪里蕻、海带丝、南瓜、西兰花、榨菜、香葱、芥菜丝、蒜苗、藕、香菜、杭椒、山药、青笋等。 |
2 |
水果类 |
2.1水果为新鲜水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1)农药残留不得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国家标准; (2)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果,带果柄,果实无萎焉; (3)果面新鲜洁净,无刺划伤,无压痕,无病虫害,无病斑,无腐烂; (4)口感正常,具有水果特有的风味。 2.2水果应当根据需求方要求出具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
苹果、梨、桃、香蕉、西瓜、葡萄、提子、小柿子、哈密瓜、菠萝等。 |
3 |
肉蛋禽类 |
3.1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2应有卫生检疫部门加盖的卫生检疫合格印章。 3.3为供应当天屠宰,不得预冷带冰。感官正常,表皮无病状,肌肉无积血,肉质色泽光润有弹性,应当卫生干净,不得沾染毛发污血或其它污染物,气味正常。 |
精肉、排骨、猪蹄、牛肉、猪肉馅、猪耳朵、猪肝、里脊、猪肚、肥肠、后丘、五花、羊肉、红肠、鸡脖、鸡腿、白条鸡、鸡脯肉、鸡翅、鸭子等。 蛋类:鲜鸡蛋、鲜鹅蛋、松花蛋、咸鸭蛋等。 |
4 |
水 产 类 |
鱼、虾、贝、藻等鲜、冻水货物类必须符合GB 2733-2015国家标准,淡水鱼、虾、贝类必须鲜活,且符合食品卫生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冷冻品须配冷藏车运输。 |
黄花鱼、青虾、刀鱼、草鱼、鲤鱼、鱼丸、鱿鱼、鲅鱼、冰虾、鲫鱼、花盖蟹(成蟹)等。 |
5 |
干 调 类 |
5.1所有的调料干菜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 5.2糖、味精、酱油、醋、豆制品、生粉等必须具有“QS” 生产许可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 5.3无过期食品和邻近保质期食品,到期时间不低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5.4酱油、醋等必须为纯粮酿造。 5.5不含有转基因原材料。 |
醋、白糖、火锅底料、料酒、花椒、粉条、盐、鸡精、木耳、干尖椒、大料、豆瓣酱、淀粉、十三香、老抽、酱油、花生米、味精、红糖、蚝油、干香菇、泡打粉、酵母等。 |
6 |
粮油类 |
6.1所有的粮油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 6.2必须具有“QS” 生产许可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 6.3豆油必须为非转基因且独立包装的优质产品。 |
粮油类制品须为知名公司出品。 |
供货及售后服务要求
1、供货期:此次采购选取的供应商为2020年度供应商,供货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周期为一年。
2、供货数量要求:货物重量若有标准件可按标准件抽样称重,并按抽样重量计算,没有标准件按实际过磅重量计算。
3、供货质量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供应货物必要品种的检疫检测报告、蔬菜农药残留化验单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予以退货或要求换货,供应商应按要求及时补货。冻品在化冰后发现质量问题供应商核实后应予退货。
4、供货验收:货物送至采购人制定交货地点后,由双方共同对货物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5、供货措施:1、运输和包装: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配备专业配送人员和专用配送车辆,并建立货物运输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交叉污染及货物安全性出现问题。
若运输车辆为租赁车辆,请出具车辆租赁是所开具的正规发票。
用于货物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无污染。货物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用于盛放货物的容器要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品包装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包装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6.每半个月由采购人代表和中标人代表共同到周边超市对食品进行询价,即每月1日和15日为询价日。询价参考超市不低于3家,即新区凌云早市、水产批发市场、连山市场等。以各超市某类食品销售价格的平均价格作为该类食品的市场价,供应价=市场价×(1-优惠率),未来半个月的食品价格以此为准。
二 总 则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 1.1 款。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 1.2 款。
★1.3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2.%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2.%2.%3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2.%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4.%2.%3 符合投标人须知表 1.3.4 款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5.%2.%3 若投标人须知表 1.3.5 款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若投标人须知表 1.3.5 款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6.%2.%3 若投标人须知表 1.3.6 款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
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2.%3 若投标人须知表 1.3.7 款中写明采购的产品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不
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 如投标人须知表 1.4 款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2.%3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2.%2.%3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4.%2.%3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5.%2.%3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
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6.%2.%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7.%2.%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
葫芦岛市机关食堂副食品招标采购的招标公告合同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