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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处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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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区永乐路小学餐饮托管服务采购合同

招标详情

临港区永乐路小学餐饮托管服务采购合同
时间:2020.09.07 17:32:42
合同签署时间:2020-09-07 17:27:31
采购人名称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处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山东兴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价款形式金额
合同金额0元(人民币)
合同期限
合同签署时间2020-09-07 17:27:31

附件:

  • SDGP371096202002000029-1-采购合同
  • 1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 SDGP371096202002000029 本合同于 2020 年 9 月 7 日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甲方为威海临 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处、乙方为山东兴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 部责任。本合同书共五份,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两份,甲、 乙双方及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各执一份。 一、合同的组成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书 3、SDGP371096202002000029 招标文件 4、乙方的投标文件 上述文件将相互补充,合同双方必须予以遵守执行。若有不明确或 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二、合同标的及服务数量: 本合同标的为山东兴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临港区永乐路小 学餐饮托管服务。餐厅每天中午就餐人数学生约 1800 人、教职工约 100 人,每天早晚就餐人数教职工约 100 人。 三、服务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餐饮服务,必须符合 SDGP371096202002000029 招 标文件的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 2、要做到每日按时开餐,饭菜足量、优质多样、搭配合理、营养 均衡。 3、乙方须爱惜食堂财产,对厨具设施应按时保养、维修,日常生 产做到要节水节电。 2 4、乙方负责服务区域的卫生清扫,食堂卫生、就餐环境必须达到 有关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管理规定,为就餐人员 提供热情周到服务,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或冲突。 5、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害方的医 疗费、伤残赔偿金等所有与上述事故有关而产生的费用)。 6、乙方经营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做到依法用 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7、乙方负责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服从职能部门的监 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消防零事故。 8、乙方具有营养师、厨师、面点师、职业管理等资格证书的专业 人员,依照就餐人员约 1900 人设置服务岗位和人员,提报详细的人员 配备清单,所有服务人员每年不少于 1次体检。自行配置车辆,自行购 买食材,所有食材质量标准不得低于现行国家质量标准及要求。所有餐 具须每餐消毒,餐厅厨房干净卫生,符合卫生标准,执行相关记录。负 责办理食堂相关执照手续。禁止使用甲方无偿提供的场地、设备设施、 桌椅、餐具、水、电等开展食堂供餐之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如有,一经 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一年。自 2020 年 9 月 7 日 起至 2021 年 9 月 6 日止,服务期满,甲方可视乙方的工作和服务情况 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五、考核要求: 1. 乙方对所中标的服务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 2.服务期内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质量每月考核一次,如果乙方经考核 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服务地点及甲方联系方式: 3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联系人:于振福,联系电话: 0631-5581872。 七、验收: 1、服务实施前及服务过程中,乙方认为某些事项需要甲方提供必 要的配合措施,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同 意后,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回复乙方。如果乙方未作书面通知,由此而造 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反之,如果甲方未按照其承诺提供配合,则 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拟派服务人员要保持固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 换。 3、乙方服务完毕交付验收后,向甲方发出项目验收建议,甲方应 在 7 个工作日内启动验收程序。验收严格按照鲁财采〔2018〕70 号《山 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八、《验收书》的签署: 甲方应当对验收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并形成《验收书》。 九、付款: (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2)付款方式: 餐费由学生直接支付给乙方,乙方与甲方、学校依据当地实际情 况共同商讨确定早中晚每餐收费标准相关事宜,采取最简洁、合理的 方式进行,比如卡充、系统扫码等。 十、乙方需承担的相关费用: 1、水、电费用、餐厨垃圾清运费、物业费、人工成本、管理费、 税金和生产所需低值易耗品费用等均由乙方负担。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不 得擅自改动所提供服务餐厅的结构、布局和设施设备的位置。餐厅已配 备的设施设备清单(由临港区永乐路小学提供),乙方因服务需要另行 添置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承担其费用。 4 十一、服务团队到岗时间: 乙方自接甲方通知起 10 日内全部拟派人员到岗。 十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检验检疫、饭菜质量及价格、成 本控制、服务水平、能源消耗等日常业务进行监督和考核。 2、当甲方发现服务人员不能满足工作要求,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 换。 3、为乙方无偿提供场地、设备设施、桌椅、餐具、水、电等经营 条件; 4、监督乙方搞好健康体检和岗位培训,协助办理相关的各种证件。 乙方责任和义务: 1、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并执行甲方决议; 3、派驻的服务人员应当符合《劳动法》的具体规定,具体岗位及 人员配备、工资等要向甲方备案,服务人员要挂牌上岗,合同期内出 现的劳动争议,由乙方负责解决; 4、负责对其服务人员进行政审,搞好岗位培训及安全教育。提高 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和卫生观念,保持服务人员的相对稳定。教育服 务人员不发生违纪行为,不与用餐人员发生矛盾。乙方负责加强对员 工各项安全教育; 5、加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场所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 6、爱护建筑物及甲方为其配备的各种设施设备,如因人为因素造 成损坏的,乙方负责及时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注意节水、 节电; 7、员工在服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 8、服务期满后向甲方交接设施设备; 9、主管以上人员发生岗位更换或调动,乙方须报告甲方并经甲方 同意。 10、乙方应为服务人员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并对服务人员工伤事 故及服务人员对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承担责任。 十三、服务承诺: 1、乙方要保证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其服务必须达到其承诺。 2、乙方要保证提供优质的服务,乙方保证 5 分钟内响应甲方要求。 10 分钟内到达现场,半小时内完成修复,严格执行食品质量管理、食 品卫生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服务管理等,符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的规定,达到 A 级标准。以保证甲方的工作正常进行。 十四、变更、修改及转让: 乙方应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 甲方擅自就合同标的内容、服务期限、服务标准以及其他的合同条款进 行变更、修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五、合同解除: 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以及违反其 他有关规定而应解除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将向其发出书面通知, 解除本合同。 十六、违约赔偿: 1、乙方违反第三条服务质量要求的约定而降低标准及违反第十四条 变更、修改及转让的约定,甲方将责令其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纳入诚信记录,情节严重的,并与其解除 合同。 2、乙方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其他约定(规定),甲方将 责令其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纳 6 入诚信记录,情节严重的,并与其解除合同。 3、乙方违反第四条服务期限的约定,逾期服务完毕或者经验收不合 格而重新提供服务,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价款的 3‰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下同)。 4、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验收的,每延期一日按照合同价款的 3‰向 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由于违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按照损失金额的 100%给予赔偿。 6、上述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外,“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 地震等事件。 十七、争议解决: 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 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约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无争议的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十九、签约地点:山东省威海市临港区。 甲方: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乙方:山东兴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教育体育处 地址:威海临港经济技术 地址:威海市经区贝卡尔特路 开发区 89-2 号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7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8 合 同 书 十、乙方需承担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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