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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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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民之家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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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民之家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YZBYF-YC-202008

二、项目名称:市民之家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山西晋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张庆乡怀仁村

中标(成交)金额:1463500.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服务要求

市民之家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

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

达到采购人要求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洋(组长)、李逢平、张萍(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43号文件规定双方协商价格为1.8708万.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晋中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晋中市榆次区新华街199号

联系方式:0354-26381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长风大街113号千禧大厦16层

联系方式:18234064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超丰

电 话:18234064923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43号文件规定双方协商价格为1.8708万.
代理费收费金额:1.8708

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07日

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编制应急预案等购买服务计划采购项目

市民之家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招标编号:HYZBYF-YC-202008

采 购 人:晋中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代理机构: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太原市长风大街113号千禧大厦16层

联系电话:18234064923

编制日期:二〇二〇年八月


招标编号:HYZBYF-YC-202007

市民之家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采 购 人:晋中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代理机构: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436990464"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436990465"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4

HYPERLINK \l "_Toc436990466"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27

2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市民之家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太原市长风大街113号千禧大厦16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9月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ZBYF-YC-202008

项目名称:市民之家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元

采购需求:具体要求详见“第三部分技术要求”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服务要求

市民之家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

晋中市市民之家食堂餐饮服务采购

达到采购人要求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等相关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8月25日2020年8月31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太原市长风大街113号千禧大厦16层

方式:现场报名, 电话:18234064923 。

售价:人民币300元整(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9月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晋中市榆次区巨燕财富广场7号楼3层

五、开启

时间:2020年 9月4 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晋中市榆次区巨燕财富广场7号楼3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与被授权人身份原件);

(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套,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3.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免费注册。[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联系人:九鼎客服 联系电话:400-8341-789]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晋中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晋中市榆次区新华街199号

联系方式:0354-26381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长风大街113号千禧大厦16层

联系方式:18234064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超丰

电   话:1823406492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细 目

内 容

1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晋中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地址:晋中市榆次区新华街199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54-2638107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长风大街113号千禧大厦16层

联 系 人:马女士、赵先生

联系电话:18234064923 18903469083

3

项目名称

市民之家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4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90日历天(自提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计算)

5

采购预算金额和投标最高限价

1500000元

6

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须在磋商开始前采用电汇或支票倒送的方式(必须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递交)提交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作为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7

响应文件递交

正本1份,副本3份,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标书(u盘)一份;最后报价文件1份。

8

响应文件的密封

供应商应将所有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不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响应文件应编目录和页码,应使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9

响应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9月4日14时30分。

递交地址: 晋中市榆次区巨燕财富广场7号楼3层。

10

磋商时间及地址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9月4日14时30分。

递交地址: 晋中市榆次区巨燕财富广场7号楼3层。

11

最后报价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磋商结束后

递交地点:响应文件评审地点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响应文件,采购人将对所有最后报价进行现场公开。

12

评审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

13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4

磋商服务费及支付

1、支付时间: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

2、支付方式: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标准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15

本项目特定资质要求

/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 “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2 “采购人”指晋中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2.3 “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合格服务商,

2.4 “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

2.5 “响应”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规定进行磋商的行为。

2.6 “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7 “天”:日历日。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 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规定,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2 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供应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持有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

否则,采购人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3.3 依法注册的供应商资本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

3.4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采购活动。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内容

5.1.磋商文件由下列五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5.2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遗漏、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2个日历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3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款、规范、格式和事项要求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该磋商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磋商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机构。

6.2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及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无或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6.4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6.5 采购人不组织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响应人现场考察,不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6.6 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谈判截止和开始时间,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

6.7 磋商小组在磋商中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对响应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其它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确认。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

7. 响应文件编制的原则

7.1 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文字回答。

7.2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做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7.3 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将被拒绝。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和资料)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除另有特殊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4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由此引起的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1份、副本3份。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9.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9.2.1商务部分: (见‘响应文件格式’);

★(1)磋商函;

★(2)报价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不需提供);

★(5)磋商保证金银行凭证;

(6)供应商资格证明资料:

A、供应商企业简介;

★ B、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持有“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不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D、须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E、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需包含合同首页、金额页、签字页,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F、具有2019年度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

★ G、磋商截止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供应商纳税凭证(任意一项税种);

★ H、投标截止日期一年内任意三次供应商交纳社保金凭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任意一种);

★ I、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

J、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7)项目负责人履历表;

(8)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

(9)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如是);

(10)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是);

9.2.2技术、服务部分:(见‘响应文件格式’)

(1)服务方案;

(2)管理制度;

(3)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管理规划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9.3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双面打印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装订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须编排页码。

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10、报价

10.1 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 供应商应在“报价一览表”上标明磋商服务的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 “报价一览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按照服务需求为完成本采购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项目涉及的服务人员等人工费、项目所需的其它所有费用(如有);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中。

10.4 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0.5 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

10.5.1 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投报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10.5.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财政部、发改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注的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均须投报清单中的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

投标货物中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须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作为评定依据。包含有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而未投报清单中的产品,将导致投标无效。除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满足外,本项目鼓励投报清单中不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的产品,如包含的话。

10.5.3 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评审标准

10.5.3.1 支持中小微企业:依据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要求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货物价格给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上述所称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10.5.3.2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 ,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10.5.3.3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0.5.3.4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0.5.4软件产品正版化描述

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

10.5.5信息安全产品描述

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供应商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10.5.6联合体价格折扣描述

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10.5.7履约验收:由招标方负责邀请有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

10.5.8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

信息安全产品参照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

10.6 本采购项目只能有一个总报价,且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

11. 磋商保证金

11.1 供应商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规定的金额于开标前提交磋商保证金。

11.2 磋商保证金必须采用转帐、电汇、支票倒送方式之一进行交纳。

开户名称: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阳光汾河湾支行

账 号:14050110580900000101

11.3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所提交磋商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11.4 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用转帐、电汇、支票倒送交纳后,须在汇款/转帐凭单用途栏中写明项目名称及编号。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原因造成的磋商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5 在成交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根据供应商提交的《保证金退还信息表》中的内容,向未成交的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根据供应商提交的《保证金退还信息表》中的内容,向成交的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11.6 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采购人如果按本须知相关条款的规定延长了响应文件有效期,则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六)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2.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

12.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采购人作出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应相应地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响应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3.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3.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3.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和其他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13.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服务需求、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磋商予以拒绝。

13.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碳素笔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

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供应商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按无效磋商处理

(3)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按磋商无效处理。

13.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13.7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4.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供应商应将所有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不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响应文件应编目录和页码,应使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最后报价文件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最后报价文件”字样,在磋商后单独递交。

14.2 在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

采购人全称:

项目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时(即磋商时间)前不得开封。

供应商全称:

14.3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拒绝接收。

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并将该响应文件按照其密封上写明的地址退回或由供应商自行带回。

16.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6.2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人的磋商地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

16.3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17. 最后报价文件的递交

17.1 最后报价文件递交时间:磋商结束后。

17.2 最后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响应文件评审地点。

17.3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文件.采购人将对所有最后报价进行现场公开开标。


五、磋商谈判程序和内容

18、组建磋商小组

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9、磋商谈判

19.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签到并参加磋商谈判。

19.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监督人员、供应商授权代表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确认。

19.3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开启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进行审查工作

19.4 磋商小组将对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按照递交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9.5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9.6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9.7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书面澄清和承诺书等),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9.8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9.9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9.10 磋商谈判后,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最后报价、书面澄清和承诺书等,依据“评分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审。

20、开标

20.1 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磋商小组、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0.2 供应商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0.3 开标时由签到供应商推荐供应商代表查验最后报价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由主持人拆封、唱标。

20.4 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最后报价、服务周期、书面补充以及采购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供应商若有最后报价和优惠条件等未被唱出,应在主持人征求异议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0.5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唱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果,则视为供应商接受此结果。

20.6 开标后,所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文件将不予退还。

21、响应文件的澄清

21.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首次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首次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首次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1.3 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合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其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投标。

21.4 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范围,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报价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22、符合性审查

22.1 磋商小组须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

(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

(2)响应文件的份数未响应磋商文件规定,且不完整无效的;

(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效、要求递交了磋商保证金的;

(4)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5)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7)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2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2.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项目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3、综合评审

23.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3.2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23.3 磋商小组将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以下各方面的综合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每位供应商的最终得分。

评分标准和评标办法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得分

一、商务部分

15分

1

类似项目案例

以提供在2017年9月到2020年9月期间内签署且完成的供应商自身同类合同为准。每项得2.5分,最高10分。

证明材料:①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完整合同文本(需包含合同首页、金额页、盖章页);②合同核实单位、合同核实联系人、合同核实联系电话。

10分

2

响应文件

响应程度

1、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排顺序编制商务、技术内容 (0-3分)

2、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双面打印)(0-2分)

5分

二、技术部分

50分

1

服务方案

A、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的风险分析及可行控制方案。从完整、科学、合理、可行等方面综合评价(0-5分)

B、针对食堂饭菜质量、饭菜品种方案。从科学、合理、可行等方面综合评价(0-5分)

C、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根据其合理性、科学性等方面综合评价(如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0-5分)

D、针对餐厅就餐环境、操作环境管理控制方案。从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等方面综合评价(0-5分)

E、针对投诉的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管理、应急方案。从全面、科学、合理、严谨、可行等方面综合评价(0-5分)

F、根据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对劳动力合同管理、工资发放、社会保险与工伤处理等方案。从全面、科学、合理、严谨、可行等方面综合评价(0-5分)

G、根据餐厅管理及工作流程。从科学、合理、严谨、可行等方面综合评价(0-5分)

H、针对人员管理,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能力,及人员岗位职能、服务范围和人员安排合理性、年龄、职称(上岗证、健康证或体检报告及资格证书等)。从完整、科学、合理、可行等方面综合评价(0-5分)

(此项根据现场情况可横向比较酌情打分,其中优:4-5分 良2-3分 差0-1分)

40分

2

现场答辩

评委核实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件后,由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陈述时间5分钟。优:8-10分;良:5-7分;一般:2-4分。

10分

三、价格评审

15分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2)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为满分;

(3)其他投标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5分

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

中小企业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磋商价格给予6%的折扣。

监狱企业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福利企业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服务承诺

20分

服务承诺

1响应及服务时限;(0-5分)

2人员培训方案;(0-5分)

3拟投入设备力量;(0-5分)

4服务质量保证承诺(0-5分)

20分

24. 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第一名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当供应商综合评分相同时,按最终磋商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当供应商综合评分且最终磋商价格相同时,按服务方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

25. 磋商过程保密

25.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5.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有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 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磋商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磋商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六、签订合同

27. 成交通知

27.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7.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 成交服务费

28.1成交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费用按甲乙双方约定。

28.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将成交服务费用一次性付清。

29. 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负责本次采购活动中合同签订、验收、索赔等事宜。

29.2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果未按规定及要求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选择后备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为成交人。

29.3成交人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9.4成交人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9.5违反上述条款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保密和披露

30. 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1. 披露

31.1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1.2 在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或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或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或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2. 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2.1 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2.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2.3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2.4 供应商认为其磋商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2.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2.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32.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2.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磋商,而于磋商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2.9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2.10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2.1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九、违约处罚

3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在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人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成交人未按本须知规定交付成交服务费的;

(6)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7)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8)供应商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市民之家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市民之家食堂餐饮服务

2、项目内容:晋中市市民之家食堂餐饮服务采购

3、服务期限:一年

4、服务地点:晋中市市民之家食堂(晋中市榆次区广安街299号)

5、采购预算:1500000元整

6、项目概况及服务时间要求

(1)服务项目概况:市民之家食堂采用租赁的方式,建筑面积约1740㎡,一日早午两餐,下午有外卖食品。最大接待容量约400人(包括处级领导),如错峰就餐,一天可解决600-800人左右的就餐问题,就餐形式主要采取自助餐模式。投标单位所配备人员主要负责前厅和后厨的生产、安全、卫生、管理、服务。(比如:食品安全、设备水电气暖安全、饭菜制作、生产销售、成本核算、个人和公共卫生、前厅服务和设备维护等等。)

(2)时间要求:

A、上班时间:

早上:7:00-9:30 中午:10:00-14:00 晚上:16:00-18:00

另:双休日、节假日正常开餐,随着就餐人数减少,工作人员可轮流休息。

开餐时间:

早餐:8:10-9:10 午餐:12:00-13:30

下午外卖:16:30-17:30

C、一日二餐预定食谱

早餐:凉菜2种,热菜2种,主食3种,汤2种,鸡蛋。

午餐:凉菜4种(一荤三素),热菜4种(二荤二素),主食3种,副食一种,面卤2-3种,汤1种。

二、服务单位要求

1、资格要求

1)具有多年餐饮加工从业经验,具有餐饮管理服务资格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截止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规和违法记录、食品中毒安全事故、无被责令停业、被暂停或被取消资格;

4)服务单位从事餐饮服务的要求具备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健康证,并定期体检;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工作要求

1)服务单位所配备的人员必须根据服务对象实际情况保障好就餐人员用餐需求;饭菜质量、饭菜品种、饭菜价格及服务水平必须符合我单位规定要求。

2)服务单位所配人员必须遵纪守法、遵守我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

3)每天下午16:30-17:30有外卖服务,后厨根据预定品种提供外卖食品。每年节假日期间,比如端午节(粽子)、中秋节(月饼)、春节(烧肉、丸子等),后厨应提供特色食品外卖。

4)职工餐厅每逢节假日时需从菜谱的制定上体现节日的特色,比如元宵节的元宵、冬至的饺子、腊八粥等。

5)服务单位要有良好的合作精神并指派专人代表与我单位相关负责人协调处理完成食堂经营管理等相关事宜。

三、人员岗位配备及要求

(一)后厨人员:16人

1、厨师长(兼炒锅):1人

要求:1)具有技师以上厨师资格证书,业务技术精湛,有厨房管理能力和技巧,有出色的团队建设和领导能力;

2)具备对成本控制、食品营养、厨房设备管理和维护的基础知识;

3)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勇于推陈出新,带领厨师们不断创新菜品。

2、炒菜厨师:2人

要求:1)主锅师傅具有二级以上厨师资格证书,副厨师傅具有三级以上厨师资格证书;

2)熟悉掌握晋菜烹饪技术,展现地域特色。

3、配菜员:3人

要求:1)熟悉各种食材的特性;

2)熟悉各种菜品的名称及制作方法和特点,把控各种菜品的质量标准;

3)具有审美感,并不断推陈出新,创造新品种、新样式。

4、凉菜师傅:2人

要求:1)主厨具有二级以上厨师资格证书,副厨师傅具有三级以上厨师资格证书;

2)熟悉掌握各类冷荤凉菜的烹饪制作。

5、面点主厨:1人 面点师傅:3人

要求:1)主厨具有二级以上厨师资格证书,副厨师傅具有三级以上厨师资格证书;

2)熟悉各种主食、面点(如:糕、饼、面、饺、包)等的制作工艺;

3)懂得管理和存放各种原材料,能充分合理利用各种原材料。

6、洗碗摘菜:4人

要求:吃苦耐劳,干净利落,有责任心和互助精神。

(二)前厅服务人员:10人(前厅经理1人、服务员5人、传菜2人、保洁2人)

1、前厅经理:1人

要求:年龄在40岁以内,具有五年以上餐厅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

2、服务员:5人

要求:年龄在18-35岁之间,身高1.6米以上,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3、传菜员:2人

要求:年龄在18-25岁之间,身高1.6米以上,男生优先。

4、保洁员:2人

要求:年龄可放宽到40多岁,身高1.55米以上,形象好,气质佳,吃苦耐劳,干净勤快,有团结协作能力。

(三)配备人员要求

1、配备人员总数不少于26人,长期在岗人数不少于25人,如不达规定人数将酌情扣除服务费用。

2、人员要求:身体健康,爱岗敬业,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3、男性不得超过55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0周岁。

4、所配备人员近三年之内无犯罪记录。

5、我单位有权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和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进行处罚或辞退,对辞退后的空缺岗位服务单位应在最晚一周内配齐。

6.合同签订三个月后(续签的除外),服务单位如需人事变动必须经业务科室同意后方可做出调整,如有培训学习轮岗等,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周。

四、其他要求

1、签订合同后,逐月付款,当月支付上月款项。

2、付款时,服务单位应当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发票。

3、不允许投标方成交后将本次磋商合同分包给其他企业履行。

4、服务单位必须给工作人员每年配发至少两套新的工作服(春夏季1套、秋冬季1套),服装款式需经双方商定,如不配发我局将扣留此款自行配发。

5、在服务期间,服务单位必须为有要求的符合条件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等),服务期间或期满后服务单位应将缴纳保险的票据复印件交予我局进行备案,如发现未按要求缴纳保险将扣回保险费用款。

6、其他未尽事宜,以中标后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 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 )的采购结果和有关采购及采购响应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服务时间:一年

二、合同金额

1、人民币(大写):

(小写):

2、合同总金额包括完成所有工作的全部费用;

3、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及市场价格变化而变化。

三、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按月付款,当月支付上月款项。

2、付款时,供应商应当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发票。

四、甲方责任

1、为乙方提供工作场地和各种必要条件;

2、对管理服务工作进行安排与指导;

3、及时对管理服务工作考核和验收;

4、负责与有关部门必要的联系和协调。

五、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提供服务;

2、保证所供服务均为标书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服务标准及要求;

3、保证服务质量,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执行;

4、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

六、考核验收

1、验收标准:乙方提供相关服务应符合国家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质量和安全标准、规范和验收要求以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有关规定和规程,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严格的标准的为准。

2、考核程序

考核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突击检查与例行检查相结合、细致检查与全范围检查相结合、随机抽查与死角盲区督促检查等方式,以日检、周检、月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考核评分。

考核标准以甲方相关要求为依据。

七、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逾期付款,超过10日后,每日应向乙方偿付应付款项的0.5‰作为违约金;

2 、如果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交工或提供服务,每延迟一天扣除合同总金额的0.5‰的违约金,直至按合同交工或提供服务为止。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一旦达到该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 、乙方不能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服务或发生其它违约行为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付款前,乙方在合同到期一个月内未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视为乙方放弃收款,并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合同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如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协助;

3、 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相应延长。

九、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乙方工作的实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由于乙方在工作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发包人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解决;

2、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争议正在诉讼程序时,除争议事项,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本合同的其他义务。

十一、监督和管理

1、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与本项目磋商文件及成交结果相违背,否则不予备案;

2、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应报送晋中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3、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晋中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十二、补充条款

附: 。

十三、附则

1、有关本项目的的招标及投标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送晋中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一份备案,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正/副)本

项目

项目编号:

供应商: (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商务部分


磋 商 函(格式)

(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的有效期90个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最后报价一览表等。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报价详见最后报价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服务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4、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报价一览表 (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项目名称

报 价

金额 大写¥:

服务期限

备注:

单位:元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的形式。

2、如果供应商认为有应当说明而本表中无相应栏目的内容,请在“备注”一栏中说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

:(采购人)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磋商保证金

附:缴纳磋商保证金银行凭证的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关于投标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致: (采购人)

本公司(或单位)愿就由贵方组织实施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磋商。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或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