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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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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分局及5个派出所、巡特警大队2020-2021年度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详情

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分局及5个派出所、巡特警大队2020-2021年度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8

项目概况

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分局及5个派出所、巡特警大队2020-2021年度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9月30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KJ20-0479-ZJM-009

项目名称: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分局及5个派出所、巡特警大队2020-2021年度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项目

预算金额(元):1850000

最高限价(元):18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分局及5个派出所、巡特警大队2020-2021年度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8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柯城公安分局、府山派出所、信安派出所、石梁派出所、荷花派出所、城西派出所、巡特警大队食堂外包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0年09月30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方式:供应商按下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9月30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开标时间:2020年09月30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2.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2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 2.3投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20190902”。 2.4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

地 址:柯城亭川东路39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屠继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8017327

质疑联系人:353003330899fp

质疑联系方式:0570-80173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衢州市衢江区衢州花园42-5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静梅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2720123

质疑联系人:赵鑫艳

质疑联系方式:1515702678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衢州市财政局

地 址:衢州市三江东路28号

传 真:0570-8757615

联系人 :徐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0-875761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9.30-9.00分局及5个派出所、巡特警大队2020-2021年度食堂外包服务项目0907.doc

    594.9K

  •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公开招标)操作指南-采购代理机构.pdf

    2.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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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及5个派出所、巡特警大队2020-2021年度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项目编号:HKJ20-0479-ZJM-009

项目名称:分局及5个派出所、巡特警大队2020-2021年度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

二零二零年九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3

第二章 招标需求 6

第三章 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11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30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3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分局及5个派出所、巡特警大队2020-2021年度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9月30日9:00: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KJ20-0479-ZJM-009

项目名称:分局及5个派出所、巡特警大队2020-2021年度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1850000元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预算及限价

简要技术要求

分局及5个派出所、巡特警大队2020-2021年度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1年

1850000元

柯城公安分局、府山派出所、信安派出所、石梁派出所、荷花派出所、城西派出所、巡特警大队食堂外包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具有餐饮经营或管理服务范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9月9日至 2020年9月15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获取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按下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9月30日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2.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2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

2.3投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20190902”。

2.4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亭川东路398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屠先生15605708590

采购人质疑联系人:屠先生

采购人质疑联系电话:0570—8017327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衢州市衢江区衢州花园42-5幢1楼(浮石二桥旁)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工15157026780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联系人:张静梅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联系电话:0570-272012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衢州市财政局            

 地 址: 衢州市三江东路28号             

 联系人 : 徐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0-8757615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模式说明

由采购人提供餐具、灶具、燃料、水电。原材料由采购人供应(即自行采购);中标人负责聘请厨师、面点师、帮厨,提供早餐、中餐、晚餐、夜宵服务;

二、餐饮公司服务负责提供以下服务

1、食堂管理,包括食堂工作安排分配、制定菜肴供应计划、成本核算控制、食堂安全生产。

2、负责制定工作餐面点、菜肴供应计划,按时供应,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全面。每周五午餐前公布下周工作餐早餐、中餐、晚餐、夜宵供应计划。

3、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清洗、搭配、储存、烹饪菜肴、面点等食品,做好食品安全管理。

4、负责工作餐烹饪、服务(含包厢服务)。

5、餐后认真清洗餐具、炊具,并做好消毒工作,做好食堂灭除蚊、蝇、鼠、蟑螂等“四害”工作。

6、负责食堂卫生保洁,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品分开存放。

7、依法与劳务输出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加强劳务输出人员的管理、培训。

8、配合制定食堂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

9、负责食堂设施设备使用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提出整改意见。

10、餐厅、操作间、包厢及相关区域房前屋后等均属于中标商卫生管理范围,乙方保证外包服务区域(包含门窗、玻璃、餐厅、餐具清洗与保管、泔水、下水道疏通等)的清洁。

三、工作餐供应时间

全年365天全部供餐。餐别为早餐、中餐、晚餐、夜宵。

1、早餐:供应时间为07:30——8:30

2、中餐:供应时间为11:50——12:50

3、晚餐:供应时间为17:00——18:30

具体供应时间根据季节作息时间表和单位要求而定。

4、夜宵:因各(派出所)单位每日情况不同,供应时间没有固定性,由各(派出所)单位按需提前通知,提供夜宵不另外收取劳务费。

四、就餐餐别及相关人数:

1、柯城分局

早餐:70人左右;中餐:150-200人左右;晚餐30人左右;总人数210人。

2、府山派出所

早餐:70人左右;中餐:70人左右;晚餐:30人左右;总人数89人。

3、荷花派出所

早餐:40-50左右;中餐:60-70人左右;晚餐:40人左右;总人数88人。

4、城西派出所

早餐:20人左右;中餐:70人左右;晚餐:20-30人左右;总人数84人。

5、信安派出所

早餐:30人左右;中餐30-40人左右;晚餐10-20人左右;总人数45人。

6、石梁派出所

早餐:26人左右;中餐26人左右;晚餐10人左右;总人数26人。

7、巡特警大队

周一至周五:早、中餐各130—140人,晚餐50人左右。

周六日:早餐100人左右,中、晚餐50人左右。

每餐供应品种

1、柯城分局

早餐提供10个品种左右(含发面3款、粥1-2款、鸡蛋1款、炒(汤)面类1款、豆浆1款、油煎类1-2款、其他类1款,同时提供酱菜2款)。

中餐提供8个品种1汤(2大荤、3半荤、3素)

晚餐提供6个品种1汤(2大荤、2半荤、2素)。

府山派出所、荷花派出所、城西派出所、

早餐提供8个品种左右(含发面2款、粥1款、鸡蛋1款、豆浆1款、油煎类1款、面条类或小菜类共2款);

中餐提供6个品种1汤(2大荤、2半荤、2素);

晚餐提供4个品种1汤(1大荤、1半荤、2素)。

3、信安派出所

早餐提供6个品种左右(含发面2款、粥或豆浆1款、油煎类或鸡蛋1款、面条类或小菜类共2款);

中餐提供5个品种1汤(1大荤、2半荤、2素);

晚餐提供3个品种1汤(1大荤、1半荤、1素)。

4、石梁派出所

早餐提供4个品种左右(含发面1款、粥或豆浆1款、油煎类或鸡蛋1款、面条类或小菜类共1款);

中餐提供4个品种1汤(1大荤、1半荤、2素);

晚餐提供3个品种1汤(1大荤、1半荤、1素)。

巡特警大队

早餐提供10个品种左右(含发面3款、粥1-2款、鸡蛋1款、炒(汤)面类1款、豆浆1款、油煎类1-2款、其他类1款,同时提供酱菜2款)。

中餐提供8个品种1汤(2大荤、3半荤、3素)

晚餐提供6个品种1汤(2大荤、2半荤、2素)。

六、食堂人员配置

序号

单位名称

配置人数

备注

1

柯城公安分局

8

项目经理1名,厨师长1名,厨师1名,面点师1名,面点助理1名,洗杂3名

2

府山派出所

3

厨师1名,面点师1名,洗杂1名

3

信安派出所

3

厨师1名,面点师1名,帮厨1名

4

石梁派出所

2

厨师1名,洗杂1名

5

荷花派出所

3

厨师1名,面点师1名,洗杂1名

6

城西派出所

3

厨师1名,面点师1名,洗杂1名

7

巡特警大队

4

厨师1名,面点师1名,帮厨1名,洗杂1名

合计

26

项目经理1名,厨师8名(含厨师长1名),面点师7名(含面点助理1名),帮厨2名,洗杂8名。

(一)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主持食堂全面工作,对员工进行分组及考核。参与制定并审核菜谱,加强伙食成本核算,掌握盈亏情况,降低成本,随时掌握饭堂卫生,安全,饭菜质量等情况。供餐时负责饭、菜的合理调配。负责食堂同采购方的日常沟通工作。对饭堂内的炉具,电器,冰箱,厨具,食具等负责落实好责任人。组织每周一次的食堂大清洁工作,加强卫生管理,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完成好临时交结的任务。

2、厨师长:50周岁以下,持有专业三级以上证书,熟悉浙江菜系及其它菜系,能定期更换菜单推出特色菜品,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有相应工作经验三年以上。

3、厨师:50周岁以下,持有专业三级以上证书,熟悉各种菜的配料,对成本控制和节能工作责任心较强,有相应工作经验三年以上。

4、面点师:50周岁以下,掌握多种品种制作(20个品种以上),对成本控制和节能工作责任心较强,有相应工作经验三年以上。

5、帮厨和洗杂:50周岁以下,能吃苦耐劳,工作勤恳负责,食品安全卫生意识强,有相关工作经验一年以上。在面点师带领下能做面点辅助工作,在面点师休息时,顶替面点制作工作。

(二)人员健康证

1、所有服务人员必须提供健康证。

2、制定员工培训方案,提高防护意识,不允许出现疫情病例。如发现造成后果者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三)采购人提供的相关场地设施

1、采购人负责提供食堂运作期间所需的场地及相关设备、用品等。除现有设备外,中标人提出的设备要求需与采购方协商解决。

2、采购人不提供任何住宿,其他所有工作人员的住宿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解决。

3、所需工作内容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并符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要求。

(四)日常管理

1、中标人须征得采购人要求统一着装进行服务。

2、中标人使用的员工必须身体健康、仪容端正、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遵守采购方的有关制度或规定。

3、中标人按照行业管理内容编制相关制度规定,每日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使用单位对中标人各工作岗位的服务质量随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整改。每月进行统计,参与综合评分。

5、为做到菜品口味的更替,中标人应在采购方要求下进行各单位厨师之间适时轮换。

6、中标人在合同期间,因问题较多,使用单位明显不满意,采购方可解除合约,劳务费用以中标总额按月折算至当月结算。

7、中标人应积极与采购方进行工作对接,熟悉场地环境,安排人员,做好前期服务准备工作。

8、中标人需认真做好所属员工的培训、应急预案、岗位规范、工作流程、相关管理机制、餐饮服务方案等计划、预案。

9、中标人应遵循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在日常操作过程中,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责任与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0、中标人根据工作需要,或因情况需更换员工,应提前通知采购方。

七、应遵守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不仅限于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4、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5、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6、DB12644-2016《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7、GB13495.1-2015《消防安全标志》

8、GB / 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9、SB/T10420《饭店业星级服务人员资格条件》

10、SB/T 10426《餐饮企业经营规范》

八、商务要求表

序号

项目

要 求

1

服务期限

1.1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

付款方式

2.1本合同付款方式采用按月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经甲方考核合格后,甲方于次月10日前(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付款日期顺延)支付前一个月的劳务承包服务费。乙方于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每月外包服务费按实际桌数计算,按月结算,当月的外包服务费次月结算(以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10内结算)。

3

搭伙费

3.1缴纳标准:所有食堂工作人员按600元/月/人标准向甲方缴纳搭伙费。

3.2缴纳方式:按甲方指定方式由中标人统一缴纳。

4

关于报价的

说明

4.1本项目预算价185万元。最高限价185万元。投标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4.2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奖金、各种加班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福利、人员食宿与交通、工具、办公费、垃圾清运费、低值易耗品等)、采购代理服务费及投标人的利润、应交纳的税金、工会费、残疾人保障金等。投标人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4.3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可能发生的全部耗材均包含在报价中。包括工作人员服装、手套、口罩、帽子、食堂用餐巾纸及各种洗涤用品、抹布、扫把、簸箕、拖把、垃圾桶、垃圾袋等所有和食堂服务有关的耗材均由中标商支付。(符合有关质量标准要求)

4.4投标报价应包括食堂、操作间等工作区域内水管疏通。

*4.5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5

承诺

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出增加承包费用的要求。

★6

履约保证金

6.1履约保证金金额:支付年度合同价的5%;

6.2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支票。在签订合同之前支付给采购人。

6.3履约保证金的退取: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完成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但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7

合同终止

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9

对采购内容进行变更的处理

合同期内费用不作调整(除采购方原因,需要增加区域、增加服务范围、政府最低工资调整及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的,则根据增加人员数量按人均费用同比再相应费用调整。)

10

采购文件第二章全部内容

采购文件第二章全部内容要求为采购人基本要求,各投标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11

备案纸质文件

中标单位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本项目纸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承诺书三份(详见采购文件格式)。

第三章 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

内容规定

1

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分局及5个派出所、巡特警大队2020-2021年度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2)采购内容: 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3)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服务期:1年。

(5)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人民币185万元。

2

合同名称:《分局及5个派出所、巡特警大队2020-2021年度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合同》

3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

4

投标保证金数额:无

5

投标文件的组成: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6

项目相关费用

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按差额定律累法计算+开标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以上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当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

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37864337717

地址、电话:衢州市衢江区衢州花园42-5号0570-2911777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农业银行衢州绿色专营支行19-720101040008448

2.评委费由采购人支付。

7

投标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其中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可书面签字或盖章后扫描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

9

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10

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顺丰邮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衢州市衢江区衢州花园42幢202室。联系人:张静梅,电话:15157026780),投标单位需充分考虑邮寄时间,保证代理机构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收,否则视为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

11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顺风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2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3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9月30日9:00:00(北京时间)

14

投标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15

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16

带“▲”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17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强行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按预算金额的2%赔偿对招标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

2、中标后,投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应按预算金额的2%对招标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应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

3、存在下列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其失信行为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

(1)中标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2)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18

潜在供应商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zhejian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19

1、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

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20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

(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1

中标单位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本项目纸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承诺书三份(详见采购文件格式)。


一 、 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和采购单位。

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的投标对任何带“▲”“*”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的负偏离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投标无效。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项目说明

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招标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概不负责,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招标人所有。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八)特别说明:

1.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九)关于分公司投标

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外,不允许分公司投标。

(十)关于知识产权

1.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十一)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面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4.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采购文件第一章有关联系方式。

5.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二 、 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需知

4.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投标人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采购人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 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资格审查文件内容包括:

投标人资格条件自查表(格式见第五章)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彩色)(加盖公章)

2)投标人的距离开标日当月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3)投标人的距离开标日当月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投标人的距离开标日当月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书面声明(格式见第五章)

(3)提供“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①失信被执行人查询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

1)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

2)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3)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被拒绝。

(4)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第五章),投标人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彩色)(格式见第五章)

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包括:

(1)评分索引表(格式见第五章)

(2)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第五章)

(3)投标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

(4)服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第五章)

(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五章)

(6)本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见第五章)

(7)本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表(格式见第五章)

(8)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格式见第五章)

(9)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要求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及合同复原件扫描件(彩色)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1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评分标准中的条款拟定各种方案(格式自拟)

(13)其他招标需求或评分标准所需资料

(1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报价文件内容包括:

投标函(格式见第五章)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五章)

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五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其他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如有)(格式见第五章)

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

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二)投标文件编制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

3.本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4.《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6.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文件》的签章:见《前附表》;

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四)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文件分为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

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加密并递交。

3、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投标、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以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投标、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五)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六)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七)投标报价

1.本项目预算价185万元。最高限价185万元。投标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奖金、各种加班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福利、人员食宿与交通、工具、办公费、垃圾清运费、低值易耗品等)、采购代理服务费及投标人的利润、应交纳的税金、工会费、残疾人保障金等。投标人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3.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可能发生的全部耗材均包含在报价中。包括工作人员服装、手套、口罩、帽子、餐巾纸、食堂用各种洗涤用品、抹布、扫把、簸箕、拖把、垃圾桶、垃圾袋等所有和食堂服务有关的耗材均由中标商支付。(符合有关质量标准要求)

4.投标报价应包括食堂、操作间等工作区域内内水管疏通。

*5.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

(一)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前附表》。

(二)“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见《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1、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五、开标

(一)开标形式

1、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二) 开标准备

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三)开标流程(两阶段)

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大会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2、开标大会第二阶段

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首先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供应商通过“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报价确认”进行价格确认(不予确认的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

1、开标大会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六、评 标

(一)评审工作的组织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包括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

(三)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四)评审原则

1、评审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评审工作将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中事先已列明的内容进行(如现场方案讲解、演示等)。

(五)评审意见的争议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六)评委纪律

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七)评审流程及内容

本项目具体的评审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流程及内容如下:

1、 评审前准备

1.1由评审专家推选评审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小组组长。

1.2由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所有评委成员阅读招标文件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办法、评审标准,以及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内容。

2、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符合性审查

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

2.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

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

3.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投标文件的错误修正

4.1《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八)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本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

(3)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5)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

(6)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

(7)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

(9)招标人拟采购的产品如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未能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10)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

(11)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2、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没有对本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

(2)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或者投标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且拒不接受修正的;

(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唱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后价格不一致的;

(6)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7)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8)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

(9)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

(10)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或者无效响应处理;

(12)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

(13)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九)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评分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审细则详见本章。

2、对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汇总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畸高、畸低(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情形的,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当场改正或书面说明理由,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十)修改评审结果

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十一)供应商排序及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规定确定供应商排名并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1、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分与报价得分之和)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名排序。特殊情形按以下原则处理:

(1)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原则确定排名(小型和微型企业按扣除后的价格排名);

(2)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商务技术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

(3)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和商务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记名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名。

2、根据最终得分排序,通过书面评审报告的形式,向采购人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十二)起草、签署评审报告

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起草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十三)评标办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商务、技术90分,价格分10分。

2、商务、技术评标细则:

投标报价10分

本项目预算价:人民币 185 万元,基准价为满足评标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价高于预算价(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注: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查询记录(提供网站截图复印件);监狱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上材料未提供不享受报价优惠)。

0-10分

商务技术分90分

序号

评分内容

细则内容

分值

1

综合实力

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或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证书,1个得2分,最高得10分,不能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彩色)不得分。

0-20分

投标人近一年以来有获得过党政部门和工会系统表彰的得2分,最高分为2分,不能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彩色)不得分。

投标人具有企业标准化(食堂劳务承包服务管理规范)的得2分。(提供网站截图复印件)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所服务食堂在服务期内创建食品安全监督量化A级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1个得3分,最高得6分,不能提供相关证明不得分。

2

从业经验

2017年1月1日起至今与企事业机关单位(含学校)的食堂劳务外包和食堂托管经营的有效合同,以合同为准,每个得2分,最高得10分。(不能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彩色)不得分)

0-10分

3

人员配置

1.投标人拟配备本项目食堂经理具有两年及以上在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食堂担任驻场管理经历的得2分,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驻场管理证明和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二年以上的社保证明材料,无社保证明不得分。

2.投标人每提供一名具有营养师、中式厨师、西式面点师国家职业资格证得2分,最高分12分(未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扫描件(彩色)及未提供2020年1月以来与投标单位的社保关系证明的不得分)

0-14分

4

内部管理

有健全的食堂管理制度和管理网络,岗位责任明确。根据投标人提供方案横向比较综合打分,最高得5分。

0-16分

食堂管理工作有计划,有员工培训计划,食堂管理规范,横向比较综合打分,最高得5分。

制定员工服务规范,着装整洁,挂牌上岗,热情服务,文明用语,横向比较综合打分,最高得4分。

有节水、节电、节气奖惩措施等制度,横向比较综合打分,最高得2分。

5

保障措施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加工、餐具消毒、环境卫生等方案,横向综合比较打分,最高得10分。

0-12分

制定安全检查计划,负责每天检查职工食堂电、气、消防等设备设施安全,横向综合比较打分,最高得2分。

6

伙食质量

能提供每周菜单及营养配比说明,横向综合比较打分,横向综合比较打分,最高得2分。

0-6分

菜肴品种丰富,搭配合理,菜肴、点心创新思路,横向综合比较打分,最高得4分。

7

应急预案

根据应急措施:出现特殊、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突发性事件应急响应等,横向综合比较打分,最高得6分。

0-6分

8

服务承诺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创新思路和用餐满意度的服务承诺横向综合比较打分,最高得2分。

0-2分

9

五常法或4D管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五常法管理”或“4D管理”的表述进行横向比较综合打分,最高得4分。

0-4分

3、价格分(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注:1、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

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十四)评标内容的保密

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单位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人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

(十五)废标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均超过预算,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六)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