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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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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食堂生鲜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食堂生鲜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9-08 15:10

项目概况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食堂生鲜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29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1042020000453
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食堂生鲜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4060800
最高限价 本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均应按结算率(保留至个位数)进行报价,在实际结算时采购人将按中标人在投标时所报的结算率进行结算,即:实际结算价格=市场平均价格×结算率。(如:投标人在投标时的结算率为80%,市场平均价格为100元,则实际结算价格为:100元×80%=80元。) 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率为负数、有超过百分之百、有多个投标报价率的,其该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本次食材配送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米面油: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有效《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应提供拟配送猪肉的生产厂商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肉产品:①主要产品(兔肉、鸡肉)提供拟配送生产厂商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②其他畜禽肉产品须承诺配送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的产品(提供承诺函原件)。(4)①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主要产品(酿造酱油、酿造醋、豆瓣)生产厂商的有效《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他所投产品须承诺配送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的产品(提供承诺函原件)。②投标人应提供拟配送鸡蛋的生产厂商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09月09日到2020年09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方式: 现场获取或通过邮件方式获取,现场报名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邮件方式报名时,请将汇款凭证、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地址、所购采购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项目编号等信息传至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高新支行,账 号: 5100 1406 1370 5152 6738。电子邮件:sczz@sczz84510079.com。
售价: 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29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花样年香年广场)3栋16层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备案号:(2020)0106号,采购预算品目为C99(其他服务)。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成都市锦江区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锦财发〔2019〕28 号)等相关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监督部门: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6616092。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莲桂南路66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8-864061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花样年-香年广场3号楼7层1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万女士;联系电话:028-845100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万女士
电话: 028-84510079-8013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食堂食品材料的米、面、油、蛋、猪肉、 其他肉类、蔬菜、禽类、调味品统一配送采购,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涉及用餐职工人数约 430 名。结算时以实际供应量为准。在合同履行期间,若遇 国家政策变更或单位供餐模式的改变及其他不可预测不可抗拒因素等,采购人可 对供货数量进行调整。 二、服务要求 (一)大米(一级粳米)、面粉 大 米:标准一级粳米。 执行标准:不低于 GB/T1354-2018 国家最新标准,配送日期不超过生产日期 半年。 面 粉:特制一等面粉。 执行标准:添加剂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不低于 GB/T1355-1986 国家最新标准。 配送日期不超过生产日期半年。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 GB2762-2017、GB2761-2017 规定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即预包装原 料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 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并达到采购人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 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 (二)菜籽油(二级压榨) 菜籽油:压榨菜籽油(国标二级),非转基因菜籽压榨、非调和油、调和油。 配送日期不超过生产日期半年。成品食用油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 GB 2716-2018 的规定。 执行标准:不低于 GB/T1536-2004(国标二级)国家最新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 GB2762-2017、GB2761-2017 规定或 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即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 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并达到采 购人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不得提供假冒 伪劣、有毒有害食品。 (三)蛋 ★1、执行标准要求:符合国家标准 GB2748-2015 和 NY5039-2005 规定的相 关技术标准,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投标人提供 承诺函,格式不限) 2、质量要求:新鲜、卫生、安全,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3、包装制作要求:包装材料必须符合食品级要求,产品包装坚固结实,符合 国家相关包装制作标准要求的规定。 4、包装要求:经过“预包装”处理,非散装,蛋上面应有生产日期等喷码 标志。 5、供货要求:每一批次蛋类必须保证新鲜,产品送达的有效保质时间不低 于 60 天,采购人将对抽样检查,夏天不低于 30 天,冬天不低于 60 天。 (四)猪肉:12 小时内屠宰的鲜肉,要求肥猪型。 1、执行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技术规范执行,符合食品卫生安全 法要求。 ★2、规格要求:根据单位食堂需要进行相应加工。(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格式不限) (五)其他肉类及禽类:当天屠宰;a、新鲜活鱼,需要到现场宰杀,b、鸡、 鸭、兔家禽需根据食堂要求提供。 1、执行标准:符合国家标准 GB2707-2016 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符合食品 卫生安全法要求。 ★2、规格要求:根据单位食堂需要按猪的部位进行相应加工。(投标人提 供承诺函,格式不限) ★3、供应商须承诺所投其他肉类及禽类的生产厂商的动物防疫条件符合国 家相关要求,产品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不限) ★4、配送种类要求:按单位食堂要求配送相应种类的产品。(投标人提供 承诺函,格式不限) (六)蔬菜类:按食堂要求标准送货。 (七)调味品 酿造酱油执行标准:GB18186-2000 国家最新标准;配送日期不超过生产日 期半年。 酿造食醋执行标准:GB18187-2000 国家最新标准;配送日期不超过生产日 期半年。 谷氨酸钠(味精)执行标准:GB/T8967-2007 国家最新标准;配送日期不超 过生产日期半年。 鸡精执行标准:行业或国家最新标准;配送日期不超过生产日期半年。 豆瓣执行标准:GB/T20560-2006 行业或国家最新标准,配送日期不超过生 产日期半年。 干杂等执行标准:行业或国家最新标准(若有);配送日期不超过生产日期 半年。 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 完好无损、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 有效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之内,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具有相 关产品检验报告,在包装标识上具有 SC 编号。 (八)标准要求 1.食品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分等分级 的质量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中位数水平,如质量或规格等级划分 为 1、2、3、4、5 或大(L)、中(M)、小(S)的,应选择 1、2、3 或大(L)、 中(M)等级。 2.食品原料的包装应完整、清洁、无破损,包装有关食品名称、生产日期、 保质期限、质量等级、生产经营者等标识内容应与其内装物一致。 三、配送要求 1、投标人负责运输配送,建立统一配送网络,设立专用仓储,负责统一安排 和管理配送车辆,投标人与单位食堂均需安排专人负责联系(电话、短信、QQ 信息),并确认产品需求量、加工要求(如有)和配送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拟派 本项目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2、每一次配送时根据单位食堂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供货线路、方案; ★原则上不低于 1配送小组,保证每天不低于 2次配送,且每日完成单位食 堂配送的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 7点整;食堂安排督察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进行过 秤和检查,检查产品的质量,签字认可手续,保障食堂按时食用;投标人不按要 求配送,单位食堂有权拒绝收货、签字。 3、产品因运输损坏、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等所发生的费用,一切由投标人 自行负责。 4、配送人员要求:至少保证 2人上岗,采用双人双锁管理,高中以上文化, 身体健康,素质高、责任心强,经过专业岗前和安全培训,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投标人必须承诺配送人员无犯罪、无吸毒史。 5、车辆要求:必须由专用车辆配送且挂统一标志牌,至少配备 4辆专业配 送车辆,猪肉其他肉类及禽类专用配送车辆为冷藏车,车辆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易质变、 有异味及其他物品混装运输,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车辆应配有行车记录设备, 投标人至少保留 15 天的行车记录资料,采购人有权抽查。 6、投标人定期向单位食堂发放征求意见单,综合大家的意见后及时改进服 务,每年至少 1次;协助采购人相关部门做好职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供应商开 通 24 小时热线电话,接受单位的监督,统一制作公示牌。 7、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全项检验(检测)报告复印 件一份并加盖鲜章,配送之前提供每批次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原件 1份。 8、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验,按要求主动将食品送检 相关部门。投标人所供产品肉类产品留样保存 24 小时,其余产品留样保存一周。 9、★不允许配送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投标人 提供承诺函,格式不限) 10、运输工具、配送人员、包装材料和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 定和要求,特别是新冠疫情防护要求,配送人员进行配送时必须佩戴符合防疫要 求的口罩。 四、仓储条件 1、投标人有符合行业规定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地(仓储库房),具有冷 藏、冷冻功能。 2、投标人必须建立专库储存,位置安全,仓储面积不少于 100 平方米。 3、库房硬件设施齐全,防盗门窗,专人专锁专管。 4、库房仓库内、库房大门及通道全方卫监控设备实施; 5、库房安装“五防”(防尘、防潮、防虫、防鼠、防蚊蝇)相关设备设施; 6、库房专用资料柜,食品留样专用设备,库管人员分类存档,登记台账。 7、猪肉、其他肉类及禽类在需经过中转配送的,中转站必须有符合国家相 关要求的冷(冻)库,本项目鼓励投标人从生产厂商直接配送。 五、其他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食品完好无损地到达单位指定地点,如有过期(含违法涂 改生产日期)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和苦味等质量问题或现象,由投标人在 配送当天无条件按要求及时免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若发现数量巨大,经采 购人核实后有权终止合同,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带来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全 部负责。 2、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宣传、检查食品安全工作。 3、投标人需具有食品原料相关的检测能力;具有完善的配送网点。 4、严格规范地执行产品的检测、留样、出库、入库、运输、搬运等制度, 对每批次配送的产品都要留样备查。 ★5、投标人必须承诺即使提供了所供产品合格的相关全项检测报告或证明 材料,若由于投标人提供产品质量或在配送过程中的因素而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 时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不限) ★6、若投标人发生违约情况,采购人有权扣除或没收相应履约保证金,投 标人的履约保证金若被扣除或没收的,供应商必须在 3个工作日内补足。(投标 人提供承诺函,格式不限) ★7、投标人须承诺成交后的 10 个日历日内为本项目购买商业保险且指定受 益人为采购人所辖的单位,每年理赔额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投标人提 供承诺函,格式不限) ★8、投标人需承诺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为中标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 任保险,不低于人民币壹仟万元保险金额,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投 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不限) 9、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配送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备货、人员组织、储藏运 输、签收入库、溯源管理、应急预案、质量控制。 11、投标人承诺在采购人提出要求后,0.5 小时内进行响应,1小时内能到 达现场处理相应问题。(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不限) 六、应急处置要求 1、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因产品质量原因,职工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时,投 标人必须立即派专人到达事故地点妥善处理,做好安抚工作,必要时及时送往医 院进行救治,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10、投标人为本项目制定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管理制度、人员分配、 报废处理办法、退换货机制、定期回访措施。 2、单位若发生职工食堂用餐中毒事件时,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主管人 员必须到现场指导,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积极配合采购人及相关职能管理部 门的调查处理,查找中毒事件的主要原因;如果是配送产品的质量问题,投标人 应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3、因质量问题给职工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时,由投标人赔偿由此发生 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 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服务考核 1、一旦因投标人、配送产品原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立即终止合同、 并对履约保证金予以部分或全部没收,涉及相关法律责任的,由主管机关追责其 法律责任。 ★2、供应商必须承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制定的服务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同 时,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的配送工作进行满意度调查,若考核得分或总体调查满 意度低于 85 分(含)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对履约保证金予以部分或全 部没收。蔬菜和肉类验收中,出现质量问题,当天全部退回;如果出现 3次质量 问题,造成退货情况,立即解除合同。(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不限) 合同终止后,采购人可以确定由本项目下一候选中标人作为中标人承担配送 工作,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八、验收要求 (1)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 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 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九、服务周期 本次食材配送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二个月。 十、付款方式 采购人根据在所在地周边市场每周询价结果,参照投标人结算率按月进行结 算;如遇特殊情况,适当延迟付款期。以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约定为准。 十一、报价说明 投标人根据市场价格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考虑后,进行折扣率报价。原则上, 所有配送食材的价格按每月定价 1次(定价日为每月最后一个日历日)。定价的 办法是采购人所在区域内大型超市、农贸市场中同品牌、同品质、同部位食品的 日常零售价格或成都市公布价格为市场价。如果采购人所在区域内大型超市、农 贸市场或成都市公布价格中没有相同品牌的食品,则按照成都市锦江区范围内类 似品牌、同品质、同部位零售价作为市场价,由单位与中标人商议决定。市场价 接受职工的监督,在折扣不变的情况下,确定最终结算价。 每个菜品定价不得高于市场的价格,每次送货时须提供每个菜品单价,配送 时双方签字确定。采购人定时抽查价格的情况,并对价格进行监督;双方确定当 月的配送价,结算时以此作为依据。 注: 本章中上述打★号的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 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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