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绍兴市越城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本级)名城办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9月29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TY2020-S-132
项目名称:绍兴市越城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本级)名城办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项目
预算金额(元):1434000
最高限价(元):1064000.0,37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绍兴市越城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本级)区委党校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064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绍兴市越城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本级)名城办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7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具有餐饮经营或管理服务范围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标项二:具有餐饮经营或管理服务范围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0年09月29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http://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9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701室
开标时间:2020年09月29日 14:30
开标地点(网址):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7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越城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涂山东路8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超级机构管理员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8321556
质疑联系人:郭潮
质疑联系方式:0575-887381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
传 真:0575-85111480
项目联系人(询问):龚征亚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5111480
质疑联系人:俞晓萍
质疑联系方式:0575-8512715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季扬
监督投诉电话:0575-85221643
附件信息:
9.8机关食堂下属食堂招标.docx
139.5K
越城区区委党校和越城区名城办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重招)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
SXTY2020-S-132 |
采购单位: |
绍兴市越城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 |
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监督单位: |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
2020年9月 |
目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一、前附表 4
二、采购文件 6
三、投标文件 8
四、开标评标 11
五、合同签订及履约 16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8
第四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23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2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33
第七章 询问、质疑及投诉 53
一、供应商询问 53
二、供应商质疑 53
三、供应商投诉 54
第一章 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受绍兴市越城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编号:SXTY2020-S-132
2、 采购组织类型:采购类别:服务
3、 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 |
标段名称及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 |
预算金额即上限价(单位:人民币元) |
服务期限 |
01标 |
越城区区委党校食堂劳务外包 |
¥1064000.00 |
2年 |
02标 |
越城区名城办食堂劳务外包 |
¥370000.00 |
2年 |
注:本项目允许投标人报二个标项,但只允许中一个标项。
四、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五、本项目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且完成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餐饮经营或管理服务范围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七、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2.采购文件获取地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下简称“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书面说明。
3.提示:
(1)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未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牵头人须获取采购文件)
(2)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后在交易系统内获取,只网站下载采购文件不视为获取。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20年9月29日14:30时整以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逾期上传则投标无效。本项目实行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特别提示:预留充足时间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建议提前一天,供应商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前处于加密状态)。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现场开标室: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701室。
十、采购公告及更正公告发布网址:http://zfcg.czt.zj.gov.cn/和http://www.sxyc.gov.cn/col/col1559777/index.html公共资源交易板块。更正公告请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或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页面或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采购公告页面中下载。
十一、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二、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中的资格条件、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等不符合有关规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数据电文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其他内容的质疑及投诉需在按采购公告要求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之后提出,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受理地点: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712室);联系人:龚征亚;联系电话:0575-85111480;邮编:312000;数据电文接收邮箱:532509637@qq.com。质疑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七章。
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受理地点: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浙江省绍兴市人民东路1187号);联系人:季扬 ;联系电话:0575-85221643。
十三、特别提醒:
1.请投标供应商务必认真学习网上相关培训课程。电子化交易准备工作详见http://www.sxyc.gov.cn/art/2019/9/11/art_1559761_38044415.html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准备工作的通知》。
2、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
3、CA申领需要时间,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及时办理和绑定。
4、电子交易技术咨询:400-881-7190。
十四、联系方式:
1. 采购人:绍兴市越城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人:何江强,联系电话:0575-88321556。
2.采购代理机构: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倪立,联系电话:0575-85622170。
十五、供应商入驻:
参与绍兴市越城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入驻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接受采购机构的诚信管理和评价,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入驻申请,按规定审核后,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越城区内企业入驻咨询电话:0575-89116928;非越城区内企业入驻详询当地集中采购机构;浙江省外企业入驻咨询电话:400-881-7190。
供应商入驻操作指南:
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w3Cd3GwBFdiHxlNd-BRD
绍兴市越城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绍兴市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越城区延安路大院、越城区区委党校和越城区名城办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的实施规模、范围:进行食堂劳务外包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 |
2 |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至总计最长不超过90天。 |
3 |
是否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
4 |
是否演示:/ |
5 |
投标文件份数: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准备备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
6 |
履约保证金及缴退方式: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5%) 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7 |
分包与转包:本项目 不得 分包与转包 |
8 |
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如下费用: (1)以中标通知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具体比例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 收费标准:01标、02标分别按中标金额在100万(含100万)以下部分为1.5%,100万-500万(含500万)部分为0.8%收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 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 公司名称: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376658338665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绍兴市越城支行 (2)评审费用3600元(用现金支付,不开发票。) |
9 |
解释:凡涉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机构。 |
10 |
排名第一的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预中标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本项目将重新组织采购。 |
二、采购文件
1. 采购文件效力
1.1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签订及履约、付款等全过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投标人对本采购文件如有异议,均应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质疑或投诉,否则即被视为认可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
2、名词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分散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社会中介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与采购人的采购代理合同约定行使采购活动组织等事宜。
2.2“采购机构”:采购人及其采购代理机构。
2.3 “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经合法途径取得的,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安装、施工、调试、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5 “投标人”指已经按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潜在投标人”指未按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
2.6 “授权代表”即“投标人代表”,指受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办理本项目投标、质疑投诉、合同签订等整个采购活动的被授权委托人。授权代表应当为投标供应商供应商(包括授权供应商)的在职职工或退休返聘职工。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经营者等同于法定代表人。
2.7“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必须响应的条款,未响应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在本采购文件中,实质性响应条款前标注“★”符号。
2.8“投标人公章”指投标人法定名称章(或其电子签章)。
2.9“投标有效期”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一个适当时间,投标有效期内需完成开评标以及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事宜。
3、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
3.1采购国产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服务),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服务)。采购进口产品(服务)的,不得限制潜在国产的同类产品(服务)参与投标。
3.2扶持中小企业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投标人及其提供的核心产品(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不作为合同签订依据)。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投标的核心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即视为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服务类项目则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即可享受评审价格折扣。
中小微型企业按照采购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按照采购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需与中标公告同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如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中标结果无效,且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投标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节能环保政策(服务类项目除外)
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请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证书发布平台的投标产品认证证书查询截图;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证书发布平台详见《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投标人须按上款要求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否则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4.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4.1采购人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补充、变更的,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招标人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将会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和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采购公告版块(http://www.sxyc.gov.cn/col/col1559777/index.html)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公告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也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下载。
4.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过上述途径通知投标人。
5、参考品牌
本采购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人也可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采购人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
三、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货币单位
1.1投标文件以及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专业术语和外文证明材料除外。
1.2投标文件以人民币元报价或以下浮率(优惠率)报价,具体详见《开标一览表》。
2. 投标文件的组成
本项目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2.1“资格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1投标声明函;
2.1.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2.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体工商户需经营者参与投标,不得授权)(格式见第六章);需附上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社保证明打印时间不得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月;2.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 3.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及代理方公章的证明材料);
2.1.4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
2.1.5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2.1.5.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2.1.5.2最近一期财务状况报告;
2.1.5.3依法缴纳税收材料(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2.1.5.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缴纳凭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
2.1.5.5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
注:“资格文件”需按采购文件格式填写,且逐页盖章(CA签章),2.1.4-2.1.5均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图片,否则资格审核不通过。
2.2“商务和技术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2.1项目明细清单;
2.2.2技术响应表(投标人在技术响应表中,应对采购需求中的各项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正偏离的需详细说明缘由。如果投标人在技术响应表中注明无偏离或正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产品与投标技术需求不一致的,视为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其投标将被追认为无效,采购机构将把这一情况报送采购监管部门。);
2.2.3商务响应表(需对采购文件中付款方式、供货期限等商务要求进行逐一答复、说明和解释,正偏离的需详细说明);
2.2.4投标单位的经营方案;
2.2.5投标单位实力介绍: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构架、注册资本、工作规范流程;
2.2.6食堂人员配备表(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7食堂管理人员,包括食堂管理员(主厨)、优秀厨师(副厨)简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8投标人成功托管或已签合同的同类业绩(投标文件装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时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2.9投标项目的图文资料(如有);
2.2.10菜谱制定、服务承诺、人员培训等;
2.2.11优惠条件及其他额外承诺;
2.2.12按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重要);
2.2.13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如投标人简介等,格式自拟。
注:“商务和技术文件”可在采购文件格式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以使内容更加完备。各类证书、业绩等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图片,加盖供应商CA签章。
2.3“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3.1开标一览表(必须且按采购文件第六章规定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附证明材料);
2.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2.3.4关于报价的其他说明(如有,格式自拟)。
注:上述“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按本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的要求签章,未有规定的投标人视情签章。
3. 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3.1电子投标文件,按“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utm=a0017.1b5152f3.cl12.1.6a74a560d9dd11e9943b71555d71591e)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上传,未按“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将无法上传和解密。
3.2投标文件须为PDF格式文档。
3.3投标文件需做好“标书关联”(即设置关联点),未设置关联点而导致失分或作无效投标处理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4投标人需在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同时,准备备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以便在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后启用备份加密投标文件。备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解密失败后发送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上传。
3.5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处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署(盖章)。
友情提醒:在生成加密电子标书过程中,花费时间较长,预计需要10-20分钟时间,请供应商耐心等待,不要关闭电子交易客户端。
4.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替换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形式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补充和修改将以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最终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不接受其他途径的补充和修改。
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5.1投标文件有效期详见前附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更换投标文件。
5.2投标有效期内未完成开评标及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需与投标人书面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
5.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5.4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6.投标文件的保密
6.1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在解密前处于保密状态。
6.2解密成功后,“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自处于数据隔离状态,各部分信息只有在相关环节评审时可见,不受解密影响。
四、开标评标
1.开标出席
1.1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需准时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参加开标,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无法在线询标等。
1.2投标供应商自主选择是否出席现场开标会议,但除电子交易技术指导外,现场不接受任何与投标有关的资料。
2.开标大会程序
开标大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2.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介绍到会单位和人员。
2.2宣读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供应商名单。
2.3组织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视情)。
2.4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登记的手机号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解密指令发出后1个小时内。解密成功的,备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上传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并解密。
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的需为同一把CA。解密时间截止后仍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放弃投标。
2.5评审委员会对“资格文件”进行评审,发布符合性评审结果。
2.6评审委员会对“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发布评审结果。
注:评审期间的询标、澄清都将在政采云平台上进行。
2.7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计算价格分。
2.8汇总技术商务分、价格分,根据总得分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公布评审结果。
3.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3.1评审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及协助处理质疑投诉。参与本项目进口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采购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
3.2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采购人视情委派)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预算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成员人数为七人及以上单数。
3.3采购人代表不担任评审组长。
3.4经采购监督部门同意,由于专家库无相应专业专家或技术复杂等原因允许采购人自行组建或推荐抽取评审专家,相关操作规则需符合法律规定。
4.评审
4.1评审程序:
4.1.1资格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4.1.2“商务和技术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要求,审查范围包括实质性响应条款、采购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条款、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评审委员会认为的对采购文件构成重大偏差的内容。
4.1.3商务技术评分:对“商务和技术文件”中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
4.1.4“报价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审查范围包括报价有效性、准确性等。
4.1.5报价评分:根据评审价格和价格分计算公式计算各投标人价格分。
4.2评审委员会不负责解释投标人的得分高低和失分情况。
4.3评审委员会不得依据投标文件(包括样品、演示)以外的资料评分。
4.4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将在政采云平台中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政采云平台中完成。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主动澄清。
4.5评审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5.报价修正规则
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无效投标的情形
投标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标段)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双方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单一来源采购除外);
6.3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6.4授权代表非投标单位正式职工的(以社保证明为准,如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
6.5投标文件制作出现如下情况:
6.5.1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资格文件”的;
6.5.2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6.5.3“资格文件”或“商务和技术文件”部分中出现用于价格分评审的投标报价的(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参与“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报价除外);
6.5.4对招标服务或技术或产品等要求未详细应答或应答内容不全、有缺失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
6.5.5关键信息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
6.6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与项目不符或内容严重不全的;
6.7重要信息前后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询标后仍然无法评审的;
6.8投标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6.9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6.10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包括单价限价等采购文件规定的各类限价)的;
6.1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6.12评审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
6.13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6.14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6.14.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资质证书;
6.14.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6.14.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项目实施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6.14.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6.14.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6.15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6.1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