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JSXSCG2020-02(采购计划备案文号:锡新财购计【2020】ZZ第0006号)
二、项目名称:新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集中配送项目
采购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8月24日
采购预算:74万元
最高限价:74万元;(折扣率:100%)
三、成交信息
磋商时间:2020年9月8日
供应商名称:无锡市万亩良田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八士东房桥村
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3239481895
成交金额:70.3万元(折扣率95%)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新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集中配送项目
成交范围:本次招标为新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的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服务期限:一年
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升涛、钱晓静、陈立可。评审时间:2020年9月8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货物招标)打七折计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础,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代理服务费为7382元整(柒仟叁佰捌拾贰圆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200466361019Q
采购预算代码:948001002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宁乐路与新南路交叉路口西北侧(新安花苑一区-北区北侧约50米)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177663391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770543845H
地址:无锡市金城东路333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栋
联系方式:0510-81892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梦玥
电话:0510-81892505、13616193362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新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集中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无锡市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JSXSCG2020-02
采 购 项 目 名 称:新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集中配送项目
采购人: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采 购 代 理 机 构: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年八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合同书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新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集中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JSXSCG2020-0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74万元 |
2 |
采购人: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宁乐路与新南路交叉路口西北侧(新安花苑一区-北区北侧约50米)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机构地址:无锡市金城东路333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栋 |
3 |
采购项目概况、要求: 采购范围为:本次招标为新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的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 2.服务期限:一年; 3.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要求; 4.最高限价:74万元(折扣率:100%);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4 |
供应商条件: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供应商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投标供应商企业为其依法缴纳的2020年2月-2020年7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5 |
提供磋商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法定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售价:伍佰元/份,现金支付,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提供磋商文件地点:无锡市新区金城东路333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栋105室; 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以及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报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
6 |
踏勘现场:由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9月1日17时,以书面形式给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对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 |
7 |
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前须交纳磋商保证金壹万元整人民币;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基本账户汇出,在开标前到达指定专用帐户内; 2、磋商保证金可以以银行汇票、支票、本票、电汇、网银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如采用电汇形式的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前与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室确认;如供应商电汇后未予确认,引起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收款单位: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无锡纺城支行,账号:322000673018010189188 受理地点:无锡市金城东路333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栋;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1:00;13:30~16:00; 交纳时间以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收到的时间为准。 (友情提示:为确保磋商保证金能按时到帐,请各供应商按要求提前将磋商保证金汇入专用账户内以免造成报价无效。有疑问及时向代理机构联系,磋商保证金到账查询电话财务部:0510-81892513) 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报价,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
8 |
报价有效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
9 |
磋商时间:2020年9月8日下午14:00时 磋商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开标室2(新吴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区一楼) |
10 |
确定成交单位时间:2020年9月8日评审结束 确定成交单位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开标室2(新吴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区一楼) |
11 |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响应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 |
12 |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采购人: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宁乐路与新南路交叉路口西北侧(新安花苑一区-北区北侧约50米)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17766339169 代理机构: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区金城东路333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栋 联系人:李季环、朱梦玥 联系电话:0510-81892505、13616193362 传真:0510-81892580 |
13 |
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根据锡财购告〔2020〕2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要求,凡参与项目磋商的相关人员,应遵循以下事项: (1)必须在采购活动入口处,进行"锡康码"核验,采取"测温+扫码"进,"扫码"出。凡体温超过正常值(37.3℃)、核验结果为"红色"的人员,严禁进入。进入现场人员,必须全程带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控,对拒不配合的人员,禁止进入。《"锡康码"申领使用操作手册》详见无锡政府采购网首页“工作动态”栏,或者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市级)“公示栏”。 (2)领取并填写工作人员发放的《疫情防控期间进入招投标活动现场人员承诺书》,凭签署完毕的《疫情防控期间进入招投标活动现场人员承诺书》到达指定地点进行采购活动。注:供应商应考虑完成上述程序所需时间,提前进入采购活动现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前参加采购活动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委派人员不得超过2人。 (4)凡参与本项目采购的相关人员,应在指定区域等候,不得随意走动。 |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响应文件中充分反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要求。
2、供应商应向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供应商的报价无效。
3、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磋商,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条件和规定。
4、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采购使用。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1、供应商如有需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时间将电子邮件及书面传真(两种形式均须发送)至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
2、采购人、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时间对供应商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
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五日前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视具体情况,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2、如需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正,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证明文件、响应函、报价文件、方案部分四部分组成(装订成一册),另外需提供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电子光盘或U盘需包括上述响应文件全部内容。
1、证明文件:
1.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如投标供应商已办理完成“三证合一”,则应提供办理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或者公证件);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5)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2020年2月-2020年7月的投标供应商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证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
(6)投标供应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或者公证件);
(7)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网上打印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汇款(进账)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投标时携带原件备查;2.提供投标担保函的报价供应商除外,提供投标担保函的投标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
(8)投标供应商具备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两年任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
(9)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证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
(10)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注:供应商如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cz.wuxi.gov.cn/doc/2012/10/11/51585.shtml)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供应商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无锡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注册登记地址http://cz.wuxi.gov.cn/fzlm/zfcgjyxt/index.shtml
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第(7)(8)(9)三项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
第二部分:补充证明文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参照评分标准要求)。
2、响应函部分(格式见附件):
(1)响应函;
3、报价部分(格式见附件):
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一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报价一览表;
(2)明细报价表;
4、服务方案
①经营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及各岗位职责
②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③食品质量保障机制
④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④售后服务内容
(六)响应文件的要求:
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
2、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由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响应文件格式部分,应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5、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6、响应文件统一采用A4纸,按照响应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
7、响应文件密封要求:响应文件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电子光盘或U盘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表明“正本”、将响应文件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副本”;所有响应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密封袋上还均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8、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9、磋商费用自理。
(七)报价要求
1.按照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平均价折扣率进行报价,最高折扣率为100%。最终结算单价: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平均价*中标折扣率。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公布价格的以市场价【朝阳批发市场或者天鹏食品商城或者松际农网或者大型超市等(如果都有以其中价格较低的)零售价为准】。
为了便于评标工作,投标时按所报折扣率*采购预算得出投标报价金额。
2.配送价格应包含乙方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
3.供货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在一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供应商应结合本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拟定的方案自主报价。
(八)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磋商会议的;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响应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响应文件中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不同供应商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或恶意串通其他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
经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未能在一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响应文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不同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磋商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的;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或采购预算的;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响应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由同一企业或同一账户资金缴纳的;
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同一响应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响应文件符合性检查的;
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九)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
1、由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磋商小组,并实行回避制度。
2、响应文件有关内容表不一致时的评判标准:
2.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磋商开始工作程序
3.1 密封性审查:
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情况;
3.2初步资格性审查: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进行。审查内容有:
3.2.1供应商是否按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
3.2.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
3.2.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是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3.2.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信用信息查询
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
5、评审工作程序:
5.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检查。
5.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5.1.2对意见难以统一或出现争议的事项,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全体成员进行表决。
5.1.3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要求的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5.1.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1.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1.6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1.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内容,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1.8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1.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2比较与评价
5.2.1本项目对磋商小组对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比较与评价。经评审有效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方法和标准,由磋商小组进行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2.2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2.3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在磋商地点当场核对、汇总各供应商得分,确定各供应商总分和最终排序。
5.2.4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方案部分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5.2.5若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2.6评审标准和主要因素: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
(1)价格(30分)
各投标单位报折扣率,参照开标前三天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均价报折扣率,本项目有效折扣率为90%≤报价折扣率≤100%,投标供应商的折扣率不得超过此范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值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30-(|最后磋商报价-磋商基准价|/磋商基准价)×0.1×100
注: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备注:a.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及《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之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参加报价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和供应商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属于小、微型企业产品细目报价表认真填写,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b.监狱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10%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参加报价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按属于监狱和戒毒企业产品细目报价表认真填写,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c.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10%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参加报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细目报价表认真填写,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声明函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2)投标供应商评价(40分)
1)企业业绩:(5分)
2018年7月1日(含)以来的类似业绩,每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所服务客户的满意度调查材料(包含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客户单位公章)、合同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补充证明文件中,投标时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2)、企业荣誉(5分)
①2018年7月1日(含),供应商获得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颁发的荣誉或示范点,满足要求得2分。(提供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放入投标文件补充证明文件中,投标时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②2018年7月1日(含),供应商获得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得1分;获得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其他省、市级荣誉得1分;获得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得1分。(提供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放入投标文件补充证明文件中,投标时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3)、企业设备(19分)
①投标供应商自有冷链配送车辆5辆得1分,每增加1辆加1分,本项满分5分。提供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补充证明文件中,投标时提供行驶证原件核查,行驶证必须是投标供应商公司名称登记的车辆,否则不得分。
②投标供应商具备冷库3间以上得1分,每增加1间得一分,本项最多得5分。(总立方数低于1000不得分,提供企业与建设单位的建造施工合同并附冷库平面图、实拍照片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补充证明文件中,投标时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不得分)。
③有满足保障需求的去皮机、切丁切丝机、果蔬清洗机、洗筐机、蔬菜真空预冷机、锯骨机、绞肉机、液压车的得3分,缺任意一项本项不得分(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补充证明文件中,投标时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不得分)。
④农药残留:投标供应商具备1)具备蔬菜农残检测室;2)提供最近一个批次的蔬菜农残检验报告,每项得2分,共计4分(提供检测室照片、农残检测报告、检测设备购买发票、校准报告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补充证明文件中,投标时提供农残检测报告原件,否则不得分)。
⑤投标供应商投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金额不低于5000万)的得2分。(提供保险单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补充证明文件中,投标时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4)、企业场地(8分)
①投标供应商的办公场所(3分):小于300平方米不得分,大于等于300平方米的得1分,以300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100平方米得0.5分(不足100平方米的不得分)。本评分项满分3分。(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协议)、现场平面图、现场照片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补充证明文件中,投标时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②投标供应商的加工配送场地(3分):小于500平方米不得分,大于等于500平方米的得1分,以500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100平方米得0.5分(不足100平方米的不得分)。本评分项满分3分。(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协议)、现场平面图、现场照片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补充证明文件中,投标时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③投标供应商自有蔬菜基地规模(面积)(2分):小于300亩不得分,大于等于300亩的得1分,以300亩为基数,每增加300亩得0.5分(不足300亩的不得分)。本项满分2分。(提供自主经营权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土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补充证明文件中,投标时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5)、企业人员(3分)
①投标供应商企业员工具有食品药监局签发的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每具有一名员工个得1.5分,满分3分;
提供上述人员的证书、上述人员与投标供应商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投标供应商企业为上述人员纳的2020年2月-2020年7月的依法连续缴社保缴费证明,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进入投标文件补充证明文件中,投标时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3)服务方案(30分)
①经营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及各岗位职责 4分
②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8分
③食品质量保障机制 8分
④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6分
④售后服务内容 4分
评委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除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或页数明显偏少(少于20页)的外,评委一般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90%≤优≤100%;80%≤良<90%;70%≤中<80%;60%≤一般<70%。
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十)确定成交供应商:
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方法和磋商标准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如有质疑,供应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并且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磋商、开标及定标的整个过程均由采购人或纪律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正本、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两份)留存,其余响应文件副本和原件退还各供应商。
(十一)采购项目的中止: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十二)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前须交纳磋商保证金(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于开标前将磋商保证金汇入指定帐户内(收款单位: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无锡纺城支行,账号:322000673018010189188)。交纳时间以磋商保证金指定账户实际收到的时间为准,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为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友情提示:为确保磋商保证金能按时到帐,请各供应商按要求提前将磋商保证金汇入专用账户内以免造成响应文件无效。磋商保证金到账查询电话(财务):0510-81892513)。
2、磋商保证金可以使用以下形式支付,但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1) 银行汇票;
(2) 银行本票;
(3) 转帐支票;
(4) 电汇;
(5)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或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出具的投标担保(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
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担保的报价,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
4、磋商保证金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且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但同时满足以下情形的除外:
(1)供应商提交保函作为磋商担保的;
(2)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担保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第(十六)条第4款规定的。
5、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他人账户、供应商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无效。不得使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凡提供无法承兑的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电汇支付不成功的供应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一律作无效报价处理;已经确定为中标人的,取消其中标人的资格,根据评审报告的排名先后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
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8、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后撤回报价,则磋商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9、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过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三)成交无效的确认: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
7、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签订、履行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
2、签订合同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交纳中标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督合同的履行。成交供应商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货物招标)打七折计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础,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3、供应商如果未按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十六)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主要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三种形式。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该三种信用担保形式。
1、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履行支付磋商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发生撤回响应文件,或中标后因自身原因不签署政府采购合同等行为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见附件1。
2、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成交供应商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履约担保函;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2。
3、融资担保。
融资担保,是指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是指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或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后向银行贷款,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
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和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成交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投标、履约和融资三种信用担保形式,自主选择融资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为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业务。
5、合作担保机构及银行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及银行保函等,均具有《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列明的担保效力。除不可抗力外,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供应商一旦出现违约情形,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机构应当先行按照政府采购担保函及时进行偿付,偿付完成后,再按与供应商签订的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追偿。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新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有在职职工135人,设职工食堂1座,全面负责在在职职工的日常饮食的供应工作。本次招标是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物资采购工作,建立竞争机制,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确保食品安全。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2020-2021年度食堂所需的大米、蔬菜、肉、食用油、调料等各类食材。不含水果和蛋糕。
1.2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本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无锡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
3.本项目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3.1质量要求: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3.2安全要求:安全要求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本项目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要求:
4.1采购标的的数量:2020-2021年度食堂食材供货、配送品种:叶、瓜、果、根、茎类时蔬、水产品分为(鲜活和 冷冻)、肉类、米、食用油、调料。不含水果和蛋糕。
4.2实施时间:一年。
4.3实施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甲方每周五下午16:00前向乙方下达下周的订单,甲方以传真或电话方式直接通知乙方,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乙方应在接到订单当天内及时知会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乙方每天早上7:30前将订单内所有蔬菜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乙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多份,甲乙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乙方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到平板推车上,由甲方食堂人员负责拉到各自使用点。
6.本项目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7.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7.1配送品种:叶、瓜、果、根、茎类时蔬、水产品分为(鲜活和 冷冻)、肉类、米、食用油、调料。不含水果和蛋糕。
7.2价格确定:
7.2.1投标供应商报价时,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依据:
按照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生价费专栏平均价折扣率进行报价,最高折扣率为100%。最终价格为: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生价费专栏平均价*投标折扣率。
7.2.2配送价格应包含乙方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
(二)采购计划的确定
1.原则上,采购计划与实际下达的订单偏差控制在20%以内。
2.双方可根据蔬菜生产季节、天气、市场价格情况等协商调整每期采购计划中蔬菜品种和数量。乙方必须能保证提供丰富的品种供甲方选择。
(三)甲方下订单订货
1.甲方每周五下午16:00前向乙方下达下周的订单,甲方以传真或电话方式直接通知乙方,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2.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乙方应在接到订单当天内及时知会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法。
(四)交货要求
1.乙方每天早上8:00前将订单内所有蔬菜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乙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多份,甲乙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
2.6-9月份,晚餐蔬菜具体配送时间与甲方协商确认。
3.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4.乙方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到平板推车上,由甲方食堂人员负责拉到各自使用点。
(五)数量、质量、品质要求
1.考虑到叶菜类品种的特殊性,要求乙方实际供应除叶菜类外的品种及数量与甲方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5%,叶菜类的品种及数量与甲方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10%。各品种数量超出规定的部分由乙方带回,不纳入结算,短缺的部份由乙方补足。
2.每个品种的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3.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乙方必须每天提供所供蔬菜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甲方可以不定期进行抽检,抽检一次不合格的,罚当天食材供货费用的两倍,抽检不合格满三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质量必须达到本标书所列的要求,并且品质不低于甲方当天在各大蔬菜批发市场的自购标准。
(六)配送要求:
1.蔬菜类:
序号 |
货物种类 |
质量要求标准 |
其它要求 |
1 |
叶菜类 |
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
开具正规发票,按要求送货上门,必须每天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保证送货质量,诚实守信。 |
2 |
根茎类。如香芋、土豆、莴笋 |
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甲方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 |
|
3 |
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 |
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 |
|
4 |
瓜果类 |
外表光亮无斑点,有新鲜连接的秧,形状正常、大小均匀,无软塌,成熟度适度。无腐烂,无污染,清洁、新鲜,无异味、无病虫损害。农药残留不超标。 |
2.食用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3.猪肉、牛肉、鲜(冻)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4.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5.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6.禽蛋、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7.实施时间:一年。
8.每个月《食材配送需求表》:
①农副食品每月需求表:
序号 |
采购项目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去皮腿心肉 |
斤 |
60 |
2 |
草排 |
斤 |
350 |
3 |
肉丝(猪肉) |
斤 |
105 |
4 |
猪脚圈 |
斤 |
92 |
5 |
牛腿肉 |
斤 |
44 |
6 |
河虾 |
斤 |
44 |
7 |
鸡蛋 |
斤 |
168 |
8 |
鲫鱼 |
斤 |
120 |
9 |
黄鳝 |
斤 |
32 |
10 |
藻虾 |
斤 |
144 |
11 |
鸡丁 |
斤 |
36 |
12 |
肉末 |
斤 |
184 |
13 |
带鱼 |
斤 |
77 |
14 |
昂刺鱼 |
斤 |
52 |
15 |
白鱼 |
斤 |
85 |
16 |
小黄鱼 |
斤 |
25 |
17 |
魔芋 |
斤 |
25 |
18 |
娃娃菜 |
斤 |
96 |
19 |
鸡腿 |
斤 |
116 |
20 |
凤爪 |
斤 |
50 |
21 |
虾仁190g |
袋 |
7 |
22 |
西芹 |
斤 |
128 |
23 |
西红柿 |
斤 |
120 |
24 |
棉茄 |
斤 |
165 |
25 |
黄瓜 |
斤 |
122 |
26 |
牛心包菜 |
斤 |
75 |
27 |
小葱 |
斤 |
5 |
28 |
球葱 |
斤 |
70 |
29 |
冬瓜 |
斤 |
295 |
30 |
豆腐 |
斤 |
930 |
31 |
山药 |
斤 |
12 |
32 |
茭白 |
斤 |
212 |
33 |
青菜 |
斤 |
190 |
34 |
百叶 |
斤 |
28 |
35 |
净毛豆 |
斤 |
18 |
36 |
空心菜 |
斤 |
160 |
37 |
干香菇 |
斤 |
15 |
38 |
干黑木耳 |
斤 |
15 |
39 |
红苋菜 |
斤 |
240 |
40 |
土豆 |
斤 |
42 |
41 |
长豆 |
斤 |
200 |
42 |
雪菜 |
斤 |
32 |
43 |
姜 |
斤 |
32 |
44 |
韭菜 |
斤 |
96 |
45 |
西葫芦 |
斤 |
120 |
46 |
大圆椒 |
斤 |
32 |
47 |
金针菇 |
斤 |
48 |
48 |
丝瓜 |
斤 |
420 |
49 |
花菜 |
斤 |
184 |
50 |
金花菜 |
斤 |
36 |
51 |
大蒜子 |
斤 |
16 |
52 |
杏鲍菇 |
斤 |
32 |
53 |
胡萝卜 |
斤 |
10 |
54 |
白萝卜 |
斤 |
56 |
55 |
莲藕 |
斤 |
20 |
56 |
香干 |
斤 |
5 |
57 |
油面筋 |
斤 |
32 |
58 |
白菜 |
斤 |
283 |
59 |
菠菜 |
斤 |
38 |
60 |
鲜吉多紫菜80g |
袋 |
16 |
61 |
黄豆芽 |
斤 |
110 |
62 |
绿豆芽 |
斤 |
96 |
63 |
素筒肠 |
斤 |
52 |
64 |
小姬菇 |
斤 |
28 |
65 |
粉皮 |
斤 |
20 |
66 |
扁尖300g |
包 |
12 |
67 |
蒜苗 |
斤 |
22 |
68 |
刀豆 |
斤 |
28 |
69 |
平菇 |
斤 |
24 |
70 |
细菜 |
斤 |
32 |
②调味品的每月需求量:
序号 |
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白玫白糖 |
斤 |
44 |
2 |
金龙鱼非转基因葵花籽油5升 |
桶 |
44 |
3 |
海天老抽酱油1.9L |
桶 |
16 |
4 |
李锦记芝麻油410ML |
瓶 |
6 |
5 |
白酒 |
斤 |
6 |
6 |
恒顺镇江白醋500ML |
瓶 |
13 |
7 |
海天蚝油700G |
瓶 |
9 |
8 |
李锦记蒸鱼豉油410ML |
瓶 |
17 |
9 |
海天生抽1.9L |
桶 |
15 |
10 |
锡山黄酒428ML |
袋 |
97 |
11 |
淮牌精制食用盐500G |
袋 |
78 |
12 |
菊花味精500G |
袋 |
12 |
13 |
太太乐鸡精454G |
袋 |
7 |
14 |
风车生粉 |
斤 |
10 |
15 |
葱姜料酒 |
斤 |
8 |
17 |
张氏记剁椒酱2000G |
桶 |
3 |
18 |
鲜吉多咖喱粉30G |
包 |
8 |
19 |
胖子榨菜 |
斤 |
36 |
20 |
咸菜 |
斤 |
13 |
第四部分.合同(格式文本)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的物资采购工作,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配送任务:乙方负责甲方指定食堂的食材配送
二、配送范围: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食堂
三、配送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