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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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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闲置大米加工机器设备拍卖公告

招标详情

一批闲置大米加工机器设备拍卖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9-09

项目名称 一批闲置大米加工机器设备
项目编号 CSCQ2020221 转让方(招标方) 湖南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交易分类 国有资产处置 所属管辖范围 长沙市

受委托,我司定于2020年9月24日15时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厅,对一批闲置大米加工设备进行公开拍卖。有意者请实地查勘标的并携带身份证明和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43189999101000375715000150;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标的物起拍价30.07万元,竞买保证金2万元;标的自公告日起至2020年9月23日在标的所在地进行展示;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2日16点,报名时间:9 月21日-22日16:30止,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地点: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中财大厦6楼,咨询电话:韩先生18874275325

湖南中财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9月9日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一批闲置大米加工设备

项目编号

CSCQ2020221

挂牌价格

30.07 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0 年 9 月 9 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0 年 9 月 22 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同意延期 10 个工作日。

表二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湖南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路3号财信大厦19楼

企业单位填写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430000000053037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金融类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

210228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唐政

主要负责人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风管审[2020]28号《会议纪要》

批准的监管机构

湖南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审计委员会

批准文号

风管审[2020]28号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特别提示:

1、该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物的质量、使用性能、瑕疵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对标的物价值及使用功能等予以认可,成交后,因标的物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购置日期

启用日期

1

装载机

鲁工10

1

2011年6月

2011年6月

2

风机

8

2011年6月

2011年6月

3

移动式包料输送机

TDSY50B-12M

湖南湘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

2011年12月

2011年12月

4

地龙输送机

TDL50-8M

湖南湘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

2011年12月

2011年12月

5

移动式散料输送机

TDSY50S-12M

湖南湘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

2011年12月

2011年12月

6

汽车散料接收机

TDL50-8M

湖南湘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

2011年12月

2011年12月

7

移动式转盘输送机

TDSZ50-11+4

湖南湘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

2011年12月

2011年12月

8

高校清杂机

QZJ125

湖南湘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

2011年12月

2011年12月

9

配电屏、变压器

250KVA

长沙玉潭电气自动化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1

2011年12月

2011年12月

10

无油空压机

1.8-10

2

2011年9月

2011年9月

11

提升机、补仓机

6

2011年10月

2011年10月

12

液压压饼机

YYBY

长沙悦思粮油机械有限公司

1

2011年11月

2011年11月

13

环流熏虫设备

8

2011年12月

2011年12月

14

传送机、卸粮机

1

2011年12月

2011年12月

15

安科牌数字化色选机、高速多传感检测系统控制软件

6SXM-320A

合肥美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

2010年9月

2010年9月

16

泰禾6SXM-315色选机及高速实时信号识别控制系统软件

6SXM-315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

2010年11月

2010年11月

17

抛光机

长沙荣欣粮油机械有限公司

3

2010年11月

2010年11月

18

120型成套碾米设备

120型

湖南湘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

2010年12月

2010年12月

19

高速实时信号识别控制系统软件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

2010年12月

2010年12月

20

榨油设备

1

2010年12月

2010年12月

21

DZL2-1.2AI锅炉

DZL2-1.2AI

衡阳市南雁锅炉有限公司

1

2010年4月

2010年4月

22

传送机、装卸机

武汉市东西湖前进机械加工厂

10

2010年4月

2010年4月

23

振动清理筛

湖北叶威粮油机械有限公司

1

2010年5月

2010年5月

24

移动风机

4-72-4.5A/7.5K

湖北叶威粮油机械有限公司

3

2010年6月

2010年6月

25

CSC-120型汽车衡

CSC-120型

长沙市长男衡器有限公司

1

2010年9月

2010年9月

26

120型双层去石机

120*2

长沙万华机械有限公司

1

2010年10月

2010年10月

27

精米加工设备

长沙荣欣粮油机械有限公司

1

2009年11月

2009年11月

28

发电设备

溧阳市锦竹炭业科技有限公司

1

2010年7月

2010年7月

29

双螺杆空压机

1

2010年7月

2010年7月

30

汽车衡

SCS-80

长沙市长男衡器有限公司

1

2010年8月

2010年8月

31

输送机

55

2010年8月

2010年8月

32

卸粮机

2

2010年8月

2010年8月

33

5HXG-12.5奇瑞烘干机

5HXG-12.5

1

2010年12月

2010年12月

34

原粮清理设备

湖南湘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

2010年12月

2010年12月

35

输送机

武汉市东西湖前进机械加工厂

2

2010年12月

2010年12月

36

通风设备

25*40*100*0.25

3

2010年12月

2010年12月

37

移动风机

4-72-4.5A-7.5K

长沙市湘桥风机制造有限公司

6

2010年12月

2010年12月

38

稻谷烘干辅助机

长沙金陵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8

2010年12月

2010年12月

39

燃气干燥机

长沙金陵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1

2010年12月

2010年12月

40

除尘器

长沙金陵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

2010年12月

2010年12月

41

蒸炒锅

长沙金陵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1

2010年6月

2010年6月

42

喷淋塔

长沙金陵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

2010年6月

2010年6月

43

压力操作台

长沙金陵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1

2010年6月

2010年6月

44

90型立式榨油机

长沙金陵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6

2010年12月

2010年12月

45

精米加工设备

长沙荣欣粮油机械有限公司

1

2008年12月

2008年12月

46

油罐

7

2012年12月

2012年12月

47

油罐基础

7

2012年12月

2012年12月

48

防漏油池

1

2012年12月

2012年12月

49

油泵房

2

2012年12月

2012年12月

50

输出油系统

2

2012年12月

2012年12月

合 计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 )或分期( )(√或╳)

1、意向受让方须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交纳竞买保证金 贰 万元到交易中心的指定账户(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 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150;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若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功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付至交易中心的资金结算帐户。如投资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 )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或╳)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须在挂牌或拍卖公告公布的报名截止时间内交纳竞买保证金 贰 万元到交易中心的指定账户(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 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150;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网络竞价( )拍卖( √ )招投标(综合评审)( );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签约。

项目联系(监督)人

刘先生

韩先生

电话

18874275325


拍卖须知

湖南中财拍卖有限公司

发布

(一)公布拍卖信息

1、依据《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委托人或拍卖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标的基本信息在《潇湘晨报》刊发拍卖公告;

2、在拍卖会现场,拍卖会主持人(或拍卖师,下同)适时介绍拍卖标的的相关情况。

(二)现场拍卖

现场拍卖活动主要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进行。现场拍卖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1、竞买人按要求,于拍卖日14时前到拍卖会现场,办理与会的签到手续,工作人员将按规定,向每个竞买人发放应价号牌。一份竞买保证金,发放一个应价号牌,每个竞买号牌最多允许三人进入拍卖会现场。拍卖会正式开始后任何人不得进入会场,竞买人一律不得迟到,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竞买。

2、拍卖会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请拍卖师、书记员及监拍人员上主席台就座;清点竞买人,介绍参加拍卖会的相关领导与嘉宾,并宣布会场纪律等相关注意事项。

3、拍卖会主持人宣读竞买须知,之后拍卖师宣布相关拍卖规则、起拍价、加价幅度及叫价开始。

4、参加现场拍卖会的竞买人按照拍卖须知的规定应价或口头报价。

5、叫价过程中,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拍卖师有权随时调整加价幅度、裁定和处理叫价中的各项争议,甚至临时休会或中止拍卖。

6、竞买人现场领取的应价号牌应谨慎保管与使用。拍卖现场叫价以号牌持有人的行为为准;口头叫价须同时举牌,无号牌叫价无效。竞买人及随同人员如相互持牌轮换叫价,因此产生叫价纠纷,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7、竞买人一经举牌,即表示认可该等级价格,不得反悔;但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原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8、根据拍卖师现场报价,竞买人可直接举牌应价或有声报价。高于加价幅度的有声报价,可不受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的限制。

9、同一价位拍卖师叫价询问三次后再无人应价,该价位即为最高应价,拍卖师落槌成交。落槌后,其他任何应价行为无效。

10、成交后该应价号拍随即收回。

11、标的无人竞价的,拍卖不能成交,由拍卖师宣布撤回标的。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再行处置。

(三)签订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卖成交后,最高应价人(下称“买受人”)应当在拍卖人现场制作的拍卖笔录上签字,并在拍卖会现场签领由拍卖人签发的《成交确认书》。

拍卖笔录和《成交确认书》是对拍卖成交的书面确认,买受人若拒绝签领《成交确认书》,不影响拍卖已成交(即委托人与买受人之间关于拍卖标的买卖合同关系已合法生效)的法律效力。

《成交确认书》是完善拍卖成交之买卖合同及财务价款结算、计帐的凭证,买受人应妥善保管。

(四)拍卖成交价款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

买受人成功竞得标的后,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佣金后剩余部分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余下款项买受人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缴齐。买受人需缴纳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买受人需缴纳本次拍卖评估费用。

(五)拍卖成交佣金支付方式

买受人成功竞得标的后需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在成交当日由拍卖人在保证金中直接划扣。

(六)标的移交

在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相关费用后,买受人可向委托人申请移交标的。

因标的物办理相关手续时所产生的全部税、费、金,均由买受方独自承担。

拍卖规则

(一)竞买人必须全面阅读本次拍卖文件,对拍卖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拍卖会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委托人、拍卖人提出咨询。拍卖会现场不接受咨询答疑。

竞买人可于拍卖日前提出申请,联系委托人、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进行现场踏勘,申请人也可自行前往现场勘察、审验;同时,竞买人还应到相关部门和标的所在地全面了解标的有关情况及其瑕疵或聘请专家鉴定。

  • 拍卖标的按照现状进行移交,拍卖人发布、制作的《拍卖公告》、《拍卖手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资料中所标明的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三)竞买人一旦报名参与拍卖,即视为自愿承担相应风险,对拍卖文件及标的概况、现状、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同时同意对应承担的相关责任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拍卖人和委托人要求撤销拍卖成交结果,不得要求退还成交价款及佣金,不得提出其他附加条件。

    (四)拍卖人、拍卖会主持人及拍卖师在拍卖会前或竞价现场对标的的宣传、口头推介及各种商业预测,仅代表拍卖人、拍卖会主持人及拍卖师对拍卖标的的评价和个人意见,供竞买人参考,不代表委托人、拍卖人对标的的承诺与担保。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人可在拍卖会开始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根据规定,本次拍卖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1人的;

    2、委托人或国家法定的有权机构以正当理由书面通知拍卖人中止或终止拍卖的;

    3、拍卖公告发布后,利益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提出异议,经委托人、拍卖人审查确认的;

    4、发生意外事件或委托人要求设置的竞买条件无法达到致使拍卖活动无法进行的;

    5、竞买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6、应当依法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六)违约责任

    依据《拍卖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委托人、拍卖人可取消其买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承担《拍卖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的违约责任。

    1、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逾期或拒绝签订有关拍卖文件的;

    3、未按本须知及《竞买协议》的有关约定,未支付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相关费用的;

    4.竞买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七)为保证拍卖会场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买环境,切实维护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每位进入拍卖会场的竞买人及随行人员,都应持身份证明到拍卖人临时设立的签到处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且允许进入拍卖会场的每一竞买人席位的人数不得超过3人;参加拍卖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八)委托人、拍卖人对本《须知》有解释权。如拍卖活动过程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其他未尽事宜及未明确的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