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四川省大堰园艺场米面油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成都市青羊区苏坡中路9号4楼或联系028-61988773网络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9月17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SZ-QC[2020]021-1号
项目名称:四川省大堰园艺场米面油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四川省大堰园艺场米面油采购,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生产商的,应提供有效的《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应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10日 至 2020年09月15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成都市青羊区苏坡中路9号4楼或联系028-61988773网络获取
方式:现场获取或联系028-61988773网络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9月17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市青羊区苏坡中路9号4楼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9月17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市青羊区苏坡中路9号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省大堰园艺场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临江镇大堰村
联系方式:联系人:卢老师,联系电话:028-267990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顺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苏坡中路9号4楼
联系方式:张先生,028-619887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028-61988773
项目技术、商务、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四川省大堰园艺场米面油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1、技术要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单位 |
限价(元/袋/桶) |
备注 |
1 |
大米 |
袋装,50斤装 |
东北米 |
袋 |
133.64 |
珍珠米一级,原产地,或中粮、绿都、千岛林等珍珠米 |
2 |
袋装,50斤装 |
东北米 |
袋 |
168.59 |
长粒香一级,原产地,或中粮、五常超凡长粒香等 |
|
3 |
袋装,50斤装 |
湖北米 |
袋 |
113.08 |
一级,原产地,姚冠香丝米(共发)、裕耀泰香软米等 |
|
4 |
袋装,50斤装 |
汉中米 |
袋 |
118.22 |
一级,原产地,洋县双亚等 |
|
5 |
面粉 |
袋装,50斤装 |
高筋粉 |
袋 |
109.99 |
做包子馒头,中粮牌、山东粉中冠等 |
6 |
袋装,50斤装 |
高筋粉 |
袋 |
102.80 |
中粮香雪3650面包粉 |
|
7 |
袋装,50斤装 |
高筋粉 |
袋 |
122.33 |
中粮香雪福临门红跑车3250面包粉、特制二等面粉 |
|
8 |
袋装,50斤装 |
低筋粉 |
袋 |
101.77 |
中粮香雪2450糕点粉 |
|
9 |
袋装,50斤装 |
低筋粉 |
袋 |
113.08 |
中粮香雪福临门水仙花、高级低筋粉心粉 |
|
10 |
袋装,50斤装 |
高筋粉 |
袋 |
92.52 |
中粮香雪油条粉、特制二等 |
|
11 |
袋装,50斤装 |
高筋粉 |
袋 |
122.13 |
中粮神象特精面粉、特制一等 |
|
12 |
油 |
桶装,5L |
鲁花 |
桶 |
87.37 |
菜籽油,压榨非转基因,特香,一级 |
13 |
桶装,5L |
鲁花 |
桶 |
68.87 |
调和油,非转基因 |
|
14 |
桶装,5L |
鲁花 |
桶 |
79.16 |
玉米油,压榨非转基因 |
|
15 |
桶装,5L |
金龙鱼 |
桶 |
41.12 |
大豆油,一级 |
|
16 |
桶装,5L |
金龙鱼 |
桶 |
67.85 |
菜籽油,压榨非转基因,AE, |
|
17 |
桶装,5L |
金龙鱼 |
桶 |
70.49 |
调和油黄金比例,非转基因 |
|
18 |
桶装,5L |
金龙鱼 |
桶 |
66.82 |
玉米油,玉米胚芽压榨非转基因 |
|
19 |
桶装,5L |
中粮 |
桶 |
51.40 |
福临门非转基因一级大豆油 |
|
20 |
桶装,5L |
中粮 |
桶 |
56.54 |
福临门纯香菜籽油,压榨非转基因、GB1536,三级、浸出 |
|
21 |
桶装,5L |
中粮 |
桶 |
63.64 |
香谷坊、一级玉米油,压榨非转基因 |
|
22 |
桶装,5L |
中粮 |
桶 |
51.40 |
天天五谷食用调和油 |
|
23 |
小榨油 |
桶装,25L |
昊洲 |
桶 |
367.13 |
汉椒、纯香压榨非转基因 |
24 |
桶装,25L |
吾蜀香 |
桶 |
367.13 |
吾蜀香压榨非转基因、成都金豆粮油有限公司 |
|
25 |
桶装5L |
金龙鱼 |
桶 |
92.31 |
金龙鱼外婆乡小榨菜籽油 |
注:1、以上技术要求中所涉及的产品品牌仅作参考,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不得低于以上产品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对产品进行检验,如存在负偏离则终止采购合同,并赔偿采购人损失;(提供承诺函)2、在合同履约中,因实际情况甲方确实需要的某种产品、而该产品目前并不在上述列表中时,由双方参照当地市场协商确定价格(可按长城超市零售价的95%执行)。
2、配送要求
★2.1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
★2.2供应产品的品种、数量、时间及要求
(1)供应商应按采购人通知的产品品种、数量、时间送货。
(2)供应商应保证按采购人要求按时、保质、足量供货(运输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指导采购人设置符合相关产品存放标准的专用存放场所,确定专车和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专人持证按要求送到食堂设置的专用存放场所,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
(4)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5)产品的配送、搬运、调换、存放、期末回收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3配送应保证新鲜,及时生产,及时配送,不得超越新鲜时限,距有效保质期截止至少占整个保质期的三分之二以上;运输工具、配送人员、包装材料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生产、配送、搬运时有专用器皿盛放,无条件更换生产、配送、搬运过程中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
★2.4定期对配送车辆清洁消毒。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
★2.5每次供货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当批次质量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材料。
★2.6货物的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2.7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食堂和配送企业,对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配送企业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正常就餐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8供应商需要做到售后服务专业化,建立适当配送网点便于各点之间相互调货,尽量满足采购人需求。
2.9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临时配送需求,并在采购人指定的合理时间内完成,拒绝或未按时完成的,采购人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2.10配送车辆和人员进入采购人单位,必须遵守采购人有关交通、安全、门禁等方面的要求。
3、验收要求
★3.1所有货物及外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卫生防疫、检疫部门,质量检验、监督等部门相关质量要求,能出具相关权威部门近期有效清晰的质检报告单。所有食材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产品相关标准要求。
3.2供应商要在和采购人约定时间内完成交货,由采购人指定专人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对所有货物的质量、数量进行检查、验收、双方签字确认,完成交货。。
★3.3在合同期内,采购人有权抽取成交人所配送的物资送至国家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二至三次检验,送检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若送检质量不合格,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若发生类似情况两次以上,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合同中止。情节严重者,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3.4若成交人所提供物资的质量因不符合相关质量卫生安全标准,导致采购人被市场监管部门、检疫部门等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成交人全额承担,且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并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3.5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
3.6成交供应商应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定期提供相应的食品出厂合格证,检疫证等相关证件。
3.7食材验收时若发现送货数量与订货数量不相符,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验收。一般情况下,供应商所送食材超过采购人订单数时,超过10%以上的部分采购人可不验收;供应商所送货物低于采购人订单数时,低于10%以上的部分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补足。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购买到的食材经采购人确认后应在送货前电话告知各食堂管理人员后可作适当调整,供应商不得擅自主张调整。
★3.8所有食材来源要有可追溯性,应为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准予市场流通的合格产品,采购人要求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9因成交人供货质量原因,引起甲方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应按照新《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3.11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4、售后服务要求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拟派售后服务人员名单、售后服务的响应时间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售后措施的对应的解决方案。
5、其他要求
5.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5.2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实行成交供应商管理人员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若在服务期间,需更换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应得到采购人确认,并将更换人员的信息资料在采购人处备案,更换的管理人员也必须为本单位人员。若擅自更换或实际参与的管理层人员非成交供应商本单位人员,视为虚假响应,取消成交资格。
5.3在供货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建立定期回访制度,若发现供应商不守信用、以次充好或其它违规行为,由采购人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采购人须立即终止其供货合同。凡不守信用、未按采购方计划量、配送时间进行送货、食品安全不达标、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供应商经查证属实的将一律列入黑名单并及时予以淘汰。
5.4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将抽取成交供应商所配送的物资送至国家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第一次送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第二次送检若检验不合格,送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检验合格,送检费用由采购人负责。若送检质量不合格,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并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5.5在供应商履约过程中,采购人对供应商的产品进行抽检的权利。若供应商产品经采购人抽检不合格,采购人有权退回当批次物资,并处以当批次货物金额20%的罚款,如供应商对采购人检查的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送检国家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送检费用自行承担。若经国家质量检验部门检验为不合格,则采购人有权退回当批次物资,并处以当批次货物金额的全额罚款,情节严重者采购人可终止合同、不予退还保证金,如检验结果未发现问题,该批次货物采购人继续使用,送检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5.6若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物资的质量因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导致采购人被卫生防疫、检疫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全额承担并进行赔偿。
★5.7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物资质量问题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5.8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搭售本次采购项目以外的其他物资。
5.9采购人根据每天的菜谱向供应商提出合理的配送需求,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确实因市场断档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无法满足配送需求的,供应商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并以书面形式对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5.10供应商负责及时将配送产品送到指定地点,结算时提供经采购人指派人员点验计量签字后的送货单。采购人在收到物资后,如发现损耗偏高、质量不达标以及其他有关非正常情况,应及时向供应商提出,成交供应商应负责解决问题,及时弥补或更换。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及地点
★1.1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
★1.2 服务地点: 四川省大堰园艺场
2、价格组成
供应商所报价格为送达指定地点含税价。包含食材、损耗、仓储、运输、加工服务、检测、人工等一切所需费用。
★3、账款结算及支付
按月结算货款,结算价格=(1-下浮比例)*限价,根据结算价格及实际供货数量计算出应付货款。应付货款经双方核实后,供应商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并确认后在30日内将货款转到供货方指定账户。
备注:本章中带★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实质性满足,否则视为无效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