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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州县石龙中学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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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象州县石龙中学招食堂食品配送服务供应商(LBXZZC2020-C3-00834-HCJS)的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象州县石龙中学招食堂食品配送服务供应商(LBXZZC2020-C3-00834-HCJS)的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BXZZC2020-C3-00834-HCJS

二、项目名称:象州县石龙中学招食堂食品配送服务供应商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润康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象州县东岗大道22号

成交下浮系数:百分之一(1%)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象州县石龙中学招食堂食品配送服务供应商

服务内容:蔬菜类、禽蛋类、肉类、冻品类、鲜活水产品类、大米、米粉、面制品、豆制品、食用油、乳制品、调味品等。

服务要求:周一至周四提供早、中、晚三餐、周五提供早、中两餐食品配送,周六、周日根据补课情况而定,具体配送量按实际需求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服务标准:按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桂欢、陆崇福、李淑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包干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服务机构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象州县石龙中学

地 址:象州县石龙镇中学路18号

联系方式:班小民 联系方式:18978218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联系方式:0772-42807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惠鑫

电 话:0772-4280780

4. 监督部门

名 称:象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 话:0772-436993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单位:象州县石龙中学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9日


附件信息:

  • DOC050820-05082020081812.pdf

    561.2K

  • (8.26)象州县石龙中学招食堂食品配送服务供应商.doc

    290.5K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象州县石龙中学招食堂食品配送服务供应商

项目编号:LBXZZC2020-C3-00834-HCJS

采购人:象州县石龙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8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0975243" 第一章、竞争磋商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40975244" 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40975245" 第三章、采购 22

HYPERLINK \l "_Toc40975246" 第四章、评审办法 26

HYPERLINK \l "_Toc40975247" 第五章、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30

HYPERLINK \l "_Toc40975248"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36

竞争性磋商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象州县石龙中学招食堂食品配送服务供应商(LBXZZC2020-C3-00834-HCJS )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象州县石龙中学招食堂食品配送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9月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BXZZC2020-C3-00834-HCJS

项目名称:象州县石龙中学招食堂食品配送服务供应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象州县石龙中学招食堂食品配送服务供应商(蔬菜类、禽蛋类、肉类、冻品类、鲜活水产品类、大米、米粉、面制品、豆制品、食用油、乳制品、调味品等食品配送。),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8月26日2020年9月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项目管理分公司(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方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持以下资料报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项目管理分公司(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进行现场获取,资料合格、有效方可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 250元,售后不退,不代办邮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供应商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9月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项目管理分公司(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五、开启

时间:2020年9月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项目管理分公司(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2.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象州县石龙中学

地 址:象州县石龙镇中学路18号

联系人:班小民 联系方式:18978218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联系方式:0772-42807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惠鑫

电   话:0772-4280780

4.监督部门

名 称:象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 话:0772-4369936


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要求

1

1.1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象州县石龙中学招食堂食品配送服务供应商

项目编号:LBXZZC2020-C3-00834-HCJS

2

3

磋商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3

4

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4

13

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总金额

13.2、磋商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公布的采购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13.4、磋商报价:下浮系数报价,此下浮系数仅作为本项目的评审依据。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考虑各方面因素、各种风险和自己的承受能力。结算单价=采购人所定的价格×(1-中标下浮系数)。结算价款按实际采购数量乘以结算单价。

13.6、采购预算总金额:/

5

14.1

响应文件有效期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

15

保证金

15.1、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整(¥10000.00元)(须足额交纳,否则磋商无效)。

15.2、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15.3、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形式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交到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项目管理分公司

账号:223912010103302296

开户银行:广西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的,在磋商时间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人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递交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7

16.1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册,副本肆册,电子文档U盘壹份,装在响应文件袋中,须完整提交。

8

16.2

响应文件

装订要求

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供应商须知第11.1条响应文件的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A4标准纸装订)。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磋商供应商名称。

9

16.6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或密封章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0

16.7

响应文件包封袋上标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磋商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此处填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1

16.8

磋商供应商公章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磋商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磋商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磋商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磋商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2

18.1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及递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0年9月7日上午09时30分至10时00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9月7日上午10时00分。

磋商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则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未按要求递交以上材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响应文件。

13

18.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项目管理分公司开标厅(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14

19.1

磋商小组的组成

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15

19.2

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9.2.1、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19.2.2、磋商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项目管理分公司(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具体磋商评标室另行通知)。

19.2.3、磋商参加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

16

20.2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17

23.4

成交人信用信息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对成交人的成交资格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2)查询截止时点: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采购人依法按照评审报告中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表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18

27

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27.1、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7.2、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

19

29.1

签订合同时间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5日内。

20

29.3

合同备案存档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1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

21

30

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1.7万元,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服务机构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人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

22

32

解释权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23

33

监督管理部门

象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 话:0772-4369936


一、总则

1、适应范围

1.1项目名称:象州县石龙中学招食堂食品配送服务供应商

项目编号:LBXZZC2020-C3-00834-HCJS

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项目的磋商、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招标采购单位”是指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2、“磋商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供应商资格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3、“服务”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磋商供应商须承担的生产、交货、配送、培训以及其它相关的义务。

2.4、“项目”系指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2.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2.6、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3、磋商供应商资格

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条内容。

4、磋商费用

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条内容。

5、联合体磋商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质疑和投诉

6.1、磋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6.2、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6.3、磋商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6.4、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6.5、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象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

6.6、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7、转包与分包

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8、特别说明

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分标或未划分分标的同一项目的磋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构成

⑴ 竞争性磋商公告;

⑵ 磋商供应商须知;

⑶ 采购需求(所有采购需求均为实质性要求);

⑷ 评审办法;

⑸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⑹ 响应文件格式。

10、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在磋商截止日期5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

10.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在本磋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自行登录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查询,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0.3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发布更正公告的同时,视同供应商已知晓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供应商应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考虑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未登录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查看澄清或者修改的,造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废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0.4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0.5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

10.6、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自行登录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查询,未在进行查询的,造成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1.1、响应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响应函(必须提供);

(2)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供应商自磋商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提供复印件,格式自拟);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必须提供);

(5)供应商自磋商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6)①供应商经第三方审计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年度审计报告均应加盖审计单位公章,2019年成立的新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日之后的财务报表复印件);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④提交本单位出具的财务表;(提供以上①②③④中的其中一项复印件即可)(必须提供);

(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8)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9)磋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10)服务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11)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方案(必须提供)

(12)服务质量保证方案(必须提供)

(13)管理制度方案(必须提供);

(14)应急预案方案(必须提供);

(15)供应商独立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为准)(如有,请提供);

(16)供应商的信誉、荣誉证书(如有,请提供)

(17)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以提供工商注册地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等其他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如有,请提供)

(18)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自身情况自行提交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并于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

11.2、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2.1、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2.2、磋商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3、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总金额

13.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13.2、磋商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3、磋商报价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一切服务价款,含服务费、人员、调查、评估、收集材料、编制、申报、修改完善等费用及管理费、购置费、税金、后续服务、等其他有关本项目实施过程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13.4、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人民币):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条。

13.5、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勘误修正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供应商需签字确认。

13.6、采购预算总金额:/。

14、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4.2、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但磋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

15、保证金

15.1、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整(¥10000.00元)须足额交纳,否则磋商无效)。

15.2、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15.3、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形式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交到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项目管理分公司

账号:223912010103302296

开户银行:广西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交纳保证金,并自行考虑到账时间,妥善安排保证金交纳工作,确保按时到账。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

15.4、对未足额、按时交纳保证金的,均按未交纳保证金处理,并由磋商小组现场核定该响应文件无效。

15.5、保证金的退还均以转账形式(无息)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除磋商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我公司以转账方式退还。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两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后,我公司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15.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其他严重扰乱采购程序的。

16、响应文件的份数、装订、签署和包装、密封

16.1、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册,副本肆册,电子文档U盘壹份,装在响应文件袋中,须完整提交。

16.2、响应文件装订: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供应商须知第11.1条响应文件的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A4标准纸装订)。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磋商供应商名称。

16.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16.4、响应文件正本须由磋商供应商在规定位置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磋商供应商应写全称,响应文件副本可以是盖章后的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5、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

16.6、磋商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6.7、响应文件袋(盒、箱)标记:

项目名称:象州县石龙中学招食堂食品配送服务供应商

项目编号:LBXZZC2020-C3-00834-HCJS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磋商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此处供应商填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6.8、本磋商文件中描述磋商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磋商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磋商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磋商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须有经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人签字。

17.2、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的磋商有效期内,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条规定的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8.2、磋商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条。

18.3、除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8.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四、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

19、磋商小组组成及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9.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组成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条。

19.2、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9.2.1、磋商时间: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2.2、磋商地点: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2.3、磋商参加人员: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20.1、磋商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0.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20.3、磋商小组应按磋商文件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

20.4、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磋商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磋商小组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20.5、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                        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1、评审程序及磋商要求

21.1、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统一保管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21.2、磋商小组应当对发布公告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进行确认,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1.3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首先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本项目供应商资格;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1.4磋商小组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应一次性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当场补正或更正。

21.5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

21.5.1在进行资格性审查时,磋商小组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对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21.5.2审查流程:

21.5.3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

21.5.4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

21.5.5将各供应商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如发现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无效处理。

21.5.6将相关资料打印存档。

21.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由授权委托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分别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中,磋商小组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1.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服务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

21.8、最后报价

21.8.1根据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如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1.8.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书面退出磋商。

21.8.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21.9、综合比较与评价

21.9.1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9.2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提示磋商小组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21.9.3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含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对供应商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服务实施方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若仍相同时,则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确定。

21.10、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21.11、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象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报告。

21.12、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2.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

22.3第二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

22.4成交人信用信息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对成交人进行信用查询:

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②查询截止时点: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③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采购人依法按照评审报告中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表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2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磋商无效:

(1)未按15条款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完整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5)属于“必须提供”的响应文件未能按时提供或补正、更正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服务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7)供应商未就“采购需求”中所竞项目的所有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或报价超出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的;

(8)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10)未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未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有文件规定除外);

(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未做变动,供应商最后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

2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

25、磋商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26、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

26.1、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6.2、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

26.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

五、签订合同

27、签订合同

27.1、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5日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7.2、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成交供应商磋商的全部保证金,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代理机构可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组织供需双方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7.3、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1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其他事项

28、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1.7万元,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服务机构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人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

29、交纳代理服务费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项目管理分公司

账号:223912010103302296

开户银行:广西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30、解释权: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31、监督管理机构:象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2-4369936

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象州县石龙中学创建于1954年, 学校占地面积175.72亩,现有16个教学班,现在校学生843人;内宿生633人,教职工75人,保安员、协管员、保洁员8人,食堂工友8人。

2.周一至周四提供早、中、晚三餐、周五提供早、中两餐食品配送,周六、周日根据补课情况而定,具体配送量按实际需求结算。

3.本项目投标报价按下浮系数报价,此下浮系数仅作为本项目的评审依据。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考虑各方面因素、各种风险和自己的承受能力。结算单价=采购人所定的价格×(1-中标下浮系数)。结算价款按实际采购数量乘以结算单价。

二、采购内容

蔬菜类、禽蛋类、肉类、冻品类、鲜活水产品类、大米、米粉、面制品、豆制品、食用油、乳制品、调味品等。

三、采购的质量标准

按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蔬菜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3—2014)规定。新鲜,无腐烂,大小规格一致,农药残留指标符合有关规定,具有《残留农药检测合格证明》,经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后,其检验结果为合格。容器干净卫生,冷链运输配送,按学校要求的时间配送。

白菜:优质的白菜叶柄肥厚,叶端卷缩而互相结成球朵,分量重,无虫眼和黑斑。如果叶片顶端彼此分离而向外翻卷,则菜心处可能已经开始长苔。

萝卜:新鲜的萝卜外表光滑,色泽清新,水分饱满。如表皮松弛、或出现黑斑,则已经不新鲜了。

洋葱:果实坚实尚未发芽的为好。

南瓜:果皮鲜美完整、呈金黄色、无外伤。

芋头:芋粒清洁、表皮干燥、棕纹明显、不蛀洞、不腐烂。

胡萝卜:形体圆直、表皮光滑、色泽橙红、不开叉、无须根。

姜:嫩姜,块茎白、肥满、具粉红色鳞片;粉姜,茎肥满、表皮光滑完整;老姜,不枯萎皱缩、不腐烂。

黄豆:具有黄豆固有的综合色泽、气味,粒子大小均匀,新鲜有光泽或微有光泽,不能有褐色或其它异常颜色。

节瓜:瓜形直,无畸形、无病虫斑、无机械损伤、无农药残留。

青菜:肉持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薹(菜心除外);结球的叶菜应结球紧实;菠菜和本地芹菜可带根。花椰菜、青花菜属于同一品种,形状正常,肉质致密、新鲜,不带叶柄,茎基部削平,无腐烂、病虫害、机械伤;花椰菜、花球洁白,无毛花、青花菜无托叶,可带主茎,花球青绿色、无紫花、无枯蕾现象。

(2)禽蛋类:蛋壳清洁完整,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微红色,蛋黄不见或略有阴影。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并带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产自非疫区。

(3)肉类-猪牛肉类:配送的猪牛肉为精品肉、前腿肉(前夹肉)、后腿肉(后夹肉)、肥肉、五花肉。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外表微湿润,不粘手,具有鲜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熟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者必须为当天屠宰的鲜肉或国内知名品牌的冷鲜肉,具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4)肉类-鸡、鸭鹅禽类:眼球饱满、平坦或稍凹陷,皮肤有光泽,肌肉切面有光泽,并有该禽固有色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有弹性,肌肉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具有该禽固有的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固有香味。

(5)冻品类:具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品质良好、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并在保质期内,产自非疫区。

(6)鲜活水产类:体表有光泽,鳞片较完整不易脱落,粘液无浑浊,肌肉组织致密有弹性,鱼鳃鳃丝清晰,色鲜红或暗红,无异臭味,眼睛眼球饱满,角膜透明,肛门紧缩。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如需剖杀,质量与规格等按采购方要求执行。

(7)大米:标明“QS”标志或标明“SC”食品生产许可编号,呈清白色或精白色,具有光泽呈半透明状。大小均匀,坚实丰满,料面光滑、完整,很少有碎米,无虫,不含杂质(如沙石、色素等异物)。此类大米中混有其他类大米的总限度为4%,不完善粒≤3%,黄米粒≤1%,最大限度杂质≤0.25%,小碎米≤0.5%,水分≤14.5%。

(8)食用油:符合国家食用油的有关标准,不能含有转基因成份。

(9)乳制品、调味品等预包装食品:具有“QS”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符合国家计量法要求,品质良好,包装完好,在保质期内且生产日期新近。

(10)米粉、面制品、豆制品:新鲜、无变质,保证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四、验收方法:

学校食堂管理人员按照国家食品标准及相关要求确认配送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后进行数量(重量)验收。验收时,供货方所提供的货品在采购方验收入库时发现以下问题必须及时无条件退换货品。

1.货品有腐败变质现象;

2.超过保质期限;

3.内包装损坏;

4.预包装产品的包装标签内容不充分;

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验收人员除了验收数量外,还要验收质量和包装等,同时签名(或者按手模)确认。

五、产品定价

1.供货方对食品原料实行周报价制,即每周四根据本周市场行情制定下一周的货品报价,在一周内不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另行调价。

2.供货方对货品定价根据原则上略低或不高于全县各乡镇和县城所在地农贸市场综合零售价,按照学校所在地就近市场的价钱定价(以早上六点到九点市场价格为准)。

六、定单处理

1.学校每周五12:00前使用供货商统一制定的《食品原料采购计划表格》制定下周食品原料采购计划,并发送给供货商采购员。

2.学校如需对原计划的品种、数量等进行调整的,提前24小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供货商,供货商无条件为学校进行调整;如临时调整须在前一天21:00前通知供货商,供货商根据备货及采购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调整。

七、配送方式

1.大米、食用油、干蔬类及调味品等保质期较长、不易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原则上每两周配送一次;生鲜产品每日配送一次。

2.交货时间:当天配送的货物品种、数量根据学校食堂订单需求而定;在学校食堂要求的时间内按时供货完毕,与各学校食堂交接的签收单据将作为结算的依据。

交货地点:学校食堂。

3.配送运输车辆一率使用密闭恒温车辆,避免高温、灰尘、蝇蚊等造成运输过程中的污染及腐败变质。

八、结款方式

1.结款方式为每月月末结一次,如遇周末或节假日顺延。供货方每月中旬、月末与学校对帐,以供货商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配送单》作为结算凭证。

2.采购方于收到发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采购发生额,以银行转帐的方式一次性向供货方支付货款。

九、价格与质量争议

1.由《方案》领导小组成员、询价小组、教代会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组成的价格与质量监督小组,对供货方配送的产品定价及质量进行评估与监督。

2.供货方对食品原料的定价以“随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按照象州县城各农贸市场、超市等次相同的食品综合价格信息作参照,并保持相对稳定。

3.供货方所配送的食品原料在校方验收时发现有质量问题,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可先期预见的质量问题的,供货方无条件包退包换或启动应急措施,损失由供货商承担。

4.供货商与校方设公共邮箱、微信群、QQ群等联系方式,设价格公示栏、物品展示柜及时公布食品原料的价格、质量等行情,以便价格、质量等更公开、透明。

十、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指定帐户缴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合同期满止,在合同期内无违约问题,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违反“合同的终止”情况之一的,甲方除终止合同外,将不予退还质量保证金。

十一、应急措施

如因车辆故障、交通堵塞、恶劣气候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食品原料无法按时配送到位而误餐,可以与学校协商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第四章、评审办法

一、评标原则

1.评委构成:本采购项目的评委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和采购单位代表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磋商小组分商务标评委和技术标评委两类,其中技术标评委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技术标评委进行技术标评审时,各评委按照分档标准打分确定档次,不能够先定档后打分。各分项得分以各评委的打分计算平均值确定。

3.评标依据:评委将以采购文件为评标依据。对供应商的投标价格、服务实施方案、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方案、服务质量保证方案、管理制度方案、应急预案方案、综合实力、业绩等方面按百分制进行评分。其中价格分10分;服务实施方案分20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方案分9分;服务质量保证方案分16分;管理制度方案分9分;应急预案方案分9分;综合实力分22分;业绩分5分。

4.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标。

二、评标办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

1.价格分…………………………………………………………………………………10分

(1)评标价为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投标报价。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之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供应商所投标产品被认定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该产品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该产品的评标报价=该产品的投标价×(1+6%)。

(6)以进入评标的最高的评标下浮系数为10分。

(7)价格分计算公式

某供应商评标下浮系数

某供应商价格分 = —————————————————— × 10分

有效供应商最高评标下浮系数

2.服务实施方案分…………………………………………………………………………20分

一档(0.1~6分):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车辆、人员配备不少于4人(含4人)(提供投保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持证上岗的内检员及检测设备,提出了基本可行的实施方案、方案较简单的。

二档(6.1~13分):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车辆、人员配备不少于7人(含7人)(提供投保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持证上岗的内检员及检测设备,提出了合理可行的实施方案,且方案较全面的。

三档(13.1~20分):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车辆、人员配备不少于10人(含10人)(提供投保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持证上岗的内检员及检测设备(购置发票核查),提出了先进、合理可行的实施方案,且方案完善的。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响应文件的实际内容,按照评分办法分档标准单独打分。

3.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方案……………………………………………………………………9分

一档(0.1-3 分):有食品安全培训制度,描述不完整、不详细。

二档(3.1-6 分):针对食品安全知识有培训内部从业人员,描述规范、可行性。

三档(6.1-9 分):针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详细、完整,可行性高,具备日常培训记录、有定期进行培训、培训后有考核等级记录、制定有完整培训计划、详细载明培训方式,详细、具体,可行性强。

4.服务质量保证方案…………………………………………………………………………16分

一档(0.1~5分):无食品原料种植或养殖基地,无固定货源,运输车辆无密封、冷藏功能,日常情况下接到采购人订货通知后12小时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接到采购人临时进货通知后2小时内送达。

二档(5.1~10分):无食品原料种植或养殖基地,但有固定货源(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专用运输车辆但无冷藏功能,日常情况下接到采购人订货通知后10小时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接到采购人临时进货通知后1个半小时内送达。

三档(10.1~16分):食品原料有种植基地或养殖基地,货源充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食品原料专用运输车辆(可冷藏、保质)(提供相关证明);日常情况下接到采购人订货通知后8小时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接到采购人临时进货通知后1小时内送达。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响应文件的实际内容,按照评分办法分档标准单独打分。

5.管理制度方案………………………………………………………………………………9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管理、仓储管理、配送管理等制度的完善性、可行性、实用性等方面所有供应商横向比较综合评分。

一档(0~3分):供应商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简单,可行性一般;

二档(3.1~6分):供应商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较全面,较完整,较完善,可行性较好;

三档(6.1~9分):供应商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完整,完善,可行性高,实用性强;

6.应急预案方案………………………………………………………………………………9分

一档(0.1~3分):提出的应急预案一般、简单,不能满足项目需求;

二档(3.1~6分):提出的应急预案基本可行,基本满足项目需求;

三档(6.1~9分):提出的应急预案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需求;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响应文件的实际内容,按照评分办法分档标准单独打分。

7.综合实力……………………………………………………………………………………22分

(1)安排配送车辆(10分)

供应商单位名下或法定代表人名下具有冷藏车辆的,一辆得2分,满分10分。(提供车辆驾驶证、行驶证、附车辆彩色照片,车辆驾驶证、行驶证原件核查)。

(2)供应商营业场所情况(5分)

为确保供应的及时性和便利性供应商营业场所设置在本次配送县域内,配送中心功能设置合理、功能划分清晰齐全(包括各类食材分类清洗区、食品农残检测区、办公区等),面积低于1000平方米的得2分,1000(含)-2000平方米(不含)的得3分,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得5分。(提供不动产登记证等产权证明材料或近1年的租赁合同及近半年连续缴纳租金发票、租金付款回单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3)供应商购买有《食品安全责任险》且在(有限期内)的得2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证明复印件,方可计分)。

(4)供应商自有生鲜产品基地或合作的生鲜产品基地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得2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的复印件)

(5)供应商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个得1分,满分为3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方可计分)。

8.业绩…………………………………………………………………………………………5分

2018年以来承接过类似配送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5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准)

9.总得分 =1+2+3+4+5+6+7+8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一)磋商小组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对供应商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服务实施方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并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磋商小组认为,某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第五章、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象州县石龙中学招食堂食品配送

服务供应商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时 间: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由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协商确定。)

合同范本

甲方(需方): 项目编号:

乙方(供方):

签定时间:_______年

签定地点:

乙方于________年 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项目中成功中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并自觉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本“合同”系指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优惠幅度为 % 全新的货物和配送服务:

四、采购内容包括

蔬菜类、禽蛋类、肉类、冻品类、鲜活水产品类、大米、米粉、面制品、豆制品、食用油、乳制品、调味品等配送。

五、采购的质量标准

按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蔬菜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3—2014)规定。新鲜,无腐烂,大小规格一致,农药残留指标符合有关规定,具有《残留农药检测合格证明》,经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后,其检验结果为合格。容器干净卫生,冷链运输配送,按学校要求的时间配送。

白菜:优质的白菜叶柄肥厚,叶端卷缩而互相结成球朵,分量重,无虫眼和黑斑。如果叶片顶端彼此分离而向外翻卷,则菜心处可能已经开始长苔。

萝卜:新鲜的萝卜外表光滑,色泽清新,水分饱满。如表皮松弛、或出现黑斑,则已经不新鲜了。

洋葱:果实坚实尚未发芽的为好。

南瓜:果皮鲜美完整、呈金黄色、无外伤。

芋头:芋粒清洁、表皮干燥、棕纹明显、不蛀洞、不腐烂。

胡萝卜:形体圆直、表皮光滑、色泽橙红、不开叉、无须根。

姜:嫩姜,块茎白、肥满、具粉红色鳞片;粉姜,茎肥满、表皮光滑完整;老姜,不枯萎皱缩、不腐烂。

黄豆:具有黄豆固有的综合色泽、气味,粒子大小均匀,新鲜有光泽或微有光泽,不能有褐色或其它异常颜色。

节瓜:瓜形直,无畸形、无病虫斑、无机械损伤、无农药残留。

青菜:肉持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薹(菜心除外);结球的叶菜应结球紧实;菠菜和本地芹菜可带根。花椰菜、青花菜属于同一品种,形状正常,肉质致密、新鲜,不带叶柄,茎基部削平,无腐烂、病虫害、机械伤;花椰菜、花球洁白,无毛花、青花菜无托叶,可带主茎,花球青绿色、无紫花、无枯蕾现象。

(2)禽蛋类:蛋壳清洁完整,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微红色,蛋黄不见或略有阴影。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并带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产自非疫区。

(3)肉类-猪牛肉类:配送的猪牛肉为精品肉、前腿肉(前夹肉)、后腿肉(后夹肉)、肥肉、五花肉。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外表微湿润,不粘手,具有鲜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熟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者必须为当天屠宰的鲜肉或国内知名品牌的冷鲜肉,具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4)肉类-鸡、鸭鹅禽类:眼球饱满、平坦或稍凹陷,皮肤有光泽,肌肉切面有光泽,并有该禽固有色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有弹性,肌肉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具有该禽固有的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固有香味。

(5)冻品类:具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品质良好、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并在保质期内,产自非疫区。

(6)鲜活水产类:体表有光泽,鳞片较完整不易脱落,粘液无浑浊,肌肉组织致密有弹性,鱼鳃鳃丝清晰,色鲜红或暗红,无异臭味,眼睛眼球饱满,角膜透明,肛门紧缩。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如需剖杀,质量与规格等按采购方要求执行。

(7)大米:标明“QS”标志或标明“SC”食品生产许可编号,呈清白色或精白色,具有光泽呈半透明状。大小均匀,坚实丰满,料面光滑、完整,很少有碎米,无虫,不含杂质(如沙石、色素等异物)。此类大米中混有其他类大米的总限度为4%,不完善粒≤3%,黄米粒≤1%,最大限度杂质≤0.25%,小碎米≤0.5%,水分≤14.5%。

(8)食用油:符合国家食用油的有关标准,不能含有转基因成份。

(9)乳制品、调味品等预包装食品:具有“QS”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符合国家计量法要求,品质良好,包装完好,在保质期内且生产日期新近。

(10)米粉、面制品、豆制品:新鲜、无变质,保证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六、验收方法:

学校食堂管理人员按照国家食品标准及相关要求确认配送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后进行数量(重量)验收。验收时,供货方所提供的货品在采购方验收入库时发现以下问题必须及时无条件退换货品。

1.货品有腐败变质现象;

2.超过保质期限;

3.内包装损坏;

4.预包装产品的包装标签内容不充分;

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验收人员除了验收数量外,还要验收质量和包装等,同时签名(或者按手模)确认。

七、产品定价

1.供货方对食品原料实行周报价制,即每周四根据本周市场行情制定下一周的货品报价,在一周内不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另行调价。

2.供货方对货品定价根据原则上略低或不高于全县各乡镇和县城所在地农贸市场综合零售价,按照学校所在地就近市场的价钱定价(以早上六点到九点市场价格为准)。

八、定单处理

1.学校每周五12:00前使用供货商统一制定的《食品原料采购计划表格》制定下周食品原料采购计划,并发送给供货商采购员。

2.学校如需对原计划的品种、数量等进行调整的,提前24小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供货商,供货商无条件为学校进行调整;如临时调整须在前一天21:00前通知供货商,供货商根据备货及采购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调整。

九、配送方式

1.大米、食用油、干蔬类及调味品等保质期较长、不易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原则上每两周配送一次;生鲜产品每日配送一次。

2.交货时间:当天配送的货物品种、数量根据学校食堂订单需求而定;在学校食堂要求的时间内按时供货完毕,与各学校食堂交接的签收单据将作为结算的依据。

交货地点:学校食堂。

3.配送运输车辆一率使用密闭恒温车辆,避免高温、灰尘、蝇蚊等造成运输过程中的污染及腐败变质。

十、结款方式

1.结款方式为每月月末结一次,如遇周末或节假日顺延。供货方每月中旬、月末与学校对帐,以供货商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配送单》作为结算凭证。

2.采购方于收到发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采购发生额,以银行转帐的方式一次性向供货方支付货款。

十一、价格与质量争议

1.由《方案》领导小组成员、询价小组、教代会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组成的价格与质量监督小组,对供货方配送的产品定价及质量进行评估与监督。

2.供货方对食品原料的定价以“随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按照象州县城各农贸市场、超市等次相同的食品综合价格信息作参照,并保持相对稳定。

3.供货方所配送的食品原料在校方验收时发现有质量问题,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可先期预见的质量问题的,供货方无条件包退包换或启动应急措施,损失由供货商承担。

4.供货商与校方设公共邮箱、微信群、QQ群等联系方式,设价格公示栏、物品展示柜及时公布食品原料的价格、质量等行情,以便价格、质量等更公开、透明。

十二、应急措施

如因车辆故障、交通堵塞、恶劣气候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食品原料无法按时配送到位而误餐,可以与学校协商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十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互相补充互相说明的效力。

(一)采购文件。

(二)成交通知书。

(三)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其它资料。

十四、适用范围:合同条款仅适用本次招标活动。

十五、技术规格和标准:本合同所提供的技术规格标准应与本次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规格标准相一致。

十六、质量技术标准:乙方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

十七、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若出现侵权行为,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十八、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指定帐户缴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合同期满止,在合同期内无违约问题,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违反“合同的终止”情况之一的,甲方除终止合同外,将不予退还质量保证金。

十九、争议的解决

(一)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时,向象州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合同的终止

合同履行期限为年。合同到期后,甲方重新招标。

二十一、合同的修改

对于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二、使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解释。

二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二十四、签订本合同依据

1.本项目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3.投标相关的承诺书;4.中标通知书。

二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签订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附件:

响 应 函 (格 式)

致: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单位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档U盘一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意以投标下浮系数为_________%进行投标,提供按本项目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相对应的采购内容。

2.我方承诺已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我方已详细审核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4.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5. 保证金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6. 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项目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_____________

响应日期:

注:

响应函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2.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附件:

授权委托书(格式一)

致: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 名)以我公司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日起至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附: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姓 名)以本人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日起至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供应商自磋商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提供复印件,格式自拟);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必须提供);

5.供应商自磋商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6.①供应商经第三方审计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年度审计报告均应加盖审计单位公章,2019年成立的新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日之后的财务报表复印件);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④提交本单位出具的财务表;(提供以上①②③④中的其中一项复印件即可)(必须提供);

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附件:

声 明

我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

8.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9. 磋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附件:

磋商报价表(格式)

项号

项目名称

磋商报价编制依据

投标下浮系数(%)

1

象州县石龙中学招食堂食品配送服务供应商

《采购需求》中要求完成的所有内容

投标下浮系数:__________%

合同履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本项目投标报价按下浮系数报价;此下浮系数仅作为本项目的评审依据。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考虑各方面因素、各种风险和自己的承受能力。结算单价=采购人所定的价格×(1-中标下浮系数)。结算价款按实际采购数量乘以结算单价。

2.供应商必须就《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如果供应商所填报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相比较有存在漏项的状况且在评审时被接受,则将被认为该遗漏项目已包含在报价中,中标人在服务时应严格按投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完整提供,不得要求招标人对其漏报的款项追加支付货款。

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5.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投标产品的原材料成本、生产、检验检测、包装、运输、仓储、配送、服务、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保险、劳保、质保及投标等一切相关费用。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10.服务实施方案(必须提供)

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格式)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___________

11.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方案(必须提供);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______________

12.服务质量保证方案(必须提供);

服务质量保证方案(格式)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___________

13. 管理制度方案(必须提供);

管理制度方案(格式)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________________

14.应急预案方案(必须提供);

应急预案方案(格式)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___________

15.供应商独立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为准)(如有,请提供);

供应商独立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一览表:

序 号

采购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合同

金额

(万元)

编制时间

备注

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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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