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市民康医院医院食堂劳务服务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9-09 17:07
项目概况 四川省遂宁市民康医院医院食堂劳务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遂宁市经开区象山路向山小区三期商业楼11号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9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09012020000927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遂宁市民康医院医院食堂劳务服务项目(第二次)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预算金额(元) | 703300 |
最高限价 | 70.33万元/年 |
采购需求 |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一年一签,服务期两年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 | 2020年09月10日到2020年09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遂宁市经开区象山路向山小区三期商业楼11号3楼 |
方式: | 网上或现场报名 |
售价: | 280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 | 2020年09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遂宁市经开区象山路向山小区三期商业楼11号3楼 |
五、开启 |
时间: | 2020年09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遂宁市经开区象山路向山小区三期商业楼11号3楼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本项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残疾人就业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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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遂宁市民康医院 |
地址: | 遂宁市西部物流港西宁大道199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0825-2623203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斐梵领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遂宁市经开区象山路向山小区三期商业楼11号3楼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0825-2287069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黄女士 |
电话: | 0825-2287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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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斐梵领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遂宁市民康医院(采
购人)委托,拟对 医院食堂劳务服务项目(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
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5109012020000927
2.采购项目名称:医院食堂劳务服务项目(第二次)。
3.采购人:遂宁市民康医院。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斐梵领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
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
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
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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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0 年 9 月 10 日至 2020 年 9 月 16 日 08:30-17:3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遂宁市经开区象山路向山小区三期商业楼 11 号 3 楼 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80 元/份,现金或者网络
转账方式(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收款人:何云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射洪支行
银行账号:6215 5823 1000 7138 354
①现场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必须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供应
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供应商请将报名资料扫描件上传至邮箱
166666377@qq.com,(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1);(2)供应商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如有))
(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
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传后请致电 0825-6660005。报名成功后,采购代理机
构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载明的电子邮箱。(开标当天收取报
名资料原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9 月 21 日 14: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遂宁市经开区象山路向山小区三期商业楼 11 号 3
楼,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
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9 月 21 日 14: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
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遂宁市经开区象山路向山小区三期商业楼 11 号 3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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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遂宁市民康医院
通讯地址:遂宁市西部物流港西宁大道 199 号
联 系 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825-262320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斐梵领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遂宁市经开区象山路向山小区三期商业楼 11 号 3 楼
联 系 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825-2287069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4.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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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背景
1.项目地点:遂宁市西部物流港西宁大道 199 号
2.承包方式:劳务承包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1.1 项目范围:我单位现有在职职工 390 余人,长期住院病人近 1100 人。本
采购项目主要是解决本单位职工上班时间的日常用餐,解决住院病人的日常三餐
供应,以保证医院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
1.2 供应商对本项目规定的委托劳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1.3 根据本项目的规定向采购人收取相关劳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
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1.4 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制作当天所送菜品(即当天送,当天吃),确需头
一天做特殊加工的除外,如蒸菜、烧肉类,分锅次炒职工菜,每一锅不得多于 40
人用餐量。
1.5 供应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条例》
及消防安全等法规规定,对厨房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清三消毒”操作流程,保
证膳食的质量、卫生和安全,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1.6供应商每日下午2点前拟好次日全天食材采购清单送采购人食堂管理员;
参与采购人做好食材验收、管理工作,防止变质发霉食物流入;注重营养均衡,
每周制定食谱;厉行节约,配合采购人严格控制运维成本,节约用水、用电、用
气,根据就餐人员数量准备膳食,杜绝浪费;加强食堂安全、卫生管理,确保工
作场所、就餐环境整洁,潲水等不得随意抛弃,按要求做好食堂内所有工作。
1.7 供应商派遣人员需取得有效健康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8 新入职人员尚需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供应商自行承担派遣
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用人及员工工资、社保、福利等应符合《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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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并负责处理与其引发的劳动争议或产生的相关问题。派遣人员必须遵守
采购人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服务,工作时间应穿工作服、围裙,戴工作帽、
口罩,手套等,着装整洁,不得高声喧哗。
1.9 负责管好采购人交付的各类设施、设备、食材等,不得将食堂内的任何
物品私自带出。自行承担采购人交付的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即单
次单样 1000 元以下的维修维护费用)。确因使用时间长、使用频率高、无法维修
使用的设备,由甲、已双方协同处理。如有人为损坏的,由供应商负责照价赔偿或
者赔偿与原物品质量、数量相当的用具。
1.10 一次性耗材(如洗洁精、保鲜膜、橡胶手套、餐盒等)、低值耗材(如
扫把、拖把、菜刀等)由供应商负责购买。
1.11 供应商不得利用厨房、餐厅、食材等物品从事本项目规定以外的任何经
营活动。
1.12 凡因食品安全储存、加工不当等造成服务对象食物中毒等情况,一切法
律责任、后果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
1.13 供应商要定期巡查厨房设备,保证安全使用,对派遣的人员进行安全教
育和培训,并为其购买工伤保险或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因员工操作、使用不
当,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人身伤害,均由供应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14 供应商派遣人员必须掌握以下应急措施:(1)突发断水、断电、停气的
应急措施;(2)消防应急措施;(3)食品卫生事件应急措施。
1.15 供应商应当按照食品卫生要求,对每日熟食进行留样备查。
1.16 供应商做好采购人服务对象的分餐工作(包括职工打卡、病员餐的分餐、
一日三餐餐车密封等)。
1.17 每季度对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落实整改。
1.18 每月提供一次 20 人以内(含 20 人)的内部接待餐(若当月未使用,不
累积到下一月),20 人以内的内部接待餐不另行收取劳务费,已包含在本次招标
报价中;21-39 人的接待餐,超出 20 人部分按人均餐费的 15%支付劳务费;40 人
(含 40 人)以上的接待餐,超出 20 人部分按人均餐费的 20%支付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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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若采购人有大型的培训、会议等,需要提供自助餐,采购人按参会人员
5元/人的标准支付劳务费。
1.20 病员有小炒需要,按午餐 4元/人、晚餐 2元/人的标准,由病人支付给
成交供应商劳务费(供应商提供餐盒)。
2.人员配置及要求
2.1 人员配置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1 厨师长 1 名
2 员工餐(副厨) 1 名
3 精神病餐厨师 1 名
4 老年病餐厨师 1 名
5 早餐面点师 1 名
6 墩子(改刀组) 6 名
7 早餐助手 2 名
8 保洁洗碗工 2 名
合计 15 名
2.2 人员要求:
(一)、供应商派往本项目的所有人员都具有健康证;
(二)、供应商派入的本项目团队中所有人员需经过严格筛选,不得具有犯罪记
录、吸毒史、传染病、精神病史或抑郁症病史及有可能危害人员安全健康等病史。
2.3 人员职责
(一)食堂管理员
1.供应商食堂管理员由中标公司派驻,不占派遣人员名额;
2.管理食堂日常事务;
3.对下属人员的工作分配与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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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与采购人食堂管理员的协调、沟通工作;
5.食堂每季度的满意度调查;
6.院方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厨师长:(1名)
1.全面负责所有灶上的烹饪技术指导、食材的搭配;
2.菜品创新,制定每周菜谱,并与副厨一起负责员工餐的制作;
3.调料的配置,菜与调料的比例;
4.新鲜菜、冷冻卤菜、肉类、冷菜的检查验收工作及分类处理;
5.对用餐人员反馈意见进行提炼改善
6.负责医院内部商务接待用餐;
7.负责对陈旧菜使用意见的确定等;
(三)员工餐(副厨)(1名)
1.在厨师长的领导下,负责员工餐制作;
2.熟练掌握大锅菜、小锅菜与调料加油的配比;
3.对厨师长安排的菜谱进行炒菜;
4.炉台安全的管理;
5.炉台所需燃料的充给;
6.灶台上下卫生的清洁;
7.协助厨师长完成医院内部商务接待用餐和员工餐;
8.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精神科住院患者餐厨师:(1名)
1.熟练掌握大锅菜与调料的配比;
2.对厨师长安排的菜谱进行炒菜;
3.炉台安全的管理;
4.炉台所需燃料的充给;
5.灶台上下卫生的清洁;
6.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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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老年科住院患者餐厨师:(1名)
1.协助厨师长制定老年科食谱及菜品制作;
2.熟练掌握大锅菜、小锅菜与调料加油的配比;
3.对厨师长安排的菜谱进行炒菜;
4.炉台安全的管理;
5.炉台所需燃料的充给;
6.灶台上下卫生的清洁;
7.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改刀组(墩子):(6名)
1.对新鲜蔬菜、荤菜改刀;
2.改刀台面、周围地面卫生的清洁;
3.刀具、磨刀工具的保养;
4.刀具、磨刀工具、改刀工具的整理与安全操作;
5.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早餐组:(3名)
1.早餐组面点师职责(1名)
(1)负责员工及病人早晚馒头、花卷、稀饭、泡菜的供给及病人分餐等;
(2)负责面粉、调料的配比;
(3)负责气、水量、安全与卫生;
(4)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早餐组面点助手(2名)
(1)在面点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员工及病人早晚馒头、花卷、稀饭、泡菜的供给及病人分餐等;
(3)完成本职工作外,需协助改刀组工作;
(4)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保洁洗碗工:2名
1.负责碗、盘、筷、洗洁精、水的配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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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碗、盘、筷、菜的清洗工作;
3.负责食堂餐厅、消毒柜、员工餐车等清洁、保洁工作;
4.负责对清洁完毕的碗、盘、筷进行整理、堆放、消毒安全工作;
5.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用餐时间及菜品标准
早餐
①供餐时间:7:00——8:30(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②供应种类:稀饭、豆浆、鸡蛋、盐蛋、包子、馒头、花卷、小菜、泡菜等。
午餐
①供餐时间:11:30——12:30(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②供应种类:米饭、菜品(两荤两素)、一汤。
晚餐
①供餐时间:17:30—18:30(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②供应种类:米饭、面条、抄手、水饺、米线等。
③如遇医院临时加班需要用餐的,供应商应提供就餐服务。
4.其他要求
4.1 采购人承担厨房及餐厅的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并根据本项目规定,按时
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应付劳务费用。
4.2 采购人负责提供食堂水电、照明、厨具、通风等设施设备,根据工作需要,
负责大型厨具、设备添置、更换及单次单样 1000 元及以上的维修、维护。
4.3 采购人负责提供每天大致就餐人数,如遇就餐人数变动大(如工作餐、会议
餐、接待餐等),应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预留准备时间。
4.4 采购人负责为成交供应商劳务派遣提供休息场所。
4.5 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劳务派遣从业资格、安全、治安、消防、健康状况等进
行监督管理,对卫生、膳食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6 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供应商派遣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如果成交供应商派遣人
员不服从管理或工作人员因健康等原因不能从事食堂工作的,有权要求成交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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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更换工作人员。
4.7 采购人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核细则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核。
当考核结果未达标时,有权依据考核细则扣除履约保证金,直至解除劳务合同。
4.8 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配合成交供应商每季度对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对
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4.9 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移交食堂资产时,对食堂资产登记造册,双方管理人员
签字确认,作为合同附件。
4.10 合同期满,成交供应商应将采购人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厨具等完整还给
采购人,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
5.考核办法
5.1 由采购人成立考核小组,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实行月度考核,考核工作
由采购人采取抽查,突击检查、现场调查的形式进行。
5.2 考核范围及标准:对食堂管理、服务质量、伙食质量、环境卫生等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由采购人制定,详见《遂宁市民康医院食堂考核细则》。满分为 100 分,
95 分以上为合格;80-95 分及基本合格,80 分以下为不合格。
5.3 处罚办法:医院将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加以运用。考核分在 95 分及以上,全额
发放当月劳务费;95 分以下,每减少 1分罚款 100 元,罚款在每月医院支付服务
管理费中扣除。如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医院有权并要求限期整改,直至考
核合格,方可发放上一月劳务费;如连续 2个月月考核或半年内有 3次月考核结
果在 80 分以下,医院有权解除劳务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果造成经济损失或
其他不良影响,均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其中:食品原料不在保质期内者,罚款
200 元/次;一个月内熟食中发现有异物,第一次罚款 100 元,第二次罚款 200 元,
以此类推)。
遂 宁 市 民 康 医 院
食堂考核细则
项 目 检查具体内容 评 分 标 准
分
值
得
分
食 服从甲方管理;食堂人员不得因食材处理、违反上述指令,一项扣 2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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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
管
理
(20
分)
烹饪繁琐而拒绝供应个别菜品;完成指令
性任务
食堂工作人员团结协作、和睦相处,不得
出现打骂、推诿、扯皮现象。
发生一次扣 2 分,造成严重后果由
成交供应商负全责。
5
计划食材数量基本合理,避免浪费现象。
计划不合理,造成食材浪费、随意
丢弃过多,一次扣 2 分。
2
指定专人参与食材验收。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验收,缺席一
次扣 1 分
2
每日应整队、考勤;每周排班表交总务科;
除正常休假外(每周一天),其余请假不
能影响食堂的正常运转;请假 1天之内的,
报食堂管理人员批准;请假 1 天以上的,
尚需报总务科批准。
未按制度执行的,一项扣 2 分。 2
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下班前关闭水、
电、气源、门窗等,各种记录完善。
记录不完整,一项扣 1分;请假未
按规定报告的,一次扣 1 分,影响
食堂正常运作的,一次扣 2 分。
2
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实名登记、社会关系
进行严格审查。食堂在招收新进人员时,
须向总务科申请报备。
更换人员未报总务科,一次扣 2
分。人员档案资料不全,一次扣 2
分。
2
服
务
质
量
(20
分)
食堂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统一着
装,仪表整洁,不得佩戴装饰品,头发置
于工作帽内。
不符合要求一次扣 1 分。 5
食堂内禁止吸烟、打闹、酗酒、赌博、挖
鼻孔、对食品打喷嚏等不良行为。
发现一次扣 1 分。 3
分发熟食时,不得徒手接触食品。 发现一次徒手接触食品,扣 1 分。 2
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答、微笑
服务,不得发生争吵、冷漠等不文明行为。
发生有效投诉,每次扣 1 分。如造
成不良影响,视情节轻重,另作处
理。
5
严格按照医院就餐规定时间开饭;及时摆
放、清洗、回收餐具;开饭时间须留人值
守售卖台;督促打卡;及时添加熟食。
未按规定执行,一项扣 1分。 5
卫
生
标
营养食堂应时刻保持清洁卫生,特别是厨
房操作间应保证无“四害”等污染源,防
污、防尘设备及时清洗,保证防污有效。
发现污染源一次扣 2 分,未及时清
洗防污防尘设备发现一次扣 2 分。
8
- 12 -
准
(30
分)
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存放及使用
容器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并有明显的区分
标志,生、熟食品分开,食品存放分类分
架,无过期、变质食品。
存在交叉污染并没明显的区分标
志扣 2 分,生、熟食品未分开且食
品存放,没有分类分架扣 2 分。
7
工作间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操作
台及售饭台及灶台卫生整洁;就餐区地面、
桌椅洁净无油污;食堂每周大扫除一次。
发现一项不整洁扣 1 分,缺少一次
大扫除扣 3分。
10
食材、炊具、菜具必须清洗干净;餐具做
到“一洗、二消、三冲、四保”,每周至
少浸泡消毒一次,记录完整。
发现未清洗或不干净的、未记录一
次扣 2 分。
5
伙
食
质
量
(30
分)
面粉、大米、食用油、肉等主要食品原料
由总务科采购,承包方必须认真检查所购
物品是否有卫生合格证、保质期等,无过
期、霉变食材,无异味。
未按规定执行一次扣 2 分。如发生
存放、使用不当,发生食物中毒等
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负
责。
8
每日饭菜应保证食材新鲜、口感适宜,不
得出现不熟、杂质、异物、口感差等现象。
发生有效投诉一次扣 0.5 分;如造
成就餐人员食品中毒等情况,由成
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10
菜谱应按照季节合理安排,工作餐荤素、
营养搭配合理。
安排、搭配不合理,一次扣 2 分。 6
不得擅自变动菜品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
收取现金。
私自变动价格,一次扣 1 分;私自
收取现金的,没收违规所得,处 5
倍的罚款,扣当月考核中 2 分。
6
6.安全责任及要求
6.1 成交供应商是食堂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负责管理各种设施
设备,保证水、电、燃气的使用安全。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引发食物中毒事件
或者发生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事故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成交供应
商应主动参与采购人检查食物、原材料及调味品的质量。
6.2.成交供应商人员不服从采购人管理或者不按合同规定供餐,采购人告知成交
供应商后仍不纠正的,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罚。
三、商务要求
- 13 -
1、服务时间: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上一年度考核情况确定次年合同
的签订。签定合同后试用 2个月,如未达到合同考核标准,视为成交供应商不能
达到本合同目的,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向当地财政局报告,同时追究成
交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如果第一年度末,经考核组总评考核为不合格(即
80 分以下),视为成交供应商不能达到本合同目的,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并向当地财政局报告,同时追究成交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2、付款方式:采购人按月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劳务费。月度终了后 10 个工作
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
证资料,采购人凭票在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关费用。
3、违约责任:
3.1 供应商需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
履行。
3.2 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
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
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
的赔偿责任。
3.3 成交供应商需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成交供应商
的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合同中约定的赔偿。
3.4 成交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
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
若成交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4、验收方法及标准:
4.1 所有实施内容须达到国家(行业)规范标准。
4.2 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2 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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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五章 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商务要求
三、商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