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 采购公告
条目 | 内容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油烟净化器在线监测仪系统项目(二次) |
项目编号 | 09FW20200117 |
采购内容 | 采购内容:油烟净化器在线监测仪系统,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供应商需到实地测量,安装油烟净化系统,包括:油烟净化器、在线监测仪、连接管道、固定器托架等必要的辅材;安装完毕后负责调试正常,并对采购方食堂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要求所安装设备必须与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大数据平台联网,并负责机器日后的清洗及维护,现场图片详见附件4。 施工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九号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餐厅。 安装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采购预算:2.5万元。 |
报价人资格条件 | 注册成为“E交易”会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相关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0年9月9日14:00至2020年9月16日14:00 |
审查资料 | 参加网上询价的供应商需符合资格要求,且报价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未按公告约定时间递交资料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候选资格),供应商需扫描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以PDF格式或图片压缩包格式发送至本公告指定邮箱“nmcqcg@163.com”: 1、报名表(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 注: 1、以上资料递交应在竞价结束之后递交,中心本项目负责人拒绝接收竞价期间竞价人递交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竞价人在竞价前期和竞价期间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竞价的环境; 2、递交以上材料时,如内容为多页,须加盖公章的骑缝章。 |
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接受现场递交纸质资料或电子邮件发送资料扫描件。 报价结束后,中心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采购人根据中心提供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或检验样品等,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
报价规则 | 报价时间:2020年9月9日14:00至2020年9月16日15:00 报价要求: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25000元,限价均包含税金等过程中所有费用,超出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价。 注: 1、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时间、价格全部一致,采购方有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报价,符合公告要求,且供应商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采购方有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2、最低价为无效报价的,采购人有权不接受并顺延下一低价供应商或重新采购。 |
采购方式 | 网上询价采购(一次报价模式) |
采购组织安排 | 1、注册和报名阶段:供应商注册账户(网址:http://www.ejy365.com/eweb/register),登录账号后在网上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nmgcqjy.ejy365.com/news/detail/23196)。 2、交纳保证金阶段:本项目为网上询价项目,无采购文件,无需上传报价单。供应商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成功(系统中保证金状态为有效)后即可在上述报价时间内进行网络报价。(操作指南:http://nmgcqjy.ejy365.com/news/detail/23196) 3、竞价阶段: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进行报价(只有一次报价机会,不可修改,不可撤销)。 4、递交资料阶段:供应商在公告要求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资料递交。 5、公示阶段:供应商在公示期内可对公示内容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书面异议。 6、发布通知书: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妥善处理后1个工作日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发布通知书。 |
报价保证金 | 1. 缴纳金额:2000元; 2. 截止时间:2020年9月16日14:30; 3. 资金查询:http://www.ejy365.com/ejy/showinfo_new/moreinfo_zjcx.aspx 4. 退还:详见《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网上询价采购规则》 |
保证金 保证内容 |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供应商,采购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方原因,如意向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人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2)意向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
服务费 | 依据内工建协(2016)17号文件收费标准(服务类),以成交供应商报价为基数计算服务费,待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行号:104191014056 账号:以报名后系统通知信息为准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定并履行完毕,双方无争议后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支付价款。付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的付款期限顺延。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履约约定 | 《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方指定地址。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负责将合同扫描件发送至公告指定邮箱,中心收到且成交供应商已交纳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供应商均应完全响应采购公告要求,不得存在负偏离。未能完全响应或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将不与该供应商签订合同。 3.供应商注意覆盖涉及商业秘密及资料应注明规避责任风险的说明,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负责承担资料泄密责任及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
发布媒体 | 1、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http://www.nmcqjy.com/); 2、易交易(www.ejy365.com),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
联系方式 | 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 联 系 人:杨艳 邮 箱 号:nmcqcg@163.com 联系电话:18586095937 技术支持:0471-3473040/0471-3473016
采购单位: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张科发 联系方式:17704808477 |
附 件 | 附件1.报名表.docx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网上询价采购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1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受采购方委托,承担网上询价采购的组织工作,为保证采购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主要适用于规格、标准明确的货物类采购及简易的工程服务采购,法律规定必须适用其他采购方式的除外。
1.3本规则所指的采购活动系通过“E交易平台”线上方式进行,即意向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输入报价,由系统自动确定中标结果的交易方式。
1.4意向供应商是指参与本项目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章 交易程序
2.1中心在“E交易”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项目公告后,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 “E交易”平台注册后报名,并遵守“E交易”平台规则。项目公告内容包括标的《采购清单》、《采购规则》、《采购合同》等信息,供应商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
2.2采购中报价方式分为一次性报价和多轮次报价两种,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中标人。意向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2.2.1一次性报价: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进行报价(在规定的报价期间可修改报价,以报价期间内最后填报的报价为准,不可撤销),并上传报价清单,系统在截止时间公布成交价格。报价以总价为准,如总价与报价清单汇总不一致的,按浮动率调整报价清单单价。
2.2.2多轮次报价:分为自由报价和延时报价二个阶段(具体时间设置见公告)。报价开始后,报价人通过交易系统输入报价(总价);在自由报价时间内,可以多次输入报价,首次报价不得高于系统显示的底价,其后每次报价须低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低报价,每次报价按系统设定的减价单位或减价单位整数倍递减;在延时报价时间内,系统每收到一次报价,报价时间自动延长(按公告公布的延长周期延长)。延时报价时间结束,交易系统显示的最低报价即为本次采购的最终价格,其最低报价者则成为成交供应商。报价清单中各品种单价按最终价格的下浮率整体下浮。
2.3采购过程中,意向供应商应当对自己的报价负责。
2.4采购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公告要求签订《采购合同》。
2.5如成交供应商违反规则及交易文件中规定,并且导致采购无效的,采购方有权与排位在第二位的意向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委托采购,违约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损失):
2.5.1原采购活动产生的合理费用;
2.5.2如最终成交价高于原成交价的,采购方有权要求原成交供应商以成交价的差价进行赔偿。
2.5.3采购方及中心为行使权利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第三章 结算
3.1 采购方及供应商可委托平台进行结算,也可双方单独结算。
3.2交易双方委托平台结算的,采购方在收到供应商发货清单时,将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依照系统指定的方式支付至平台账户。
3.3中心在收到采购方确认付款指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采购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价款。
3.4中心在收到采购方确认付款指令或由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平台划转该款项至供应商(不计利息)。
3.5委托平台结算的,只支付本金不计利息。
第四章 保证金
4.1保证金分类
4.1.1投标保证金:意向供应商为参与中心平台采购项目,保证遵守平台规则,在项目报名时,向中心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4.1.2履约保证金:为防止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履行合同或不及时、全面履行合同,造成采购方损失,由成交方按公告要求向中心(或采购方)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4.2保证金收取
中心财务以E交易系统的实际到账时间,为收到保证金的到帐时间,交易各方缴纳的保证金一律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通过“E交易”系统提示进行转账。E交易系统到帐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帐时间,各交易人应充分考虑保证金转账的在途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中国银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保证金金额按项目概算不超过10%取整设置。
4.3保证金退还
4.3.1投标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复印件(加盖本方公章)送至中心(接受邮寄),中心在收到合同复印件且服务费已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
4.3.2履约保证金退还:如履约保证金交中心保留的,合同履约完毕后,当收到采购方确认付款指令或由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中心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4.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4.1投标保证金:
(1)供应商恶意竞价,扰乱竞价秩序,且按其所报最终报价,无法按公告要求供货的;
(2)成交供应商在平台发布成交公告后,无正当理由在30日内未按公告要求签订《采购合同》或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经调查核实的;
(5)供应商发生其它违法违约情况的。
4.4.2履约保证金:
(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
(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不能及时、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
(3)在履约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发生其它违法违约情况的。
4.5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规则参见各项目平台公告;保证金在退还时,无息退还。
第五章 违约责任
5.1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由当事双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商解决,也可申请由中心调解。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交易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无效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5.2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及时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供应商违约。
5.3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品种、数量、相关指标等条款交货的,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4因供应商原因(不可抗力除外)导致交货时间逾期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5其它违约事项根据《采购合同》有关条款约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6.1因本规则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提请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
6.2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6.3本规则由中心负责解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