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许采-2020-421 | |||||||||||||||||||||||||||||
2、采购项目名称:许昌市机关事务中心后勤一处机关餐厅劳务服务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4日 | |||||||||||||||||||||||||||||
5、评审日期:2020年09月07日 | |||||||||||||||||||||||||||||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 |||||||||||||||||||||||||||||
详见招标文件 | |||||||||||||||||||||||||||||
三、中标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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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专家名单 | |||||||||||||||||||||||||||||
高英娜(组长)、唐德贵、周新红、田雨、司燕华(采购人代表) |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0 | |||||||||||||||||||||||||||||
0.00元 | |||||||||||||||||||||||||||||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中国·许昌 许昌市政府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0年09月09日 至 2020年09月10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加盖单位公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许昌市机关事务中心后勤一处 | |||||||||||||||||||||||||||||
地址:许昌市政府综合楼5号楼东侧 | |||||||||||||||||||||||||||||
联系人:周磊 | |||||||||||||||||||||||||||||
联系方式:13733707697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许昌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 |||||||||||||||||||||||||||||
地址:许昌市龙兴路竹林交汇处公共资源大厦 | |||||||||||||||||||||||||||||
联系人:工作人员 | |||||||||||||||||||||||||||||
联系方式:0374-2966828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 |||||||||||||||||||||||||||||
联系方式:0374—2968687 |
- ZFCG-G2020100号许昌市机关事务中心后勤一处机关餐厅劳务服务(不见面开标.zip
许昌市机关事务中心后勤一处“许昌市机关事务中心后勤一处机关餐厅劳务服务(不见面开标)”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ZFCG-G2020100号
采购单位:许昌市机关事务中心后勤一处
代理机构:许昌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一、概念释义
二、招标文件说明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和评标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
许昌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许昌市机关事务中心后勤一处的委托,对“许昌市机关事务中心后勤一处机关餐厅劳务服务(不见面开标)”项目的相关货物和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FCG-G2020100号
二、项目名称:许昌市机关事务中心后勤一处机关餐厅劳务服务(不见面开标)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
1.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负责机关办公区工作人员的菜肴制作、食品安全、厨具设备的保养维护及餐厅保洁等工作。
2. 预算金额:348万元(共计3年),116万元/年。
3. 最高限价:348万元(共计3年),116万元/年。
4. 履约时间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5. 履约地点:许昌市八一东路与府西路交叉口南约50米路西。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无特殊要求。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提交方式及注意事项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必须通过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最新版本”制作并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截至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投标通道将关闭,投标人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投标将被拒绝。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9月7日8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 开标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三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须到现场)。
九、开标注意事项
开标时间前,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进行解密开标。
十、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中国·许昌 许昌市政府网》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许昌市机关事务中心后勤一处
地址:许昌市政府综合楼5号楼东侧
联系人:周磊 联系电话:13733707697
集中采购机构:许昌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许昌市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创业服务中心C座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374-2968687
温馨提示: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注意以下事项。
1.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提前自行联系CA服务机构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并进行电子签章。
2. 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提交、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3.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2.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 :8088/ggzy/ )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最新版本”,制作投标文件。
3.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投标文件。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投标。
%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2.1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1.2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 :8088/ggzy/ )生成“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
%1. 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2.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前请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首页“资料下载”栏目的《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
%1.2 投标人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并于开标时间前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规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
%1.3 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投标人选择功能栏“解密环节”按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解密应自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标开始”按钮后12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4 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5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
%1. 评标依据
%2.1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开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审。
%1.2 评标期间,投标人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评标期间合理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供。
%1.3 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的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第%1章 项目需求
一、采购需求
(一)采购清单
1、服务范围:负责机关办公区工作人员的菜肴制作、食品安全、厨具设备的保养维护及餐厅保洁等工作。
2、服务内容:机关办公区工作人员的一日三餐、临时用餐、会议用餐、加班工作餐以及餐厅的卫生、消毒等服务,保证良好的服务质量和运营效果。建立餐厅投诉及建议渠道,做好投诉及建议的解释整改工作。
(二)服务要求
1、机关餐厅位于市政府综合楼5号楼东侧。餐厅共分三层,负一层为餐厅后厨,一层为大众餐厅,二层为大众餐厅和小餐厅(小餐厅需专职厨师及服务员),总面积约2100㎡,餐位约700个。中标人应根据就餐人员数量据实调整厨师、服务人员数量,最低不得低于27人(含二楼5人)。二楼大众餐厅暂未投入使用,投入使用时中标人必须在保障一楼大众餐厅就餐服务的情况下同时满足二楼就餐服务保障需求。采购单位对中标人工作人员不定期考勤。
2、中标人按照采购单位设定的岗位,落实各岗位职责。从业人员统一着装、业务熟练、服务热情周到,服从管理,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中标人需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采购单位监督中标人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及社保交纳情况;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要求中标人承诺餐厅从业人员年龄在18—50周岁之间,未受过治安拘留、劳动教养、刑事处罚;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5、中标人负责餐厅、操作间区域灭四害工作,负责餐厅区域的卫生管理,确保墙壁、门窗、电气设备、厨房用具等洁净卫生,负责厨房厨具设备的使用维护维修,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由中标人承担,厨具设备因中标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中标人承担维修费用。每日工作结束后例行安全检查,每周三、周五为全面检查。
6、按照营养美味、品种多样原则,采用自助餐形式供餐,每周三前根据时令蔬菜价格等情况,科学制定下周菜谱,确保餐厅微利保本运行,并确保食品安全。每周供餐品种的重复率不超过30%,做好餐厅菜品留样工作。
(1)早餐
面食类:每餐不得少于4种。
汤粥类:每餐不得少于2种。
炒菜:素菜4个品种,4个咸菜。
(2)午餐
炒菜类:素菜不少于3个、荤菜不少于2个。
汤粥类:甜、咸汤1至3个品种。
主食类:每餐不得少于3种。
(3)晚餐
面食类:每餐不得少于4种。
汤粥类:每餐不得少于2种。
炒菜:素菜4个品种。
7、经营期满后,须保证房屋、墙面、地面及设施、设备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维修正常使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8、中标人需每月为一名后厨人员和一名服务人员进行物质奖励,每月奖励金额不得低于200元,以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9、由中标方负责买保险,负责就餐人员和服务人员摔伤或意外人身安全。
10、由营养师对餐厅人员进行培训,每月一次,进行膳食营养评价、管理和指导。
本采购清单中所列技术规格或主要参数为最低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三、采购标的执行标准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四、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投标人应就本项目(每包或者标段)完整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3、投标文件中须有详细的实施(技术)方案,否则为无效投标。
4、采购人拒绝曾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投标人。投标
人必须对从业以来未发生重大食品事故做出郑重承诺书。
5、中标人组织日常经营供餐保障工作,负责供餐的食品安全及操作安全,保持良好的就餐环境卫生,因管理不善造成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
6、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报经许昌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1)经营期间,出现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未经机关餐厅同意,利用机关餐厅资源从事社会餐饮服务或擅自停餐造成严重影响的;
(3)在经营过程中有转包经营行为的;
(4)连续3次就餐人员问卷调查,满意度低于70%的。
7、中标人人员需有健康证,正式入驻餐厅服务2周前提供原件交采购单位查验。
8、餐厅所需保洁工具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费用。
9、如使用洗碗机,所使用的洗调剂烘干剂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费用。
10、中标人负责做好传统节日氛围宣传和安排特色菜品,中标人负责传统节日氛围宣传所产生的费用。
11、中标人保障餐厅每年不少于两次蚊蝇消杀工作;保障污水池每年清洗不低于四次,产生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2、中标人负责泔水垃圾处理费用。
13、中标人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要求,其工资发放不得低于同期许昌市最低工资标准,并对其一切安全负责,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4、中标人有对厨师服务员进行设备培训使用的义务,凡出现因操作设备而发生的人员人身伤害均由中标人负责。
15、中标人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时间外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
16、每季度对中标人进行整体考核,考核不合格,整改期限为1个月,如整改期限内整改不到位,报经许昌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采购方将与中标方终止合同。
考核及管理 |
考核办法 一、考核分项比例 1、季度调查满意度低于85%的为不合格,针对问题整改。 2、当月有市长信箱投诉的为不合格,针对问题整改。 3、餐厅卫生食品及日常后厨管理满分100,低于85分的不合格。 二、出现以下任意一条的一票否决,终止合同。 1、提供餐饮服务时,出现3人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 2、因管理不善,发生严重盗窃、人身伤害、火灾等刑事治安事件或责任安全事故的。 3、未做当日食材成品留样的。 4、餐厅操作间“灭四害”工作不到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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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及卫生管理考核100分 考核食品及卫生管理 |
餐厅卫生管理(7分) (一)无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度没有上墙; ( 扣1分) (二)无定期卫生检查无记录; ( 扣1分) (三)餐厅未建有必备的工作台帐(卫生检查记录、食品采购索证档案、食谱登记、无健康证、卫生许可证等); (扣3分) (四)发生食物中毒无应急处置方案。(扣2分) 二、环境卫生6分 1、餐厅厨房视线内有垃圾污染源的; (扣2分) 2、厨房和餐厅内墙面有霉斑、脱落、积尘,污物的; (扣1分) 3、下水道及阴沟不畅通,排油烟机(罩)不清洁滴油; (扣1分) 4、厕所清洁洗手池脏污水多; (扣1分) 5、后厨和餐厅内环境卫生差的。(扣1分) 三、食品原料的采购及贮存9分 1、食品原料未离地,没有分类存放,散装食品原料未加盖容器存放;(扣2分) 2、采购的食品及原料索证不齐全未建档; (扣2分) 3、无专人验收验收记录不齐全的; (扣1分) 4、仓库物品不规整有霉变虫咬食品,无防鼠设施有鼠迹; ( 扣2分) 5、有专人负责食品仓库的保管和验收; (1分) 6、库存食品未标明进货日期,没做到先进先出。(扣1分) 四、食品加工场所及设施10 分 1、厨房设施设备卫生不整洁;(扣3分) 2、地面脏、排水沟不通畅; (扣1分) 3、无专用加盖垃圾回收容器; (扣1分) 4、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扣4分) 5、蔬菜清洗水池与餐具清洗池未分开。(扣1分) 五、粗加工及切配8分 1、根据分类清洗要求,无明确标注水池的清洗功能; ( 扣1分) 2、原料粗加工后无保鲜保洁措施; (扣3分) 3、清洗或切配后的原料没有用专用容器和搁物架离地存放;(扣2分) 4、没有将原料应使用专用场所、刀具和墩板分类切配,分类存放。(扣2分) 六、蒸、煮及烹调10分 1、加工前未检查食品质量,并且加工变质食品; (扣2分) 2、食品未烧熟煮透,外熟里生; (扣2分) 3、熟食容器无明确标志,生熟没有分开使用; (扣3分) 4、未按比例使用添加剂调味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规定; (扣3分) 七、器具及库室卫生 10分 1、没有专人操作加工; (扣2分) 2、未设有专门的消毒设施责任人的; (扣2分) 3、专用冰箱、容器及刀、墩板、抹布未注明的 (扣2分) 4、容器及抹布使用前未清洗并消毒; (扣2分) 5、熟食间内存放杂物; (扣2分) 八、销售卫生21分 1、销售和供应变质、不洁食品; (扣9分) 2、直接入口食品没有根据卫生要求保温和冷藏; (扣2分) 3、未使用专用工具盛装食品; (扣1分) 4、备餐间内环境和容器不符合卫生要求,堆放杂物; (扣3分) 5、供餐前后未进行紫外线空气消毒; (扣2分) 6、供餐人员在供餐前未洗手不带口罩、帽子、手套。(扣4分) 九、冷藏设施卫生要求5分 1、冷藏的食品必须未分类存放,生熟混放; (扣2分) 2、冷藏设施未定期清理保洁,有异味的; (扣2分) 3、冷藏设施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扣1分) 十、餐具清洗消毒9分 1、无专人负责餐具消毒的; (扣2分) 2、专用餐具消毒间及餐具清洗设备、设施卫生不洁的; (扣3分) 3、公用餐具消毒后没有存放专用保洁柜内; (扣2分) 4、清洗消毒后的餐具和容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扣2分) 十一、从业人员卫生5分 1、中标人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上岗的; (扣2分) 2、中标人人员穿戴不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外露,留长指甲,带戒指和涂指甲油; (扣1分) 3、中标人人员工作场所内吸烟,带手机,工作前及便后不洗手; (扣1分) 4、中标人人员带病伤(感染性疾病)上岗。(扣1分) |
机关餐厅每天做好卫生及食品安全排查登记并存档 机关餐厅每天做好卫生及食品安全排查登记并存档 |
五、验收标准
由采购单位成立验收小组,每月不定时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并对食品质量、卫生状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六、本项目预算金额348万元(共计3年),116万元/年。最高限价348万元(共计3年),116万元/年。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七、资金支付
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支付时间及条件:按照中标金额,分36个月,每月平均支付费用,节假日等特殊时间顺延支付。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许昌市机关事务中心后勤一处机关餐厅劳务服务(不见面开标) 项目编号:ZFCG-G2020100号 项目内容:负责机关办公区工作人员的菜肴制作、食品安全、厨具设备的保养维护及餐厅保洁等工作。 项目地址:许昌市八一东路与府西路交叉口南约50米路西。 |
2 |
采购人 |
名称:许昌市机关事务中心后勤一处 地址:许昌市政府综合楼5号楼东侧 联系人:周磊 电话:13733707697 |
3 |
代理机构 |
名称:许昌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许昌市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公创业服务中心C座 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0374- |
4 |
★投标人资格 |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投标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投标提供) 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投标提供)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提供)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投标提供) 二、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1、投标人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 ①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2、投标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 ①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三、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 2、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明(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 注:仅需提供序号1~2其中之一即可。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仅查询社会组织);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无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
5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 |
6 |
★最高限价 |
348万元(共计3年),116万元/年。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
7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时间: 地点: |
8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时间: 地点: |
9 |
进口产品参与 |
不允许 □允许 |
10 |
★投标有效期 |
90天(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
11 |
中标人将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12 |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
2020年9月7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
13 |
开标地点 |
开标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交易中心现场)。 |
14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承诺函。 |
15 |
公告发布 |
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变更(更正)公告、现场勘察答复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中国·许昌 许昌市政府网 》 |
16 |
采购人澄清或修改 招标文件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
17 |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 质疑截止时间 |
招标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
18 |
投标文件份数 |
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文件格式为: XXX公司XXX项目编号.file)。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一 份。使用格式为“投标文件(供打印).PDF”的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的内容、格式、水印码、签章应一致。 |
19 |
投标文件的 签署盖章 |
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封面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生成的后缀名为“.PDF”的文件打印的纸质投标文件)。 |
20 |
评标委员会组建 |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
22 |
中小企业有关政策 |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 6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联合体中有大中型企业也有小型、微型企业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 %(2%-3%)的价格扣除。 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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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要求 |
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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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要求 |
按照《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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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无要求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中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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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 |
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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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函 |
采购单位委派代表参加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的,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单位委派纪检监察人员对评标过程实施监督的须进入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电子监督室,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且不得超过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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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需提交 的资料 |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时,须向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见证科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一览表(包含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并同时电话告知交易见证科。联系电话:0374-2966828;邮箱:jzb2968027@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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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化采购模式 |
是。投标人投标时须成功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不再提交(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另有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否。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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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 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