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竞争性谈判文件
(分散采购)
项目号:20C00066
项目名称:重庆市荣昌区中医院食堂从业人员劳务外包采购
采购人:重庆市荣昌区中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
第一篇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接受重庆市荣昌区中医院的委托,对重庆市荣昌区中医院食堂从业人员劳务外包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1、 竞争性谈判内容
项目名称 |
采购限价(万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服务期限 |
备注 |
重庆市荣昌区中医院食堂从业人员劳务外包采购 |
60.00 |
1.2 |
2年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备注:1.本服务项目投标公司必须为中国大陆境内;
2.如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搬迁导致本院食堂功能区等发生变化,可提前通知中标人终止合同或协商发生变化后的服务费用。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政府采购服务期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具有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业务经营范围;
四、谈判有关说明
(一)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采购文件公告期限
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0年9月 10日)起三个工作日。
(%1) 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
1.报名和采购文件发售期: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15日17:00(工作时间)。
2.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现场缴纳,售后不退)。
3.报名及采购文件购买方式:在报名和采购文件发售期内将《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详见附件)填写完整后加盖公章,发送至:2560084560@qq.com。报名时现场缴纳采购文件费用。
在报名和购买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才具有递交响应文件的资格。
(%1) 投标时间地点及程序
1.投标时间:2020年9月16日14:30至15:00(以大厅LED电子显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投标地点: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灵方大道19号创新发展中心3楼306)。
3.投标程序: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据,加盖投标人公章;
(4)递交“投标人信息卡”(格式详见附件),内容填写完整,加盖投标人公章;
(5)递交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递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7)按规定递交投标文件。
说明:相关原件递交起止时间: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必须提交的相关原件,其递交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五、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数额应当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
1.缴纳金额: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2.缴纳方式:由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账到以下账户:
户 名: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大足支行
账 号:50050100434100000290
3.保证金到账时间及备注填写要求
(1)到账时间要求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前一天中午12:00(投标人在银行转账汇款时,须充分考虑转账汇款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备注填写要求
投标人应在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投标保证金—20C00066”,不按要求填写备注和缴纳保证金入指定账户而影响对其保证金到账认定和退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上。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上。
特别提醒:为确保保证金按规定时间退还,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将合同原件送达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否则,造成保证金延迟退还,责任自负。
查询电话:唐老师:023-43300991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响应,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采购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采购。
(五)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采购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和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采购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谈判。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十)为减少响应误差,供应商自行到现场踏勘,并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论供应商是否考察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已经了解现场情况。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荣昌区中医院
1. 业务联系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18323323320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西大街101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业务联系人:
联系人:喻女士
电 话:19112241635
地 址:荣昌区昌州街道灵方大道19号创新发展中心3楼306
2.保证金退还联系人:
联 系 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23-43300991
第二篇 供应商须知
一、谈判费用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谈判项目服务需求、谈判项目商务需求、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六部分组成。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谈判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一经进入谈判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4、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四、五篇全部内容。
三、谈判要求
1、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1.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1.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1.3.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谈判开始时间起90天。
2、保证金:
2.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2.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2.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3、报价要求
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基础工资、社会保险、绩效慰问、加班补贴、交通补贴、管理费、税费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4、修正错误
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谈判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5、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5.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附电子文档U盘一个)。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5.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采购地点。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6.2响应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参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7、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8、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可派1-2名代表参与谈判,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9、无效谈判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谈判,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1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
9.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谈判;
9.3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缴纳保证金;
9.4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章;
9.5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
9.6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四、谈判程序
1、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
2、本项目谈判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谈判。在正式谈判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和书面声明、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代表委托书身份证明等。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谈判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谈判。审查内容见下表:
(1)资格性检查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②);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注②); 2.投标单位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区县级及以上社保机构加盖公章)。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 |
特定资格条件 |
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
|
3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注:
①以联合体投标的,共同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篇”)。
②投标人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③所有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1) 符合性检查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投标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U盘)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技术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部分。 |
4 |
商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四篇部分。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 |
3、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6、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并报出最佳服务,最后统一报价。
7、供应商在谈判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8、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五、评审依据
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六、成交原则
1、评审办法
1.1谈判小组将依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2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经扣减后价格相同,按技术参数(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1.3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2、评审细则:
2.1 资格符合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检查
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从质量、服务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对技术、服务未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将要求其在最后报价前做出相应的承诺。
2.2.1若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采购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谈判;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谈判的成交供应商。
2.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2.3关于政策性扣减
2.3.1政策性扣减范围
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最后报价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
2.3.2政策性扣减方式
2.3.2.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采购的,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3.2.2供应商为联合体参与采购的,在联合协议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报价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报价扣除.
2.3.2.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篇 四、其他“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以上资料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
2.4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2.4.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2.4.2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人的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成交候选人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2.4.3谈判小组将依照评审办法提出成交候选人。
2.4.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5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2.5.1若为下列情况之一的,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5.1.1拟成交金额在100万以下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5%的成交候选人;
2.5.1.2拟成交金额在100~200万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4%的成交候选人;
2.5.1.3采购人须按以上程序确认成交供应商,否则应重新组织采购。
2.5.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七十四号令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2.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七、中标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交相关资料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缴纳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9000.00元,由中标人支付,即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以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并在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代理服务费—20C00066”。
2.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大足支行
账 号:3100096019200111969
(2)缴纳履约保证金
1.缴纳金额:中标金额的1%。
2.缴纳方式及要求:
①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支付,即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以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并在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履约保证金—20C00066”。
②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大足支行
账 号:50050100434100000290
4.退还方式:项目履约结束,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报告送至鸿兴招标代理机构,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投标人 “开户许可证”的基本账户上。
(3)提交相关资料
成交供应商向鸿兴招标代理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提交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的缴款凭证;
2.提交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的缴款凭证;
3.提交投标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4)领取中标通书
公示期满在鸿兴招标代理机构领取。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质疑时限、内容
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九、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谈判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谈判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第%1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
食堂人员配置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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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
职称 |
人数 |
要求 |
厨师 |
主厨 |
1 |
1、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有烹饪专业等级证书,年龄30-55岁; 2、负责职工、公务接待用餐、病员及家属菜品制作,会制作家常菜及桌席. 3、安排每周菜谱; 4、负责整个食堂人员管理,监督、指导其他厨师和食堂外包人员工作,保证菜品质量、口味。 |
厨师 |
1 |
1、具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有烹饪专业等级证书,年龄30-55岁; 2、负责菜品的制作; 3、积极协助主厨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
|
切配 |
墩子 |
1 |
具有1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主动积极服从主厨安排,做好相关工作,年龄25-55岁 |
其他 |
库房管理 |
1 |
具有1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电脑操作熟练,能做收支账及相关工作记录,能在院方相关部门指导下独立完成医院等级创建资料等。 |
服务员 |
2 |
具有1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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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二、服务内容
1、本院在职职工、规培生、实习生、体检中心、手术室、病员及家属、医院外包服务人员等,总人数约500余人。供餐分为中餐、晚餐、零餐、桌席。
2、服务方式:职工食堂从业人员劳务外包。医院提供指定经营场所,食材采购、餐具、炊事设备、餐桌、椅等,所需设备配置由采购人提供。日常使用水、电、空调、燃气费用由采购人支付。人工服务费用、税费及其他一切保险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供餐时间要求:中餐10:30-14:00,晚餐17:00-20:00。根据采购人需求可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延长经营时间。
4、按照季节的不同每天推出的菜品与前一天相比,更换菜品的种类应大于30%(即前一天如果有10个菜品,第二天最少有3个菜品需要更新,不能跟前一天的菜品一样),每周将菜单交食堂管理人员审核后方可出菜。
5、供餐方式(中标方供餐时须满足但不限于以下供应数量):
(1)中餐供应:至少4荤4素、两汤(一荤一素);
(2)晚餐供应:至少2荤2素、两汤(一荤一素);
(3)小炒和部分食品加工(食品加工及价格由医院财务部门确定)。
(4)送餐服务主要为职工、病员及家属。
三、质量要求
1、食堂只能由库房管理人员进行充值及收银。任何人不得私自以现金、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其他任何方式收取任何费用,可以对外经营,但只能按上述要求收款。否则一经查实,将处所收费的20--50倍违约金,情节严重者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2、经营食堂工作人员每天不低于6人,需要增加或减少工作人员需要经过采购人同意。人员主要包含:主厨1名、厨师1名、墩子工1名、库房管理人员1名及服务员2名。配置人员不得缺岗,挂牌上岗。
3、中标人人员缺编院方将根据实际人员数扣除双倍劳务费用。
4、所派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皮肤病及其他传染疾病,且持有健康体检合格证,符合规定的年龄;统一规范着装(工作衣、帽、戴口罩,都由中标人自行采购),所有工作人员须经过业务培训。
5、中标方必须具备规范管理能力。所有工作人员须服从医院管理,接受医院考核,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医院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医院的规章制度,支持和配合医院各项工作,完善各种记录,并主动接受各级各部门及采购人的相关检查。
6、从中标方进场的次月对食堂外包人员的服务进行考核,考核满意度低于60%,半年之中累计达三次考核满意度均低于60%,医院没收履约保证金,医院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且不予任何补偿。
7、采购人将食品交给中标人后,因食品烹饪、存储、加工、制作等造成的安全问题全部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其行政、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8、做好相关责任区域内环境卫生及病媒生物防治等。
四、本项目的质量保障措施及安全方案要求
1、投标人需制定依据本项目切实可行的进场方案与工作交接方案。要求交接工作无缝衔接,不影响职工的工作和生活,进场与开业时间须符合医院的工作进度安排。
2、投标人需制定有科学合理的餐饮服务方案、质量保障措施,确保食品的安全、质量、种类、健康和营养。
3、投标人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防疫、消防、治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区市场管理局、卫监局和医院等有关方面的管理规定,服从医院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管,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合理,留样规范。中标人法定代表人对医院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防疫、消防和治安等负连带责任。
4、投标人需制定有医院食堂食物中毒等应急预案,杜绝职工食物中毒、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五、采购人、中标人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权利义务:
(1)采购人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中标人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采购人对中标人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中标人及时整改或处罚。
(3)每月的10号前采购人的食堂管理人员和中标人库房管理人员共同核对确认帐目。
(4)为中标人免费提供上班员工的中、晚员工餐。
2、中标人权利义务:
(1)合同履行时,中标人损坏东西照价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2)食堂所有人员的工作服、健康体检合格证、劳务支出、住宿费用、保险、发票税费等均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劳务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否则引起的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3)督促服务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如有违背一切责任由中标人全权负责。
(4)中标人必需根据医院作息时间按时、按质、按量供给各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
(5)中标人必需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的标准,严禁供给腐烂变质有毒的食物。所有食品的使用必须按国家相关要求执行,并作好记录。
(6)中标人在遵守国家的各种政策、法律、法规和采购的规章制度的条件下,做好食堂服务工作,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不得转让、不得停业或不正常营业、不得做其他用途,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自行改造。
(7)食堂运行过程中,出现任何因中标人经营管理、制作、作业等引起的安全事故等责任问题由中标人全部承担。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财产安全损失的,全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给医院造成社会影响的,采购方将保持追诉权利。
(8)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必须严格履行安全、食品、治安、消防等方面的责任,加强员工管理,杜绝与用餐人员发生冲突、职工内部打架等事故;严禁占用食堂的消防通道,妥善保管安防设施;如违反相关规定,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中标人自负,并将给予扣除违约金或停业整顿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不得参加下一轮医院食堂劳务服务投标。
(9)中标人必须保证经营期间的服务质量、服务质量不得低于采购前服务标准,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员工,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合同。
3、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承担以下费用:
(1)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给所有的员工缴纳保险;
(2)中标人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等待遇,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建议不低于我院目前食堂员工工资总额(主厨5000.00元/月,厨师4000.00元/月、墩子3000.00元/月、库房管理人员3000元/月、服务员2000.00元/月)。但不得影响其服务质量。
(3)中标人员工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全部负责;
(4)全部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执行,因工作原因产生的加班(含节假日加班)等由中标人支付员工加班薪资,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5)中标人须购买公共责任险,因中标人过失,导致第三者伤害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4、中标人如有以下情况发生,但不限于该情形发生,将采取相应方式进行处罚:
(1)食堂只能由库房管理人员进行充值及收银。中标人或其他人员不得以现金、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其他任何方式收取任何费用。一经查实,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2)在管理过程中,如发现中标方工作人员有偷盗行为或将医院食材、用具私自带离职工食堂的行为,每次扣除1000元,并处以该物品、食材原价值的10倍罚款,在中标人外包服务费中扣除,并无条件开除该工作人员。
(3)中标方应加强水电气的管理,如因管理原因造成浪费,采购方直接从外包服务费扣除1000元/次。
六、考核
采购人在医院食堂管理工作中实行优胜劣汰。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间,采购人将依据医院职工对食堂满意度的测评情况、违约处罚情况、投诉情况、食品及卫生监督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情况、采购人的日常检查情况等进行综合测评,经认定为不合格的将提前解除合同。
食堂考核细则:
1. 服务态度差,与医务人员、病员、家属及其它用餐人员发生争吵,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50--100元。
2. 剩余饭菜,一律返回食堂倾倒。发现转送他人或再次出售,发现一次扣50—100元。
3. 食堂工作人员上班时仪表仪容规范,不按规范穿工作服、工作服装脏,上班时长发过肩、指甲过长,或染指甲、戴戒指等,发现一次扣50—100元。
4. 开饭时,工作人员要戴口罩,保持衣帽整洁,否则发现一次扣50--100元。
5. 食堂内清洁卫生干净整洁,下水道通畅,物品堆放有序,发现不规范,一项一次扣50-100元。
6. 保证病员饮食,根据病员需求可送到病房,发现未送,一次扣50—100元。
7. 个人卫生符合要求,健康证齐全,缺一项扣50—100元。
8.操作流程规范,操作间和餐厅纱窗使用规范,餐具消毒落实,缺一项扣50—100元。
9.主、副食品离地、离墙,分类堆放,无过期、变质食品,生熟食物分开,生熟菜板、刀具分开,发现一次,一项扣50-100元。
10.食堂无苍蝇、蟑螂、鼠害等,发现一次,一项扣50—100元。
11.室内外物品摆放整齐,墙面无蛛网、霉斑,门窗无破损,灯扇
无积灰,各种水池清洁,发现一次,一项扣50—100元。
12.对所有食品、食用油、干货、蔬菜等必须正规规渠道进货,有据可查,并做好台账,发现违规一次,一项一次扣50—100元。
13.库存或出售的食品中不能有过期、霉变食品,发现一次,一项一次扣500元以上。
14.食堂工作人员因服务态度被医务人员、病人及家属投诉,一次扣100元,吵架、打架斗殴者,一次扣500元以上,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人员缺岗1人扣除相应岗位人工当日2倍的工资。
16.本细则未规定的内容参照医院相关制度执行。
注:所采用的人员必须符合国家颁布或行业规定要求。
第四篇 谈判项目商务需求
一、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时间
1、服务期限: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止。
根据合同约定,相关配置人员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正式开始工作。如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搬迁导致本院食堂功能区等发生变化,可提前通知中标人终止合同或协商发生变化后的服务费用。
2、中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到场的,应支付逾期违约金,其计算方式如下:
(1)延误天数累计在10天以内的,每延迟一天扣除中标人合同款的1%,以此类推;
(2)延误天数累计超过10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支付中标人任何费用。
(二)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实施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劳务用工必须身体健康,持有《身体健康合格证》且符合《劳动合同法》,否则引起的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2、如实施过程中未达到合格标准,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进行整改直至合格,整改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基础工资、社会保险、绩效慰问、加班补贴、交通补贴、管理费、税费、利润、经济补偿金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1.转账支付。中标人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递交上月人工工资表(需员工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签字确认,保证员工工资按时发放),经采购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合格后,于每月16日前支付给中标人上月劳务费。
2. 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缴纳合同价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四、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五、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五篇 合同草案条款
甲方:重庆市荣昌区中医院
乙方:
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于2020年 月 日在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重庆市荣昌区中医院食堂从业人员劳务外包采购服务,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乙方为中标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
一、甲方将荣昌区中医院食堂从业人员外包(厨房厨师、服务员等)劳务承包给乙方,乙方负责厨房、餐厅、公务接待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厨师、服务员团队的管理和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
二、乙方厨师负责厨房的日常管理和菜品的粗、细加工、食品安全、食品卫生和职工工作餐等工作。乙方负责食堂的卫生,洗、传菜、加工及厨具、餐具的清洗、消毒、食品留样、记录及管理工作。
三、乙方负责安排有一定专业技术的人员担任厨房炒锅、打荷、砧板、凉菜和早餐等相应技术岗位工作。保证菜品的色、香、味、美。
四、服务内容
1、本院在职职工、规培生、实习生、体检中心、手术室、病员及家属、医院外包服务人员等,总人数约500余人。供餐分为中餐、晚餐、零餐、桌席。
2、服务方式:职工食堂从业人员劳务外包。医院提供指定经营场所,食材采购、餐具、炊事设备、餐桌、椅等,所需设备配置由采购人提供。日常使用水、电、空调、燃气费用由采购人支付。人工服务费用、税费及其他一切保险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供餐时间要求:中餐11:00-14:00,晚餐17:00-20:00。根据采购人需求可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延长经营时间。
4、按照季节的不同每天推出的菜品与前一天相比,更换菜品的种类应大于30%(即前一天如果有10个菜品,第二天最少有3个菜品需要更新,不能跟前一天的菜品一样),每周将菜单交食堂管理人员审核后方可出菜。
5、供餐方式(中标方供餐时须满足但不限于以下供应数量):
(1)中餐供应:至少4荤4素、两汤(一荤一素);
(2)晚餐供应:至少2荤2素、两汤(一荤一素);
(3)小炒和部分食品加工(食品加工及价格由医院财务部门确定)。
(4)送餐服务主要为职工、病员及家属。
五、服务质量要求
1、食堂只能由库房管理人员进行充值及收银。任何人不得私自以现金、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其他任何方式收取任何费用,可以对外经营,但只能按上述要求收款。否则一经查实,将处所收费的20--50倍违约金,情节严重者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2、经营食堂工作人员每天不低于6人,需要增加或减少工作人员需要经过采购人同意。人员主要包含:主厨1名、厨师1名、墩子工1名、库房管理人员1名及服务员2名。配置人员不得缺岗,挂牌上岗。
3、中标人人员缺编院方将根据实际人员数扣除双倍劳费用。
4、所派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皮肤病及其他传染疾病,且持有健康体检合格证,符合规定的年龄;统一规范着装(工作衣、帽、戴口罩,都由中标人自行采购),所有工作人员须经过业务培训。
5、中标方必须具备规范管理能力。所有工作人员须服从医院管理,接受医院考核,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医院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医院的规章制度,支持和配合医院各项工作,完善各种记录,并主动接受各级各部门及采购人的相关检查。
6、从中标方进场的次月对食堂外包人员的服务进行考核,考核满意度低于60%,半年之中累计达三次考核满意度均低于60%,医院没收履约保证金,医院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且不予任何补偿。
7、采购人将食品交给中标人后,因食品烹饪、存储、加工、制作等造成的安全问题全部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其行政、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8、做好相关责任区域内环境卫生及病媒生物防治等。
六、本项目的质量保障措施及安全方案要求
1、投标人需制定依据本项目切实可行的进场方案与工作交接方案。要求交接工作无缝衔接,不影响职工的工作和生活,进场与开业时间须符合医院的工作进度安排。
2、投标人需制定有科学合理的餐饮服务方案、质量保障措施,确保食品的安全、质量、种类、健康和营养。
3、投标人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防疫、消防、治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区市场管理局、卫监局和医院等有关方面的管理规定,服从医院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管,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合理,留样规范。中标人法定代表人对医院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防疫、消防和治安等负连带责任。
4、投标人需制定有医院食堂食物中毒等应急预案,杜绝职工食物中毒、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七、合同期限2年。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止。如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搬迁导致本院食堂功能区等发生变化,可提前通知中标人终止合同或协商发生变化后的服务费用。
八、人员配置:主厨1人,厨师 1人,墩子 1人,库管1人,服务员2人,共6人。
九、合同期间: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
十、月外包总金额 : (¥元),年总金额: (¥ 元)。
十一、付款方式:
1. 凭发票转账支付。中标人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递交上月人工工资表(需员工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签字确认,保证员工工资按时发放),经采购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合格后,于每月16日前支付给中标人上月劳务费。
2. 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缴纳合同价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除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执行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 权力:
(1)按合同和伙食团考核细则对乙方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并实行奖惩。,
(2)乙方如有违法乱纪、损害医院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并解除合同。
(3)乙方在承包期间,若职工、学生、护养中心老人等对伙食团反映较差,经教育仍未整改,甲方视其情节采取其他措施或终止合同。
(4)从中标方进场的次月对食堂外包人员的服务进行考核,考核满意度低于60%,半年之中累计达三次考核满意度均低于60%,医院没收履约保证金,医院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且不予任何补偿。
(5)院感、防保及相关职能科室每月定期和不定期对伙食团进行卫生、食品安全、厨房摆放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一项不合格每次扣现金100元以上不等。
2.义务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合同的各项约定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从客观上对部门进行规划、指导,及时提供信息,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和各方面关系。
(3)保障和支持乙方责任人履行职责和权力,协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难题。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权力:乙方拥有对员工的管理权、对员工不规范行为的处罚权、工资分配权、受法律保护权。
2.责任:乙方必须对医院伙食团的全部资产负总责,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不得将伙食团的资产挪着他用或占为己有,损坏应照价全额赔偿。
3.义务:乙方负责管理全体员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的食品卫生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医院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目标;做好成本核算工作,每天公布出售价格,确保职工的饮食供应,确保饮食卫生和就餐环境卫生的达标。
4、保证用气、用电安全,因操作不当造成乙方或第三方人员伤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承包期满后,将甲方的一切厨房灶具、设备、设施、桌椅等设施交还甲方。
5、乙方负责厨师、服务员人员的聘请、薪酬、辞退和管理以及员工的保险的购买及办理。
6、乙方厨师长每日应及时与甲方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及时购买各种菜品,做到物资不浪费、不积压,不过期,否则由乙方否则赔偿。
十三、责任目标及考核方法(附考核细则):
1.职工满意率每月不低于60%。
2.食物中毒率为0。
3.伙食团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接受医院及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十四、在经营过程中,保证医院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满意。
十五、因乙方厨房、菜品和卫生不合格被相关部门处罚,其费用由乙方全额支付,同时甲方有权处乙方相应的违约金。
十六、合同期间,因乙方厨师不称职、饭菜质量、味道不好、服务态度不好被投诉,每月超过三起,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厨师长、厨师或服务员以及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七、乙方工作人员每天须满足甲方工作人员、桌席的用餐,不能及时和满足甲方就餐,甲方有权按每次500元扣款。
十八、乙方人员不得私自出售、变卖和私拿甲方所有物资物品,发现一次给予当事人500元扣款、给予乙方承包人对所拿物品价值5倍以上金额的扣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十九、乙方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多卖、少卖或乱卖饭菜,发现一次给当事人500元扣款、给乙方承包人当次饭菜价值金额的10倍以上的扣款。
二十、合同附件食堂考核细则作为考核组成部分。
二十一、乙方负责对厨师、服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包括食品安全和厨师、服务人员自身安全的培训工作。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外的人身、财产安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提供住宿,由乙方自行解决。
二十二、乙方须满足甲方一日三餐的就餐工作。保证食品安全和不出现个体及群体性食物中毒,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同时甲方有权处乙方当月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三、甲方严格考核乙方,乙方完全遵守执行该考核细则。《食堂考核细则附后》
二十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签字生效。乙方一份,甲方三份,代理公司一份。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双方本着互谅互惠的原则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双方均可向重庆市荣昌区中法院提前诉讼。
甲方(盖章):重庆市荣昌区中医院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