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编号:CGQZBCG2020-08-001
采购方式:
公告类型: 成交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GQZBCG2020-08-001
二、项目名称:城关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以社会化服务购买方式进行外包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西藏金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藏拉萨市金珠西路62号办公楼
成交金额:790000.00元(柒拾玖万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食堂外包 | 负责城关区消防救援大队伙食,投标人只负责食堂菜品的烹饪,卫生保洁工作,不参与任何采购工作,即正常的早、中、晚三餐;工作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以及所有节假日(投标方派遣的厨师人员全年无休,厨师人员休息由投标方自行更换、调整),投标人必须保证城关区救援大队厨师人员全年在位(10人);就餐人数93人,共需主厨1人,副厨2人,面点师1人,墩子工2人,保洁4人,合计10人。 | 满足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的相关要求 | 12个月,试用期1个月 | 满足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的相关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靳振东、曹苏傲、次旦罗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若采购项目无预算指标或预算指标中未列支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乙方按照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15】299号文相关规定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规定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金 额:118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拉萨市城关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拉萨市城关区新藏大路1号
联系电话:199892911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格桑林卡S001
联系电话:0891-634218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91-6342188
采购文件
城关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以社会化服务购买方式进行外包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CGQZBCG2020-08-001
采 购 人:拉萨市城关区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9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 1
第二部分 供应商磋商须知 4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16
第四部分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7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编制格式 19
第六部分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35
第七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46
第八部分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50
第九部分 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51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
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拟对城关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以社会化服务购买方式进行外包项目(二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拉萨市金珠西路131号格桑林卡S001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0年9月9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GQZBCG2020-08-001;
项目名称:城关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以社会化服务购买方式进行外包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9.2万元(柒拾玖万贰仟元整);
最高限价:79.2万元(柒拾玖万贰仟元整);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服务期限:12个月,服务试用期一个月;
服务对象:城关区消防救援大队;
二、采购需求:
采取半承包伙食管理模式,负责城关区消防救援大队伙食,投标人只负责食堂菜品的烹饪,卫生保洁工作,不参与任何采购工作,即正常的早、中、晚三餐;工作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以及所有节假日(投标方派遣的厨师人员全年无休,厨师人员休息由投标方自行更换、调整),投标人必须保证城关区救援大队厨师人员全年在位(10人);就餐人数93人,共需主厨1人,副厨2人,面点师1人,墩子工2人,保洁4人,合计10人。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本项目的特定要求:(1)供应商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餐饮服务等相关的营业范围;(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五、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4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30至12:3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拉萨市金珠西路131号格桑林卡S001;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850元/套(人民币大写:捌佰伍拾元整)(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六、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9月9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拉萨市金珠西路131号格桑林卡S001)。
七、开启
时间:2020年9月9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拉萨市金珠西路131号格桑林卡S001)。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拉萨市城关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拉萨市城关区新藏大路1号
联系方式:199 8929 11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金珠西路格桑林卡S001
联系方式:0891-6342188 177407138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891-6342188 17740713816
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31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拉萨市城关区消防救援大队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 |
采购项目名称 |
城关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以社会化服务购买方式进行外包项目(二次) |
4 |
项目编号 |
CGQZBCG2020-08-001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已落实。 |
6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 79.2万元(柒拾玖万贰仟元整),超过采购预算的参与报价为无效报价。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 79.2万元(柒拾玖万贰仟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参与报价为无效报价。 |
|
7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8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9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0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参与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参与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11 |
成交结果公告 |
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2 |
联合体磋商(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13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
14 |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严格按国家和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
15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6 |
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
90 天。(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 |
17 |
报价方式 |
总价报价及分项明细报价。 |
18 |
实施地点 服务期限 (实质性要求) |
项目实施地点:新藏大路一号城关区消防救援大队(含二中队)、康昂多南路消防救援站(一中队) 服务期限:12个月,试用期1个月 |
19 |
质量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的相关要求 |
20 |
响应文件份数及装订密封要求 (实质性要求) |
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一览表一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二份; 1.1正本、副本内容包括: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文件; 1.2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须为盖章签字后正本的扫描件; 1.3投标一览表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保证金缴纳回执单或保函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装订要求:正本、副本采用无线胶装的方式进行装订。 密封要求: 3.1正本、副本先单独密封,最后将正本、副本进行合封;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单独提交。 3.2封套的封口处须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所有封套上须注明以下内容: 4.1封套上须注明:“正本”或“副本”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或“投标一览表”; 4.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4.3供应商名称; 4.4供应商地址; 4.5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6注明在 2020年9月9日15时30分前不得启封。 |
21 |
签字盖章 (实质性要求) |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
22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实质性要求)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9月9日15时30分 地点: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拉萨市金珠西路131号格桑林卡S001)。 |
23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24 |
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保函。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15000.00元(壹万伍仟元整)。 交款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收款单位: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5400102363605301024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拉萨市城西支行。 交款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转账,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需提交保函原件,且保函生效时间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 注:转账,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若以金融机构保函方式缴纳的按以下要求提交: 投标保函的格式以金融机构的格式为准,投标保函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应当按投标包件分别出具投标保函并写明包件名称)、项目编号、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应当算至投标有效期后三十日)、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担保方向受益人足额支付保证金)。 2. 供应商必须在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交保函原件供验证,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将被拒绝接收。 3. 递交和退还投标保函原件时供应商须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鲜章); 备注: 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保证金字样 |
25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中约定。 |
26 |
磋商文件、评审工作咨询 |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91-6342188 17740713816 |
27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91-6342188 17740713816 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31号格桑林卡S001。 |
28 |
供应商询问、质疑 |
供应商询问、质疑问由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91-6342188 17740713816 |
29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
30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若采购项目无预算指标或预算指标中未列支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乙方按照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15】299号文相关规定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规定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劳务费等相关费用。 2、若采购项目有预算指标并在预算指标中列支了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乙方按照采购项目预算指标中列支的金额向采购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
31 |
其他约定 |
详见项目合同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叙述项目的货物/服务采购要求。
2.定义
2.1“采购人” 系指拉萨市城关区消防救援大队。
2.2“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领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
服务的供应商。
2.4“货物/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货物/服务供应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1具备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3.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3.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不存在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情况。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7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8【《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或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9磋商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报价费用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构成
5.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及所有发出的补充文件和答疑会议记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 供应商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编制格式;
第六部分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第七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第八部分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5.2磋商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6.磋商文件的澄清
6.1供应商有权要求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6.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6.3任何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磋商文件的澄清与磋商文件有矛盾,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6.4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澄清回复后,应立即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上述文件。
7.磋商文件的修改
7.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7.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方式通知磋商文件的购买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供应商将被视为编制响应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
7.3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响应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磋商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4磋商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8.3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组织答疑会。
9.磋商
9.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9.2磋商开始前将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拆封。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响应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现场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磋商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审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磋商工作的正常进行。
9.3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未密封;
(2)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4)供应商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9.5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已按规定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就本项目的技术、商务及售后服务等内容,磋商小组(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与之磋商。
10.最终报价
10.1 磋商后,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作出最终报价,该报价须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为有效。
13. 推荐成交供应商
14.确定成交供应商
14.1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采购代理机构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14.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4.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因确定无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3)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4)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
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本款第(3)项放弃成交的,应当说明理由。
四、合同的授予
14.成交供应商确定标准
14.1.合同将授予提供的服务、货物、工程符合采购需求,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然后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5.成交通知书
15.1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5.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15.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16.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如适用)
16.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16.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放弃成交。
17.签订合同
17.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双方约定地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逾期将取消成交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17.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17.3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备案。
17.4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人出具的验收书(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
1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终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组成内容。
18.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力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9.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并应承担合同的主要任务。供应商拟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20.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为:详见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
21.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质疑及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供应商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答复。
六、保密条款
1、有关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透露给任何其他的购买磋商文件的人。
2、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合同授予意向等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供应商。
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审活动,否则其报价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采购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评审过程中的全部联系工作。
七.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定义及责任
1、定义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在磋商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磋商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报价(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报价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承担责任
如果供应商在本项目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不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相关人员和单位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及不需供应商同意的针对本项目的对任何第三方的许可使用批准权。
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城关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以社会化服务购买方式进行外包项目(二次)
项目地点:新藏大路一号城关区消防救援大队(含二中队)、康昂多南路消防救援站(一中队)
服务期:12个月,服务试用期一个月
服务方式:采取半承包伙食管理模式,即投标人只负责食堂菜品的烹饪,卫生保洁工作,不参与任何采购工作。
项目内容:城关区消防救援大队伙食,即正常的早、中、晚三餐;工作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以及所有节假日(投标方派遣的厨师人员全年无休,厨师人员休息由投标方自行更换、调整),投标人必须保证城关区救援大队厨师人员全年在位(10人);就餐人数93人,共需主厨1人,副厨2人,面点师1人,墩子工2人,保洁4人,合计10人。
服务要求:厨师应24小时在岗,确保指战员因特殊情况随时就餐;厨师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调整一次,满足指战员菜品及口味的循环变动;中标公司法人应为本次服务的主要负责人,以便我大队有服务需求时能直接联系法人解决服务需求;投标人及所有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应有保密意识,保证整个服务期内容无外漏(由投标人作出相应保密措施及签订保密协议);投标人在编制人员信息时应明确人员职责及服务内容,并编制服务人员管理措施;投标人需提供服务人员相关健康证明;在服务期间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我大队可无条件解除合同。
投标方负责所有厨房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保险费、食宿费、措施费、培训费、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统筹保险和一切福利;按月发放,不得拖欠。
食堂场地设施、设备、器具等所有物件在合同签订时进行移交验收交付使用,投标方要爱护厨具设备及食堂公共设施,确保设施完好。若无故损坏相应设施需照价赔偿或修缮完
最高限价及资金来源:79.2万元(柒拾玖万贰仟元整);财政资金。
第四部分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争性磋商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注:①在有效期内)】或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有效期内);
(2)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2018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证明文件(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内部出具的财务报表或第三方机构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②新成立公司(2020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以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注册时间为准)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及公司财务制度。【格式可自拟】。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原件【格式可自拟】。
3.具备提供服务的专业团队、技术和设备能力:
(1)供应商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毕业证、执业资格证、真实的个人履历等)或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1.在有效期内;2.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有效期内);
②供应商提供2019年1月1日以后任意一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注:复印件加盖鲜章)或承诺函;
③备注:免税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①供应商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9年1月1日以后任意一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1.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2.复印件加盖鲜章)或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
6. 信用证明提供以下任意一条证明材料:
(1)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重大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证明材料(提供截图或承诺函原件)。
(2)未被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截图或承诺函原件)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不参与报价而委托授权代表报价适用)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报价而非委托授权代表报价适用)。
二、应当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编制格式
一、响应文件编制格式说明
1.报价语言
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参与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计量单位
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本项目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文件三部分。资格证明文件用于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商务、技术部分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磋商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未载明的,视为磋商采用不正当手段,不符合相关资质。磋商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3.1资格证明部分: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编写资格证明文件:
3.2商务部分: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详见第五部分响应文件编制格式:
3.3技术部分。详见第五部分响应文件编制格式。
4.响应文件格式
4.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第五部分”的要求进行编写。
4.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5.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5.1磋商有效期间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须载明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5.2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6.响应文件的印制与签署(实质性条款)
6.1 供应商应当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6.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正文文本须逐页盖章)。[注: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参与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6.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
6.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6.5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6.6 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7.响应文件的包装、标记和密封: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磋商截止时间
8.1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竞争性磋商邀请”中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规定地点。
8.2出现“第二部分 供应商磋商须知中第7.3款”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递交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8.3采购代理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8.4 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9.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9.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该按本部分第8条和9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销磋商”字样。
9.3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
9.4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9.5 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报价将被拒绝。
9.6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响应文件编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项目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
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目录
注:响应文件须编制连续页码,并编制目录。
第一部分 资格审查文件
注:具体内容详见《第四部分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格式自拟,须逐一加盖鲜章。
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致: (采购人)
根据你方(项目名称)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委托代理人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公司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响应文件副本肆份、电子文档贰份、投标一览表壹份,我单位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所附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供应商报价包括本项目所包含的全部费用。
2、我公司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自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在磋商有效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响应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根据“供应商须知”的规定,我方承诺:
(1) 我公司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
(2) 我公司没有偷税、漏税的行为;
(3) 我公司于本项目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我公司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文件全部真实有效;
(5)开标时遵守会场纪律;
6、同意提供贵方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废标后,在收到贵方的通知后,我方本投标函及所有响应文件中声明、授权、承诺、盖章签字等,对于贵方采用公开招标采购仍然有效;
8、如出现上诉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放弃磋商资格。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 应 商: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为我公司的授权委托人,负责 ,以本单位名义与贵单位进行询问、签署文件和处理一切与此有关的事务。授权委托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授权委托人行为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
授权委托人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时限:2020年 月 日至2020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
性 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
公司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三、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报价(元) |
?: 大写: |
服务期限 |
|
服务地点 |
|
磋商有效期 |
|
服务质量 |
满足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的相关要求 |
保证金(元) |
金额:?: (大写: ) 提交形式: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注: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单或保函保单复印件。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电话 |
|||
身份证号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人 |
||||
营业执照号 |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本表后附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六、商务条款响应表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 |
响应文件条款 |
响应情况 |
备注 |
....................... |
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文件
注:本部分内容为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综合评分表商务评审的内容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商务内容,供应商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供,格式自拟,未提供的不得分。
技术部分
注:本部分内容为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综合评分表技术评审的内容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技术方案等内容,供应商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供,格式自拟,未提供的不得分。
第六部分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第87号令颁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报价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评审原则
1.1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
1.2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均有同等机会参加下一轮评审;
1.3对所有供应商的磋商评估和比较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4评审过程中遵循物有所值及维护采购人利益的原则。
2、评审标准
2.1资格证明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2.2报价合理,并且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2.3有能力提供优良的售后服务。
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4、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4.1.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有效地签字。
5、响应文件的澄清
5.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5.2.供应商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不作答复时(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亦视为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不作答复),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将按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认定。
5.3. 除按本章规定的澄清,供应商不得就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事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违规联系。
5.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6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错误的修改
6.1 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和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6.2 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6.3 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
7、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7.1磋商小组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7.2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若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时,磋商小组有权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说明理由或磋商小组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其报价按低于成本处理。
二、评审程序
1、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和评审工作,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采购人单位出具授权书),评审专家2名(1名服务类专家,1名经济类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磋商组织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3、评审程序
本项目评审程序分为资格、实质性响应评审、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编写磋商情况记录、评审报告。
3.1 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