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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宁波市交通大厦食堂食品加工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宁波市交通大厦食堂食品加工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10 02:27

一、项目编号: NBZFCG2020X028G

二、项目名称: 宁波市交通大厦食堂食品加工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1123789元宁波新日月酒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南街道水街11号302室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宁波市交通大厦食堂食品加工服务项目宁波市交通大厦食堂食品加工服务项目详见采购文件。详见采购文件。委托管理期限为三年,管理合同为一年一签,一年结束后,经考核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续签第二年管理合同。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顾成雄 ,罗国芳,罗加达,刘翠娟,陈晓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现代物流规划研究院(宁波市交通发展研究中心),宁波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宁波市港航管理中心,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和济街117号,宁波市,和济街117号,宁波市和济街11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郭晓峰,宁波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陈蕾,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186049,0574-87926917,0574-87185712,0574-89189088

质疑联系人:330299222007fp,钱小平,梁湘,蔡苗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186047,18668538983,13857807811,150584626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562室

传 真:0574-89187961

项目联系人(询问):谢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187960

质疑联系人:周浙男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8795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徐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441

2020年08月21日 2020年09月10日




附件信息:

  • 2020X028G-宁波市交通大厦食堂食品加工服务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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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NBZFCG2020X028G

项目名称:宁波市交通大厦食堂食品加工服

务项目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

投标邀请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BZFCG2020X028G

2、项目名称:宁波市交通大厦食堂食品加工服务项目

3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15万元。

4、采购需求:宁波市交通大厦食堂食品加工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1、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详见需求内容。

%1、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未列入“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

2、特定资格要求:营业执照中具有餐饮或食堂管理或酒店管理相关经营范围

三、获取招标文件: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或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免费下载电子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910日9:30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区(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五、公告期限: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项:1、现场踏勘:请各已领取招标文件的公司于2020年831日9时30分自行到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地址:宁波市和济街117号)大门中进行现场踏勘。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74-89189088;2、答疑事项:凡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澄清的,请投标人于2020年831日14:00时前,向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于2020年831日17时前将答疑以书面方式通知各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3、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完成供应商注册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1、采购人: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地址:宁波市和济街117号,联系方式:先生/0574-89189088

2、集中采购机构: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先生    TEL:0574-87187960    FAX:0574-87187961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邮编:315066



第一章招标项目概述及要求

一、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

宁波市交通大厦食堂食品加工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食堂地点:宁波市交通大厦是东部新城的核心区块,东临承源路,南靠和济街,西靠昌乐路,北临民安路。裙楼二楼设置二个主功能餐厅、四个包厢桌菜服务。裙楼三楼为厨房。

2、服务内容:食品加工及服务。

3、管理方式:托管方式。即:中标方提供专业的管理团队(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厨师队伍、面点师、服务人员等)进行管理,并负责主副食的加工供应。

4、用餐对象:宁波市交通大厦内的6个办公单位机关干部职工,单位分别为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宁波市交通发展研究中心、宁波市港航管理中心、宁波市邮政管理局、宁波市交通运输协会、宁波市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就餐人数早餐为 200 人以内,中餐320人以内(分2个餐厅同时开餐),晚餐80人以内。

(三) 餐饮管理目标

1、食品安全率达到100%,所有食品原材料按质量体系验收;冬天实施菜肴保暖,夏天提供清凉食品,每餐食品留样48小时;餐饮工作人员一律持健康证上岗,每周定期推出新品种。

2、餐饮服务满意率达90%以上,有效投诉率低于2%,有效投诉处理率达100%。

3、通过严格、规范、周密管理,完成全年节约能耗目标。

4、要求中标方配备专业的管理团队(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厨师队伍、面点师、服务人员等)进行餐饮服务管理。要求管理专业、服务热情,保证餐厅有序运作,确保机关满意,干部、职工满意。

(四)项目管理要求

1、用餐形式:全自助餐。

2、保障时间:正常工作日(含特殊情况下机关上班)。

3、每餐品种:早餐自助保证粥类5种、甜品2种、面类7种、中西点类10种、小菜类10种;中餐保证主荤菜3个、半荤半素2个、素菜4个、粗粮2种、中点2种、西点2种,水果3种,甜品3种,汤1种;晚餐提供冷菜2道、主荤菜2道、半荤半素及素菜4道、主食提供阳春面、米饭、汤各1道,所有菜品自助。打包服务:中西点8种以上、冷菜4种以上。中标方按提前制定下一周菜谱,保证每日有变化,一周内不得重复。食材和清洁消耗品由采购方负责采购,中标方厨师负责食材的食品安全。

4、中标方必须严格执行宁波市交通运输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

5、中标方要爱护宁波市交通运输提供的房产和餐饮炊具设备等,履行租借手续,负责养护管理、遗损赔偿。

6、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若因中标方原因,出现严重的食物中毒、违纪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和影响声誉的现象,中标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7、中标方落实专人对餐厅、食堂、加工间等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打扫,剩饭剩菜安排专人及时清理,中标方员工不得私自处理剩饭剩菜。

8、中标方自行办理健康证,自行发放所属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劳保用品和奖金等,并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卫生教育,如发生意外伤残、伤亡事故,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采购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中标方必须与所聘用的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保险。

9、中标方必须负责所属人员的卫生教育,确保所属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服务证,统一着装上岗。

10食堂在承包期内所有水、电、气费由采购方负责,但中标方必须做到节约使用。

11、中标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变更房产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需书面报告采购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12、中标方必须按期上报食堂经营的相关数据。

13、中标方自行负责该项目餐厅经营工作人员的住宿、交通费、通讯费。

14、中标方须根据采购方规定时间按时为进驻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不得随意更改时间(特殊情况如开会、接待等要服从采购方的管理),坚持服务第一的宗旨,做到热情服务、文明待人、公平守法。

15、中标方在托管期内所聘工作人员须报采购方认可备案后方可上岗。如果所聘人员不符合采购方要求,必须及时调整,否则采购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直至终止合同。

16、宁波市交通运输办公室会同就餐单位负责督查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饭菜质量、售出数量、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相关事务;加强与中标方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处理各种事件;代表就餐人员对餐厅经营提出服务质量的意见和要求;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资产管理和菜谱审批、监督卫生等工作;促进食堂内部和外部的团结协作,切实加强综合督查管理。

17、包厢接待服务,不得影响机关正常用餐。

18、中标方须严格履行合同要求,不得转包给其他经营者,否则,采购方将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均有中标方负责。

(五)人员配置要求:

中标方应配备不得少于15人的餐饮服务团队。

(1)项目经理1人: 具有食堂、快餐管理经验,接受过宾馆服务标准及服务意识培训,懂成本控制及服务创新,沟通能力强,有相应工作经验五年以上。

(2)厨师长1人:要求:男,45周岁以下,厨师长为高级厨师,管理过16人以上厨房,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定期更换菜单推出特色菜品,有相应工作经验五年以上。

(3)厨师2人:男,45周岁以下,熟悉宁波菜及其它菜系1种,有中级及以上证书,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有相应工作经验五年以上。

(4)切配人员1人:要求:45周岁以下,能吃苦耐劳,工作勤恳负责,至少一年相关工作经验。

(5)面点师2人:要求:45周岁以下,2人均具有中级及以上证书,掌握中点、西点的制作20个品种以上,有相应工作经验三年以上。

(6)面点帮工1人:要求:50周岁以下,能吃苦耐劳,工作勤恳负责,至少一年相关工作经验。

(7)服务员4人:要求:女,45周岁以下,形象气质较好,接受过餐饮服务培训,有相应工作经验二年以上。

(8)洗杂工2人:要求:45周岁以下,能吃苦耐劳,工作勤恳负责,至少一年相关工作经验。

(9)前台清卫1人;要求:35周岁以下,能吃苦耐劳,工作勤恳负责。

二、项目管理费用及补充说明

(一)项目管理经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人工工资费用(必须符合宁波市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社保医保(必须符合宁波市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福利

4.节假日加班费用

5.行政办公费用

6.员工的服装费用(含工作帽、手套和雨靴)

7.其它费用

8.管理费用

9.法定税费

(二)其它补充说明

1、本次招标,委托管理期限为三年。 管理服务费用由各投标方自行报价(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未来三年价格因素的变化,中标价格将作为合同价格执行三年;如在合同执行期间,遇到社保缴费基数、比例及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则合同中的人员工资部分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调整,增加部分由中标单位支付,采购人不再增加额外费用)。中标方分别与各就餐单位签订管理合同,管理合同为一年一签,一年结束后,经考核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续签第二年管理合同。

2、在投标报价中,承包服务费采用包干制。中标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与采购方签订食堂食品加工服务承包合同,对本项目实行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食堂食品加工服务承包经费,由就餐单位按就餐人数比例分摊。结算时间:全年分三次支付,分别为当年12月支付总费用50%、次年6月支付总费用40%、次年9月根据考核结果结算剩余费用。结算时中标方需要向各就餐单位提供合法票据。

3、投标方需在本项目中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协调管理,按本项目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中标单位必须严格管理,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到服务第一,质量第一。所有员工须有有效的上岗证件。

4、中标单位与采购方签订食堂管理服务承包合同时需向采购方提交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采购方根据中标单位在合同期间的履约情况进行结算后退还,但不计利息。

5、业主在每月一次对食堂食品采购加工服务进行考核评比,如达不到上述要求,限期不做更正的,可酌情扣除承包费用。

6.1由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代表采购人担当业主监督组织人。

6.2监督内容为中标人投标承诺、管理指标、各项管理制度、工作制度等,采购人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或外部审核。

6.3考评办法

考评细则由采购人另行制定。




三、注意事项

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整体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3、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4、如投标人提交伪造资质证书、合同文件,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没收投标保证金、通报批评,并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5、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及在投标过程中违法违纪,或以任何形式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一经查实,由招标单位按规定给予处罚,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终止委托管理合同,一切后果由责任者自负。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规定

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60日历天

3

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

4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5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0年910日9时30分之前投递到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区(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910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区(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7

评标标准及方法

综合评分法

8

投标保证金

不需缴纳

9

履约保证金金额

为合同价款的5%

10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及帐号

户名: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波东城支行

帐号:33150198367100000022

11

质疑接收

接收人:谢先生,电话:0574- 87187960,传真:0574-87187961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5楼、邮编:315066


二、总则

1.招标说明

本项目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宁波市政府采购的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政策、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2.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1“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系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

2.2“采购人”或“采购单位”:系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3“投标人”或“投标方”,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管理服务”系指按照招标项目要求中规定的管理内容提供的服务。

2.5“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6“日期”公历日;

2.7“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8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3.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具备条件:(见招标公告有关资质要求)

4.联合体投标

4.1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资质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代表人,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代表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政府采购中心;

(5)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不得以分包商或其它形式参与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7)在本管理服务项目中,不允许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踏勘现场

6.1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单位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单位的允许,可以踏勘目的进入采购单位的现场。投标人未参与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进入现场。

6.3采购单位必须通过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

6.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上的资料,未经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5未参与现场踏勘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7.招标答疑

7.1 招标答疑

(1)如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认为有必要组织招标答疑,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与招标答疑;

(2)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

(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书面形式提交给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4)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对疑问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

(5)未参与招标答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7.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参与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或业主)主持的招标答疑。


三、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招标(或谈判)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项目要求;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四章 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8.2 投标人在领取投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投标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疑问要求澄清的,均应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不论是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都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0.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10.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10.4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

10.5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应顺延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补充公告。

四、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1.1投标人与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在此,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4)开标一览表;

(5)管理费构成明细报价;

(6)中标后服务计划(供餐服务方案、进货检验规范、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餐饮应急处理预案等);

(7)管理人员情况一览表;

(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和提供的其他文件。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投标价格

14.1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

14.2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预算为: 115万元/年)。

14.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清单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14.4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服务清单中列出的服务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14.5投标人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4.6投标人投标报价总额一经中标后,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该项目合同的总价。

15.投标货币

15.1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在特殊的情况下,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此项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7.投标保证金

17.1 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8.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8.2款的规定;

18.2 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述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除此基本投标文件之外,投标人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设计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技术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只考虑根据基本技术要求提交了最低评标价格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替代方案(如已提交)。

19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

19.1投标方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9.2投标文件中投标书一式6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5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9.3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以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用复印件。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五、递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0.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投标书密封袋内装投标书正副本共一式5份。封口处应有投标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并注明“开标时起封”字样。

20.2如果投标方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3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接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方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方者有效。

21.2投标方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村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1.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招标方。如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方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21.4开标后投标方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22.1招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方主持,采购人、投标方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22.2投标方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并签到。

22.3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唱标。


七、评标要求

23.评标会议

23.1开标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委员会由5以上的单数组成,负责评标活动。

23.2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3.3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

23.4评标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

23.5 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4.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资料

24.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等;

24.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

24.3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质、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

(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无效标条件;

25.独立评标及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


八、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26.投标文件初审

26.1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6.2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无效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

资格性审查:

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公告所列的资质条件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

(2)未提交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格证明的;

(3)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规定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本条不适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数据为准;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在评标期间查询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打印不合格投标人的查询记录网页,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存档)。

符合性审查:

(1)未按规定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的;

(2)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按规定又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的;

(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项目投标报价表的;

(4)投标总价高于财政限额的;

(5)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成本,且不能做出合理说明的;

(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的;

(7)人员配置数量不满足采购人要求的;

(8)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署、盖章,影响投标效力的;

(9)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要作为无效标处理的情形;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对不属于无效标条款所列的其它情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无效标的理由。

27.澄清有关问题

27.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将给予每一投标人15分钟的现场答辩时间。投标单位可指派2至3名答辩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一名接管管理负责人)参加;参加答辩的代表须随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法人委托书及答辩人员名单、简历以便评委查验。注:本项目不专门安排讲标、答辩环节。

27.2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用采用书面形式(由其受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的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8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8.错误的修正

28.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综合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综合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综合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

28.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9.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29.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仅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30.评标方法

30.1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30.2评分项目表

评分项目

最高分值

备注

投标报价

20

1、 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中的最低评审价格,基准价得20分。

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评审价格×20(保留二位小数)

2、 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 给予6%的价格扣除后参与评审。

即:评审价格=投标报价×10.06)。其它投标人,评审价格=投标价格。

3、投标报价得分,最高为20分,最低为0分。

食堂管理整体设想及策划

8

对本项目的理解和熟悉程度;对本项目整体构想的创新性、充分性和相符程度;管理目标明确性,起点高低程度及设置合理性。

人员的配备、培训、管理

10

人员配备素质、数量与项目定位是否相符和合理;培训机制与运行机制是否科学;培训内容与项目定位和管理目标是否相符;管理方案是否合情、合理、合法。

人员工资测算及其它费用测算的合理性

10

测算的管理服务费与整体定位是否相符;测算的数值是否合理、规范。

制度与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4

管理制度是否齐全、规范,档案管理方案是否科学。

原材料储存、管理及成本控制方案

10

制度、措施、采用的标准及作出的具体承诺是否明确、合理,是否切合项目的实际,质量监督检查机制是否到位等进行评分。

菜肴加工及供餐服务方案

12

制度、措施、采用的标准及作出的具体承诺是否明确、合理,是否切合项目的实际,质量监督检查机制是否到位等进行评分。

餐厅环境及食堂包干区卫生管理方案

10

制度、措施、作出的具体承诺是否明确、合理,是否切合项目的实际,质量监督检查机制是否到位等进行评分。

食品安全及应急保障方案

6.5

方案是否明确、合理,是否切合项目的实际,可操作性强。

体系认证

4

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没有不得分。

类似管理项目数量

5

2017年1月1日以来,正在管理的或管理过的就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数量。每个得1分,最高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中若未写明就餐人数,另需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政策性加分

0.5

投标人是国家认定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加0.5分;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100



30.3投标不足三家后续处理

30.3.1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或评审过程中发生有效投标不足三家的,评审专家须

重点审查招标公告时间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和评审标准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并出具审查意见和修改建议。存在不合理条款的,应按审查意见和建议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招标。没有不合理条款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单个标包预算金额不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方分管领导同意:2家供应商具有竞争性的,可以根据“浙财采监字[2007]2号”文件规定继续按原程序进行2家供应商评审,或者比照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适用),或者比照竞争性谈判(最低评标价法适用);1家供应商可以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2)其他情形的,后续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外,招标方将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法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采购。

30.3.2竞争性谈判(磋商)程序:

(1)招标项目的评审委员会转为竞争性谈判(磋商)的评审小组

(2)评审小组确认原招标文件为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

(3)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转为竞争性谈判(磋商)的首次响应文件;

(4)评审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磋商)机会;

(5)谈判(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6)竞争性谈判按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按照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3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1)招标项目的评审委员会转为单一来源采购的评审小组

(2)评审小组确认原招标文件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3)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转为单一来源采购的首次响应文件;

(4)评审小组与供应商协商确定合理的成交价格。


31.定标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第30项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法的,按评审后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2.编写评标报告

32.1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3.预中标公告

33.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结束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中国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 上发布预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质疑。

33.2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中标结果及中标通知书

34.1预中标公告公布以后,公示期内无人质疑,将转为中标公告。中标人确定后,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4.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九、合同的授予

35.合同授予标准

35.1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八所确定的中标人。

36.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接受或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6.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7.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37.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管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7.4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并且不得更改合同条件。

38.履约担保

38.1在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保函等方式。

38.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8.1款的规定执行,采购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通过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废除中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8.3合同终止并已将有关资料移交给接管人后,采购单位在七日内办理退还履约担保手续。

39.中标服务费

39.1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不收取中标服务费,报价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这个因素。

40.腐败和欺诈行为

40.1政府采购要求合同项下的买方和卖方在合同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根据本要求,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将:

(1)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招标方或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招标方或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招标方或买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拒绝接受该投标。

(3)如果投标人或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管理合同

(供签约时参考)

甲方( )

乙方(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以下食堂管理事项达成协议。

第1条 食堂基本情况



第二条 食堂管理服务内容



条 管理期限

1、管理的期限为年,自__年_月_日起至__年 日止。

2、管理合同为一年一签,首期合同自__年_月_日起至__年 日止。

 管理的质量标准

乙方应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对本项目的管理达到甲方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以及在服务方案中具体表明的质量标准。


条 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管理费用合计:大写人民币 元/年

(二)管理费用的支付方式:

(三)管理期间管理费用的调整:

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审定乙方编制的服务方案、人员编制、费用预算。

2.有权对乙方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有权建议整改,对不称职人员可以要求乙方更换。

3.为乙方的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包括办公用房、设备工具库房(含相关工具、物料)、员工更衣及休息场所等设施和涉及本食堂管理服务外包所需的验收图纸、资料等。为乙方的管理服务提供相应的协助和配合。

4.按合同约定的费用额度、支付方式和支付程序,支付管理费用。

5.甲方享有对乙方服务人员指定、更换或调整的权利。

6.按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商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编制管理方案、人员编制和费用预算,报送甲方审定。

2.保证从事本项目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应有的素质要求。如需调整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甲方,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乙方应作出相应调整。乙方在聘用、任命、调整、调换有关主要管理服务人员之前,须征得甲方同意。在实施管理工作过程中,若乙方对投标时及合同中承诺的服务人员安排情况自行变动而未经甲方同意的,将按照违约处理,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 合同期间,乙方派出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和各部门主管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同时任职。

4.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管理总结报告。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移交房屋、物料、设备、工具、档案和图纸资料;所有移交的内容都应有清单并由双方签收;全部手续完成后签署移交确认书。

5.按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商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直至乙方达到管理质量标准后,甲方再支付相应的管理费用。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职责,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实赔偿;情况严重的,甲方可根据损失情况,最多可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5 %的违约金;因乙方管理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因乙方原因导致重大火灾、失窃等事件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请在选择项中打“√”)

提请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1条  合同附件

(一)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招投标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对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从补充协议。


第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四章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包:_______________


投 标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授权   (姓名、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采购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全权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书于 日签署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单位全称(单位公章):


日期:


二、投标函


致: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2、投标项目总投标价人民币(大写): 元/年。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5 %履约保证金。

4、本投标文件在开标后 60 天内有效。


投标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投标单位:(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开标一览表

投标单位:

标包:

本项目总收费报价

单位

2020X028G-宁波市交通大厦食堂食品加工服务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