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XHYJZB-2020-051
二、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 2497700 | 新疆塔林鼎尚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北亭路12-2号 | 916502045762490281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 食堂餐饮服务外包,拟确定1家餐饮服务单位,服务期:自签订合同后1年;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 有固定的餐饮团队、食堂工作人员、厨师团队及完整的食品安全保证措施和良好的餐饮服务及供应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具有类似餐饮服务规模的丰富经验; | 一年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施远翔、苏德学、杜燕、帕合尔鼎·阿布来提、许萍、主海峰(甲方代表)、柳吉业(甲方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2002】1980号文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6981.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服务中心
地 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69号
联系方式:马科长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00号金碧华府A座19楼
联系方式:0991-2607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树章
电 话:0991-2607198
2020年07月07日 2020年09月09日 2497700 食堂餐饮服务外包,拟确定1家餐饮服务单位,服务期:自签订合同后1年;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附件信息:
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二次).doc
420.1 KB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XHYJZB-2020-051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服务中心
联系人:马科长
联系电话:18999970666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树章
电话:13999835042
2020年7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25572931" 公开招标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25572932"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HYPERLINK \l "_Toc25572933" 二、供应商须知 7
HYPERLINK \l "_Toc25572934" 三、评分标准及评标办法 18
HYPERLINK \l "_Toc25572935" 四、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22
HYPERLINK \l "_Toc25572936" 五、合同条款 22
HYPERLINK \l "_Toc25572937" 六、投标文件的格式 4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00号金碧华府A座19楼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7月27日 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YJZB-2020-07-03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元):260万元
最高限价(元):260万元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 |
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
约450人 |
2600000 |
食堂餐饮服务外包,拟确定1家餐饮服务单位,服务期:自签订合同后1年;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仅提供有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信用服务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餐饮服务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招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有固定的餐饮团队、食堂工作人员、厨师团队及完整的食品安全保证措施和良好的餐饮服务及供应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具有类似餐饮服务规模的丰富经验;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07月07日 至 2020年07月13日 ,每天上午 10:00至13:30 ,下午 15:30至19:00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金碧华府A座19楼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7日 16: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258号(金谷大酒店3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7日 16:00
开标地点(网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258号(金谷大酒店3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上述(1)-(4)资料报名时须留存,请各单位准备好各项资料。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服务中心
项目联系人(询问):马科长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999970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00号金碧华府A座19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殷文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991-2607198 13139600725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 目 |
内 容 |
|
---|---|---|
1 |
项目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
3 |
招标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服务中心 |
4 |
服务期限 |
合同期暂定为一年(合同期内,甲方对中标企业提供的餐饮服务等进行不定期考评,计入合同期末综合考评成绩,综合考评成绩合格后自治区林草局机关服务中心可考虑与中标企业续签一年合同。若考评不合格,自治区林草局机关服务中心有权终止合同) |
5 |
进驻要求 |
中标人须在公示期后3日内,按投标文件所承诺内容进驻自治区林草局机关服务中心指定服务地点。 |
6 |
服务地点 |
自治区林草局院内 |
7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8 |
投标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仅提供有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信用服务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餐饮服务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招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有固定的餐饮团队、食堂工作人员、厨师团队及完整的食品安全保证措施和良好的餐饮服务及供应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具有类似餐饮服务规模的丰富经验; |
9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40000.00元(肆万元整) 账户名称: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解放北路支行 银行账号:65001611100050001087 保证金缴纳形式:保证金于2020年7月24日18:00(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之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网银或银行电汇形式汇至本公司账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 汇款后请携带汇款凭证到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室换取收据。北京时间(10:30-17:00)0991-2607198 退还投标保证金时,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汇款凭证或我公司收据、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进行办理 |
10 |
现场踏勘 |
本项目不组织投标人统一踏勘,可自行踏勘现场。 |
11 |
招标答疑时间 |
招标文件答疑要求: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1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于招标人,否则招标人不作任何解释 |
12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标法 |
13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后90天 |
14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价款的10% |
15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6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1份 |
17 |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
2020年7月27日下午16:00分 |
18 |
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地点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258号(金谷大酒店3楼会议室) |
19 |
投标时提供资料原件(手持) |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营范围包含餐饮管理、餐饮服务项目); 2、《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3、法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
二、供应商须知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 招标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 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7 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供货周期和供货地点
1.2.1 供货周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供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方式和资格审查方式
1.3.1 招标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资格审查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评标办法及定标方法
1.4.1 评标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定标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 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能力要求
1.5.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格条件和能力,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相关投标均应被否决: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6 费用承担
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作任何补偿。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缴纳场地服务费。
1.7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对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9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 踏勘现场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10.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0.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1 招标答疑会和招标澄清答疑要求
1.11.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招标答疑会的,招标人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招标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1.2 供应商若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11.3 招标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对供应商的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
1.12 偏离
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某些要求产生偏离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供应商须知;
(2)评标办法;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技术标准和要求;
(5)投标文件格式;
(6)补充条款。
根据本章第2.4款和第2.5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费用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并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在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
2.4 招标文件的澄清
2.4.1 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4.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5招标文件的修改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5.2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进行修改。
2.5.3 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5.4 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
2.5.5 当招标人发放的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文件、修改文件、补充文件前后不一致,发生矛盾情况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5.6 如果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或任何文件中呈现明显的或不符合逻辑等的错误,或在文件编写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打印错误等,供应商应将需要澄清的内容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提出。根据合同条款中的相关约定,如果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未能发现并对有关歧义、矛盾或错误提出澄清请求,而在中标后发现并提出,中标人将必须接受由招标人依据合同有关条款而做出的书面澄清。
3.投标文件
3.1要求
3.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3.2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3.2.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招标投标事宜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一律用中文书写,如投标文件中有语言资料的必须翻译成中文,如果中文与其他语言表述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若投标文件中仅提供其他语言资料的视为无效资料。
3.2.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3.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价格明细表
(3)技术条款偏离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资格声明
7-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7-2、拟投入服务人员名单
7-3、投标人近三年类似业绩情况表
(8)食堂经营方案
8-1、食品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8-2、卫生保障制度
8-3、安全防范措施
8-4、菜谱设计
(9)反商业贿赂书
(10)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投标有效期
3.4.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90日内有效,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3.4.2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予补偿。
3.5投标保证金
3.5.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之一。
3.5.2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账至指定账户,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并于开标前转账并到达指定账户。
3.5.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3.5.4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3.5.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招标人,并交纳足额中标服务费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退还时,请携带投标单位收到退还保证金收据一份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5.6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3.5.7中标人不能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6投标书的编制
(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签字或盖章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胶装成册,密封包装。
3.7投标文件的递交
3.7.1投标人递交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2投标人递交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文件不予退还。
3.7.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8.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撤回投标文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应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和单位公章。
3.8.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按投标文件密封方式密封后,送达招标人,在外封套上注明“修改投标文件”字样和招标编号。
3.8.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3.8.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将按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装袋,并在封袋注明:“投标文件”投标字样,即“投标文件”封袋。否则整个投标文件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4.1.2、投标文件封袋必须在开启处密封,并加盖投标人章。否则整个投标文件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4.1.3、投标文件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
4.1.4、投标人所递交的证件资料“业绩原件、人员证书原件、拟投入服务人员名单中所有人员健康证原件”按照本章4.1.1、4.1.2、4.1.3规定密封。否则整个投标文件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将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前送至递交地点。违反的将视为整个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评审。
4.2.2、招标人事先约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与供应商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4.2.4 供应商或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2)未按本章第4.1款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4.3.2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4投标文件格式
4.4.1 投标文件格式见第五章。
4.4.2 供应商应使用本招标文件后面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供应商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填补,如果本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编制。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注意事项
5.2.1开标时请各投标人委派开标代表携带身份证并按要求提供下列有效证件参加开标会(手持):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营范围包含餐饮管理、餐饮服务项目等);
2、《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3、法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5.3 开标程序
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开标会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人员;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由监督人查验第5.2.1条所要求原件。
(4)由供应商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规定启封投标文件,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服务周期等其他实质性内容,并作记录;
(6)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
(7)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名以上(含)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三、评分标准及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7.定标及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法
7.1.1 定标方法: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1.2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分数高低作出排序,如果有两个供应商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者排名靠前。
7.1.3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确定出规定数量的的中标候选人。
7.1.4 招标人从中标候选人中确定出中标人的原则: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亦可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
7.3 中标通知
公示期满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及时通知其它供应商中标结果。
7.4 履约保证金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中标人损失。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三、评分标准及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9.招标代理费
9.1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9.2中标单位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三、评分标准及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1.1严格按照招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1.2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4)向招标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5采用综合评分法,先进行初步评审,然后进行综合评审;
1.6初步评审各项内容全部通过的投标人,进入综合评审。
二、评标办法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1 |
分值构成及权重 (总分100分) |
1.详细评审部分权重Q1=90% 2.报价权重Q2=10% |
2 |
初步审查 |
详见《有效性审查标准》 |
3 |
详细评审 |
详见《详细评审标准》及本节第3.7款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法: 1.投标报价的确定 投标报价是指经评审的且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价格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高的为评标基准价 3.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0×Q2 4.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5.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对中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均给予6%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
三、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内容 |
评审意见 |
|
是 |
否 |
||
1 |
凡招标文件中要求盖章或签字处,是否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
||
2 |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无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3 |
投标文件提交的份数及装订,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
4 |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提供了投标担保。 |
||
5 |
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等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
||
6 |
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的报价。 |
||
7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未超出最高投标限价。 |
||
8 |
投标人的服务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
9 |
食品安全承诺:近两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承诺函 |
||
10 |
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结 论 |
|||
注:
1、以上所有内容必须全部通过方为合格,初评不合格的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未提供原件的或提交原件不全的或原件与初步评审文件不符的视为初步评审不通过。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视为初步评审不通过,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综合评审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小组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按评分细则进行打分。评审主要内容为经济标评审及技术商务标评审。
1、“近三年”均指2017年1月1日至开标时间。
2、省级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级是指地市级。
3、各项分值取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技术标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总得分为技术标得分+商务标。
4、投标单位必须保证证件、证书、业绩合同等的真实合法性;投标单位无论中标与否,一经发现造假,一律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无效标处理。同时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判定一定期限内不得进入本地招标市场参与投标。拟经营企业发现造假,经营企业的确定顺次递补。
五、评分细则及标准
5.1 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及管理规范。
5.2 除价格因素外,评标小组成员应依据投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六、计算错误的修改
6.1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6.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综合评分表:
7.1商务技术部分(90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审标准 |
1 |
类似业绩 |
15 |
近三年内有经营自治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高校食堂餐饮管理服务经验的,得6分;正在为自治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食堂餐饮服务的,得6分;经营期间,每获得业主单位年度非常满意评价的,每有一项加1分,满分3分。以上均须提供服务合同及业主评价意见证明。 |
2 |
菜谱设计 |
17 |
菜品齐全,种类多样[10-17];菜品较全,种类一般[5-10];菜品较少,种类较少[0-5]。 |
3 |
餐饮经验 |
10 |
有正在营业且经营状况良好的餐饮企业,得4分;有正在营业且经营状况良好的连锁店,得3分;有中央厨房、餐饮配送服务的,得3分。 |
4 |
培训服务及人员规范要求 |
10 |
有员工培训机构,得3分;每年对员工开展安全、技能培训2次以上的,得3分;用工规范,从业人员“三证一档”健全,得2分;制定员工服务规范,着装统一整洁,挂牌上岗,得2分。 |
5 |
岗位及人员配备 |
12 |
厨师、面点、切配、洗碗、保洁、服务员、管理人员配置科学合理,优于本项目需求的[10-12];岗位配置合理,人员配备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的[6-10];岗位配置较弱,人员配备无法满足本项目需求[0-5]。 |
10 |
厨师中,具有高级厨师证书的,得5分;具有3名以上(含3名)中级厨师证书的,得5分;具有2名中级厨师证书的,得3分;具有1名中级厨师证书及以下的,得1分。以上须提供证书(原件备查)及工作简历。 |
||
3 |
面点师中,具有2名以上(含2名)中级面点师证书的,得3分;具有1名中级面点师证书的,得2分;没有面点师证书的,得1分。以上须提供证书(原件备查)及工作简历。 |
||
5 |
餐饮管理员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得2分;餐饮管理员具备营养师证书的,得2分;餐饮管理员具有3年(含)工作经验以上,得1分。以上须提供证书(原件备查)及工作简历。 |
||
6 |
食品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
5 |
食品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原材料加工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手段完善 [4-5];食品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原材料加工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手段一般[2-4];有食品质量保证体系,原材料加工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手段一般[0-2]。 |
7 |
卫生保障制度 |
5 |
卫生保障保制度健全,餐厅及厨房卫生质量控制手段完善 [4-5];卫生保障保制度健全,餐厅及厨房卫生质量控制手段一般[2-4];有卫生保障保制度,餐厅及厨房卫生质量控制手段一般[0-2](服务人员需提供健康证(原件备查)) |
8 |
安全防范措施 |
3 |
安全防范措施健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完善,得3分;安全防范措施健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一般,得2分;安全防范措施有漏洞,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不够完善,得1分。 |
9 |
体系认证 |
3 |
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有一个加1分,满分3分; |
10 |
标函质量 |
2 |
标函编制内容完整、齐全、叙述严谨。标书无涂改、错页、漏页现象。 |
合计 |
100 |
||
得分 |
100×Q1 |
四、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
自治区林草局机关食堂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一)餐厅位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草局机关院内。
(二)膳食供应:保障自治区林草局干部职工每日早餐、午餐、晚餐,全年365天。
(三)就餐人数:就餐人数共计约为450人;(预计工作日早250人、中400人、晚100人,节假日早60人、中80人、晚50人)具体以实际用餐人数为准。经营企业需根据自治区林草局机关食堂用餐人数合理配备厨师及服务人员。
二、基本保障
自治区林草局机关服务中心免费为经营企业提供餐饮服务所需的场地、现有设施设备和因餐饮服务产生的水、电、暖。
三、餐厅供餐要求
(一)供餐要求。(标准:32元/人·天)
1.早餐用餐标准暂定7元,包括:4种小菜、2种热菜、4种主食(馒头、花卷、包子、油条、油饼、菜盒子、牛肉面、酸汤米线等)、2种点心、4种粥(牛奶、奶茶、豆浆、豆腐脑、小米粥、白米粥等)、鸡蛋(白煮蛋、茶叶蛋、卤蛋、煎蛋每日轮换)等。
2.午餐用餐标准暂定20元,包括:6种热菜(2主荤、2半荤、2素菜)、4种主食、2种粥汤,2种小吃(拌面、臊子面、炸酱面、打卤面、抓饭、炒面、炒河粉、炒米粉等,每日轮换供应)、2种杂粮、夏季上时令水果等。
3.晚餐用餐标准暂定5元,包括:4种热菜(2半荤、2素菜)、2种主食、1种汤粥、1种小吃(粉汤、丸子汤、扁豆面旗子、揪片子汤饭、酸汤米线每日轮换供应)等。
(二)食品安全要求。
1.经营企业在经营食堂过程中,应依法经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饮食安全,提供优质的饮食服务。经营企业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做好食堂的服务经营管理。经营企业在经营服务中应建立和完善各项操作规程。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经营企业应在营业前,按照相关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证书、食品安全许可证书。
3.定期做好“四害”的消杀和卫生清洁等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健康营养、干净卫生、丰富可口和就餐环境整洁、优美。
4.食品保管必须做到离墙、离地、上架、防尘、防霉、防鼠害等,按照4D厨房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和质量。
5.严格落实食品72小时留样制,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饭菜留样应根据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留足数量(不少于100克),储存于专用冰箱,并建立留样记录本。
6.经营企业需接受自治区林草局的管理、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不得超出经营范围,承担经营活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自治区林草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餐厅日常的监督管理,对食品原材料进货进行监督。
7.如在经营期内,因经营企业的管理不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自治区林草局机关服务中心有权终止合同,且经营企业在合同终止以后不得在自治区林草局从事经营项目。在经营期内,食堂如发生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经营企业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自治区林草局机关服务中心有权终止经营权,并追偿损失。
(三)用工要求。
1.经营企业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食堂安全责任人,食堂安全管理应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健康证、从业资格证等上岗。
2.餐厅内所有从业人员均为经营企业自行招聘,但从业人员必须提供个人相关资料(身份证、居住证或户口本、健康证、无犯罪证明等的复印文本),并需在自治区林草局备案。标书中需反映主厨、副主厨、面点师、炒菜师傅的个人简历(主厨、副主厨、面点师需提供资质证书及特色菜品)。
不得随意调整管理人员,减少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减少从业人员数量,减少饭菜品种和份量。管理人员、主厨、副主厨、面点师及炒菜师傅半年内不得更换(身患重要疾病、触犯法律法规等情况除外);如确需调整的,必须以相同资历人员替换。
从业人员中不得有犯罪记录、身份不明、不符合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人员,餐厅从业人员不得参与宗教活动,不得穿戴宗教服饰;从业人员与自治区林草局无聘用关系,经营企业自行承担用人风险。
3.经营企业应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用工,与员工签订就业合同,依法缴纳签约员工的社保、购买意外伤害险;应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劳资纠纷,并不得因此影响食堂的正常服务以及自治区林草局的正常秩序。否则,甲方有权追究经营企业的责任。
4.因食堂属于人员密集型重点部位,经营企业应按照自治区林草局维护稳定、综合治理、信访工作、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
5.为保证服务质量,经营企业应开展以岗前任职、安全规程、消防技能、服务技巧、业务技能提升等不同内容层次主体的培训。每年全员培训不得少于2次。
6.餐厅从业人员除受到经营企业的制度约束外,还应当自觉执行自治区林草局的相关规章制度。
7.企业用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服务要求。
1.经营企业应定期听取自治区林草局干部职工和本单位员工对伙食工作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如因食品卫生、品种、质量、价格等问题引起不满的,经营企业须向自治区林草局机关服务中心提交书面说明和解决方案。
2.经营企业应无条件满足正常及特殊时期的餐饮保障任务。
3.经营企业在开展其他经营活动时,经营活动不得以自治区林草局或自治区林草局机关服务中心的名义开展,票据使用中不得使用自治区林草局或自治区林草局机关服务中心的标志、名称或字样。
4.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加强员工食堂专业化管理、提高用餐质量和后勤服务水平、增加员工就餐满意度、维护安全稳定的基本原则,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食堂目标经营合同》。
四、结算方式
员工就餐时使用“就餐卡”,乙方以“就餐卡每餐刷卡实数”与甲方核对后结算。每月核对数据清单经甲方人员签字确认后,在每月 10 号之前结算乙方的垫资款。乙方在结款时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票据,乙方须在每月规定日期之前同甲方财务人员对账完毕。
五、服务期、验收方式
(一)服务期:合同期暂定为一年(合同期内,甲方对中标企业提供的餐饮服务等进行不定期考评,计入合同期末综合考评成绩,综合考评成绩合格后甲方可考虑与中标企业续签一年合同。若考评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服务验收方式:按照服务合同内的条款及招标文件审核需求验收审核。
六、服务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为主。
七、其他
(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如多家餐饮企业同时中标,需参加复试,经专业人士及林草局职工代表统一评判后选出。
五、合同条款
食堂承租合同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甲方(招标人):
乙方(中标人):
合同条款
一、定义
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文件,包括所有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答疑记录、澄清说明、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的所有其他文件。
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3、“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磋商响应人须承担的责任。
5、 “甲方”、“买方”、“招标方”均系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采购单位)及社会代理公司。
6、 “乙方”、“卖方”系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
二、合同条款
第一条 乙方(中标单位)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
业和草原局)的员工提供早、中、晚餐及其它甲方认可的服务项目。
第二条 经营地点:自治区林草局院内。
第三条 经营范围:食堂面积为965㎡左右,就餐人数约:450人。
第四条 合同期限
服务期限为 1 年。合同期内,甲方每年均组织对承包单位的考核,考核标准依据国家规定甲、乙方另行商定,乙方未达到续约要求,甲方将进行重新招标。
第五条 在合同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1、尊重乙方的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的人事安排,有权依据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食堂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食堂的防火、防盗、防毒、防鼠、防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协助乙方工作人员办理出入证及工作车辆出入许可证,费用自理。
3、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餐饮服务所需的场地、现有设施设备和因餐饮服务产生的水、电、暖费用,协助乙方确保水、电、暖、燃气等正常供应。乙方承担燃气费用。
4、不定期抽检采购原料的农药残留指标。
5、监督、检查、考核乙方在餐饮管理过程中工作。
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成本不超过控制限价;
7、有重大就餐人员变动至少提前一天通知食堂。
8、提前通知停水、停电情况。
9、餐饮垃圾的处理由甲方提供指定垃圾倾倒点,水、电、暖、燃气由甲方承担。
10、对承包商食堂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11、甲方全力协助办理餐饮公司的环评工作、消防合格、天然气防爆工作。
12、餐饮公司在甲方的年度综合考评位中,满意率达 80%。
第六条 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承担下列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管理、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承担经营活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乙方承诺在合同期间向甲方的员工提供合格的餐饮服务,定期做好“四害”的消杀工作,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3、卫生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特别要做好食品的留样工作,做好各种餐用具的洗涤、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记录存档一年。
4、合同期间,乙方须保证有足够的技术力量为甲方员工提供服务。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应持证上岗,规范操作。
5、乙方应维护甲方餐厅良好的环境,经营活动不得破坏甲方的设施和环境、影响甲方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6、乙方法定代表人是食堂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各种设施设备,保证水、电、燃气的使用安全。乙方应与甲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7、乙方保证招聘的食堂工作人员的身体条件符合食品卫生工作要求,员工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方可上岗。每年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身体检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人员必须调离食堂。
8、乙方在合同期内须树立为员工服务的意识,配合甲方做好民主参与管理的工作,参加甲方召开的协调会,听取员工对伙食工作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9、食堂的经营范围为员工伙食。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不得将该经营场所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不得向第三方分包、转包。
10、如因食品卫生、伙食品种和质量、价格等问题引起林草局干部职工不满,必须做出正式的解释,提出解决方案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如加工出售的食品引起病源性传播或食物中毒,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不得加工出售政府明令禁止的食物,如有违反,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1、必须遵守和执行甲方的治安、消防等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接受甲方和社区的管理。应自觉维护经营场所内的所有消防安全设施,严禁把消防设施作消防以外的用途使用,一经发现,将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2、必须按甲方的管理制度做好员工的管理工作,聘用员工须“三证”齐全,督促和保证所有员工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3、加强对员工和财产的管理,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4、应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劳资纠纷,并不得因此影响食堂的正常服务以及正常工作秩序,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15、应取得食堂经营所需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必需的证照,并将该证照的复印件提交给甲方备案。在期限届满前及时续办。乙方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到期后 30 天仍未办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有权检查和监督乙方在食堂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乙方应无条件提供支持和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第三方向甲方追究责任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16、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招标人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17、必须在甲方认可的前提下选定供货商,做好食品验收和保管工作,所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索取三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地卫生部门产品检验合格证),食品保管必须作到离墙、离地、上架,防尘、防霉、防鼠害等,确保食品质量。
18、必须做好公共餐具、用具的消洗管理,接受国家、地方相关部门及甲方对餐具、用具的卫生检测。规范操作规程,提供洁净的餐具及用具,确保饮食安全。由于餐具、用具不洁而造成疾病的感染和传播,乙方应负责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接受停业整改、罚款等相关形式的处罚。
19、应对食堂的厨具设备、燃气供气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厨具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修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0、做好食堂隔油池和排污管道的清理疏通相关工作,固定食堂的格栅网,不得将残渣排入污水管,保证该系统的畅通无堵塞,隔油池无油渍外溢,抽排系统的风管应每半年清洁一次。
21、应爱护经营场所的相关设施, 不得自行拆移各种设施、设备。合同期间如需调整,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的调整变更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如因使用需要对该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或者增加设备的,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若有损坏,必须按原样修复。
22、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乙方必须按时撤出该经营场所,并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房屋设施时,若对房屋设施有损坏的,乙方应赔偿。合同期内乙方投入的镶嵌在经营场所房屋主体内的设施设备无偿赠与甲方,归甲方所有。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发包该食堂的经营服务权,乙方符合续约要求并有意愿续约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合同。
23、合同期满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退出该经营场所。逾期不退出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履约保证金的 5%收取场地占用费,逾期 5 天以上(含 5 天)的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收回该场所,有关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4、做好天然气管道的安装及防爆安全工作,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条 伙食供应的要求
餐饮公司的伙食要求
(1)品种要求:每天的饭菜品种自行确定,每周应有相应的菜谱,每月四周应有20%以上品种的变换,每周四向甲方报下一周菜谱。
(2)质量要求:保质保量,且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有关规定。
(3)服务时间要求:原则上保持三餐正常供给,如遇特殊情况遵循业主安排。
(4)乙方须执行甲方制订的作息时间,按时供餐、保障供给。如遇停水、停电、停燃气的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供餐的,必须提前报告甲方,告示员工推迟供餐。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开饭,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节假日用餐以甲方通知的就餐人数为准进行安排,乙方按甲方通知人数备餐。
第八条 餐厅设备的处理方法
1、场地内一切设备属甲方所有,由乙方使用,出现人为损坏、丢失等现象,由乙方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第九条 经营服务要求
乙方应依法经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饮食安全。提供优质的饮食服务。乙方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做好食堂的服务经营管理。乙方在经营服务中应建立和完善各项操作规程。乙方与甲方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予以遵守。
第十条 安全生产要求
乙方应严格遵照《中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从事生产经营,制订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员工的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工作等。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
员工就餐时使用“就餐卡”,乙方以“就餐卡每餐刷卡实数”与甲方核对后结算。每月核对数据清单经甲方人员签字确认后,在每月 10 号之前结算乙方的垫资款,但不包括食堂库存原料资金。乙方在结款时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票据,乙方须在每月规定日期之前同甲方财务人员对账完毕。
第十二条 债权、债务
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货款及其它经济往来均由乙方负责。如发生经济纠纷,甲方不予负责。
第十三条 乙方员工劳动报酬及人身安全
乙方在承包期间所有食堂人员的工资、酬金、社保费及其人身安全等均由乙方负责。如发生纠纷或人身安全事故,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在合同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该场所,并免于承担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遭受的损失: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造成严重后果;或擅自将餐厅的经营权进行分包、转包。
2、乙方擅自加建、扩建、拆建、拆改变动、装修房屋。
3、损坏经营场所的房屋主体,或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将房屋修复。
4、乙方利用该经营场所进行违法活动、存放危险(或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5、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给甲方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较大影响和干扰。
6、逾期未交纳应交纳的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7、乙方擅自以甲方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在对外的宣传、经营活动以及票据的使用中使用甲方的标志、名称或者字样,或者作出任何有可能使第三方认为乙方是甲方的代表、雇员或者代理人的行为的。
8、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国家、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颁布的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变化),致使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除外。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及其它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均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支付 10000 至 30000 元的违约金。如在甲方要求的整改期限内,乙方未能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乙方承担提前终止合同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3、因乙方原因,需终止合同时,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未获得甲方同意乙方应按本合同要求继续提供饮食服务,不得擅自离场,否则所有的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请求后的 15 天内给予明确答复,超过15 天未答复的,乙方视同甲方同意终止合同。乙方投入的设施设备作为违约补偿归甲方所有,且乙方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相关费用时,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有权决定终止合同。
5、甲方如在合同期内无故中止合同,应无条件无息全额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经济做出相应的赔偿。
6、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索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乙方投入的设施设备作为违约补偿归甲方所有,且乙方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为甲方员工提供餐饮服务,不得影响单位员工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如因乙方的失误,不能正常提供餐饮服务,影响各单位正常的工作和秩序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
8、甲方有权对乙方采购的食品原材料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乙方采购的食品原材料有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要求或乙方未按规定向供货商索取有关证件的,甲方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1000 元至 5000 元的违约金。
9、甲方应支持乙方开展正常经营服务,如因甲方的重大过失,造成乙方无法正常开展服务经营活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10、乙方对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质量监督工作小组提出的合理意见及建议要予以认可并改正。
11、因乙方员工的行为给甲方的声誉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的,每次处罚一万元。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2、合同期内乙方经营的餐厅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3、乙方经营的餐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较大的财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偿损失。乙方在甲方组织开展的年度综合考核中,若考核不及格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六条 与本合同经营服务项目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责任书、评估考核标准等)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与本合同相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出现纠纷,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服务中心职工食堂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食堂餐饮工作的管理,更好地为就餐职工提供优质规范的服务,加强对食堂的监督检查,提高服务质量,保证饮食安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饮食服务中心相关制度制订本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检查考核人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服务中心日常维稳巡检人员。
二、检查范围:菜品质量、服务质量、卫生标准、食堂管理等。
三、考核办法:
食堂考核周期为一年,从合同起始日期开始计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满分100分,每周检查的得分计入所剩分数。
饮食中心每周将卫生检查、维稳检查等评比结果汇总,测算各食堂最终分值。
同样问题犯第二次,扣分加倍,以此类推。
一个记分周期内食堂累计扣分超过50分时,则该食堂停业。
四、食堂日常管理: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如发现有违反卫生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的行为,情节较轻的,通报整改,情节较重的,经饮食服务中心会议讨论给予相应处罚。
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并被有关部门认定的,除按《食品卫生法》规定进行处罚外,终止合同并将追究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服务中心职工食堂日常考核表 |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罚款(元) |
备注 |
索证 |
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经甲方审核,相关证件是否齐全、规范 |
3分/项 |
600-1000 |
|
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
3分/项 |
600-1000 |
||
食用油脂、乳品、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杯子和筷子进货渠道是否符合规定,所有食材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
3分/项 |
600-1000 |
||
人员 |
员工是否办理《健康证》并在有效期内 |
3分/人 |
||
是否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不留胡须、不涂指甲油、勤换工作服 |
1分/项 |
|||
上班时间是否有吸烟现象,是否按要求“三戴一穿”保持仪表整洁 |
1分/项 |
50元/人 |
||
员工文明礼貌对待就餐师生,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态度、行动 |
1分/项 |
|||
是否穿工作服离开厨房、食堂或做与制作饭菜无关的事情 |
1分/项 |
50元/人 |
||
食堂员工是否参加宗教活动 |
10分/项 |
5000元/人 |
||
后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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