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YSXY2020-36
二、项目名称: 新疆艺术学院金桥校区学生宿舍食堂联合楼食堂排烟系统采购安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新疆艺术学院排烟管道、不锈钢净化烟罩、防爆型风机、静音排烟风机等排烟系统设备及安装 | 1 | 项 | / | 1180000元 | 乌鲁木齐鑫汇捷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坪东街480号 | 91650100584773612Y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施工范围 | 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1 | 新疆艺术学院排烟管道、不锈钢净化烟罩、防爆型风机、静音排烟风机等排烟系统设备及安装 | 新疆艺术学院金桥校区学生宿舍食堂联合楼食堂排烟系统采购安装项目 | 实施工期为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 姜焕彬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晓鹏,周月英,胡帆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代理费收费标准依据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取费标准下浮35%,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037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艺术学院
地 址:天山区团结路734号
联系方式:159991698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16号时代广场D座25楼
联系方式:181605907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宇鹏
电 话:18160590706
2020年08月07日 2020年09月10日附件信息:
新疆艺术学院金桥校区学生宿舍食堂联合楼食堂排烟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磋商文件(定稿).doc
435K
甲 F165004764 甲 ZYTZ-A2016040 |
新疆艺术学院金桥校区学生宿舍食堂联合楼食堂排烟系统
采购安装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新疆艺术学院
项目编号:YSXY2020-36
采购内容:排烟系统采购安装
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3288675"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43288676" 第二章 磋 商 须 知 2
HYPERLINK \l "_Toc43288677" 磋商须知前附表 2
HYPERLINK \l "_Toc43288678"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2
HYPERLINK \l "_Toc43288682"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2
HYPERLINK \l "_Toc43288683"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编号:YSXY2020-36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 |
1 |
新疆艺术学院金桥校区学生宿舍食堂联合楼食堂排烟系统采购安装项目 |
1252166.17 元 |
排烟系统采购安装 |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
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需满足本次磋商项目的技术能力和供货能力;
4、企业具有良好信用,近三年内没有被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有关部门予以禁入处理等记录,具有良好的信誉,诚实信用;须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
6、本次采购拟采用的资格审查办法为:资格后审。
五、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发售时间:2020-086-1030至2020-8-177-7(上午:10:00下午:19:00)
2. 获取磋商文件地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
3.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网上报名及购买文件
4.标书售价(元):200/包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87月210日上下午116:00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会议室
八、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87月210日上下午116:00
九、磋商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时代广场D座25层
十、磋商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磋商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 方式 |
1 |
新疆艺术学院金桥校区学生宿舍食堂联合楼食堂排烟系统采购安装项目 |
15000 |
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中山路支行 |
3002010209200181682 |
转账 汇款 |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本项目接受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凡有意购买文件的供应商人,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进行免费注册(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购买并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下载前须上传:营业执照副本(未办理三证合一的须同时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上传成功后,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供应商请在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完成注册、磋商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注册或购标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网站公司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网站公司免费咨询电话:010-86397110。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鼓励节能政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
3.2鼓励环保政策: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3扶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新疆艺术学院
联系人:胡帆
联系电话:15999169876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宇鹏
联系电话:18160590706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16号时代广场D座25楼
第二章 磋 商 须 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
1 |
项目名称:新疆艺术学院金桥校区学生宿舍食堂联合楼食堂排烟系统采购安装项目 磋商文件编号:YSXY2020-36 |
2 |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3 |
磋商内容:排烟系统采购安装(详见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采购预算:1252166.17 元元 |
4 |
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 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 |
5 |
(1)磋商保证金金额:?15000.00(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2)须以电汇或转账的形式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入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磋商保证金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汇入指定账户。 (3)保证金缴纳账号: 开户单位: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中山路支行 开户账号:3002 0102 0920 0181 682 行 号:102881001005 注:汇款单上需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编号及金额 |
6 |
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0年86月1030日10:00时至2020年87月17日19:00(北京时间) (2)地点: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下载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 (3)每包人民币200元,磋商文件售后一概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
7 |
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
8 |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9 |
响应文件的数量: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报价一览表壹份 (需同时提供单独密封电子版文件壹份) |
10 |
响应文件递交: (1)地点:同磋商地点 (2)递交截止时间:同磋商时间 |
11 |
磋商时间:2020年87月2010日116:00 时(北京时间) |
12 |
磋商地点: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会议室(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时代广场D座25层) |
13 |
数量调整:磋商总价的±10%,详见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0条 |
14 |
实施工期及质保期:实施工期为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质保期为2年。 |
15 |
付款方式: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 |
16 |
|
17 |
供应商须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如果在磋商资格、商务、技术等方面有偏离,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一一列出,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供应商完全接受并执行磋商文件的全部或相应部分的要求。另外,供应商应对字体置黑的条款、注有可能导致“响应无效”字样的条款引起重视,如不满足此类条款的规定,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18 |
在磋商过程直至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间,如经证实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磋商资料或信息骗取成交的,或者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有要求),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
19 |
响应文件中如果所提供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磋商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未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 详见第二章第3.3条、第23.7.2.1条、第23.7.2.4条。 |
20 |
持中小企业发展: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详见第二章第23.7.2.1条。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
21 |
采购代理费收费标准依据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取费标准下浮35%,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
22 |
备注:磋商时,供应商应在密封的响应文件之外随身携带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或者开具的公证书原件)、“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加盖公章),被授权委托人近 6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盖公章)以备现场查验。如不满足此项要求,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 |
23 |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具有自主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提供证明材料。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投标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
24 |
凡是项目编码前加“★”的必须做单价分析 |
一、总 则
1.合格的供应商
1.1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规定的、有提供磋商货物和服务的资格和能力,技术规范,安装调试能力强,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须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国内供应商,符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的,承认和履行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磋商。
1.2 凡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信誉可靠,且应具有履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关义务的能力。
1.3 供应商在本次磋商活动中,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65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文、《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等相关的法律规定。
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
1.5 不符合1.1、1.2、1.3、1.4条款规定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拒绝。
2.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货物生产供应商
2.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设计文件、货物、机械、材料、备品、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按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和交付使用后保修期内应履行的义务及售后服务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2.5“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本次磋商指有关成交供应商。
2.6“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即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
2.7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财库[2008]﹞248号)。
3.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3.1 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惠(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评审时进行价格优惠);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惠累加优惠。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 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优惠。
3.3 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
3.4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②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③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④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3.5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6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标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标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同上处理。
二、 磋 商 文 件
4.磋商文件
4.1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和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包括:
4.1.1 竞争性磋商公告
4.1.2 磋商须知
4.1.3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4.1.4 合同主要条款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采购人如需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立即以传真形式回复采购人,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5.3 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文件进行研究,采购人有权推迟磋商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
5.4 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的全部权利、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的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
6.延长磋商截止时间
采购人视采购具体情况如需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7.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7.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了解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在充分理解磋商文件提出的设备的技术性能、技术要求、服务和商务条件后,制作响应文件。
8.磋商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如果响应文件或与磋商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供应商应将其译成中文。
8.2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构成
9.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下列顺序及内容提供:
9.1.1 资格证明文件(以下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磋商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装订在正本,复印件装订在副本中)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或企业负责人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公章。
(3)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装订在正本,复印件装订在副本中)。供应商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页面截图(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近三年内没有被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有关部门予以禁入处理等记录,具有良好的信誉,诚实信用;须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
(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9.1.2 商务响应书
(1)磋商函
(2)磋商报价一览表
(3)磋商产品名称、规格及报价明细表
(4)供应商简介
(5)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情况表及投入的服务人员表
(6)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表(后附证明材料)
(7)售后服务承诺书
(8)合同条款偏离表
(9)若供应商为代理商,除第9.1.1条中第(1)(2)(3)(4)项为必备项外,另需提交: 制造商对供应商的销售授权文件和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0)若为进口产品,供应商需提供与国外制造厂家的代理协议或销售授权书复印件。
(11)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9.1.3 技术响应书
(1)产品技术参数表(至少须包含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制造商和产地)和详细技术性能说明(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提供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完整的检验报告及对外印刷的宣传彩页作为其技术指标的支持资料(国家无需检测的设备可以不提供检验报告)。
(2)实施方案(包括设备供应、安装、调试等服务方案)
(3)技术规格偏离表(供应商须对第三章所有技术参数条款逐条列明是否响应,如有偏离,须一一列明)
(4)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
(5)产品说明书、图纸技术资料及产品质量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9.2第9.1.1条中第(1)(2)(3)(4)项、第9.1.2条中第(1)(2)(3)(4) (5)(6)(7)(8)(9)(10)项、第9.1.3条中第(1)(2)(3)(4) (5)项为必备项,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有关材料,如果缺项,将导致磋商失败。
9.3 供应商在磋商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其响应文件按未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处理。
10.响应文件格式
10.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完整地编制响应文件。本文件中未提供的格式供应商自拟。
11.磋商报价
11.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所附的《磋商报价一览表》和《磋商产品名称、规格及报价明细表》中的项目,标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如果《磋商报价一览表》和《磋商产品名称、规格及报价明细表》不符,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
11.2 本项目的磋商报价实行两次报价:即第一轮是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每一个供应商进行第一次报价,磋商小组对其进行评审并提出答疑问题;第二轮是在答疑完毕后,进行第二次报价(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单填写好后需密封,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给监标人,等所有密封的最后报价单收齐后,由监标人按原次序依次开启最后报价单。
11.3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对有关项目设计、货物及其配套服务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磋商报价应包括:
11.3.1 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功能设计生产制造、检验、油漆、包装、保险、利税、管理、运杂、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费用。
11.3.2 磋商文件中特别要求的零、备件费用。
11.3.3 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运输及培训费用。
11.4 凡要求供应商考虑在报价中的内容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考虑、没有计入的或未单独列出,采购人认为供应商已将此项费用涵盖在其它费用、价格中。
11.5 供应商的总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采购预算,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2.磋商货币
12.1 本次磋商货币为人民币。
13.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 按照第9条规定,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一旦其响应被接受则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 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要求的资格证明类文件。
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按照第9条规定,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及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4.2.1 执行的制造、验收标准;
14.2.2 国产产品荣获国优、部优、省优荣誉证书(如有,提供复印件);
14.2.3 有关的产品样本、手册、图纸和资料;
14.2.4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
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第14.2条要求的有关材料,如果缺项,将导致磋商失败。
14.3 供应商应逐条阅读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条款要求,指出自己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将不能响应之处在磋商文件所附的“技术偏离表”和“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中一一列出。否则,将视为供应商同意、确认或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或相应部分的要求。
15.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5.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5.2 在特殊情况下, 在原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与磋商单位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并经供应商确认。
16.响应文件的书写要求、签署及份数
16.1 响应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或打印。
16.2 响应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6.3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或者关键字迹潦草、关键内容表达不清、或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将不能通过符合性检查,按重大偏离处理。
16.4 响应文件应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所有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的公章。
16.5 响应文件的份数: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封面左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参考资料不限量。
16.6 供应商可根据磋商货物的具体需要自行编制其它文件纳入响应文件中。
16.7 响应文件的装订必须采用胶粘本,不允许活页形式装订(非胶粘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律视同活页装订),活页方式装订视为响应文件无效。
16.8 同时参加多个标包磋商的供应商,须针对每个标包分别制作独立的响应文件,不得混作。
17.磋商保证金
17.1 磋商保证金数额及缴纳方式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2 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免受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的违规、违约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7.3 对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磋商而予以拒绝。
17.4 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7.5 发生以下情况磋商保证金可能被没收:
17.5.1 如果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
17.5.2 如果成交单位未能做到:
a. 按29条规定签定合同;
b. 第31条有关缴纳成交服务费的规定;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8.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8.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分别在信袋上标“正本”或“副本”,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8.2 供应商应将填好的磋商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一份于信封内,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在信袋上注明“磋商报价一览表”字样,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8.3 所有响应文件信袋上均应贴上封条,封条上应写明:
18.3.1 采购代理机构单位:
18.3.2 项目名称:
18.3.2 采购内容:
18.3.3 项目编号:
18.3.4 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8.3.5 注明“开标前不准启封”,“正本”,“副本”。
18.4 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后果负责。
19.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
19.1 供应商必须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到规定的地点。
19.2 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0.1 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的修改或撤销应以书面形式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或邮寄到采购代理机构手中。
20.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销应按第18和19条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交。
20.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不允许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改。
20.4 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前撤销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磋商
21.磋商
21.1 除非采购代理机构另外书面通知,本标将按本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磋商。
21.2 磋商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供应商应在密封的响应文件之外随身携带《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证件,以备现场审查。以备磋商前做初步的审查,确认其是否已具备提交响应文件的资格。初步审查通过的,将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初步审查未通过的,为无效响应,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文件将原封退还。该初步审查并不妨碍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的进一步资格详细审查。初步审查结束后,供应商代表退场。
21.3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和采购人代表的现场监督下,逐一开启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磋商报价一览表》中的磋商报价、实施工期等内容进行现场记录并经监标人员的签字,作为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22.评审原则
22.1 本次磋商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2.2 磋商小组会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65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文、《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评审,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2.3 不徇私情,不明招暗定。
22.4 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均有同等机会参加磋商竞争。
22.5 磋商小组人员不得私自泄露评审内容,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公正、公平的任何活动。
23.评审方法
23.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 3 人以上单数的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本行业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从自治区政府采购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3.2 评审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磋商小组不以任何外部证据作为其评审的依据或标准。
23.3 评审过程将严格保密。磋商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磋商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3.4 在评审的整个过程中,供应商所进行的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或者被取消成交资格。
23.5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评审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23.5.1 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才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23.5.2 详细评审分为磋商报价得分计算、商务评审、技术评审和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评审四个部分。
23.6 初步评审
资格性检查表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磋商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自然人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磋商供应商商业信誉情况,以及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自然人只需提供本人信誉。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主要设备情况,以及主要技术人员、售后服务机构人员能力等。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半年内任一月完税证明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内任一月社保缴纳证明)。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近三年无违法、处罚信息、不良行为记录(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
||
2 |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 |
响应文件的格式 |
|
3 |
磋商保证金 |
符合本磋商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的规定 |
项目 |
评审因素 |
符合性检查 |
1、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
2、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供应商的单位章齐全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
|
3、响应文件承诺实施工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4、磋商报价具有唯一性 |
|
5、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不符合磋商文件的其他要求 |
|
6、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的要求 |
|
结论 |
是否通过审查,进入下一阶段 |
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或“不通过”。 2)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表中全部为“√”,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若专家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专家投票决定该供应商是否通过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23.6.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3.6.2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判定其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最基本的实质性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偏离。重大偏离系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和规格等内容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形成了重大的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可能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纠正或承认这些偏离将会对该供应商和其它供应商合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3.7 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将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23.7.1 详细评审中,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以响应文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为依据,独立地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综合评分。
23.7.2 磋商小组将对下述评审因素进行量化,并根据磋商小组每个成员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理解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磋商价格分权重占30%,满分30分;商务部分权重占20%,满分为20分;技术部分权重占40%,满分为40分;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加分幅度占10%,满分10分。供应商四部分的分值相加,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评估分。
23.7.3 评分细则:
项目 |
标准分 |
计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
磋商报价 |
30分 |
磋商报价 (30分) |
报价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最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数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最后报价)×30 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评审价格后计算得分 |
技术部分 |
40分 |
主要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 (20分) |
所投产品配置详细完整,技术指标配置提供齐全,能够详细说明磋商产品的计10分。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缺漏项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有偏离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配置先进合理,简洁大方,搭配合理;制造工艺、加工程序及技术成熟稳定10分。存在缺陷或漏项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一般性技术 指标 (10分) |
1.不同指标要求分条描述;2.正负偏离或无偏离要求有明确指向和偏离范围;3.每一指标的正偏离和无偏离得该条指标满分,负偏离得零分,每个指标分值为1分;4.产品的尺寸重量等不得作为一般性技术指标。 |
||
实施方案 (10分) |
产品的实施方案(包括主要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辅材供应),质量保证措施清晰完整,能够保证供应产品质量的计10分。有缺漏项,欠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商务部分 |
20分 |
售后服务措施 (3分) |
评委比较各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及质保期时间,进行差别化评分,针对本项目后期维护、故障解决等方面的售后服务方案及保障措施,方案完整,保障措施有力,得2-3分;方案严重缺失,保障措施欠妥或方案欠完整,保障措施次之,得0-2分。 |
拟投入管理人员的能力 (2分) |
供应商需为本项目拟配置至少1名工程师;并提供在本单位工作的证明(含社保等),按上述要求提供齐全者得2分,每少提供1人减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综合实力 (13分) |
获得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获得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获得GB/T 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提供油烟净化设备及风机检测报告的,得5分; 提供风机3C认证证书的,得5分, |
||
相关业绩 (2分) |
近三年具有与本项目类似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得0.5分,最多得2分;须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加分幅度10分 |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弓)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最新的规定,本次采购产品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磋商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
|||
加分 |
|||
l、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目录的,每项加 1 分,最多加5分。 2、列入国家环境标志产品目录的,每项加 1 分,最多加5分。 注:1、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磋商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磋商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磋商产品不予加分。 2、提供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磋商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 3、提供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磋商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 |
|||
注1:评分/得分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原则)
注2: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优惠内容及价格扣除幅度按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项目的价格扣除为6%。
注3: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23.7.3.1对于磋商报价得分,按以下方法进行: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对其评审价格给予优惠:最终磋商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经算数性修正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
本项目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
若供应商和小微企业产品/服务制造商均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则最后磋商价格=供应商报价中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部分×(100%-6%)+供应商报价中不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部分;供应商须提供证明资料,否则,最后磋商报价评审不予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执行);
1.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项目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3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价格扣除办法: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3.1《中小企业声明函》;
3.2 提供磋商供应商工商行政登记所在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证明文件。
3.3 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的属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证明 文件。
3.4 供应商应同时提供以上二个材料,否则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3.5 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报价部分中“磋商明细报价表”中逐项注明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体名称并备注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3.6 若所磋商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3.7.3.2 在价格评审中,若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以明显低于市场或成本的价格参与磋商,而供应商又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其报价合理的,磋商小组可以认定该磋商报价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参与磋商。被认定为低于成本价格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3.7.3.3 在技术评审中,应当考虑设备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设备技术水平、系统以及界面设计等因素,以及设备的功能性、整体配套性、经济性、先进性、稳定性等因素;设备故障率情况及故障响应时间等因素;售后服务应当考虑其服务的承诺内容、具体措施及其可行性等因素。
23.7.4 各磋商小组成员对每个供应商的上述指标的打分(除报价外)的算术平均分,加上经计算的报价得分,即为该供应商的最终综合评估分。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得分顺序由高到低依次排名,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及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前一至三名供应商将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23.7.5 最低报价不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23.7.6 经磋商小组评议,认为磋商报价过高、超出采购人预算的项目,可以不确立成交供应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 响应文件的澄清
24.1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有权随时请供应商就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加以澄清或答疑。
24.2 供应商对要求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的签署。
24.3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响应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24.4 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内容。
25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25.1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评审办法负责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有权推荐一家或一至三家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拒绝所有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成员无义务向供应商做出有关对评审的任何解释工作。
25.2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 成交通知
26.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结果公示发布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6.2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对于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予以退还,但对其承担保密责任。
27. 拒绝某些或所有响应文件的权力。
2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成交通知书》发放之前的任何时候拒绝任何有不正当行为或扰乱正常磋商工作的供应商,由此对相关供应商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七、授予合同
28. 签订合同
28.1 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签定经济合同。合同的签订一般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进行,但采购人事先约定的情况除外。
28.2 合同签订后,卖方应按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未按规定履约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且不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8.3 成交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如需对合同的非主体部分进行转让或分包,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并需经采购人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29. 合同的组成
29.1 下列文件均为经济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9.1.1 磋商文件及其附件、补遗文件;
29.1.2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他附件;
29.1.3 经确认的答疑记录;
29.1.4 成交通知书。
八、采购人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30. 更改采购货物数量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内容对“货物需求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局部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改变,对增减的数量按同类型中标产品价结算货款。
九、其他事项
31. 采购代理费
31.1 成交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在《成交通知书》核发后3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费。其计算标准和方法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取费标准下浮35%执行。
31.2 采购代理费的计算基数是成交供应商磋商报价的总金额,即成交通知书中载明的成交金额。
注: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请按本文件最后的附件提供开票资料。
32. 其它
32.1 本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32.2 为了做好磋商工作,供应商应组织有关商务和技术人员,认真解答或澄清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提出的有关商务和技术问题。
32.3 所有与本磋商文件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红山路16号时代广场D座25层
联系人:张宇鹏
电 话:18160590706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暂估价 |
||||||||
分部分项 |
||||||||
一层~二层排烟系统 |
||||||||
1 |
★030702001001 |
不锈钢净化烟罩 |
1.名称:净化烟罩 |
m2 |
76.8 |
|
|
|
2 |
030702001002 |
不锈钢净化烟罩 |
1.名称:净化烟罩 |
m2 |
33.6 |
|
|
|
3 |
030702001003 |
不锈钢净化烟罩 |
1.名称:不锈钢净化烟罩 |
m2 |
25.6 |
|||
本页小计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暂估价 |
||||||||
|
|
|
3.形状:矩形 |
|
|
|
|
|
4 |
03070200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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