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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县教育体育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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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县][线下]江西方泰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乐安县实验学校食堂经营服务项目(采购编号:JXFT2020-LA-009-2)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乐安县][线下]江西方泰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乐安县实验学校食堂经营服务项目(采购编号:JXFT2020-LA-009-2)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0-09-11]

江西方泰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乐安县实验学校食堂经营服务项目(采购编号:JXFT2020-LA-009-2)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乐安县实验学校第一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xsggzy.cn/web/)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9月21日 10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FT2020-LA-009-2

项目名称:乐安县实验学校第一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抚乐购2020F000361923乐安县实验学校第一食堂经营服务项目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食堂合同期限为合同签定之日到2025年6月30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若投标人为法人代表,则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只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即可) 3、开标时供应商必须提供公司信用证明(操作步骤: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操作步骤详见第四章附件)”(提供信用信息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12日 至 2020年09月20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xsggzy.cn/web/)

方式: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磋商文件电子版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0年09月21日 10点0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五、开启:

2020年09月21日 10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自发布公告日起至 2020 年9月22日10时00分前(北京时间)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xsggzy.cn/web/)或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ztb.jxfz.gov.cn/la/)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不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安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抚州市乐安县

联系方式:138794709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方泰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抚州市乐安县鳌溪镇新宇大厦4楼

联系方式:137676458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3767645861

附件下载:
乐安实验学校三次招标文件.rar
附件下载:
乐安实验学校三次招标文件.rar
金溪县华夏香都检测中心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乐安县实验学校第一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XFT2020-LA-009-2

采购单位:乐安县教育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方泰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0年9月


目 录

TOC \o HYPERLINK \l "_Toc42284308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乐安县实验学校第一食堂经营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xsggzy.cn/web/ )或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ztb.jxfz.gov.cn/la/)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9月2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XFT2020-LA-009-2

2、项目名称:乐安县实验学校第一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

5、最高限价:/

6、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名称

数量

服务期

技术参数

乐安县实验学校第一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1项

第一食堂合同期限为合同签定之日到2025年6月30日止。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第一食堂合同期限为合同签定之日到2025年6月30日止。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 (提供相应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开标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开标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在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相应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税务登记证(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和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税凭证或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文件原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若投标人为法人代表,则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只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即可)

3、开标时供应商必须提供公司信用证明(操作步骤: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操作步骤详见第四章附件)”(提供信用信息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自发布公告日起至 2020 年9月22日10时00分前(北京时间)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xsggzy.cn/web/)或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ztb.jxfz.gov.cn/la/)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不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 年9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供纸质应答文件一正叁副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并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地点: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已下载磋商文件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投标,应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此次投标,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乐安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

联系方式:李先生/138794709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方泰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抚州市乐安县鳌溪镇新宇大厦4楼

联系方式:李女士/137676458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13767645861

第二章 磋商项目要求

一、商务需求一览表

商务条款

内容

服务地点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

第一食堂合同期限为合同签定之日到2025年6月30日止。

售后服务

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服务承诺书;

中止合同的条款

1. 经营食堂时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2. 经营食堂没有为用餐人员购买用餐保险(自经营之日起);

3. 原材料采购违反合同规定(合同期内抽查,发现3次或以上);

4.因市级及以上政策性原因,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5.用餐人数低于在校学生数的10%,或每季度进行一次的师生满意率调查,连续三次低于60%或全年综合低于70%的,发包方有权立即终止经营合同,中标方应无条件退出食堂经营。

7.食堂经营者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将食堂经营权转让、转包或分包。

其他条款

1投标人中标后至项目结束前,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如出现上述情形,招标人向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立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2、第一食堂经营者在承包过程中,需完善设备的(不包括易耗用品),由校方添置,合同到期后,所有设备如数交还校方。为保证设备完好,中标方需向校方缴纳押金15万元,合同期满,经校方验收设备完好可用,则退还押金。在经营过程中,所有设备由中标方维修。

注:1.以上所有商务条款均为重要条款,供应商必须完全满足。

2.若无特殊说明,本磋商文件中所述及的“日”和“天”均指“日历日”。

3.除以上所述外,其它服务责任细节,由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双方,在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执行。


二、技术标准和要求

1、? 招标项目概述

乐安实验学校位于乐安县城东城区,占地面积约192亩,在校学生规模预计5000左右,为了给学校师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价?优质的饭菜,确保学校的安全、和谐和稳定。经研究,决定学校食堂将实行社会化管理,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服务。

2、? 招标项目概况

1.在校学生预计5000人左右,其中高中生约3200名,教职工约200名。住宿学生约1000名需三餐在食堂就餐,其他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就餐方式和次数。每日就餐总人数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2.学校第一食堂有4个包厢。

3.学校经营以套餐、零点等供餐方式。

4.校方提供第一食堂现有餐厅、厨房、操作间以及成套的厨房设备(厨具、冰柜、通风设施等),锅、碗、刀、勺、砧板等易耗用品由中标方自行提供。

5.学校内超市含在本次招标中,由经营方按规定自行经营。

6.校方提供食堂、超市经营所需水、电、燃气,开支由承包者承担。

3、? 经营约定

1.经营地址:采购人指定地址

2.经营期限:第一食堂合同期限为合同签定之日到2025年6月30日止。

3.本项目实行“零租赁”管理方式运作,学校每月按卡机营业额的3%收取卡机维护及物业卫生费。

4.因市级及以上政策性原因,发包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对中标方不予赔偿。

5.中标方要提供优质服务,若用餐人数低于在校学生数的10%,或每季度进行一次的师生满意率调查,连续三次低于60%或全年综合低于70%的,发包方有权立即终止经营合同,中标方应无条件退出食堂经营。

6.超市由中标方装修,校方配合办理经营证照,经营范围主要为生活用品,不能从事违反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营业活动。 所售商品不得违反国家以及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等相关要求,商品价格不能高于当地商店零售标准。商店经营场所仅限规定的室内区域,不得违规搭建,不得在其它地方售卖或推销。合同期结束,超市所有装修及物件无偿交付发包方。

4、? 服务要求

(1食堂用餐管理

1.中标人保证早、中、晚三餐按时供应,保证营养均衡、价格优惠,做到量足(每份学生饭菜量充足)、优质(物美价廉,不准出售变质、变味及隔夜剩余饭菜),品种多样(点菜、自选“一荤一素一汤,饭不限”、面点等多种形式)。饭菜价格按保本微利原则,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规范伙食价格(早餐暂定5-7元,中、晚餐含米饭暂定6-7元)。

2.食堂的品种、数量:早点品种每天不少于12种,每周不少于30种;中餐菜肴每天品种不少于18种;晚餐菜肴应不与中餐重复。每周要公布当周食谱,要保质保量,让学生吃饭、吃好,并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学生就餐。

3.提供包厢的日常接待服务(点餐制)。

4.供餐时间:中标人必须每天按时保证按时开餐,供餐时间应根据学校师生作息时间进行安排、调整,具体时间与校方商定。如遇停水停电等其它突发情况,不能如期开膳,必须通报校方,及时告知师生停开或推迟。节假日如有需求,中标方按照学校要求供餐。

5.收费方式:刷卡收费结算,不得收取现金。

6.物资采购:食堂物资食品必须到合法经营单位采购,并按国家规定验查有关饮食物资食品经营单位的证照,特别是应确认经营者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蔬菜来源要确保无污染,符合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所有蔬菜均需浸泡、消毒;肉禽类原料由国营肉联厂或符合行业合格标准的生产厂家提供,必须有防疫检测证明;粮油、干货和调味料有保质期、合格生产厂家、标签,保证不过期、优质、无 霉变。食用油必须采用非转基因食用油;不得购入成品肉糜,各类肉糜必须在学校食堂内加工。物资采购须保存采购凭证,以备检查,如在督查过程中经营者无法提供采购凭证或提供虚假凭证,则视同不合格采购。

7.校方有义务配合经营方共同管理好食堂,组织成立由教职工、学生代表组成的伙食管理委员会对食堂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质量、饭菜价格进行监督检查。校方伙食管理委员会及后勤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在学生中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经营者,承包者应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投标供应商应对本项目餐厅筹备运营布置设想,并运用新概念科技系统等设备。

二)食堂经营者资质、卫生、人员、财产、管理要求

1.乐安实验学校第一食堂仅由一家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具备有效资质、证照齐全的专业餐饮(服务)公司负责全面经营。承包经营者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学校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2.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学校目前为中职校六T管理达标食堂。经营者应制定符合学校特点的六T管理制度,并在经营活动中落实六T实务管理。

3.食堂经营者必须具有从事两年以上餐饮服务业的经验,有食品卫生监督量化 A 级管理经验。具有“省级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书(A1)”;食堂厨师长必须具有“省级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书(A3)”、厨师中级及以上证书;食堂操作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持有健康证。

4.拟派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至少7人(其中包括现场经理、后勤管理师、食品安全管理师、厨师长、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营养师)。

5.食堂工作人员由承包者自行安排(即承包者为用人单位,食堂工作人员与学校不存在雇佣等劳动关系),承包者应按合同法法律程序要求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报酬,并按抚州市有关规定依法缴纳人员的各类保险金。

6.食堂经营者需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堂各岗位的卫生职责,建立卫生检查制度。确保食堂的卫生和菜品质量和安全,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7.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门对食堂从业人员的要求,所有工作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上班前要经过基本的饮食行业知识培训。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承包者自理。食堂经营卫生许可证由食堂经营者出资并负责办理。

8.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要有良好文明的服务态度,服务好师生,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9.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卫生防疫工作,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卫生部门的有关标准。规范经营,甲方有权监督,并可随时检查。如因经营者的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承包者负全部责任。

10.承包期间,食堂所涵盖的餐厅、操作间、储藏间、卫生间、等属于承包者管理范围。餐厅、操作间、室内外楼梯、洗手池及食堂厕所等均属于承包者管理范围。承包者保证承租区域卫生、整洁,人员、经费自理。

11.安全生产: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安全生产。

12.事故责任:学生若因食用食堂经营者配置的食物发生食物中毒及重大事故时,由食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13.食堂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煤气设施,保证煤(燃气)使用安全。

14.厨房设备校方已一次性投资到位,经营前由学校与食堂经营者一起负责清点登记,承包结束后仍由双方按承包时清点登记的数字交还校方,损坏照价赔偿。不足部分经营者自备,合同期满后设备无偿交付发包方。

15.经营期内对厨房内现有的一切设备、用物及场地做到认真爱护,餐厅内的硬件设施、设备如属食堂经营者管理不善而损坏的由食堂经营者负责维修。

16.食堂经营者不得擅自接待外单位人员就餐,同时也不得对外单位或个人配送餐。

17.食堂经营者在经营期间须认真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意识,确立微利经营的观点。须配合甲方,听取师生对餐饮膳食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18.监督管理制度:食堂经营者需设立意见箱,积极接收投诉与监督,及时处理投诉意见和信息反馈。

注:以上技术参数投标人不能负偏离,必须完全响应或正偏离,否则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公告中所述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经认定资格的江西方泰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服务” 是指乐安县实验学校第一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3. 合格供应商

3.1 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2 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3.3 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磋商。

4. 磋商费用

4.1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供应商代表

5.1 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并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人。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

二、 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构成

6.1 要求提供的服务、磋商过程和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1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邀请

第2章? 项目需求

第3章? 供应商须知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5章? 合同格式

第6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7章? 评审标准

6.2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 .磋商文件的澄清

7.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将在江西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更正公告及上传经采购人确认的澄清文件。

7.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书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 磋商文件的修改

8.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蹉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9. 提示

9.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和资料。

9.2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结机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磋商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

9.3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0. 磋商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10.1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 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11.1磋商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

(1) 竞争性磋商响应函(格式)

(2) 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3) 开标一览表*

(4 开标一览表明细*

(5) 分项报价表

(6)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7)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8) 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

(9)投标保证金凭证

(10)磋商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写“磋商响应文件目录”。

12. 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2.1 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见磋商文件中竞争性磋商邀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2.2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3. 证明货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供应商应提交其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服务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服务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供服务的具体参数。

3)商务条款的偏差和例外。

14. 磋商报价

14.1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5. 磋商保证金:壹拾万元整

15.1 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5.2 磋商保证金只接受以下形式:

1) 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汇入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在此之前保证金未按要求到指定账户的,或交费人名称与参加磋商的承包方名称不一致的,其磋商资格取消),并在参加磋商时提供汇款凭证。且必须从承包方(或授权参加磋商的承包方)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本单位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以下任一账户,并取得竞争性磋商保证金交款凭证,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 (1)帐户名称: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乐安洪都村镇银行

帐 号:50504000007765

(2)帐户名称: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江西银行抚州乐安支行

帐 号:794900039800189

(3)帐户名称: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乐安支行

银行账号:36001550910052501152

注:投标保证金不能提交现金,以到账为准,并应注明:“(乐安县实验学校第一食堂经营服务项目)或项目编号”、联系人,以便查对核实(如未注明后果自负)。

15.3 任何未按第15.1和第15.2条要求提交可接受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5.4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凭合同原件自行至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手续(无息)。

15.5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15.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

(3)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

(4)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成交。

16. 磋商有效期

16.1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不少于90天。磋商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7.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三份副本。每套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在磋商响应文件上签字并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并加盖骑缝章。

17.3 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磋商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7.4 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7.5 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四、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8.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8.1 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三份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密封袋中,且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8.2 封口处有磋商全权代表的签字或单位公章。封皮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

18.3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磋商响应文件。

19. 磋商截止时间

19.1已下载磋商文件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投标,应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此次投标,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20. 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20.1 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 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

21.1 从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否则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 磋商

22. 磋商组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活动。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 磋商小组

23.1 根据相关要求依法成立磋商小组(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24. 磋商程序

24.1 响应供应商代表在采购人的监督下,在磋商现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由磋商小组开启响应文件

24.2 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4.3 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认真阅读,确定磋商内容,并进行初审。在初审出现下列情况者,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 未提交磋商响应函;

2)? 未提交报价表;

3)? 未提供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 超出经营范围的(指某一行业必须具备许可证或资质证书方可经营,但投标单位未提供证明材料);

5)?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6)? 磋商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

7)? 磋商有效期响应不足的;

8)? 技术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24.4(一)第一轮磋商

磋商小组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小组召集人和响应供应商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4.5(二)磋商文件修正

第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进行合议。根据第一轮磋商掌握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并经磋商小组签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响应供应商集中,磋商小组强调调整后的采购要求,将磋商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响应供应商,给响应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

响应供应商根据第一轮磋商情况和磋商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修正文件由供应商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后密封送交磋商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修正文件与磋商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

24.6(三)第二轮磋商

磋商小组就修正后的磋商响应文件与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小组召集人和响应供应商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并按要求响应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报价(供应商第二轮磋商总报价不得超过第一轮报价,否则,本轮报价无效,按首次供应商的有效报价进行评审),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第二轮磋商磋商小组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按(二)磋商文件修正的要求,对磋商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三轮磋商。第三轮磋商为最终的磋商。

第二轮磋商磋商小组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按(二)磋商文件修正的要求,对磋商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三轮磋商。第三轮磋商为最终的磋商。

24.7(四)最终报价

最终的磋商结束后,所有响应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能高于上一轮报价,若高于上一轮报价或预算价时,按上一轮供应商的有效报价进行评审)递交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按评审标准,形成磋商报告。

所有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不足3家,磋商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调整项目需求后重新组织采购。或采购人调整采购预算采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应当在再次采购活动开始前经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磋商过程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25. 成交标准 

25.1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5.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

25.3得分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商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技术得分、商务得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通过摇号随机抽取确定(并列供应商)的排序。

26. 与磋商小组的接触

26.1 除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外,从收到磋商邀请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就其磋商有关事项与磋商小组私下接触。

26.2 供应商试图对磋商小组的评审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7. 其它

27.1磋商开始到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磋商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要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磋商报价及其他信息。否则,按相关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六、 授予合同

28. 确定成交供应商

28.1 磋商小组将审查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是否有能力全面地履行合同。

28.2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

28.3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后,根据磋商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9. 成交公告

29.1采购人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相关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30. 成交通知书

30.1 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0.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0.3 当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同时按照本须知第15.4条和第15.5条的规定退还所有磋商保证金。

31. 签订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1.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1.3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2. 采购代理服务费

32.1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费为: 30000元,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清采购代理服务费。

、询问、质疑和投诉

33. 询问

33.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询问做出答复。

34 、质疑

34.1 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34.2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4.3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4.4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4.5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格式参照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34.6质疑函应当署名。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的磋商文件质疑的,须同时提供下载磋商文件的凭证、法人证或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4.6.1质疑书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其补充完整,拒不补充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已获取信息回复。

34.6.2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受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多次质疑。

34.6.3投标人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将视同同意本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及结果公示的全部内容。

34.7质疑函接收方式

34.7.1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中标结果质疑

接收部门:江西方泰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767645861

通讯地址:抚州市乐安县鳌溪镇新宇大厦4楼 邮 编:344300

35、投诉

35.1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机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格式使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


第四章 合同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是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1.3“服务”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项目有关的服务范围及内容,包括后续技术服务等。

1.5“甲方” 是指购买服务的采购人。

1.6“乙方” 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项目服务的成交单位。

1.7“日期、天数、时间”系指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1.8“工作日”系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9“元”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货币。

1.10“现场”系指合同项下将要进行服务的地点。

1.11“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标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乙方提交和交付的成果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及要求及其响应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2.2技术规范中未有规定的,则以国家有关部门现行有效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3.付款方式

3.1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3.2付款方式:详见商务条款。

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4.1履行期限乙方应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4.2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履行方式:甲方为乙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外,其余工作由乙方自行完成。

4.4甲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向乙方支付款项。

5、双方的责任

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负责联络、协调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5.1.2提供乙方开展工作所需资料和有关配合工作。

5.1.3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服务。

5.1.4对影响进度、质量的重大事项享有决定权。

5.1.5有权对乙方的项目质量、项目进度随时进行检查和提出意见。

5.1.6应给予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要的帮助及协助。

5.1.7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及时向乙方付款。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服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及档案资料,乙方有保密的义务,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5.2.3甲方提供所有资料始终为甲方的财产,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

5.2.4应按本合同要求的工作内容、工期向甲方交付资料及相关文件。

6.成果的使用、归属

6.1 乙方应该按照国家保密制度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使用涉密基础资料的手续,并按法律的规定承担保密责任。

6.2本项目资料及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在完成项目后应移交全部成果资料。

6.3成果经验收合格并提交甲方后,乙方不得留存、复制、向他人透露或者使用本项目过程中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否则视同涉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过程中知熟的成果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7、延期完成

7.1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7.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完成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酌情延长项目完成时间。

8、违约责任

8.1乙方委派的相关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提供人员数量或在岗时间,经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仍未按规定提供人员数量或在岗时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返还其投标保证金。

8.2乙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或相关工作人员与响应文件中拟派的人员不一致,经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仍未按响应文件中委派项目负责人或相关工作人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返还其投标保证金。

8.3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未征得甲方同意且私自更换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或相关工作人员,经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仍未按原委派项目负责人或相关工作人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返还其投标保证金。

8.4乙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或相关工作人员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经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更换有能力的项目负责人或相关工作人员,若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而导致严重后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返还其投标保证金,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8.5除合同第9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完成时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返还其投标保证金,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9、不可抗力

9.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9.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0、整个作业期间,若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无论何种原因所致,由乙方负责

11、税费

11.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11.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1.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履约保证金

12.1 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如招标文件中未列明履约保证金,由甲方与乙方自行协商确定。

12.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2.3在乙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义务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13、争议及仲裁

13.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13.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在甲方所在地提起诉讼。

14、破产终止合同

14.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5、转让和分包

15.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6、合同修改

16.1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7、通知

17.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18. 适用法律

18.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8.2 合同条款未提的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19、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合同应在双方签名盖章开始生效。

19.2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五章 合同格式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服务名称)经 江西方泰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竞争性磋商。经磋商小组评定 (卖方)为成交供应商。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合同条款

2)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1-分项报价表

附件2-技术规格

附件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附件4-履约保证金(如有)

3)成交通知书

4)磋商文件

5)磋商响应文件

6)合同补充条款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3.服务和数量

本合同要求提供的服务和数量见采购需求表。

4.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 元人民币,分项价格见分项报价表。

5.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见合同条款。

6.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本合同的服务完成时间和服务地点见采购需求表。

7.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 方: 卖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响应文件目录

(1) 竞争性磋商响应函(格式)

(2) 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3) 开标一览表

(4) 开标一览表明细

(5) 分项报价表

(6)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7)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8) 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

(9)投标保证金凭证

(10)磋商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一、竞争性磋商响应函(格式)

致:江西方泰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的JXFT2020-LA-009-2竞争性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______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

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

5.如果在确定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不予退还。

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一旦我方别确认成交,我方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8.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9.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填写须知

1)? 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2-1、2-2、2-3、2-4、2-5、2-6、2-7资格证明文件。中小、残疾人、监狱企业作为投标人应额外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2-8、2-9、2-10、2-11资格证明文件。

2)? 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如实填写。

3)? 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4)? 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格式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 (提供相应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格式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开标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开标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在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相应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格式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格式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税务登记证(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和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税凭证或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文件原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格式2-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罚款等行政处罚。


2-6 法人代表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工厂)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工厂)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工厂)的合法代理人,参加××××(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的竞谈响应、合同签订,以及合同执行等活动,其可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

被授权人签字:

职务:

竞谈响应人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日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7信用中国

投标人信用证明操作步骤

1、? 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搜索:

2、? 将查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

如下:

注:供应商应确保上述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都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8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签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2-9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认定证明

编号: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

代码*

法人代表*

行业代码*(见赣财购[2012]3号文)

注册类型(见赣财购[2012]3号文)

联系人

主营业务(万元)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开业时间*

年 月

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 行业 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

盖章

日期

备注:*为必填内容。

认定证明

编号:

公司经自行申报,对标认定为 行业的 (中、小、微)型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

签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2-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不需提供)

2-1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三.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乐安县实验学校第一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JXFT2020-LA-009-2

标题

内容

投标报价(小写)

投标报价(大写)

亿 仟万 佰万 拾万
(提示: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全部必填,无值补零)

交付期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1.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

2.“投标总价”包括包括卖方所有涉及服务产生的费用、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3.“交付期”指全部服务完成正式交付使用的日期。

4.此表应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四.开标一览表明细(*仅供参考)

项目名称:乐安县实验学校第一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JXFT2020-LA-009-2

服务(货物)名称

型号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