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信息发布时间:2020-09-11
江苏泗洪洪泽湖湿地景区美食城餐饮项目经营权
拍卖公告
编号:shcqjy[2020]第053号
宿迁市宝典拍卖有限公司受泗洪洪泽湖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经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批准,现对江苏泗洪湿地保护区景区内美食城餐饮项目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
1.项目概况
1.1项目位置:位于江苏泗洪洪泽湖湿地保护区景区内,距离景区西入口仅150米,交通方便,环境优美,周边配套停车场、宾馆、水上别墅、网球、篮球场、高尔夫练习场等休闲设施。
1.2景区美食城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单层建筑,美食城大厅可容纳20桌以上,设包间5个,厨房间、设备间、休息间等一应俱全,空调、厨房电器、厨具、LED显示大屏等全新配置。美食城可以接待旅行社团餐、散客用餐以及接待用餐等,形式多样,客源稳定。
1.3景区美食城以固定资产投资和旅行社资源入股,采取固定租金+营收分成的竞价方式,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除应向转让方交纳租金15万/年外,还应将销售金额与转让方进行营收分成,营收分成的起始比例为销售金额的5%,增加幅度为1%或其倍数,营收分成比例最高的竞买人即为成交人。
本次拍卖共分1个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 序号 | 名 称 | 参考面积(㎡) | 租 期 (年) | 租金 (万元/年) | 营收分成起拍比例 | 增加比例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1 | 洪泽湖湿地景区美食城 | 1300 | 3 | 15 | 5% | 1%或其倍数 | 3 |
1.4:本次拍卖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竞价”的形式。
2.对意向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2申请报名的企业或企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报名的企业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含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类;
②应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③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不诚信人名单;
3.竞买报名
3.1报名时间: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17日18:00时止;
3.2报名:登陆《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登陆》进行注册登记并报名,或用CA电子锁登陆报名,具体操作程序见拍卖公告附件《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
注意:非自然人需用CA电子锁登陆报名,需办理CA电子锁的,请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CA签章网上申办系统进行办理(http://ca.sqsoft.net/),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3.3申请报名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②法人代表证书扫描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竞买承诺书原件;⑤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回单。
3.4报名步骤:缴纳竞买保证金、登陆平台上传资料提交审核;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注意:保证金未到账、须上传至投标报名系统的材料未按要求全部上传或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合格,不具备竞买资格。
4.竞买保证金缴纳与退付
4.1竞买保证金缴纳: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9月17日17:30时,竞买人须通过转账(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将竞买保证金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转账至竞买保证金专用账户,以现金方式缴纳及从其他账户缴纳的一律无效;
户名: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7066 7120 3112 0145 0000 02
开户行:江苏泗洪东吴村镇银行青阳路支行(苏州银行)
4.2买受人保证金在签订成交合同后凭成交合同原件到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1室退付,其他竞买人保证金应于竞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付;
4.3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成交资格,记不良行为一次并报信用管理部门列入征信系统:
4.3.1竞买人无故不参加竞买活动且事前未书面告知转让方或拍卖机构的;
4.3.2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3.3竞买人非法获取转让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3.4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3.5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干扰、阻挠他人竞买的;
4.3.6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拍卖活动正常进行的;
4.3.7竞买人成交后存在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清相关款项、签订合同等不履约行为的;
4.3.8竞买人以捏造的事实或无事实依据无故提出质疑、投诉的;
4.3.9竞买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4.3.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竞买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该竞买人还需另行赔偿损失
5. 竞价及成交
本项目于2020年9 月18日下午15:00时整在(泗洪县政务服务中心西辅楼)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西侧206室开标厅现场竞价,以最高报价的方式确定买受人。请报名成功的竞买人携带法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提前到达拍卖现场,签到、领取号牌,并到指定位置就坐。
6.租金支付及合同签订
买受人应于成交公示结束7日内交清第一年的租金、拍卖佣金(一年租金的5%)及履约保证金2万元,并签订租赁合同,下一年租金应在上一年租期结束前一个月内交清。
7.其他事项
7.1意向竞买人应在本公告报名时间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标的,主动向转让方咨询标的相关情况,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竞买人都视同已现场踏勘标的,认可了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相关情况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
7.2本次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位等)以现状为准,委托方不提供如何承诺及服务;
7.3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7.4租赁期内,承租人如需对房屋的装修、装潢及功能布局进行改动时,须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且变更的装修、装潢及功能布局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转让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有承租人承担;
7.5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及营销分成。如因法律法规或相关管理部门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以天计算,多退少补,承租人投入到房屋的不动产部分,委托方不予补偿;
7.6租赁期内,承租人应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因使用不当给转让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
7.7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投入到房屋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并将租赁房屋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后10日内移交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7.8现有标的物现状出租,在竞拍成交后,转让方不再增加、承担任何维修费用;
7.9买受人不得将景区美食城再次转租。
7.10买受人在经营期限内,如经营不当或因经济、纠纷等情况致使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如对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从经营管理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其相应的损失,如经营管理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买受人还应另行赔偿。
7.11买受人在经营期限内,应于每个月月底之前,将当月真实的营业收入报表上报转让方,并按照成交的营收分成比例向转让方支付分成款项,否则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7.12 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人和买受人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8.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转让方:泗洪洪泽湖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拍卖机构:宿迁市宝典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严俊 联系人:乔雪芹
联系电话:13905244855 联系电话:0527-86236776 18905244096
13382928863
地址:江苏泗洪洪泽湖湿地景区 地址:泗洪县建设南路42号一楼
1、《竞买人须知》
2、《竞买人承诺书》
3、《授权委托书》
4、《拍卖规则》
5、《产权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
- 竞买承诺书.doc
- 竞买人须知(网上报名。现场拍卖).docx
- 授权委托书.doc
- 拍卖规则(现场用).doc
-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泗洪产权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docx
拍 卖 规 则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规制定。凡参加拍卖会的人士,必须认真阅读本规则,并以此对自己在拍卖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第二条 本次拍卖会由宿迁市宝典拍卖有限公司主持,拍卖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价高者得”的原则。
第三条 竞买人参加竞买前,应按《拍卖公告》、《竞买人须知》等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及竞买人应将保证金汇至指定的银行帐户,然后将相关证件(包括汇款单据)上传报名(详见公告、须知等)。
第四条 竞买人交付的保证金,竞买人须通过转账(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竞买保证金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自然人须从本人账户)提交至竞买保证金专用账户,从其他账户缴纳的一律无效;在拍卖会开始前进入拍卖现场。否则视为弃权。
第五条 竞买人在竞买前有权查阅有关拍卖资料。拍卖人不统一组织察看标的,竞买人应自己了解标的的实际情况(包括瑕疵),并有权决定是否竞买。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拍卖标的全部情况(包括瑕疵)。
第六条 竞买人现场竞买时,必须先举牌,并以拍卖师宣布的竞价阶梯或其倍数进行竞价。拍卖师有权利根据现场情况调整竞价阶梯和拍卖方式。
第七条 拍卖活动由竞买人平等竞争、公开叫价,价高者得,最后由拍卖师击槌,拍卖成交,买受人应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八条、成交签定《成交确认书》后,买受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同时,还应向拍卖人支付第一年租金的5%拍卖佣金。
第九条、如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不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不按约定期限支付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并承担相应的违约法律责任。
第十条 拍卖人对拍品已知的瑕疵和未知的瑕疵均不做担保。
第十一条 竞买人的最高报价未达到拍卖保留价时,拍卖师有权宣布拍卖不成交。
第十二条 竞买有风险,举牌需谨慎。
第十三条 凡本规则未包括而必须的规定,以《拍卖法》为准。
宿迁市宝典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