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吉林市国金商旅酒店有限公司维也纳国际酒店?吉林国投中东店餐饮外包服务团队招标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9月28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ZB-B20054(2)
项目名称:吉林市国金商旅酒店有限公司维也纳国际酒店?吉林国投中东店餐饮外包服务团队招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1项目名称:吉林市国金商旅酒店有限公司维也纳国际酒店 吉林国投中东店餐饮外包服务团队招标项目
2.2磋商内容:由承包方负责酒店餐饮服务板块的经营服务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3服务地点:维也纳国际酒店·吉林国投中东店
2.4服务周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11日 至 2020年09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8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七楼704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9月28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七楼704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吉林市国金商旅酒店有限公司维也纳国际酒店 吉林国投中东店餐饮外包服务团队招标项目
竞争性磋商二次公告
项目编号:20200902Z086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市国金商旅酒店有限公司维也纳国际酒店 吉林国投中东店餐饮外包服务团队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购资金来自自筹。采购人吉林市国金商旅酒店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2.1项目名称:吉林市国金商旅酒店有限公司维也纳国际酒店 吉林国投中东店餐饮外包服务团队招标项目
2.2磋商内容:由承包方负责酒店餐饮服务板块的经营服务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3服务地点:维也纳国际酒店 吉林国投中东店
2.4服务周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3.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餐饮外包服务团队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取得餐饮外包服务营业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能开具正规发票的法人单位;
3.3必须具有专业的团队,主要专业技术人才从事餐饮管理服务超过3年以上;
3.4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的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不良记录;
3.5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依据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网页截图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参与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项目的投标人,一律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时间: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18日16时止。
4.2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申请人请于: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18日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开标时间及上传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13时30分,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2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和远程不见面开标。各投标单位使用 吉林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远程不见面开标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通过CA锁通过远程解密的方式进行项目开标。
5.3电子投标工具下载:登录 www.jlsggzyjy.gov.cn 下载中心 电子投标工具及操作手册 进行下载;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0432-63688321、4009980000。
5.4磋商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2万元的磋商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交纳银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账户名称:吉林市公正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账号:07206 22011 01520 00000 70。
5.5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同时推送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吉林市国金商旅酒店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雾凇西路中凯红星家居建材港35号
联系人:赵健岐 联系电话:1312571883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市公正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吉林市望云北街17号
联系人:杨立军 电话:0432-62086186
八、关于疫情防控时期参与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须知事项
1. 开标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
2. 中心进出及注意事项:
2.1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人员、招标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人员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后(农林街方向)东侧楼门,经疫情防控检测登记后进入,电梯直达七楼开标室。
2.2业主专家和评审专家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后(解放大路方向)西侧专家通道楼门进入评标区。
2.3. 招标人(采购人)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按一级防护标准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也可以利用系统远程监控(直播)方式参加开标活动。
2.4. 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代理机构人员执行一级防护标准,进入现场不超得过两人。
2.5. 代理机构人员执行一级防护标准,进入开标区限制两人以内,评标区限制一人。
2.6. 参与开标活动所有人员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市政务服务中心门前下载 吉事办 。在入口处扫码,进行测温和人员信息登记后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7. 业主专家和评审专家在入口处扫码,进行测温和人员信息登记后进入评标区,评审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发热人员严禁参加公共资源交易评审活动。
2.8. 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参加开标活动结束后,按原通道退出大楼。
2.9. 投标人在线查看开标情况,在网上查看评标结果。
2.10. 评审结束后,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等人员由中心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出楼。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市国金商旅酒店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雾凇西路中凯红星家居建材港35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赵健岐 联系电话:131257188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市公正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吉林市望云北街17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杨立军 电话:0432-620861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健岐
电 话: 13125718833
项目编号:GZZB-B20054(2)
吉林市国金商旅酒店有限公司维也纳国际酒店·吉林国投中东店餐饮外包服务团队
招标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吉林市国金商旅酒店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市公正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日期: 2020年9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项目需求、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第七章 附件
第一章吉林市国金商旅酒店有限公司维也纳国际酒店·吉林国投中东店餐饮外包服务团队招标项目
竞争性磋商二次公告
项目编号:20200902Z086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市国金商旅酒店有限公司维也纳国际酒店?吉林国投中东店餐饮外包服务团队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购资金来自自筹。采购人吉林市国金商旅酒店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2.1项目名称:吉林市国金商旅酒店有限公司维也纳国际酒店?吉林国投中东店餐饮外包服务团队招标项目
2.2磋商内容:由承包方负责酒店餐饮服务板块的经营服务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3服务地点:维也纳国际酒店·吉林国投中东店
2.4服务周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3.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餐饮外包服务团队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取得餐饮外包服务营业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能开具正规发票的法人单位;
3.3必须具有专业的团队,主要专业技术人才从事餐饮管理服务超过3年以上;
3.4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的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不良记录;
3.5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依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网页截图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参与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项目的投标人,一律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时间: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18日16时止。
4.2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申请人请于: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18日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开标时间及上传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13时30分,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2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和远程不见面开标。各投标单位使用“吉林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远程不见面开标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通过CA锁通过远程解密的方式进行项目开标。
5.3电子投标工具下载:登录“www.jlsggzyjy.gov.cn→下载中心→电子投标工具及操作手册”进行下载;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0432-63688321、4009980000。
5.4磋商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2万元的磋商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交纳银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账户名称:吉林市公正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账号:07206 22011 01520 00000 70。
5.5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同时推送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吉林市国金商旅酒店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雾凇西路中凯红星家居建材港35号
联系人:赵健岐 联系电话:1312571883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市公正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吉林市望云北街17号
联系人:杨立军 电话:0432-62086186
八、关于疫情防控时期参与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须知事项
1. 开标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
2. 中心进出及注意事项:
2.1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人员、招标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人员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后(农林街方向)东侧楼门,经疫情防控检测登记后进入,电梯直达七楼开标室。
2.2业主专家和评审专家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后(解放大路方向)西侧专家通道楼门进入评标区。
2.3. 招标人(采购人)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按一级防护标准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也可以利用系统远程监控(直播)方式参加开标活动。
2.4. 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代理机构人员执行一级防护标准,进入现场不超得过两人。
2.5. 代理机构人员执行一级防护标准,进入开标区限制两人以内,评标区限制一人。
2.6. 参与开标活动所有人员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市政务服务中心门前下载“吉事办”。在入口处扫码,进行测温和人员信息登记后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7. 业主专家和评审专家在入口处扫码,进行测温和人员信息登记后进入评标区,评审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发热人员严禁参加公共资源交易评审活动。
2.8. 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参加开标活动结束后,按原通道退出大楼。
2.9. 投标人在线查看开标情况,在网上查看评标结果。
2.10. 评审结束后,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等人员由中心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出楼。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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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人:吉林市国金商旅酒店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雾凇西路中凯红星家居建材港35号 联系人:赵健岐 联系电话:13125718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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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市公正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吉林市望云北街17号 联系人:杨立军 电话:0432-62086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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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吉林市国金商旅酒店有限公司维也纳国际酒店·吉林国投中东店餐饮外包服务团队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GZZB-B200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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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服务地点:维也纳国际酒店·吉林国投中东店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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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答疑会:不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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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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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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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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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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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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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及银行转账、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须为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提供人民币2万元的磋商保证金; 递交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其他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截止时间:2020年9月25日15时00分。收款单位: 吉林市公正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吉林环城农商行政务服务中心支行。账号:07206 22011 01520 00000 70,其他要求:联系人:罗思维。联系电话:0432-62035565,注:投标保证金应写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等详细信息,否则后果自负。(本项目投标单位如以保函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函证明文件送至招标公司,否则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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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执行。向中标单位收取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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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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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正本的份数:一份,副本的份数:四份,另行提交电子版一份(载体为u盘)。 (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同上传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加密文件内容一致) ⑵、投标单位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从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生成的投标文件(打印版)进行打印。 要求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须胶装。 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纸质版文件在开标结束之后1日内送到吉林市公正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最终报价递交方式:投标单位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后(农林街方向)东侧楼门等候递交最终报价。投标人准备最新版本QQ,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后(农林街方向)东侧楼门处扫码进群,如有二次报价时投标单位不在现场,将在群里通知最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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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0年9月28日13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www.jlsggzyjy.gov.cn/jlsztb/)上直接上传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可查询保函的平台和方法。 3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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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9月28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七楼704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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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1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2-3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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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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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1、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即被授予合同。 2、合同内容说明:1、在确定中标人后,双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形式执行,并将对商务需求、技术需求、验收、售后服务等内容签订更加详细的合同。 3、本项目为固定价格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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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分包: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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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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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近三年(2017、2018、2019)完成类似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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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分两部分报价,一是平均工资及其构成明细,二是基础工资及其构成明细(基础工资和平均工资概念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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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1.?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文件不予返还 2.? 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并核对招标文件、最高限价、项目需求、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等全部内容,如有任何疑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方式及时沟通,否则后果自负。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类似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如有、投标保证金到账凭证、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依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网页截图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原件,上述证件原件应在投标文件其他资料中上传彩色扫面件并加盖公章,不递交纸质版原件。 4、开标过程中注意事项 ⑴、投标单位需在开标前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文件上传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⑵、投标单位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从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生成的投标文件(打印版)进行打印。 (3)、清标系统中,如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均视为废标。 (4)、投标单位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请严格按照评分办法中所要求的证明证件进行诚信库的完善,比如企业信息,业绩信息,人员信息等诚信库信息。 开评标过程中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废标,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⑴参与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项目的投标人须是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入库会员(会员入库:http://www.jlsggzyjy.gov.cn/jlsztb/InfoDetail/?InfoID=e175670c-875d-4f28-8fba-1056c5139561&CategoryNum=008006)一律实行网上报名。(2)投标人在吉林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的项目交易,必须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废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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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操作流程 |
所有投标人都应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到网上开标室,通过CA密钥网上签到(一般情况下,投标单位应在开标前半小时内登录系统并签到)。开标时间截止,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开标纪律,介绍招标人、投标人人数及监督人员,组织投标人使用CA密钥网上解密投标文件,公布投标报价,及时回复线上质疑,组织确认开标结果。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及时签到或投标文件未能按时成功解密的,后果自负。 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前先行浏览本系统相关操作手册,可在本系统登录界面的操作手册页面进行下载、查看。 关于后续相关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请及时关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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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面开标具体要求 |
政府采购实行不见面开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业务要求 1.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适用进入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政府采购项目。 3.通过该系统完成投标过程。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 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前进入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提前进入该系统(网址http://122.112.246.33/BidOpening)。具体详见《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V1.0》,实时观看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系统互动区反馈,未按时加入系统互动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质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否决投标及澄清、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系统互动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任意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解密限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7.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时间为二小时)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评标时间。 8.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质疑等活动。 9.开标、评标过程中,参与远程交互的各投标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投标、澄清、质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只能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答辩等类似环节需要其他人员参与的除外),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10.需要保存纸质投标文件的,可采用投标人或代理机构评审后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打印封装的形式保存。 二、投标保证金要求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 保证金交纳银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 三、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一)软硬件及网络要求 1.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有清晰可用的摄像头、音响和麦克风设备。 2.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正确驱动,可在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界面的驱动下载页面进行下载及后续安装。 3.为更好实时查看不见面开标室现场,推荐使用20M及以上网络宽带。 4.操作系统为win7或win10系统,IE10版本及以上,运存≥4G (二)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说明 1.未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系统企业库入库及CA证书办理流程》, 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库注册电话:0432-64820009、CA证书办理电话;0432-63688340),详见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网址http://www.jlsggzyjy.gov.cn/jlsztb/)。 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对应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三)开标过程注意事项 1.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前提前登录系统,进入所投标项目,在项目签到界面进行线上签到。 2.开标过程中请重点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互动区消息,及时查阅,并根据消息提醒及时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等操作。 3.项目进入投标文件在线解密阶段后,须在招标文件规定解密时间内使用相应的投标文件CA证书进行在线解密,否则将无法解密。 四、技术支持 1.若遇问题可联系工作人员(QQ号、电话和邮箱为代理机构)填写,通过以下方式: QQ号:969444636(请确保安装有最新版本的QQ软件,用于技术支持进行QQ远程协助) 电话:0432-63688321 邮箱:969444636@qq.com 2.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前先行浏览本系统相关操作手册,可在本系统登录界面的操作手册页面进行下载、查看。 3.关于后续相关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请及时关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本次开标为不见面开标,若投标单位有意前往现场开标的,可自行前往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因疫情防控期需要及开标室位置有限,不能进入时,敬请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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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无 |
供应商须知
1.适用法律:本次磋商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定义:
2.1“采购组织者”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
2.2“采购人”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
2.3“磋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需求部分)第四章项目需求、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
2.4“潜在供应商”指有意参加此项采购活动的所有供应商。
2.5“供应商(投标人)”指响应本磋商文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
3.报价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组织者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 磋商文件:
4.1 磋商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项目需求、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第七章 附件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
5.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采购人可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不含变更公告发布当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5.2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供应商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回复确认已收到。
5.3 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采购组织者可在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不含变更公告发布当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延长响应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出。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受响应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时间。
6. 磋商文件构成:
6.1磋商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响应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6.2 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6.3 响应文件要求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7. 响应文件的编制
7.1 投标语言: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人就有关报价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7.2 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 响应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响应文件要求左侧胶订。为便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7.4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在报价、磋商、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7.5 招标人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
8. 投标报价
8.1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8.2供应商应报出投标服务、工程的单价和总价,每项工程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在本磋商文件指定地点服务、由供应商负责服务、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的全部价格。
8.3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8.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9. 磋商保证金
9.1 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标明的招标人帐户名称,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到账时间为准)或以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单独提交(均为原件),并与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到账后,方可参加磋商。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特别声明:供应商在提交保证金时,票据上必须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未注明的或以个人名义提交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供应商以现金、现金支票、银行转入、汇入(存入)等方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
9.2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3 磋商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9.4 落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9.5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签署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9.6 磋商保证金将一律由采购组织者负责退还。
9.7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2)在磋商过程中,严重扰乱磋商程序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磋商文件规定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0. 响应文件有效期:
10.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响应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0.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组织者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招标人要求修改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10.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
11. 响应的式样和签署
11.1 响应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磋商文件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规定的格式提交)。
11.2 响应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2.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2.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2.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响应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3. 投标
13.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左侧装订成册、密封,在信封上标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和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组织人。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采购人对于投标人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13.2 响应文件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本项目要求提交磋商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以及投标文件电子版应分开单独包装(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必须同上传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加密文件内容一致)。
13.3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的格式和要求单独编制一份《开标一览表》,按照对响应文件同样的要求单独密封和标记,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13.4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13.5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如果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将重新招标或者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14. 磋商会议
14.1采购组织者将在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召开磋商会议。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
14.2 磋商会议由采购组织者主持。磋商前,由监督人员或者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
14.3按照供应商须知第12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磋商文件将不予开封。撤回的磋商文件将原封退回供应商。
14.4磋商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响应文件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
(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密封的;
(4)供应商名称与确认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称不符的;
(5)到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签到的;
(6)磋商文件规定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15. 磋商过程的保密性:磋商会议开始后,直至向成交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除按磋商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成交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磋商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6. 竞争性磋商
16.1 磋商工作由采购组织者负责组织,具体磋商工作由采购组织者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的专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监督人员从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需要设立磋商小组主任的,磋商小组主任由专家担任,由磋商小组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磋商工作。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磋商的全过程直至评定成交供应商并对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排序。
采购组织者应当组织评审专家认真核对磋商、响应文件及相关资信证明材料,切实履行职责。如发现评标过程中评审专家对有关政策、法律、制度规定等方面出现的误解,应当并进行正确的阐述和纠偏。
磋商小组成员如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者说明情况并提出修改意见,采购人应当按照评审专家给出的意见修改采购文件,如采购人坚持不修改采购文件的,采购组织者可暂停本项目的采购工作,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16.2审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采购组织者将以书面形式报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
(3)一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供应商公章的;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
(7)一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供应商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供应商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
(10)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16.3 对响应文件商务部分(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商务(供应商资格)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6.3.1澄清:磋商小组对于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集体决定并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响应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磋商小组将拒绝其投标。
*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采购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废标。
16.4 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竞争性磋商:
16.4.1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6.4.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上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终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须经磋商由供应商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确定满足条件的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6.5 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废标处理:
(1)响应文件不完整、无效或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
(3)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4)响应文件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5)响应文件载明的服务包装方式、检验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6)响应文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
(7)响应文件附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和顺序编制或装订的;
(9)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6.6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6.7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6.8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6.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6.10 磋商供应商不足3家的处理方式
16.10.1磋商会议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当重新组织磋商。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或实质同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只有1家或没有供应商的,应当废标,并重新组织磋商。
16.10.2 在磋商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有2家的,如果磋商小组认为符合下述情形之一的,可以继续进行磋商。
(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
(2)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3)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17.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磋商采购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供应商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
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否则,按进口产品对待。
18.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
18.1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规定,《服务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
18.2 《服务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包含计算机设备的,供应商必须投标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否则无效。
19. 签订合同
19.1 采购组织者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9.2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9.3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果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供应商在被磋商小组评定为成交供应商之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成交资格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19.4成交结果将在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落标人。
20.保密和披露
20.1 供应商自下载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0.2 采购组织者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20.3 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响应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第三章 评审办法
一、评审方法和标准
磋商小组将只对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经磋商最终确定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
初步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 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2)? 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 ;
(3)?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4)?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 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内容;
(6)? 针对同一技术方案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7)? 同一投标文件报有两个或多个价格,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或报价混乱,总价、单价有多处不一致的错误的;
以上内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则不能通过初步审查。
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进行审查 :
1 .1对于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进行符合性审查,主要审查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是否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1.2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2.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具有非实质响应性的投标文件而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投标的服务范围、质量、数量及服务周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限制了采购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机构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等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中的涂改、行间书写、增加或其他修改是否有投标文件授权签署人的小签;
(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要求;
(5)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投标文件是否有招标文件要求的完整的报价表。
(7)提供虚假的投标材料
(8)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的实质性要求。
3.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5.投标报价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以最终报价为评标价,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
7.依法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二、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按下述标准评定成交供应商并对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排序。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投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按下述标准评定成交供应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项目、分值及评分标准如下(计算结果一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磋商小组打分部分为(100分)
序号 |
评分项目 |
基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报价得分(20分) |
10 |
平均工资投标报价得分: 以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的评标价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
10 |
基础工资投标报价得分: 以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的评标价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
2 |
商务 因素 (10分) |
服务商 信誉 |
8 |
较好(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好,经济效益很好,市场竞争力强,企业信誉度高)6-8分, 一般(企业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经营管理状况尚可,经济效益稳定,企业信誉度尚可)3-5分, 差(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差,经济效益不稳定,信誉存在高风险)1-2分。 |
业绩 |
2 |
每有一个类似业绩得1分,最多2分。 评分依据:供应商提供相关证书原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类似业绩指:餐饮外包服务项目 |
||
3 |
技术因素 (60分) |
承包方案 |
20 |
经营项目内容、服务质量和促销政策等充分满足业主要求、方案先进的得15-20分; 满足要求,符合规定,方案可靠的得7-14分; 基本满足要求,方案可行的得1-6分; |
未来营销思路方案、经营想法和理念 |
10 |
未来营销思路方案、经营想法和理念充分满足业主要求、思路新颖性、独创性、策略的逻辑性、可行性与科学性,方案先进的得8-10分 满足要求,符合规定,方案可靠的得4-7分; 基本满足要求,方案可行的得1-3分; |
||
人员配备情况 |
10 |
1、人员配备齐全,人员分配合理,技术力量雄厚,有主要领导人担任服务团队负责人,充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7-10分; 人员配备满足要求,符合规定的得4-6分; 人员配备基本满足要求的得1-3分; |
||
人员培训 方案 |
10 |
对拟聘任人员的培训方案充分满足项目需求,科学合理,方案先进,对培训作出明确计划的得8-10分; 对拟聘任人员的培训方案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得5-7分; 对拟聘任人员的培训方案基本合理的得3-4分; 不合理的得0-2分。 |
||
人员管理 方案 |
10 |
对拟聘任人员的管理方案充分满足项目需求,科学合理,方案先进,对管理作出明确计划的得7-10分; 对拟聘任人员的管理方案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得4-6分; 对拟聘任人员的管理方案基本合理的得0-3分; |
||
4 |
服务承诺 (10分) |
服务承诺 |
10 |
投标人在项目运行中及实施完成后所承诺的责任、服务内容及投标人的其他服务承诺充分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得8-10分; 满足要求的得4-7分; 基本满足的得0-3分。 |
请投标人特别注意:投标人应提交作为评分依据的文件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或有效签署,否则,将是投标人的风险。
1.合格供应商得分的计算方法:
合格供应商得分的计算方法:
(1)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分别对合格供应商评分(总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加上报价得分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对所有合格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3名,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推荐顺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与招标网同时公告,如果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应当在成交结果质疑有效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组织者提出质疑。质疑事项应当具体、明确并提供事实依据。
六、提交磋商文件份数:
供应商应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电子版U盘一份。
第四章
合同条款
1.定义: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下列术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在合同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
(2)“附件、附录”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供需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等的文件资料。
(3)“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4)“货物”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或其它材料。
(5)“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供货和履行合同有关的服务。
(6)“需方”指政府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使用单位。
(7)“供方”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8)“第三方”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9)“日、天”均指日历天数。
(10)“工作日”指扣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2.合同标的: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及要求”及供方的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在“合同”约定。
3.合同价格、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条件:在“合同”中约定。
4.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服务过程中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5.包装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包装。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
6.包装标志:每一包装箱应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相关标记。
7.伴随服务
7.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7.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在制造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
7.3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8.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8.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供方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和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如果上述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8.2如果上述第8.1款无特别约定,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需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9.质量保证
9.1 供方应保证新建渠道及平台数量,选择适销对路产品上架陈列销售。
9.2 在合作期内,应根据渠道特性,申报产品促销活动及地堆推广活动,在增加产品销量的同时提升品牌知名度。
9.3在合作期内,供方在接到需方的通知后,应在本合同条款第8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及时组织相应营销活动。
9.4 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合同条款第8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验收:供方提交的服务由需方负责检验验收。
11.索赔
11.1需方有权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
11.2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根据服务低劣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11.3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上述第11.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从应付货款或从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2.履约延误
12.1 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验收服务。
12.2 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违约终止合同;如果需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接受服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12.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或者需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的情况,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需方(或供方)在收到供方(或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或延期提供服务,或者终止合同。
13.误期赔偿
13.1除本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
13.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3.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
13.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13.5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4.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在合同中约定
15.不可抗力
15.1 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5.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5.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6.税费
16.1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
16.2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6.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7.争议解决方式
17.1 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7.2 如果调解不成,供需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需方人民法院管辖。
17.3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17.4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8.违约终止合同
18.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
18.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18.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合同中未支付部分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8.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9.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
20.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
21.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供、需双方签署合同中约定。
22.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23.合同备案:自营合同订立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本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备注:此合同文本为通用合同文本,在确定中标人后,双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形式执行,并将对商务需求、服务需求等内容签订更加详细的合同。
第四章 合同书格式
(此合同文本仅为通用参考合同文本,在确定中标人后,双方将对商务、服务承诺等内容签订更加详细的内容,招标人保留对合同条款修订的权利。)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需方名称+货物名称) 项目,经招标代理机构以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采购,评标委员会评定 (供方名称) 为成交供应商。供需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合同标的: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 |
详细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金额(元) |
2.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3.交货地点、时间、方式
3.1交货时间:见前附表
3.2交货地点:见前附表
3.3 交货方式:供方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
4.付款方式
4.1供方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进口产品的报关文件(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4.2财政付款:需方在合同标的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办提交《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等合同约定的付款文件;采购办在收到《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采用银行转帐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供方。
5.履约保证金
5.1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交合同总价 5%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帐或者现金的方式提交。
5.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止,以银行转帐方式返还,不计利息。
5.3 履约保证金由需方在货物验收合格交付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
6.质量保证金
6.1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 %。
6.2质量保证金从需方应向供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预留。
6.2(备选条款)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到期后转作质量保证金。
6.3质量保证金的有效期到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期满之日止,扣除供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在质量保证期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7.合同补充条款:
8.争议解决方式:供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9.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1本合同书;
9.2中标通知书;
9.3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
9.4供方的报价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
9.5产品样本、样品(样机)、说明书、图纸等有关资料;
9.6采购验收报告单;
9.7合同的其它附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10.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11.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2.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需方: 供方: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户名称:
帐号: 帐号:
第五章 项目需求、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
项目需求
一、基本情况
酒店位于吉林市船营区雾凇西路中凯红星家居建材港35号,于2017年加盟深圳维也纳集团。于2017年11月试营业,2018年10月正式营业。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主体21层,其中地上20层,底下1层。客房共279间,其中10层整层出租给优月佳月子会所。可同时接待500人入住,最多可承办300人的大型会议和350人的宴会。
酒店1层西侧为西尔士德国啤酒坊餐厅,共有12人包房1间,散台9桌。2层为中餐和自助餐厅,共有包房8间,散台32桌。3层为宴会厅,有可容纳350人的婚宴大厅和容纳100人的多功能宴会厅。地下1层设有西餐厨房,3层设有中餐厨房,设备设施一应俱全,证照手续齐全,符合餐饮行业营业全部条件。
二、承包范围
1.西餐厅(西尔士德国啤酒坊:中西餐、烧烤结合,主打自酿德国啤酒);
2.中餐厅(传统吉菜为主);
3.铁板烧餐厅(自助日式、法式铁板烧料理为主);
4.酒店员工工作餐(一天三次);
5.酒店承接的婚宴、答谢宴、大型聚会、会议自助餐等各类宴会;
6.楼内优月佳月子中心的月子餐;
7.客房早餐(自助餐);
8.其他餐饮服务。
另,后厨所有工作、洗碗、保洁、传菜、前厅服务等工作都在承包范围内。预定、收银、酿酒、食材采购和餐饮管理等工作不在承包范围内。
三、承包方式
酒店提供房屋、厨房用具等场地和设施,负责食材采购和物业服务,对经营项目内容、服务质量和促销政策等开展管理,承包方提供餐饮食材加工和经营服务,同时获取餐饮外包服务费。
四、服务费核算办法
1.核算原则。
根据当月餐饮销售额和餐饮总成本进行餐饮外包服务费核算。
餐饮销售额:服务承包范围内所有收入都作为餐饮销售营业收入。在下月初,根据酒店财务部门核算为准,确定当月餐饮收入总额。
餐饮总成本: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人员工资,即餐饮外包服务费。
第二部分为水、电、气、供热等能耗成本。酒店已经安装了相应设备进行计量,按月核算进入月成本。
第三部分为食材成本。酒店根据承包方提供的食材需求,为其提供食材采购服务,承包方可派人进行采购监督。为防止出现单月食材采购囤货,导致每月食材成本不均衡问题,食材成本按季度由酒店财务部门核算,分摊至每月。
2.核算方式。
酒店会结合餐饮板块实际,根据正常经营下的用人需求等情况确定人员用工数量,依据用工数量计算每个月餐饮人员平均工资。酒店将此平均工资作为餐饮成本的第一部分,即人员工资,从而核算出餐饮总成本。酒店会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15-20%折减计算出基础工资。此平均工资和基础工资,酒店会根据承包方的报价,与承包方在承包合同正式签订前商定。
将当月餐饮销售额与餐饮总成本做差,为负的(超过-1万元)视为亏损,为正的(超过1万元)视为盈利,差额在-1万元至1万元区间的视为达标。
若当月实现亏损,则支付基础工资,作为承包方的餐饮服务费。
若当月实现达标,则支付平均工资,作为承包方的餐饮服务费。
若当月实现盈利,则支付平均工资加提成,作为承包方的餐饮服务费。提成是根据盈利数额(超出餐饮总成本+1万元的部分),分阶梯按10-50%计提。
此外,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五、支付方式
餐饮外包服务费支付方式分两步。
首先,酒店每月向承包方支付上月基础工资,作为上月的餐饮外包基础服务费。
其次,每季度初,在酒店财务部门核算出上季度月平均食材成本后,算出上季度每月餐饮总成本。再根据上述餐饮外包服务费核算方式,计算出每个月实际应付总餐饮外包服务费。在每季度初一次性补齐上季度外包服务费差额。
六、考核奖惩
酒店会根据餐饮板块盈利情况,制定提成奖励办法。同时,酒店也会对承包方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菜品质量、服务质量、长期未实现餐饮板块盈利等问题,与承包方制定惩罚办法。酒店会在承包合同签订前,与承包方共同商定提成和惩罚办法。
七、其他事项
1.承包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酒店的员工、服务、安全、消防等管理规定。如承包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导致火灾、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情况,承包方需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后果。如承包方出现违反酒店规定,且沟通后仍拒不执行的情况出现,酒店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2.报价。分两部分报价,一是平均工资及其构成明细,二是基础工资及其构成明细。
第六章 磋商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声明:
1、如果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需要进行年检或更换的,但在投标时因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尚未开展年检或更换的工作,使投标人不能提交经年检或合格的资格文件,投标人应提交相关管理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2、如果投标人受地域限制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和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正(副)本 |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商务文件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文件清单:
序号 |
商务文件名称及要求 |
是否已按规定提交 |
文件页码 |
1 |
投标函 |
||
2 |
投标人基本情况 |
||
3 |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5 |
授权委托书 |
||
6 |
磋商保证金 |
||
7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
8 |
近三年公司财务状况 附: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
||
9 |
近年完成的同类项目情况表 附: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
||
10 |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评标直接相关的其他商务文件材料,但应注意不要提供与评标无直接关联的文件材料。 |
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交,商务文件清单(格式)中虽未列出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商务文件,投标人也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否则,将是投标人的风险。
2、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所要求的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否则,将是投标人的风险。
3、投标文件清单应编排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之前,并准确标明文件页码。
格式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根据已获取的你方编号为 项目的磋商文件,我方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名称),按照你方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全部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
据此函,签字人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以____的报价,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等条件承包上述项目。
2.如果我方的投标被确定为中标,我们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具体服务时间、地点承诺如下: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服务质量标准:合格
3.我方人民币 元的磋商保证金与本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
5. 我方经考察现场和和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和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6.我们对招标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
7.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8.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磋商保证金。
9.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10.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本投标自开标之时起90天内有效。
12.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罚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 与其他供应商、采购组织者或者采购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4)? 向磋商小组成员、采购组织者或者采购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采购合同的;
(6)?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 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传真或电传: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二、投标人基本情况
主要内容要点:企业性质、发展历程、近三年财务状况、缴纳税收证明、缴纳养老保险等情况 、经营规模、技术力量、服务理念等。
格式三、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致(招标人名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和你单位发布的《 磋商文件 》 号)的规定,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为 ,公司全称为 ,法定代表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方政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我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中心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
我公司已经按照你中心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你中心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格式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格式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点) 的 (投标人名称) 公司的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___(被授权人单位名称)__的___(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政府采购___ 项目(编号 )的投标以及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等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和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