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广安市前锋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9-11 15:36

项目概况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16032020000688
项目名称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4000000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09月14日到2020年09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 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年 9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0年 9 月 18 日 17 时 00 分,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投标登录” 进入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报名,并打印报名回执。此为各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报名的唯一途径。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0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受理股 联系人:傅女士 联系电话:0826-2883075 编审股 联系人:兰女士 联系电话:0826-2883263 监督股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6-2883265 评审股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826-2883266
  • 附件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 广安市前锋区弘前大道344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蒲老师;联系电话:135082853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广安市前锋区永前大道路口—福辉鞋业旁
    联系方式: 联系人:兰女士;联系电话:0826-28832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蒲老师
    电话: 13508285386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项目概况:机关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干货调 料类、肉类、蔬菜类、日常用品类等) (一)猪肉:须为生鲜猪肉,符合最新国家标准,经动 检部门检验检疫合格,严禁使用注水、注胶、病猪、死猪、 公猪肉、老母猪肉;保证随时实物抽检动物检验检疫、肉质 等合格;所配送猪肉必须有“两章两证”(动检部门的蓝紫 色“检疫合格验讫条形印章”定点屠宰场的“肉品品质检验 合格圆形印章”和动检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定点屠宰场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二)其他干货和调料用品类:必须是正规知名厂商生 产,各项指标均必须优于或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且必须达 到食品食用安全标准。 (三)其他肉类:须为生鲜肉(熏制腊肉除外)(符合 最新国家标准,严禁使用注水、注胶、病死、腐烂等肉类; 保证随时所有肉抽检合格。 (四)蔬菜类:须是时令蔬菜,且是新鲜“绿色或无公 害食品”,残余农药含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且符合食 品食用安全标准。 (五)日常用品类:日常用品必须为正规厂商生产,质 量必须优于或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且有出厂合格证。 (六)建立价格确定机制 区机关食堂管理小组,负责市场询价、价格确定、监督 考核、处理纠纷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到前锋区各大超市、 农贸市场进行询价,以当期综合询价的平均价格为各项物资 的基准单价。供货商在结算时,以当期基准单价*当期数量* 投标折扣率,并汇总计算物资总价,经采购人审核后方可支 付当期货款。(例:甲供应商所报供货折扣率为 95%,其结 算时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计算:当期总价=(A 物资当期基准单 价*当期数量*95%+B 物资当期基准单价*当期数量*95%+C 物 资当期基准单价*当期数量*95%+…n 物资当期基准单价*当 期数量*95%) 1.鲜肉类、蔬菜类,每 15 天询价一次并进行价格调整。 2.干货类、调料类、食堂日常用品类,每季度询价一次 并进行价格调整。 3.所有供货价格必须在区机关食堂管理小组进行市场 询价后进行调整。如当期询价基准价不变,则不予调整价格。 4.如遇特殊情况市场价格发生较大波动,采购人和中标 供应商均有权提请临时询价。 二、配送及储存要求 1.中标供应商按实际需求且按质、按时、按量将采购产 品送到指定地点。同时,提供规范的销售凭证和产品质量合 格证、产地质监部门抽检报告等。且销售凭证应完整记录食 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商名称、 销售日期等内容,并加盖印章或者签字。 2.所有产品须由专用车辆配送,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 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 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 三、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及地点 1.1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 年。 1.2 交货地点: 前锋城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法和条件:中标供应商每月凭税务发票,按实 际用量据实结算。 3.质保期:6 个月(生鲜食材、鸡蛋等不易存储的食材 除外) 4.验收:按川财采〔2015〕32 号文件执行。 5.提供有关资料及售后服务承诺 5.1.投标人须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数量和指定时间将 中标产品送到指定地点。投标人应设有服务专用电话,确保 信息通畅。如果职工食用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后,出现身 体不适的现象,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须立即作出响应, 半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 善后等工作,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 商承担,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5.2.中标供应商在保存样品和检验报告的同时,必须将 同批次的样品和产品合格证、说明书以及生产企业的质量自 检报告送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供应产品质量保质期不 低于 6 个月,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 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 实际承诺执行。 5.3.中标供应商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及相关职能部门 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5.4.中标供应商须保证食品完好无损地到达采购人指 定位置,如有临界或过期( 含违法涂改生产日期)、破包、 漏包、胀包、脏包、坏包、包装污染(有霉斑、虫咬等)、 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和苦味等质量问题或现象,由中 标供应商在配送当天无条件免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若 发现数量巨大,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 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5.5.投标供应商必须对以下售后服务进行承诺,未进行 承诺的投标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 5.5.1.因投标供应商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 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 取消配送资格。 5.5.2.按质、按时、按量做好配送服务工作,按照采购 人的有关要求严把质量关。 5.5.3.协助职能部门组织、宣传、检查食品安全工作。 5.5.4 安排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工作人员配送, 配送联系人必须保证 24 小时电话畅通。 5.5.5 严格规范执行产品的检测、留样、出库、入库、 运输、搬运等制度,对每批次出厂的产品都要留样备查。 5.5.6 供应商中标后对中标产品投保保额不低于 500 万 元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 5.5.7 中标供应商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前锋区相关职能部 门抽样检验,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档案材料。 5.5.8 在供货期间,中标供应商须保障货源充足,若出 现断货现象,须作出书面说明,且及时补货。 5.5.9 中标供应商承诺所供物资必须有产品合格证,肉 类、活禽类、鱼类、冻货类等须提供检疫检验合格证书。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