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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西安市业余军事体育学校)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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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运动员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西安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运动员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11 16:15

一、项目编号:0617-2021FZ1685

二、项目名称:西安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运动员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陕西伟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市灞桥区水安路26号

成交 金额 : 842,68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伟丽二次报价.jpg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西安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运动员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李京哲、汪青春 陈晨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2,64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服务期限:一年;本项目服务范围:西安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运动员食堂外包服务,服务要求、服务标准: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 磋商内容及服务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陈晨

联系地址:伞塔路69号西安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9-62336662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进、李蹊、张喆

电话:85214202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029-85214202、89651851

联系方式:85214202

十、附件:

射击射箭食堂外包磋商.doc

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11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西安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运动员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617-2021FZ1685

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五章 合同格式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规范

第八章 评审方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运动员食堂外包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运动员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0617-2021FZ1685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地址:西安市伞塔路69号

联系人:陈晨

联系方法:029-62336662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13层

联系人:李蹊、秦进、张喆

电话:029-85214202、89651851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项目概况:运动员食堂外包服务

项目用途:工作需要

采购预算:人民币捌拾伍万元整(¥850000.00元)

项目性质:财政性资金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详见磋商文件):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八、磋商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 2020年08月24日至2020年08月31日止(每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3:30~16:30时止,法定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楼会议大厅标书发售处;

3、文件售价:0.00元

九、磋商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9月07日14:30时整;

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层会议室(南二环与朱雀路十字西南角)。

3、磋商时间:2020年09月07日14:30时整;

4、磋商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层会议室(南二环与朱雀路十字西南角)。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蹊、秦进、张喆

2、开户名称: 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西安长安大学支行

4、账号:611301151018010003843

十一、本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前附表

磋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磋商须知的提示、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内容提示

编 列 内 容

1.1

采购人

名称:西安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地址:西安市伞塔路69号

2.1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二环南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13层

电话:029-85214202、89651851

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无

合格供应商特殊条件

7)无

2.2.5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2.2.8

供应商信用信息

查询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如果供应商被查实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磋商响应为无效。

7.2

供应商提出询问和质疑的时间

1、已经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询问或者质疑的,可以在本项目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在此之后提出的询问和质疑均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

格式: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专区”

3、联系部门: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综合监督处;

4、联系电话:029-85362812

5、通讯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2楼1203室

7.3

采购代理机构答疑的时间

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程序及时作出答复,若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则按照相关规定延长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7.4

质疑内容要求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代理机构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复印件等形式的质疑材料。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附法人代表授权书)签字或者盖章(鲜章),并加盖公章(鲜章)。

质疑函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专区。

12.1

报价要求

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

2、报价不完整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3.1

资格证明文件

1.1、注册登记凭证(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1.2授权委托书(原件)

2、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在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12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或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12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或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注:1、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完全提供,一项不合格即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3.2

要求单独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

15.1

是否要求磋商保证金

本次磋商不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15.2

关于磋商保证金的相关要求

16.1

磋商报价有效期

磋商后90天

17.1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7.2

电子版文件要求

有。

格式和载体要求:

磋商报价人须另行提供与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的PDF格式电子版文件,载体为:U盘,且盖章、签字处必须扫描并清晰可辨;

磋商报价人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3、电子文档表面需标明项目编号、磋商报价人名称等信息。

17.3

法人代表授权书签字盖章要求

所有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名)处,均须由签字(名)者本人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也可以加盖法人代表名章代替。

18.1

磋商响应文件装订及包装密封要求

1、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密封包装方式:

(1)资格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一包密封。

(2)技术和商务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一包密封。

19.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磋商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层会议室(南二环与朱雀路十字西南角)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09月07日14:30时

响应文件接收人: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2.1

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时间: 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 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22.2

磋商报价次数、磋商程序和最终报价的产生原则

本次磋商采用二次报价。

磋商程序为:

磋商小组对所有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供应商按照要求密封提交二次报价;

磋商小组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24.1

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

3

29

采购代理服务费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3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按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 857号)的有关规定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采购人和资金来源

1.1采购人名称、地址见前附表。

1.2本次磋商采购所签订合同将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2.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2.1 采购代理机构

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为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授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

2.2合格的供应商:

2.2.1具备下列条件,方为合格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供应商特殊条件(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2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单位(包括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人及用户)有任何关联,亦不得是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如果供应商在磋商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如果供应商在磋商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2.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报价如果供应商在磋商中隐瞒了上述事实,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2.5如果在磋商文件中接受联合体报价(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则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报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报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报价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报价协议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报价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进行磋商报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报价。

2.2.6供应商必须在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方可参加磋商报价。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2.2.7磋商报价费用自理。不论磋商报价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报价有关的费用。

2.2.8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如果供应商被查实在磋商截止时间存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形,其响应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打印查询记录作为证据留存。

3.提供服务的合格性和合法性

3.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

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4.1供应商应保证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磋商报价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有关磋商报价的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磋商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5.1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磋商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构成  

6.1 磋商文件规定了要求提供的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件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八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五章 合同格式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磋商内容及技术规范

第八章 评审方法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的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3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7.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质疑答复

7.1磋商采购单位如果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已经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在此之后提出的质疑为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3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质疑程序及时作出答复,若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则按照相关规定延长磋商报价截止时间。

7.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延长

8.1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9.磋商报价语言和磋商报价货币

9.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2磋商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均按无效处理。

10.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10.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的内容:

10.1.1按照磋商须知的要求和磋商响应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磋商报价书,磋商报价表,按要求格式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书。

10.1.2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说明书,内容应包括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服务周期、服务程序设计和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和后续服务承诺等。

10.1.3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和其他证明文件;

11.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1.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明确表达磋商响应意愿,详细说明磋商响应方案和报价。

11.2 供应商应完整地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数据和资料。

12.磋商报价

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要求报价,按照磋商报价表的内容标明磋商报价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

12.2最后磋商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3.2如果“磋商须知前附表”有要求,供应商还应按照要求提交证明文件的原件。如果未能提供原件或者提供原件不全的,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4.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

14.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所提供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缺少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处理。

14.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和数据,它包括:

1) 本次采购特别要求的服务合格性证明文件(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逐条对磋商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对磋商要求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

3)服务内容、服务程序设计和实施方案的详细说明。

15.磋商保证金

15.1如果磋商文件有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参加磋商时向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交纳磋商保证金,其有效期与磋商报价有效期一致,并作为其磋商响应的一部分。

15.2磋商保证金的数额、形式、交纳办法和交纳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5.3磋商后经审查,未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已交纳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或有效期不足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处理。

15.4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按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5.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5.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5.5.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5.5.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5.5.5供应商未能按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的。

16.磋商报价有效期

16.1磋商报价应在 “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报价有效期内保持有效。磋商报价不满足规定有效期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处理。

17.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须知的要求, 准备一份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每套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如果发生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情况,以正本为准。

17.2如果磋商文件有要求,还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相应格式和载体的电子版文件。

17.3磋商响应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并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经法人代表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书”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17.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磋商响应文件的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7.5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磋商文件格式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所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8.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和包装密封要求见本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18.2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

1) 供应商的全称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3)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_____(开标时间)之前启封”

18.3如果“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有要求,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起递交。

18.4如果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原件,则证明文件的原件必须单独封装并在截止时间之前随磋商响应文件一起递交和登记,以便核验。

18.5如果供应商未对磋商响应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所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和磋商截止时间

19.1供应商必须派出代表,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报价资料递交至磋商地点并签字确认。磋商地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指明的地址或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的地址。

19.2 以邮寄方式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处理。

19.3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报价资料。

20.磋商报价的修改与撤回

20.1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0.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和18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0.3 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报价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20.4在磋商结束之后,对于供应商正常经营活动必须的资质和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成交通知书、经济合同等),经审查后予以退还。其他磋商响应文件和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磋商与评审

21.磋商小组和磋商评审原则

2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采购机构将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依法进行磋商和评审工作。

21.2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评审的依据。

22.磋商及评审程序

22.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22.2本次磋商的报价次数、磋商程序和最终报价的产生原则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22.3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22.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2.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所有变动内容均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2.6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2.7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2.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3.评审过程的保密

23.1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23.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方面,向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处理。

24.评审方法

2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六.确定成交人、成交通知与签约

25.确定成交人

25.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形成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25.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5.3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5.4成交供应商确定之后,成交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25.5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之有关规定执行。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6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成交通知

26.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后,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发出《成交通知书》。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并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27. 成交合同的签订

27.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包括磋商评审中形成的最后报价等补充文件),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27.2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8.成交合同的履约验收

28.1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29.采购代理服务费

29.1成交单位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3日内,向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29.2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金额见前附表。

30.其他

30.1磋商开始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

(四)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0.2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以继续进行磋商的情形:

(一)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采资(2016)53号文件第十八条,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

30.3磋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进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提供证明文件,在评审方法中享受报价优惠折扣(详见评审方法)。采购产品符合财库〔2019〕9号文件精神,进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有效期内)的。采购产品或供应商属于《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供应商属于(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文件,在评审方法中享受报价优惠折扣 (详见评审方法)。供应商属于(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的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微企业,在评审方法中享受报价优惠折扣 (详见评审方法)。供应商属于(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微企业,在评审方法中享受报价优惠折扣 (详见评审方法)。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的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买方”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7)“卖方”系指签署本合同,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8)“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包括附件)指明的最终交货及安装、培训、使用地点。

9)“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

2.1卖方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及型号应与本合同所指明的技术规格及型号(包括合同附件)相一致。

2.2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专利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4.交货地点和交货期

见合同专用条款。

5.包装要求和装运条件

5.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项目现场。

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3卖方负责安排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

5.4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因超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6.保险

6.1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装运的全部货物;由卖方办理货物在运抵目的港/项目现场途中的保险,保险应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

7.付款

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7.2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货物由买方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书后,连同合同一并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办理结算。货物发票交买方。

7.3付款计划见合同附件。

8.伴随服务

8.1卖方应随同每套货物提供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的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

8.2对于合同附件中有要求的货物,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提供货物调试所需的试剂、耗材等

3)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应承担的义务。

4)在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8.3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9.质量保证及索赔

9.1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技术指标(包括合同附件)等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质保期满后如出现此类问题亦应负责。

9.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技术指标等与合同有任何一项不符,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索赔。同时应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

9.3卖方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应及时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并相应延长保修期限。具体响应时限见专用合同条款。

9.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在上述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它权力不受影响。买方亦可从货款和卖方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0.检验和验收

10.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合格证。

10.2货物到货后,由采购单位根据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11.卖方履约延误

11.1如卖方事先未征得买方同意并得到买方的谅解而单方面延迟交货,将按违约终止合同。

11.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对卖方加收误期赔偿金。误期赔偿金以每周0.5%计。

12.违约终止合同

12.1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报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后,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向卖方进行索赔。

13.适用法律

13.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4.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本合同在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14.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一式四份,均以中文书写。买方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卖方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副本一份。

15.合同修改

15.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提出修改,须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后,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此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6.合同附件

16.1本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

本表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1.5)

采购人:西安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地址:西安市伞塔路69号

1.6)

服务供应商:成交供应商

4

实施地点:西安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服务期限:一年

5

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

1)按月结算,每月初结算上一个月的伙食费,在付款前成交人需提供等额正规发票。

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3)结算方式:成交人持发票,成交通知书、服务合同,与采购人结算。

6.1

伴随服务:

服务期内随时无条件接受需方对服务运行情况的审核及验收。

7.3

服务要求:具体详见“第七章 磋商内容及服务要求”


第五章 合同格式

1、合同封面格式

项目

供货合同

合同号:

合同签订日期:

2020年 月 日

签 字 地 点:

买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卖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帐号:

本合同依据政府采购“ ”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 )的结果而签订。


2、合同协议书格式

本合同于 日由(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合同附件,如:

服务内容和价格

服务标准、流程

开始和结束时间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

成交通知书

磋商响应文件

磋商文件

上述文件如有冲突,以排列序号小的优先。

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甲方将按照本合同价款向乙方进行支付。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一式四份,均以中文书写,在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名称

甲方代表姓名

甲方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甲方公章(或合同章)

乙方名称

乙方代表姓名

乙方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乙方公章(或合同章)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

磋商响应文件

(资格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日期:

目 录

(一)磋商响应书

(二)法人代表授权书

(三)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四)证明文件

(五)磋商保证金


一、磋商响应书

致: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货物及服务采购的竞争性磋商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 份。

我方承诺如下:

磋商总报价为 (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磋商总报价)。

如果成交,我们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已详细阅读和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含修改部分,如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我们同意在磋商报价有效期内(自磋商之日起 天内),本磋商报价书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如果在磋商中,我方出现了“磋商须知”中第15.5条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我们的磋商保证金贵方不予退还。

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磋商报价有关的任何证据和资料。

我们同意,如果成交,向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与本磋商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授权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日期:


法人代表授权书

致: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 年 月 日)成立。 (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本次政府采购 (磋商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证明。

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

职务:

所在部门:

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公章:


三、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

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
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成交、成交。
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四、证明文件

13.1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1:

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致:(采购机构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经营的机构。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磋商保证金

注:磋商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或支票形式。转账、电汇凭证请打印或者复印后,粘贴或装订在此处。提供担保函的请将原件装订在此处。


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磋商响应文件

(技术和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日期:


目 录

(一)磋商报价表

(二)磋商报价方案说明书


一、磋商报价表

1.1磋商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1

2

3

4

服务名称

磋商总价

(元)

服务期限

备注

磋商总价

小写金额:

大写金额:

授权代表人签字:

公章:


1.2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总计(元)

授权代表人签字:

公章:


二、磋商报价方案说明书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服务名称 :

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报价方案说明书,内容包括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服务周期、人员和设备的配置、服务程序设计和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和后续服务承诺;付款条件、付款方式和验收依据等。至少应包括如下

1)技术说明书

1.1服务内容、实施地点和服务期的详细说明;

1.2人员组织安排;

1.3服务程序设计和整体服务方案;

1.4服务期限、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

1.5安全保障措施;

1.6其他证明文件

2)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

3)验收依据。

授权代表人签字:

公章:


第七章 磋商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磋商内容一览表:

服务名称

服务期限

西安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运动员食堂外包服务

一年

二、服务要求

为了提高运动员的餐饮水平,吸引社会优质资源服务西安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食堂,满足运动员大强度训练的要求,通过加强管理,增加饭菜质量和多样化,使伙食更加精细、营养、科学、安全、卫生,保障运动员完成目标训练计划,为国家输送更多优秀体育人才,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合法经营、资质信誉好、业绩优良的餐饮企业。

三、项目概述

1、项目情况

(1)外包项目:经营项目仅限于餐饮服务,不得经营其他的商品。

(2)地点:西安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运动员食堂。

(3)服务期限:食堂外包服务2020年一年。

2、经营环境介绍

①运动员就餐总人数110人,保证就餐运动员每人每天40元、55元、80元不同的餐费标准,其中40元标准运动员人数为101人、55元标准运动员4人、80元标准运动员5人,临时调整人员及时通知餐饮公司。

②在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做到运动员每人/每天发放适量水果2次,早餐必须有蛋类和奶制品,在每年的6、7、8月保证运动员降温饮品的发放,运动员餐费标准中包含水果、蛋奶制品和降温饮品费用。

③肉类食品必须持有西安市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经营备案证并提供与供货商签订的供货协议,同时必须保证运动员摄入肉量每人每天200克。肉品必须有质量检验合格证,符合运动员食用。

④承包方必须保证运动员的饭菜质量并及时调整运动员饭菜的花色品种,在运动员夏训与冬训期间(6月15日-9月15日,11月15日-3月15日),适当提高伙食标准并出具相应食谱。

⑤服务期间产生的厨师等员工工资、厨房灶具等设备使用所产生的电费均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3、其他要求

(1)管理中心提供食堂经营所需基础设备(包含:抽油烟机、压面机、不锈钢案板、四层货架、保鲜柜、冰箱、蒸炒厨灶、自助餐台、水池),其余设备由供应商企业自行购置。

(2)米、面、油、肉、蔬菜、调料等食品原材料必须出自正规厂家且提供最新检验报告,并提供与厂家的产品供货合同。所采购的冷冻类和干货类商品应保持较好外观,必须是在最近三个月内生产的产品。

(3)供应的所有食品及调味品不能含有兴奋剂成分,要符合对运动员兴奋剂管理的规定。出现食物安全(中毒或者兴奋剂)问题,由承包方承担负责。

(4)优选大型养殖企业长期稳定供应,根据国家运动队和省运动队对食品营养品管理和样品检测结果,建议采购、本香、雨润、正大猪肉、秦宝牛肉、榆林横山羊肉。

(5)建议食品均需留样。

(6)变质、过天的食品必须销毁。

(7)服务期间管理中心食堂承包方必须提供食堂工作人员合格有效的健康证。

(8)供应商在成交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经采购人协助,供应商自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9)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他人。

(10)每周提供用餐食谱。

(11)必须保持食堂良好的卫生环境。

四、商务要求

4.1服务期限。(详见“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

4.2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详见“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

4.3合同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的全部内容。

第八章 评审方法

一.评审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库〔2014〕214号文件《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库〔2015〕124号文件《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竞争性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二.评审程序

1、响应文件审查

审查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分别按照以下内容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检查,一项不合格即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1.1资格性检查

1.1.1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齐全、真实、有效。

1.1.2是否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了足额有效的磋商保证金。

1.1.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如果供应商被查实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磋商响应为无效。

1.2符合性检查

1.2.1磋商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审查。

1.2.1.1磋商响应文件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

1.2.1.2磋商报价内容是否有重大缺漏项。

1.2.2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2.2.1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加盖印章是否合格、有效;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数据、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1.2.2.2是否提交了合格有效的本次采购特别要求的货物合格性证明文件。

1.2.3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审查。

1.2.3.1磋商报价是否超过采购预算;

1.2.3.2磋商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涉嫌不正当竞争;(如果评委会认为某磋商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2.3.3磋商报价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1.2.3.4响应文件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响应了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要求,并且提供了支持文件,没有重大偏离;

1.2.3.5付款条件和服务期是否满足要求,对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

在审查文件的过程中,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磋商小组逐一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4、政策性价格优惠折扣规定

经初审并磋商之后,对于所有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了最终报价的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评审价格的确定。

4.1磋商响应分包的所有产品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相关证书的颁发机构应来自《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其评审价=磋商最终报价*(1-3%);(不是所有产品的不享受此项优惠)

4.2磋商响应分包的所有产品进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相关证书的颁发机构应来自《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其评审价=磋商最终报价*(1-1%);(不是所有产品的不享受此项优惠)

4.3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含联合体)、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价计算规则:

4.3.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4.3.1.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4.3.1.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4.3.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3.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3.4本办法所称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3.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4.3.5.1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4.3.5.2参加磋商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3.5.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3.6符合(财库[2019]27号)文件规定的响应产品或供应商:

4.3.6.1响应产品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评审价计算规则:其评审价=磋商报价*(1-5%);

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4.3.6.2供应商为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评审价计算规则:其评审价=磋商报价*(1-5%);

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4.3.7评审价的计算:

4.3.7.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的情况:

小型企业,其评审价=磋商最终报价*(1-6%);

微型企业,其评审价=磋商最终报价*(1-8%);

监狱企业,其评审价=磋商最终报价*(1-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评审价=磋商最终报价*(1-8%);

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其评审价=磋商报价*(1-5%);

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其评审价=磋商报价*(1-5%)。

4.3.7.2供应商为联合体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评审价计算:

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其评审价=磋商最后报价*(1-2%);

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其评审价=磋商最后报价*(1-3%);

与监狱企业联合的,其评审价=磋商最后报价*(1-3%);

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的,其评审价=磋商最后报价*(1-3%);

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其评审价=磋商报价*(1-3%);

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其评审价=磋商报价*(1-3%)。

4.4对于不享受以上政策性优惠价格调整的,其评审价=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最终报价

5、比较与评价:

经初审并磋商之后,对于所有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了最终报价的响应文件,由竞争性磋商小组各成员按照下列《评审因素及量化指标分解表》规定的内容独立进行综合比较,评价打分。

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汇总磋商小组成员对每个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每个包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审因素及量化指标分解表

分类

评审因素

分值(分)

赋分标准

服务内容及要求

85分

服务要求响应

12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服务要求的响应程度:

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完全满足或优于磋商文件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根据响应情况得12~10分;

2、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根据响应情况得9.9~5分;

3、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内容存在缺漏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实施不及时、工作不到位的情况,根据响应情况得4.9~0分。

服务方案

21

1、食品制作、加工服务方案:方案具体、完整、可操作性强;(6分~0分)

2、针对运动员训练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食谱菜单安排,方案具体、完整、可操作性强;(6分~0分)

3、厨房设备使用管理、餐具消毒等方案:方案具体、完整、可操作性强;(3分~0分)

4、餐厅内部及周边卫生、保洁服务方案:方案具体、完整、可操作性强;(3分~0分)

5、食材来源可靠,能充分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对食品与调味剂中可能含有兴奋剂成分需进行及时筛查,符合运动员兴奋剂管理的规定:方案具体、完整、可操作性强;(3分~0分)

人员配置

12

针对本项目人员组织安排、食堂岗位设置、职责、责任分工、人员配备合理性等方面,由磋商小组横向比较,综合评审。

1、各岗位人员人数、职责分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安排合理、高效的,根据响应情况得12分~9分;

2、各岗位人员人数、职责分工,根据岗位需求安排基本合理的,根据响应情况得8.9分~5分;

3、各岗位人员人数、职责分工,根据岗位需求安排不够合理,不能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根据响应情况得4.9分~1分。

管理方案

15

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餐饮服务规章制度、人员管理方法等:

1、供应商有完善的管理本项目服务的规章制度、有明确的项目管理职责与分工、可操作性强的奖惩措施,能有效保证本项目实施,根据响应情况得1510分;

2、供应商有基本的日常管措施,制度基本完善,管理措施及奖惩措施较为合理,根据响应情况得9.95分;

3、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规章制度、奖惩措施不尽完善、不能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应用需求,根据响应情况得4.90分。

应急计划与预案

6

供应商提供针对食堂设备、水、电、天然气、火、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措施;消防预案、群体事件预案、盗窃预案等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

方案细致完整、可行、描述条理清晰,内容齐全,有较高的针对性,6分~4分。

方案较完整,可基本实现及满足采购要求,3.9分~2分。

方案有明显缺陷,针对性较差,1.9分~0分。

服务期内的质量保证措施

9

针对本项目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含服务期限内出现安全隐患及满意度下降等情况时的处罚办法)。

有具体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具体、完整、可操作性强,9分~6分。

方案较完整,质量保证措施内容明确,可基本保证质量保证需求,5.9分~3分。

方案有明显缺漏项,不能完全保证服务期内质量保证需求,可操作性较差,2.9分~1分。

业绩

10

2018年1月1日起至今,供应商承接同类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的业绩(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1分,最多得10分。

商务

15分

价格

10

1.最低有效报价为基准价,得10分。

2.按(最低有效报价/有效报价×10)的公式计算价格得分。

供应商综合情况

5

根据供应商的总体情况(实力、信誉等),得5分~0分。

1)各评委独立打分。

2)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表规定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无效,不计入汇总分。

3)各种计算采用插入法,最终结果数字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