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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秋节福利重新挂网公告

招标详情

2020年中秋节福利重新挂网公告
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11日 16:38:11

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妇幼保健院2020年中秋节福利项目(项目编号:NKHY2020-GZ-ZC041-1)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对2020年中秋节福利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因法定原因该项目废标,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NKHY2020-GZ-ZC041-1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2020年中秋节福利(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1100(具体人数以采购人提供的实际数量为准。)

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550000.00

(四)磋商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磋商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五)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响应供应商应首先符合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磋商文件的购买:2020年09月11日至2020年09月17日(工作日内)08∶30 11∶30,14∶00 17∶30,在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工本费2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七)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20年09月21日09: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赣州市章贡区五指峰路1-51号),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温馨提示:磋商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八)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响应保证金由响应供应商自主选择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转入)的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无效。各响应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未成交供应商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还须按成交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在履约一年后如无违约行为,一次性无息退还。

(九)付款方法: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按实际合同金额开具同等金额正式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三个月以内把全部货款一次性支付,不计利息。

(十)新冠肺炎防控:(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分别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是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的;五是进入开标评标现场未带口罩的。(3)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备案。参加开评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评标专家等有关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附件表),供应商代表还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评标专家在开标现场填写。《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保存备查。(4)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部门。

(5)场内人员全程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就坐,杜绝人员扎堆聚集。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一家供应商只允许一位供应商代表进入开标会现场,以增加开评标活动空间,确保现场人员合理间隔距离,强化现场疫情防控。

(温馨提示:因新冠肺炎防控期间需求,请各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十一)联系方法:

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五指峰路1-51号

电话:0797-5552869

传真:0797-5552879

邮箱:nkhygz@sina.com

联系人:黄珊

开户行:九江银行赣州蓉江小微支行

户名: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287089800000000354

网址:http://www.gc-zb.com/、http://www.jxgzsfybjy.cn/

赣州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赣州市大公路106号

电话:0797-8282041

联系人:叶老师

附件:自磋商文件-中秋节福利ZC041-1

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磋 商 文 件

采购项目编号:NKHY2020-GZ-ZC041-1

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中秋节福利

采购人:赣州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代理机构: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九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37345379" 第一章  磋 商 文 件 3

HYPERLINK \l "_Toc37345380" 一、磋 商 公 告 3

HYPERLINK \l "_Toc37345381" 二、响 应 供 应 商 须 知 7

HYPERLINK \l "_Toc37345382" (一)总  则 7

HYPERLINK \l "_Toc37345383" (二)招 标 文 件 8

HYPERLINK \l "_Toc37345384" (三)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制 9

HYPERLINK \l "_Toc37345385" (四)响 应 文 件 的 递 交 12

HYPERLINK \l "_Toc37345386" (五)开 标 与 评 标 13

HYPERLINK \l "_Toc37345387" (六)授予合同 25

HYPERLINK \l "_Toc37345388" 三、采购项目需求 27

HYPERLINK \l "_Toc37345389" 四、合同条款 30

HYPERLINK \l "_Toc37345390" 第二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36

HYPERLINK \l "_Toc37345391" 1.响应函 37

HYPERLINK \l "_Toc37345392" 2.响应服务报价一览表(格式) 38

HYPERLINK \l "_Toc37345393" 3.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39

HYPERLINK \l "_Toc37345394" 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40

HYPERLINK \l "_Toc37345395" 5.技术文件 41

HYPERLINK \l "_Toc37345396" 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三证(五证)合一的提供三证(五证)合一证件) 42

HYPERLINK \l "_Toc37345397" 7.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响应担保函 43

HYPERLINK \l "_Toc37345398" 8.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44

HYPERLINK \l "_Toc37345399" 9.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5

HYPERLINK \l "_Toc37345400"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46

HYPERLINK \l "_Toc37345401" 1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47

HYPERLINK \l "_Toc37345402" 12.响应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48

HYPERLINK \l "_Toc37345403" 13.交纳响应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格式) 49


第一章  磋 商 文 件

一、磋 商 公 告

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对2020年中秋节福利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因法定原因该项目废标,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NKHY2020-GZ-ZC041-1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2020年中秋节福利(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1100(具体人数以采购人提供的实际数量为准。)

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550000.00

(四)磋商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磋商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五)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响应供应商应首先符合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磋商文件的购买:2020年09月11日至2020年09月17日(工作日内)08∶30——11∶30,14∶00——17∶30,在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工本费2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七)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20年09月21日09: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赣州市章贡区五指峰路1-51号),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温馨提示:磋商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八)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响应保证金由响应供应商自主选择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转入)的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无效。各响应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未成交供应商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还须按成交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在履约一年后如无违约行为,一次性无息退还。

(九)付款方法: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按实际合同金额开具同等金额正式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三个月以内把全部货款一次性支付,不计利息。

(十)新冠肺炎防控:
(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分别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是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的;五是进入开标评标现场未带口罩的。
(3)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备案。参加开评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评标专家等有关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附件表),供应商代表还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评标专家在开标现场填写。《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保存备查。
(4)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部门。

(5)场内人员全程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就坐,杜绝人员扎堆聚集。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一家供应商只允许一位供应商代表进入开标会现场,以增加开评标活动空间,确保现场人员合理间隔距离,强化现场疫情防控。

(温馨提示:因新冠肺炎防控期间需求,请各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十一)联系方法:

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五指峰路1-51号

电话:0797-5552869

传真:0797-5552879

邮箱:nkhygz@sina.com

联系人:黄珊

开户行:九江银行赣州蓉江小微支行

户名: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287089800000000354

网址:http://www.gc-zb.com/、http://www.jxgzsfybjy.cn/

赣州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赣州市大公路106号

电话:0797-8282041

联系人:叶老师


二、响 应 供 应 商 须 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述项目相关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2“响应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服务商。

2.3“国内服务”系指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的服务。

2.4“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单位。

2.5“日”系指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2.6“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3、费用

3.1响应费用:响应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2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磋商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向最后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上网公示时一次性缴纳;请各位响应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即:当成交金额≤100万时,按1.5%收取。

3.3验收费用:无。

4、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4.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国内服务商可能成为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4.2响应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3一个响应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响应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4.3.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3.2响应供应商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4.4响应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只能接受一个响应供应商的委托参加磋商。

5、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

5.1本次采购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所有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5.2查询的截止时间点为2017年09月21日至2020年09月21日。

5.3响应供应商及响应供应商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响应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

5.4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提交给磋商小组审核,同时报采购人存档。

5.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妥善保管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仅适用于本项目,不会用于本项目与响应无关的其他事项。

5.6保密

参与采购响应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招 标 文 件

6、磋商事项说明

6.1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6.2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响应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澄清与答疑

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疑问的响应供应商,均应以书面送达形式(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疑问进行汇总整理。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将答疑结果公布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赣州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各响应供应商应注意浏览。

7.2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要求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7.3响应供应商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中国招标与采购网、赣州市妇幼保健院官网,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赣州市妇幼保健院官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响应供应商。

8、磋商文件的修改

8.1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响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以补充(变更)公告的方式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8.2补充(变更)公告将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赣州市妇幼保健院官网上公布。响应供应商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中国招标与采购网、赣州市妇幼保健院官网,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赣州市妇幼保健院官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响应供应商。修改后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赣州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公告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并对潜在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制

9、响应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供应商就响应的所有来往函中均应使用中文。

9.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响应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变更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10.2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变更)公告及答疑进行编制。响应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不完整,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11、响应文件构成

11.1响应文件统一格式应包括但不限于:

11.1.1响应函

11.1.2响应文件资料清单

11.1.3响应报价一览表

11.1.4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1.1.5技术规格偏离表

11.1.6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11.1.7有关证明文件

11.1.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1.1.9响应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1.2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报价

12.1响应文件中的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

12.2响应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项目需求”规定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响应报价一览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响应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响应总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2.3响应供应商的报价须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响应供应商所报的响应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3、响应保证金

13.1响应供应商应按本文件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

13.2在开启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采购代理机构将其视为非实质响应响应而予以拒绝。

13.3未成交供应商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还须按成交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在履约一年后如无违约行为,一次性无息退还。

13.4响应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

13.4.1响应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的;

13.4.2响应供应商未按照采购程序规定签字确认的;

13.4.3成交供应商在公示期内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13.4.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3.4.5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3.4.6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被磋商小组查实的;

13.4.7成交供应商拒不按照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13.4.8其他被认定不予退还情形的。

14、响应有效期

14.1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开启之日起90天。

14.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响应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响应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但其响应在原响应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响应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响应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5.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响应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一式叁份磋商响应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2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统一格式编制并鼓励按顺序胶装成册,未胶装成册者导致的材料缺失,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对应的责任。但未胶装成册不会导致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15.3磋商响应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和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所有纸张必须使用A4纸,宣传材料除外)。

15.4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要求由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签署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参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资格证明。正式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授权书”原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可以采用复印件。

15.5除响应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供应商签字和盖章。

(四)响 应 文 件 的 递 交

16、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响应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装袋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6.2封装袋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供应商名称并于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并按注明的地址送达响应地点。

16.3磋商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记,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7、响应截止期

在响应截止期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8、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期前,响应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其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18.2响应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材料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密封袋上标明“磋商响应文件补充”、“磋商响应文件修改”或“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18.3在响应截止期至磋商响应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响应供应商不能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8.4补充、修改的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开 标 与 评 标

19、磋商小组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20、磋商

20.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响应供应商、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磋商时,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场监督磋商情况,经当场确认无误后当众开启。

20.3磋商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读响应供应商名称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做好磋商记录。

21、评审程序

21.1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21.2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磋商小组召集人(评审小组组长),并由磋商小组召集人(评审小组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

21.2.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响应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响应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响应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当上述证件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时,仅提供查询网址即可,无需提供证件复印件,但查询网址必须书面体现在响应文件中,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导致有效期到期而无法办理新证、年检等,有效期自动顺延。(恢复办理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财务报告为上一年度或截止到开标之日止在18个月内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如公司为本年度成立,则出具上一期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必须是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响应供应商是法人的如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响应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银行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必须有所致单位且所致单位必须为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响应文件正本中须提供原件。(当上述证件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时,仅提供查询网址即可,无需提供证件复印件,但查询网址必须书面体现在响应文件中,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导致有效期到期而无法办理新证、年检等,有效期自动顺延。(恢复办理的除外)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响应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多证合一除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依法征收部门加盖印章),响应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或免税证明(免税证明包含但不限于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响应供应商未达到缴纳税收限额标准的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的声明函原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依法征收部门加盖印章,响应供应商所在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印件(当上述证件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时,仅提供查询网址即可,无需提供证件复印件,但查询网址必须书面体现在响应文件中,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导致有效期到期而无法办理新证、年检等,有效期自动顺延。(恢复办理的除外)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响应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2

特定资格条件

响应供应商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响应供应商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当上述证件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时,仅提供查询网址即可,无需提供证件复印件)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导致有效期到期而无法办理新证、年检等,有效期自动顺延。(恢复办理的除外)

3

响应保证金

足额一次性缴纳响应保证金(不接受多缴)

21.2.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响应文件签署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响应方案

只能有一个方案响应。

报价唯一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响应文件内容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3

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响应文件内容

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项目要求作出响应。

响应有效期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22、响应的评价与比较

22.1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22.2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磋商小组召集人(评审小组组长)组织磋商小组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响应供应商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22.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2.4评审专家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评审信息。

22.5采购代理机构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22.6本次采购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错误修正

23.1二次报价(最终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3.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23.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5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响应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后,调整后的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对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响应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将判定为无效响应处理。

24、无效响应

在初审时响应供应商或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4.1响应文件数量不足或响应文件没有正本的或响应文件有两本及以上正本的;

24.2响应供应商未提交响应保证金或金额不足、响应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4.3响应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24.4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4.5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签字的;

24.6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24.7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的;

24.8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24.9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响应供应商;

24.10响应供应商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4.11现场签到的委托代理人与响应文件中委托代理人不一致的;

24.12属于磋商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响应其它条款的。

磋商小组磋商后,供应商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4.13经磋商小组磋商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4.14履行时间不能满足的;

24.15响应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总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6响应文件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25、在竞争性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不足法定家数的;

2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3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满足废标情况的。

26、响应文件的评审及澄清

26.1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响应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响应资格。

26.2评审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响应供应商可应评委的提问对其提供响应文件等进行简要说明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原则上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响应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和其它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26.3响应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27、磋商的步骤:

(一)第一轮磋商

磋商小组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符合采购需求和服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和其他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小组召集人和响应供应商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二)磋商文件修正

第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进行合议。根据第一轮磋商掌握的情况,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并经磋商小组签字。

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响应供应商集中,磋商小组强调调整后的采购要求,将磋商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响应供应商,给响应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

响应供应商根据第一轮磋商情况和磋商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修正文件由供应商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后密封送交磋商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修正文件与磋商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

(三)第二轮磋商

磋商小组就修正后的磋商响应文件与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小组召集人和响应供应商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并按(四)最终报价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二轮磋商磋商小组未能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按(二)磋商文件修正的要求,对磋商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三轮磋商。第三轮磋商为最终的磋商。

(四)最终报价(二次报价)。

(五)最终的磋商结束后,所有响应供应商作最终报价(二次报价)递交磋商小组.在提交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前,响应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磋商小组按评审标准,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成交供应商顺序,形成评审报告。

所有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不足2家,磋商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调整项目需求后重新组织采购。或采购人调整采购预算采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应当在再次采购活动开始前经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磋商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28、评审办法:

28.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得分。响应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28.2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或者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9、评分标准

价格分(15分)

价格分的计算

响应报价得分=(响应报价/评标基准价)×0.15×100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报价最高者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计算分值时,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

备注:响应报价=500+返利率*500

技术分(80分)

(一)响应标的与磋商要求的符合性(22分):全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22分,标的每有一项负偏离得0分,作无效标处理。

(二)食品种类及品质(6分):根据各响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所有购买食品的种类数量、食品名称、品牌、单价进行综合对比打分,食品种类齐全、品质最优的得6分,相邻之间递减1分,最低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以上所述内容的食品清单进行评分

(三)样品试吃(6分):根据各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大米、月饼、牛奶、巧克力等)由磋商小组进行试吃进行对比打分,口感好、品质最优的得6分,相邻之间递减1分,最低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以上所述内容经磋商小组试吃进行评分

(四)项目实施方案(6分):根据各响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实施方案(包括:食品调度、安全运输、应急方案等)进行综合对比打分,方案完整,逻辑清晰、流程严谨、符合本项目特点最优的得6分,相邻之间递减1分,最低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方案经评审小组认定为无效的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分

(五)经营场所面积(4分):响应供应商在赣州市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单个经营场所面积(含:超市和卖场)<5000㎡的得0.5分,≥5000㎡的1分,≥10000㎡的2分,≥15000㎡的3分,≥20000㎡的4分,未提供或提供无效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经营场所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进行佐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开标现场查验))

(六)停车方案及场所(3分):根据各响应供应商提供交通便利性、停车方便性、停车位充足性进行综合对比打分,最优得3分,相邻之间递减1分,最低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无效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停车方案及停车场所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房产证或租赁合同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开标现场查验))

(七)规章制度(6分):根据各响应供应商提供的各类规章制度齐全,制度设置合理、可行性强,制度最优得6分,相邻之间递减1分,最低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无效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规章制度进行评分

(八)食品安全管理方案(6分):根据各响应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制作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管理方案,最优得6分,相邻之间递减1分,最低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方案经评审小组认定为无效的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食品安全管理方案进行评分

(九)食品质量保证措施及供货保障方案(6分):根据各响应供应商提供的食品供货方案内容完整规范、质量保证措施,集合本项目特殊情况,全方面综合考虑项目特点合理制定出对本项目的供货保障计划方案等进行对比打分,最优得6分、相邻之间递减1分,最低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方案经评审小组认定为无效的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食品质量保证措施及供货保障方案进行评分

(十)服务方案(6分):根据各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质保期、开展配送服务、商品配送措施、服务措施以及服务内容等)进行综合对比打分,最优的得6分,相邻之间递减1分,最低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方案经评审小组认定为无效的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服务方案进行评分

(十一)文明诚信企业(2分):响应供应商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文明诚信企业证书或奖牌的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无效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文明诚信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佐证(复印件或影应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二)类似业绩(6分):提供响应供应商近三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启截止时间止)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份得2分,以此类推,最高得6分,未提供者或提供无效者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合同复印件(须包含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采购人联系人等内容)进行佐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开标现场查验)

商务分(5分)

售后服务方案(5分):根据各响应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免费送货到家、免费换货等)进行综合对比打分,最优的得5分,相邻之间递减1分,最低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

注:突破单位采购预算的将不评分,评分标准中评分因素所涉及的有关资料,响应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否则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

30、资格预审

本项目不进行资格预审。

31、确定成交供应商

31.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程序、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审报告,确定成交供应商名单。

31.2评审结束后,成交结果将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赣州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公示一个工作日。

(六)授予合同

32、成交供应商授予标准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按评审得分高低把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且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响应报价、技术指标均相同的,按商务部分的优劣顺序排列。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的响应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33、成交通知书

33.1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赣州市妇幼保健院官网上公告成交结果。

33.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3.3当《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未成交的响应供应商,同时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规定退还所有响应保证金。

34、签订合同

3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4.2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34.3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5、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6、未尽事宜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采购项目需求

(一)本磋商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响应供应商的方案应达到或优于本磋商文件要求,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二)响应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以及用品需符合国家相关质检要求标准。

(三)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食品必须确保在质保期内的新鲜食品,不得提供过期食品,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卫生合格标准、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制作原料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做到优质、精良、无有害添加剂,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

(四)供货方式:供货方式以提货券和实物的形式发放(提货券不记名不挂失),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前将提货券和实物交采购人,提货券有效期限为一年。采购人凭提货券在相应地点中按货物公开标价结算。因本采购项目采购清单数量是一个参考量,最终发生的实际数量以院方需求量为准,响应供应商自行考虑响应所带来的风险。

(五)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提货券样式复印件,提货券上应注明本次采购货物的名称并备注适用于全场消费。提货券面值金额=500+返利率*500。

(六)所投食品应标明品牌、规格,且其质量档次与采购要求相符,响应报价符合当地市场价格规律,不能以次充好,否则按批次采购物品金额的 20%处以罚款。并按要求重新供货,两次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1、采购货物清单、技术规格及要求

货物名称

规格及要求

数量

月饼

≥380g(须提供5种口味,口味自选,礼盒装)

1盒

大米

大米一级(≥10公斤)

1袋

花生油

5S标准纯正花生油物理压榨一级(≥5L)

1桶

牛奶

有机纯牛奶(≥12瓶)

1箱

巧克力

≥500g

≥1盒

菌菇

≥500g

1盒

2、主要内容

本项目是赣州市妇幼保健院职工2020年中秋节节日福利,本院职工约1100人,人均按500元测算,最终以实际采购金额为准。

3、其他要求

3.1响应供应商必须在赣州市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实体门店,且同城同一品牌旗下门店均可消费使用。

3.2由超市(卖场)提供专门针对本次采购的售后服务人员,并在响应文件和合同中载明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3.3超市(卖场)购买的所有商品均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并保证通过正规渠道进货和符合相应行业质量保证的规定。

3.4若因成交供应商所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或食品质量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资格,责令限期退出,且对其所造成的损失保留追索的权利。

4、样品要求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月饼、大米、花生油、牛奶、巧克力、菌菇)样品至开标现场,具体规格及要求如下表:

货物名称

规格及要求

数量

月饼

≥380g(须提供5种口味,口味自选,礼盒装)

1盒

大米

大米一级(≥10公斤)

1袋

花生油

5S标准纯正花生油物理压榨一级(≥5L)

1桶

牛奶

有机纯牛奶(≥12瓶)

1箱

巧克力

≥500g

≥1盒

菌菇

≥500g

1盒

备注:

1)样品应于开标当天(即2020年09月21日上午09:30前)(北京时间)递交至开标现场,样品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或未提供样品者(含样品不全)、样品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有重大瑕疵,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处理。样品不得留有响应供应商的任何名称和标志,否则视为影响公正性行为而被拒绝参与。

2)评审结束后,未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及时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及时封存交由采购人保管,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四、合同条款

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 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2“合同价格” 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3“合同价”是指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合同价格包括合同服务、技术资料、合同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及与服务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合同单价为不变价。

1.4“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服务。

1.5“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采购,接受合同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6“乙方(供方)”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7“技术资料”是指合同服务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1.8“现场”系指合同项下服务将要进行运行的地点。

1.9“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活动。

2、技术规范

2.1卖方提交和交付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响应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2.2技术规范中未有规定的,则以国家有关部门现行有效的标准及规范为准。3、知识产权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付款方式

4.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4.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4.3付款方法: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按实际合同金额开具同等金额正式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三个月以内把全部货款一次性支付,不计利息。

5、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5.1履行期限:乙方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在接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履约。

5.2履行地点:

5.3履行方式:甲方为乙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外,其余工作由乙方自行完成。

5.4甲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向乙方支付款项。

6、检查验收

6.1乙方应随服务提供证明文件。

6.2验收

乙方所交服务要求按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内容执行。如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6.3服务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乙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7、验收方式

7.1.1服务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7.1.2服务技术资料等资料齐全。

7.1.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7.2服务经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7.3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7.4采购人需要乙方对交付的服务(包括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乙方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5验收时,将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中列明各项标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第三方)共同签署。

7.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

8、延期交货

8.1乙方应按照“采购项目需求”中甲方规定的时间表履约和提供服务。

8.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履约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履约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8.3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履约,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9、违约赔偿

除合同第12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履约和提供服务,甲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合同总价的1%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0、不可抗力

10.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0.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1、履约保证金

11.1乙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规定的履约保证金。

11.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1.3在乙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义务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12、仲裁

12.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在6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12.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2.4仲裁机构为合同履行地经济仲裁机构。

12.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3、违约终止合同

13.1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

13.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

13.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13.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5.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4、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5、转让和分包

15.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15.2如有转让和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合同修改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7、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18、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9、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9.1除了乙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乙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19.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第19.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19.3除合同本身以外,19.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甲方的财产,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

20、合同生效及其它

20.1合同

20.1.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20.1.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20.1.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20.1.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20.2本合同一式X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0.4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采购项目需求中售后服务的要求处理。

20.5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21、索赔

供方对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履约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21.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服务并把拒收服务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服务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1.2根据服务的疵劣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服务价格。

22、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第二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正(副)本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1.响应

致: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响应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响应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磋商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

四、我方按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式 1 份,副本一式 2 份。

五、我方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为闭口价。即在响应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六、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响应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七、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八、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缴纳足额响应保证金。

九、若我方成交,愿意按有关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十、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签字或印鉴章):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2.响应服务报价一览表(格式)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元/人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返利率(%)

响应报价(元/人)

有无偏离

履行时间

服务商名称

1

2020年中秋节福利

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签字或印鉴章):           

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

备注:1.请各响应供应商自行保留详细报价表一份,以便最终报价使用;

2.所列预算单价为最高上限,响应供应商的二次报价(最终报价)的响应单价不能超过预算最高上限,否则,作无效响应;

3、响应报价= 500 +返利率*500元


3.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响应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

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按响应供应商实际内容填写

序号

项目名称

要求及规格

技术规格及配置描述

偏离说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签字或印鉴章):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说明:无论有无偏离,响应供应商均应填写此表。如无偏离,则应写“无”;如有偏离,则应对偏离的情况详细填写。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响应供应商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偏离说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签字或印鉴章):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说明:无论有无偏离,响应供应商均应填写此表。如无偏离,则应写“无”;如有偏离,则应对偏离的情况详细填写。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5.技术文件

内容包括:

响应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响应供应商视需要自行编写)


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三证(五证)合一的提供三证(五证)合一证件)

说明:1、必须在有效期内。

(当上述证件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时,仅提供查询网址即可,无需提供证件复印件,但查询网址必须书面体现在响应文件中,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导致有效期到期而无法办理新证、年检等,有效期自动顺延。(恢复办理的除外)


7.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响应担保函

说明:1、响应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为上一年度或截止到开启之日止在18个月内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如公司为本年度成立,则出具上一期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必须是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响应供应商是法人的如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响应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银行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必须有所致单位且所致单位必须为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响应文件正本中须提供原件。

3、其他组织没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出具银行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必须有所致单位且所致单位必须为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响应文件正本中须提供原件。

(当上述证件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时,仅提供查询网址即可,无需提供证件复印件,但查询网址必须书面体现在响应文件中,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导致有效期到期而无法办理新证、年检等,有效期自动顺延。(恢复办理的除外)


8.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说明:1、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是由指响应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和开启截止时间前180日内缴纳增值税的凭据(依法征收部门加盖印章,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他组织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

依法免税的响应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或免税证明(免税证明包含但不限于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响应供应商未达到缴纳税收限额标准的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的声明函原件)其中之一复印件加盖印章即可。

(当上述证件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时,仅提供查询网址即可,无需提供证件复印件,但查询网址必须书面体现在响应文件中,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导致有效期到期而无法办理新证、年检等,有效期自动顺延。(恢复办理的除外)


9.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包括: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征收部门加盖印章,响应供应商所在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必须是开启截止时间前180日内的证明材料;

3、其他组织也需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4、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委托代理人必须依法缴纳社保。(须提供含有委托代理人姓名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委托代理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如委托代理人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则须提供证明材料)

(当上述证件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时,仅提供查询网址即可,无需提供证件复印件,但查询网址必须书面体现在响应文件中,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导致有效期到期而无法办理新证、年检等,有效期自动顺延。(恢复办理的除外)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致: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响应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响应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响应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致: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响应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响应、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签字或印鉴章: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两面)


12.响应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致: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响应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签字或印鉴章):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13.交纳响应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格式)

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响应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为 的采购活动。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已递交人民币(大写)    元的响应保证金。

响应供应商名称:

响应供应商开户银行:

响应供应商银行帐号: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签字或印鉴章):

年 月 日

粘贴转账银行凭证(复印件

注:请响应供应商认真填写银行信息,并要求与转账银行凭证的相关信息一致,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此凭证信息退还响应保证金。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现场测量体温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人员身份

□采购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参加:□开标 □评标

开评标室号

项目编号

品目号

项目名称

个人健康情况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最近14天是否来自(或途经)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到达时间为:

最近14天是否离开过江西? □否 □是

最近14天是否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

□否 □是,接触时间为: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所在单位(公章)

存在虚报或审查不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