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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强制医疗所(绍兴市公安局安康医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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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市强制医疗所食堂大宗食品用品配送项目[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详情

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绍兴市强制医疗所食堂大宗食品用品配送项目 发布时间:2020-09-11

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受绍兴市强制医疗所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SXTY2020-S-130

二、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内容

明细项

年采购预算 (万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履约(质量)保证金(万元)

绍兴市强制医疗所食堂大宗食品用品配送项目

蔬菜

17

/

5

猪肉

27

禽(包括速冻)

6

水产

15

调料(含粮油)

4

蛋(包括咸蛋)

4

大米

13

面粉

1

酱菜

2

豆制品

3

2

其他

26

注:年采购预算为预估值(120万元/年),采购数量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确定。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抽检中两年内未发现重大食品安全质量问题,没有被纳入食品安全黑名单记录。

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具有法定相关项目的许可证件,许可项目与生产经营品种相一致。

5. 承诺中标后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一次事故累计限额赔付金额1000万元),安装监控。

6.拟配送的蔬菜、禽蛋必须新鲜、无公害;拟配送的大米(提供1-2种品牌的大米)、食用油(提供1-2种品牌的食用油)、酱油(提供1-2种品牌的酱油)必须拥有该商品在县(区)及以上的经销权(包括总经销或指定渠道供货商);拟配送食用油必须为县(区)级及以上著名商标或进大型超市的品牌非转基因食用油;拟配送调味品必须为县(区)级及以上著名商标或进大型超市的品牌产品;其他拟配送调味品,必须标准标识完整、清楚,有QS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有一定知名度。

7.拟配送生鲜肉、鸡、鸭等禽类必须定点屠宰,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拟配送鲜活水产品必须为无公害水产品;拟配送冷冻禽类产品、豆制品、蛋制品必须是具有QS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并有一定知名度。

8.在绍兴市拥有基地(自有或关联企业控股,下同):蔬菜种植基地,或生猪养殖基地,或水产养殖基地。以上三项必须出具相关租用合同及当地区(县、市)级农业部门或当地镇街政府证明(盖局公章或当地镇街政府公章)

9.具有配送经验和配送能力。在绍兴地区具有配送中心、专业配送人员,有农产品质量自检设备及专业检测员,有相关专用仓库、保鲜冷库及冷冻冷库,有足够符合标准的配送专用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必须是本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如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

五、报名:

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 9月18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712-1)招标代理部受理或把报名资料发到847866878@qq.com,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电话联系确认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

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上述报名资料仅作为报名登记使用,报名时不对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作出评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三年内投标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5)请随带U盘,用于拷贝电子资料。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 2020年10 月 9 日14:00 时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701开标室(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10 月9 日 14:00 时在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701开标室(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开标,投标人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议。

八、招标公告发布:http://zfcg.czt.zj.gov.cn

九、联系方式:

绍兴市强制医疗所 方海峰 0575-85160552

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倪 立 0575-85622170

绍兴市强制医疗所

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


附件信息:

  • 强制医疗所食堂9.11(1).docx

    0.1 KB


绍兴市强制医疗所食堂大宗食品用品配送项目






招标编号: SXTY2020-S-130




采购单位:


绍兴市强制医疗所

招标代理单位:

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年八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评标标准及办法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






第1部 招标公告

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受绍兴市强制医疗所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SXTY2020-S-130

二、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内容

明细项

年采购预算 (万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履约(质量)保证金(万元)

绍兴市强制医疗所食堂大宗食品用品配送项目

蔬菜

17

/

5

猪肉

27

禽(包括速冻)

6

水产

15

调料(含粮油)

4

蛋(包括咸蛋)

4

大米

13

面粉

1

酱菜

2

豆制品

3

2

其他

26

注:年采购预算为预估值(120万元/年),采购数量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确定。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抽检中两年内未发现重大食品安全质量问题,没有被纳入食品安全黑名单记录。

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具有法定相关项目的许可证件,许可项目与生产经营品种相一致。

5. 承诺中标后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一次事故累计限额赔付金额1000万元),安装监控。

6.拟配送的蔬菜、禽蛋必须新鲜、无公害;拟配送的大米(提供1-2种品牌的大米)、食用油(提供1-2种品牌的食用油)、酱油(提供1-2种品牌的酱油)必须拥有该商品在县(区)及以上的经销权(包括总经销或指定渠道供货商);拟配送食用油必须为县(区)级及以上著名商标或进大型超市的品牌非转基因食用油;拟配送调味品必须为县(区)级及以上著名商标或进大型超市的品牌产品;其他拟配送调味品,必须标准标识完整、清楚,有QS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有一定知名度。

7.拟配送生鲜肉、鸡、鸭等禽类必须定点屠宰,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拟配送鲜活水产品必须为无公害水产品;拟配送冷冻禽类产品、豆制品、蛋制品必须是具有QS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并有一定知名度。

8.在绍兴市拥有基地(自有或关联企业控股,下同):蔬菜种植基地,或生猪养殖基地,或水产养殖基地。以上三项必须出具相关租用合同及当地区(县、市)级农业部门或当地镇街政府证明(盖局公章或当地镇街政府公章)

9.具有配送经验和配送能力。在绍兴地区具有配送中心、专业配送人员,有农产品质量自检设备及专业检测员,有相关专用仓库、保鲜冷库及冷冻冷库,有足够符合标准的配送专用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必须是本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如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

五、报名:

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 9月18 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712-1)招标代理部受理或把报名资料发到847866878@qq.com ,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电话联系确认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

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上述报名资料仅作为报名登记使用,报名时不对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作出评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三年内投标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5)请随带U盘,用于拷贝电子资料。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 2020年10 9 14:00 时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701开标室(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10 9 14:00 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701开标室(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开标,投标人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议。

八、招标公告发布:http://zfcg.czt.zj.gov.cn

九、联系方式:

绍兴市强制医疗所 方海峰 0575-85160552

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0575-85622170

绍兴市强制医疗所

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1

项目名称:绍兴市强制医疗所食堂大宗食品用品配送项目

项目的实施规模、范围:食堂大宗原料采购配送,包括:米、食用油、调料、蔬菜、肉食、蛋、鱼、水果、牛奶等。详见招标文件。

2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45天。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至总计最长不超过60天。

3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4

投标文件接收单位: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投标文件送达地址: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701开标室。

5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0 月 9日14:00时整

6

开标时间:2020年10 月9 日14:00时整。

开标地点: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701开标室

7

联系方式:

绍兴市强制医疗所 方海峰 0575-85160552

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0575-85622170

8

解释: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9

第一中标候选单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并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1)以中标通知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具体比例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

收费标准:中标金额(年预算金额)在100万以下部分为1.5%

(2)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

公司名称: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号:376658338665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绍兴市越城支行

(3)评审费用2600元由中标人用现金支付,开具收据。

(4)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


注:

1.为维护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进一步遏制串标、抬标行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凡在同一招标项目的评标中,发现有二份及二份以上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作继续评标。

2.报名后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书面说明。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

2. 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单位(或采购人/采购单位)。

2.2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2.3 “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经合法途径取得的,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保管、技术协助、技术指导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2.5 “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6 “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

3.招标方式

3.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3.2 如某一标项投标人或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或按有关规定实施。

3.3 本次招标设定上限价,上限价即招标公告中公布的各分标项预算金额。(各分标项之间的预算金额不能互相调整)

4. 投标委托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或本人驾驶证原件等)。如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则投标文件中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个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或本人驾驶证原件等)。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及参加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 招标文件

6.1 招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及所有按6.2所述的招标答疑记录和6.3发出的补充通知组成。

6.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文档,下同)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前7日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

6.3招标文件的修改

6.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招标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修改文件,并需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加盖公章,逾期不确认的视同认可。

6.3.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二、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1.2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技术术语除外)。

1.3 投标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2.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资料”和“技术文件资料”二部分文件组成:

2.1 “商务文件资料”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2.1.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1.2报价承诺书 (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1.3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1.4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以上文件组成“商务文件资料”。投标人在“商务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

2.2 “技术文件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2.2.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2授权代表社保证明

2.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2.5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网页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2.6投标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配送应急保障、配送方案及保障、自有配送车辆、质量保障等;

2.2.7技术偏离表(包含但不仅限服务内容、验收方式、付款方式、服务期等所有详细信息)(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8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承诺;

2.2.9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产品价格、运输、保险、安装调试、付款条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惠;

2.2.10投标承诺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11投标人2017年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2.12招标文件评审办法中涉及的需提供的资料、材料。 (请各投标单位按评分细则技术部份制作。重要!)

以上文件组成“技术文件资料”。投标人在“技术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将视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该投标文件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投标报价

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等附表格式填写

3.2报价为投标人提供完整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包含货物、运输、保管、检测、应缴有关税费、不可预见费以及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

3.3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3.4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指定外)。

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4.1自投标截止日起45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至总计最长不超过60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4.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规定

5.1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不允许行间插字,并注明“正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招标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5.2投标文件由“技术文件资料”和“商务文件资料”两部分文件组成,应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5.3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5.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5.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7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6. 投标文件的密封、盖章和签署

投标文件组成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商务文件资料”应分别密封封装,并明确注明“技术文件资料或商务文件资料、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字样,同时封口处加盖骑缝单位公章。

7.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该书面材料应密封,并明确注明“修改(或补充)技术文件资料或商务文件资料、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字样,同时封口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8.无效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8.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封装、签署、盖章的;

8.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供应商投标资格要求的;

8.4投标文件中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未能出具身份证明的;

8.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填写不全、错误、未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公章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不符的;

8.6参加开标会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的身份证明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

8.7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公章或填写不全的;

8.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8.9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8.10因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

8.11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招标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技术、商务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

8.12投标详细配置清单响应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

8.13对招标产品技术规格未详细应答,致使其技术文件无法评审的;

8.14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

8.15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合理书面说明的;

8.16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上限价的;

8.17投标文件“技术文件资料”部分中出现《开标一览表》或《投标报价明细表》相关内容的;

8.18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8.1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开标和评标

1.开标

1.1 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授权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出席开标会议,开标时到场的投标人均需签到以示出席。

1.2 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授权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迟到、早退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2.开标会由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主持。

3.投标文件启封前,投标人代表应书面提出对参加开标会对主持人、唱读人、记录人和监督人是否有回避的请求。

4.开标大会程序

4.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介绍到会单位和人员。

4.2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4.3启封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资料,并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进行核验。

4.4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进行评审,并进行技术分打分。

4.5主持人宣布技术得分,或无效投标情形。

4.6再启封商务标,由唱读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4.7唱读结束后,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对唱读的内容和记录结果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

4.8评标委员会核准商务报价及计算商务分,汇总技术分、商务分,根据得分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4.9主持人向投标单位公布评标结果。

5.评标

5.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5.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

5.3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资格的最终审定。

5.4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5.6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初审鉴定

6.1资格性审查

6.1.1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中对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6.2符合性审查

6.2.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档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7. 对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修正

7.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7.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7.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7.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有关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8.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8.1评标委员会将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8.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8.3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评标委员会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书面核实。

8.4在评审过程中,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相关投标人,并允许其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9.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议,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澄清的问题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有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中标方式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对投标人进行最终审查(评标)后,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前三名的推荐确定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第三名有两家及以上时,由报价低者中标;若报价也相同,由招标人当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有供货资格;供货过程中若第一中标候选人2次警告后仍未改正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供货,依次类推。

11. 评标过程保密

11.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11.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定标

1.中标条件

1.1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投标人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

1.3实施方案最合理并对招标人最为有利,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4投标人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系统及服务。

1.5招标人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投标者,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绝对保证。

五、授予合同

1.中标通知

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站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2在采购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预中标供应商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要求行为的,则取消该投标人的预中标资格

1.3招标人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2、履约(质量)保证金

2.1第一中标候选人需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履约(质量)保证金0.5万元(要求全额交纳履约(质量)保证金)。如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供货时,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需缴纳履约(质量)保证金0.5万元(要求全额交纳履约(质量)保证金)。依次类推。

2.2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取消其供货资格。依次类推。

2.3履约(质量)保证金(不计息)将在合同终止后15天内退还;有责任赔偿的,按责任赔偿后余额退还;如遇有关联纠纷尚未了结,则顺延。若履约(质量)保证金不够责任赔偿的,则补交款项。

3.合同备案

3.1中标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复印件送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备案。

3.2未领取中标通知书,采购双方自行签订的合同不予备案。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一、招标要求

1.适用范围:员工食堂、病人食堂

2.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要求(服务要求)

2.1 质量要求

2.1.1认可本项目“所有配送商品价格按照越城区教体局网上公示指导价计价,寒暑假期间配送的商品价格以越城区教体局最后一次网上公示指导价计价”的定价寒暑假期间如上下浮动超过10%参照绍兴E价通(http://jgjg.sx.gov.cn/)大江农贸市场公布的市场价为基础,在设定范围内下浮。事先需提出书面申请报招标人同意。

2.1.2 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是当年或当期新米,大米含碎率≤5%,具有新鲜米的特有香气,无异味,不含黄色陈化米,达到优质大米质量指标;提供批次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2.1.3 食用油、调味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有监督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要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净重等。干货产品必须是由正规厂家生产的名牌信得过产品。

2.1.4 蔬菜必须新鲜、完整、去皮、净重(去包装或保护层);应以无公害基地蔬菜为主配菜。每批提供常规检测报告;外地蔬菜需提供合格证、营业执照,符合国家蔬菜质量安全标准。

2.1.5 禽蛋质量及其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相关的有效证件。

2.1.6 冷冻食品、豆制品必须为知名厂家生产的品牌,具有QS标志、有监督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净重等。不得配送超过距保质期1/3日期的冷冻食品。

2.1.7 猪肉和家禽产品必须新鲜,观感好,来源大型无公害养殖基地或稳定的供肉基地,经动物检疫和定点屠宰,符合国家肉类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2.2 经营要求

2.2.1中标人应足额、及时将食品配送至食堂。为确保食堂运营,食堂提前1天(下午3:00前),向中标人网上提交订货计划,说明购货品种、规格、数量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中标人必须每天早晨6:30-7:00之间将采购食品用品配送到招标人指定区域。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必须提前协商解决,如未按要求送达,每次扣罚2000元,以此类推。

2.3配送验收要求

2.3.1中标人对所有配送产品必须提供资质、质量证明等资料,确保源头可查。.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商品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

2.3.2 配送货物须注有产品名称、制造厂名、厂址、净重、生产许可证号、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号及规格等,包装应完好、无损坏、无挤压,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法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质、质量证明等资料,必须符合配送货物当前的批次日期并及时更新,复印件都要加盖配送企业的公章。

2.3.3中标人将订单内所需物品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双方就货物的品种、质量、数量、价格进行确认后填写交货清单,经验收合格后完成交付。取掉重复的“在食品配送中,配送企业应提供资质、质量证明等资料:”这段话。

2.3.3.1送货清单:配送单按招标方规定格式、数量,信息齐全,电子打印。

采购人临时需中标人供货,中标人应按要求在1小时内作出响应并配送到位。

中标人不得超越范围以外供货,不得搞商品搭售;

2.3.3.2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等。

2.3.3.3食品相关资料:

生鲜肉类: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市场分销证明。大块的猪肉必须盖有蓝色的检验合格验讫印章。

蔬菜类:农药残留量检测报告。

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豆制品:产品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明。查看是否按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法定标志。

调味品、副食品、干货:产品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明、配送单位清单。

粮、油、面粉等:生产不同批次的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冷冻品:产品检验报告、代理授权证明、区域性知名品牌证明等。

2.4 工作要求

2.4.1中标人要做到制度完善,证照齐全,用工规范,文明配送;要树立档案意识,建立完整的配送档案,将配送合同、配送清单、检测报告、配送人员、车辆信息及源头供应商的相关资料、进货单、源头追溯资料分门别类进行归档,保存一年;自觉协调关系,妥善解决发生的问题和困难;自觉接受招标方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4.2中标人须固定送货人员,送货人员的聘用合同和相关信息在送货前报招标方备案,不得擅自改变,送货时应持证(送货证须盖双方公章)送货。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人员更换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审查同意并提供健康体检证复印件备案。

2.4.3取掉“配送车辆应为符合标准的配送专用车辆,要做好车辆的清洁工作。”这句话。送货车辆须使用专用封闭式保鲜(冷藏)车辆进行配送,禁止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并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消毒。同时,在运输过程中要做好食品的保鲜工作,如在运输工程中因天气等原因引发的食品变质,招标方有权要求中标人退货。

3.违约责任

3.1中标人如转包或变相转包,一经查实,取消配送资格及下一轮投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供货;依次类推。

3.2中标人应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农业、质监等部门的检查和检测。配送的大宗食品质量低于投标承诺质量的,经查实后将视情节作出以下处罚:一是配送价格按性价比同比例下降;二是取消配送资格及下一轮投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供货;依次类推。

3.3中标人配送的大宗食品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及价格虚高等现象,招标人有权利要求配送企业及时退换,并按规定作出相关处罚,直至解除双方的合同。

3.4中标人提供的结算票据、配送单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配送资格及下一轮投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4.安全责任

4.1因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安全责任事故的,中标人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没收履约(质量)保证金,双方合同自行终止,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2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等均由中标人独立承担责任。

4.3中标人在招标人区域内运输物品,应服从指挥,确保安全。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中标人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

4.4配送中所涉运输、装卸、税收及其他相应费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所需证、照等均由中标人自行办理。

中标人对所提供商品的安全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质量问题的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责任。

4.5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经查实发现有受贿、行贿现象,取消配送资格,相关人员按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或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其他要求

5.1拟配送的蔬菜、禽蛋必须新鲜、无公害;拟配送的大米(提供1-2种品牌的大米)、食用油(提供1-2种品牌的食用油)、酱油(提供1-2种品牌的酱油)必须拥有该商品在县(区)及以上的经销权(包括总经销或指定渠道供货商);拟配送食用油必须为县(区)级及以上著名商标或进大型超市的品牌非转基因食用油;拟配送调味品必须为县(区)级及以上著名商标或进大型超市的品牌产品;其他拟配送调味品,必须标准标识完整、清楚,有QS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有一定知名度。

5.2拟配送生鲜肉、鸡、鸭等禽类必须定点屠宰,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拟配送鲜活水产品必须为无公害水产品;拟配送冷冻禽类产品、豆制品、蛋制品必须是具有QS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并有一定知名度。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与本次采购活动。项目实施范围详见附件——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设计图、承诺书等。

2.合同的签订

2.1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按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凭中标通知书和采购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签订时间为中标公告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第一中标候选人持《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超过期限认定为自动放弃。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依次类推。

2.1.1合同价款的确定:在协议中所执行的价格必须与中标价格一致,在协议执行期内不得随意变更。

2.1.2服务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2.1.3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协商解决。

2.1.4合同期间如遇有上级部门集中招标采购规定的,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本期合同自然终止。

2.1.5服务期:供货期限一年,合同期限一年

3.付款方式:财务入账后,1个月内支付(遇质量问题等特殊情况除外)。发票章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时公章名称相符合,否则招标人有权拒付相关款项。

4.合同修改

4.1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须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4.2除非招标人对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和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提出修改,中标人不得对合同价格提出修改要求。

5. 质量标准和验收

5.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经合法途径取得的。

5.2中标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技术及验收标准和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工程、货物或服务,因中标人提供的工程、货物或服务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5.3验收由使用单位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或专家进行。

5.4双方对工程、货物或服务的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专业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6.违约责任

6.1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服务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无偿退货直至符合质量要求,承担退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招标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6.2由于招标人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货物短缺或损坏,中标人协助招标人及时给予补齐或修复。

7.违约赔偿

7.1除不可抗力外,如中标人发生不能按期完成供货任务,招标人发生中途变更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规定处以违约金。

7.2 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的供货时间供货。逾期每推迟一天,扣履约保证金0.1%的滞纳金给采购人。

7.3招标人在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者,以招标违约处理,并赔偿中标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8.不可抗力

8.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9.1凡有关本合同或与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

9.2仲裁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承担。

9.3在仲裁和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定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9.4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注:在正式签约时,根据上述精神应拟就更为详尽的合同书)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及标准

1、评分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入围,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评分标准:共100分,其中技术分40分,商务分60分。评分依下述所列为评标打分依据,分值如下(本次评标评委由5人或5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分计算技术分时,按其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2.1技术分(40分)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投标评分标准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

投标企业的相关证书

5

1.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认证得1分。

2.具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3.具有HACCP体系认证得1分。

4.具有OHSA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谁得1分。

5.具有AAA企业信用等级得1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配送经历

3

提供2017年至今相关配送单位(机关、学校、医院)合同或证明,每份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

提供有关配送单位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教育局统一配送的准入单位由教育局相关主管科室提供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3

企业规模

9

1 投标企业自有或租赁或承包蔬菜种植基地500亩得1分,每增加100亩加0.5分,以此类推,此项最高3分。

2 投标企业自有或租赁或承包生猪养殖基地年出栏量0.5万头得1分,每增加0.5万头加1分,以此类推,此项最高3分;

3 投标企业自有或租赁或承包水产养殖基地100亩得1分,每增加50亩加0.5分,以此类推,最高3分。

提供相关租用合同及当地区(县、市)级农业部门或当地镇街政府证明盖局公章或当地镇街政府公章)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配送车辆

2

投标企业自有符合配送要求的专用厢式配送运输车辆, 2辆得0.5分,每增加1辆加0.5分,最高得2分。

提供年检合格的单位行驶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安全保障

10

①有食品安全管理员,得1分。

②有2名以上食品检测员,得1分,每增加1名加0.5分,此项最高2分。

③自有越城区范围内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得2分。

④自有净菜流水线生产车间,有洗菜机、切丁机、打碎机、细切机、根茎切菜机、多功能切菜机、根茎清洗机,每台设备得0.5分,此项最高得2.5分。

⑤有肉品分割车间,有锯骨机、砍排机、禽类带骨切丁机、绞肉机、肉丁机,每台设备得0.5分,此项最高得2.5分。

提供相关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设备照片及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

配送应急保障

3

根据机关食堂特殊情况或零星食材应急配送要求,投标人保障应急食材在半小时内送达到位,食材品质达食堂要求。

优秀(2-3分),良好(1-2分),一般(0-1分)。

提供具体承诺条款等

7

配送方案及

保障

4

根据招标人食堂食品配送的特点、质量、品种等方面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酌情评分,优秀(3-4分),良好(2-3分),一般(0-1分)。

强制医疗所食堂9.11(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