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0-09-11 16:50
一、项目编号 | |||
5113242020000892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2020年仪陇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第一包:四川省川粮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包:四川逸渝科技有限公司;第三包:四川三溪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川粮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广汉市新丰工业园区;四川逸渝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日兴镇九湾村五组34号;四川三溪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仪陇县立山镇燕子岩村一社 | ||
中标(成交)金额 | 第一包(大米):下浮10%;第二包(面粉):下浮20.1%;第三包(菜籽油):下浮13%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第一包(大米):产品名称:川粮全家福大米;生产厂家:四川省川粮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规格:25kg/袋;单位:批‘数量:1;下浮百分比:下浮10%。 第二包(面粉):产品名称:面粉;生产厂家:白象食品集团(河南)面业有限公司;规格:25公斤每袋;数量:1;单位:包;’下浮百分比:下浮20.1%。 第三包(菜籽油):产品名称:菜籽油;生产厂家: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规格:5升/桶;单位:1;数量:批,下浮百分比:下浮13%。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第一包:专家名单:文旭 徐体华 张代生 王武 庞天荣 范文渊 采购人代表:王毅 第二包:专家名单:彭政文 任泉 罗洋明 王梅 漆燕 张方军 采购人代表:刘昭猛 第三包:专家名单:袁建修 邱建华 赵忠 邢顺军 何昭蓉 吉中贵 采购人代表:周端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00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无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 ||
地址: | 仪陇县新政镇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仪陇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联系电话:0817-6936015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 | 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东段三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潘女士;联系电话:0817-8850613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先生 | ||
电话: | 0817-6936015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招标编号:5113242020000892
2020年仪陇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
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一包:大米)
招
标
文
件
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仪陇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0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
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
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参数、服务要求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七章 评标办法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惠民“采供贷”简介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的通知,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现推出【惠民采供贷】贷款产品,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申请办理。
一、产品定义: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向已中标仪陇县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发放的用于实施中标项目所需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二、贷款用途:用于政府采购合同下指定货物、建设所需原材料的采购及提供服务前期垫款等用途。
三、产品优势:免抵押,额度高,一次授信、循环使用。
四、产品特点:
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万元
担保方式:免抵押担保
贷款期限:最长可达2年
贷款月利率:低至5.2‰
具体业务办理详询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最终解释权归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所有。
咨询电话:08177211536 0817-7225516
注:本简介不作为招标文件的内容。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仪陇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采购人)委托,拟对2020年仪陇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一包:大米)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5113242020000892
二、招标项目: 2020年仪陇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一包:大米)
三、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安排
四、招标项目简介: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6.1 投标人属于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粮食收购许可证及食品包装材料(或容器)生产企业资质;若以联合体投标,生产企业须提供相应投标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流通企业须提供相应投标产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属于流通企业的须提供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
6.2 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文件精神,本次大米采购项目面向全国832个国家级贫困县采购,供应商所投产品或产品原材料来源于国家级贫困县。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次采购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8.1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6家;联合体成员各方在本采购项目中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投标。同时,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再以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名义单独参与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投标。若出现上述情况,则该联合体成员单位在本采购项目中的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及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标资格有效。
六、报名办法: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8月19日09:00时到2020年8月25日17:00时。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网上免费发售;供应商登录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yilongjyzx.com,进入“政府采购”,可点击采购公告下方的“我要报名”按钮,下载采购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一致,投标文件上的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分包)应与登录,下载的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分包)一致。未注册的供应商须登录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或南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注册,并由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审核激活后才能下载采购文件(注册咨询及审核联系电话:0817—2226108、2335609)(注: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七、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1室。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2020年9月8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可接受邮寄或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当根据投递地点的远近自行确定邮寄时间,以确保投标文件能在招标文件中所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至投标地点(地点: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陈女士、电话:18382168347,快递上需注明项目名称);邮寄方式送达时间应以招标人实际收到时间为准,邮寄的投标文件包装破损或若因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才送达、邮寄递交地点等发生错误而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我中心将拒绝接收,其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采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限派1 名代表参加现场采购活动,自觉接受《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开评标现场管理的通知》中所要求的防控举措,全程须佩戴口罩,进入开标室前均应主动向现场检测人员出示身份证,提交加盖鲜章的《健康情况申报卡》(详见附件)或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并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报告登记等疫情排查措施(资料留存备查),通过身份核验、体温检测正常的方可进入开标室(建议供应商提前一小时以上到达,为现场检测预留充足时间,确保能按时赴开标现场),对拒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我中心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开标活动结束后,各供应商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九、公告发布媒体
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及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yilongjyzx.com)以公告形式发布。本项目若有更正公告,将以信函、电子邮件、短信提示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需要纸质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到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受理股领取),并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及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yilongjyzx.com)上发布,该更正公告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在网上报名时留存准确畅通的手机号码,并随时关注网站,自行下载更正公告内容。若因供应商报名信息不准或未及时查看网上更正信息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仪陇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地 址:仪陇县新政镇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17-6936015
采购代理机构: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东段
邮 编:637676
联 系 人: 黄女士 王女士
联系电话:0817-8850612
传真\保证金咨询:0817-8850615
开评标咨询:0817-885061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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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约400万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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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约400万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本项目不能在评审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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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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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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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
1、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如有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详情截图,否则投标无效;如有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详情截图,否则不予认定。 2、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如果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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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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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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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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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不组织、不召开。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应承担考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以及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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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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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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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投标文件份数及密封装订 |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分为三部分,“资格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含报价、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原件1份。“资格响应文件”、“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资格响应文件”或“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没有分包的不标注),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资格响应文件”正本胶装后单独密封并标明“正本”在一个密封袋内、副本胶装后单独密封并标明“副本”在一个密封袋内;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含报价、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正本胶装后单独密封并标明“正本”在一个密封袋内、副本胶装后单独密封并标明“副本”在一个密封袋内;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 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投标人提交五个按以上要求封装的密封袋,投标人不得到现场封装。(密封要求详见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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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评标情况 公告 |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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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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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 5% 。 交款方式:通过中标人银行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者支票、汇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收款单位:仪陇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陇支行。 银行账号:51050110830400000189 交款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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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采购文件 咨询 |
联系人: 黄女士 王女士 联系电话:0817-885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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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开评标工作咨询 |
联系人:潘女士 阳女士 联系电话:0817-885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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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综合股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电话:0817-885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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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项目技术要求(含参数)、售后服务、付款方式、评分办法(如涉及)等的询问、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应当直接向采购人依法提出,并由采购人依法受理和回复。注:提出质疑时间为报名成功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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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由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联系人:潘女士 陈女士 联系电话:0817-8850613 传真:0817-8850615 地址: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东段 邮编:637676 备注:1.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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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仪陇县财政局 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电话:0817-7221936 地址:仪陇县新政镇 邮编:637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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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仪陇县财政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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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采购(招标)文件编制说明 |
本招标文件由格式文本和实体(采购项目内容、技术要求、特定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内容等)组成,由采购人和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并经采购人审定签署发布意见后交由政府采购中心挂网执行。本招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项目技术要求(含参数)、售后服务、付款方式、评分办法(如涉及)等均由采购人设置和拟定,并委托政府采购中心写入招标文件格式文本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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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招标采购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
1.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作为评标的依据。 2.招标文件中招标采购单位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如前附表中无相关内容,在保证国家、集体和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有利于投标人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暂停本次采购活动,待修改完善后再继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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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
1.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保证其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以及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均是合法有效、真实可信的,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情况。 2.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一经查实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存在虚假情况并经查实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报仪陇县采购监督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 |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针对本次采购活动而言,就是指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报名取得了投标资格并向招标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参与投标的供应商。
2.5本标书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原件”,是指原始件(即:资料生成时的原始形态,包括所加盖的印章、相关人员签字笔迹等均是原始印痕、印迹和笔迹。)
2.6本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的“单位公章”,是指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合同章、税务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成功报名的供应商;
(2)供应商资格性证明文件通过了资格性审查小组的资格审查;
(3)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通过了评标委员会的符合性评审:
(4)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5)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总价最低的投标人参加评审。投标人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以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参加评审,其他投标作无效处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或以抽签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本项目的核心产品:大米。
5.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投标文件(资料)真实性保证
6.1 本次采购活动中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在投标资料上的签字(或盖章)应当前后一致、同一单位的同一种用途盖章印鉴应当前后一致;如果不一致,则评标委员会将无法判断其投标资料上的签字或盖章是否真实,因此评标委员会可以据此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 投标人应当自行保证提供的投标资料(含自证材料、各项声明等)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不存在虚假情况。否则,一经有权机关查证属实,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不真实,一旦有相关供应商提出质疑、投诉或信访举报,一经查实,其投标和中标资格都将被依法取消,并视具体情节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7. 投标产品的要求
7.1 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7.2 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7.3 除非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 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7.4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所供货物必须满足。
三、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构成
8.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
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参数、服务要求及其他商务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8.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9.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进行,修改的内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网站,自行下载更正公告内容,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3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四、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4.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5.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包括本项目上次报价)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实质性要求)。
15.2 资格响应文件(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5.3 技术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资料(应当尽可能提供宣传彩页、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5.4商务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按照第五章或评分办法的要求提供)
(4)商务应答表;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5.5售后服务(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注: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需要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得到了制造厂家授权,如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与制造厂家授权不一致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5.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6.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8.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9.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9.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9.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9.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1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外层密封袋应标注投标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资格响应文件或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分包号(如有分包),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1.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的供应商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应当与网上报名的供应商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1.3 本次招标接受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20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中标
23.开标
23.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3.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3.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23.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7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查询。
25.资格性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委派不低于2名工作人员与采购代理机构组成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5.1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①未按照投标文件第四章中要求提供相关资格性文件的;
②未按照投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装订要求编制的,且影响投标文件的资格性的;
③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6.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7.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7.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5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或单位介绍信到县交易中心综合股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817-8850615。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8.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9. 合同分包
29.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0.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3 合同履行完毕,采购人在收到《验收合格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账户无息退还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如验收不合格或中标人未按规定履行合同,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3.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对公告及备案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5. 履行合同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 验收
36.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6.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合格通知书到仪陇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7.资金支付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七、投标纪律要求
38.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提出质疑的内容、格式、时间等均必须符合前述法律、文件之规定。当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依法走正常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程序;对于其恶意质疑和投诉行为,招标人有权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请求处理。
39.询问
39.1 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某些错误(例如:关键性字句错、乱,标书意思表示前后不一致等),应当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询(或反映),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给予以解答,并纠正招标文件中的错误。但是,投标人不得就属于招标保密范围内(比如:供应商报名情况、如何制作投标文件不至于废标、如何评标等)的事项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质询。
39.2 如果投标人成功报名后明知或者应当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错误内容的,并且这些错误内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可能损害政府采购当事人利益而又不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询(或反映)的,由此而产生的不利于投标人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9.3 如果投标人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未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质询(或反映)自己应当发现的招标文件错误内容,但是却在中标结果(或评标结果)公布后针对招标文件中的错误内容提出质疑、投诉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视其为恶意质疑、投诉,并有权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40.质疑和投诉
40.1 本招标项目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项目技术要求(含参数)、售后服务、付款方式、评分办法(如涉及)等均由采购人进行论证后拟定的并承担责任,特委托政府采购中心写入本次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如果对这些内容质疑的,应向采购人依法提出质疑,并由采购人依法受理和回复。
40.2 参加了开评标会并且按本招标文件之规定正确地递交了投标资料和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如果对招标(或采购)程序、开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质疑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依法提出质疑,并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依法受理和回复(但是如果质疑内容涉及上述第1条事项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40.3 供应商如果对本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当自报名成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依法提出,未按此规定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受理.
九、其他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 资格响应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承诺函
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我公司所投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包括本项目上次报价)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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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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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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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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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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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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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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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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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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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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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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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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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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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四、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2020年仪陇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大米或面粉或菜籽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活动,现就联合体响应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联合体成员中的投标供应商或生产商为联合体牵头人,并承担本联合体方面的主体责任。
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负责投标文件编制,以及后续有关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各方承诺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本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等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4.联合体中标后,采购货款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各自承担的项目分别与采购人结算。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联合体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
6.若联合体各方因自身原因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由联合体各方自行协调解决,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联合体各方将承担相应责任。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牵头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成员二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成员三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
______年___月___日
五、投标人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六、投标中所涉及相关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投标供应商在为本项目提供服务过程中,如涉及强制、优先采购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第七条“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的要求,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者清单截图;如相关设备涉及到相关行业主管的相关规定,也须从其规定,提供相关产品合格的证明材料,如不涉及,本条可以不提供。
第二部分 技术参数、服务要求及其他商务要求响应文件
一、投 标 函
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第 包投标的有关事宜。
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投标报价下浮百分比()%。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七、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第 包 :
序号 |
产品名称 |
生产厂家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下浮 百分比 |
是否有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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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每包投标人只报下浮百分比(下浮百分比是指结算价与《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数据》相应价格的百分比),报价下浮百分比保留一位小数(如1.0%;9.9%)。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第 包 :
序号 |
产品名称 |
生产厂家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下浮 百分比 |
备注 |
1 |
|||||||
注: 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每种产品投标下浮百分比,“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下浮百分比应当与“开标一览表”中的下浮百分比一致。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应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第 包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
响应/偏离 |
注:1.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求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完全满足招标要求的只填写“响应”,优于招标文件的投标项目应扩展本表加备注栏说明。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五、服务要求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第 包 :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响应/偏离 |
|
|
|
|
|
|
|
|
|
|
|
|
|
|
|
|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六、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度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完成质量 |
备注 |
|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完成质量”需提供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七、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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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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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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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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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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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八、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日 期:
1.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不提供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不提供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十、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提供相关资料(格式自拟)
十、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兹证明采购项目 号政府采购履行完毕,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经 .(使用单位名称)使用(运行),质量良好,请将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 角 分)支付给: 。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帐 号:
购货单位(签字、盖章)
供应商(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供应商退履约保证金时提供。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
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本次采购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6.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6家;联合体成员各方在本采购项目中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投标。同时,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再以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名义单独参与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投标。若出现上述情况,则该联合体成员单位在本采购项目中的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及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标资格有效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属于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粮食收购许可证及食品包装材料(或容器)生产企业资质(带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加盖投标人鲜章);若以联合体投标,生产企业须提供相应投标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流通企业须提供相应投标产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属于流通企业的须提供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
2.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文件精神,本次大米采购项目面向全国832个国家级贫困县采购,供应商所投产品或产品原材料来源于国家级贫困县。
3.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如有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详情截图,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详情截图,否则不予认定。
2.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如果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其他条件的承诺函原件;(见格式)
2.法人单位: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机关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均为复印件)
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执业许可证”等;(均为复印件)
3.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投标人非法定代表人本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新成立公司提供财务制度) ;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单独提供承诺函】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单独提供承诺函】。
7.本次采购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7.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6家;联合体成员各方在本采购项目中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投标。同时,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再以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名义单独参与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投标。若出现上述情况,则该联合体成员单位在本采购项目中的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及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标资格有效(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8.1 投标人属于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粮食收购许可证及食品包装材料(或容器)生产企业资质;若以联合体投标,生产企业须提供相应投标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流通企业须提供相应投标产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属于流通企业的须提供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8.2 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文件精神,本次大米采购项目面向全国832个国家级贫困县采购,供应商所投产品或产品原材料来源于国家级贫困县。(提供承诺函)
9.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
10.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项目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如有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详情截图,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详情截图,否则不予认定。
2.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如果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
2.本章要求的资格、资质性要求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
3.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鲜章。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参数、服务要求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技术参数(大米质量指标)
品名 |
标准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大米 |
1.大米为当年或上年所产稻谷加工产品,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标准(籼米二级); 2.质量符合GB/T1354-2018国家标准和GB2763-2019国家标准; 3.无异常色泽和气味,口感正常; 4.不完善粒≤4.0%,杂质总量≤0.25%,黄粒米≤1.0%; 5.碎米总量≤15.0%; 6.水分含量≤14.5%; 7.包装材料按国家相关标准检测合格。 |
25公斤/袋 |
1批 |
二、服务要求
(一)配送要求
1.中标人负责运输配送,在供应区域建立统一配送网络,设立专用仓储,负责统一安排和管理配送车辆、送货人员。
2.中标人按采购人的需求供货,每一次配送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供货线路、方案,保证每两周不低于1次配送,配送的产品质保有效期预留时间不得低于45天,从配送至学校食堂库房之日起计算。要根据学校需要,保障按时食用,做好交接手续。
3.产品因运输损坏、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二次搬运等所发生的费用,一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4.中标供应商配送人员要求:体检身体合格;素质高、责任心强;专业岗前培训;统一着装,持健康证上岗。每年配送人员名册、健康证等证明材料上交到县营养办备案。
5.车辆要求:必须由专用车辆配送,车辆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易质变、有异味及其他非食材物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配送车辆保险、年检等证明材料上交到县营养办备案。
6.本次招标,投标供应商自行勘察校点分布情况和配送线路,对勘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自行负责。投标供应商是否勘察均视为在投标前已勘察过校点分布和配送线路。
7.中标供应商定期向学校征求意见并及时改进服务,每学年至少2次;协助学校宣传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开通24小时热线电话,接受社会、学校和家长的监督。
8.中标供货商向学校提供每批次食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二)服务承诺要求
1.中标产品面粉质量保质期标准不低于180日,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不得低于“三包”规定,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实际承诺执行。
2.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食材完好无损地到达学校所在地,如有过期(含违法涂改生产日期)、破包、漏包、胀包、脏包、坏包、包装污染(有霉斑、虫咬等)、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和苦味等质量问题或现象,由中标供应商在配送当天无条件免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供应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检查,配送联系人必须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出现问题1小时内回应,6小时内到达现场。
4.中标供应商需购买赔付额度不少于10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5.中标供应商配备食品快检设备,做好每批次产品检测;严格规范执行产品的出库、入库、运输等制度,对每批次出厂的产品都要留样备查。
(三)应急处置要求
1.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提供应急处置人员名单及电话。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学生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时,中标供应商必须立即派专人到学校妥善处理,做好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必要时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2.学校若发生学生食堂用餐中毒事件时,中标供应商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主管人员必须到现场指导,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慰问学生及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县营养办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理,查找中毒事件的主要原因;如果是中标供应商产品的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3.因质量问题给学生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时,由中标供应商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简介
仪陇县共37个乡镇,12个片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共109所(含民办),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学生约6万人。全县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供应时间从2020年9月至2022年7月(2022春季学期行课结束止)。此次采购分3个包,第一包大米,采购预算每年400吨(单价约5元/kg)。
(二)货款结算办法
1.报价方式:每包投标人只报下浮百分比(下浮百分比是指结算价与《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数据》相应价格的百分比),报价下浮百分比保留一位小数(如1.0%;9.9%)。
2.价格确定方式:面粉基准价格参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当月《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数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如所采购商品《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则采取市场询价的方式获取相关价格。
3.计算方法:当月食材实际结算金额=该种商品的供货次月发布的该月《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数据》同类同级价格(无监测价格按询价价格)×(1-投标人下浮百分比)×实际配送数量。该商品供货单价已包括货物材料费、设计费、包装费、运输费、配送费、调换费、损耗费、检测费、培训费、税费等交付使用之前所有费用,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付款方式:付款方式采用先使用后付款的原则,每月一结,次月据实结清上月货款。中标供应商根据验收明细单,按月汇总数据,并将汇总表和验收明细单报甲方下属的片区教育督导组复核;片区教育督导组核实无误后将货款统一支付到中标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结算前中标供应商需分校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三)其他要求
1.为保证食品安全和采购单位权益,确保本次招标产品功能及效果符合招标要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10日内,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无偿为相关学校提供产品成品样品,并提供该批次产品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报告,如提供的产品合格,该部份产品将作为验收样品,由甲方封存。
2.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第一批食品按甲方规定时间配送到校,实际需求量以每个学校需求为准。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符合性检查。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2.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2.4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6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7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8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8.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8.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8.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四)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五)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六)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三)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9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0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部分、商务要求、扶持不发达和少数民族地区、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4.3.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30% |
30分 |
以满足本次招标要求的,下浮后比例(1-下浮百分比)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 大米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1-投标报价下浮百分比)]×30%×100(保留两位小数,结果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注:按照财政部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现场评审依据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共同评审 |
2 |
技术部分28% |
技术参数18分 |
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产品检测报告,其检测指标如下: 1. 铅(Pb)≤0.2㎎/㎏; 2. 镉(Cd)≤0.2㎎/㎏); 3. 六六六≤0.05㎎/㎏; 4. 滴滴涕≤0.1㎎/㎏; 5. 黄曲霉毒素B1≤10ug/㎏; 6.马拉硫磷≤0.1㎎/㎏。 上述指标根据投标人提供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中各个指标含量打分,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得18分;每有一项缺失或不符合扣3分。 |
1、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2、若投标人提供两种或以上产品,须提供所有产品的检测报告并以得分最低的计分。 |
产品质量10分 |
1.不完善粒:检测值为3.0%-4.0%的,得1分,检测值≤3.0%的,得2分; 2.杂质总量:检测值为0.20%-0.25%的,得0.5分,检测值为0.15%-0.19%的,得1.0分,检测值为0.10%-0.14%的,得1.5分,检测值≤0.09%或未检出的,得2分; 3.黄粒米:检测值为1.0%的,得0.5分,检测值为0.8%的,得1.0分,检测值为0.6%的,得1.5分,检测值≤0.4%的,得2分; 4.碎米总量:检测值等于15.0%的,得1分,检测值小于15.0%大于13.0%的,得1.5分,检测值小于或等于13.0%的,得2分; 5.水分含量:检测值等于14.5%的,得1分,检测值小于14.5%大于12.5%的,得1.5分,检测值小于或等于12.5%的,得2分; 上述指标根据投标人提供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中各个指标含量打分。 |
1、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2、若投标人提供两种或以上产品,须提供所有产品的检测报告并以得分最低的计分。 |
||
3 |
商务要求36% |
综合实力 20分 |
1.投标人租赁货运车辆且每辆车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人员的,每有一台得0.2分,最多得1分;投标人自有货运车辆且每辆车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人员的,每有一台得0.5分,最多得3分;以上两项可重复计分,但本项最多得3分。(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租赁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和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否则不予以认定) 2.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获得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投标人属于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命名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4.投标人获得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标准四星级及以上得2分;三星级得1分,三星级以下不得分;本项最多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5.投标人提供2018年至今销售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有一个得0.5分,最多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服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6.投标人提供2019或2020年有效期内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单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并加盖鲜章(保额RMB):保险赔偿限额达到1000万元得2分,每增加500万元加0.5分,最多得3分;若投标人没有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但承诺在中标后签合同前购买赔偿限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得1分,每增加500万元加0.5分,最多得2分,不承诺或承诺不全的不得分,承诺函格式自定,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既提供了有效期内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又按要求承诺追加购买的,可累计加分,但本项最高不超过3分。(已购买保险的,提供保险单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承诺中标后购买保险的,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7.投标人属于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市级及以上农业生产基地,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命名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
1、提供证明材料 共同评审 2、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以联合体各成员综合实力之和计分。 |
配送方案 6分 |
配送时效保障: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产品配送路线计划及时效保障整体方案进行综合评比,包含但不限于:1.设计有配送路线;2.具有对配送人员作业时间和纪律要求的管理制度;3.具有配送前配送车辆车况检查作业流程;4.配送到各学校时间节点符合学校的备餐要求;5.具有配送时效保障措施;6.具有配送装卸管理制度。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得3分,配送方案中每有一项优于项目要求加0.5分,最多加3分,此项最多得6分。每有一项错误或不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和实际情况的扣0.5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配送方案未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或与项目无关不得分。 |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只需牵头人提供 共同 评审 |
||
质量控制措施 6分 |
质量控制措施: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控制措施进行综合评比,包含但不限于:1.食材的在库质量巡检制度及出入库检验制度;2.食材的溯源管理制度;3.食材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得3分,质量控制措施中每有一项优于项目要求加1分,最多加3分,此项最多得6分。每有一项错误或不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和实际情况的扣1分,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质量控制措施未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或与项目无关的不得分。 |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只需牵头人提供 共同 评审 |
||
仓储管理保障 4分 |
投标人在本项目所在地自建自有能够仓储本项目投标产品库房的得4分,在本项目所在地租赁能够仓储本项目投标产品库房的得3分,在本项目所在地外自有或租赁能够仓储本项目投标产品库房的得2分。(以上最多得4分,不重复计分) 注:自有仓储提供产权证件或自建仓储发票、现场图片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租赁仓库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产权证件及租金发票、现场图片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以联合体各成员综合实力之和计分。 共同 评审 |
||
4 |
扶持不发达和少数民族地区4% |
4分 |
1.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为国家扶贫832平台入驻供应商的得3分;(提供入驻协议或网络截图等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2.投标人注册地在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得1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以联合体各成员综合实力之和计分。 共同 评审 |
5 |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2% |
2分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共同 评审 |
5.废 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以下为合同基本格式,在签订具体合同时,双方可根据具体要求进行调整)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采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仪陇县政府采购办2020年仪陇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仪政采招【2020】 号)第 包( )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产品 名称 |
商标 名称 |
产品生产企业信息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下浮百分比(%) |
备注 |
|
企业全称 |
企业地址 |
|||||||
一、合同货物。
二、供货期间。2020年9月 日—20 年 月 日(节假日除外,结束时间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的放假时间为准)。在合同履行期间,若遇国家政策变更或学校供餐模式的改变,在仪陇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或学校提前一月告知的情况下,可停止供货或减少、增加供货数量。
三、合同单价。以中标价为准(基准价格参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当月《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数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如所采购商品《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则采取询价的方式获取相关价格)。货物品种、主要食材价格等信息必须在校内公示栏进行公示。
四、质量要求及配送要求。乙方所供产品必须属 生产的 牌 (产地 ),且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要求、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原装产品,并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退换货和售后服务。乙方配送的产品质保有效期预留时间不得低于45天,在保证期内因食品本身质量问题、破损等,乙方应负责免费调换。
1.交货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两周供应 次。
该供应表仅供参考,最终以学校需求为准,且不大于参考值。
项目 |
大米 |
面粉 |
植物油 |
备注 |
冬季 |
15天 |
15天 |
20天 |
|
夏季 |
10天 |
10天 |
15天 |
2.交货地点:甲方学校指定地点。
3.乙方负责将采购的产品安全运送到学校指定库房,不另收任何费用,货物必须保障学校按时食用,供货时向学校提供食品的相关职能部门的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同时向县市监、教育职能监管部门提交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鲜章);每次配送需给学校提供每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乙方每次送货附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标明单价、重量、送货人、验收人等),学校验收后现场签字核认,校方验货人不低于2人,此货单作为开票结账依据。
4.验收由甲方学校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学校后当日,由收货学校及时进行初步验收,如发现包装有破损、污染的立即退货不予接收,不足部分乙方在当日补足,办理双方需要签字的手续。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库房保存,学校建立收货台账登记。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甲、乙双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上述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同时须提供产品或产品原料采购来源于国家级832贫困县的证明材料。甲方学校与乙方如对质量要求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按照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乙方应将货品相关资料提供给甲方指定的学校。
5.合同货物配送前24小时内通知甲方项目学校,以准备接货。甲方学校恶意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影响学生当天无法食用,乙方及时告知甲方相关负责人。
6.如货品经乙方当日或次日调换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乙方如果因质量和交货时间不准时,导致学生当天无法按时食用而造成的违约,乙方按当天学生用餐费金额的四倍赔偿甲方学校。
8.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核实产品质量、生产进度。
9.货品质量出现问题,立即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全方位核查,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加倍赔偿,并由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10.货品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调换,但费用由甲方负担(只限于食品的金额)。
11.配送人员具体要求:文化素质高,体检身体合格,素质高、责任心强,专业岗前培训,统一着装(有配送学生营养餐的明显标志),挂牌上岗。车辆要求:专用运输车辆,车辆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供应商还必须将配送人员名册、健康证、配送车辆等相关资料上交到县教科体营养办局备案。
12.乙方需在仪陇设立配送中心,专库储存,位置安全。大米、面粉、菜籽油仓储面积均不少于300平方米;库房硬件设施齐全,防盗门窗,专人专锁专管;库房仓库内、库房大门及通道全方位安装监控设备(视频保存30天);库房安装通风设施和“三防”(防鼠、防蝇、防尘)相关设备设施,降温设备、专用资料柜、等相关设备设施;必须挂有相关的制度职责,各种记录齐全。
13. 甲方不定时抽取学生营养餐食材送有关部门进行检测,乙方要主动送检相关部门。
五.付款方式
1.乙方每月月末给甲方的片区教育督导组提供学校的“货物签收表”一套;形成该月的送货明细情况,提交与学校对账。
2.甲方的片区教育督导组按照学校验收合格的产品结算付款。乙方结算资料齐备后,送片区教育督导组审核确认无异议,凭正式发票在次月初的12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验收签字合格单向乙方结算上月货款。
3.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金,在合约期满后,甲方确认乙方履约到位,未发生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18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4.乙方须向甲方的学校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对公支付结算。(乙方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乙方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开户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小时内响应到场(学校),3小时内完成更换,并承担调换的费用;如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补齐货物,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每期至少一次向学校征求意见,及时改进服务。协助相关部门宣传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开通24小时热线电话,接受社会、学校和家长的监督。
3.中标供应商需购买赔付额度不少于10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供保单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学校违约责任
(1)甲方学校无正当理由拒收学生营养餐食材的,甲方学校应偿付该校合同总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2)甲方学校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天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10%。
(3)甲方学校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4)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一天内进行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不可抗力证明或者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视情况免予部分或全部的违约责任。
(5)供方以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违背校方真实意思订立或修订协议,协议无效,由此给校方造成的损失供方全部承担,并按本条第2款执行。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天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品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品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在没有不可抗拒的理由的情况下,不能交付货品或逾期交付货品而违约的,造成学校大面积停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品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品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退出机制
乙方必须严格履行各项承诺,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符合下列退出机制条款之一的,无条件退出仪陇县学校供应市场,承担由此给校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县类似项目投标,退出时间以乙方收到甲方或县级监管部门书面文件为准。
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受到县级以上职能部门行政处罚(如没收违法产品、罚款等,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或书面通报批评的;
2.由于乙方所供产品因质量安全问题,导致甲方学生发生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的;
3.供方因产品质量、配送服务等问题,影响学生食用、有损师生健康、扰乱学校秩序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4.乙方在履约期内严重违约或所供学校对乙方满意度调查低于85%的(以县有关部门调查为准)的;
5.弄虚作假,向校方虚开发票的。
九、争议解决办法
1.因提供的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所提供的货品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合同生效及修改
1.本合同一式 五 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学校和中标供应商各一份,送仪陇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合同,否则对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乙双方协商签字同意外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或本项目结束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十一、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在合同签定之时将履约及安全风险保证保证金XXXX元整转入甲方指定帐户:帐户:XXXXXX 开户行:XXXX 帐号:XXXXXXXXX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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