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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体育运动学校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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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体育运动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招标详情

临沂市体育运动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需求公示.docx
临沂市体育运动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临沂市体育运动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采购预算560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9月11日起,至2020年9月14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9-15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临沂市体育运动学校 地址:临沂市河东区南京东路与温泉路交汇处
联系人:密主任 联系方式:0539―8099160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世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红旗路1号金鼎国际广场1727室
联系人:孙梦飞 联系方式:13325089009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临沂市体育运动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世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临沂市体育运动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编制时间:2020年09月11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临沂市体育运动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采购预算560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1.1采购内容:临沂市体育运动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1.2数量:详见清单。

1.3采购品目G030602。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提高学生饮食质量,发挥学校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不断推进教育科学发展。

3.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环境、技术规格等要求。

4.1质量: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要求。

4.2安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确保安全。

4.3环境:严格生态环境保护。

4.4技术规格:详见附件1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5.1价格扣除,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5.1.1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1.2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监狱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2优先采购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5.3强制采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文件、《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显示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5.4节能、环保产品评审加分

根据《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文件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应当增加节能、环保评审因素,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

(一)在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的加分。

(二)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的加分。

6.项目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6.1实施时间:合同约定时间。

6.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 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7.1服务标准:质量标准须达到合格要求。

7.2期限:按合同约定时间。

7.3效率:须在合同规定内供货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8.1项目售后服务:按照合同要求。

8.2验收标准:按照行业相关标准。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2。

、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20200911日起,至20200914日止。

、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202009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临沂市体育运动学校

联系人:密主任 电话:0539—8099160

地址临沂市河东区南京东路与温泉路交汇处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世纪项目管理有限公

联系人:孙工 电话:13325089009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红旗路1号金鼎国际广场

附件1:

项目说明、要求

一、项目要求

1、采购人根据投标人的配送食材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及产品品牌下达配送订单。所供产品必须每批次供货均通过食品检验,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不含兴奋剂和瘦肉精等违禁成分

2、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若中标人供货时的质量、价格、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另行组织采购。

3、供货价格的确定:供货价格参考单价不得高于山东省价格监测预警网每周同等质量农副产品监测价格或临沂市当日食材的平均价格(以当日大型连锁超市、城区农贸市场等价格为参考);为防止投标人虚报价格,采购人会不定期进行供货价格抽查,一旦发现送货价格明显偏高,将按合同约定严肃处理。

4、本项目中标的投标人需在供货前向采购人提供分拣、配送人员名单,配送人员具有正规医院出具的有效健康证。

5、采购人提前一周拟定采购计划清单,向供应商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等具体要求。

6、中标人每天早上7时30分前将订单内所有食材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提供《送货清单》一式四份,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按手印。

7、所有食材以双方确认的过秤数量为准。

8、食材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中标人必须随货提供检测报告。如经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不合格,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9、送货数量以订单为准,超出的部分由中标人带回,不纳入结算。短缺的部分由中标人及时补足,不得影响正常供餐。

10、如采购人临时对订单进行变更品种或增减用量,应于送货的前一天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配送。

11、果蔬、肉等易腐烂变质食材必须使用冷链专用配送车辆,车内温度达到食材要求温度标准,温度记录可查询,使用专用周转筐承载。保证所供产品为当日新鲜食材,不能有变质产品。

12、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因中标人配送食材质量问题造成食用人员身体不适或者中毒的,经具有国家检验资质的相关部门对所食用食材鉴定出具检测报告后,确定其身体不适或中毒是由于中标人的食材有质量问题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的责任。

13、如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采购人有权暂停其供货资格,并要求其进行整改并赔偿采购人一切损失,如中标人仍不能达到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损失。

14、中标人延迟交付,每延迟1次,按三千元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超过3次及以上情形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虚报价格或因调货而抬高价格的情形,经采购人核实的,采购人有权扣罚本批供货总额的30%货款,超过3次及以上情形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5、采购人有权对所供食材不定期抽检,采购人对中标人配送的食材有意见时,可随时向中标人提出,中标人应及时改进,无正当理由拒绝改进的,采购人有权暂停其供货资格,若拒绝改进累计3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食材验收要求

符合国家GB18406-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

采购人按采购内容中的质量技术要求组织检查验收,中标人向学校提供本批次的所有食材证件材料备查。每批次食材必须经学校验收人员签单后方可有效,否则为无效供货。中标人必须积极配合采购人核对质量、数量、生产日期、配送价格、复核价格等,发现问题及验收不合格的,学校有权拒收,中标人应及时如数更换到位,并保证验收合格。若在验收过程中,连续出现质量问题3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菜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备注:当季各类新鲜菜以及大棚种植菜,须保证48小时内采摘供应,农药残留标准执行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并提供政府职能部门或其授权检测机构的农药检测合格证明。所供应菜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2、肉类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2.1须保证为屠宰厂24小时内屠宰的肉,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并出具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去骨、无毛、按压无水迹。

2.2供货商应具备经营肉类的资格和条件,建立健全肉品销售卫生管理等制度,保证质量安全,并提供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以及定点屠宰单位证明。

2.3供货商提供的肉品必须是经防疫部门检验合格、准予上市销售、符合国家GB26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标准》,须提供检疫合格证明及肉类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3、蛋类:

符合SB/T10638-2011标准,且符合相关部门其他相关检验标准。须保证所供鸡蛋新鲜、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滑。须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4、米面:

(1)一级。袋内需有合格证,外包装喷涂生产日期且清晰可见。

2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虫蛀结块挂丝、杂质异物、污秽、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具有固有的色泽和香味,无异味或霉味(变)等,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3)须满足SC认证标准、食品生产许可证须包含此类产品。第三方检验机构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标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且标明商品名称、规格、生产商、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

5、食用油:

120L或10L/桶装,国内知名品牌。

2须满足SC认证标准、食品生产许可证须包含此类产品。第三方检验机构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二。具有正常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它异味;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 水产品符合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标准》。

%1、 奶类:须为当日鲜奶,符合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和乳制品中非脂乳固体的测定》标准--编号:GB5413.39-2010及相关标准。

%1、 调味品:无变质、无过剩产品二次利用,预包装的调味品要求包装完好、标识明确、无非食品添加剂,并要求提供的相关三证及产品检测报告。有半年以上保质期,

%1、 其它未列明食材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行业标准和采购人要求。

%1、 以上标准如有新规则执行最新标准并执行卫生防疫规定。

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的,必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的,必须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所投产品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附件2: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