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晋江市华侨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582]JD[GK]2020003_1_9135058MA348AXR8C_2004)
一、合同编号:[350582]JD[GK]2020003_1_9135058MA348AXR8C_2004
二、合同名称:晋江市华侨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包[350582]JD[GK]2020003_1_9135058MA348AXR8C_2004)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582]JD[GK]2020003
四、项目名称:晋江市华侨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晋江市华侨中学
地 址:晋江市南山路110号
联系方式:13799509393
供应商(乙方):泉州市欣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阳光社区20排3号二楼
联系方式:0595-826908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150199 - 其他农副食品 | 其他农副食品 | 欣林 | 2(年) | 5700000 | 11400000 | 国内 | 合格 | 无 |
合同总金额:¥11,400,000.00
履约期限:2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合同一年一签)。
履约地点:以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为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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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华侨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华侨中学
乙方:泉州市欣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JD[GK]2020003的晋江市华侨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150199 其他农副食品 | 其他农副食品 | 欣林 | 2(年) | 5700000 | 11400000 | 国内 | 合格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肆拾万元整(¥1140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合同一年一签)。;
4.2交付地点:以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为准。;
4.3交付条件: 完成本次服务的全部内容,并且在服务期限内无违约行为。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服务要求 1、本项目严格按照晋政办〔2020〕14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学校自办食堂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执行。 2、中标人的供货质量和配送过程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3、中标人由于自身行为过错引发的责任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自愿接受采购人的处罚。 4、采购时根据采购人需求(种类、品 牌、数量等)进行采购。 ★5、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所提供的产品有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未提供书面承诺者视为无效投标。 6、食材配送期限:2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合同一年一签)。 7. ★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中标 后为其配送的食材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并提供保单复印件供采购人存档。未提供书面承诺者视为无效投标。 8. 2016年以来,投标人在经营期间未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9. 投标人须承诺拟配送门店中所有从业 人员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 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持有合格有效的健康证。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上岗。(须提供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10. 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肉类产品均带有检验检疫合格证,并能提供相关的肉检报告;所提供的食品均为非转基因食品;不应含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微生物毒素含量不得超过国家限定标准;至送货之日止,剩余保质期应达到规定保质期1/3以上(奶制品的质保期有另行约定的,按其约定;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11、★投标人配送主体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违法经营,无行政处罚记录及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须逐项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12. 进 口产品必须用中文标明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 理商、进 口商或经 销商名 称和地址。 (四)供应价格 1、配送食材的价格以新华都超市、大润发超市、沃尔玛超市等大型商超当日相同或同类商品的零售价格为基准价。零售价格表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将进行随机抽查,以此计算每天的配送价格。如发现商品单价超过超市零售单价,每一次处罚金5000元,超过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投标人以“下浮率”形式进行报价。本项目为电子化投标,电子后台无法填写投标下浮率,只能填写金额,因此本项目以预算价 12000000 元作为下浮率的填写依据。投标时各投标人电子后台报价= 12000000 元×(1-下浮率)。投标人投标下浮率须与投标人纸质版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下浮率一致,若不一致,以电子后台填写金额计算各投标人的投标下浮率为准。 例如下浮率为5%,投标报价金额为11400000=12000000×(1-5%),在系统上投标报价金额为11400000元;11400000元只是作为一个下浮系数报价,并以此来计算价格项的得分。 ★3、本次采购采用“下浮率”形式进行报价,为确保食品的质量,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下浮率”超过5%为无效投标。 4、本次招标以实际采购需求数量来结算,具体结算为:基准价×(1-下浮率)×实际数量。 (五)产品配送要求 1、中标人须派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在送货途中运输、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交接前发生损毁的,其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3、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4、对送货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5、货物送达后,由双方共同对食品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中标人必需提供每次供应物资必要品种的检疫检测报告、蔬菜农药残留化验单等证明材料。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共同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否则视为无效供货。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应按照要求予以退货,换货,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六)产品质量及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净菜率不得低于95%,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是新鲜的,不能有枯叶、黄叶,须提供合格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蔬菜须确保新鲜、青嫩、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 2.1新鲜是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尤其是黄、绿豆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 2.2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 2.3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鲜蒜、香葱、香菜、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 2.4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要见白,不能有老叶,花菜不能有青杆,鲜蒜、香葱的杆部应该见白。 2.5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 2.6带叶子的蔬菜,要求没有烂叶、黄叶、叶片不全、坏菜心等。叶面光泽,外观整齐、无折断或碎物。闻其味,正常为泥土味,蔬菜味香,若有刺鼻的异味、农药味、腐烂味等,则为不合格。 2.7瓜果类蔬菜(如白萝卜、冬瓜、南瓜、茄子等),果面光泽,看是否有明显的腐烂状。瓜果外观整齐、无折断或碎物。果肉结构为多水、色鲜、有光泽,如果果肉结构水少,有霉变、黑心、木渣等情形,则为不合格。 3、肉类要求: 3.1符合GB2707-2005国标,新鲜、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3.2产品为在政府规定的屠宰场所屠杀的生鲜禽畜肉; 3.3产品非病死禽畜肉; 3.4产品非“注水”禽畜肉、母猪肉、老猪肉; 3.5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提供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定点屠宰厂“瘦肉精”残留检测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3.6新鲜的肉类,表明有光泽,颜色均匀,有弹性,不得呈现青紫色死斑。 4、粮油类: 4.1须符合GB1354-2009晚籼米国家标准一等指标要求及《食品卫生法》所规定的行业标准; 4.2晚籼米应有食品安全标志,蒸后应可口有粘性、有香味; 4.3晚籼米包装方式和包装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包装破损率为零; 4.4晚籼米不允许有糟糠、碎米、发霉、结块、砂子及黄色、黑色或蒸后有酸味、霉味、异味、无粘性等及其他质量问题; 4.5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油,应符合“国家标准一级”产品质量标准; 4.6食用油应外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5、海鲜类: 5.1活鱼、贝壳类: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鱼鳞; 5.2冰鲜鱼:表面有薄冰,无异物污染,气味与色泽正常,有弹性。包装完整、产品标示清楚,应于有效期限1/3前到货,养殖水产品需检附动物用药合格证明; 5.3虾类:体表和腹肢不发黑,头部和表面不发红,头、胸甲与虾肉连接在一起; 6、副食品类: 6.1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干货无受潮; 6.2产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 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6.3产品生产厂家应持有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6.4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标准。 7、冻品类: 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7.1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 7.2产品无过保质期; 7.3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 7.4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 7.5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 7.6定期提供冻品厂家合格证明。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中标人须在每天早上7:00前,将当日所需食品配送至采购人指 定地点,并码放整齐。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开具收货单。至付款周期时,中标人凭收货单与采购人对帐结算。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应或随意变更食品,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供应的,应提前通知采购人,经许可后方可调整。对于临时增加或调整订购的,采购人将提前3个小时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免费送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及配送。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个别品种的临时调整,中标人应事先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确认后方可调整。。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1) 本项目货款每个月结算一次,以实际供货的数量为准(按实结算),中标人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支付该月应得服务费的100%(本表所列支付比例,仅为适应我省电子招标文件格式而设定)。 (2)中标人月底向采购人及时提供本月订购计划单、收银小票、检验合格证明、税后发票、银行固定帐号。 (3)财政部门对订货汇总单、收银小票、检验合格证明等有关单据审核无误且款项到账后,采购人以银行转帐方式将应支付货款汇入中标人帐户。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每年配送金额的3%。
9、合同有效期
2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合同一年一签)。。
10、违约责任
9、违约责任和相关处罚标准 9.1 中标人出现质量未达标,无条件更换至达标。出现“短斤少两”情况,净菜率、净货率达不到要求的,经现场验收查出的,每一次按10000元处罚,按符合要求的实际货物数量结算货款,超过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货数量高于计划的2%的,超出部分不予结算。 9.2 中标人提供的货物须与投标承诺相符,不得出现以次充好、不新鲜、不卫生、有特殊气味、发霉、变质、过期(包括保质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掺假、掺杂、假冒伪劣等情形。每出现一次罚款1万元,出现3次以上,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机、另行聘请他人接替中标人的服务工作,相关费用从中标人的服务费中扣除,中标人还应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9.3 因中标人违约供货不及时或供货不足或所供产品为残次品等,采购人自行采购造成损失将由中标人负责。 9.4 中标人提供的食品合格证明材料(食品检疫检测报告、食品化验单、食品合格证)与本批次食品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因此造成采购人没有食品食用,按本批食品合同价值×2的金额给予处罚。 9.5 中标人擅自更换供货品种的,处罚金10000元/次/种。 9.6 中标人若逾期供货:超约定时间半个小时以上1个小时(含本数)以内,中标人支付给采购人违约金每次2000元,超过1个小时以上2个小时(含本数)以内,中标人支付给采购人违约金每次5000元。超过两个小时以上的,视为中标人擅自停止供货,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同时应当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9.7 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工商、卫生监督部门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和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事件,经卫生检疫部门认定后,中标人不仅要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卫生检疫部门的罚金及赔偿采购人相关经济损失,同时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9.8 采购人根据情况不定期组成抽查小组对中标人的供应食材进行抽查,如:配送食材质量、配送车辆卫生、储存环境、食材原料保存方法等方面。采购人对中标人第一次检查不合格,可提出责令整改,若共计三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9.9 其他未列明的违约责任,由采购人根据服务期间中标人的服务工作,进行补充约定。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由甲方向当地法院提起申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晋江市华侨中学 | 乙方: | 泉州市欣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晋江市南山路110号 | 住所: | 福建省晋江市青阳街道阳光社区二十排3号2楼 |
单位负责人: | 陈燎原 | 单位负责人: | 张灿辉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799509393 |
联系方法: | 1515978567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磁灶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812309008066828 |
签订地点: 晋江市华侨中学
签订日期:2020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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