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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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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建新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上虞区监管中心在押人员食堂外包(二年)项目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绍兴市建新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上虞区监管中心在押人员食堂外包(二年)项目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14 06:50

项目概况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上虞区监管中心在押人员食堂外包(二年)项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在线报名。网上报名网站为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0月12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S2020088

项目名称: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上虞区监管中心在押人员食堂外包(二年)项目项目

预算金额(元):1080000

最高限价(元):108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上虞区监管中心在押人员食堂外包(二年)项目
数量: 2
预算金额(元): 10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在押人员食堂外包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二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0年10月12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网上在线报名。网上报名网站为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2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2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75开标室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取得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 《CA申领操作指南》: 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CA管理操作指南》: 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5.html 《CA驱动和申领流程》: 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3.投标文件制作: ① 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② 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工具》: 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 《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4.投标人可指派授权代表递交备份文件,授权代表递交备份文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递交。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0年9月28日10 :00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9月28日10:00前)解密失败,则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上传投标人提供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后缀名为.bfbs)须存储在U盘中,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用信封进行密封并盖章,由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若电子投标文件正常解锁,则U盘退还给供应商;若解锁失败,则由采购代理机构将U盘中的备份文件上传,该U盘将由采购代理机构保存。 5.特别提醒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

地 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王充路111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魏炯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2766082

质疑联系人:陈平

质疑联系方式:139675250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绍兴市建新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上虞区颖泰大厦11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焕炯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58566617

质疑联系人:林月忠

质疑联系方式:1350575167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绍兴市上虞区体育场路18号

传 真:0575-82130212

联系人 :许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5-8213021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绍兴市上虞区监管中心在押人员食堂外包(二年)项目招标文件2020.9.10.doc

    329.5K


采购单位: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绍兴市上虞区监管中心在押人员食堂外包(二年)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FS2020088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 购 人: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绍兴市建新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目 录

TOC \o "1-1" \h \z \u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3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7

一、总则 10

二、招标文件 10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五、开标 15

六、资格审查 16

七、评标 16

八、定 21

九、合同签订及其他 21

十、质疑与投诉 22

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5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30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 38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41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绍兴市建新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绍兴市上虞区监管中心在押人员食堂外包(二年)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9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绍兴市建新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委托,现就绍兴市上虞区监管中心在押人员食堂外包(二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招标项目编号:FS2020088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最高限价(万元)

备注

1

绍兴市上虞区监管中心在押人员食堂外包(二年)项目

1

108

在押人员食堂外包项目

108

二年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符合卫生管理及食堂管理的要求;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由采购人负责审查。

五.投标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0年1012日上午9:30之前获取。

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3提示:

1将拒绝接受未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采购公告页面中下载。

六、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取得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

《CA申领操作指南》:

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CA管理操作指南》:

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5.html

《CA驱动和申领流程》:

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3投标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工具》:

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

《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要求: 2020 10 12日 上 午0930分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0 10 12日 上 午09 30整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75开标室开标。

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0年10月12日10: 00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10月12日10:00前)解密失败,则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上传投标人提供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后缀名为.bfbs须存储在U盘中,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用信封进行密封并盖章,由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若电子投标文件正常解锁,则U盘退还给供应商;若解锁失败,则由采购代理机构将U盘中的备份文件上传,该U盘将由采购代理机构保存。

本次开标(不)提供现场视频。

九. 投标保证金:无

十.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质疑将不予受理。

2投标人可指派授权代表递交备份文件,授权代表递交备份文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递交。

3特别提醒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绍兴市建新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758566617

传真:0575-82606110

地址:绍兴市上虞区颖泰大厦11楼

2、采购人名称: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575-82766082

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王充路1117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上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许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5-82130212

传真:0575-82130212

地址:绍兴市上虞区体育场路18号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绍兴市上虞区监管中心在押人员食堂外包(二年)项目

2

项目实施时间

服务期限为二年

3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08万元二年。

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审查是指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5

踏勘现场

本项目组不组织现场踏勘

6

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7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等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

8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人向采购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9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0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及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11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12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3

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需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证金5%。(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4

采购及中标公告发布媒体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15

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规定: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质疑将不予受理。

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16

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7

特别说明

投标人应无条件的、认真仔细的阅读本招标文件及其澄清答疑、修改答复的补充文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诚信投标的原则,针对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等各项内容进行确认,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应偏离表。

该项目中标公示期间,投标人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并作为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

质疑、投诉人未按前列进行质疑、投诉(申诉),均属于扰乱政府采购市场不良行为。

招标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18

价格扣除: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具体品目确定相应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15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6)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投标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9

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费用:中标供应商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参考计价[2002]1980号文件。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21

是否允许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2

是否提供演示

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演示。

23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2、截止时点:开标后评标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组织机构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归入项目档案。

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4

金融支持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浙江省财政厅出台浙财采监〔2020〕3 号文件,企业若有融资意向,可登陆政采云平台融资服务(https://jinrong.zcygov.cn/),查看相应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25

其他

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皆需提供正反面,否则按不提供处理。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项目说明见前附表所述。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1.2投标人须对所投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1.3本招标文件所称公章是指单位法定名称章或者冠以单位法定名称的电子公章。

1.4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投标费用

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1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2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3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4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5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

6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

7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包括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等。格式范例

4.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

5招标文件的解释

5.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通过招标公告发布网站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5.2采购代理机构如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3不论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发送的资料文件,还是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均采用书面形式。

6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

6.1从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各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在公告发布网站查看。若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6.2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要求投标人作电子澄清(询标由专家在政采云系统上发起询标函,投标人在澄清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投标人的电子澄清,应由法定代表人进行电子签章(也可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扫描后上传),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澄清的内容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投标报价

7.1投标报价包括人工成本费(包括工资、社保等)、管理费、服装费、办公用品、劳动用品、垃圾清运费、税费等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凡乙方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甲方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合同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7.2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7.3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 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9.1资格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签字是指线下签字扫描后上传或者线上进行电子签章),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则应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4前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缴纳凭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8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投标人特定条件要求的有效的其他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及需要说明的资料。

9.2商务技术文件,本次招标需要投标人提供以下项所列的技术文件:

1评分对应表(格式见附件,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

2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中资信分自评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项目明细清单(格式见附件);

4技术响应及建议表(格式见附件);

5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6项目实施方案(根据评分细则提供);

7售后服务(根据评分细则提供);

8投标文本质量(根据评分细则提供);

9企业业绩(根据评分细则提供);

10企业实力(根据评分细则提供);

11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注:以上内容应与评标办法中内容具有一致性。

如果本项目涉及软件采购,还需提供相关完整配置方案(软件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主要技术参数等),提供主要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如官网截图、产品彩页、技术说明等),明确表示该项指标所涉及的软件是标准配置还是选择配置。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如果投标人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产品与投标技术需求不一致的,视为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其投标将被追认为无效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把这一情况报送采购监管部门。实质性指标、关键性指标和重要指标需提供证明材料,如技术偏离表中仅复制粘贴而未说明或提供证明材料的,其产生的影响直至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3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6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格式见附件)。

10投标有效期

10.1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或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后未提供备份文件或者备份文件也出现异常情况无法进行评审的,亦视为放弃投标。

10.2投标文件上传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前附表所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0.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11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11.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11.2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的;

11.3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条款;

11.4中标人未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1.5未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11.6投标人采取提供虚假资料等不正当手段的;

1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的。

12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2.1按招标文件9.1条、9.2条、9.3条要求提供的各种文件,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

12.2投标文件须按附件格式要求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应写全称。(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

12.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进行,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所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12.4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3 投标文件的形式

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截止期

14.1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传输,以纸质、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为应对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等异常情况,投标人可指派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地点提交备份文件。

14.2采购人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将以公告形式通知。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15投标文件的修改、撤销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五、开标

16开标

16.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三家(含)以上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进行开标。

16.2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45分钟内。若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则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上传投标人提供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后缀名为.bfbs)须存储在U盘中,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用信封进行密封并盖章,由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

16.3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及有关人员参加。

16.4本项目为电子投标项目,投标人一般不需要参加现场投标和开标,若投标人需要指派授权代表递交备份文件,则授权代表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递交备份文件。若电子投标文件正常解锁,则U盘退还给供应商;若解锁失败,则由采购代理机构将U盘中的备份文件上传,该U盘将由采购代理机构保存。

16.5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六、资格审查

17资格审查

17.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7.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17.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开标后评标前的信用记录,经查询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其投标无效;

17.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投标人资格审查意见表》,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七、评标

18评标原则

18.1竞争优选;

18.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18.3价格合理,方案、产品先进可行;

18.4反对不正当竞争。

19评标组织

19.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2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推选产生的组长主持;

19.3本次评标为在线评标。

20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2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21.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21.2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内容、项目建设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1.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判定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1.4即按《评分标准》确定的标准,以经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技术和商务评估,并综合进行比较与评价。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5}13号)规定,“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审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22修正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2.1投标文件中投标(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开标)一览表为准;

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政府采购产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评审中因投标文件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供应商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23.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的数据电文必须进行电子签章。

24无效投标

经过审查,凡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存在以下重大偏离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将因未通过资格性或符合性审查而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4.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填写不全、错误、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公章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

24.3个体工商户的身份证明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

24.4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公章或填写不全的;

24.5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24.6因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

24.7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招标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技术、商务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

24.8投标详细配置清单响应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24.9对招标产品技术规格未详细应答,致使其技术文件无法评审的;

24.10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

24.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提供线上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4.12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24.13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料”部分中出现《开标一览表》或《投标报价明细表》相关内容的;

24.14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即“★”的关键性指标及技术参数要求负偏离或缺漏;

24.15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

24.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4.17.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4.17.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4.17.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4.17.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4.17.5不同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

24.18员工工资标准低于上虞区最低工资标准的。

25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6中止电子交易活动和重新组织采购

26.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6.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7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7.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7.2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采购人不得在中标人确定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27.3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委人员之外;

27.4投标人相互之间,或与采购人相互不得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7.5评标委员会不向投标人解释未中标的原因;

27.6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八、定 标

28.1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规定提出中标候选人排序。

28.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8.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8.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8.5中标人应携带介绍信自行前往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28.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九、合同签订及其他

29.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2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需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证金5%。(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1.验收

31.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1.2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1.3采购人负责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2.货款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采购人与中标人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进行项目款项的支付。

33.售后服务考核

采购代理机构将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十、质疑与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34.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5.供应商质疑

3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质疑将不予受理。

35.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2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4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5提出质疑的日期。

未按上述内容填写的质疑书将不予受理。

35.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5.4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36供应商投诉

36.1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诉将不予受理。

36.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一章 评标办法

一、本次招标将按下列第 1 种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1、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评分标准》规定的评分因素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以技术分、资信分、商务分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最高总得分相同的,以报价低者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最高总得分且报价相同的,以技术指标优者作为中标候选人;无法确定技术指标优劣的,则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2、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以评审后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最低报价相同的,以技术指标优者作为中标候选人;无法确定技术指标优劣的,则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本次评标采用百分制计分,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第二章 评分标准

一、报价文件评分标准(20分)

报价文件主要是对投标人的有效报价进行评议,其评分标准及分值设置规则如下:

1、本次招标最高限价规定如下:

本项目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壹佰零捌万 元整(小写1080000 .00 元)二年。年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市场价格的调查设定,并且不高于本项目财政预算。

2、投标人的报价在最高限价内的,为有效报价。

3、本次评标设有最佳报价。最佳报价确定方式:根据所有入围投标人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作为最佳报价。

4、最佳报价者的报价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与最佳报价相比,按下列方法计算其报价分:

投标价格分=(最佳报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5、当投标(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报价不一致时,以投标(开标)一览表为准,报价明细表报价予以修正并由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修正或确认的,则做无效标处理。

6、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该投标报价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且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赠送等字样(明细出现“0”元,视同赠送),如出现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7、投标价格的合理性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价格扣除: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具体品目确定相应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除(即投标报价*94%),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标价及合同价仍以其投标报价为准)。

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投标价格扣除。(即投标报价*98%),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标价及合同价仍以其投标报价为准)。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二、商务技术文件评标内容及标准(80分)

1、评分细则

评分项目

评标要点及说明

分值

项目实施方案(60分)

方案合理、可行性

投标方案与采购需求的吻合程度,应答是否祥尽、明晰;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是否完整齐全,表述准确,条理清楚,内容无前后矛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分

服务计划

投标人的食堂服务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总体服务目标。

5分

岗位职责与人员分工。

5分

岗位操作规程。

5分

岗位服务标准。

5分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5分

卫生管理控制的合理性,可行性,包括食品卫生、食品加工卫生进行综合打分。

5分

卫生管理控制的合理性,可行性,包括餐具厨房餐厅卫生、人员卫生、安全生产等,综合打分

5分

应急措施

出现特殊、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如临时加菜、非工作日的加班、抗台等特殊情况的加班处理)、纠纷处理措施等,进行综合打分。

5分

培训计划

根据本项目有针对性的员工培训计划及培训内容。进行综合打分

5分

配送环节

根据投标人针对所配送食材保持新鲜度相应措施进行综合打分

5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食品质量追溯机制(食品留样质量制度、清晰的进销存台帐、食品质量追溯体系等)进行综合打分

5分

售后服务

(8分)

1、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具体阐述,根据方案的全面性、可行性、优惠承诺等情况综合打分

3分

2、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维护机构是否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在本地是否拥有常驻服务机构(非本地投标人在上虞是否有分公司)等酌情打分(提供营业执照或分公司或分支结构营业执照扫描件)。

5分

投标文本质量

(2分)

评委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详实、条理清晰、有无错误、与招标文件的评分要点准确设置关联点、文本图片清晰、前后矛盾等情况进行打分。

2分

商务

(10分)

企业业绩(6分)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类似学校、医院、部队、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国企)等食堂外包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0.5分,最多得6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分

企业实力(4分)

投标人具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0.5分;

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0.5分;

投标人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0.5分;

投标人具有ISO45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0.5分;

2分

投标人被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评为食品卫生等级A级单位得2分,B级单位的得1分。

2分

2、商务要求表

服务时间及地点

服务期限为二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考核情况)

地点:上虞区上浦镇龙池岭。

付款条件

按合同约定的价款,根据考核得分情况,按月支付,先做后付,在次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支付上月承包服务费的90%部分(根据《考核办法》考核,如有扣分的,在当月90%承包服务费中扣除),其余10%部分在下一年度第一个月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结清。

售后服务

本地化服务能力

在具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技术培训

中标方须为培训人员提供培训所需各种设施和相关资料,提供中文培训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现场技术培训系统的安装、调试、操作、维护等内容并提供技术支持文档,所有培训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不再单独列报。

资信

企业业绩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类似学校、医院、部队、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国企)等食堂外包服务业绩

企业实力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在有效期内

注:

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资信分为客观分,也需独立进行评价并核对分值,最终分值需一致。

2、所有文件、合同、证书、资质等需要真实有效。中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需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原件,若发现资料作假的取消中标资格。

3、评分细则与商务要求表仅做参考,采购人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1、总体要求

(1)负责在押人员食堂的经营管理,负责供应早、中、晚餐。

(2)提供食品卫生安全和安全生产保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餐厨垃圾处理意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等应急处置预案,及各类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确保食堂服务管理标准化、常态化的各项制度及措施,使食堂大厅整洁有序,用餐环境优美,无脏、乱、差现象。

(3)厨房清洁,生熟分开加工和摆放、食品按规定留样,仓储整齐清洁规范,防四害措施齐全;餐厨垃圾定点存放,及时清理,处置规范。

(4)新招聘的炊事人员无违法犯罪前科,政审合格,符合条件的签订劳动合同后上岗。已招聘的炊事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符合条件的继续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按相关规定解除使同。凡患传染性疾病,按规定不能从事炊食业工作的,一律不招聘在食堂从事炊事工作。

(5)全体人员着工服上岗,做到衣着整洁、工号清晰、服务规范、各司其职,操作人员按规定配戴口罩帽子和手套,严格执行食堂餐饮具消毒卫生制度。严把食品采购、运输、清洗、加工、消毒、储存和留样关,无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同时,按照采购人要求,为在押在拘人员和患者提供延时、送餐等人性化餐饮服务。

(6)要求全体人员根据采购人要求无违法犯罪前科,政审合格、政治素质、专业素质过硬,坚决杜绝监守自盗、违规操作行为。

(7)全体人员严格执行采购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中标单位应承担因管理不善所带来的全部责任。

2、供餐要求

(1)严格执行公安部、财政部规定的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以及《看守所伙房管理办法》,保证一日三餐对在押人员的供给做到吃熟、吃热、吃足定量、吃得卫生。对患病、年老在押人员的伙食供给给予适当照顾。

(2)根据看守所的统一安排,提前一周制定下一周菜谱并报看守所落实,切实搞好在押人员伙食调剂,保证身体所必需的营养,防止食物结构单一。遇有传统节日,按安排适当改善伙食。

(3)所有食材由配送中心配送,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配送中心经营场地、设施设备、配送队伍等经营性相关材料,再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并经认可,配送的所有工作人员需政审合格,采购人不定期的对中标单位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在服务期内配送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让中标单位更换配送单位,并经采购人认可

(4)荤菜要名副其实、口味适中,素菜要清清爽爽、不油不腻,所有食品、菜品要求手工制备,杜绝外采半成品、成品。供餐要求酸辣咸淡适中,适合多数人口味。

(6)进入食堂的物品,认真管理,杜绝乱摆乱放现象。物资的使用,注意节约,防止浪费。食堂的刀具,每次用完后认真清点并锁好,杜绝流出食堂。

(7)饮食卫生要求:“菜米淘洗干净,餐、厨具保持整洁卫生且定时消毒,不得让在押人员吃霉烂变质食品。

(8)遇到特殊等重大活动、突发情况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保障。工作量以采购人书面报告为准。

(9)每逢我国民族节日,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或重要节气等民族节日,在饮食配比上,要体现出节日特色。

(10)针对餐饮人员中可能有少数民族人员,餐饮应有相关规定及措施。

3、经营管理费及相关费用

(1)采购人免费向供应商提供生产经营场地、设备和办公用房。供应商在承包期内在现有的设备情况下,餐厅所用的易耗品、办公用品、菜、米、肉(冻品)、油、调味品等一切易耗品以及在押人员所食的伙食都由供应商提供。

(2)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要派遣劳务人员提供劳务,并自行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承担其社会保险金和其他福利。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以采购人和就餐者满意为服务宗旨;在总成本控制的前提下,自主安排每日伙食的花色品种(每周排列一次),提供每日伙食的原材料采购清单,与采购人一起验收采购原料的质量、数量,不得虚报数量,以次充好,采购人定期对所购买的数量进行抽检。

(3)承包服务费按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先做后付。在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前一个月承包服务费的90%部分,其余10%部分为考核奖金额根据《食堂考核细则》在下个季度根据考核结果予以支付,考核为每一季度一次。

(4)在押人员伙食费用根据公安部、财政部标准规定按实在次月月初进行结算。

(5)装置性设备、设施如房屋、地面、管道、电梯、中央空调等,由采购人负责维护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餐饮设备如厨具、灶具、灯具、冰箱等日常保养和维修由供应商承担。

(6)除四害、餐厨垃圾外运、厨房脱排油烟机和油烟管道的清洗由采购人承担。

(7)采购人提供水、电费用。供应商做好节约用水、电工作,杜绝浪费,水.电用量在往年的基础上增量不超过10%,发现浪费进行相应扣罚。

4、餐具卫生

(1)打餐时的勺、汤勺、铲、夹等不能直接放置在台面上,应放置在干净的餐盘或架子上;

(2)使用后的餐具必须经过清水冲洗、洗洁精清洗、清水漂洗、开水消毒灯程序处理后放入消毒柜内消毒,确保餐具内外干净、干燥、无饭菜渣、无油迹、无洗洁精泡沫、无异味;

(3)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食品及其加工工具标识明确、存储合理;

(4)用于盛放瓜果蔬菜等食材的筐使用前后必须清晰干净,放置在制定区域并明确标识,严禁随意堆放于地面。

5、厨房卫生

(1)炉灶、蒸柜等厨房设备、工作台、货架、调料台每天清洗,抽油烟系统室内部分定期清洁;

(2)瓜果蔬菜与肉类食品清洗池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3)油、盐、酱油等调味品和未用完的米、面、菜等开餐结束后妥善放置,避免变质;

(4)每周1次大扫除,用清洁剂清洗台面、地面,做到厨房内无蝇、蚊、蟑螂、老鼠等。

6、个人卫生

(1)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时必须将工服、工帽穿戴整齐,工作服要保持清洁,勤洗勤换,并做到专人专用;

(2)头发要保持清洁,女工长发须盘在工作帽内;

(3)女工不浓妆艳抹和佩戴首饰,不留长指甲及涂指甲油;男工不留长发、胡子、长指甲;

(4)工作人员在工作区域严禁抽烟、喝酒、吃零食,掏耳朵、挖鼻孔、挠头发或对着别人打喷嚏,严禁随地吐痰、乱抛垃圾;

(5)严禁在洗碗池、洗菜池内洗涤衣服、鞋袜或其他私人物品;

(6)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必须先洗手再消毒水浸泡双手两分钟,每次离开工作岗位从事非食品加工工作回来之后,再次制作食品前仍需洗手,同时用消毒水浸泡两分钟;

(7)工作人员在供餐时必须戴好口罩,需要用手接触食品及餐具时必须戴上一次性卫生手套;

(8)工作人员如发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应立即暂停其工作。

8、制度要求

根据看守所的具体情况,制定内部管理、日常服务运作等管理制度。如中标后,未能按制度执行,应视为违约,看守所将按违约处理。

(二)各类人员条件、职责和要求

1、人员配置

部门

岗位

人数

岗位职责

管理组

厨师长

(负责人)

1

全面负责食堂日常工作的实施与管控,负责与业主代表沟通。负责食堂后堂出品、人员调配等现场工作,按业主、项目经理要求,进行用餐出品保障工作。

后勤人员

服务员(每日正常工作人数不得少于6人)

8

条件:男性,25-60周岁;女性,25-55周岁,身体健康,职责:听从负责人的安排,根据每天的需求量化的加工、整理好所需的素菜及豆制品等生鲜食品,清洗干净送往规定的区域货架,工作后要及时打扫工作区域的卫生,保持环境干净、整洁;根据甲方提供的就餐人数,淘米加工,控制好蒸煮时间,维护保养好设施设备的卫生及日常管理,定期检查保证使用安全;开饭前做好分餐、装车工作,负责监区打饭(餐盒分发)和餐盒回收、消毒工作,本职工作结束后要配合分餐工作,保证准时开饭供应。每天的食品留样工作。

合计

总人数

9

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