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0-09-14 10:14
一、项目编号 | |||
5109232020000539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隆盛镇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金蒙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10号1栋2单元31楼3106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217427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1.项目名称:大英县隆盛镇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2.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2.4152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3.项目配置要求、技术参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4.交货方式:送货上门。 5.交货地点:将货物配送至用户指定地点。 6.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交付使用。7.质保期限:质保期为1年。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SC0917763(组长)、SC0905835、廖朝秀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收取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800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 2、遂宁市大英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25-7826823;3、本项目可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 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 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大英县隆盛镇幼儿园 | ||
地址: | 犀牛石新村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18782555857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川正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地址: | 遂宁市船山区健坤城国际金融中心706A-709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石女士;联系电话:0825--2625300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石女士 | ||
电话: | 0825--2625300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询价通知书
采购编号:以采购公告为准
项目名称:大英县隆盛镇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人:大英县隆盛镇幼儿园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川正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9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第一章 询价邀请 3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26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8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32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3
第七章 评审方法 65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72
第一章 询价邀请
四川川正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大英县隆盛镇幼儿园委托,拟对大英县隆盛镇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以采购公告为准。
2.采购项目名称:大英县隆盛镇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方式1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方式1(公告方式):本次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方式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方式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获取时间:招标文件自2020年9月2日至2020年9月2日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内进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2.获取方式:现场获取。现场获取及报名方式为:在遂宁市船山区健坤城国际金融中心706A-709-709号现场获取并报名。
3、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4、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模板附件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公司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采用网上报名的供应商所有资料需盖鲜章后再进行扫描,扫描件需为PDF格式,文件名称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9月8日10:0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遂宁市船山区健坤城国际金融中心603A号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年9月8日10:00:00在询价地点开启。
十一、询价地点:遂宁市船山区健坤城国际金融中心603A号。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英县隆盛镇幼儿园
通讯地址:犀牛石新村
联 系 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18782555857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川正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遂宁市船山区健坤城国际金融中心706A-709号
邮 编:629000
联 系 人:石女士
联系电话:0825-2625300
传 真:0825-2625300
公司邮箱:chuanzheng@czzb.net.cn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22.4152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2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22.4152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询价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3 |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
4 |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5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6 |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响应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当供应商的评审价相同时,优先采购其响应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当供应商的评审价相同时,优先采购其响应产品属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
7 |
询价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8 |
询价保证金 |
本项目不适用。 |
9 |
履约保证金 (疫情期间不做要求) |
金 额:/。 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前应在合同签订之前提交保函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 收款单位:四川川正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收款帐号:51050167730800000077。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城南支行。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
10 |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
11 |
询价文件咨询 |
联系人:石女士 联系电话:0825-2625300 |
12 |
询价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石女士 联系电话:0825-2625300 |
13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 系 人:石女士。 联系电话:0825-2625300。 |
14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川正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
15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招标文件的质疑由四川川正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的质疑由四川川正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采购结果的质疑由四川川正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 系 人:石女士 联系电话:0825-2625300 联系地址:遂宁市健坤城国际金融中心706A-709号 邮政编码:629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16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遂宁市大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0825-7826823 地址:遂宁市大英县经济区花园干道。 邮编:6293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7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18 |
成交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收取中标服务费8000元。 |
19 |
供应商信用融资 |
本项目可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20〕17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
20 |
签到说明(实质性要求) |
投标人签到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到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大英县隆盛镇幼儿园 。
2.2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川正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询价(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询价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通知书
10.询价通知书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询价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询价通知书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11.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询价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4.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16.1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实质性要求)
16.2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报价要求参考附件三、四,报价格式以现场提供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通知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所有响应文件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和供应商名称。
18.2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提供电子文档1份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8.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签署、盖章(第七章2.3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18.8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询价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用正楷填写附件二“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然后将签收表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20.2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22.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根据供应商报价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询价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询价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询价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询价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通知书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应商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
27.2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八、询价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询价通知书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通知书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询价采购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20%。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无行贿犯罪记录。
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参加投标或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我方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4.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注: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本项目确定投标人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3.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提交身份证;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商业信誉承诺函。
注: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人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须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3 个月内由投标人所开立账户的银行开具的原件或复印件;④投标人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公司简介。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1)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提供2019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银行缴款凭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提供2019年(任意三个月) 缴纳社保的银行缴款凭证复印件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
注:
(1)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自行提供声明(格式自拟)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以本项目行业行政主管的明文规定或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听证标准为准。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对此项无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
7.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1)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函范围应包括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承诺期限应为3年(若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承诺期限为成立之日起至今);
(2)若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的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提供情况说明。
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等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注: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阶段将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企业参与投标时无需对此条进行响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
(3)非企业参与投标时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资质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1)采取网银转账、电汇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银行下账回单复印件。(2)采取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现场提供保函原件,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复印件。
注: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复印件加盖公章;(2)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在有效期内,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
4.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证明材料:(1)可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自拟);(2)可参照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四“承诺函”填写,不单独进行承诺。
5.同一合同项下,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证明材料:(1)可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自拟);(2)可参照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四“承诺函”填写,不单独进行承诺。
6.同一合同项下,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之间,未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证明材料:(1)可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自拟);(2)可参照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四“承诺函”填写,不单独进行承诺。
二、应该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证明材料
无
注:
1.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包含对原件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且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所在页按要求加盖公章或复印件为多页但至少有一页按要求加盖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
2.本项目在评标前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最高限价
1.项目名称:大英县隆盛镇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2.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2.4152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项目配置要求、技术参数及数量
自编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品参数 |
计量单位(必填) |
数量(必填) |
1 |
更衣柜 |
/ |
900*420*1800 |
外形尺寸:≥900*420*1800 |
台 |
1 |
2 |
不锈钢米面台 |
/ |
1200*600*200 |
外形尺寸:≥1200*600*200 |
台 |
3 |
3 |
不锈钢菜架 |
/ |
1200*500*1500 |
外形尺寸:≥1200*500*1500 |
台 |
1 |
4 |
不锈钢平板车 |
/ |
600*800*800 |
外形尺寸:≥600*800*800 |
台 |
1 |
5 |
不锈钢浸泡池 |
/ |
1200*800*800 |
外形尺寸:≥1200*800*800 |
台 |
3 |
6 |
不锈钢菜架 |
/ |
1200*500*1500 |
外形尺寸:≥1200*500*1500 |
台 |
1 |
7 |
双层工作台 |
/ |
1800*800*800 |
外形尺寸:≥1800*800*800 |
台 |
2 |
8 |
切菜机 |
/ |
900*460*740 |
1、外形尺寸:≥900*460*740mm;功率:≤1KW;电压:220V或380V。 |
台 |
1 |
9 |
绞切肉两用机 |
/ |
560*480*810 |
外形尺寸:≥560*480*810 |
台 |
1 |
10 |
不锈钢单星盆 |
/ |
1000*700*800 |
外形尺寸:≥1000*700*800 |
台 |
1 |
11 |
四门冰柜 |
/ |
1215*680*1930 |
1、温度:-5℃~5℃/-6℃ ~-18℃;容积:冷藏≥450L,冷冻≥425L;外形尺寸:≥1215*680*1930mm;制冷方式:直冷; |
台 |
1 |
12 |
双层工作台 |
/ |
1800*800*800 |
外形尺寸:≥1800*800*800 |
台 |
1 |
13 |
不锈钢打荷台 |
/ |
1800*800*800 |
外形尺寸:≥1800*800*800 |
台 |
1 |
14 |
不锈钢拼台 |
/ |
300*1200*800 |
外形尺寸:≥300*1200*800 |
台 |
2 |
15 |
炊用燃气大锅灶 |
/ |
1125*1200*800+400 |
1、整体采用304不锈钢板;面板≥1.5mm厚,围板、背板、侧板、后挡板≥1.2mm厚; |
台 |
2 |
16 |
反口锅 |
/ |
84CM |
不锈钢304材质,拉升成型 |
口 |
2 |
17 |
电和燃气两用蒸柜 |
/ |
24盘 |
1、尺寸:≥1470*670*1530mm;功率/电压:24KW/380V;输入蒸汽气压:0.02Mpa;蒸饭量:120kg;可供人数:600人;盆数:24;结构形式:双门;配24个加厚蒸饭盘; |
台 |
1 |
18 |
燃气平头炉 |
/ |
700*700*450+750 |
外形尺寸:≥700*700*450+750mm |
台 |
1 |
19 |
留样柜 |
/ |
188L |
1、制冷方式:直冷,压缩机制冷; |
台 |
1 |
20 |
不锈钢残渣台 |
/ |
1500*700*800 |
外形尺寸:≥1500*700*800 |
台 |
1 |
21 |
不锈钢单星盆 |
/ |
1000*700*800 |
外形尺寸:≥1000*700*800 |
台 |
4 |
22 |
沥水架 |
/ |
1200*500*1500 |
外形尺寸:≥1200*500*1500 |
台 |
2 |
23 |
四门碗碟柜 |
/ |
1200*500*1500 |
外形尺寸:≥1200*500*1500 |
台 |
2 |
24 |
食具消毒柜 |
/ |
1190*470*1650mm |
1、尺寸:≥1190*530*1800mm;功率/电压:≥1.8KW/220V;外壳采用无磁不锈钢板制作,高压整体发泡保温层,移动式层架,方便使用,一体式折边豪华把手,内设超高温保护功能,使用更安全;定温定时功能;双门双室独立控制; |
台 |
1 |
25 |
售卖工作台 |
/ |
1800*700*800 |
外形尺寸:≥1800*700*800 |
台 |
1 |
26 |
售卖工作台 |
/ |
定制 |
外形尺寸:定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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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遂宁校区(四川乡村振兴学院)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西苑食堂厨房设备(第二次)中标结果公示
2025-03-28
射洪市第九幼儿园普及普惠项目(设备)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5-03-27
四川师范大学遂宁校区(四川乡村振兴学院)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西苑食堂厨房设备流标公示
2025-03-21
四川省遂宁市第二中学校本部校区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2025-03-18
跳水队餐饮服务项目
2025-03-14
遂宁市水上运动学校跳水队餐饮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5-03-11
遂宁市安居区第六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2025-03-11
遂宁市水上运动学校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2025-03-05
遂宁市水上运动学校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5-03-05
遂宁市河东新区紫竹路小学校河东新区5所公办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5-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