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漳州市龙文区教育局(鸿浦豪园、进贤、钱隆公馆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603]MB[TP]2020003_1_913506025811304195_407)
一、合同编号:[350603]MB[TP]2020003_1_913506025811304195_407
二、合同名称:漳州市龙文区教育局(鸿浦豪园、进贤、钱隆公馆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包[350603]MB[TP]2020003_1_913506025811304195_407)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603]MB[TP]2020003
四、项目名称:漳州市龙文区教育局(鸿浦豪园、进贤、钱隆公馆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漳州市龙文区教育局
地 址:漳州市龙文区蓝田景山机关大院4号楼
联系方式:18605902298
供应商(乙方):漳州市越泰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378号凤凰尚城5幢D02-2店面
联系方式:0596-2525925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60801 - 厨房操作台 | 厨房操作台 | 详见标书内 | 1(批) | 423000 | 423000 | 国内 | 详见标书内 | 无 |
合同总金额:¥423,000.00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待到进场施工条件允许时 ( 15) 天内交货
履约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鸿浦幼儿园、进贤幼儿园、钱隆公馆幼儿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09-1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09-14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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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教育局(鸿浦豪园、进贤、钱隆公馆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龙文区教育局
乙方:漳州市越泰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3]MB[TP]2020003的漳州市龙文区教育局(鸿浦豪园、进贤、钱隆公馆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60801 厨房操作台 | 厨房操作台 | 详见标书内 | 1(批) | 423000 | 423000 | 国内 | 详见标书内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贰万叁仟元整(¥423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待到进场施工条件允许时 (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鸿浦幼儿园、进贤幼儿园、钱隆公馆幼儿园;
4.3交付条件: 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货物验收标准详见合同附件(厨房设备清单).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安装调试完毕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项目未验收前,甲方不得私自使用,如经使用,则视为自动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详见招标文件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安装完厨房设备时支付履约保证金5%。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各自义务后合同自行终止。
10、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有权向本合同签字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法院判决执行。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乙方现场施工、调试全部完成后,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验收合格书。项目在未验收前,甲方不得私自使用,如经使用,则视为自动验收合格。 2、项目验收前,乙方向甲方移交相关设备随机资料(包括合格证、说明书)。 3、产品质保期为壹年,从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乙方负责所售产品壹年内的保修服务,除易耗品保修叁个月。自产品交付之日起壹年内,属甲方正常使用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其零件由乙方免费提供,乙方应无条件在甲方发出维修通知12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如属于甲方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或其它自然不可抗力造成的产品损坏及保修期过后的维修问题,乙方应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漳州市龙文区教育局 | 乙方: | 漳州市越泰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州市龙文区蓝田景山机关大院4号楼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378号凤凰尚城D02-2店面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沈永春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8605902298 |
联系方法: | 1335833637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漳州市芗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9020309600199449 |
签订地点: 福建漳州
签订日期:2020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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