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公告.docx
2020-09-14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腾冲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
采购单位 | 保山市腾冲市人民法院 | ||
行政区域 | 保山市 | 公告时间 | 2020-09-14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0-09-15 08:00:19至2020-09-17 17:30:19 每日上午:8:00至11:30 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17.2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世国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887508124 | ||
采购单位 | 保山市腾冲市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保山市腾冲市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887508124 | ||
代理机构名称 | 腾冲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腾冲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四楼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75-5198261 |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腾冲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09-18 08: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JC2020-03
项目名称:腾冲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万元):17.28
最高限价(万元):17.28
采购需求:选1家服务机构负责法院办公区及公共区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承担本项目的保洁服务、绿化养护、食堂餐饮
合同履行期限:半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09-15 08:00至2020-09-17 17:30,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
方式:网络下载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09-18 08:30(北京时间)
地点: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
五、开启
时间:2020-09-18 08:30(北京时间)
地点: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谈判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山市腾冲市人民法院
地址:保山市腾冲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158875081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腾冲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腾冲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四楼
联系方式:0875-51982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世国
电 话:15887508124
腾冲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腾冲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3名保洁人员、3名绿化人员、3名食堂餐饮服务人员,综合选定一家供应商提供服务。
腾冲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公告规定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编号为4530000JH202007636;委托代理协议编号:4530000WT202002433;谈判编号:TCJC2020-03
(二)项目名称:腾冲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四)预算金额:172800.00元
(五)最高限价:无
(六)采购需求:
1、项目服务内容:选1家服务机构负责法院办公区及公共区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承担本项目的保洁服务、绿化养护、食堂餐饮。
2、服务要求:
2.1、人员派遣数量要求
2.2、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1)保洁管理服务: 办公楼大厅、楼梯、走道及主楼外围广场、领导办公室 的日常卫生保洁,每天至少拖两遍,保持卫生整洁,地面干 净、无水渍、无卫生死角,随时巡视并做好维护工作;公共 区域内垃圾桶、花盆、展示架、墙面挂件、指示灯、窗台、 玻璃门、天花板及灯罩等表面干净无灰尘;楼梯、扶手每天 拖/擦一次,保持干净;办公大厅玻璃、墙面定期擦洗,保证 干净透亮,无手印、水渍。卫生间每月精细清理一次,墙面、 地面、小便池、蹲坑、隔断板及门、窗台面及护拦等;日常 维护及时到位,洗手台、整容镜透亮、无水迹,便纸篓及时 清倒、换垃圾袋,保证整个空间干净整洁、无异味; 大会议室(九楼一个、八楼一个、五楼一个)原则上半个 月精细保洁一次,但时间上灵活调整,每次会议前后均须 及时清洁保证其干净整洁; 休息室、接待室定期清洁,清洁前后东西归回原位,并不断 巡视,做好实时维护,保持干净。 车库、玻璃幕墙及四楼以上露天阳台根据情况适时打扫。 遇重大活动及节假日进行全面大扫除。 (2)绿化管理服务 a、熟悉腾冲市人民法院的绿化布置、概况,充分利用 和发展绿化面积,努力提高绿化完好率,因地制宜,合理 布置花草树木,创造优美的植物景观,发挥绿化生活环境 效益。 b、提高绿化养护管理的知识和技能,熟悉花草树木的 品种、名称、栽培技术和管理方法,掌握花木病虫害的防 治方法,正确并熟练使用园林机器、工具。 c、养护管理花草树木,对花草树木适时浇水,满足其 生长需要,防止过旱或过涝。对花草树木适时施肥,方法 正确,满足花草树木正常发长发育需要。 d、根据园林功能要求、花木分枝规律和生长特性、以 及环境关系对花木进行修剪、整形,使花木生长量适当, 长势优良,乔灌木树形优美,构成丰富的植物景观。 e、清理杂物、杂草、适时剪草,保持草坪的适当生长 高度,草地整洁美观。 f、以“预防为主”和“治早、治小、治了”为原则, 及时防治花草树木的病虫害,同时注意保护环境,减少农 药污染。 g、定期对花木进行培土、防霜冻、日灼。对遭受自然 损害的花木及时修补、扶持和补苗。 h、经常巡视院内的绿化,严格制止破坏绿化行为,完 善绿化维护、隔离设施。 i、对室内盆栽绿植适时进行维护。 (3)食堂餐饮劳务人员配置及要求 a、三年以上工作经验,有健康证; b、负责各种饭菜的加工制作,保证食品质量; c、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擅离职守,不脱岗,不窜 岗,保证食堂按时开餐; d、服务周到,礼貌待人,对员工一视同仁; e、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操作工具,充分利用 原材料,节约水、电、气; f、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做好食堂卫生,保证无 过期变质食品; g、每天工作结束前,搞好接待室、餐厅、食堂范围内 院场地卫生工作。 |
||||||||||||||||||||
(4)服务期间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确需更换的须与采购人商议确定。承接公司需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服务人员要求形象气质佳,并持有健康证。
(5)项目实施期间,采购方将实行不定期考核评估,若发生一次不考核合格,将约谈公司;发生两次考核不合格,将由公司更换服务人员;发生三次不合格,采购人将直接解除与公司的合同关系。
(七)合同履行期限:半年(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7)资格证明文件至少应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保证金缴纳凭证及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2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资格审查:方式—后审;办法—合格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09-15 至 2020-09-17 ,每天上午08:00至11:30,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tcsggzyjyw.com)
方式: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它竞争性谈判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此为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唯一途径。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09-18 08:30
地点:
(1) 网上递交地址为http://www.tcggzyjyw.com ,报价单位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报价文件回执”,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报价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报价文件。 (2)网上递交报价文件后,还须到达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报价文件的光盘,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到指点地点的报价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示结束后,须提交两份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一副)至腾冲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否则腾冲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将不予上传成交通知书。 |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0-09-18 08:30
地点: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竞争性谈判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发布。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信息,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谈判保证金
a、本次谈判的保证金为1700元 , 潜在投标人电汇和网银到市保证金专项银行账户后,潜在投标人需要使用数字证书(CA)登陆“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所投标项目包件进行投标保证金金额对应。如不进行对应,将无法对本项目包件投标。
b、交付方式:转账或电汇(注:不得直接存入现金) 。
c、提交时间:以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开户名称:腾冲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云南腾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300012751433012
联系电话:0875-5155289 0875-5187873(传真)
注:
(a)保证金必须从投标方的公司基本账户划出;
(b)保证金转账方式仅限电汇、网银方式,其他转账方式视为无效;
(c)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d)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
(e)报价单位转账到保证金专项银行账户后,还需要使用数字证书(CA)登陆“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对所投标项目标段进行报价保证金金额对应。如不进行对应,将无法对本项目标段投标。
(f)报价单位在跨行转账时考虑以下因素:1、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2、在腾冲市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
(g)未成交报价单位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由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至原缴纳账号。成交报价单位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持采购单位出具的已签合同证明(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对账单原件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手续,退回账号为原缴纳账号。
d、一旦发生下述行为,报价单位将放弃追索询价保证金的权利:
(a)报价单位在提交询价回函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询价回函文件的;
(b)报价单位在询价回函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c)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回函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报价单位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d)报价单位与采购人、其他报价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e)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请本项目各方参与主体(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代理机构人员、行业主管部门人员等)携带本人身份证,自行佩戴口罩,在交易中心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如有发热、咳嗽、胸闷、气促等不适症状,近14天有重点疫区旅行史和经停史,或与疫区人员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接触史等,应主动回避。
(5)供应商代表原则上只1人进入开标室参加开标会议,最多不超过2人。
(6)本项目提交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腾冲市人民法院
地 址: 腾冲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158875081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腾冲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 址: 腾冲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四楼
联系方式: 0875-51982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世国
电 话: 15887508124